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统计体制及其启示

美国联邦政府统计体制及其启示

美国属于分散型的政府统计体系,有近100个联邦机构从事各自分管领域的政府统计工作,也就是说几乎所有联邦机构都有统计工作。其中,有13个联邦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统计工作。它们分别是商务部普查局、经济分析局,劳动部劳工统计局,农业部农业统计局,卫生部健康统计中心,能源部能源信息局,财政部收入统计处,交通部交通统计局,教育部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社会保障部研究、评估和统计局,司法部司法统计局,国家科学基金科学资源统计部等。联邦政府统计内容涵盖经济、人口、农业、犯罪、教育、能源、环境、卫生、科学和交通等各个方面,以满足联邦政府决策和各个联邦机构职能管理的需要。

为保证分散型政府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美国建立了一整套统计工作管理和协调机制,在组织结构上,由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所有联邦机构的统计活动;在管理机制上,制定一系列详细的统计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准则,组建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方法委员会等协调机构,规范整个联邦政府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信息和规制事务部下设统计项目和标准处(共8人),负责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整个联邦政府统计体系活动。具体职责是:审查各个联邦机构的统计活动经费预算;制定改进统计项目的优先发展方向,对联邦机构统计项目进行横向交叉式评估,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调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制定统计政策和标准、法律和法规,设立由主要联邦统计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小组委员会,负责统计调查标准、信息保密指南、统计分类标准、数据发布标准等的制定、修订、更新和实施;对各联邦统计机构的统计项目进行评估;审批统计信息共享协议;推动联邦机构统计活动与统计学术机构的密切联系,将先进的统计理论方法应用于政府统计实践中;国际统计协调等。

一、美国联邦统计活动经费和人员

美国各联邦机构每年5月向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递交下一财年的统计项目和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批后报总统签署。美国联邦机构日常统计活动经费总预算每年约为55亿美元(不包括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2009财年统计活动经费总预算为79亿美元,其中日常统计经费预算为50亿美元左右,2010年十年一次人口普查和其他周期性调查经费为29亿美元。

13个主要联邦统计机构的日常统计经费占经费总额的40%。其中,2009财年,普查局统计经费预算为31.7亿美元,居首位;劳工统计局和教育部国家统计中心经费预算分别为5.93亿和3.59亿美元,分别居第二位和第三位。在联邦机构统计经费来源中,除了联邦政府直接拨款以外,还有部分经费来源于各州和地方政府、公司和联邦机构间委托资助经费以及统计产品的服务收入。2009财年这部分经费总额为39.3亿美元。

美国联邦机构统计经费直接拨款(百万美元)

美国联邦统计机构的人员分为全日制人员(FTE)和非全日制人员。这种划分对确定联邦机构工作职位空缺和职务任命十分重要。一个全日制人员可以同时从事多个岗位工作,比如一项月度调查需要一个全日制统计人员,实际上表示他在一个月内需要从事12项不同的工作岗位。而非全日制人员工作岗位比较单一,工作时间短。在主要联邦统计机构中,人数最多的是普查局,其次是劳工统计局和农业统计局。2009年,普查局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十年一次人口普查人员)人数为4397人,非全日制人员人数为4301人。此外,2010年是美国十年一次人口普查年,普查局专门从事人口普查的全日制人员人数为3244人,非全日制人员人数为136157人。劳工统计局总人数为2620人,其中全日制人员人数为2168人,非全日制人员人数为452人。农业统计局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全日制人员人数为1099人,非全日制人员人数为8人。

美国13个主要联邦统计机构人员数

*不包括10年一次普查人员。

二、联邦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

为提高联邦统计数据质量,总结、推广和应用联邦机构的最佳统计实践,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颁布了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Standardsandguidelinesforstatisticalsurveys),即统计政策1号令和2号令,它包括明确统计概念、方法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和编辑,估计和预测,数据分析,数据审查程序,信息发布等7个部分共20条标准,详细记录了所有联邦机构必须遵守的统计专业准则以及所有统计活动必须达到的质量水平和预期目标。

其中,统计概念、方法设计部分具体包括调查计划、调查设计、调查回答率、调查体系4条标准;数据收集部分包括制定抽样框、填报者范围、数据收集方法3条标准;数据加工和编辑包括数据编辑、不回答的分析和回答率计算、编码、数据保护措施、评估4条标准;估算和预测包括估算和预测方法1条标准;数据分析包括分析和报告计划、推理和比较2条标准;审查程序包括数据质量评估1条标准;信息产品发布包括信息发布、数据保护和避免泄漏、调查文档、文档和公共元数据发布4条标准。

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是规范联邦机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流程、保证联邦机构之间统计活动一致性和协调性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用户了解联邦机构统计工作过程的重要文件资料。它对统计项目从调查目的、调查方法、汇总估计、质量控制到数据发布的整个过程作了十分具体详细的规定,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同时附有实现这些标准的最佳实践指南。该项统计政策也特别强调,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不能取代统计调查理论方法,在实施统计调查时,要求聘用具有统计调查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来有效地实现这些标准、目标。

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广泛应用于联邦机构的统计活动中,每一项统计调查必须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相应的评估。为保证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在各联邦机构统计活动中的执行和实施,不断改进调查设计,并便于对政府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于2006年1月颁发了关于信息收集调查设计问答指南(QuestionsandAnswersWhenDesigningSurveysforInformationCollections),详细说明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对统计项目的审批程序、联邦机构在统计调查设计以及向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时需要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包括审批基本程序、统计调查技术性文件。

此外,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组织制定、修订和颁布了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orthAmericanIndustryClassificationSystem,NAICS)、标准职业分类体系(StandardOccupationalClassificationSystem,SOCS)、地理区域划分标准即大都市统计区域和小都市统计区域(MetropolitanandMicropolitanStatisticalAreas)、种族数据划分(ClassificationofDataonRaceandEthnicity)等统计分类标准,用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加工整理和分析。

三、联邦统计信息质量指南

为了确保联邦统计数据质量,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于2002年1月颁布了联邦统计信息质量指南,规定联邦统计信息质量包涵客观性、效用性和诚信三个方面。

客观性(Objectivity)是指信息内容和信息发布是否准确、可靠、无偏。为保证信息的客观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和简明易懂的关于统计调查过程的文件资料,描述各种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误差来源。在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中,分别列出了调查回答率、确定抽样框、数据收集编辑方法、不回答分析、评估、推算和比较、信息保密等相应标准条款和详细规定。通过使用可靠的信息来源和正确的方法来实现信息客观性的质量要求。

效用性(Utility)是指发布的信息是否有用,是否满足用户需要。通过内部评估、用户满意度调查、对统计需求的预期、开发新统计产品等途径,从具体专业数据用户、研究者、决策者和公众角度,来考虑联邦机构公布的数据信息是否有用,保证联邦统计数据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要。

诚信(Integrity)是指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信息被非法泄漏,避免在统计信息上的腐败和做假行为。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信息保护法规和行政条款,如隐私法、信息自由法、机密信息保护和统计效率法、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等,对外承诺联邦机构收集的个体信息资料只用于统计目的。统计调查标准和准则第7条数据发布标准规定,联邦机构必须按预先确定的发布日程、发布政策和发布程序对所有用户同时公布统计信息,严格遵守对填报者的保密承诺和联邦法律法规,实现数据诚信的质量目标。

此外,各个联邦统计机构以联邦统计信息质量指南为基础,制定并公布各自的统计信息质量标准,通过明确统计概念和方法、调查规划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加工编辑、数据分析和估计、建立审查制度以及数据发布制度等每一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保证联邦统计数据质量。

四、联邦统计数据保密和共享制度

在联邦统计方法委员会主持下,于1995年设立了联邦机构之间数据保密和获取委员会,由来自26个联邦机构负责数据获取、保密和防止泄密工作的代表成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在保护机密信息的前提下促进联邦机构间的统计信息交流。但是,由于各个联邦机构都有各自的统计信息保密规定,信息保密的法定权限强弱不一,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联邦机构之间统计数据共享。为此,2002年颁布了“机密信息保护和统计效率法”(ConfidentialInformationProtectionandStatisticalEfficiencyAct (2002),CIPSEA),在联邦机构间实行统一的数据信息保密规定。通过统一保密原则,协调保密规定,设立保护机密统计信息的最低标准,为在联邦机构之间数据信息共享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有效地降低统计调查成本和填报负担。

机密信息保护和统计效率法重申,为保护个体信息的机密性,联邦统计调查的个体信息只用作统计目的,严禁对外公布,严惩个体信息的泄密行为;必须尊重信息保密的承诺,加强联邦统计机构长期奉行的保密政策执行力度,保证填报者提供的个体信息不用于政府任何行政目的,提高填报者对统计调查的信心。

这项法令同时规定在经济分析局、劳工统计局和普查局之间实行信息共享,为减轻统计填报负担、增强联邦统计质量、提高联邦统计体系的工作效率提供法律框架。规定在任何统计数据共享之前,三个机构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说明统计数据共享的内容、用途、授权使用数据的人员和部门、数据安全的保密措施等。比如,2005年11月,劳工统计局和经济分析局签订了关于共同试算地区间价格指数的合作协议,研究利用CPI数据测算地区间价格指数的可行性,支持经济分析局进行大都市个人实际收入的比较。2006年6月,劳工统计局和经济分析局还签订了关于劳工统计局工商企业名录和机构调

查(包括大规模裁员统计调查和职业就业统计调查数据)、关于经济分析局在美国的外商企业、美国在外国企业、美国国际服务贸易调查的信息共享协议。此外,两个机构之间在许多调查数据和抽样框等方面都相互共享、相互交流。

普查局和劳工统计局之间也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比如,人口现状月度调查(CurrentPopulationSurvey,CPS)是美国劳动力、就业和失业数据的重要来源,由普查局和劳工统计局两家共同合作完成,普查局负责包括抽样设计、数据收集、整理、估算和汇总在内的整个调查过程,劳工统计局负责数据分析和发布;普查局开展的消费者支出调查项目,为劳工统计局编算CPI指数提供权数资料。普查局和劳工统计局还签订了关于共享月度进出商品调查的名称和地址信息的协议,劳工统计局将使用这些文件资料编制调查进出口价格的抽样框。普查局和劳工统计局之间还加强工商企业名录文件匹配和差异的分析研究,以保证不同调查项目之间统计数据保持协调、一致。

五、联邦统计数据发布政策

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分别颁布了统计政策3号令和4号令,即联邦机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编制、发布和评估政策以及联邦机构所有数据发布政策。由于联邦机构公布的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直接影响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政府的重大决策,统计政策3号令规定,联邦机构必须建立数据发布制度和统计方法通告制度,预先公布数据发布日程,及时对外发布数据,以公平、有序方式发布数据,维护数据发布政策的独立、中立和诚信,并且对每一经济指标数据发布进行定期评估。该项统计政策包括主要经济指标的界定范围、及时发布、发布日程、变化通告、发布程序、初步估计和修改、特例准许、绩效评估等7个方面。

(一)关于联邦主要经济指标范围的界定

由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信息和规制事务办公室与相关联邦机构协商,每年审查并指定。

(二)关于及时发布

要求季度或月度数据在调查基准期之后的22个工作日以内发布。

(三)关于发布日程

要求联邦机构预先向公众通告数据发布的时间和日期,每年年底通告下一年数据发布日期,每次发布数据时要通告下一次数据发布日期;各联邦机构每年12月15日要向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递交下一年的数据发布日程;数据发布日期不可随意变动,如果因特殊的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改变数据发布日期,必须解释其原因;各联邦机构应该设立数据发布办公室。

(四)关于变化的通告

联邦机构应提前向公众通告可能影响经济指标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或估算方法的变化,并充分解释原因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可能的话,还应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发布程序

每一联邦统计机构必须制定数据发布程序,确保在正式发布之前不对外泄漏;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在发布前,由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向总统报告相关统计信息。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授权准许其他人员获取发布前的统计信息:

1、联邦统计机构必须建立必要的数据安全措施和条件,杜绝未经授权发布或使用数据;

2、确保授权准许提前获取数据的人员充分知悉和同意上述数据安全措施和条件;

3、授权准许提前获取数据的时间不得超过官方正式发布数据之前半小时;

4、授权准许提前获取数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有序地评论统计数据。

在上述授权下,所有准许提前获取数据的人员要保证在官方正式发布时间之前不对外公布。除了由联邦机构负责人指派对外提供统计技术解释说明的人员以外,在数据发布后一小时之内,联邦机构的其他人员不得对数据公开发表任何评论。

(六)关于初步估计数据和修正数据

建立初步数据和修正数据的发布制度,其目的是平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保证数据准确而影响数据发布时间,满足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现状的需要。初步数据和修正数据发布的指导原则是:

1、必须说明发布的数据是初步数据,还是修正数据。

2、把发布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例行修正列入定期发布日程之中。

3、如果初步数据和最终汇总数据之间的差异大于以往平均水平,并出现异常情况,联邦统计机构要采取措施改进初步估计数的准确性,必要时可推迟估计数的发布时间。

4、如果初步估计数据显现出一致性偏差的迹象,联邦统计机构应采取措施加以更正。

5、发布因基准期变化、季节调整等常规性因素而修正的数据。

6、因非常规性因素而进行的数据修正,应该作出充分的解释说明,修正后及时发布。

(七)关于准许的特例

联邦统计机构在采取可能违反数据发布政策规定的行动之前,应该与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信息和规制事务部磋商,申请准许特例,说明申请特例的必要性,并且不违反发布政策的基本原则。

(八)关于绩效评估

要求联邦机构每3年向白宫行政管理和政策办公室递交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发布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数据修正的程度和方向,数据发布之后公众的反应;对指标编制和修正办法的说明和解释性文件是否准确、完整、容易获取;是否符合数据发布的预告日程,及时发布数据;在预告的发布时间之前避免统计信息泄漏的措施是否完备等。

白宫行政管理和政策办公室信息和规制部对联邦机构递交的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检查主要经济指标的编制和发布是否符合相关的统计政策、标准和准则。绩效评估和审查结果纳入统计年度报告,并上报国会。

为了进一步从事实上和给公众的感知上维护和加强联邦统计信息的客观性和透明性,2008年3月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颁布了统计政策4号令,即联邦统计机构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涵盖的范围从联邦主要经济指标扩展到教育、卫生、交通、犯罪等所有统计数据,以公平、中立、透明和及时为原则发布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政策4号令的要求和目标与统计政策3号令的规定是相同的。

六、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ICSP)

为加强联邦统计机构间统计活动的协调和交流,更直接地参与各联邦机构统计活动的规划工作,根据1995年美国文书削减法案,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设立统计机构负责人委员会即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InteragencyCouncilonStatisticalPolicy,ICSP)。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成员由13个主要联邦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局统计部负责人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统计发布政策、统计标准,推动联邦统计机构的实践创新,评估经费预算对联邦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的影响,维护联邦统计网站正常有效运行,探索与美国统计学会合作和协作的可能,提高联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信息技术对联邦统计机构数据获取的潜在影响等。同时,ICSP成员机构还就统计分析方法、用户需求、调查设计、数据质量等相互感兴趣的议题广泛交流经验。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是协调联邦机构之间统计工作、交流统计信息以及向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平台。

在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主持和协调下,建立了联邦统计网站,集中发布统计信息;进行联邦机构统计数据质量和绩效评估机制,以促进联邦统计体系有序、高效运行。

(一)联邦统计网站

美国联邦统计网站(即https://www.360docs.net/doc/9b11177519.html,)将所有联邦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集中链接在互联网上,实行“一站式浏览”,其目的是帮助用户更便捷地获取所需要的统计数据。联邦统计网站自1997年公开发布以来,共约3000万用户访问记录,成为美国和世界点击率较高的网站。时代周刊杂志将联邦统计网站列为50个最酷的网站之一,PC杂志将其列为100个经典网站和101个非常有用的网站之一,并荣获数字艺术和科学国际协会政府和法律类的“人民之声”奖。

(二)联邦统计机构统计数据质量和绩效评估

根据美国政府绩效法令(theGovernmentPerformanceandResultsAct),为提高联邦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在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ICSP)统一协调下,各联邦统计机构共同制定了联邦统计机构数据质量和绩效评估标准,包括2个部分6个方面:一是数据质量,由数据相关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个因素组成。其中,准确性通过统计测量误差、数据审核、比较、调查数据与行政记录的关系、调查设计和样本量规模等方面来综合量化测评;及时性通过数据调查期与数据发布期之间间隔时间、用户对数据发布时间的满足程度、是否按预告的时间发布数据等方面来衡量;相关性的量化测评相对困难一些,通常是对统计数据的有用性进行定性描述,或者根据用户的满意度评分进行量化测评。二是统计项目绩效,由统计项目成本效益、数据发布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组成。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来量化测评。根据这些评估标准,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每年对主要联邦统计机构数据质量和绩效进行评估。

ICSP对联邦统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2007年)

七、联邦统计方法委员会(FCSM)

联邦统计方法委员会(FederalCommitteeonStatisticalMethodology,FCSM)成立于1975年,由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管,其宗旨是提高联邦统计数据质量、改进统计工作实践。委员会成员由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选定,由联邦统计机构的总统计师、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目前委员会有24名成员,分别来自12个联邦机构。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向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和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通报影响联邦统计数据质量的统计技术方法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收集、评估和发布关于联邦统计机构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工作实践的信息。

(三)对联邦统计机构中应用的统计估计方法、调查设计、调查误差、行政记录利用以及数据发布、数据质量等统计方法论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不同联邦机构的统计专家提供相互交流、研讨的平台,推进和支持联邦机构之间统计合作研究。

联邦统计方法委员会有3个常设工作组:数据保密和获取委员会、住户调查的不回答问题工作组、机构单位不回答问题工作组。另外,新近设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专门检查联邦统计机构机密信息保护问题,如数据安全漏洞问题、非传统调查以及行政记录的统计应用、总结在调查不回答的偏差分析中一些好的做法,等等。

联邦统计方法委员会每年轮流召开统计政策研讨会和统计方法研讨会,2007年11月举行了第5届统计方法研讨会,2008年11月召开第9届统计政策研讨会。

此外,联邦统计方法委员会十分重视基础统计理论方法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应对未来统计挑战。一是与国家科学基金社会和经济学研究处合作,设立统计调查设计创新的理论方法研究资助项目,促进统计理论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二是为推动这些研究成果在联邦统计机构间的共享、交流,定期举行统计方法研讨会,由项目研究者向相关的联邦统计机构人员介绍最新研究成果。

八、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尽管美国政府统计工作高度分散,在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为宗旨,通过颁布一系列统计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准则,以及组建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方法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使分散型的联邦政府统计体系有序、高效地运行。与其他国家政府统计机构一样,当前美国联邦统计在填报者的配合、财政资源限制、国际可比性、更详细数据的获取、统计机构独立性、人力资源等方面同样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但是应该说,美国联邦统计体制是比较完善的,特别是在分散型政府统计体系的管理和协调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研究、借鉴和参考。

一是联邦统计体系管理和协调机构的绝对权威性,是各项统计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和准则得以顺利执行和有力实施的根本保障。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作为美国联邦最高行政决策机构和政策制定中心,直接负责统计法规、政策制度、

标准和准则的制定以及统计项目和经费的审批工作,对所有联邦统计机构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协调力、领导力,保证各项统计法规、标准和政策的有力执行。

二是统计政策、法规、标准比较完善,各项条款十分详细,且可操作性强,是规范联邦政府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白宫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先后颁布了统计标准和准则、最佳统计实践即统计政策1号令和2号令,联邦主要经济指标编制、发布和评估政策即统计政策3号令,联邦统计数据发布政策即统计政策4号令,机密信息保护和统计效率法(CIPSEA)、各种统计分类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准则,是联邦政府统计工作的法律基础和指导性框架文件。它们涵盖了政府统计工作方方面面、各个环节,对调查设计、数据收集、加工整理、数据分析评估、质量控制、数据发布,以及统计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文件格式要求等都规定得非常具体、详细。既有统计政策和法律层面上的规定,也有统计技术层面上的具体要求和指导,从而保证每一项统计调查按既定政策的要求进行,实现预期目标。正是有了这些完备的统计政策、法规、标准,一方面,在事实上为提高联邦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感知上强化了公众对联邦统计数据质量的认可度,有利于维护联邦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三是公开、透明的联邦统计工作环境,是提高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的前提。联邦机构每一项统计项目从调查设计、数据收集方法、加工处理过程、统计估计、质量控制和分析、数据发布等整个过程的文件说明,全部通过网站、公告和各种媒体等公诸于众。

四是注重统计政策执行过程的监测、检查和评估,不断推动政府统计工作改进和完善。通过建立统计政策执行效果、数据质量以及联邦统计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统计政策、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力度,促进统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

五是联邦机构之间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合作。通过联邦机构间统计政策委员会、方法委员会以及各种专业工作小组委员会,在白宫行政和管理办公室与联邦统计机构之间、联邦统计机构之间、与统计用户之间、与统计学术研究

机构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流、沟通机制。这样,既有助于提高统计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统计资源在联邦机构之间的共享,又有利于统计理论方法的创新和最佳实践经验在联邦统计机构间的推广应用,促进联邦政府统计体系的整体发展。

六是政府统计工作专业分工细,政府统计人员专业研究深入细致,实现政府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从统计政策法规制定、问卷设计、抽样和调查方法、数据整理和分析、质量控制到数据公布等每一环节都有专门研究人员,专业分工非常细。联邦统计机构汇集了美国最优秀的统计学、经济学、信息技术、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等方方面面的人才,特别是统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多数是统计学博士,有的是大学兼职教授,他们掌握最先进的统计理论方法,使政府统计工作实践与统计理论密切结合起来。

七是各联邦统计机构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和决策动向,安排统计调查项目,增强统计工作针对性和目的性。比如,劳工统计局计划2010年开展“绿领”就业职位的调查,反映与绿色经济活动变化,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农业统计局开展农用杀虫剂数据调查项目和微生物数据调查项目,为制定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政策提供统计信息。每一统计调查项目是为了满足联邦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而设立的。

八是分散型的联邦政府统计体系体现出相对集中的一面,即联邦统计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而每一统计调查项目具有高度的集中性。各个联邦统计机构作为独立的政府部门,独立开展调查设计、数据收集、整理和发布;统计调查组织体系则高度集中,普查局和劳工统计局建立垂直管理的地区统计办公室,在全国、州、大都市、县和社区范围内统一调查数据、统一加工整理、统一发布数据;集中开展统计技术方法研究工作,普查局和劳工统计局有专门的调查方法研究机构,统一研究调查抽样和估算方法、统一建立统计模型、统一进行问卷设计和测试。因此,准确地说,美国属于“专业分散、地方集中型”的政府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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