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办法

党建工作制度: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第四条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一)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成立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厅党组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厅领导和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人事处、信访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巡查工作。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由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巡查工作计划,开展巡查期间日常工作及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三)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和工作部署随机确定派出巡查组,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具体工作。巡查组由1名组长和2至4名成员组

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巡查组组长由正处长级领导干部担任。

第五条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的对象: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重点是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第六条党风廉政巡查工作分为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

常规巡查主要对巡查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集中力量和时间,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厅党组要求巡查的重点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单位在行政审批、土地整治、土地储备、地灾治理、选人用人、执法监察、项目资金管理、规费征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人员和突出问题,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查。

第七条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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