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是什么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是什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主要负责人,是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负责的自然人。变更,是指用人单位的上述事项改变。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时,用人单位实体并未发生改变,不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九条也曾对相关问题做过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与先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即产权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关系。投资人是指用人单位在注册时记载的有关股东或者出资人。当前,一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性质由公有制企业转变为非公有制企业,在变革过程中,对劳动关系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原则,这种做法一方面促进了改革,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给一些劳动者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同时,随着当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逐步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一些民营资本和外资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投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股东和投资人都有可能不断变化。投资人变更导致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但劳动者工作的场所、生产资料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果因为企业的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就要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不合适的。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电话: 注册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_ _个月。 (三)乙方应在_ _年_ _月_ _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时间为个月,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设计部和市场部签单设计提成为%。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劳动合同-2008年(标准版)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起始时间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 第三条试用期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乙方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一致的,试用期自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第四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乙方表示服从。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3.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经与乙方协商,可以调整其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五条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是:甲方及分支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的住所地。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同意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________。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不能开除怀孕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议书精编

公司不能开除怀孕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 议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两名在家休病假的孕妇员工张某和方某同时接到了电器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电器公司作出的与张某和方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电器公司应与张某和方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今年6月27日,两名在家休病假的电器公司孕妇员工张某和方某同时接到了公司与其二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其二人未按指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两位孕妇员工被开除了。 张某和是电器公司的员工,至今在电器公司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张某和方某诉称:“今年6月4日,我因怀孕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我休息1周。同年6月9日,我将请假申请单交给负责人,申请单上记载的请假天数为200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人事专员和店长也签字确认。在我休假过程中,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作出旷工通知书,并以邮寄方式送达给我。同年6月27日,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作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在电器公司工作的方某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方小姐诉称:“由于怀孕期间发生先兆流产,6月4日,我入院检查,医生建议我休息2周,我随后电话通知单位领导并让我丈夫将假条交到单位。6月10日,公司向我送达旷工通知书,要求我6月18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于我的病情我根本无法按单位的要求履行。随后我于6月27日接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张、方二人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仲裁结果是维持电器公司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二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简易劳动合同样本(标准版)

简易劳动合同样本(标准版) Sample of simple labor contract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简易劳动合同样本(标准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 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原则 篇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管理精华资料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67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第67条 篇一:20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 20XX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

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 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

劳动合同(超级规范)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 性别: 地址: 年龄: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项为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因管理需要对《岗位说明书》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乙方应以调整变更后的《岗位说明书》内容为准履行岗位职责。 3、乙方确认知悉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承诺按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业绩能力,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的一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乙方作息时间,乙方享有在法定节假日休息休假的权利。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对从事第三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签订原则 一、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该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条例》规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及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即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关试用期规定中试用期期限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

不服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起诉状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徐小姐 被告:石**有限公司 请求法院对@@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劳仲案(2014)718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三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被告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扣留劳动合同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个月(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7月21日)的二倍工资13,000.0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2014年7月22日至劳动合同恢复履行之日的工资及该工资25%的赔偿金(暂预估4个月计65000.00元)、补缴五险一金;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4年4月21日,原告接到被告发出的录用为**管理部经理的通知,月工资为12,000.00元,年终奖按月计,每满一个月付月工资1/12。2014年5月22日,原告正式入职。入职当日,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被告把劳动合同文本扣留。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才于2014年7月21日交出原告签署的劳动合同。 2014年7月21日,被告强制要求移交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并把工资结算至该日。对此,原告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被告既未改正该行为,也未对此进行解释。原告为此于2014年9月20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一、确认被告扣留劳动合同违法,要求被告支付一个月(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

7月2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13,000.00元;二、确认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要求支付2014年7月22日至劳动合同恢复履行之日的工资及该工资25%的赔偿金、补缴五险一金。仲裁委经受理、审查,于2014的10月13日做出**劳仲案(2014)718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仲裁委认定的部分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三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并非简单的延迟交出劳动合同,而是非法扣留劳动合同长达2个月。 被告扣留原告的劳动合同时间长达整整两个月,经原告多次要求,才于原告入职两个月后的2014年7月21日交出劳动合同。仲裁委根据被告辩解,认为系原告因用印流程等延迟交付劳动合同,且原告未有因此受到损失,所以不支持支付两倍工资。常识告诉我们,对于劳动合同这类例行用印事由,被告的申请用印流程必定简单明了,不可能达两个月之久。另据原告所知,被告扣押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贯如此,并非仅针对被告一人。被告作为外国投资企业,不仅不遵守中国法律,反而还利用其强势地位扣留员工劳动合同、以达到其恶意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目的。该行为对我国法律的伤害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远甚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理应受到惩罚。至于支付两倍工资事宜,系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并不以原告因此受到直接损失为条件。 二、劳动争议期间原告没上班并非原告之过,而是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后果。 仲裁委审理后,确认了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但却根据被告的辩解,认为劳动争议期间原告未到被告处上班,所以不必支付工资。事实是,原告未能为被告实际提供劳动,系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非法剥夺了原告的劳动

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如何界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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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JY-HT-09000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合同 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规范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等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4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劳动合同laborcontra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3.2 劳动合同订立conclusionoflaborcontrac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3.3 劳动合同变更change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3.4 劳动合同解除cancell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的法律行为。 3.5 劳动合同终止terminationoflaborcontract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终结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97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该条作如何理解? 如果2007年1月1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规定了合理的违约金,但用人单位并没有对该劳动者作专业培训,也未作竞业限制。那2008年后劳动者提出辞职,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7条,该劳动合同是“继续履行”的。真的搞不懂出现上述情况作何理解? 要知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提供培训和竞业限制外,是不准以其它理由约定由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的,这样不是出现矛盾现象了?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的保持,并非指合同内容法律意义的保留.也就是说,就算原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在2008年前的深圳是合法的,过了2007年此约定就无效了. 赞同黄律师的看法,应该分段来看,即在2008年以前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符合当时有关规定的,当然有效,2008年以后因不符合劳动合法法第25条规定而无效,但该条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还是应该继续履行.这也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所规定的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次数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要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即2008年以后适用新法,2008年以前适用旧法,劳动合同法作为新法不具有溯及力,但对2008年以后的劳动关系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比较赞同上述观点,但我还是觉得应是原则上应适用旧法,仅针对部分严重影响合同主体权益的条款可按新法来执行,如违约金等。 否则,如果全部适用新法,那这份劳动合同就必须进行修订或变更,来完善如必备条款等内容,不然就承担新法规定的责任。这不应该是劳动合同法所期望的结果。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是与公正、合理、正义的概念接近的概念,是人们崇高的理念,也是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其关系到力量不平衡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公平尤为重要。其含义如下:①《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应该体现公平原则,重点照顾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本着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上,应依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体现公平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缔结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依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借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提出不平等的附加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图,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执议。自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独立地完成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强迫对方完成这种意思表示。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劳动者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在实践中,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

劳动合同法-违约

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辞职要付违约金 作者:祝健 入库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李先生提前终止合同,应一次性赔偿公司违约金2万元以及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李先生工作3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但要求他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违约金及 培训费用,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为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因此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李先生在工作期间为公司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2万元。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解读」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案例中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要炒老板鱿鱼要记得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读者咨询」 小王于2006年6月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及竞业限制义务,小王于是向本报劳动合同法专栏咨询如下问题:1、他与公司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违约条款是否自动失效?2、他在2008年1月份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他是否需支付公司20000元违约金?「解答」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仍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小王如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在2008年1月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 广东省 劳 动 合 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1—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2—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篇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 2、“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 二者区别主要是: A、一是前提不同,补偿金的前提是合法解除;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C、三是计算标准不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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