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扣回举例

预付款扣回举例
预付款扣回举例

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规定:

(1)合同价10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后一次支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采用《水

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2.1款规定的公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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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

S

F

C

S

F

F

A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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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还,并规

定开始扣预付款的时间为累计完成工程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当完成90%的合同价时扣完;

(3)保留金扣留比率为10%,总数达合同价5%后不再扣留;

(4)考虑到工期较短,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5)除完工结算外,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80万元。

合同工期为4个月,工程保修期一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月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价款如下表1所示。

表1

合同实施中未发生变更、索赔、法规变更等事件。

【问题】

计算1~4月各月承包人应得到的工程付款。

)

()(112S F C S

F F A R --=

公式各字母含义:

R 为每次进度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 为工程合同预付款总额; S 为合同价格;

F1为开始扣预付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为全部扣清预付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C 计算预付款扣回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工程预付款扣回案例

. 【例7—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9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7—3。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图7-9 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问题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问题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 ×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 ×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险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 .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问题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预付款就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都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给承包人一定限额外负担的工程预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书上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具体按题目约定来执行。)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 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提要:预付款额度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数额太少,备料不足,可能造成生产停工待料;数额太多,影响投资有效使用 更多内容源自物业服务合同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

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

预付款扣回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设各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各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

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怎么支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

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计算

1计算公式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2不含保证金的计算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0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8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0/80%=75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7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3含保修金的计算 [1]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修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0/(1-10%)=55.56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依据: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造价经验: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与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主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表明该工程已经实质性启动。 1.预付款的确立 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并根据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按期交料的,所交拨材料可按材料预算价格作价并视作预收备料款;对虽在施

工合同中规定工程所需“三材”全部由发包人负责供应实物,而未能遵照合同规定按期、按品种、按数量交料的,承包人可按规定补足收取备料款;部分“三材”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实物的,相应扣减备料款额度,或将这部分材料抵作部分备料款。在对备料款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后,同时又规定了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凡是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和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拨给承包人备料款,更不准以付备料款为名转移资金;承包人收取备料款两个月仍不开工,或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的,经办银行可根据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别从有关账户收回和付出备料款。 建设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D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D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在国际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亦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国际上的工程预付款不仅有材料设备预付款,还有为施工准备和进驻场地

结算决算工程结算案例汇总

工程结算案例 1.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4)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 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等;要求针 对本案例对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 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 答案: 问题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问题3):工程预付款:660万元×20%=132万元 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问题4):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工程造价预付款、进度款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

工程造价预付款、进度款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 第一、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第二、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 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索赔及预付款相关案例

某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2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600元。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5所示)并获批准。 根据图5-5所示的计划安排,工作A、K、Q要使用同一种施工机械,而承包人可供使用的该种机械只有1台。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及设计图纸原因,致使C 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3天;由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原因使N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2天。在该工程竣工前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 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简述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与发包人对其处理的程序。 2.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假设该种机械闲置台班费用补偿标准为280元/天,则承包人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追加额为多少元?

分析要点: 关于承包人的索赔处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有规定,其总体内容大体一致,但不尽相同。本案例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的规定回答问题1。 承包人对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所引起的工期变化有权要求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这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承包人对N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承担完全责任,无权要求由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在本案例中,有些概念需要澄清,索赔和补偿的概念应视为一致,费用追加额应理解为费用索赔与工期拖延罚款的差额。 答案: 问题1: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规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工程预付款扣回案例

【例7—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合同价840万元,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9所示(时间单位:月),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表7—3。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月应付款的10%扣留,扣足为止。 图7-9 施工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表7-3 施工单位报价单(部分) 问题1.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多少? 问题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 【解】(1)开工后前3个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359(万元) (2)①预付款为:840万元×20%=168(万元) ②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应获得的工程款: 57+65+359=481(万元) 481>840×50%=420(万元)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③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 ×10%=51.3(万元) 第2个月:65-65 ×10%=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险金(57+65)×10%=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为840×5%=42.0(万元) 42-12.2=29.8 由于359×10%=35.9>29.8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359-29.8-168/3=273.2(万元)

预付款扣除计算公式

我对这些费用的支付和扣还,曾在本论坛1568条目上发表过看法,现复印如下: 1、工程预付款。是指动员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该预付款的额度是合同价的10%~20%,工程规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通用费的取小百分数,工程规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无通用费的取大百分数。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件是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同额度的银行保函,由监理工程师开据付款凭证后,由发包人的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发包人的扣回方式是:当完成合同价20%或30%时的那个月开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平均到每个月中等值扣回;或者采用公式法扣回: 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规定开始扣款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规定全部扣清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2、材料预付款。是指合同规定的时段承包人已进场的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按其合同规定的价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是进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储存条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按有效发货票款额的75%~90%支付。发包人扣还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预付款,下月开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个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 3、保留金。是指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交纳的保留金。一旦违约用于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每月支付的项目价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5%时,就不再扣留了。也即发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额是合同价的5%。在签发竣工证书后退回给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或称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再退回剩余的保留金。 以上的规定都应明确的写明在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3.4. 具体到你的问题如何解决,由于你们未按上述做法做,建议:把所有未扣还的预付款,从本月至竣工期2~3个月前止,每月平均等值扣回。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预付款怎么扣回的计算公式

一、预付款怎么扣回的计算公式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30-20) 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预付款怎么扣回的计算公式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

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二、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 三、工程款有哪些内容 (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1.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限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材料储备天 数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 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2.备料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达公式是: T=P—M/N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 M----预付备料款限额;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 (2)扣款的方法也可以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逐次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 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预付款扣回

2.已知:某施工合同价为100万元,工程预付款20万元,主要材料购配件占50%工期为6 个月。各月的支付情况如下:第一个月支付工程款10万元,第二个月支付15万元,第三个月支付20万元,第四个月支付20万元,第五个月支付20万元,第六个月支付15万元。 问题:计算起扣点和历次预付款扣款金额。 答: (1)预付起扣点T。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 -------- 20 T (起扣点)二100 - 二60 (万元) 50% 上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2)第一次预付款扣还金额a1 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式中:a1――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 n b: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由于前三个月累计支付工程款=10+15+20=45万元,少于60万元,前三个月不扣预付款。到第四个月累计支付工程款=10+15+20+20=65万元,大于60万元,因此第四个月开始扣预付款,扣还金额(第一次): 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q 他一]N V4丿 =(65-60 )X 50%= 2.5 万元 (3)第二次预付款扣还金额a2 第二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a2= T s X N= 20X 50%= 10万元 (3)第三次预付款扣还金额a2 第三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a3= T6X N= 15X 50%= 7.5万元 累计扣回预付款金额=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第二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第三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2.5+10+7.5=20 万元

工程预付款扣回计算公式

工程预付款扣除计算式 曾在本论坛1568 条目上发表过看法,现复印如下:1、工程预付款。是指动员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该预付款的额度是合同价的10%~20%,工程规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通用费的取小百分数,工程规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无通用费的取大百分数。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件是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同额度的银行保函,由监理工程师开据付款凭证后,由发包人的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发包人的扣回方式是:当完成合同价20%或30%时的那个月开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平均到每个月中等值扣回;或者采用公式法扣回:R=(C-F1S)A/(F2-F1)S 其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按合同规定开始扣款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按合同规定全部扣清时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2、材料预付款。是指合同规定的时段承包人已进场的用于永久工程上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按其合同规定的价格的百分比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是进场的材料和永久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储存条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合同规定,一般情况下按有效发货票款额的75%~90%支付。发包人扣还的方式是:本月支付的材料预付款,下月开始起扣,扣至完工前三个月,平均每月等值扣回。3、保留金。是指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交纳的保留金。一旦违约用于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每月支付的项目价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5%时,就不再扣留了。也即发包人扣留保留金的最大限额是合同价的5%。在签发竣工证书后退回给承包人50%的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或称保修期或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再退回剩余的保留金。以上的规定都应明确的写明在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条件。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唐广庆于2006.3.4. 具体到你的问题如何解决,由于你们未按上述做法做,建议:把所有未扣还的预付款,从本月至竣工期2~3 个月前止,每月平均等值扣回。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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