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为了加强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须动火时应在动火之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二条动火证办理范围:锅炉、热风炉以及蒸汽供热管线;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得区域,动火必须经办理动火证。其它不涉及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物质和高温、高压得区域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审批安排。

第三条动火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该施工项目的负责人落实。

第四条带压不置换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非特殊情况不宜采用,采用时必须采取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动火审批权限:由安全科会同公司相关人员审核,报请分管生产和安全的经理审批。

第六条动火执行人到工作地点,必须向当班调度呈验动火许可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方可动火。

第七条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第八条动火必须按动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动火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九条动火执行人员在没有接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证以前,有权拒绝动火。

第十条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爆炸下限≥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0.5%;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浓度应在≤0.2%,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2)动火者进入有毒物的管道,设备,容器内时,有毒物质浓度应在卫生允许浓度范围内,氧含量在19-21%。

(3) 动火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离明火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乙炔瓶禁止放在管道,高压线下。

(4)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防火措施,有可能放空的地点动火时,应联系有关人员配合动火。

(5) 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灭火人员,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切断焊机电源,关闭乙炔瓶,氧气瓶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动火许可证

NO.

安全防火措施:

1. 烧焊人员须持有合格的专业焊接作业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配备两支3公斤干粉灭火器以防初期火灾。

2. 五不焊:作业环境不安全不焊;焊接设备出现故障不焊;盛装易燃易爆的容器和管道没作处理不焊;工件通过或接触可燃物不焊;无防火监护人不焊。

3. 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焊割距炉子等距离不小于5米。

4. 电焊回路线,设专用地线,不准接在建筑及各种管道架上。

5. 用火时遇到跑油和可燃气体,就立即停火,并用灭火器给予扑灭。

6. 收工时要认真检查并清理现场遗留的杂物,消除火险隐患。

附注:此“动火许可证”须贴于装修施工地点显眼位置,以便消防监督人员和保安人员巡查。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1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91 2 / 2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 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 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燃气公司的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和外来工程承 包商在公司相关部门授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的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凡进行动火作业的需提前办理动火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级和许可审批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分级 (一)一级动火作业范围 1、所有带气动火作业。 2、燃气调压站站房(调压箱)内、闸井内的动火作业。(二)二级动火作业范围 1

1、燃气调压站站房外、围墙内的动火作业; 2、非生产区的动火作业; 4、其他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审批 (一)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签发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一)。 (一)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动火作业的主管单位签发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二)。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申请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辨识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已经签发的《动火证》在作业方案和动火介质有变动时需重新审批。动火证不得涂改、代签。 第九条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作证也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火证也应停止室外高空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前准备 第十条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56831

目录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2)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2)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分类: 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1.4.防水卷材明火烘烤热贴。 2.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审批需遵循项目部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见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图),动火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见附件),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部领取。 《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环保

部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使用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安环部有权拒绝开始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考试试题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考试试题 参加考试人员姓名:岗位:培训考试日期:得分: 一、填空题(满分60分) 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动火作业,二瓶之间距离为米以上,二瓶距动火点距离达到米以上。 3、《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规定的“三不动火”为:不动火、不动火、不动火。 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中规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 戴或并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5、《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中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和。 6、《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规定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进行班中 ,特别是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8、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及,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9、消防安全工作贯彻、的方针。 二、判断题(满分40分,每题4分) 1、在存放及使用氧气、乙炔等气瓶时,应直立放置,不准卧放或斜放。() 2、进入易燃易爆及防静电生产岗位,禁止穿化纤衣服和穿带铁钉的鞋。() 3、可以在配电盘及电缆上挂放物品。() 4、对有章不循、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5、配电室电工上岗必须穿绝缘鞋,操作时可用帆布手套() 6、复工及转岗人员不需进行安全教育。() 7、原料储罐区不属于我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岗位。() 8、原料、产品等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需要经过培训即可上岗。() 10、设备安全处是厂内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厂内临时用电的管理。() 1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涉及爆炸性粉尘场所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参考) 一、为加强涉及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其他明火使用; 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1、请应在当天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作业审批表当天有效。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班组长负责填写,附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报公司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五、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动火作业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

能力; 2、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审批表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作业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动火作业审批表,并报告有关领导。

动火作业审批表(参考)工程名称: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 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 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 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 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 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 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doc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1 GB30871-2014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 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 GB30871-2014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安全生产)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管理要求 第九条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①各种焊接、切割; ②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③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④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⑤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⑦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第十四条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

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 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机房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机房也必须派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3.4.4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 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5.2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5.3如有违反本制度,机房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对违者进行批评。 3.6动火安全措施 3.6.1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2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6.3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6.4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5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6.6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7动火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动火后检查有无留下火种。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相关记录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86993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管控公司的动火作业,认真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人(包括外来进厂施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任何地方进行的一切动火作业的管理。 3 定义 3.1 明火:敞开的火焰、火星等,火焰具有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热量,是引起火灾的主要 火源,常见的明火包括生活用火(如烟头、火柴、烛火、打火机、煤油炉等)和生产 用火(如电焊和气焊、喷灯、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等)。 3.2 动火作业:指生产工作中所涉及的动火操作。 4 职责 4.1 申请动火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中心安全管理员进行审 批。 4.2 安全主任: 4.2.1 审核公司各部门的动火申请,并确定动火做作业监护员。 4.2.2 对动火作业结束进行验收评定。 4.3 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 审批环安管理员确认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执行动火作业; 安排部门安全全员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4.4 保安员: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发现有违规现象有权制止作业,并通报给环安管理 员。 4.5 施工部门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审批单内容进行作业。 4.6外来施工单位: 有关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外来工程管理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5 工作内容 5.1动火作业的申请 5.1.1 公司所有涉及非日常明火作业项目,动火前必须由动火的责任部门提出《动火作 业审批表》,并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确认相关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5.1.2 安全管理部门接收到《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到动火现场堪查并在审批表上作好备注 转交给动火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灭火装置及《安 全警告牌》交至需动火部门,责任部门安排监督员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跟踪 管理。 5.1.3 核准的《动火作业审批表》有效期最多不能超过五天,对工程项目较大的、时间较 长的工程,须办理延期手续,所有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后施工人员 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5.2 实施动火作业管理 5.2.1 动火区域管理 A 动火现场必须挂警示标志牌并将《动作也审批表》放置在祖业现场,如没有警示 标志牌和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审批表》及动作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安全巡查人 员、保安员有权制止作业,并立即报告给安全主任或总经理。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5524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Company fire work approval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四)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2在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不需要开局动火票,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2.3易燃易爆场所:本规定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

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用火级别划分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4.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4.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安保科审批。 4.3一级以上动火公司审批后,报镇安监站审批。 4.4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维修队负责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作业证》由公司维修队负责存档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技科负责人审批,《作业证》由公司工技科负责存档管理。 4.5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程序》。 5、《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5.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5.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保卫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必须深入各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安全检查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作业现场、库房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企业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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