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周伟洲、马强、韩香、王超、杨东宇、王启明、宋捷、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1个。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

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

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

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

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

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

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

得累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其中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成果占40%,综合表现占10%。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1)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

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

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2)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

不良后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未经规范程序产生的评奖结果无效。

4、我院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5、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将最终评选结果和拟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下载);

4、《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5、科研成果:论文(包括现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复印页);项目(立项书);参加学术会议(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论文集目录及正文内容复印页)、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备注: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定额评选学生则不需要。

六、本细则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一、分值所占比例

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

50% 40% 10%

二、成绩

入学以来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三、科研成果

1、学术成果的级别(权威、核心、重要及一般)以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为标准,其内容应以本专业为主;

2、文章级别认定的相应分值为:

级别分值

A(权威)30

B(权威)28

C(权威)26

D(权威)24

E(权威)22

F(核心)12

G(重要) 6

H(一般) 3

注:文章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为多人完成,评分标准见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3、项目认定按照以下级别量化:

国家级:30分

省部级:12分

厅局级:6分

校级:4分

4、合作成果分值比例按下表计算

表1 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表

2 3 4 5 6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合作研究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成果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录用通知单不能计分;

2)被转载的文章,记一次分;

3)应届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17年10月11日,延期毕业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20017年6月30日。

四、综合表现

1、在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

计3分;在学校、学院参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

三次以上(含三次)计3分;获院级表彰一项计3分,获校级表彰一

项计5分。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和因组织此类活动

获奖的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2、积极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5分,二等奖计3分,

其他等级计2分;积极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7分,二等

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

计分。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获奖累积积分不超过15分。

注:其中第1、2条以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3、积极参加校外正规学术会议一次计5分(备注: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有邀请函,在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

4、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3分,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加2分;各年级班长(含副班长)加3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及部长加2分,成员加1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3分。

5、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6、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优秀研究生、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五、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小组。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17年10月11日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周伟洲、马强、韩香、王超、杨东宇、王启明、宋捷、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1个。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 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 先考虑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 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 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 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 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2012年教师节表彰会推荐表彰项目

陕西师范大学 2014年教师节光荣榜 全校教职员工: 2013—2014学年,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各项事业又取得了新的进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值此第30个教师节之际,在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办公室汇总了一学年来各个方面的主要获奖项目及成果,在此向全校师生员工予以通报,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和衷心感谢!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向获奖的教师学习,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70周年校庆献礼,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加快学校战略转型贡献才智和力量。 第一部分:教学方面奖 1.精品课程 (1)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3)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2.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3.省级教学名师

5.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6.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7.全国高校和陕西高校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师马浩淼荣获自然科学基础学科组国家级三等奖、省级特等奖 8.教学质量优秀奖以及教学标兵 2014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名单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吴胜举 体育学院康喜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陈沛 政治经济学院肖娴 美术学院麻丽娟

国际商学院沈剑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邓红 教育学院王鹏炜 化学化工学院张静高玲香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贾云峰李文铭 旅游与环境学院马蓓蓓李武斌 文学院刘生良李跃力 历史文化学院胡舶郭海文 音乐学院党允彤王林 心理学院衣新发何宁 生命科学学院李金钢乔卉俞嘉宁 外国语学院孙坚李伟芳操林英黄梅 教学标兵获奖名单 教学标兵化学化工学院刘守信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贾云峰 生命科学学院李金钢 年度教学标兵文学院刘生良 9. 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获奖名单 文科组: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说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根据《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从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等方面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107185100001014张传海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哲学丁为祥226558883无107185100001013高明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哲学林乐昌215587582无107185100001008王国亮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哲学刘学智215518480无107185100001033徐晨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任晓伟237668883无107185100001031朱雪平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任晓伟220658372无107185100001030董喆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任晓伟207687960无107185100001044郭婷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启民234668781无107185100001045贺明吓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启民218608177无107185100001046杜永峰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启民202518170无107185100002118惠宁国际商学院世界经济周晓唯201467679无107185100002128王敏国际商学院国民经济学周晓唯209637472无107185100002127张小筠国际商学院国民经济学周晓唯201666966无107185100003132雒强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郝文武206517481无107185100003140白洋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郝文武197686861无107185100003144闫修蕾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郝文武197467774无107185100003186原昉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陈晓端253739288无107185100003190朱江华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陈晓端213597183无107185100003196张晓亮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陈晓端213666483无107185100003150刘谦教育学院教育史栗洪武210766074无107185100003157樊红蕾教育学院教育史栗洪武205686473无107185100003153李妍教育学院教育史栗洪武201496488无107185100003156贺燕丽教育学院教育史栗洪武201568263无107185100003161王朝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学司晓宏232518794无107185100003171袁智斌教育学院(专业学位)学校课程与教学胡卫平201448077无107185100003184雷伟教育学院(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陈鹏216638370无107185100003182文慧教育学院(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陈鹏212538574无107185100003185张鹤教育学院(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陈鹏206428084无107185100003172王一喆教育学院(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司晓宏214448288无107185100003173李丹教育学院(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司晓宏202677560无107185100003286秦瑾若教育学院教育技术学张文兰248708692无107185100003288刘斌教育学院教育技术学张文兰248659192无107185100003295崔惠萍教育学院教育技术学张文兰238688486无107185100004262张晓凤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与社会变迁鲍海波232518893无107185100004263薛龙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与社会变迁鲍海波232558988无107185100004277肖娜新闻与传播学院媒介与社会变迁鲍海波223538090无107185100004249赵艳新闻与传播学院文艺与文化传播学李震231688578无107185100004247成越洋新闻与传播学院文艺与文化传播学李震227528689无107185100004250李婉丽新闻与传播学院文艺与文化传播学李震226648280无107185100006213侯颖体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史兵216686286无107185100006214赵亮体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史兵192456582无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大学里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是多少?评选条件有哪些要求?下文小 编给大家整理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供参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申请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根据市教委 分配名额及各学院(院区)可参评学生人数比重(60%)和中西部生源数比重(40%),等额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 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过学校综合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 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2. 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 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院区)对该生主要事迹的陈述材料:须能说明优点、特点,1000字左右;(3)参评学年成绩单;(4)附实证材料:要求选报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实证 和有较充分的信服力,能证明其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

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学院专业考生编号姓名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政治经济学院民商法学107185620905721马孝磊2935433101105 政治经济学院民商法学107185650705723库拉西·爱不的拉斯287553710590 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107185530405831张成慧24955418271 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107185530405833李金岚288573511482 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107185620405845刘珍26047409875 政治经济学院学科教学(思政)107185620209092张丽霞3476460107116 政治经济学院学科教学(思政)107185640109098杨彦杰27861616294 政治经济学院学科教学(思政)107185650609100韩静24564445285 政治经济学院行政管理107185422205924白玉龙297673991100 政治经济学院行政管理107185510805933黄磊316675588106 政治经济学院行政管理107185520705937黄利晓25349368088 政治经济学院行政管理107185530405940陈佑康290633510488 国际商学院会计学107185612200176李逍雯331675798109 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107185612202743王敏捷2715341177——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107185150204162王淑颖2975855184——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107185530404758李姣姣2815648177——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107185612202769哈燕3486667215——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107185361004302樊淑珍2815850173——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107185410204424朱晓敏3286763198——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107185421404640刘晓艳3346454216——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107185530404759李永素2996547187——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107185620804861秦丽娜2996840191——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107185612202889马娇3296258209——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107185531104769武星棋2545543156——教育学院比较教育学107185620104796韦杰程2556451140——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612202901张秦2846340181——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150104158哈日格纳2976647184——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152304180王丽杰2626049153——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220304206高凯歌2695844167——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421804645覃阿敏3226046216——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450804683李枳薛2576230165——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107185521104753韦秀英2566231163——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107185150404175青格勒2524635171——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107185450704680韦施婷2976553179——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107185450804681潘姿曲3086639203——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107185530404761王锦雁2996648185——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107185612200631潘严3137437100102 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107185371106053陈晓雯297584310294 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107185131810047李静319556511386 新闻与传播学院戏剧与影视学107185612200718李琰27058398390 新闻与传播学院戏剧与影视学107185450806177覃叶梅297623611188 国际汉学院汉语国际教育107185620605446谭生梅3526353116120 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107185150209191张佳敏27458655893 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107185511709287莎仁高娃276574574100 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107185530309290陶思允311634986113 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107185620609304康婧26057426992 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107185152107032高俊306624211785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150107019包智慧316645298102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152307037李茜263633910160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422107245罗凯26666509159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500407285陈骁26465368776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520207302杨照坤255613610157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520307305伍鹏飞24853308481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520307306周英莲27967569066 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107185620107340陆丹27762409679 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107185150107018高莉娜3426757118100 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107185520207301龙晓灵290624912158 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107185612201780申汇31260709389 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107185612201788叶尔登吐牙286536210467 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107185612201801杨晓丽294585510675 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107185152309403张宇彤28560726390 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107185153209407方亚楠321627010089 外国语学院学科教学(英语)107185450809545黄耀春36162741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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