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版)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版)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版)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三章规划

第四章保护

第五章利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

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省内跨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设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界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保持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完整,维护历史、文化的连续,保持区域单元的相对独立,兼顾与行政区划的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级风景名胜区。鼓励符合风景名胜区设立条件的风景名胜资源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设立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

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经批准设立并公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设置界标,标明界线,并告知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和相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未经批准的区域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风景名胜区”字样。

第十条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因自然灾害或者人为因素遭到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进行修复,逾期仍然达不到设立标准且无法恢复的,可以由原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申请或者由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直接作出撤销决定。

第三章规划

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科学编制,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中,承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应当达到甲级;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的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应当达到甲级;承担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的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应当达到乙级以上。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求,明确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和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其编制范围内的城市和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相应内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后,其编制范围内的区域,不再编制相应的城市和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经制定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应当进行修改。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镇、乡和村庄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协调。

第十六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的程序,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文物、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编制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域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全省范围的各类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方案;

(二)风景名胜区与其他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目标;

(三)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保护

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特殊地质地貌等重要景观进行调查、组织鉴定并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省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批准该风景名胜区设立的人民政府,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五)排放、倾倒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六)采伐、毁坏古树名木。

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或者场所。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会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三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影视拍摄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单位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应当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传承当地民俗风貌。

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居民住宅,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依法建设。规划确定需要拆除的居民住宅,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资金扶持、改善居住条件等措

施,引导原住居民迁入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居住。

第五章利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规划未经批准前,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确需建设资源保护性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在风景名胜区内依法进行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应当依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应当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避免造成观赏障碍和阻断游览线路。

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游览保障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公布接待游客的允许容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有计划控制客流量。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客流量可能达到或者超过允许容量时,风景名胜区管理

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规范的标志、标牌,在容易发生危险地段或者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第三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交通、服务等项目可以依法采取特许经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特许经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理和运输垃圾、粪便,保持风景名胜区的整洁卫生。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负责占用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摄影、摄像的以外,应当允许游客摄影、摄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

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要求设置风景名胜区界标的;

(二)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三)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未经核准,批准有关手续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二)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三)未设置规范的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以及未在相关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未经批准的区域使用“风景名胜区”字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会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伐、毁坏古树名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指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

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下列建设项目:

(一)公路、铁路及其配套设施;

(二)索道、缆车、户外电梯;

(三)核心景区内的风景建筑;

(四)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游客中心、体育场馆、宗教设施等);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或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4年河北省中考数学试题及答案解析版.

2014年河北省中考数学试卷 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 一、选择题(共16小题,1~6小题,每小题2分;7~16小题,每小题2分,共42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2分)(2014?河北)如图,△ABC中,D,E分别是边AB,AC的中点.若DE=2,则BC=() 22 4.(2分)(2014?河北)如图,平面上直线a,b分别过线段OK两端点(数据如图),则a,b相交所成的锐角是()

6.(2分)(2014?河北)如图,直线l经过第二、三、四象限,l的解析式是y=(m﹣2)x+n,则m的取值范围在数轴上表示为() .C D. 7.(3分)(2014?河北)化简:﹣=()

. 8.(3分)(2014?河北)如图,将长为2、宽为1的矩形纸片分割成n个三角形后,拼成面积为2的正方形,则n≠() 9.(3分)(2014?河北)某种正方形合金板材的成本y(元)与它的面积成正比,设边长为x厘米.当x=3时,y=18,

10.(3分)(2014?河北)如图1是边长为1的六个小正方形组成的图形,它可以围成图2的正方体,则图1中小正方形顶点A,B围成的正方体上的距离是() D. 11.(3分)(2014?河北)某小组做“用频率估计概率”的实验时,统计了某一结果出现的频率,绘制了如图的折线统计图,则符合这一结果的实验最有可能的是() 的概率为,故此选项错误; 、一副去掉大小王的普通扑克牌洗匀后,从中任抽一张牌的花色是红桃的概率是:=;故此选项错误; 个黄球,它们只有颜色上的区别,从中任取一球是黄球的概率为,故此选项错 的概率为≈

河北省及主要城市概况

河北位于北京、天津两市的外围,是京城通往外地的门户,自古即是京畿要地。清代皇家典园林承德避暑山庄,皇家游猎场—木兰围场,最大帝王墓葬群清东陵。国家重点文物丰富,有沧州铁狮子、定州塔、赵州石桥、正定府大菩萨等。自然景观:北戴河、南戴河的天然海滨风光,辽阔壮美的坝上草原,野趣天成的涞水野三坡,险峻又不失秀美的嶂石岩 石家庄市地处广袤辽阔的华北平原中南部,位于东经114°29′,北纬38°04′,北靠首都北京和港口城市天津,东临渤海和华北油田,西依巍巍太行山脉并与全国煤炭基地山西省毗邻,古称“京畿之地”,素有“南北通衢、燕晋咽喉”之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石家庄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多东北风,夏季炎热干燥,多东南风,春秋温和。石家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既有秀美的自然风光,也有珍贵的文物古迹,其中,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嶂石岩、苍岩山、西柏坡-天桂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正定;有世界桥梁鼻祖赵州桥为代表的18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新中国的摇篮西柏坡;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五岳寨;全国十大集贸市场之列的南三条,新华商贸城等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和景点。目前已形成了红色旅游、绿色旅游、古文化旅游、新都市旅游四大系列旅游特色产品,全市现有对外开放且具规模的景区(点)50余处,其中国家4A级景区6处,国家3A级景区3处,国家2A级景区2处。近年来,围绕“红、绿、古、新”四大系列旅游特色产品,我市的旅游环境和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旅游者来到石家庄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更加舒适和方便。,全市现有星级(饭店)宾馆40家(其中三星级以上17家),各酒店、餐馆汇集了全国各地的风味菜系,娱乐、健身设施遍布市区。 唐山地处环渤海中心地带,南滨渤海,北依燕山,交通便利,可进出性很强。背山临海的地理格局、复杂多样的地貌类型和特有的地方历史文化,造就了许多极具特色的旅游资源。自然景观品位独特,人文景观文化积淀深厚。唐山北部山区有明长城221公里,东接山海关、老龙头,西接慕田峪、八达岭,有名关险隘29处,敌楼603座,烽火台82个。水下长城、大理石长城、72券楼、监狱楼、水门、长城砖窑、养马圈、屯兵营等皆为长城沿线独秀,代表了明长城历史文化的精华。长城沿线已有清东陵、景忠山、鹫峰山、汤泉、潘家口、大黑汀、青山关、灵山、白羊峪等一系列旅游景区。清东陵始建于康熙二年,是目前我国现存规模庞大、体系完整的帝王陵墓群之一,2000年11月列为世界文化遗产。陵区埋葬着5个皇帝、15个皇后、137个妃子、4个公主。清东陵的建筑恢宏、壮观、精美,庞大的建筑群中有中国现存最大的石牌坊,最长的神路。位于迁西县境内的景忠山,以其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佛、道、儒三教合一的人文和自然景观闻名于世,曾被清康熙皇帝御题“灵山秀色”、“天下名山”。唐山拥有山、海、林、岛等多种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境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唐山有196.5公里海岸线,海滨风光秀丽,尤其是菩提岛、月坨岛、打网岗三个近海岛屿,正在开发建设以自然生态观光和休闲度假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旅游区,成为华北地区特色旅游靓点。 沧州地处河北省东南,东临渤海,北靠京津,与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隔海相望。距首都北京240公里,距天津120公里,距省会石家庄221公里。沧州地处环渤海中心地带,是河北省确定的“两环” (环京津、环渤海)开放一线地区,也是京津通往东部沿海地区的交通要冲。沧州全境地处欧亚大陆东部,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的季风气候。年平均干燥度1.2-1.5,大陆度63.8-66.0,大陆性气候很显著。本区的气候概况是:四季分明,温度适中,光照充足,雨热同季,降水集中,灾害性天气常有发生,春旱、夏涝、秋爽、冬干。沧州的旅游景点:千年铁狮镇海吼古贝壳堤青云观沧州盐山-千童祠等。 邯郸市是河北省最古老的城市,也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城邑。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初期,就有邯郸的建制,当时邯郸已是一个人口聚居的城市。战国时作为赵国都城历经158年,秦统一后分别设邯郸县、邯郸郡。当时的邯郸经济昌盛、繁荣发达,与长安、洛阳、开封、成都同称五大都城。邯郸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太行山东麓、淦阳河上,是晋冀鲁豫四省接壤的腹地。邯郸市位于太行山东麓,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季风性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雨量适中,秋、春两季短,冬、夏两季长。邯郸市的自然环境得天独厚,西倚太行山,东临滏阳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部丘陵起伏,盆地交错;并有沁河、渚河、输元河流经市区(皆属滏阳河支流),丰富的水利资源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良的条件。景观:黄梁梦吕仙祠、永年君臣上寿石刻、学步桥、磁州窑、古邺城、兰陵王墓、天子冢、响堂山石窟、磁山古文化遗址等。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4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风景名胜区条例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编辑本段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 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中公版

2014年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答案及解析中公版 1.【答案】B。伟大复兴中国梦 2.【答案】D。治理雾霾需要人们积极行动 3.【答案】A。组织引导老年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可以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 4.【答案】A。莫扎特的作品大部分是在维也纳创作的 5.【答案】D。限购令到期后城市楼市走向 6.【答案】C。珍惜粮食的人值得景仰 7.【答案】C。穷人和富人的孩子其实是平等的 8.【答案】A。过度追求物质上的奢华反而意味着教养的匮乏 9.【答案】B。良好的亲子沟通的关键是沟通技巧 10.【答案】C。年轻人不会得干眼症 11.【答案】D。食品添加剂已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物质 12.【答案】A。延年益寿的功能 13.【答案】B。苏丹红、三聚氰胺、苯甲酸钠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14.【答案】D。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不如美国的严格 15.【答案】B。食品添加安全吗? 16.【答案】D。推脱营利合计 17.【答案】C。何尝焕发凝聚 18.【答案】C。隐藏沾染散失 19.【答案】B。涌动调整山长水远

20.【答案】A。滋味淋漓尽致便是踱 21.【答案】C。生息反映蕴含如果/就会 22.【答案】D。承载徘徊压沉导致舍弃 23.【答案】B。如果那么即使也所以 24.【答案】C。锐不可当风尘苦旅天衣无缝 25.【答案】A。珠联璧合匪夷所思津津乐道 26.本题命题有误,ABD三项均无错误 C项创伤(chuàng)应为创伤(chuāng),长歌当哭(dāng)应为(dàng)。 27.【答案】B。反戈一击易如反掌反客为主反守为攻 28.【答案】C。发展教育,扩大招生,也要看本地区的具体条件,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切不可只为了什么“率”而盲目进行。 29.【答案】A。比喻排比拟人双关 30.【答案】D。国外有种说法,“人的一生中有两件事逃不过去,即纳税和死亡。”可见纳税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 31.【答案】B。启功先生曾看过她的作品,称赞其“深得神韵,独有所长”。 32.【答案】C。他走了一个小时。 33.【答案】A。我读过弗莱的著作,很喜欢他那高屋建瓴的气势和包罗万象的体系,更欣赏他努力摆脱主观印象式品评的文学批评方法。 34.【答案】D。限制消费范围,并不能制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因为它没有切断用公共资金为自己办事的渠道,所以只是扬汤止沸,不是釜底抽薪。 35.【答案】A。④①③⑥②⑤ 36.【答案】B。319 37.【答案】C。82 38.【答案】D。45 39.【答案】A。555 40.【答案】B。116

河北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省本级176件)(截至2009年9月)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3.河北省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4.河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条例 5.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6.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正在修改) 7.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 8.河北省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条例 9.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10.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11.河北省农业投资条例 12.河北省在职职工教育条例 1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4.河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15.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 16.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管理的决定 1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18.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19.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1.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22.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3.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 24.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2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27.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以不正当行为牟取暴利的决定 2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29.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0.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3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3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33.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 34.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条例(正在修订) 3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36.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37.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38.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 39.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正在修订) 40.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 41.河北省禁止在公路上非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的规定 42.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 4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4.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45.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 46.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47.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4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大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版)

大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版)Regulations of Dalian on scenic spots (Revised Edition)

大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版)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依法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及风景名胜区所在区(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与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景名胜资源不受损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风景名胜区的土地。经批准使用风景名胜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出租、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或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属于污染风景名胜区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和设施,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改建或者拆迁。 第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损坏景物、设施,或者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办字[2007]2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办字〔2007〕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2004年以来,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督查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政府督查室等20个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闫士开等2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张立欣等3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要以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贡献力量。 附:1、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3、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特定地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分别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纳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4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 - 1 -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辬,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 2 -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3号)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25日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有限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运河、渠道、湖泊、淀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根据国家批准的重点流域规划的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跨设区的市的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区划,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的地表水体环境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表水体功能区划,保证地表水体的水质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省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对跨设区的市的地表水出境水体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设区的市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跨县(市、区)的地表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拟定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登记严格进行审核。 申报登记的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当自改变之日起十五日前,向原申报登记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计划和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按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向跨设区的市、县(市、区)地表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地表水体的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由排污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规定的标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必须用于治理污染,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在城市和工业集中的镇(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中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北京:故宫博物院、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 天津: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津门故里)、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山西: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辽宁:沈阳市植物园、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老虎滩极地馆。 吉林:长春市伪满皇宫博物院、长白山景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太阳岛公园。 上海: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野生动物园。 江苏:南京市钟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景区、苏州市拙政园、苏州市周庄古镇景区。 浙江: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安徽: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南平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吉安市井冈山风景旅游区。 山东:烟台市蓬莱阁旅游区、济宁市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泰安市泰山景区。 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衡阳市南岳衡山旅游区、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区。 湖北:武汉市黄鹤楼公园、宜昌市三峡大坝旅游区。 广东: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广西:桂林市漓江景区、桂林市乐满地度假世界。 海南: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三亚市南山大小洞天旅游区。 重庆:重庆大足石刻景区、重庆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 四川: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乐山市峨眉山景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 贵州:安顺市黄果树大瀑布景区、安顺市龙宫景区。 云南:昆明市石林风景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 陕西:西安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安市华清池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 甘肃:嘉峪关市嘉峪关文物景区、平凉市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宁夏: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景区。 新疆: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吐鲁番市葡萄沟风景区、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11805 【发文字号】冀办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办发〔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是指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

河北省政府 文件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与发展新道路,加快实现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造传统的、发展新兴的、淘汰落后的,加快资源依赖型产业向节能环保型产业转变,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统筹地域特点和环境容量,

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典型示范、滚动发展、整体推进。 3.统筹协调,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改变城乡面貌、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相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力度,努力从治理“脏乱差”向建设“净靓美”转变。 4.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强对水、土地、能源等资源管控,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5.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政策引导与调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天蓝气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8%、12.7%和13.9%;2012年11个设区市、2012年所有县(市、区)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 2.水净河畅。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9.8%和12.7%;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

2014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题目(3.18)

2014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题目(3.18) 1、颐和园附近要建的电塔工程,在一片反对的______中进入环保听证程序。事件到此并没有画上句号,它不仅______着市民维护家园的决心和城市决策者的智慧,还关系到类似颐和园的众多风景名胜资源和文物的______。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的最恰当的一组词语是()。 A. 状态反映命运 B. 声浪考验命运 C. 尴尬考验前途 D. 过程反映前途 2、事业的成败往往不只取决于人才的_____,还在于人才的有效使用,世界上只有_____的人,而没有无用的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人才。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 多寡失意 B. 得失错位 C. 优劣失败 D. 高低误用 3、随着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大众传媒进人千家万户、覆盖城乡,其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______扩大,越来越成为广大群众的主要信息来源,在很大程度上____着社会舆论。填人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 日益影响 B. 逐步控制 C. 渐渐干扰 D. 不断引领 4、有人____比较理想化的模式-----“环状+楔状城市绿地系统”,这样的系统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形式。 A. 认为 B. 发现 C. 提出 D. 利用 5、下列句子中,歇后语文字使用有错误的一句是()。 A. 团里一直把九连当做重点连来建设,你们一个个不要蚂蚁穿豆腐——提不起来,有什么牢骚回头到我办公室去讲。 B. 矿区代表队这次参加乒乓球比赛的成绩惨不忍睹,惹得大伙儿议论纷纷,“这真是孔夫子搬家——全是输”。 C. 何山全这个小伙子就是有股子犟劲儿,平时遇到什么问题都要打破砂锅——问到底,难怪人家在这次技术大比武中拿了个第一! D. 第三社区为了迎接今冬即将到来的大雪做了充分的准备,说到除雪工具,那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6、下面句子中,没有错误的一句是()。 A. 问题很复杂,你不了解一下就大发议论,不免太主观了 B. 这家企业改革的任务,不止是减员,更重要的是增效 C. 不用说发奖金了,单是基本工资就保证不了 D. 我这里有两间闲房,你们尚且在这里住着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订)

【法规标题】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订)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代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28【生效时间】2014-11-28【关键词】资源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11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文化、科学活动的区域,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江河、湖海、瀑布、溪流、山体、溶洞、特殊地质地貌、林木植被、湿地、野生动物、天文气象等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历史纪念地、古文化遗址、园林、建筑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风土人情等。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海洋、民族宗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旅游、文物、林业、水利、价格、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设 立 第八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应当保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维护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保持区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注重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兼顾与行政区划的协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冀政发[2015]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4 【实施日期】2015.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45号)精神,促进我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资源型城市资源深加工产业进展显著,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接续替代产业比重超过传统支柱产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大大增强;城乡居民

人均收入实际增速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统筹取得明显进展;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的格局,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分类指导 (一)推动成熟型资源城市跨越发展。规范资源开发秩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建成一批省、市级重要矿产资源供给基地。推动产业链向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拓展,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支持衰退型资源城市转型发展。加强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同时开发利用好各种共伴生资源,拓宽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建立健全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大力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服务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失业矿工再就业。 (三)引导再生型资源城市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增加民生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加快独立工矿区调整与改造。积极开拓利用区外、境外资源,促进资源产业延续发展,推进尾矿深加工,发展新兴资源加工产业。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发展条件和生活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一)合理调控开发强度。实施更为严格的资源开发全省统筹管理,建设全省资源供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2010年11月22日 17时23分 74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地名”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10月28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全国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适应城乡建设、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名,是指具有指位功能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山、河、湖、海、瀑布、泉、岛、滩涂、淀、洼、平原、沙漠、草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省、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名称; (四)煤田、油田、农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名称; (五)自然村、居民区、街巷、门户、楼院等居民地名称; (六)台、站、港、场、水库、渠道、铁路、公路、桥梁、隧道、闸涵等专业设 施名称; (七)文物古迹、陵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公园等纪念地 和旅游胜地名称; (八)公共广场、体育场、非居住用大楼、非住宅类居住大楼等大型建筑物名称; (九)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地名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 地名管理应当从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并对历史悠 久、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的相关工 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 门编制地名规划。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 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 (三)含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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