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框架协议20170103

昆明市春雨路及金马路延长线道路和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框架协议

PPP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保汇(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鉴于: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昆明市春雨路及金马路延长线道路和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为昆明市春雨路及金马路延长线道路和综合管廊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并于2016年12月28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乙方(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乙方与昆明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项目及投资概况

根据《昆明市春雨路道路恢复提升及地下综合管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和《昆明市金马路延长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以上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亿壹仟零柒万肆仟陆佰整(小写:¥421007.46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审计审定的投资为准。

第2条项目合作模式

2.1双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合作。

2.2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出资代表与乙方就本项目在昆明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占预计总投资的20%,且不论总投资如何变化,资本金比例不变,其中:政府出资12630.22万元,持股比例为15%;社会资本出资71571.27万元,持股比例为85%。

2.3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2.3.1项目附属设施开发收益;

2.3.2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2.4政府支付方式:

2.4.1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补贴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即PPP项目合同确定的政府补助公式计算的金额中按约定的比例与绩效考核挂钩;

2.4.2政府支付方式:甲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将用于本项目的支出责任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付费额度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底结算一次。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3.2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及项目所在地法规,在其权限和管

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项目全生命周期所需的批文;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协调审批程序,以及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准文件。

3.3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为: 昆明城市管网设施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市管网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叁拾万贰仟贰佰元整(小写:¥12630.22万元),持股比例为15%。出资时间为:按约定。

3.4按项目投资的回报方式履行可行性缺口补助。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乙方承担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甲方将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管理权、项目附属设施使用权和收益权等。项目处置权归政府方所有。若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主体。

4.2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合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应在签署

前须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正式签署的合资协议(原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登记备案的章程 (副本)应交甲方存档一份。

4.3 乙方应按项目资本金的 85%出资,即为人民币柒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71571.27万元)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注册资本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公司成立前到位,其余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5日内到位,但不得影响项目的实施。

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含注册资本)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4.4项目债务性资金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的 80 %,即人民币叁拾叁亿陆仟捌佰零伍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33680

5.97万元),根据审核批准施工计划到位资金须不低于单项工程预算的70%。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建设资金,乙方有义务作为担保人或借款人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甲方不承担融资、融资成本及融资担保。

4.5乙方不得以甲方资金原因为由,影响项目的正常推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应问题。

4.6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30__日内,按照下列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甲方审批后在昆明市及有注册权的属地工

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4.6.1项目资本金的20%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项目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整(小写:¥16840.30万元),乙方按股权出资部分应在与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到位;建设期内双方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剩余项目资本金,使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25日内达到项目资本金的全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财务人员素质,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必须满足乙方投标时所提交的技术部分方案中所承诺的条件。

4.6.3项目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项目公司中的政府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如出资、投资、融资义务等),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给项目公司继承。

4.7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建设用地的征收与补偿费用上涨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的,乙方应按投资所需的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但甲乙双方占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变。

4.8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也不得将本项目的股权转让或质押给他人。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设资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4.9如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融资或注资。

4.10乙方应提交投资履约担保,并应确保项目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按时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维修履约担保,同时确保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以便约定甲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在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移交全过程中双方各项权利与义务。项目公司未与甲方签订PPP 项目合同前不得行使对本项目的任何权利。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后,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交的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维修履约担保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4.12乙方应自愿承担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相应义务,承担方式为与项目公司连带承担。

第5条绩效目标

5.1工期目标:春雨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

10个月,金马路延长线道路工程(含地下综合管廊)23个月。

5.2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运营,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鲁班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质量创优规划和过程控制确保部优争创鲁班奖。

5.3运营服务质量目标:满足昆明市相应规范及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

5.4其他绩效目标:详见PPP项目合同约定。

第6条投资履约担保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并在签订PPP项目框架协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投资履约担保。投资履约担保应采用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 (小写:¥3500.00万元)。

投资履约担保的担保有效期自PPP项目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止,并在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7条违约条款

7.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批准为止。项目公司的注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资履约担保。

7.2项目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或因项目公司原因未能签订PPP项目合同,每延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资履约担保。

7.3乙方的项目资本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无效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资履约担保。如项目资本金未能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按计划全部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 7 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其投资履约担保。

7.4发生本款以下所述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通过对甲方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7.4.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并且乙方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

7.4.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并且不能在自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 15日内改正此行为。

第8条免责条款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战争、动乱、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9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如下(2)种方式进行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向本合同约定工程所在地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0.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在特许经营期满 1 年且本合同项下各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失效。

10.3本协议条款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有冲突的,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为主。

10.4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执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乙方:保汇(厦门)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PPP项目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XX县YY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 年 8 月28 日在签署 鉴于: (1)经XX县政府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 年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

公司,XX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XX县YY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

桐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

桐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 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 1 条定义和释义 (2) 1.1定义 (2) 1.2释义 (6) 第 2 条项目范围和合作期 (7) 2.1项目范围 (7) 2.2合作期 (7) 第 3 条声明和保证 (8) 3.1甲方的声明 (8) 3.2乙方的声明 (8) 3.3不限制甲方的权利 (8) 第 4 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9) 4.1甲方的一般权利 (9) 4.2甲方的一般义务 (10) 4.3乙方的一般权利 (11) 4.4乙方的一般义务 (11) 第 5 条项目前期工作和存量项目设施交接 (14) 5.1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 (14) 5.2存量项目设施交接 (14) 第 6 条项目融资 (17) 6.1项目融资 (17) 6.2融资交割 (17) 第7 条项目用地 (18) 7.1土地使用和限制 (18) 7.2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18) 第8 条项目建设 (19) 8.1建设内容 (19) 8.2建设履约保函 (19) 8.3工程协调和管理 (21) 8.4建设期和工程进度 (21) 8.5监理和审计 (22) 8.6设备采购 (23) 8.7监督检查 (23) 8.8资金管理 (24)

8.10项目文件 (27) 8.11职员与劳工 (28) 8.12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29) 8.13延误、暂停和复工 (30) 8.14竣工验收 (31) 8.15建设的放弃和甲方介入 (32) 8.16设备重置专项基金 (33) 8.17社保专项基金 (34) 第9 条项目运营维护 (35) 9.1运营维护内容和运营期 (35) 9.2运营维护基本要求 (36) 9.3运营维护保函 (38) 9.4运营维护手册 (40) 9.5运营维护质量标准 (40) 9.6项目设施设备改扩建与维修养护 (40) 9.7检查及绩效考核 (41) 9.8绩效考核结果的处理 (41) 9.9运营维护服务不达标的违约金 (42) 9.10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 (42) 9.11临时接管 (43) 9.12中期评估 (43) 第10 条保险 (44) 10.1保险内容 (44) 10.2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44) 10.3联名保险及赔偿 (44) 10.4未维持保险 (44) 10.5项目保险费的承担 (45) 第11 条项目服务费 (46) 11.1项目服务费的构成 (46) 11.2可用性服务费的计算 (46) 11.3运维绩效服务费的计算 (47) 11.4服务费的支付 (49) 11.5服务费的调整 (51) 第12 条开票和付款 (53) 12.1付款和开票 (53) 12.2逾期付款 (53) 12.3货币 (53) 第13 条合作期满项目移交 (54) 13.1移交范围 (54)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路桥PPP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本项目已经市政府的批准,实施方案已得到市政府的审批同意,资金来源和支付主体已由市政府确定。 本项目由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按照PPP模式进行实施。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鉴于以下法律、法规、政策订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5、《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1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市政府:指市人民政府。 PPP项目:指PP项目。 PPP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PPP合作协议》,此后为实施PPP 项目与乙方、项目公司等签订的所有一系列的协议、合同、文件、附件等作为补充协议。 项目公司:指市政府指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共同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是PPP协议所指的PPP项目的执行公司。 本工程范围:指经甲方批准实施的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和采购文件所示内容。 准备期: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工日止的期间。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项目通车基准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期:指自从通车基准日起至运营维护期届满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年:指运营维护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维护年的开始应从开始运营维护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维护年的结束应在运营维护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维护月:指运营维护期内任一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维护月的开始应从开始运营维护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维护月的结束应在运营维护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维护日:指运营维护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开工日:指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PPP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并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PPP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通车基准日: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通车条件之日。其中,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通车条件之日。 移交日:指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工程相关单位:指本PPP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 融资文件:指乙方或项目公司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维护保函、移交保函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收益:指根据协议确定的项目公司应得到的投资回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 本项目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 签署: 甲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合作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合体合作协议见附件7) 鉴于: 1、因 _______________ 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 不断扩大,现有 ________________ 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填埋工艺 已不能适应循环低碳、现代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 源化处理生活垃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更 快发展, _______________ 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 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日 处理规模为 ------ 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 2、 _____________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对本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 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联 合体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确定其有与政府出资代表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和被授予在

PPP合同项目指南(完整版)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一、政府 政府承担PPP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融资方 PPP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 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 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 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保险公司 PPP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 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一、PPP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 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项目 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三、履约合同 (一)工程承包合同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同 前言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市签订: 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市人民政府的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 为;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待中标社会资本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即指项目公司。 鉴于: 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TOT 的运作方式转让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从而引入社会资本参 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市人民政府关 于市污水处理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运作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 责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具体实施,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中标社会资本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列含义: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促进农业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实现精准扶贫,依据内的批复意见, 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PPP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监督。本合同对甲方权利义务的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妨碍甲方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 3、经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方式择优确定社会资本方。经综合评审,【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与共同在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本项目。其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名称】持有项目公司 %股权; 4、年月日,乙方取得名称为(注册公司名称)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经乙方股东会履行内部合规程序,决议一致同意乙方签订本PPP合同;

6、本项目采用的运作方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订《 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指由甲乙双方签订的《 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甲方: 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 乙方/项目公司:指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名称)为本合同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市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建设投资:指为建设本项目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其金额以项目竣工后财政评审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结果为准。 建设期补助:指内政府为本项目建设所拨付的建设补助资金。本合同中有时也称为政府补助或建设补助。

PPP合作合同协议范本

PPP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根据(政府授权文件名称及文号),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政府主体(即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2)为了有效地解决本项目的资金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本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就本项目的专营权面向社会投资者实施政府采购; (3)经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填写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或者代表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与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全称)(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作为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年的运营收益和政府专营补贴作为投资回报。依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1)“本项目”:指项目; (2)“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所签署的PPP协议; (3)“政府”:指人民政府; (4)“政府主体”:指经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的(即本协议项下的甲方); (5)“项目公司”:指经政府主体依法确定的中标人(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该公司由出资组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期融资、项目建设、运营期的运营和维护; (6)“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分行为分行,或由其牵头组建的银团;(该款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7)“专营权”: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和承担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给予的政府补贴等收益回报等相关权利; (8)“建设期”:指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的期间,建设期为年; (9)“运营期”:指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至本项目预期移交之日的期间,运营期为年; (10)“专营期”: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合计约年; (11)“移交期”:指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期间,具体为本项目专营期届满前个月;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条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法律适用。 1.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中心城区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维养工作。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指甲、乙双方为实施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建设运营期政府补贴总累计值:指乙方为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目的提供符合本合同标准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管理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等。金额按照本合同公式计算。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主体及配套费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所发生的所有开支、费用、税金等。 年度运营成本:指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运营本项目而投入的经营性支出及中修、大修、检测支出、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扫保洁等服务费用。 合作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甲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资产:指项目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主体工程、项目相关的迁移工程、交通、绿化、亮化、道路恢复工程、管理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完整版)项目合同(已签订定稿)

新余高新区工业地产PPP 项目合同 二〇一六年三月

新余高新区工业地产PPP项目 本项目合同(“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1)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2)(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前言 为完善新余高新区基础设施,提高新余高新区整体形象,加快新余高新区的发展,依据新余市2015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计划,拟对新余高新区工业地产项目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项目运营期内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降低政府直接投资压力。秉承互利共赢、自愿平等的原则,特制定本项目合同。 新余高新区工业地产PPP项目已于2015年12月07日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5年12月25日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资格审查。甲方于2015年12月31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了《公开招标文件》,经过公开开标和评标程序后,选定中标人为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以下称“中标人”) 乙方是中标人与新余高新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 新余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将项目特许权授予乙方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在乙方成立以前,由中标人与甲方草签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乙方成立后,经签署本合同,承继本合同下其权利和义务。 中标人承诺保证乙方无条件的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甲方和乙方为了明确与项目特许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PPP项目投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PPP项目投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实现某X市城市建设投资体系的多元化,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PPP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发展进程;甲方组织开展某市政府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项目投融资建设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作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范围 合作项目为列入某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PPP项目,即: 1.1 一江两岸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1.2 文体广场建设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含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丙方作为乙方的战略合作方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服务,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参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投融资方式

3.1 丙方负责组织设立某市政府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并具体负责该基金的募集、发行和管理工作,为甲方(含项目公司)PPP项目提供建设资金(具体基金募集、发行和管理合同另行签订) 3.2 丙方协助甲方(含项目公司)发起设立政府PPP项目投资合作基金,基金规模暂定X亿元(具体按项目投资确定额度)。 3.3某市财政或甲方出资认购不低于25%的基金份额,作为劣后级LP;丙方引进其他金融机构认购不超过75%的基金份额,作为优先级LP,并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GP)。 3.4 基金期限届满时,甲方(含项目公司)无条件溢价(含基金本金和收益)回购优先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某市政府平台公司(主信评级AA)对甲方(含项目公司)无条件溢价(含基金本金和收益)回购优先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提供担保,某市财政局出具对优先级基金份额的退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财政函,某市人大对某市财政的差额补足责任的财政函出具决议。 3.5 基金暂设定期限为10年(即:5+5,其中存续期为5年,退本期为5年);基金的综合年化收益率不高于6.5%。 第四条合作项目模式

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处理-PPP项目合同(编制大纲)

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处理-PPP项目 合同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 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 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 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督促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具体操作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政府方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 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3)原料供应合同。有些PPP项日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

PPP合作框架协议

PPP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PPP 合作事宜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就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回购期 本协议下的合作项目实施中各子项目可以单独投资、建设、运营、回购。建设期以子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约定确定。 第二章项目合作方式 2.1甲方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本项目投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政策环境。

2.2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工程PPP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出资比例由双方商讨决定为准。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支付项目回购款。 第三章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3.1乙方投资收益的计算:乙方投资收益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的收益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第四章项目风险分担 4.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公担。具体风险分担的情况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当依照甲方与乙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合同》以及基于具体项目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1.2甲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负责向上级政府申报及其他必要的审批工作。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范本) **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签约方 甲方:**市**局 乙方:**智慧城市SPV公司 *年*月第一章总则 1.1定义和解释 1.1.1定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市智慧城市PPP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基础体系建 设为主,二类工程在智慧**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市**局。 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公司与**市**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合同而言指**智慧城市SPV公司。 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十五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 运维期:本项目一类工程运维期从一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二类工程运维期从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 开工日:指自监理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之日。

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一类工程36个月,二类工程60个月止。 运维日:指本合同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运维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维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本协议及附件 (b)融资文件 (c)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b)履约保函。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 (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 (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0日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公路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有限公司 与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二〇一八年一月 ****

目录 第一章合营目的2 第二章合营主体3 第三章项目公司组建3 第四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 第五章项目公司融资4 第六章运营维护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4 第八章董事会6 第九章监事9 第十章高级管理人员10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与工会12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13 第十三章税务和审计14 第十四章解散与清算14 第十五章保险15 第十六章合同的修改、变更15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15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16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16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它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市共同投融资组建合营企业,负责“*****工程(*****工程(*****工程)PPP项目)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目的

第一条为将**市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推向市场,引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提高运营维护效率和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 开招标选择具有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状况良好的社 会资本负责*****工程(*****工程)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维护。本项目已取得********批复。 ****** 第二章合营主体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乙方:******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章项目公司组建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第四条项目公司的名称为,法定地址为:。 第五条项目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以及项目公司章程开展运营维护活动。项目公司的活动及双方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均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双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第四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万,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人民币现金**万元进行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九条出资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社会资本(全称)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为了响应温州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号召,推进洞头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速度,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乙方为中选社会资本,依法取得了项目投资建设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4]57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 项目 工程地点:洞头区本岛

工程内容: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包括五大类共26个子项目,其中道路工程类2个、道路工程绿化提升类2个、村落环境类10个、节点打造类10个、矿山边坡治理类2个。总投资估算约8亿元(不含征地政策处理费用)。 2016年内需要实施的A类项目:包括一环一轴慢道以及一环一轴慢道周边绿化提升、2个湿地公园等,总投资约4.6亿元。 剩余项目作为后续实施预备项目,成熟一个建成一个,甲方有权减少部分实施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分期工程需要建设,须提早6个月告知乙方。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部分建设内容未开工,实施内容自动失效,由甲方另行按规定发包,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二、合同范围及内容: 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的投 融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运营及移交等。项目投融资约8亿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按照各子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定限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限额要求设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投资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设计方案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审批。设计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按规定报批。

PPP项目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PPP项目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经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或政府审计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xx市市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或有 权机关发出的通知、决定、规定等对工程建设具有约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贰份、勘察报告壹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含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回复壹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发包人确定的接驳点;(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经

xx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等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按xx市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或不可擦写的永久存储介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他人提供方便: (a)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保证在项目建设时,其建设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维护和管理; 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既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在组织本合同工程中各分部项目建设前,必须对项目地的地下管线进行勘验并根据勘验资料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承担本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部保卫工作及夜间和非夜间施工需要的照明。 全面负责本项目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担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特殊管理规定和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项目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合作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合体合作协议见附件7) 鉴于: 1、因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及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扩大,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填埋工艺已不能适应循环低碳、现代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更快发展,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日处理规模为吨/天,主要工艺为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

2、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项目的中选社会资本方,确定其有与政府出资代表联合成立项目公司和被授予在本项目项下先期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国法律与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全面承继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关于承继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4、人民政府授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合同的承继合同。 5、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年(含建设期)。 6、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完好移交给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焚烧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政府补贴的权利。接 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7、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设备的科技含量、选购、安装、调试、正式运营等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章定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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