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协议书

实训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相尊重的原则,特拟定以下协议:

1、事宜:乙方组织人员前往甲方实训。

2、方式:乙方人员由乙方组织管理,甲方人员协助。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实训相关的场地和设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2、甲方按照《公共实训基地对外开放服务办法》合理安排乙方提交的实训预约;

3、甲方按照《实训楼人员进出管理办法》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

4、甲方按照实训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

5、甲方按照实训室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对因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设备设施有权进行索赔;

6、当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或不听从甲方人员指导时,甲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实训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实训所必需的授课师资和带队教师;

2、乙方按照《公共实训基地对外开放服务办法》的要求进行实训预约;

3、乙方按照《实训楼人员进出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甲方对其人员进行管理;

4、乙方须遵守相关实训室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并积极听从甲方人员的指导,维护实训场所的正常秩序,

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5、乙方人员应遵守实训室设备管理制度,爱护甲方的场地、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负责赔偿;

6、乙方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各种计算机软件装入甲方的计算机中,也不得擅自下载甲方计算机中的相关资料;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其中包括每次实训需填写的《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表》;

8、甲方如遇特殊情况(竞赛、参观接待等)需对实训安排做出调整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甲方调配。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由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四、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代表: 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实训基地信息获取渠道:

□区(县)培训科□培训机构介绍□媒体报纸□其他(请注明)

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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