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泰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泰安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泰安市文明单位(机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文明单位(机关)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机关)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经过自愿申报,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机

关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机关、市级文明机关、县(市、区)级文明机关。

第二章文明单位(机关)评选标准

第四条文明单位(机关)的评选标准为: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爱

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遵守《泰安市民文明公约》和《泰安市民行为规范》,发扬“勇攀高峰、自强不息”的泰安城市精神,努力塑造“平安之都、和谐泰安”的城市形象,干部群众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三)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办事公道、执政为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新型经济组织以人为本,依法经营,诚信立业,规范服务,自觉增强社会责任,

创新奉献。

(四)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五)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设施落实,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低于规定指标。单位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

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放在创建活动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环卫设施完善,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七)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作用显著。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泰山文明使者”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各级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文明单位(机关)创建

第五条要把开展文明单位(机关)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开展文明单位(机关)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创建为民、全员创建,坚持重在过程、重在积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单位(机关)的整体文明水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章文明单位(机关)的推荐、评选第七条文明单位(机关)的推荐、评选范围为泰安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各种所有制形

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八条凡符合文明单位(机关)评选标准和评选范围、自愿参加文明单位(机关)评选的单位,须按照文明单位(机关)评选标准进行自查,按照申报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向各文明单位(机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年度创建计划,接受资格审查(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创建工作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文明单位(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验收

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方法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群众座谈、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

第九条文明单位(机关)的评选实行逐级推荐。连续两年以上保持文明单位(机关)称号的单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机关)。

第十条文明单位(机关)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下一级文明委在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文明单位(机关)时,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

第十一条对具备标准条件并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

做出突出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可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经验收、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文明单位。

第五章文明单位(机关)的奖惩

第十二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机关)的,颁发牌匾,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机关)职工奖励标准:全国文明单位,单位职工全员每年可一次性增发不超过2个月工资额

的奖金;省级文明单位(机关),单位职工全员每年可一次性增发不超过1个半月工资额的奖金;市级文明单位(机关),单位职工全员每年可一次性增发不超过1个月工资额的奖金。奖励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机关)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四)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八)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不达标的;

(十)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的;

(十一)创建工作停滞不前,不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失去示范性的;

(十二)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五条被撤销文明单位(机关)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文明单位(机关)的评选。

第六章文明单位(机关)的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文明单位(机关)的管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文明单位(机关)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市文明办行使对各级文明单位(机关)的检查监督权。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机关)实行动态管理。各文明单位(机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授权,每年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机关)进行一次评选复查,并按照市文明办规定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不按照规定淘汰的,核减当年新增文明单位(机关)数额。

第十八条对文明单位(机关)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

监督、检查文明单位(机关)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文明单位(机关)的评选和复查工作。

(一)建立备案制度。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于每年一季度上报各级文明办。上报创建计划时,应注明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建立档案制度。各级文明办、各主管部门建立文明单位(机关)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计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奖惩情况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建立报告制度。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每年应将创建工作的进展、各项奖惩情况报送各文明单位(机关)主管部门,重大活动情况随时报送。

(四)建立调研制度。各级文明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文明单位(机关)创建工作的指导,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上级文明办。

(五)建立会议、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文明单位(机关)创建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创建任务;组织各类活动,加强学习培训,促进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第十九条文明单位(机关)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机关)称号自行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机关)。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道德风尚整体提升为导向,全面落实《芜湖市文明单位评选检查考核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 2、实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 3、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的目标管理范围,与单位、个人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二章责任体系 1、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编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和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局)密切配合,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体系。 3、文明创建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科(局)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责任内容 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远规划、规章制度、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和指示,具体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着力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健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 (4)积极推进编办机关理论学习活动,着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 3、综合科的职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样本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根据《中央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促进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立足点,以创造价值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团队和谐型和学习创新型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荣誉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类。文明单位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标兵从文明单位中评价产生,是公司授

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并举的方针,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效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由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公司文明委)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委办公室(简称公司文明办)设在政治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第七条所属单位应当把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全国文明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 第 2 页共 5 页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

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 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绩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 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和表彰分三个类别: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 2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 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 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

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 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 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 平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 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 建设活动 (4)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教育坚持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崇尚先进积极进取的风气注意维护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5)文体活动健康活跃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键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

请。申报资料:《文明股室申报表》(附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局内审核推荐。财政局按照文明股室的标准对申报股室进行审核,并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并参照《文明股室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组织相关股室对各申报股室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考核。并就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一票否决事项征求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提出文明股室建议名单,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4、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局批准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文明股室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由财政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牌匾。 第五章文明股室管理 第十六条文明股室的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第十七条文明股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明股室创建活动档案;总结推广文明股室的创建经验;监督、检查文明股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八条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股室有检查监督权。文明股室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问题,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股室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九条文明股室在届期内悬挂由财政局颁发的荣誉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届期满,未被重新命名的股室,不得对外悬挂文明股室荣誉匾,由财政局收回,交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申报股室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文明股室"牌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明股室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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