垃圾处理工作方案

紫阳镇农村垃圾综合处理“百日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努力打造一流的旅游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全镇加强农村垃圾综合处理“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意识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不断建立完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生活舒适的农村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和“世界生态文化大公园”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垃圾集中整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努力实现“三个基本没有”目标:即公路沿线及可视范围基本没有散落的垃圾;河道及周边地带基本没有堆浮的垃圾;乡村基本没有暴露的垃圾,农村垃圾实现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镇各村(居),其中重点整治主要公路、河道沿线及两侧可视范围,村(居)驻地,新农村村点、农村清洁工程任务村点及景观村落。

1、各村(居)要组织动员驻地单位、村庄和广大群众

对各自所属区域及居住区的垃圾进行彻底清除,整治后做到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2、各村(居)要加强对垃圾站点的管理,做到及时收运,不暴露、不积存。

3、各类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等生产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当时不能清运的要密闭遮盖,做到完工场清,不留杂物。

4、公路、河道两侧及沿线不得有积存垃圾和杂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村(居)负责保洁工作。

5、未经批准私设垃圾场、乱倾乱倒垃圾、占用毁坏耕地的,要清除垃圾、恢复耕地。

四、整治标准及要求

1、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彻底根治“垃圾围村、白色树挂”现象,努力营造清洁卫生环境。一是村庄周边无积存垃圾、散乱垃圾,沟渠无漂浮物等。二是镇村驻地单位、学校、农户及周围卫生干净。三是柴草垛、粪堆等视觉污染得到基本清除,并在村庄内统一划定柴草、粪堆的堆放地点。四是生产生活垃圾实现统一集清运和处理,垃圾存放(处理)场地尽量利用废弃坑,避开公路、河道沿线和村庄入口。五是垃圾清运要及时,掩埋要彻底,防止垃圾外泄、渗漏污染土地及地下水资源。

2、公路河道畅通美观。一是因地制宜地对公路、河道两侧有碍瞻观的、废弃建筑物、残墙断壁、简易棚、旱厕、非法设置的广告标牌实施拆除。二是公路、河道沿线途径村庄必须确保各自辖区路段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散在垃圾、堆放物、漂浮物等。三是公路、河道沿线所在农户门前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禁止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秸秆、粪堆等。

3、建设稳定的环卫保洁队伍。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起辖区内村庄、公路、河道的垃圾处理及长效保

洁任务。按照农村清洁工程有关规定,100户以内的村庄须配一名保洁员、100户以上的村庄须配两名以上保洁员(每个保洁员月补助不得低于300元);公路与河道保洁员原则上按每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并健全保洁员队伍的职责规定、管理制度。

4、建设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所有清洁工程任务村点每户要配齐“两桶一袋一窖(或一池)”;每个保洁员要配齐“一车一铲一钳一扫斗一扫把”,每个村点要按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棚。沿路沿河村庄应在公路、河道沿线可视范围之外就近建设小型垃圾焚烧炉进行垃圾处理,其中沿河村庄还要在洗衣埠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打捞船只或竹排等设施。

五、推行办法

1.户投:农户按照“门前三包”,负责自家院内及其房前屋后以及对应院落道路的清扫保洁,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院落垃圾池内,将建筑垃圾投放到村民小组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将作物枝叶等投放到沼气池发酵处理。

2.组集:村民小组保洁员采用人力三轮车,将院落垃圾池内垃圾集中到村组垃圾分类处理池。保洁员要及时对村组垃圾分类处理池垃圾进行分类,将砖瓦、渣土等无机垃圾清理出来进行集中堆放或填埋,将有机垃圾、农业废弃物等进行堆肥或投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将可回收垃圾如塑料、废纸、玻璃、金属等进行回收变卖。

3.村收:村保洁员采用机动三轮车,将村组垃圾分类处理池垃圾收运到各村进行焚烧处理。

六、多渠道筹集经费

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并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的意识;多种渠道筹集,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考评情况,对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工作推进有力的村社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村社统筹安排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各村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农户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月承担适。

七、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2年7月下旬开始,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考核验收、简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0—7月31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的热潮。各村居要制定具体的整治计划,确保人员、设施、责任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9月30日)。各村居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集中整治,在9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验收。对个别村居工作不到位扣了镇里分的,年底视情况扣除全年农村清洁工作经费,对工作认真、成绩优秀的村居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简章立制阶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村居认真评估整治成果,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模式,实现农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制度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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