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中学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JNCZJZ-2016-190++服务

济南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中学文化产品展览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NCZJZ-2016-19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二○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 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 2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 18第四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22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 28第六部分附件 ............................................................................ 32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受托,就山东省济南中学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山东省济南中学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中学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JNCZJZ-2016-190

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五、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政府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16年06月22日至2016年06月28日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c7258086.html,)“采购公告”栏目中,在想要参与项目的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2016年06月30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6年06月30日上午9时30分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联系人:宋涛

电话:0531—68967553

邮编:25010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济南中学

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3. 合格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

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

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7)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8)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9)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

10)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11)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质保函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

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则中标无效。

12)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3.3 其它;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5.进口产品

5.1“招标货物”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只接受非

进口产品报价。

二、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

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

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务服

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

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无论出

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

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澄

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

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

府采购部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

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

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编制

8.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

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

其报价资格。

9. 报价文件构成

报价文件由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见附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谈判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9.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谈判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9.4 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合理化建议;

4)服务要求偏离表(见附件);

5)其他。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9.5 商务文件

1)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见附件)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4)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10. 谈判报价

10.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

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10.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

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 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最终报价相等的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报价。

10.4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

总报价。

10.6 其他。

11.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11.2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报价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

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

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1.5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报价文件签署

12.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

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后才有效。

13.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

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06月30日9:30时之前不

准启封”字样。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

购部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济南市政务服

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 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只有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

(四)、供应商报名后,可以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

时间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

(五)、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第2条进行处臵:(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中标、成交的;

(2)不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三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者一年内出现四次及以上成功报名但无故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

(6)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明确知道资质条件不满足仍然继续恶意参与招投标,企图蒙混过关的。

2.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供应商的处臵方法

(1)信息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在供应商库及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信息部发布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

(3)信息部冻结供应商库中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用户名,冻结期半年,该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对供应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报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5. 报价有效期

15.1 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

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可以以书面形

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6.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

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

交。

16.2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7. 报价文件签收

17.1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授

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7.2 报价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

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18.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

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18.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

录名单,将影响诚信记入,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

响。

五、公开报价与谈判

19. 公开报价

19.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

购部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公开报价时,由见证律师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9.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0. 组建谈判小组

20.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

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谈判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

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1.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 保密性原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

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

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2. 初步评审

22.1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

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谈判事宜的;

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2.2 谈判: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3 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要

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2.4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2.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其他。

22.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

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7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

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2.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3. 报价文件的澄清

23.1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

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单独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2 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

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4. 综合评审

24.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4.2 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

因素:

1) 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3) 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

4) 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5) 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6) 优惠条件等;

7) 其他。

24.3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4.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说明:本采购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

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24.5各投标供应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将

该声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第一次提出通报批评,如中标的取消中标结果;第二次及以上进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参与一切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4.6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

比例为:货物类项目扣除10%,工程类8%,服务类6%。

24.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规定的

扶持政策。

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评标价格=投标价-投标价×扣除比例

如果本项目的评审方式为最低评标价法,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格,按照评标价格的高低,确定最低评审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时,在计算报价部分分值时,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评审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按标书要求计算报价得分。

注:评审、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中标价格。

24.8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济南市政

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评审过程保密

26.1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

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7.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

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7.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

情形,经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28.1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

应商的报价。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其他。

六、合同签订

29. 成交通知

29.1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

采购部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

供应商。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2 在报价有效期内,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 签订合同

30.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 质保金

31.1 本次采购项目的质保金为10%,货款支付最后剩余作为质保金。

31.2 质保金自服务期完成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律师见证费

3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0.8‰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

八、处罚、质疑

33. 处罚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质保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

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 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

采购部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质保金的;

6) 供应商其它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4. 质疑

34.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提

出询问,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2 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提出质疑。

34.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4.4 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

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5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

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6 质疑报价供应商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的答复不满意,或济南市政务服

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34.7 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九、保密和披露

35. 保密和披露

35.1 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2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

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5.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

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

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6.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

解释时以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

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对此所做解释以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项目要求

山东省济南中学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济南中学——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服务要求

学校廉政文化系统

一.项目概况

廉政文化建设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高度重视廉洁校园建设,以实施阳光教育为依托,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着力突出廉政文化与学校“阳光教育”的办学理念有机结合,与国际生态绿色学校的环境基础紧密融合,营造“廉以修身,洁以养德”的良好学校廉洁文化教育氛围。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企业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细化制作、供货及安装能力(投标企业必须是设计、制作、安装和教育相关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教育、文化、策划、设计等内容)。

2.3本项目必需要勘探现场以及与甲方进行沟通创意实施方案。参加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设计方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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