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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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起源

编辑丨子愚

中国是世界著称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古代法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约从公元前30世纪的炎黄时代起,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瓦解和早期部落制国家的形成,中国古代的法即开始孕育降生。这种脱胎于史前社会的古代法,以源于原始习俗的习惯法为主体,其法律形式以礼刑二者为主要渊源。前者由初民社会的信仰崇拜或宗教禁忌等祭祀礼仪规则及伦理道德习惯升华而成,后者系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行为规范发展而来。

法的起源是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日常交往的渐趋频繁,尤其是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出现的。尽管某些简单的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伦理习惯或行为规范可能起源较早,但相对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法的产生,则只能出现在相对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产生之后。

在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聚落组织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并不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等国家机器调整规范,社会长期处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威信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为保障。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在一些极端场合,有时也以决斗、复仇或战争等方式解决矛

盾、纠纷与争端。但这完全是在民主、平等的名义下进行的,丝毫不具有征服、奴役或压迫性质。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公元前5000年左右起,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已能创造出维持简单再生产之类的最低消费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并且迅速转化为社会财富,逐渐被某些氏族首领据为己有。最晚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社会劳动分工日渐扩大,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阶层和从事精神生产的宗教神职人员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相继出现,私有制、贫富分化及社会分层日趋显著。少数垄断社会资源的上层人物,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调整和解决矛盾冲突,开始建立国家机器,法的起源也就应运而生。

中国古代的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曾就法的起源问题分别提出过许多不同看法。例如:有人认为,法起源于天道与神意。如《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称:“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亦称:“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也有人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如《老子》第二十五章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还有人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如朱熹指出:“法者,天下之理”;“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也有人提出,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如《荀子?性恶》称:“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还有人提出,法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如《管子?七臣七主》强调:“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商君书?君臣》指出:“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通典》卷一百六十三《刑》也谈到:“人既群居,不能无喜怒交争之情,乃有刑罚轻重之理兴矣。

就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历史上有刑“始于兵”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中

国古代的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战争中产生的军法。“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及“大刑用甲兵”等记载都说明,黄帝以来的军事征服与兼并战争就是最早的刑,其间产生的军法就是最初的法。《汉书》卷六十七《胡建传》关于《黄帝李法》的记载虽有后人主观臆测之嫌,但古人关于“李”为“狱官名”或“法官之号,总主征伐刑戮之事”的解释则说明,最早的刑兼有军事镇压与刑罚制裁双重涵义,最初的法源于军法,其法官或狱官兼掌军事指挥和司法裁判两种职能。这是由于军事战争是一种需要高度组织纪律和严格行为规范的集体行动,必须有统一的军法协调指挥参战人员,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而此类军法就是最早的法;将其略加改造适用于战后,便可转化为普通的法。另一方面,军事战争是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军事首长可以直接行使法官或狱官的司法裁判及刑罚执行职能,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故有“兵狱同制”之说。可见,“兵”即战争是刑、法、狱等起源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法的起源过程中,犯罪、刑罚及罪刑适用制度相继产生。中国早期的刑罚非常野蛮,它以摧残身体的肉刑为主要内容。据说黄帝以来曾以“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为五种刑罚手段;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也发明过五种刑罚。这些刑罚都是残害身体的肉刑。进入尧舜时代,任命皋陶为司法官,创制五刑,发明监狱,开始创立象刑、流刑、赎刑和故意惯犯从重、过失从轻等刑罚适用制度,并“流共工于幽洲,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惩治“四罪而天下咸服”。这些犯罪与刑罚的记载,也得到了考古材料的证实。在龙山文化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现象,其中不少尸骨有用刑痕迹;他们有的活埋致死,有的头骨有被砍砸的印迹,有的因腰斩身首异处,有的双脚遭刖刑砍断。这些实物材料,印证了文献记载的可信性。

要指出的是,关于象刑的含义,自古以来意见就不一致。有人认为,象意即象征,象刑

即令违法者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施以不同刑罚,给予羞辱与惩戒。也有人认为,象意即画像,象刑是绘制违法者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表示施以不同刑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象刑原本应指第一种含义,主要适用于本宗族部落成员,意在教育惩戒。后世罪犯统一身着特制囚服,应是由此变化而成。象刑的第二种含义,是在文字产生以前,以画像形式公布刑罚的一种方式。据《周礼?秋官?大司寇》所载,周代曾有“悬刑象于象魏”的制度,每年正月初一至初十,把“刑象”亦即施用不同刑罚的画像,悬示于宫廷外的阙门即“象魏”上,以达到公布刑罚的目的。这显然是象刑画像的孑遗,后世的枭首刑可能就是由此演变而来。当然,公布刑罚并非公布刑法等成文法内容。

在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史上,还有礼源于祭祀的说法。礼的本义是指盛放祭祀供品的器具。古人使用礼器举行祭祀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些祭神敬祖祈福的典礼仪式,这种祭祀活动与典礼仪式便成为礼的引申义。《说文解字?示部》所释“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即指这种引申义的礼。《礼记?礼运》曾叙述过这种礼的起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与鬼神。”据此,这种礼最初起源于普通的饮食供奉活动,如在石块上烤制粟米畜肉,在地上挖穴盛酒双手掬饮,用土制鼓槌敲击土制乐鼓,以表达对鬼神的崇敬。作为原始祭祀礼仪活动的一种朴素形式,其最初的仪式规则只是一些简单的习惯性规范,人们是发自内心虔诚自觉遵守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治者的需要,将日益复杂化的仪式规则加以改造确认,强化其神秘性与强制力,礼便成为强迫人们遵守的法律规范。于是,作为指导性规范的礼与作为惩罚性规范的刑,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奠定了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姓氏的起源[1]

1.中国姓氏的起源 作为血脉延续的姓氏,最早出现在中国。从公元前3000年中国第一个姓—风姓开始,中国的姓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绵延不绝。有关专家最新研究统计结果表明,中国人曾经使用过的姓氏高达22000个,而其中不少姓氏有上千年的历史。中华文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在姓氏的传承之中得以体现。 据考证,中国人在五千年前就有了姓。那时是母系社会,人们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字是“女”和“生”组成,形象的说明最早的姓跟母亲有关。 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 “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因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 姓和氏的区别:先秦时期,姓和氏含义不同。姓代表血缘关系,同姓不能通婚,氏则是从姓中繁衍出来的分支,是特权和地位的标志,用以区别贵贱,有氏者为贵。所以,先秦时男子称氏不称姓。 姓和氏的融合:秦代废除了原始的宗法分封制度而实行郡县制,氏失去了代表贵贱的意义,逐渐与姓合用,都成为父系血缘传承的标识。中国现在大多数的姓,都是承袭了产生于周代的氏。 《百家姓》是公元960年北宋的时候写的,里面一共收集了单姓408个,复姓30个,一共438个。发展到后来,总数据说有已达5000个,但是实际应用的,只有1000个左右。 世界各国都有“三大姓”的说法,英国是:Smythe,Jones,Williams;美国是:Smith,Johnson,Carson;法国是:Martin,Bernard,Dupont;德国是:Schultz,Mueller,Shmidt; 俄国是:Ivanov,Vasiliev,Deternov;中国有张、王、李、赵,四个大姓,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都是皇帝赐姓。 根据最新的统计,单是姓张的,就有一亿人,这恐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姓了吧。1977年史学家李栋明,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有关“姓”的论文,文中指出:华人最大的十个姓是:张、王、李、赵、陈、杨、吴、刘、黄、周。这十个姓占华人人口40%,约四亿人。第二大的十个姓是:徐、朱、林、孙、马、高、胡、郑、郭、萧。占华人人口10%以上。第三大的十个姓是:谢、何、许、宋、沈、罗、韩、邓、梁、叶。占华人人口10%。 接下来的15个大姓是:方、崔、程、潘、曹、冯、汪、蔡、袁、卢、唐、钱、杜、彭、陆。加起来也占总人口的10%。换名话说,在中国十亿人口中,有七亿人姓了这45个大姓。另外的三亿多人的姓,都是比较少见的,象毛、江、白、文、关、廖、苗、池等等。 后世之姓,大约有以下几种来源: 1、以氏为姓。氏族社会晚期以至夏、商时代,分支氏族的标号有的也成为后起之姓, 如:姬、姜、姒、风、己、子、任、伊、嬴、姚。

从二里头文化浅谈中国国家的起源问题

从二里头文化浅谈中国国家的起源问题 摘要:徐旭生先从文献资料考证了“夏氏族或者部落所活动的区域”,并从实际考察中于1959年发现了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由于遗址范围广大, 文化内涵丰富, 文化面貌比较新颖, 当即引起有关当局重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现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是年秋季即对遗址进行发掘, 工作迄今愈50年。本文试在运用二里头近期的考古发掘材料与古代文献记载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对我国的国家起源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二里头遗址夏文化国家起源都邑 早在20 世纪中叶,范文澜根据《竹书记年》中的传说和《史记》的记载,将夏列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1 ] 。徐旭生先从文献资料考证了“夏氏族或者部落所活动的区域”,并从实际考察中于1959年发现了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由于遗址范围广大, 文化内涵丰富, 文化面貌比较新颖, 当即引起有关当局重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现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是年秋季即对遗址进行发掘, 工作迄今愈50年。本文试在运用二里头近期的考古发掘材料与古代文献记载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对我国的国家起源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从文献中解读关于夏王朝的定位问题

在很多古代文献中都有关于夏王朝的描述,《尚书》、《左传》、《国语》、《诗经》、《礼记》、《竹书纪年》及先秦诸子中都有一些关于夏王朝的记载。虽然记载琐碎零星,但通过对其中的整理,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的到夏王朝是当时一个经济文化的中心。这个地区就是黄河、伊河、洛河的交流处,现在河南省西部。 《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 融降于崇山。”韦昭注“融, 祝融也, 崇, 崇高山也夏居阳城, 崇高所近”此阳城即今为登封告成镇, 在篙山的南面, 二里头遗址的东南面。1977年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发掘告成王城岗遗址时, 发现两座东西并列的小城堡基址, 可能 即为夏代初期的禹都阳城, 其学术价值自不待言。《逸周书·度邑解》自洛呐延于伊呐, 居易无固, 其有夏之居。”二里头遗址位在伊、洛两河之间、洛阳平原的东部与文献记载是恰相符合的。《吕氏春秋·音初篇》“有帝孔甲于东阳贫山”的传说。《水经注》河水,于盟津今孟津后引其文, 又注之曰“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即东首阳山也。”东首阳山, 在二里头遗址之北, 相距约公里。《史记·封禅书》“昔三代之君, 皆在河洛之间。”《史记·夏本纪》正义“《尚书》云‘太康失邦, 兄弟五人须于洛呐。此即太康之居近洛也。”古本《竹书纪年》“后架伐眠山??而弃其元妃于洛。”二里头遗址位于洛河边上, 与文献记载是相符合的。《史记·吴起列传》,’夏果之君, 左河济, 右泰华, 伊胭在其南, 羊肠在其北。”二里头遗址的位置正在此范围之内。《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攒曰“《汲泉古文》“太康居斟, 翼亦居之, 梁又居之。”二里头遗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9节-公司法-有限公司(1)-李文涛

第三节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设立手续简易、外转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封闭性。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F38-43) (1)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通知股东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除外。 特别多数决事项(F43’2):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职权(F37) A.人事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B.财务权 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债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C.决策权 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清算;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例题】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15-3-68)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1-0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七章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为实践中解决合同当事人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时应如何担责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本文拟就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些浅见。 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及其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区别。本文认为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补偿性、可约定性等特点。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应遵循严格责任,即违约发生后,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上的违约形态有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情形。由于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等原因也可能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但它与其它民事责任又有着根本差别。总之,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制度相当重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

古代法律之起源

古代法律之起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号:13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中国姓氏的的形成

姓氏的形成 对姓氏的研究已形成一门学科。它与人口普查、语言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人事现代化科学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姓氏学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现代欧美各国的姓氏,大多来源于中世纪,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帝国。早在五千多年以前,中国就已经形成姓氏,并逐渐发展扩大,世世代代延续。 中国第一部解说方块文字原始形体及字源的文字学专著是《说文解字》。此书作者许慎(约公元58-147年)解释:姓,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姓生。这就是说,人是母亲生的,故姓字为女旁。 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时期。姓是作为区分氏族的特定标志符号。中国的许多古代姓氏都是女字旁,这说明我们祖先曾经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各姓氏互相通婚,同姓氏族内禁婚,子女归母亲一方,以母亲为姓。姓的出现是原始人类逐步摆脱蒙昧状态的一个标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制度过渡到父系氏族制度,姓改为从父,氏反为女子家族之用。后来,氏族制度逐渐被阶级社会制度所替代,赐土以命氏的治理国家的方法、手段便产生了。氏的出现是人类历史的脚步在迈进阶级社会。姓和氏,是人类进步的两个阶段,是文明的产物。 后来,在春秋战国时期,姓与氏合一,不再区分,表明姓与氏都是姓,表明个人及其家族的符号。这就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姓氏含义。 秦朝以前,姓和氏是含意不同、各有所指的两个单音词。姓字的古形字是人和生组成的,意为人所生,因生而为姓。秦国刻石《诅楚文》中,始见姓字为 女字和生字的组合字,这一字形最终被汉代人许慎定形,成为会意字。氏字的出现,早在甲骨文中就有。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在其名著《说文通训定声》中,释氏字本意为木本,是植物之根,为象形字,后来被转注为姓氏的氏,取木之根本之意。 夏商周三代,姓的社会职能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种族的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通鉴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姓起源较早,形成后也较为稳定;氏起源较晚并不断发生变化。《国语·周语》载: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享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总之,姓为氏之本,氏由姓所出。商周以前,姓用以区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说。氏用以区别贵贱,贵者有氏,而贫贱者有名无氏。氏同而姓不同,婚姻可通;同姓不可通婚。 西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分野已经微乎其微。司马迁作《史记》时,干脆把姓氏混为一谈,成为不可分割的同一属姓了。所以,清初学者顾炎武在《田知录》中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

国家起源的理论

导读:数百年来,国家起源一直是伟大哲学家和思想家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从亚里士多德、孟德斯鸠、霍布斯、卢梭、弗格森、孔德到摩尔根、马恩和列宁,都有过经典性的系统论述。时至今日,在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的支持下,在吸收过去理论成就的基础上,国家起源更成为当今国际学术界的三大课题(人类起源、农业起源和国家文明起源)之一,并且产生了很多既有实证性又有理论性的研究成果。卡内罗在这篇经典文章中,对当今各种理论流派做了比较详细的概括总结。就他自身而言,是持强制论或者说战争论的观点,认为战争是国家兴起的主要动力。他甚至认为,世界各地的历史学和考古学证据都毫无二致地证明战争是早期国家形成的根本原因,战争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在国家兴起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当然,他也认为,战争并非国家起源的唯一因素。尽管战争可能是国家兴起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分条件。国家的兴起还需要一些特殊条件,经过一些具体的过程,例如自然的限制、社会的限制、资源的集中、政治的演化等等。卡内罗的战争论虽然是一家之言,但由于它对历史的继承和现实的尊重而有巨大的合理性,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文明起源研究有重大影响,而且今后仍然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写作于1970年,从时间上看观点已显陈旧。但是作为国家起源理论的一种重要流派,仍然值得介绍和回顾。 国家起源的理论 罗伯特·卡内罗(Robert L. Carneiro) (纽约自然历史博物馆人类学部南美民族学中心主任) 陈虹、陈洪波译陈淳校 (复旦大学文博系上海200433) 在人类存在的前两百万年里,人们是以游群或村落形式生活的,就我们所知是完全自治的。可能到公元前5000年,村落开始聚集为较大的政治单位。但是,一旦这种聚集过程开始,它的步伐就会加速,并且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导致了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的形成。(在谈到国家时,我指的是一个自治的政治单位,在其疆域内包含许多社群,拥有一个集中的政府,政府有权征税,为劳役或战争招募劳力,以及颁布并执行法律。) 尽管可以确定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政治发展的终极阶段,但是对国家的起源仍所知甚微。的确,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是令人完全满意的。它们都因或这或那的原因而令人失望。然而,我坚信有一个理论的确为国家的兴起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我曾经提到过这个理论【1】,在此我将做更充分的阐述。但是在此之前,似乎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几种传统的理论。 一些明确的国家起源理论出现相当晚。古典作家如亚里士多德,因不熟悉其它形式的政治结构而认为国家是“自然的”,因此不需要加以解释。然而,探险时代使欧洲人明白,世界上很多人并不生活在国家中,而是生活在独立的村庄或部落中,这使得国家看起来并不那么“自然”,因此需要加以阐释。 在迄今提出的众多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中,我们只考察几种。例如,那些建立在种族主义基础上的理论现在已经完全不可信,在这里就无需赘述。我们也摒弃这样的看法,即认为国家是人类“创造力”的表现【2】,或认为国家的形成是“历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34节-经济法(7)-李文涛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F40) (1)报批——受让方办出让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报批——不办出让手续,转让方将土地收益上交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4.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5.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例题】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5-1-72)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答案】ABC 【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第六章银行业法 *复习指南 以商业银行的设立、业务管理、整改、接管、撤销、解散和清算的主线,全面学习掌握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重点学习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及其法律责任。 重点记忆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 尤其需要学员理解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的区分,即银行违反取缔规范,民事合同依然有效,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一节商业银行 一、设立、运作、接管、清算和终止(F79-83)★★★ 1.设立和变更商业银行,依照《公司法》设立,应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1)不得擅自设立银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由银监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 (2)最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A.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B.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人民币。 D.调高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例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1-67)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ABD 【解析】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 2.分支机构(F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时间:2008-04-16 10:3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国家形成问题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国家形成问题一一“一年来若干学术问题讨论综述?历史学”(2) 中国古代文明是古代世界上少数具有独立起源的文明之一,又是四大古代文明 中唯一没有中断、绵延传承的文明。中国文明起源,是国际学术界和中国学术 界关注己久的问题。继“夏商周断代工程”之后,“中国文明探源工程研究”已列入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故2003年对该问题的研究文章发表较多。 且研讨气氛也较活跃。 1.中国早期文明演进的模式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苏秉琦先生提出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演进模式一系列理论成果,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他认为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是多元的,并 将中国文明与国家的演进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随着王权的确立,于公元 前3200年左右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及西拉木伦河地区的诸考古学文化,已 经进入了文明时代。内涵是氏族组织已经松散、劳动与社会分工在家族之间展 开、聚落已出现分化、祀与戎发展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着社会的神权与 王权,既不是奴隶制,也不是西周那样的封建制。第二阶段便是龙山时代,他 对龙山时代的界定是与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及黄淮平原的龙山文化起始年代

相当,内涵是包括龙山文化在内的所有与其同时的考古学文化.尧舜时代或为龙山时 代,或为龙山时代的部分时期.但尧舜传说主要同夏王朝有关,故尧舜传说非 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的传说,而只是同夏文化,即二里头文化前身的那部分 属龙山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相关的传说。第三、四阶段为夏、商和西周,可称王 国时期。虽有奴隶但并非奴隶制社会。此时期社会的基本内涵是父权家族、贵 族、平民、农村公社、神权、王权、宗法制、礼制和分封制。第五个阶段从秦 汉王朝开始。中国古代文明进入了以对地方实行郡县管理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制 的帝国时期。 有的学者则认为,中国文明起源与发展模式既不是一元的,也不是简单多元的, 而是多元一体的。文明起源与文明形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明起源是指文明 因素的起源。文明形成则是指文明的因素发展到足以摧毁原有的社会结构,凌 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的产生。夏、商、周三代各有自己的文化渊源和发展谱系.并不同源。但中国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时间、中国文明起源形成的进程与途径、环境因素在中国文明起源形成中的作用等课题还有待解决。 有的学者基本上接受了关于“酋邦”的理论,并用它来解释中国前国家时期复

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

《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18年3月23日,长城战略咨询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北京发布了《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国独角兽企业共164家,总估值6284亿美元,平均估值亿美元。其中新晋独角兽企业62家,“毕业”(上市及并购、创立超过十年)独角兽企业20家,更是出现了10家估值在100亿美元以上的超级独角兽企业,较2016年增加了3家。164家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19个城市,84%独角兽企业聚集于“北上杭深”。高新区依托丰富的创新创业资源,聚集了%的独角兽企业。 超级独角兽10家,新晋独角兽62家 2017年的超级独角兽企业10家,估值达到3353亿美元,占总估值的%。这10家企业分别是蚂蚁金服(750亿美元),滴滴出行(560亿美元)、小米(460亿美元)、阿里云(390亿美元),美团点评(300亿美元),宁德时代(200亿美元),今日头条(200亿美元)、菜鸟网络(200亿美元)、陆金所(185亿美元)、借贷宝(亿美元)。 2017年中国新晋独角兽企业62家,包括平安医保科技、金融壹账通、联影医疗、北汽新能源、聚宝滙、自如等。毕业独角兽企业20家,其中上市9家;合并3起,减少2家,百度外卖被饿了么收购、微票儿被猫眼儿收购、货车帮和运满满合并组成新的独角兽企业满帮;成立超过10年的企

业9家,包括大疆创新、大地影院、苏宁金融、猪八戒网、玖富、猎聘网等。 独角兽和资本市场对接加快 2017年上市独家兽企业9家,分别是众安保险、iReader掌阅科技、趣分期、易鑫金融、融360、阅文集团、拍拍贷、分期乐、奇思科技,其中互联网金融独角兽企业毕业6家。以小米、滴滴、宁德时代、爱奇艺、猫眼电影、映客、快手为代表的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正在筹备上市。近日,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大新兴行业“独角兽”IPO“即报即审”,深交所、上交所也要对“独角兽”企业上市开设绿色通道,这既表明了政府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独角兽企业上市。 164家独角兽企业分布于18个领域,技术驱动型企业增多 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共分布于18个领域,其中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健康、文化娱乐和物流成为独角兽集中爆发领域,数量占比达到56%。技术驱动型的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技术驱动型企业成为独角兽群体的重要构成。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备受市场关注的独角兽企业,如旷视科技、商汤科技、优必选科技、依图科技、寒武纪科技、出门问问等;以基因组学和精准医学为代表的新一代生物技术领域有不少独具特色的独角兽企业,如复宏汉霖、三胞国际医

中国姓氏百家姓-作文

中国姓氏百家姓 中国姓氏文化历史悠久,内涵丰富。 在今天这个越来越工业化的社会里,它似乎没有多少它曾经具有的意义了。 但是,从它的形成、发展、演变的漫长历史过程来看,它却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百家姓》《百家姓》采用四言体例,句句押韵,虽然它的内容没有文理,但读来顺口,易学好记,与《三字经》、《千字文》相配合,成为我国古代蒙学中的固定教材,该书颇具实用性,熟悉它,于古于今都是有裨益的。 作为代表每个人及其家族的一种符号,姓氏,是姓和氏的合称,在遥远的古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古代姓氏起源于人类早期生存的原始部落之中。 姓氏是怎样产生、发展的?这是一门很有趣的学科,涉及到社会学、历史学、遗传学、语言学、文字学、地理学、民俗学、人口学、地名学等众多社会科学,为我们了解中华文明打开了一扇方便的窗口。 世界上许多古文化早已连同创造它们的种族一起销声敛迹了,而中国姓氏文化则历经了四、五千年始终延续和发展着。 姓氏一直是代表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的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以一种血缘文化的特殊形式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国家统一上曾起过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

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冯陈诸卫蒋沈韩杨朱秦尤许何吕施张孔曹严华金魏陶姜戚谢邹喻柏水窦章云苏潘葛奚范彭郎鲁韦昌马苗凤花方俞任袁柳酆鲍史唐费廉岑薛雷贺倪汤滕殷罗毕郝邬安常乐于时傅皮卡齐康伍余元卜顾孟平黄和穆萧尹姚邵堪汪祁毛禹狄米贝明臧计伏成戴谈宋茅庞熊纪舒屈项祝董粱杜阮蓝闵席季麻强贾路娄危江童颜郭梅盛林刁钟徐邱骆高夏蔡田樊胡凌霍虞万支柯咎管卢莫经房裘缪干解应宗丁宣贲邓郁单杭洪包诸左石崔吉钮龚程嵇邢滑裴陆荣翁荀羊於惠甄魏家封芮羿储靳汲邴糜松井段富巫乌焦巴弓牧隗山谷车侯宓蓬全郗班仰秋仲伊宫宁仇栾暴甘钭厉戎祖武符刘景詹束龙叶幸司韶郜黎蓟薄印宿白怀蒲台从鄂索咸籍赖卓蔺屠蒙池乔阴郁胥能苍双闻莘党翟谭贡劳逄姬申扶堵冉宰郦雍郤璩桑桂濮牛寿通边扈燕冀郏浦尚农温别庄晏柴翟阎充慕连茹习宦艾鱼容向古易慎戈廖庚终暨居衡步都耿满弘匡国文寇广禄阙东殴殳沃利蔚越夔隆师巩厍聂晁勾敖融冷訾辛阚那简饶空曾毋沙乜养鞠须丰巢关蒯相查后荆红游竺权逯盖後桓公万俟司马上官欧阳夏侯诸葛闻人东方赫连皇甫尉迟公羊澹台公冶宗政濮阳淳于单于太叔申屠公孙仲孙轩辕令狐钟离宇文长孙慕容鲜于闾丘司徒司空亓官司寇仉督子车颛孙端木巫马公西漆雕乐正壤驷公良拓拔夹谷宰父谷粱晋楚闫法汝鄢涂钦段干百里东郭南门呼延归海羊舌微生岳帅缑亢况后有琴梁丘左丘东门西门商牟佘佴伯赏南宫墨哈谯笪年爱阳佟第五言福百家姓终

发展动态:我国独角兽企业的发展现状

发展动态:我国独角兽企业的发展现状 独角兽企业是近十年全球经济的新现象,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其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企业被称为超级独角兽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独角兽企业被认为是新经济时代科技创新的集中体现,引领着产业变革的方向,是推动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引擎。 一、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特点 独角兽企业成长迅速。从全球创新能力看,独角兽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了一个国家和地方在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从全球分布看,美国是世界上独角兽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和印度、英国、德国、加拿大、瑞典、以色列、新加坡、韩国也位居前列。近年来,我国独角兽企业成长迅速,科技部火炬中心和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独角兽企业达131家,数量已超过全球的四分之一。我国的独角兽企业多为2014年以来创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这些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周期短,呈爆发式增长态势,目前平均估值37.2亿美元,其中7家超级独角兽企业占总估值的49.2%。 北上深杭是独角兽企业主要聚集地。从地域来看,我国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在全国16个城市,其中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是独角兽企业主要集聚区域,共有115家独角兽企业位于该四大城市,占独角兽企业总数的88%。北京受惠于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及众多跨国企业和300多家上市公司,共有65家独角兽企业,占据半壁江

山,其独角兽企业分布在电子商务、文化娱乐、云服务、大健康、智能硬件等17个行业;上海的独角兽企业数量其次,为26家;杭州市和深圳市分别有独角兽企业12家。在全国的其他城市中,天津拥有3家独角兽企业,广州和武汉分别有2家独角兽企业,南京、青岛、苏州、长沙、重庆、珠海、贵阳和中国香港均有1家独角兽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是我省唯一入选的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目前我国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大健康、交通出行、大数据、房地产、旅游、企业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社交、网络安全、文化娱乐、物流、新媒体、云服务及智能硬件等18个领域。在18个领域中,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智能硬件和交通出行4大领域成为独角兽企业集中爆发领域,数量超过56%。其中电子商务行业是独角兽企业的主要来源,占21.37%;互联网金融和文化娱乐行业独角兽企业数量其次,分别有17家和16家,占12.3%、12.2%;交通出行行业独角兽企业有13家,占10%;大健康行业独角兽企业有9家,占7%;云服务(5家)、大数据(2家)、智能硬件(2家)、人工智能(4家)等新技术领域独角兽也开始占据榜单重要位置。 二、平台型巨头成独角兽企业赢家 平台型企业业务拆分孵化是我国独角兽企业的重要来源。由平台型企业业务拆分孵化而来的独角兽企业共31家,占全国独角兽企业数量的24%,总估值达2182.4亿美元,占全部独角兽企业估值的44.7%。其中,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乐视、奇虎360和中国平安等6家平台型企业孵化的独角兽企业均达2家以上。阿里巴巴业务拆分孵化的独角兽企业最多,包括蚂蚁金服、淘票票、钉钉、阿里云、口碑、阿里音乐和菜鸟网络等7家,占全国独角兽企业总估值的27.9%。中国平安、腾讯和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标准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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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 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其他人发言摘要: (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岀 解释。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 同标的理由。 (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 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3)张春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 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 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 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他人发言摘要: (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 2)张春霞: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应归属于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摘取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 分权。 (3)贾新刚: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不 当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应着手恢复原状。 (4)蒋凯: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而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 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代价的,克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 主要观点概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 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中国姓氏起源及演化

中国姓氏起源及演化 我中华民族是个源远流长的民族,因此,我们民族的姓氏源流就显得非常繁富。 现在姓与氏已经通称,而且在文义上,氏且含有尊称的意思。但在古代,姓与氏的意义不同。三代以前,“姓”代表女系的血统,“氏”则表示男系的功勋,所以男子称氏,女子称姓。顾亭林说:古时男子的氏可传可变,女子的姓则永远不可变。王国维亦证实这种说法,并且指出:春秋以后,男子才开始一律称姓。 我国最古的社会是母系社会,故一个姓,代表一个母族。所以,姓字由“女”和“生”两字合成。换句话说,“女”人“生”了孩子,要表明这个孩子属于那一族的,就给他一个“姓”。而“姓”的意义,以现代眼光看来,它最大的科学意义是做为选择婚配的识别,这种知识在古代中国早就具备了。故《国语》有:“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也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用现代语言来说,就是优生学,古人为了优生,发明了每个女人都要有姓的办法,实在聪明绝顶。 至于“氏”的起源较为迟。最初只是贵族的专利,据宋朝的郑樵说:“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例如,周朝初年平定天下后,封其同姓(姬)于鲁、晋、蔡、郑、曹、吴、魏等国,这些国名,便成为受封各同族的“氏”,但仍与周共同姓姬。而封国赐氏的结果,造成了只有诸侯才有氏的尊荣,于是,氏便成为贵族的特征。以氏“别贵贱”,历经战国而至秦汉,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贵族不再存在而起了变化。秦汉以后,氏既不再象征特权,平民不但有名有氏,且所用的氏大都因袭自周代,并开始和姓混而为一。 有关中国的姓氏是怎样起源的,古书上的记载并不一致:有些书上载,黄帝定氏族,他的25个儿子当中,有14个得了姓;有些书上说,圣人兴起,黄帝为了分辨他们或尊敬他们,就吹起六律,定他们的姓;有些书上说,氏定,而后系之以姓。 所有这些说法都很抽象,据中华书局出版之《辞海》,对姓、氏与姓氏的解释,则引述左传隐八年的一段话:“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同时还引据杜预的注解加以补充。大体意思是说:天子指定有德的人做诸侯,并以他的出生地赐他一个姓;又封一片土地给他,那片受封的土地代表他的爵位,就成为他的“氏”。例如舜,是在妫出生的,就赐舜姓妫;封给他的土地在陈,陈就是舜的氏。但清代的梁启超不同意此说,他认为姓是母姓是母系时代的产物,氏则为父系的社会基础构成之后才有的,所谓“因生赐姓”之说,恐乃后世的臆测之词。 大抵各家争论的焦点,都集中在周以前的氏族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其间有一段很长的逐渐演化时期,到了封建制度推行之后,由于史有记载,赐姓命氏的事迹有史可稽,大约已成定论。不过,仍无补于姓氏“起源”的争论。 姓氏的类别,早在汉朝,应劭的《风俗通》则把氏分为九类。宋代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把得姓受氏细分为32类。 把姓与氏的由来做这样的细分,在外行人看来仍是不得要领的。这里,且摘要举几个例加以说明。 一、以名为氏:五帝时代,有国的不称国,只称名,并以名为氏。例如炎帝是国号,名是神农氏;神农氏也是炎帝的氏。 二、以国为氏:从唐虞到秦代,都是国为氏,春秋时代的诸侯,也是以国为氏,后来这些氏都变成了姓。 三、以邑为氏:邑是周代封邑,封邑的人,就以邑为氏。例如楚国的封邑申(今河南省南阳县北),申邑就是申氏,申氏后来变成了申姓。 四、以官为氏:古代有司马的官名,做司马的人以司马为氏。司马也变成了姓。 五、以爵为氏:古代有王爵、侯爵,凡受封王爵、侯爵的人,就以王、侯为氏,王和侯都变成后代的姓。

文献综述 国家起源

国家起源文献综述 蒋永甫曾就亚里士多德、霍布斯、马克思国家起源进行比较。他认为在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和马克思的国家起源理论中,由于对人类生存困境的理解不同,他们有关国家起源的理论构建也存在不同。他们的政治思考的共同之处在于对人类合理的生存秩序的孜孜不倦的追求。亚里士多德是从人类生存困境出发,探讨国家起源问题的最早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之一。在他看来,城邦是自然产生的,他跟源于人类的生存需要。 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被后人归结为政治自然主义或自然主义国家馆,它不同于近代以来有关国家起源的契约理论。而在霍布斯看来,国家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自然形成的,而是源自化的个人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霍布斯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体现的是一种近代的原理,“近代的原理一个人为出发点,是每个人都有一个投票权,从而产生了国家。” 霍布斯认为,只要人类运用理性,同意他们不再在他们明显受到侵害的情况以外行使其自卫权,而是把自卫权交给一个代理人,及主权者,让主权者就困难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判断,人类就创造出一个人为的政治秩序,这个政治秩序的中心是公共权力——李维塔,一个“人创造的人”。因此,国家是人类发明出来的,它是个人权利让渡给统治者的必然结果。国家为人类生存提供了政治秩序,这种政治秩序。对于人类生存而言,即是人为的也是极为重要的。在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中,霍布斯最直接的凸显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生存困境与政治国

家的产生之间的逻辑关系。 就对霍布斯的国家起源理论的研究中,艾克文进行了分析,在这一轮证过程中,霍布斯由于系统深入的发展了普遍利己、非道德的政治观和保利国家观、从而奠定了其近代政治学开创者的地位。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困境主要表现在社会内部由于利益分化而形成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阶级斗争控制在社会公共生存所能允许的范围内,以求得人类共同的生存。但国家的产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生存困境,要解决人类的生存困境,必须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根本上解决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而带来的积极矛盾阶级冲突。 西方国家起源理论研究述评中,提到国家起源问题一直备受学者关注,特别是二十世纪历来,西方学者注重从人类学、考古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各方面汝州研究国家起源,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说,塞维斯和弗里德提出著名的酋邦理论和分层学说,与此同时,各种具体理论也不断出现,如城市革命、灌溉、贸易和战争,由于单一的因素不能解释国家的产生,因此综合理论应运而生,生态学理论注重利用气象数据并合理的推测组合,社会理论则以更具体的权利、意识、个人、性别和团体进行研究,而这些都推动者国家起源理论的发展。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讲:塞维斯曾提出,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是由游团、部落、酋帮、国家四个阶段组成。其中有经验和特殊能力的单个人领导,部落想游团那样人人平等,但更大程度上带由于社会和文化的复杂性。他们已经发展了以亲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机构,负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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