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16位阿拉伯数字:13位办学许可证号+3位流水号)滦南小童星幼儿园教师

聘用合同书

(2014年版)

聘用单位:滦南小童星幼儿园

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类别(合同续签口,新聘合同口)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

单位地址: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办学许可证号: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享受人民币奖励。

乙方签订合同后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乙

方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幼儿园周边的家教服务点任课或者协助其招生。

(九)认真做好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学科的教学质量,续签合同时同时考虑末位淘汰制。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

第十一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间内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适当调整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带薪休假。乙方在甲方处正常工作满一学期并在合同期内或续聘者可享受假期工资,不满一学期的或双方解处聘用关系的不享受假期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处理办法:

(一)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及不真实证件或在原单位存有编制人员等对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或伤害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合同期内,泄露幼儿园机密,导致幼儿园产生损失的;

(六)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八)款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一)合同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乙方的;

(二)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合同期满不再与甲方续签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因乙方重大违纪被甲方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含试用期)十日以内(含十日)离职(含自行离职或甲方解聘)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享受期间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不可享受经济补偿,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通过仲裁部门予以解决补偿。离职日期以甲方聘用新人员续接工作为准但不得超过三十天,强行离职者视自愿放弃各项报酬。

第二十六条乙方离职应填写离职申请表,结算工资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解除合同情形的相关经济补偿按《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符合第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视事件或影响的大小追究乙方刑事或经济责任,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方面的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工作一学年,甲方每月从乙方月薪中提取元作为协议服务期保证金;工作期满,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期内综合考评,予以返还。如乙方终止合同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该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除死亡、重伤(病)(需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归还合同期内甲方为其缴纳的全部保险金额。

第三十条除被主管部门裁定破产以外,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否则应给予乙方5000元经济补偿;乙方在合同期内除死亡、重伤(病)(需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应给予甲方3000元经济补偿且不享受终止合同的当月

工资。

七、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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