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

申请人性别民族

政治面貌毕业时间学历

毕业学校学号专业

入学前家庭

所在地

毕业生申请意见档案、户口托管部门

毕业生签字:

年月日

档案、户口接收及保管部门意见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或劳动中介机构,不需档案、户口接收保管部门签章,学校可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据本《申请表》直接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档案及户口迁转手续。

2、本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和档案托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