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3化学竞赛获奖名单

江西2013化学竞赛获奖名单
江西2013化学竞赛获奖名单

附件5

2013年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江西赛区)获奖名单

一等奖(37名)

唐渊万年中学周伟伟吉安市一中

王歆九江市一中谭卓赣县中学(南区)杨颜抚州市一中陈哲志南昌市二中

吕君蔚鹰潭市一中伍复森赣州中学

万洋睿抚州市临川二中胡伟鹏江西师大附属中学崔梦轩赣州市三中阮文龙高安二中

万紫曦南昌市铁路一中柯伟九江市一中

周盟抚州市临川二中左嘉成吉安市一中

王星凯抚州市临川二中金鑫高安中学

邱焜宇江西师大附中刘扬新干二中

刘芷悦鹰潭市一中刘国强万年中学

陈鑫抚州市临川一中陈书洁景德镇市一中

李佳昕安义中学常贤君九江市一中

吴天骥抚州市临川二中杨子岳江西师大附属中学张磊杰抚州市一中帅冲南昌市二中

郭伟军吉安市一中廖宇星吉安市一中

姚雅婷新建二中付佳平高安中学

吴胜良鹰潭市一中刘文璟南昌市二中

艾华松鹰潭市一中

二等奖(125名)

郭健赣县中学(南区)彭亚荣万年中学

张毅龙鹰潭市一中刘越萍乡中学

何志敏九江市一中徐威江西师大附属中学周杨吉安市一中李美含吉安市一中

余群高安中学饶聃吉安市一中

缪佳炜九江市一中付文雄九江市一中

孙云坡玉山一中曹祖翔贵溪一中

刘综赐吉安市一中李成纲高安二中

黄鹏高安中学陈满盛赣州中学

舒磊玉山一中彭俊南康中学

徐文佳万年中学郑银辉余江一中

龚泽惠吉安市一中金阳新建二中

艾研余江一中严肖鹏高安二中

刘骏宜春中学张凡万年中学

郑鸿奎鹰潭市一中陈祎菱万年中学

朱米西信丰中学孙炎万年中学

钟雪松新余市一中王鸿翔上犹中学

李古阳九江市一中庄晨九江市一中

程智凌景德镇市二中蔡保华赣州中学

朱一帆高安中学郭叙森赣县中学(南区)余京男鹰潭市一中钟小燕赣县中学(北区)刘阳吉安市一中彭志旺南丰一中

郭彤新余市一中江剑高安中学

干智超九江市一中陈涛高安中学

肖宇峰高安中学罗贤轲高安二中

郑志诚玉山一中刘洋高安二中

陈晨南昌市二中王日中赣州中学

吴宇飞景德镇市一中陈浩男乐平中学

周扬吉安市一中熊雄九江市一中

熊峰余江一中梁效文吉安市一中

陈毅榕赣州中学李学志赣县中学(北区)郑可成玉山一中周逸莲花中学

邹磊南康中学徐超丰城中学

刘畅江西师大附属中学陈涛上栗中学

邹岩松峡江中学李苏钰吉安市一中

左翼江西师大附属中学华称祥于都中学

高海玲高安二中刘佳明南昌二中

吴伊璠鹰潭市一中赖文彬赣州三中

卢世勇宜春中学巫文超宜春中学

王家珺江西师大附中邓金鑫新干中学

张韬江西师大附中吴梦梦九江市一中

谌嘉江西师大附中赖焕华赣州中学

程鹏涛江西师大附中陈俊文玉山一中

程宇航贵溪一中周波新干中学

童煜九江市一中詹毅闽婺源天佑中学张弛九江市一中何梦瑶南丰一中

彭翔赣州市三中李方喆景德镇市一中陈宁吉安市一中敖瑞波景德镇市一中吴哲恒吉安市一中钟庆芳赣州中学

黄涵高安中学曾成赣县中学北区周健成莲花中学熊熙丰城中学

邹能胜景德镇市二中章懿腾崇仁一中

徐攀鹰潭市一中王坚毅婺源天佑中学喻东万年中学李於方子南丰一中

吴鸿丰赣州三中陈诺莲花中学

吴祖杰南昌市二中李政乐平中学

郑力高安中学舒若宸景德镇市一中周宇翀宜春中学罗涛景德镇市一中

吴玮万年中学张泽宇景德镇市二中谢一金上犹中学胡杨振宇景德镇市二中万欣灵景德镇市二中黄彦贵溪一中

谢信锐赣县中学北区刘宏倚赣南师院附属中学胡天皓鹰潭市一中

三等奖(246名)

黎遥上栗中学钟亚上栗中学

赖锦涛瑞金一中罗任上栗中学

张阳阳南昌市二中占福敏金溪一中

周兴晖九江市同文中学段文斌广昌一中

余祺瑞景德镇市二中吕利军崇仁一中

许一临赣州市三中陈宇宸莲花中学

汪启明鹰潭市一中张杨凡抚州市一中

刘涛宜丰中学彭建全余江一中

王易宁江西师大附属中学罗毅超萍乡中学

桂汉城余江一中吕杨振中萍乡中学

郭海长南康中学龙超萍乡三中

田淦赣州市三中张萍乐安一中

赖红崇义中学曹晟彬景德镇市一中彭兵飞鹰潭市一中项李志景德镇市二中付毓钰鹰潭市一中缪煜鹏抚州市一中

廖静峡江中学徐梦玲乐安一中

郭昌铖上犹中学吴鸿伟贵溪一中

贺健健莲花中学董艺林鹰潭市一中

华文亮景德镇市二中李雨玺南丰一中

张仁聪高安中学黄印临川二中

李文洁高安中学郑裕辉南城一中

游洋标丰城中学涂宗孝新建二中

章太雷玉山一中刘颖慧南城一中

杜松奇鹰潭市一中吴哲毅乐平中学

应星海上栗中学袁俊昕乐安一中

周智明上栗中学于文轩景德镇市二中肖逸韬萍乡中学邵粮贵溪一中

梁海瑞南康中学夏夕雅贵溪一中

张一凡九江市同文中学许诺抚州市一中

李凯景德镇市二中陈逸之东乡一中

饶子禹景德镇市二中李茂林新建二中

黄灿灿吉安县立中学雷灏南丰一中

谭春燕赣州市三中曹永安景德镇市二中钟泽琳赣州市三中汪达伟贵溪一中

邹焕理赣县中学北区刘述旺都昌一中

杨定航宜春中学祝海杰崇仁一中

黄睿宜春中学程嘉钰乐平中学

罗亚雄江西师大附属中学徐明凯乐平中学

张屹吉安市一中欧阳爽九江市一中付旭正高安中学吴海曦九江市一中华山高安中学蔡安祥九江市一中郑澍雷赣州市三中邵圣启九江市一中闵宗谱奉新一中朱明君景德镇市二中刘磊垚寻乌中学张平贵溪一中

胡明惠吉安县立中学罗若晨抚州市一中邹雅婧吉安市一中黄靖芳崇仁一中

邹伟高安中学彭益晖南昌市二中彭文杰高安中学余亦程乐平中学

俞社根婺源天佑中学高前九江市同文中学聂臣南城一中李旺景德镇市二中章俊彦南昌市十中危思程景德镇市二中熊家祺莲花中学李哲伦贵溪一中

廖国平吉安市一中陈翔宇贵溪一中

谢金辉赣县中学北区缪环宇崇仁一中

何斌崇义中学江家豪新余市一中祝洪飞玉山一中胡子怡南丰一中

黄攀玉山一中李思璇南丰一中

朱建新建二中吴天昊南昌县莲塘一中江行健婺源紫阳中学邵厚记乐平中学

婺鸣婺源天佑中学刘晨昕景德镇市一中颜桴骐萍乡中学徐超景德镇市二中刘芳南康中学罗志刚抚州市一中胡一凡江西师大附中谢慕宇崇仁一中

温雅曼赣州市三中阮圣昕新余市一中肖永凤崇义中学黄恒旭南城一中

吴德鹏崇义中学李杰临川二中

韩天宇寻乌中学李愈嘉景德镇市二中陈乔瑞新干中学王俊豪景德镇市二中袁芳豪遂川中学曾钰耀江西师大附中黄安邦上栗中学殷鑫辰崇仁一中

李靖南康中学夏强兵新建二中

余冠东江西师大附中叶晟之南丰一中

刘玉欣吉安市一中王煦奥乐平中学

肖威吉安市一中郭文涛九江市一中聂世琳赣州市三中胡毓景德镇市一中黄人发赣县中学北区吴雨帆景德镇市一中聂天鹰潭市一中杨馨玥景德镇市二中曾中上犹中学伍子成景德镇市二中

彭熙上栗中学万有刚抚州市一中孙靖宇上栗中学汪方舟九江市同文中学杨海兵南康中学徐雯金溪一中

安明九江市同文中学卓超抚州市一中程俊康景德镇市二中黄昊抚州市一中王璟吉安市一中康宇崇仁一中

曾可彧吉安市一中刘桂兵南昌县莲塘一中周能正吉安市一中郑昕南昌市三中黎胜隆赣州中学万里妍江西师大附中张凯南赣州市三中万红林九江县一中刘振溪赣州市三中熊建辉九江市三中朱润发崇义中学李梦新余市一中顾飞鹏玉山一中胡佳伟新钢中学

杨佳玉山一中杨坤南昌市二中陈思万年中学周贤琛进贤二中

虞志乾万年中学熊风扬九江市一中黄思思上饶县中学李梓航九江市一中盛天谱上饶县中学卢文荣九江市三中熊浩南萍乡中学刘俊新余市一中王智强芦溪中学廖宇凡南昌县莲塘一中唐博浩江西师大附中张泽丰新余市一中潘振宇崇仁一中李达文新余市一中卢慧新建二中汪子煦九江市一中周敏上栗中学万良易九江市一中陈正一萍乡中学刘启元九江市一中罗进景德镇市二中黄浔坤九江市一中桂黎明九江市同文中学王文成都昌二中

徐项鉴非景德镇市一中江旭永修一中

吴梓晋景德镇市一中刘星煌彭泽一中

汪裕洲景德镇市二中秦易九江市一中涂志飞崇仁一中蔡官雄九江市一中王雪婷鹰潭市一中刘伟九江市一中叶泽安南城一中潘昱佳九江市同文中学蔡元诚九江市同文中学邱旭都昌一中

邓建新余江一中陆一哲新余市一中邝明南昌市十中曹石炜九江市同文中学刘乾昊景德镇市一中琚峰九江市三中何文涛金溪一中张洲都昌一中

毛志敏余江一中彭一波都昌一中

吴良鹰潭市一中胡亮都昌二中

简逸旻新钢中学李灿然新余市一中邓思原南城一中傅蔚新余市一中

刘嘉林莲花中学刘克清新余市一中金修聿九江市一中李波新余市一中王睿郅景德镇市一中黄咏丹新钢中学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 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财资[2017]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赣财资〔2017〕5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县(区)财政局: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6﹞94号)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财资〔2015〕44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

〔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为行业协会商会履行职能、促进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作用。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及脱钩后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要明晰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权属和产权关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 (三)确保平稳过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其事业发展。 (四)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部门责任。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资产管理具体规定,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工作,根据行业协会商会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 二、资产清查和核实 (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有脱钩任务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相关规

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赣国资法规字[2006]186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 《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江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省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其中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总法律顾问;不设总法律顾问的大中型企业中,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为专职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是指由企业聘任、未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有较丰富法律事务工作实践经验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其中,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依照本办法,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第九条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注册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受聘于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得以企业法律顾问身份执业。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省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共享、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单位自身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是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应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资产实行专项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内部制度,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八条单位国有资产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建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单位拟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 第十条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是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资产自用和共享 第十一条单位资产自用管理应本着实物量和价值量并重

江西各行业重点企业概况

江西各行业重点企业概况 一、建筑板材类企业 对应我市 1.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是2000年由原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 局转制成立,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 集团公司直属管理的上市公司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医药学校、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江西省化学工业技工学校、江西工业技工学校、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江西省电子科研所,现有资产总额66.89亿元,各类员工6000多人。 2.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高科技光学镜 片、光学镜头、照相器材、望远镜、钢片快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学原材料、仪器零配件等产品。近年来,公司成功突破了以生产传统照相器材产品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重点发展以数码相机、照相手机、投影机、数字光学仪器等为主的新经济产品加工事业,实现了多渠道、多用途的产业发展趋向,逐步形成光学镜头/元

件、光学仪器、精机元件三业并举、彼此互动的良性格局。公司是中国民族光学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在行业中形成了优良的资信、知名的凤凰品牌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浮法平板玻璃制造、镜片制造、玻璃家俱制作、镀膜等、包装箱制造(不含商标)、浮法平板玻璃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货运、熔窑砌筑、烤窑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安装;汽车制造、销售(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物资贸易,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的前身是 九江玻璃纤维厂,为九江市属的一家国有大中型企业。 2001年初,面临破产危机的玻璃纤维厂被巨石集团重组,更名为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迈出了成功改制的决定性一步。仅在当年,该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量立即由6000余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 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中心)、各直属职业院校: 《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省国资委第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国资委 2017年7月11日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促进职业院校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暂行办法所指省国资委所属职业院校,是指《关于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划归省国资委管理的批复》(赣编办文〔2016〕48号)中明确划归省国资委管理的11所职业院校(以下简称:职业院校)。 第三条职业院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于暂行办法(拆除已有建筑应依法依规履行固定资产核销等程序,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是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初审建设项目,制定建设项目的负面清单。 第五条职业院校是基本建设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设置负责基本建设的管理机构,建立基本建设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决策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12-06 文章来源:江西省国资委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了规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06]334号),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责任人;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首届江西省十大青年风云人物

首届江西省十大青年风云人物 常席林 常席林,男,汉族,江西宜春人,37周岁,大专文化,现任江西新中英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席林是陶瓷生产行业的后起之秀。自2004年组建新中英公司以来,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呈几何数增长,上缴国家税金连年翻番。常席林紧跟时代步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员工,与时具进,大胆创新,在五年的时间里,产品由单一生产普通抛光砖增加到现在可同时生产聚晶微粉砖和超洁亮抛光砖,产品销售市场辐射全国。 中英公司固定资产总值由当年1450万元猛增到现在的1.5亿元。五年贡献给国家的税金超过1500多万元,用于扶贫助残以及公益事业款项达100多万元。常席林先后荣获宜春市十大杰出青年、高安市十佳创业先锋、助残爱心大使等称号,还被高安市授予“个体光彩之星”、连续五年评为纳税大户。 陈东旭 陈东旭,男,汉族,江西安福县人,41周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陈东旭同志1995年辞去公职,创建金太阳教育事业,经过15年的发展,金太阳教育已成为一家集基础教育研究、网络教育和图书报刊策划发行,横跨文化和教育两大行业的企业,是江西省唯一一家获得出版物全国总发行权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江西南昌昌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净值3亿元,占地面积173亩。公司现有员工1100余人。在2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太阳教育逆势扩张,产值超过9亿元。15年来,公司举行和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达300多次。公司向汶川大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达100万元,向希望工程捐赠款物达30万元,并资助贫困学生100余名,陈东旭一人资助50余名。2004年陈东旭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江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荣誉称号;2006年获“中国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2008年获“中国民办教育三十名人”荣誉称号;2009年获“首届江西省优秀出版工作者”荣誉称号。 龚兆汉 龚兆汉,男,汉族,江西安义县人,43周岁,高中学历,现任江西雄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南昌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龚兆汉1996年开始创业,在安义县创办了南昌雄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瓶用清洁剂、洗涤添加剂、污水处理剂产品。2005年龚兆汉同志进行二次创业,新上铝合金加工项目,成立了主产彩铝的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3月投产后,产品热销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当年实现产值2.2亿元,纳税1100万元,现已成为江西省最大的铝型材生产企业。2009年实现产值12.6亿元,上缴税收5400多万元,安排就业岗位1000余个。龚兆汉荣获过“南昌市全民创业能人创业十大标兵”、2008年度南昌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南昌市第二批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省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家、中国企业改革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 评估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资产权字[2004]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属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持有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评估国有经营性资产,应当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目的为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的,由作为收购方或接受方的国有企业委托。 第四条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章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五条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

备案制。省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省国资委或其出资监管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臵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章核准 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核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第七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省国资委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八条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省国资委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九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自评估基准日起八个月内由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向省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 委托单位为出资监管单位或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05 【实施日期】200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 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了规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06]334号),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责任人;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省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管理、按程序审批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各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 第六条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对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的备案文件,是单位处置资产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建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在系统上办理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和批复。 第八条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单位资产配置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处置范围、权限和基本程序 第九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江西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doc

2019年江西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 全文解读 江西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人民网南昌12月22日电(记者任江华)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印发了《江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主要任务、方法步骤、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组织保障5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现路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这是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共5项,分别为: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和剥离省属国企办社会职能。提出到2018年底,要通过整体上市等方式,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省属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80%左右的省属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形成2-3家营业收入过千亿的大型集团,4-5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家左右营业收入过百亿的龙头企业,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为7项,分别是,划分省属国企不同类

别、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完善国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 根据省属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省属国企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因企施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力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资源能源企业集中、向高端服务业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并从不具竞争优势领域有序退出。两年内完成4至5家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工作,形成功能定位相对明确、良性竞争相互促进的运营机制。其中,省属国资经营控股公司作为省属国企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管理运营省属工业类企业国有股权;将省投资集团改组为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平台;将大成国资经营管理公司打造为省属经营性国有资本集中统一监管的承接整合运营平台;组建省矿产资源投资公司,打造矿产资源投资运营平台,推动我省矿产资源的有序勘探、科学配置、综合开发,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政策措施及工作要求。分别是加大改革资金筹措力度、落实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政策、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国企改革既要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又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规范资产处置,确保改革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凡是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要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加强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代表,是指省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选派的董事。 第三条在同一企业中国有产权代表人数超过一人的,设国有产权首席代表。国有产权首席代表由国有产权代表中担任董事长的人员担任,国有产权代表中没有担任董事长的人员,由国有产权代表中担任副董事长的人员担任,国有产权代表中没有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人员,由省国资委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国有产权首席代表。 第四条国有产权代表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熟悉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勤勉敬业,作风严谨; (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任职企业行业情况,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精通法律、经济、财会、企业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国有产权代表。 第五条国有产权代表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代表省国资委正确行使表决权; (二)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江西部分官员给副国级老虎送钱细节披露

江西部分官员给副国级老虎送钱细节披露 2016年09月01日13:19 第一财经日报 8月29日下午,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对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李中煜、南昌市政协副主席辛利杰、宜黄县原县长毛宗保等人的违纪问题作出纪律处分。经江西省纪委调查,上述官员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多次送给时任省委书记苏荣钱物。他们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第一财经1℃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调查得知,上述案发官员基本采用了贪腐案件中惯常套路:夫人裙带关系、司机掮客或者商人掮客攀附苏荣,进而行贿获得仕途升迁。 李中煜、毛宗保通过与苏荣相熟的商人及苏荣身边工作人员,向苏荣送钱送物。辛利杰之妻与苏荣之妻于丽芳熟识,通过这种关系向苏荣送钱送物。 夫人裙带 8月18日,政协南昌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召开,58岁的时任南昌市政协原副主席辛利杰参加会议,这也是辛利杰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辛利杰一直在抚州工作,直到2002年,辛利杰才调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级别为正处级。辛利杰又在这个位置上干了七八年。 2009年时,辛利杰已是知天命之年,他希望可以在职务上更进一步。但如何找到可以为自己提拔说话的靠山,颇费周折。 苏荣来江西任职后,其妻于丽芳随迁。据媒体报道,于丽芳在江西表现高调,频繁出席各类社会活动,包括艺术展览、公益宣传等。江西省各地的一些干部及其配偶,则积极投其所好,借机靠近于丽芳。于丽芳很快有了“于姐”的名号,也成为官员“太太团”的带头人。辛利杰之妻借此成功结识于丽芳。 1℃记者调查获悉,辛利杰夫妇多次前往苏荣家中,找到于丽芳,通过于丽芳向苏荣送钱送物。辛利杰希望苏荣能出面,在自己升职问题上打招呼。苏荣对此知情,并出面给辛利杰打了招呼。2010年2月,辛利杰升任南昌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行政级别虽然仍为正处级,但他已经成为主持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的要员。 2011年9月,辛利杰任南昌市政协副主席,分管南昌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工作,行政级别已提升为副厅级。 商人掮客 中纪委公布的《苏荣案警示录》曾提到,“吉林私企老板王某曾是苏荣的下属,他第一次到江西时,苏荣就安排多名厅级干部宴请接风,之后多次将其介绍给有关干部,并要大家关照…这位老弟?。苏荣应王某的要求提拔了多名干部,以致王某每到江西,都有干部抢着去接送、宴请、送钱送物。”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