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服务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

务业务:

(一)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服务期限:1 年。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

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委托内部审计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委托内部审计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1)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2) 4.审计服务人员 (2)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4) 8.违约责任 (5) 9.不可抗力 (6) 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6) 11.争议的解决 (7) 12.通知 (8) 13.其它约定 (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因此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素。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本文以成都中院审理的建工案件涉及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评估问题为分析标本,旨在提出完善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工案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难”现象 应该说,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上至全国人大通过的《建筑法》、《合同法》,下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

章和政策,甚至行政机关还制定了规范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指导建筑市场的参与者。但事实证明,在繁荣的建筑市场背后,还存在着大量无资质揽工程、无书面合同做工程、工程质量不高、“烂尾楼”、工程款拖欠等非正常现象。由此引发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的诉讼,就需要专业机构对此进行评估鉴定。司法实践反映出建工纠纷案件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四难现象。 (一)因鉴定费用畸高,放弃申请,导致举证难 绝大部分建工纠纷案件都是因为发包方拖欠建筑承包方或实际施工 人的工程款而引发。从一般的举证责任来讲,作为原告的实际施工人或承包方有义务提供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和数量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原告方或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实际发生的一些往来凭据做出工程决算并作为 证据提供,而被告则往往以证据系原告单方提供而不予认可或不予质证。此时,当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时,2法院只能要求原告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由于鉴定费用高昂,本来就是被拖欠工程款的弱势方原告常无力承担该费用而不得不放弃申请。一旦原告不申请司法鉴定,法院难以查清案件事实,实体正义很难实现,即使以举证不能做出判决也没有真正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建工案件中,甚至埋下更严重的隐患,所谓司法的终决功能也无从实现。如在甲公司诉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整改

审计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审计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审计服务 的合同范本,一起看看吧。 审计服务合同范本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 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 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

误导。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审计收费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虽、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 审计费用: ;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 %,即大写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 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 (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 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 方实际消耗的工作虽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018年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方案-GBT51262-2018年附录表格

附录A关于鉴定委托的复函 XX价鉴函【20XX】XX号 (委托人): 我方收到贵方就项目(案号)的鉴定委托书,现回复如下: 1我方接受贵方的委托书(如不接受,简要说明理由),鉴定工作按照贵方要求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程序进行。 2我方将在本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送达《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请贵方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回避。 3在鉴定过程中,遇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终止鉴定,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4请贵方提供证据材料,见所附《送鉴证据材料目录》。 5鉴定期限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规定的鉴定时间计算。如需延长,另向贵方申请。 6鉴定费用:按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或所涉工程造价) %计算。 鉴定费应在贵方移交送鉴证据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鉴定意见书发出前,应支付完毕。 鉴定期间,贵方单方面取消鉴定委托或终止鉴定的,鉴定费将不予退还。

7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B 终止鉴定函 XX价鉴函【20XX】XX号致 (委托人): 贵方委托我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项目(案号:XXXX),因存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第3.3.6条第 XXXXXXX项原因,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我方要求终止鉴定,并退还所有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附录C 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 XX价鉴函【20XX】XX号 :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方委 托的 (案号:XXX)—案的鉴定人员组成名单通知如下: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鉴定人:,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辅助人员:,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辅助人员:,专业及注册证号:,职称: 1本鉴定机构声明: 1) 没有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 2) 与鉴定项目没有利害关系(除该项目的鉴定费用外)。 2鉴定人声明: 1) 不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鉴定项目没有利害关系; 3) 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没有其他利害关系。 如果当事人对本鉴定机构和以上鉴定人申请回避,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委托人或本鉴定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3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承诺: 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

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协议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协议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是为了保护好双方的协议所签下的,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欢迎大家一起看看哦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委托内部审计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XX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XX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XX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XX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XX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XX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XX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XX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sultation contract templat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合同

工程造价审计(含建设项目咨询) 业务委托书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设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工程的咨询服务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工程;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建设地点:**** 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内容:桩基、主体、基坑支护、防水、消防、外装修等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对各类施工、采购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审核,核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的一致性等,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甲方通知,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留取证据,确保计量

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对月度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并与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5、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6、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施工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8、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9、参与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10、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11、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2、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3、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审计业务合同书专业版(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18856 审计业务合同书专业版(合同

审计业务合同书专业版(合同示范文 本)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 第二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三条甲方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审计收费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 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186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最新最准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复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适用于复审,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使用修订标记。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规定,鉴于咨询人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资质和能力,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资总额(提示:或暂估价):人民币—元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与修正文件 、招投标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质询函 、中标通知书 、保密协议 、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协议

以上文件在先的优先使用,但以上文件冲突时,以对委托人有利的为准。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 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复审结算报告 及后期配合服务(复查及竣工决(结)算等)完成止。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_份,委托人 咨询人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 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 人: (签 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份,

工程审计服务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 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服务期限:1年。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审计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审计业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编制的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了反映被审计单位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除审计甲方的财务报表外,乙方也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审计甲方为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目的而编制的甲方决算汇总报表并完 成集团审计指令函,并就此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1)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2)如果甲方管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3)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最新).

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编制或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及补充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受托)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______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咨询(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咨询(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间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详见专用条款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受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开户名:开户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帐号: 地址:地址: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审计业务协议书

审计业务协议书 1、委托单位:XX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2、受托单位:XX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3、委托目的:1、自设立账薄开始起至2013年度末止财务内部审计 出具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清算工作 3、历年所得税清算,并提供历年数据报告 4、分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及预测 5、对企业成本、利润、会计凭证等账务方面的正确、合 理合法、及时性等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建议。 6、对京博置业相关公司的往来账进行审查评估。 4、审计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税务报告等。 5、委托方的责任: ①保证提供的会计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或其 他资料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②及时为受托方审计工作提供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③为受托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④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6、受托方的责任: ①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保证审计报告的公允性。 ②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 务。 ③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委托方内 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审计情况在某 些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受 托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委托方的会计责任。 ④受托方对委托方在会计帐务及税收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指正, 并提出建议。 7、计划审计时间:自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4月1日。 8、业务收费:完成内部审计后收取费用3000元,项目完成出具2013年度审 计报告后收取费用5000元,本协议费用合计8000元。 9、其他事项说明: ①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两份,这些报告由委托方分 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受托方无关。 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建设工程合 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

最新最准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62-2017,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d6551318.html,)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编制过程中,本规范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 鉴定 5.1 鉴定方法 5.1 .1 鉴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鉴定人应分别进行鉴定后汇总。 5.1 .2 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5.1 .3 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5.1 .4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5.1. .5 5 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5.2 鉴定步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