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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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息息相关!今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九”)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医闹、袭警、替考、虐童等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新法规正式实施,一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备受关注。

1、校车客车超员、超速入刑

【原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背景】在2011年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入刑,提高了对该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评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击“马路杀手”。在《刑八》的基础之上,《刑九》将校车、旅客运输等超速、超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同时,还将对为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

有媒体统计,2010年至2014年的近5年间,全国至少发生43起校车事故,多数涉及超载现象,约8成均有致死情况,死亡人数达153人,校车事故频发成近年来的突出问题。

2、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判7年

【原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近年来,民众的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过被推销、诈骗电话骚扰的经历,却不知个人信息是如何遭到泄露的。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此次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这次修订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权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个人信息更大边界的保护。

3、办假证最重判7年用假证冒名顶替也将受罚

【原文】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背景】轰动全国的陕西“房姐”龚爱爱即是通过多个身份证件从事民事活动。有分析称,刑九将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入罪,提高打击准确性,掐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源头,有利于维护安全、诚信的社会秩序。

2015年6月“南昌高考替考案”的一名嫌犯在列车上被铁路警方抓获。图为铁路警方查获的三张身份证、一张由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和一张2015年高考准考证。赣州铁路公安处供图

4、国家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打击替考

【原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背景】除上述行为外,修正案还对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相关试题和答案、替考等行为进行处罚。至于替考,或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此前针对替考行为尚无明

确规定,使得不少学生铤而走险。专家指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惩处方法从以前的取消成绩到禁考,现在甚至有了入刑的相关规定,国家打击考试作弊的力度越来越大。

5、职业医闹遇“杀威棒”

【原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雇佣“医闹”向医院方面施加压力,借机闹事的现象称为舆论热点话题。这类活动经常采取毁坏财物、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场所滞留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有些人看中其中“商机”,使“医闹”成为一类特殊的“职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医疗”是较原先条款新增的领域,这也意味着“医闹”通过此次修正案正式入刑。分析认为,将“医闹”行为明确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6、暴力袭警将从重处罚

【原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背景】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公安部今年4月透露的数据,2010年至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不少警察在执法时往往不希望惹事,小事大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出大事才采取手段,客观上纵容了‘袭警’现象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认为,惩治率不高、追究不严,也是导致袭警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上述条款被增加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后,成为妨碍公务罪的第五款。

7、冲击法庭打骂法官最高可判3年

【原文】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背景】近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不尊重法官,甚至辱骂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遭到侮辱、诽谤和威胁,最后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经过各级复查,没有任何问题,还不得不去接访。

将相关行为入刑,有声音指出,此举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官的人格最严,也有利于其专心办案,毕竟法官的职能不是充当“矛盾救火员”或“社会工作者”。

8、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原文】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背景】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刑法中明确写入‘终身监禁’,这在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

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规定“不得减刑、假释”,是终身监禁落到实处的双保险,一方面可以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内死刑的负面压力,更好地开展国际追逃。

9、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原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背景】当前,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此次修订案出台,“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运营经理尹雪赓表示,在以往因谣言获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经营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法条。此次调整,既让相关判决更有依据,也可以减少判决上的争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表示,如若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包括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警情等信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不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简单民事赔偿责任。

10、虐老、虐童最高可判3年

【原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景】针对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修正案增加了上述规定。对于虐待老人儿童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养老院、幼儿园等非家庭成员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实际上承担着一个监护人、“准母亲”的责任,因为被别人付了钱,或政府给了钱。这次增加了一个类似于针对家庭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今后学校、养老院再虐待这种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这种情节是可以定罪的。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增加了包括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等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1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将被处罚

【原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背景】此前,在打拐案件中,对于收买妇女儿童者的处罚颇受争议。“没有买卖哪有杀害?”刑法修正案九就把利剑指向了买方市场。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则表述为: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

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3、嫖宿幼女罪被废除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原文】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背景】对于这一罪名的删除,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9月22日在北京表示,考虑到近年来这些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充分体现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同时,废除嫖宿幼女罪也对预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教育和法律震慑作用。

其实,除了嫖宿幼女罪被删除,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现实意义

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现实意义 摘要: 人类发展的道路上,留下了许多引人深思的历史问题。而核灾难就是最为残酷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实际的案例来展现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现实意义。并在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思想的基础上阐述了现今对于修复人与自然关系的手段方式。 关键字: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自然辩证法核灾难 1986年4月26日当地时间1点24分,前苏联的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能发电厂(原本以列宁的名字来命名)4号反应堆发生严重泄漏及爆炸事故,大约有1650平方千米的土地被辐射。后续的爆炸引发了大火并散发出大量高辐射物质到大气层中,涵盖了大面积区域。这次灾难所释放出的辐射线剂量是广岛原子弹的400倍以上。事故导致30人当场死亡,上万人由于放射性物质的长期影响而致命或患的重病,至今仍有被放射影响而导致畸形胎儿的出生。绿色和平组织称切尔诺贝利核泄漏危害被低估10倍,专家称消除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后遗症需800年,而反应堆核心下放的辐射自然分化要几百万年。 20年前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造成致癌死亡人数约为9.3万人左右。27万人因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患上癌症,其中致死9.3万人。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前苏联立即疏散了11万多人,随后数年,又从污染严重地区搬迁了23万人,前后共疏散34万余人。建立在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研究成果上的报告说,全球共有20亿人口受切尔诺贝利事故影响。相类似的灾难还有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英里岛核事故以及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地震福岛核泄漏。 核电站的产生与发明本身是为了使得人类社会更加迅速的发展,在依靠能源发展的人类文明中,核能是具有突破意义的。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并没有与自然界发展相一致,在人类发展的疏忽中导致自然生态的破坏,最后还是以灾难的形式反射在人类的身上。在以上的例子中就可以看出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对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经久不衰且具有强大现实意义的。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基本内容1 首先,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是人对自然的依赖性。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的时候 ,首先运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成就 ,从哲学高度对人类的起源、人的自然属性进行科学的概括 ,论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人对自然的依赖性。马克思说 :那些“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人本身就是自然存在物 ,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之一。恩格斯也说 :“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 :我们统治自然界 ,绝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 ,决不象站在自然之外的人似的 , 相反地 ,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之中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人类不仅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而且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基于这样的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 :人离不开自然界 ,要靠自然界生活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这就明确了人与自然关系上人对自然的依赖性。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以此为出发点 ,揭示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 1李慧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思想与当代价值[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3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心得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心得前不久,我去图书馆借了本杜威的《民主与教育》,下面,结合大师们的研究,浅谈一下我的理解。 我非常赞同杜威关于“做中学”的观点,并不是说任何事情都要亲身经历,但若能促进其学习的发生,“做”一下又何妨?儿童期和青少年期更喜欢游戏或活动,在游戏活动中他们学得更快,并且能将所学运用到生活中去,紧密地与活相结合。关键是这样的教学方法适合什么阶段的学生,以及活动或游戏的方式。我认为在初级教育阶段,应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学习一些实用的知识,这样即使有的学生就此辍学,也不至于与社会脱节;而在中等教育阶段应该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高等教育的责任应培养具有社会责任的人,更加联系实际来教授一些理论知识,同时这些理论知识又能回到实际中,对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或方案。每个阶段活动的内容和方式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要求儿童在还没有懂得这个社会的状况前,就去研究政治,这是荒唐可笑的。杜威的实用主义或经验主义我理解为生活主义,中国的成语叫“学以致用”,一种知识学习了如果没有实际的用处,只能作为炫耀或显示地位的东西,这种教育是极其失败的。现今中国的大学教育,文科专业学习的知识与现实脱节,理工科专业学的知识远远落伍于现今的科学发展,这样的教育有何用处?可是要让学习的知识与生活实际合拍,谈何容易。

首先,是中国传统教育的恶习——学而优则仕,学习有了一层功利性的色彩,而不是为了个人价值的实现。 其次,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与实际生活的分离,教育改革只局限于教材不断频繁地变换,而没有触及实质性的东西——教育理念。 最后,要关注的是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的教师,他们思想的转变直接影响到祖国花朵的培养方式,如果还是老方式,如何能为祖国培养“实用”人才。 杜威的教育思想或者说《民主主义与教育》为代表的教育思想总纲所表现出来的是通过教育改革创新在美国创立更加适合学生的教育。通过这种教育,更多的人能够享有和接受民主的教育。力图实现民有民享民治的资产阶级民主社会。它不同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力图培养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者的哲学王而进行的阶级统治。也不同于卢梭的原著《爱弥尔》缺乏实践的支撑脱离实际,空想式的乌托邦。杜威的民主主义教育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教育实践及经验,可谓是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 纵观杜威的一生,其出生与青少年经历平淡无奇,才资平平。他在小学与大学却也没有学到什么实质意义的东西,倒是在这期间的课外阅读中学到了一些有用的东西。对人生有启迪作用的书籍有大量阅读。因为当时的美国教育已经深陷窠臼,走向僵化机制,已经没有多少吸引人的地方。这让我想到了当前我国的教育,与美国的老式教育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应试教育和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之下,学生的成绩为了上好学校在学校里机械的学习,很多学生长期在这种教育作用

主题班会: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

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 中学班会教案 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 八年级2班丘族昌 主题班会: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活动目的: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准备: 1 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以及《初中政治教材》 2 以小组为单位排练文艺节目 3 制作案例幻灯片,并配录音说明 4 学生自己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过程一在欢快的音乐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

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主持人:我宣布,二年五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一组一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____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中国法律的宗教性

中国古代法律的宗教性探析 摘要:在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备受关注的同时,中国法律是否也具有宗教性成了学界广泛讨论的话题。为此,本文通过宗教的定义和中国古代宗教所表现出的神明崇拜和祖先崇拜的特点,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法权渊源、法律内容和司法程序方面具有的宗教性,旨在说明中国古代法律有宗教性,法律和宗教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 关键词:神明崇拜自然崇拜宗教性 众所周知,对于诸如法从何而来,其本身具有哪些属性这类的问题是法学研究必不可少的。西方近代一些法学家,如霍贝尔、马克思·韦伯、以及伯尔曼等人认为,当探讨法律的起源以及属性时,我们不能忽视宗教对法律的巨大影响。他们一致认为法律与宗教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西方,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订、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极大的影响。然而,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是否有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否具有宗教性?学者谈到这个问题时,通常持否定意见。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在东方文化中间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那里,宗教基本上是神秘的、个人的,而官方的法律组织(也许部分是由于其宗教的这一特点)倾向于过分的形式主义和刻板。”①在其他外国学者的论述中也谈到“在中国,人们关于法律起源的观念与上述其他国家截然不同。有史以来,没有一个中国人认为任何一部成文法源于神的旨意,即使是最完备的成文法也不例外。”②即使是中国自己的一些学者,如近代瞿同祖先生,以及当代张中秋先生也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定义为伦理化法律,认为宗教性为西方法律的特征。③李步云同样认为“历史上,

宗教对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影响,我国古代的法律很早就摆脱了法规和教规合为一体的阶段。”④那么,能否得出结论,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世俗性质的伦理化法律,它不具有宗教的特性呢? 在作出结论前,我先对中国古代法与宗教的关系做一分析。 一、宗教的定义 与“法”一样,人们对于宗教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宗教”,(Religion)这个词在西方的语源,一是拉丁语religere,意思是敬仰神灵时的“集中”、“重视”和“小心翼翼”。另一是拉丁语的religare,意思是“联结”、“组合”和“固定”,包含着人与神、神与灵魂之间的联结之意。因此,可以推测,在西方拉丁语时代,宗教就是人对神的敬仰和祟拜以及神人之间存在着的某种沟通,它在当时泛指人对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并非只指基督教等一神教。《美国英语遗产词典》认为,宗教是“人们对超人力量的崇拜和信仰的表现”。《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宗教涉及人与神的关系,其中“包括尊敬、崇拜、服从和屈从超自然力量的命令和箴言”。⑤据《牛津法律大词典》的解释“宗教的宗旨在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并由此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根据宗教理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要受到超自然力的掌握和控制。宗教包括信仰、教义,以及抚慰、礼拜、宗教仪式等活动”。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⑥我国古籍亦有类似说法:《礼记·祭义》说:“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意即对鬼神的信仰与崇拜,是教化人民的圣理,而《辞源》(旧版)言:“宗教以神道设教,而设立戒约,使人崇拜信仰者也”。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以对超人间力量,即神灵的实在性信仰为基础和出发点的,对神灵的信仰是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特征。 二、中国古代宗教的特点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实践报告 报告名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年级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任课教师 完成时间 成绩 (报告在给出成绩的同时须由评阅人写出评语) 年月日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内容摘要:自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的蠢事。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怎样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了新时代越来越值得关注的课题。本文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对和谐进行了充分的阐释。关键词: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垃圾;大气;海洋;问题;解决措施 正文部分:人与自然是我们一直逃避不了的话题,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的同一体中,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自然,必须以大自然为依托,利用自然;同时又必须改造自然,让大自然造福于人类,服务于人类。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的相处,我们的生活才可以更持久,更美好。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不停发展,城市加快了“新陈代谢”的速度。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因此解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迫在眉睫。 一、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呈现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目前只能是绝大部分进行混合收集。 2、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 3、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多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环境。 4、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二)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该如何处理就需要有组织进行协调解决,各建筑施工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渣土设置与管理专项方案,对工地内建筑渣土的产生、防尘措施、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提高建筑垃圾的技术处理水平。城市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缺乏对建筑垃圾的有效技术处理。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堆存的技术国内企业还少有研究。城市相关部门应尽快帮助协调并依靠企业技术研发解决在建设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3、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及回收利用率较低,建筑垃圾大部分被运往垃圾填埋场堆放或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而且对土壤、

民主主义与教育 读书笔记

民主主义与教育 [美]约翰杜威著王承续译 一、序言 滕大春先生(1909.10.13-2002.12.16),1928年在北京接受高中教育。1929年考入北京大学教育系,受到北大伟大爱国精神和严谨治学传统的影响,在做人和求学的志趣上深受启发。1933年北京大学毕业后,赴济南任山东省立第一乡村师范学校教员兼附属小学主任。除在师范部任课外,主要精力投入附小改革工作,把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的“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改造”和“从做中学”的理论落之于实际。1986年,获得全国外国教育史专业第一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任河北大学教育系外国教育史专业博士生导师。 滕大春先生在教育史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曾任中国教育学会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全国教育史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比较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河北省社科联副主席,河北省教育学会副会长,河北省高教研究会副理事长,河北省老年教授协会名誉会长等职。滕大春先生在教育史研究领域辛勤耕耘近70载,声名远播,建树非凡。在外国古代(东方)教育史、美国教育史、卢梭教育理论研究领域均有卓越成果,著述丰硕。出版了《美国教育史》《今日美国教育》《卢梭教育思想述评》等专著,《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德国教育史》等译著;主编多部著作,主要有《外国古代教育史》《外国近代教育史》《外国教育通史》(共六卷)。此外,还曾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外国教育”分支主编和《教育大辞典·外国教育史》分卷主编。[1] 该书要把民主社会的意义、生物进化论的观点、产业革命带来的变化以及科学实验的方法,贯串一起,从而论证新教育的本质、目的、方法、内容和评断一些彼此矛盾的教育理论问题和实施问题。研究这本巨著必须掌握这一点。[2] 本书共分26章。依杜威在第24 章的划分, 约含3个部分。实际上,最初数章从非形式的教育谈到学校的兴起,概述了教育的社会职能和效用,指出了当前学校的严重缺陷以及改革的方向。其后各章便阐述民主社会的教育性质,明确教育即是生活、生长和经验改造的意义,并借着对过去各种教育理论的批判来反证民主教育的正确性和优越性。此外,这几章还说明民主教育的目的是获得更多更好的教育,别无其他目的,这就是教育无目的论。再后各章系以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来理顺长期存在的兴趣和努力、经验和思想、劳动和休闲、个人和自然界、教育和职业等等矛盾,并给课程、教材和教法作出新的解释。最末两章则分别论述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和道德论。书中涉及的方面极为广泛,但对每项问题都从社会、历史和哲学的角度层层剖析和深入论证。[3] 看书不应仅仅从细节进行揣摩,因而在看书之前,对这本书的整体框架进行把握也非常重要。我们首先要学会顺着作者的角度去阅读这本著作。 杜威理解中的民主社会: 他说衡量社会不能单凭主观臆想来制定标准,应以社会成员共享利益的多寡为尺度,还应以本社会和其他社会能否交流互惠为尺度。优良社会应当便于和善于与其社会交通,是开放型而非封闭型的社会,是人类共存、共利和共赖的社会。杜威认为民主社会既要冲破阶级的和种族的界限,还要冲出国界,使人类出现与日俱多的接触点和互惠点。[4] [1]https://www.360docs.net/doc/995069295.html,/view/454001.htm?fr=ala0_1_1 [2] [美]约翰?杜威著.民主主义与教育[M]. 王承绪译.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12. [3] [美]约翰?杜威著.民主主义与教育[M]. 王承绪译.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12.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41006043 彭立宏 因为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来看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宗教》,所以只是非常粗略的浏览了前三章(其中第一章是重点),也因此可能写不出什么深刻的读后感,我只能说是尽力表达自己看完之后的一些感受以及一些思考。 伯耳曼教授以西方社会面临的“整体性危机”为切入点,指出这种已临近的崩溃的一个主要征兆在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与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并对西方社会法律与宗教完全分离的现实提出了严厉的批判,他指出“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他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他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他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由此作者指出,为了解决现存的危机,必须改变自16世纪西方宗教改革以来对于宗教与法律截然分离的做法,唯有加强二者的紧密联系,才能解决西方社会面临的危机。随后,伯尔曼以法律中的宗教为题,指出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是法律中与宗教共通的特征。而在历史上的基督教法学这一章里,作者实质上在表明一个观点:即西方的法学从基督教而来,西方法律中基本的诸如公民不服从原则、理性原则、良心原则与法律生长原则都来源于基督教。之后又讲述了法律对于宗教的巨大反作用。而这些,都是伯尔曼教授就西方文化进行的分析,如果以本书内容对照中国的实际,我们会发现,两者存在极大的差异。 要谈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首先应该具备法律与宗教。尽管中国存在着诸如佛教、道教、乃至于基督教。可都没有形成气候。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地方,不信仰宗教的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国的宗教因素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小到几乎可以忽略。正是因此,我关注地更多的是法律信仰。 伯尔曼在书中提到了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那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想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来自于人们的拥护,来源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 反观中国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我们已经拥有了大量法律法规,我们字面上的法律规则、乃至于法律体系都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是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这种难以实施不表现为在需要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场合(在这里我想说,我们中国的这架国家机器真是太强大了),而在于绝大多数需要社会公民需要自行实施法律要求的场合下,我们的法律软弱无力。这其中的原因值得人深思,也许对于法律信仰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们会没有对法律的信仰? 看到这个问题,相比于对答案的思考,我更想先提出一个疑问:法律的信仰需要我们信仰法律的什么呢?相信大家都会告诉我是法律的公正,或者把它拆开来理解,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我们又为什么没有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的信仰呢? 对中国而言,正义公平是我们以前没有的观念,我们需要挣脱以前的桎梏,新建这种观念。但我认为这不是能一蹴而就的,相反,这个过程非常漫长。之所

科技进步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

科技进步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 1.科学技术 放眼古今中外,人类社会的每一项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的文明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证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 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为人类提供了广播、电视、电影、录像、网络等传播思想文化的新手段,使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载体。同时,它对于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破除迷信等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的进步已经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永无止境的发展及其无限的创造力,必定还会继续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因历史时期而不同,从技术领先到科学领先发展,从技术与科学分离到科学与技术精密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更加使科学的基础研究与技术的应用开发之间的时间缩短,尤其系统科学的诞生,导致了自动化、计算机、通讯技术从科技到产业化的迅速转化,而系统科学应用于生物医学又导致了系统生物学与合成生物学之间偶合,将迅速导致系统医学与系统生物工程的应用,从而导致个体化医学、转化医学与医疗工程化系统的生物医学与生物工业革命,使科学技术越来越凸显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力。 高科技就像沟通现实与未来的使者,引导人们不断开拓发展的空间,走向的具有活力的新世界。 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当代科技革命在全球蓬勃兴起,标志着人类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包括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成像技术、显示技术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向数字化、高速化、网络化、集成化和智能化迅速发展。它的高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引导着众多高新技术领域的变革,形成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科技创新画面。 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又反过来影响着人类社会。正如马克思“把科学看成是历史的有力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心得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心得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民主主义与教育心得体会 在这本书中,有着哲学功底和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的杜威用睿智的话语来阐述教育与民主,简单的话中潜藏着深刻的含义,将教育的相关知识讲的深入浅出,能激发我们很多关于教育与生活的新的想法,值得我们细细品读。 “只要生物能忍受,它就努力为它自己利用周围的力量。它利用光线、空气、水分和土壤。所谓利用它们,就是说把它们变为保存它自己的手段。只要生物不断地生长,它在利用环境时所花费的力量得大于失:它生长着。”“生活的延续就是环境对生物需要的不断的重新适应。” 其实生存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更好的生存,如何使生活变得体面,活的有尊严,有价值,得到他人的敬重和赞扬。尽管现在就业难,但是找一份足以糊口的工作还是不难的,找不到体面的非体力劳动工作,但是体力劳动还是很好找的,比如车间女工,再比如餐厅服务员,超市营销员等,但是这种工作会让我们觉得难以忍受,不想穷其一生在这种枯燥琐碎劳累的工作上,因为这种工作,不被人敬重,没有我们一直追求的价值感,所以难以忍受。我曾经在小学实习过,通过实习我发现自己很喜欢和小学生在一起,或许小学教师是我真正向往的工作,同学的信任的目光,真诚的心,还有学校老师的尊重,都让我体会到

一种前所未有的价值感,虽然小学老师也需要耗费脑力,甚至需要熬夜备课,但是我还是很快乐,一堂成功的授课就让我无比自豪。 “事实上,初生的孩子是那样不成熟,如果听任他们自行其是,没有别人指导和援助,他们甚至不能获得身体生存所必需的起码的能力。人类的幼年和很多低等动物的崽仔比较起来,原有的效能差得多,甚至维持身体所需要的力量必须经过教导方能获得。”所以教育成为一件必不可少的事,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只有通过主动学习或者长辈的示范或教导,我们才能知晓,不学习就是没有文化,没有文化就是未开化就是愚昧无知。因为个人的天生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具备生活所需要的能力。不管是初生的孩子还是世故的成人,都需要在生活中,在工作中继续学习。因为知识的海洋是无极限的,只有继续学习才能进步,不思进取是消极的人生态度,我们应该积极向上,树立终生学习的人生态度,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进步,从而更好的生存。 “社会在传递中、在沟通中生存。”我十分赞同杜威的这种看法,沟通能创造奇迹,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灵感的激发,也是来自于沟通,通过相互交流,就能帮助我们产生新的创意。很多作家写书没有灵感时,就会到人群中,朋友中去寻找灵感,往往朋友的无心的一句话就能激

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9.1.1《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同步习题(含答案)

第九课第一节第一目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一、单项选择题 1.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1949年以来,“法治”二字首次出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程名称中。在义务教育阶段突出“法治”() ①是因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 ②表明中小学生比成人更需要接受法治教育 ③体现了国家重视从小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 ④表明了国家积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2.当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往往上法庭,打官司。这说明() A.法律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 B.法律只有在公民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才发挥作用 C.人们的矛盾和纠纷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D.法律能够解决人们的纠纷,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 下面漫画《入刑》启示我们,规范和调整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需要( ) A.道德 B.友情 C.亲情 D.法律 4.我们出生后,父母回到派出所给我们上户口;18周岁之前,我们会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我们走上工作岗位,又有劳动法老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我们又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说明() A.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B.法律与青少年无关 C.成年人与法律的联系更为紧密

D.只要不违法,学不学法都没有关系 5. 法律与人的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它伴随人生的() ①生命的每一刻②整个历程③青年时代④未成年人时期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6.下列属于法律的是() ①《中学生守则》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A.①③⑤ B.③④⑤ C.①②③ D. ②④⑤ 7.法律约束着每个国民的思想和行为,上至宪法下至各种条文历律规章制度都是如此,也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安宁、百姓安居。这表明() ①法律是治理国家的重器 ②在我国法律最为重要 ③法律为我们的成长提供文明有序、和谐自由的空间 ④生活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8.在社会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作用 ②凡事都必须通过法律才能解决 ③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④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9. 下列说法你认为不正确的是() ①只有违法的人才需要与法律打交道 ②任何人都要与法律打交道 ③守法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会与法律打交道 ④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需要与法律打交道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②④ D.①③④ 10.在我们生活的小区、我们的学校以及公路两侧经常会竖立着各种普法的宣传牌,如宣传婚姻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看到这些内容,

法制史&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制史&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律是对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些行为规则和制度。它用于调节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但主要限于那些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宗教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确信,是人们关于社会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目的的直觉知识,以及对此终极意义的个人信仰。 二者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法的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而宗教规范则由宗教领袖假托神的名义而制定,它被视为神意的表现, 第二,实现的方式不同。法之所以为法在于它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作为最后的保障。宗教规范的实现,则主要依靠教徒的自愿或自我强制 第三,制裁的程序不同。法的规范体系的存在与司法机构的存在是分不开的。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都必须由特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而宗教规范体系则并不要求一定有这样一个唯一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 第四,作用的范围不同。首先,法的规范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而宗教规范则覆盖了全部社会关系。其次,法的规范一般只规范人的外部行为,只要行为上无过错就不予追究,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恶意;宗教规范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行为上无过错而心存恶念仍然是不允许的。再次,法的规范无条件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而宗教规范只能约束自己的教徒,对于没有选择该宗教信仰的人毫无约束力。 第五,规范的形式不同。法的规范通过规定出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来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它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宗教规范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因为人在神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故宗教规范大多是义务性规范。 二者的联系: 首先,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 其次,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归结于神; 再次,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与寄托; 最后,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浅析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浅析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摘要:面对我国目前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新特点,针对人与自然如何协调发展的关系,结合自然辩证法,在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理论,并积极运用到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去,以协调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以及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说,人类应该怎样与周围的自然界共处,人类自进入文明时代起就一直在探寻着思索着。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都知道,人口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人口基数大、增长迅速,成为目前中国发展的沉重包袱。虽然计划生育体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中国人口的高速增长,但我们看到人口问题在短时间内是难于解决的。资源有限、人口众多、人口整体素质不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 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一样,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五十年代前,我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工业基础薄弱.环境污染问题尚不突出,但生态恶化问题经历了数千年的累积,已经积重难返。五十年代后,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重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初见端倪。但这时候污染范围仍局限于城市地区,污染的危害程度也较为有限。到了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渐呈加剧之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环境污染向农村急剧蔓延,同时,生态破坏的范围也在扩大。时至今日,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一样,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大难题。 面对全球性的资源危机,我国的能源状况尤为严峻。虽然我国国土辽阔、矿产丰富,但由于近些年来人们资源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忽略了对矿产的保护与高效率利用,政府措施不得力等诸多因素,我国的资源状况不容乐观,多种矿产开采殆尽、利用率偏低,能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很大一部分程度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报告

民主社会的教育 一、著作背景 1.写作背景 19世纪末,为适应工业革命、城乡变化、开发边疆和大量移民的需要,美国出现了一系列社会改革运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革新运动。美国传统教育的问题有两点:一是脱离社会,二是脱离儿童。这次教育革新运动要代之以全新的课程设计和新颖的教学方法。 2.作者简介 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1952),美国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出生于美国佛蒙特州的柏林顿。1875年进入佛蒙特大学学习,1882年进入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继续学习并获得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密歇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芝加哥大学任教。1896年他创办杜威实验学校,用以检验教与学和心理理论在实践中的效果。1904年,他到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直至退休。其主要著作有:《学校与社会》(1899)、《民主主义与教育》(1916)、《哲学的改造》(1920)、《经验与自然》(1925)、《作为经验的艺术》(1934)、《经验与教育》(1938)等。 杜威于1894年至1904年担任芝加哥大学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系的系主任。这十年是他改革教育的尝试阶段。杜威顺应当时的新教育潮流,围绕两大中心进行探讨:一是使学校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拍,二是使学校和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的规律合拍。1896年,他创立了实验学校,进行课程、教材和教法上的实验,把教育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他把以粉笔和口讲为形式的课堂改变为儿童由活动而求知的课堂。根据教育改革的实践,他于1897年发表《我的教育信条》,1899年发表《学校和社会》,1902年发表《儿童和课程》,虽都篇幅简短,但发人深省。之后因与芝加哥大学校长教育理念分歧,杜威离开芝加哥大学进入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经历长期的教育实践和研究,他于1916年才著成《民主主义与教育》这一具有体系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著作。 3.写作意义 该著作全面地阐述了杜威在芝加哥实验学校,以及当时教育改革理论研讨中基本形成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为建设新式教育提出了明确的目的和方法。杜威

宗教对法制的影响

中西方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 中西法律思想存在许多的共通之处,不管是两者的历史渊源还是思想价值体系,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我此次论述将着眼于中西法律思想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看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都是怎样共同受到宗教的作用的。 说到中西法律思想的共通之处,宗教因素影响是不可或缺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法律思想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宗教思想观念的影响,但这影响结果又各不相同。所以我将从中国和西方不同时期宗教对法律思想的影响展开阐述,通过举例来说明我的观点。 首先,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政教分离的特点,宗教在人民生活中也不如西方社会受到重视,所以宗教对法律的影响看似是不明显的。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却有着深层的联系:中国法律原初形态与宗教不分,法律运行中神灵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而汉代提的出“则天立法”,使宗教成为历代政治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随着宗教的世俗发展,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中国古代早期法律的形成与发展,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主要通过“神意裁判”表现出来,即为鬼神定罪的审判方式。在发生难以解决的是非争执又无力通过人的行为来查明事实真相时,人们便祷求于神,以图通过神的意志来辨明是非。夏以前就有獬豸断案的传说,獬豸作为一种神兽,是宗教初级的一种图腾崇拜,人们相信它代表着公平与公正。后来中国治狱官吏的法冠、法袍上都绣有獬豸图案,即表明人们对执法公正的期望。 春秋战国以来,法家提倡强权政治与控制,法律被视作统治者实行压迫的工具。汉初基于对秦亡的反思,统治者选择了从“天”那里获得法律神圣性、权威性来源,“则天立法”成为论证国家公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有效途径。董仲舒综合了阴阳五行家、道家和儒家等观点,从天人感应的角度系统地阐释了“则天立法”的内容,“天”不仅是宇宙世界的主宰神和缔造神,也是社会正义的创造神和仁义道德的化身。则天立法无疑是权力的宗教表达形式,其所象征的天人关系表明,天是人类行为的仲裁者、赏罚者。 随着佛道二教在唐宋以后的世俗化日渐深入,“善恶报应”的宗教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并成为国人普遍信仰,对中国人道德、法律生活发生深刻的影响。人们都相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神,他知晓人间的一切善恶、掌管着世间的正义与公平,在人类自身不能对善行与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与奖赏时,神就担负起了赏善惩恶的功能以恢复人间的正义。因果报应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人们的心理,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道心理防线,弥补了法律正义上的许多不足。 而在西方传统社会,宗教的影响是广泛而又深远的。基督教对西方社会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触及规范层面、制度层面,更渗透到价值层面和精神层面。基督教为西方法律体系注入了神圣的信仰,同时多元的法律体系又为人们提供了法权的有力保障。宗教和法律相辅相成,共同维系和推动司法体系的健全、发展。 在西方社会早期阶段,公权力通常借助神的力量作为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把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和众神。宗教与法具有较大的相似性,二者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宗教仪式往往渗透在立法和司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含义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求人类在遵循自然规律、保证基本生存的前提下,科学改造自然、合理开发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和谐统 一。人与自然和谐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界适合人类 的生存和发展,即自然界的无目的和目的性;二是人在破坏自 然环境并遭到自然环境的反作用惩罚或面临着自然界可能惩 罚的威胁时主动地寻求与自然环境的妥协、和解,通过约束人 类自己的行为以求达到减少自然报复,防止自然环境恶化,使 自然环境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⑦环境问题主要有两类:一 是自然环境问题。目前这类环境问题尽管依然存在,但已经 不是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二是人为环境问题。是人类 活动对环境的需求和影响超过了环境的容量和承载能力,或 者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后,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健康和 生产活动的环境效应。当今世界这类人为制造的环境问题已 经成为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也就是说当今的人与自然不和谐主要是 人为因素造成,而不是自然因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取 决于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取决于人类自然观的改变。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 (一)环境灾害对人类的影响

当前的许多环境问题不断发生,酸雨对人类的破坏,温室效应的潜在危害等等,让我们不得不注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酸雨对人类的影响 酸雨在国外被称为“空中死神”,其潜在的危害主要表明在四个方面: 一、对水生系统的危害,会丧失鱼类和其它生物群落,改变营养物和有毒物的循环,使有毒金属溶解到水中,并进入食物链,使物种减少和生产力下降。据报道,“千湖之国”瑞典因酸雨,从七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中,有1.8万个湖泊酸化。国内报道重庆南山等地水体酸化,PH值小于4.7,鱼类不能生存,农户多次养鱼,均无收获。 二、对陆地生态系统的危害,重点表现在土壤和植物。对土壤的影响包括抑制有机物的分解和氮的固定,淋洗钙、镁、钾等营养元素,使土壤贫瘠化。对植物,酸雨损害新生的叶芽,影响其生长发育,导致森林生态系统的退化。据报道,欧洲每年有6500万公顷森林受害,在意大利有9000公顷森林因酸雨而死亡。我国重庆南山1800公顷松林因酸雨已死亡过半。 三、对人体的影响。一是通过食物链使汞、铅等重金属进入人体,诱发癌症和老年痴呆;二是酸雾侵入肺部,诱发肺水肿或导致死亡;三是长期生活在含酸沉降 物的环境中,诱使产生过多氧化脂,导致动脉硬化、心梗等疾病概率增加。 四、对建筑物、机械和市政设施的腐蚀。据报道,仅美国因酸雨对建筑物和材料的腐蚀每年达20亿美元。据估算,我国仅川黔和两广四省,1988年因酸雨造成森林死亡,农作物减产,金属受腐蚀的经济损失总计在140亿元。 2、温室效应对人类的影响 温室效应导致的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等对人类生活的潜在影响,我们应该要时刻注意。 对人类生命的威胁 1)全球变暖直接导致部分地区夏天出现超高温,因为心脏病及引发的各种呼吸系统疾病,每年都会夺去很多人的生命,其中又以新生儿和老人的危险性最大。(2)全球变暖导致臭氧浓度增加,低空中的臭氧是非常危险的污染物,会破坏肺部组织,引发哮喘或其他肺病。 (3)全球变暖造成某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当蚊子叮咬一个带有传染病毒的人时,这种病毒就会跟随血液进入蚊子体内开始繁殖,并通过下一次叮咬进入某个健康人体内完成病毒的传播。在一定温度范围内随着温度的升高,蚊子的繁殖速率和叮咬速率都大大提高,其体内病毒的繁殖和成熟速率也将随之提高。夜晚和冬季温度上升,大大延长扩展了蚊子的生活期和地域,使得靠它传播的疟疾、猩红热、黄疸、脑炎等恶性传染疾病的发病率提高。 (4)全球变暖会在不同地区造成不同的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粮食减产,也使当地居民遭受饥饿和营养不良的威胁,同时会加速某些靠水传播的病毒的扩散速率,如脑炎、痢疾、高烧等。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民主主义与教育》读书笔记 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卢梭的《爱弥儿》被西方学者称为三部不朽的教育瑰宝。但我认为三本书侧重点不同,拉图的《理想国》与卢梭的《爱弥儿》只是阐述了某种教育理想与理论,缺乏具体的实践,且难以落实。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则将理论与实际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亲身实践并取得了成功。 通读过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以后,首先我对整本书的脉络框架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本书以《民主主义与教育》为名,首先概述了教育的社会职能和效用,指出了当前学校的严重缺陷以及改革的方向。其次,阐述了民主社会的教育性质,明确教育即是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并借着对过去各种教育理论的批判来反证民主教育的正确性和优越性。此外还说明了教育的无目的论。再次,以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来理顺长期存在的兴趣和努力、经验和思想、劳动和休闲、个人和自然界、教育和职业等等矛盾,并给课程、教材和教法作出新的解释。最后,分别论述了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和道德论。 读书笔记 第一章的大标题是“教育是生活的需要”。我认为杜威先生写这一章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教育的由来以及教育存在的意义。首先,作者区别了生物和无生物,认为他们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前者以更新维持自己”。一块石头,它无法实现自我更新,经过风吹日晒雨打,变为石子,最后变为沙子,成为大地的一部分,失去了它原本的属性。石块不能实现自我更新很快由石块他的命运就是走向衰亡。人类作为生物如果不能实现更新也会是同样的命运。 既然人类要生存下去就要不断更新,那么人类又是怎样实现更新的呢?这里杜威又引进了一个概念——“生活”。他认为“生活就是通过对环境的行动的自我更新过程。”“生活的延续就是环境对生物需要的不断的重新适应。”他认为前面讲的生活只是最低等的生活,它只包括物质,是“最低的生理学意义上的生活”,而人类的生活要比这复杂的多,它包括习惯、制度、信仰、胜利和失败、休闲和工作。也可以用“经验”来代替“生活”这个词。同时,他认为“教育在它最广的意义上就是这种生活的社会延续。”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教育会是这种生活的延续呢?对于这一点,杜威在文章里回答了我。他认为“社会群体每一个成员的生和死的这些基本的不可避免的事实,决定教育的必要性。”因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会面临死亡,如果在临死之前没有将生活中的那些经验传递给下一代,那么毫无疑问生活将无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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