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

(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

(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

(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

(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

(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

(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

的建议;

(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渝能公司财务资产部和主要领导人处理;

(三)有权签署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会签;

(四)重大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有权向渝能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和重大费用开支及违反渝能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

(六)本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委派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第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由渝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所在企业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六)了解企业生产常识,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财务委派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或滥用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的;

(二)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及造成失误的;

(三)经公司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四)在任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任职中发现不称职的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第四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业务考核与管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一)财务资产部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财务负责人业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财务资产部建立财务负责人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委派期间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汇报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述职制度,至少每季度向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岗位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岗位职责评价按其岗位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解聘。

第六章财务负责人薪酬与福利

第二十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薪酬与其所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岗位职责考核挂钩,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公司考核发放,所在企业每半年将相关费用缴回公司。

第二十一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由

所在企业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产业集团所属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产业集团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委派。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管理由产业集团负责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

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 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第十条被委派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主持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2、对集团本部负责,根据集团本怒的指令和要求主持派驻单位财务部门工作,建立健全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有计划(预算)、事中

负责人任命书

负责人任命书(一):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会议决定同意任命_________作为天扬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职责人,全权处理xxx分公司所有一切事务,任期_________年。 xxxx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月日 负责人任命书(二):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会(xxx)表决一致同意透过: 同意任命xxx为xxx公司xxx分公司的负责人,全面负责xxx分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工作。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东: 年月日 负责人任命书(三):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透过:

同意任命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地区的业务联系及具体工作安排,任期**年。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公司公章 负责人任命书(四):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会表决一致同意透过: 同意任命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为xxxxxx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中国地区法律允许的全盘工作,任期一年。 x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xx签字: x年x月x日 负责人任命书(五): 兹任命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职责,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状况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进主持事故调查,明确事故职责,提出对事故职责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本任命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xx月xx日 负责人任命书(六): 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研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任命:

(财务知识)财务人员委派实施方法最全版

(财务知识)财务人员委派 实施方法

财务人员委派 实施办法(试行) 2006年2月27日 目录 第壹章总则3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3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4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4 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5 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6 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7 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8 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9

第壹章总则 壹、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 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 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壹 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 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且能熟练操作电脑,熟 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壹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 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 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 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壹、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壹安排在 所辖单位范围内流动任用。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和工 作无关的费用。 1、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工资、福利由总部按标准统壹核定,由所 在单位发放,计入所在单位间接费用开支。 2、委派财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由总部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定 期发放。 3、因工程项目衔接造成的委派财务人员暂时待岗,其工资由总部 发放。 四、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下发委派文件。被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人员, 其任期原则上至该单位竣工决算结束止。

财务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

财务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 xxxx年4月我加入集团公司,被委派到本公司财务部,切身感受到异样的工作氛围:工作忙、节奏快、时间紧、压力大。 回顾这一年多的时间,经历的大事历历在目,虽然有点疲惫,但同事们对工作的热情和激情让我兴奋不已,我只有加倍努力地工作来融入到这个另人心潮澎湃的团队。 现对所做的工作作简要总结。 1、加入之前就知道本公司有上市的宏伟蓝图,让我迫切想参与这一过程,参与IPO的运作,但我也知道这过程的艰辛和曲折,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历练和磨练,亲身经历了才知道过程的痛苦和得失的取舍。在集团领导的配合和支持下,组织参与了外部审计、以及券商律师的会审和咨询顾问,受益匪浅,明白了与规范的差距,明白了未来的道路和方向。事实上,虽然公司成长很快,但出现的问题很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很多,是一如既往还是革故创新,英明的公司领导给我们做出果断明智的选择。江苏高投的介入,几次尽职调查的配合,我们将更坚守信念,沿着设定的目标和方向继续前行。 2、核算基础薄弱,核算力量单薄,是母线公司前行的阻力,为了克服这些困难,我们招聘了一些人员充实了财务力量,聘请了外部审计人员现场诊断,针对病因找出解决的根本。在新生力量的支持下,在我以及其他领导的指导下,改变了母线公司账务不清的现象,对历年来的帐套进行了梳理,对客户往来彻底的清理,对仓库材料全面的盘点,对供应商往来全面的核对,对所有帐套进行了全面核查和调整,了解和熟悉了公司所有情况,得出了母线公司的真实净资产。全新建立

2009年新帐套,更改过去核算不健全不完善、要数据没有数据、要核查没办法核查的现象。 3、严格的制度是企业管理先进和规范的前提,公司在不断改革,组织机构在不断调整,业务流程要不断更新,已有的制度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建立规范的业务制度,确立合理的业务流程,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减少各部门工作扯皮的现象,为改变过去财务基础管理薄弱、管理意识不强,参与制定了一系列财经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基础管理规定、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规定、个人往来核算管理规定、质量成本核算管理规定、成本核算管理规定、财务发票审核管理规定,资金计划管理规定。对于业务内控制度的完备,详细拟定了销售收款制度、采购付款制度、生产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有严格的制度,还需要很好的执行力,财务对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不徇私情,虽然这一举措激化了和其他部门的矛盾,引起了有些人员的不理解,但我相信,一切为了公司的宗旨和原则不变,财务人员的耐心和解释到位,公司的管理会大步向前的。

集团公司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2012年第1期下旬刊(总第469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1,2012 (CumulativetyNO.469)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之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各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纷纷加强了对企业的“内涵集约型”管理。在内涵集约型管理当中,财务管理将占据核心地位。通过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建立预算管理为基础,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根本、内部审计为保障的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可以较为有效的平衡各分支机构(包括集团本部)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冲突,实现集团公司较为有效的财务管控。 一、我国较多集团公司内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我国的许多集团公司,都是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快速成长起来的。这些企业往往存在着发展基础不牢固、底子薄、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反映在财务管理当中,就是企业子、分公司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等问题,具体地: (一)企业财务人员流动性过大 一方面是子、分公司的规模较小,吸引人才不易;另一方面是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综合结果就是许多子、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流动性过大,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财务人员流动性大使得新人占比过高,而能够胜任财务管理的员工,必须是对企业的深度熟悉,这样新人占比高的事实就直接影响到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准。 (二)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水平有限 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之下,财务管理已经不仅仅是做报表那么简单的事情了。而更重要的任务是要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分析,合理的进行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并为公司的经营决策献智献策。但是,我国当前许多集团公司的子、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仍然仅限于制作流水账和财务报表,且缺乏足够能力的财务管理人员去做经营决策建议。 (三)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条线的有效配合是集团公司是否具备高效率的重要条件,而实际上,我国许多的集团公司在部门、条线上的配合工作做不到位,直接影响到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二、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委派制下的财务负责人(总监)等都是集团公司总部的专业财务管理干部,代表集团公司总部驻扎子、分公司,并履行其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这些财务负责人的人事管理、编制等都在总公司,并且由总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在这种制度之下,可以较为有效的加强对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具体如下: 1.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工作更加专业,且专司财务管理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也更加高效有力。另外,由于其人事关系、考核管理都在总部,因此其更能有效地执行贯彻总公司的政策。 2.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对下级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管。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分公司等都有独立的利益所在,因此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难免出现“阳奉阴违”的情况,这也有可能会造出集团公司整体的利益损失及子、分公司的短视行为。而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到达,直接遏制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子、分公司的经营方法与集团公司要求的一致。 3.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在进行各部门和条线上的协调沟通能力较强。委派下的财务负责人,既有集团公司总部的资源,也可联系其具体负责子、分公司的业务实际,可有效地建立总部和子、分公司之间的业务配合。并且由于其总部管理人员的身份,使其对子、分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也有所加强。 三、集团公司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制度,在理论和实践当中都是比较成功的,但是在一些细节上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严重,需要在实践当中充分考虑。具体如下: (一)集团公司总部要赋予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全面职权 具体地,在实际工作当中,委派下的财务负责人要有权力对子、分公司的一切财务问题负责。这包括有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考核等,也包括对子、分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预算、投资预算等负责任。赋予财务负责人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他相应的责任,这也就可以从内部机制上激烈财务负责人尽职尽责的工作。 (二)解决好委派下的财务负责人的费用问题 由于委派制下的财务负责人的身份是集团公司总部的员工,因此其驻扎子、分公司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其费用问题,包括有交通费、异地补贴、通讯费等。通过解决其个人费用,可以避免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一心二用,并且通过总公司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可以很好的激烈其对工作全面负责起来,而不是一种天高皇帝远的心态。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能力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更多的角色是一种管理和协调的只能。因此其在子、分公司的驻扎当中,除了要能够把事情做好外,也尤其要有进行财务部门管理的能力。集团公司总部在进行财务负责人的选择当中,有时会过于注重其实际业务能力,而轻视其管理能力。业务骨干不一定是管理骨干,并且考虑到财务部门在公司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因此集团公司总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 (四)子、分公司要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良好配合 不论是财务负责人还是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都是建立在企业内部对其配合的基础之上的。子、分公司由于其独特的利益,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问题,有时会出现或明或暗的不配合行为,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但不利于财务负责人很好的开展工作,也不利于子、分公司的长期发展。毕竟,只有当集团公司整体的利益得到实现后,子、分公司的长远利益也才能有所保障。 参考文献 [1]栾海珍.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6. [2]蒋绍明,佘树兵.关于保险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构想[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作者简介:蒋云凤(1968-),汉族,女,湖南人,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预算财务部部长,会计师、经济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注册高级纳税筹划师,研究方向:财会。 (责任编辑:陈岑) 集团公司实施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浅析 蒋云凤 (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3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并纷纷转变成为控股多家子、分公司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由于规模较大,因而进行财务管理的难度也大。当前许多集团公司为了有效的进行财务管理,纷纷采用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管理模式。而本文就是对这种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制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集团公司 财务负责人 委派制 Times Finance 15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 豫园商城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 第五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 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 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 (一)层层委派的原则 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 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 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 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 (一)财务管理职责 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 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 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 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二)财务监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 支持所在单位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单位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单位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资产流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Financial inspector general appoint system) 什么是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由出资人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经济监督制度。即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 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权监督,维护企业所有权益的需要。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编辑]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依据 1.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基础 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这种代理关系中,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目标、风险态度上并不完全一致,加之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经营者很容易为追求自身代理收益而不惜牺牲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对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是降低代理成本、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有效途径。 国家作为所有者,不但需要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信息进行验证,进行事后控制,更需要财务总监利用其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对经营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所有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是以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为前提的,财务总监的存在,为维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提供了保障。 2. 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制度依据

新《会计法》十分强调会计监督。除了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强调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外部监督检查,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内外部相互配合的会计监督系统。新《会计法》第4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法》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行使职权中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其他会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属于企业内部人;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他们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因而,可以认为,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职能。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质上是一种外部会计监督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经委派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属于企业外部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设置财务总监加强了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监督 [编辑]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基本内涵 1.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 财务总监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是指按照财务总监聘任资格要求认定,由出资人委派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投资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财务活动依照法律规章进行监督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属于财务监督范畴,它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财务总监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其中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职能的途径,即财务监督寓于财务管理之中,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出财务监督的意义;离开大量具体的财务管理活动,财务监督便失去立足之地,毫无意义,同样,没有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便失去目标,导致失控。 2.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企业整个财务活动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总监可以凭借国有股监事的身分进入监事会,也可以在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直接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参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2)审核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3)审核企业资金筹集和担保的合理、合法及安全性;(4)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重要财务项目,与经理联签董事会规定范围内的资金支出事项(5)审核并与经理联签企业会计报表和对外财务报告;(6)审核企业其他有关资产减少事项;(7)对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筹资、投资、收购、出售股权等活动,对企业决策执行效果等事项,进行财务评价和监督。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 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审核被委派公司的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

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委派会计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会计委派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行社对辖内基层网点及营业部(含分社)的会计主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由行社向本辖农村信用社公开选聘会计主管,经考核录用后派到信用社(分社、分理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委派会计隶属于行社领导和管理并向其负责。 第四条委派会计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社管理基层营业网点财务会计活动,监督信用社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和聘任 第五条委派会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

水平,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和微机应用能力,并具备必要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原则上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四)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优秀人员可破格选聘,但从事信用社工作年限最低不低于2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五)委派会计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第六条委派会计业务素质要求。 (一) 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柜面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和计算机业务操作技术; (二) 业务能力。熟悉信用社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及综合业务、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具备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独立分析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 理论水平。掌握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信贷、储蓄结算、会计、出纳等岗位基本理论知识,熟知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第七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委派会计。 (一) 有严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二) 有赌博、吸毒、嫖娼及其他各种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的; (三) 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的; (四) 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六) 泄露单位秘密,给单位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探析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探析 发表时间:2019-05-06T15:12:38.083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9期作者:张译丹[导读] 本文针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制进行了探析。张译丹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摘要:随着集团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级和分子公司逐步增多,财务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为了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很多集团公司都会通过财务总监委派制对所派驻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公司的经济活动更加规范,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但一些集团公司在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对该项制度的效用发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 本文针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制进行了探析。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所谓的财务总监委派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时,由董事会向公司进行财务总监的委派,通过财务总监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参与和监督,以及组织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达到有效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活动的目的。与此同时,也使得公司经理人的各项行为更加规范,并保证各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能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使财产所有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也正因如此,对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研究与探析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相关问题(一)财务总监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 财务总监除了组织本公司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参经营决策外,还具有监督职能,但该职能需要以独立、客观和公正为基础,且需要保证获得充足的信息,不过这也导致了财务总监存在职能定位困难的问题,第一,为了保证股东利益,要保证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能定位与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分离开来,但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信息容易出现不对称的问题,财务总监无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获取,这会对财务总监监督职能的发挥造成严重影响;第二,财务总监还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但这样可能会使财务总监的利益和动机与公司其他管理层相同,从而导致其独立性丧失,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相关委托人进行有效的抑制,非常容易出现财务总监与公司经理人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情况,进而容易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二)财务总监的委派监督权责不够明确委派财务总监时对其权责范围的确定经常会出现一定的偏差,由于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或所有者委派,代表其进行公司财务监督,其余公司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具有复杂的工作关系,而这也导致财务总监与公司管理者在对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时存在不理想的问题,包括监督作用不断弱化,甚至出现无效监督的问题;或者是滥用职权、干扰经营以及越权违规等问题。除此之外,会计管理机构以及委派单位远离财务总监,也会导致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考核及监督。(三)实际操作较为困难 第一,无法保障信息传输的通畅性。对于被监督公司而言,财务总监属于外部人员,在利益取向方面与经营管理者有所不同,虽然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是有利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对财务总监往往会产生较强的抵触和排斥心理,甚至遇到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可能会进行隐藏,致使财务总监难以保证相关信息获取的全面性和真实性[1]。第二,监督缺乏独立性。对于监督机制而言,能否保证其有效运行,最为关键的就是独立性问题,监督与被监督两者之间如果只是在经济利益方面保持独立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避免出现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问题,这样才能使监督的独立性得到有效保证,如果财务总监本身兼具董事身份,以决策者的身份对企业决策进行参与,并通过联签等方式发挥执行职能,在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又充当监督者的角色,集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等职能于一身,会对监督效果造成很大的影响[2]。 二、集团公司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措施(一)正确定位财务总监角色 在集团公司当中,应该将财务总监定义为财务代表,履行相关财务职责。当前大部分集团公司都建立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联签制度,而财务总监如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可能造成权责不清的问题,会影响到财务总监对公司经营评价的客观性。但财务总监代表的是公司所有者,只有对公司当中的各项财务决策进行参与,发现并提出问题,才能使公司经理者的各项行为得到有效的监控。从本质上来看,公司的财务战略与经营战略是息息相关的,而公司发展战略正是以这种内在关联为基础来的,因此,财务总监应该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给出与公司实际相符的财务战略[3]。 通常财务总监都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的,其各项工作都要对董事会负责,使公司资产能够尽可能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财务总监应该是公司总经理的重要合作伙伴,两者应该保持一致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使公司资产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得到相应的保证,除此之外,财务总监有序组织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但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总监不能取代财务主管。在工作期间,需要严格落实财务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工作,使财务总监能够更加及时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获取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4]。(二)通过法律提升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范性在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时间还相对较短,想要将其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同时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来有效规范,才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果财务总监在权利及义务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容易对财务总监的工作造成影响,尤其是在财务总监工作与会计师工作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下,缺乏法律支持往往会导致财务总监做出让步。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法律对各项监管制度加以落实,才能使财务总监的各项工作更好的落实 [5]。(三)对集团各层面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加以落实,能够使公司外部审计得以顺利实施,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但在落实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公司内部的关系理顺,对各自的职责加以明确,确保各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这样才能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高效运营,因此,集团公司必须要协调好财务总监和各层面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6]。(四)针对财务总监落实约束及激励机制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 (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

(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 (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 (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 (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 (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 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 豫园商城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2020年4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 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 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 (一)层层委派的原则 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 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 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 2020年4月19日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精品文档】

雅戈尔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三、财务总监的管理 (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

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 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报告应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对被委派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重大问题指: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问题,违反集团规定越权操作问题,重大经济、刑事涉法问题,私设“小金库”等损公肥私问题,重大对外担保及拆借资金问题等影响集团利益或名誉的问题。 (五)、财务总监的奖惩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局(公司)对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确保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控,根据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市局(公司)向下一级行政单位、所属部门等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对该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部门): (一)市局(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需要加强成本核算的市局(公司)有关部门; 第四条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负责,同时也必须维护被委派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管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市局(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财会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国家财务、会计、税收、金融和国有资本管理等法规政策,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2、具有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 4、具有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委派的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曾因监管、审核、操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 2、不坚持原则,不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情况,参与会计造假的; 3、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受到处理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委派程序 第七条被委派单位(部门)的财务人员由市局(公司)直接委派。 第八条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是被委派单位(部门)财务人员的委派部门。 第九条被委派单位财务人员按下列程序委派和任免: 1、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按任职条件与被委派单位(人员)商议后提出建议名单; 2、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名单提交人力资源科征求意见。 3、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将建议名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 4、市局(公司)财务管理科主办,会签人力资源部后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国企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探讨 摘要:阐述了我国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国企;下属公司;财务总监 1财务总监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会委派方式。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国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主管)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当局委派,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对企业经理层的监督与指导,使董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得以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对于各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资产纽带关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的掌握和监控。 (3)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方式。对于政府出资的投资公司、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公司、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由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确保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实施实时监控。子公司财务总监最基本的作用是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年度审计是根据账务资料实施实质性测试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来发现问题,通过实时监控往往能更有效地发现采购、收入、费用等环节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资产流失。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内各地市店的内控意识还较薄弱,使得会计监督只能是企业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内部监督,不能发挥监管经营者的功能。有鉴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应针对该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管理成本和业务操作的可行性对子公司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内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时由于财务总监的介入,控制环境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有利于内控的执行,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经营投资风险和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往往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通过参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子公司经营情况、投资环境及其成长性了解得比较清楚,由其设计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将更具参考价值,集团公司可参考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设计的投融方案,评估各子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和风险,以制定整个集团的投融、预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优化调配方案。(3)督促子公司与集团保持一致性。财务总监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团保持一致性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集团可通过子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子公司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情况,确保子公司执行、遵循相关政策,与集团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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