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 引用及支持性文件《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 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工伤事故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

5. 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5.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5.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公司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5.4 安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应急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应急响应。

5.5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准备与响应以及紧急情况的消除工作。

5.6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 工作程序

6.1 应急准备

6.1.1 各部门(生产厂)根据《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1.2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的

应急预案,由本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有关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1.3 公司及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6.1.4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6.2 应急组织和信息的建立: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负责人为部门主管(副主管)。

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上级部门。

6.3.2 有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灾。

6.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总经理。

6.3.4 参加紧急事故应急的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6.4 应急事故的善后处理

6.4.1 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

2012年7月20日发布第1页共2页

6.4.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安全环保部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6.4.3 各生产厂安环科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安环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

6.4.4厂长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6.4.5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6.4.5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具体按《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执行。

6.4.6安全环保部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

6.4.6 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 程序更新

根据演习结果和对事故应急的总结,应对相应的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编号:SM-ZD-67281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各单位必须设立事故信息报告电话,由专人负责,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

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六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事故单位迅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疏导和转移现场周围可能波及的人员和设备。要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尽可能控制事故的规模和损失。并及时与有关保险公司联系。 (二)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本单位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在1小时内填写《交通运输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我镇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在职业卫生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生产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 二、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用具等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合的操作高度、体位等。 (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行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4)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6)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7)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害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根据卫生部1988年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5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02年3月28日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特大或重大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列下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三)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曾庆波为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甘莉芬、马江华为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公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杨秋龙、苏娅、卢云、陈小明、孙小杰、杨勉娃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粉尘职业病危害事故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立 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 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 1、采取有效个人防护 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发生中毒的毒物,选择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半水煤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等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进入液氨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气密性防护服,同时做好防冻伤的防护。 2、询情、侦查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询问中毒人员、被困人员情况;毒物名称、泄漏量等,并安排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内容包括确认中毒、被困人员的位置;泄漏扩散区域及周围有无火源、泄漏物质浓度等,并制定处置具体方案。 3、确定警戒区和进攻路线 综合侦查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警戒区域内5

/ 1 与救援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切断火源,严格限制出入。救援人员在上风、侧风方向选择救援进攻路线。 4、现场急救 (1)、迅速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2)、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吸氧气。 (4)、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5、排除险情 (1)、禁火抑爆。迅速清除警戒区内所有火源、电源、热源和与泄漏物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加强通风,防止引起燃烧爆炸。 (2)、稀释驱散。在泄漏储罐、容器或管道的四周设置喷雾水枪,用大量的喷雾水、开花水流进行稀释,抑制泄漏物漂流方向和飘散高度。室内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 (3)、中和吸收。高浓度液氨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4)、关阀断源。安排熟悉现场的操作人员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和进料阀门,切断泄漏途径,在处理过程中,应使用雾状水和开花水配合完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31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版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建筑法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 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 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

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 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 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

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6年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硫化氢 危害: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气管周围炎,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心机损害、心脏衰竭;眼部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猝死。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硫化氢接触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及时输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虑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化学品手套;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2、汽油 危害:高浓度吸入汽油蒸汽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症状、意识障碍;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较长时间接触引起灼伤,个别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中毒性脑病、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高浓度时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手套。 3、液化气 危害:吸入有毒,有麻醉作用;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慢;液化气发生泄漏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造成低温,有冻伤皮肤的危险。 应急处理:液化气中毒,立即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并要注意保暖;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目的 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顺行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 术语 4.1 潜在事故: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 4.2 紧急情况: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

4.3 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4.5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 5. 职责 5.1最高管理者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5.2 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级应急预案负责公司紧急情况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5.3 安环处负责对公司应急预案的汇总、审查督促、指导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确定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厦沙公路泉州安溪段至达埔段A2合同段(YK7+700 -YK17+44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铁建 编制: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项目 厦沙公路泉州安溪段至达埔段A2项目经理部 二0—五年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本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①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办公室: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办公室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办公室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办公室成员: 工程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安保部部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综合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办公室发布有关信息; 司机: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物资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项目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33-78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

病危害事故; (二)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 准版)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汇总

钟山区大湾镇通达煤矿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编制:马照林 矿长:谢显兴 2011年03月15日

钟山区大湾镇通达煤矿会审表 会审内容 参加会审人员 姓名职务姓名职务会审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年月日矿长意见: 年月日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及火药库事故易产生CO、CO2等有害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一、瓦斯、煤尘爆炸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区域人员最多的地点实施侦察,救援队到达矿井后应立即熟悉了解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按照抢险求援方案,选择最短路线,对有可能人员被困地点实施侦察救援。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救援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行进,对保持救援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受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威胁,救援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方向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援力量较为充足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救援人员进入。 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援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援队员应沿巷道或管道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立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95162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JMY/ZW-Z-10-2013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函( 2011) 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定义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于某种意外原因,发生失控、防护失效或高浓(强)度接触等对劳动者造成突发的职业损伤。如毒气泄漏引起急性中毒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1、对于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群发性职业病以及导致的死亡事件,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总局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由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亡事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报告受理主体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急性职业中毒等伤亡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写明当地报告受理主体的电话号码) 四、事故报告规定 l、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 (5)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五、事故处置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本企业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厂长 副组长:厂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厂长、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厂长工作部、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厂工会、盛达公司部门主任。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安全监察部。 (2)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安全员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安监部主任: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厂长工作部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和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政工部主任(保卫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供应负责人: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3)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企业各职能部门、发电部和全体职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2.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3.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厂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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