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5
关于征求《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部有关部门、各施工单位:
经前期深入调研,《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毕,现向总部有关部门、各施工单位征求意见。请各施工单位切实组织好项目意见征求工作,意见汇总后请于5月15日前报局人力资源部。
谢谢您的配合!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工程局项目部薪酬,建立适合公司管理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根据中建七局《薪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全局各类项目部;
2、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项目部员工;
3、实行劳务派遣制的项目部员工。
二、项目部岗位级次设置:
1、岗位级次设置
(1)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生产、协调、机电)、总工程师、商务/法务经理。
(2)项目管理层包括:副总工程师(工区主任、质量总监、安全总监、项目法律顾问)、部门经理、责任工程师、业务员级以及专业序列各职级人员。
(3)项目辅助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厨师、混凝土设备操作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
装饰、安装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岗位变动管理权限
项目部岗位变动实行授权管理。责任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由项目部根据员工能力素质及日常表现自主确定岗位,并向直接上级单位备案。项目班子副职以下岗位由项目部向直接上级单位书面报告,经审批后确定岗位。项目领导班子岗位应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模式
项目班子及管理层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单元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补贴、项目兑现奖励及奖励。
(1)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能级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每年根据地区差异情况制定相应标准。2013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作为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岗位能级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及个人技能(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程度)确定。
(2)绩效工资:项目部员工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营业收入)挂钩,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3)福利津补贴:按照局对公司批复的《福利津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兑现奖励: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奖励包括专项奖励和特别奖励,由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发放。
四、项目分类
1、房建及基础设施项目分类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安装及装饰项目分类:
五、薪酬执行管理
1、项目部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工程类别、体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
2、项目薪酬总额控制:管理人员人工成本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营业收入的3.5%和现场经费的75%,超额支出时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计发工资。
3、委派项目财务人员按照项目部相应岗位计发工资。
4、实行大项目制的项目经理岗位工资标准由各公司自主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履行现场管理职责的项目岗位工资标准的50%。
5、项目收尾期间薪酬发放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间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费:第一个月发放岗位工资的80%,第二个月发放60%,第三个月发放50%,三个月后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项目冬歇期按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7、试用期内员工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岗位工资标准;实习生按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费。
8、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后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