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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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

第一编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系中,哪一选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

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国行政机关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

C.中国某国有企业在新加坡投资设厂

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在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国内的遗产

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律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B.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C.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D.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4.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确定妻子对其夫的财产权利时给予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5.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该规范属于国际私法中的下列哪种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6.关于冲突规范的类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1804年《希腊民法典》第3条规定:“不动产,即使是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希腊法。”这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

法院地法律。”这属于单边冲突规范

C.1902年订立于海牙的《离婚以及分居的法律冲突与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以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这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7.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部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受伤,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下列哪种?()

A.外国法的查明

B.法律规避

C.识别

D.法律援助

8.下列哪项不属于反致和转致的相同点?()

A.前提都是法院地国与有关国家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不同的规定

B.都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

C.法院在适用时都将其冲突规范指引适用的法律理解为包括该国实体法和冲突法在内的法律,且只适用其中的冲突法

D.最终不一定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

9.法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且法国和德国都在不动产法定继承方面承认反致。若一法国公民死于德国并在德国遗有不动产,则会发生下列哪种情况?()

A.只有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只有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德国或法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德国或法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10.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规定属于国际私法上的下列哪种情况?()

A.公共秩序保留

B.直接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11.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法律,但丙国的法律反而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乙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这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12.中国公民刘甲和刘乙是表兄妹,因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二人移民美国肯塔基州结婚,之后回国居住工作,刘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刘乙以其配偶身份向中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对此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

A.承认刘乙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诉讼

B.因为当事人规避中国婚姻法,故二者婚姻无效,驳回诉讼

C.刘甲、刘乙的婚姻得到美国法律的认可故是有效的,中国法院应予以认可

D.当事人已经是美国人,故应驳回诉讼,由美国相关法院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中国,下列哪些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际惯例

D.国内判例

2.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有哪几项?()

A.具有中国国籍的苏某与具有美国国籍的王某的婚姻关系

B.中国籍吴某继承其父身后遗留在英国的房产的继承关系

C.中国瑞通公司告韩国大旗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D.巴西籍船舶与英国籍船舶在韩国发生碰撞,停泊在我国大连港口,并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规定,本合同适用美国法律,但美国的冲突法不包括在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可以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

C.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不能是法律适用法

D.如果美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法律,则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C.我国公共秩序的矛头所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

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由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B.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

C.在“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地接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范围”是“合同缔结地法”

D.在“合同缔结地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系属”是“合同缔结方式”

6.与其他法律冲突比较起来,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具有哪些特点?()

A.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

B.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C.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冲突

D.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面冲突

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B.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C.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D.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8.下列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接点?()

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

9.下列有关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负责查明

B.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C.如果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与争议有关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需要适用的法律

D.如果我国法院适用外国法错误,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要求纠正

10.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联结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第二编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件中当事人马凯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凯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其经常居所在加拿大的渥太华。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凯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2.琳达具有美国和英国籍,其在加拿大和中国均有住所。因喜欢中国的人文环境,其经常居住在中国。2008年琳达在中国居住期间失踪,其丈夫约翰于2011年5月6日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琳达失踪。对于宣告琳达失踪案,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A.美国法律

B.英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加拿大法律

3.美国甲公司、法国乙公司、英国丙公司和中国丁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管理中心在美国,营业中心在法国,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企业章程规定的住所为英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法人的住所应在哪国?()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中国

4.我国在外国法人认可方面采取的是下列哪项制度?()

A.一般认可制

B.概括认可制

C.特别认可制

D.相互认可制

5.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美国,在美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2011年3月在荷兰度假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其曾经在中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张某遗嘱的效力,适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

B.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国籍国法律,即中国法律确定

C.若张某没有立下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适用其死亡时所在地的法律,即荷兰法律

D.若张某没有立下遗嘱,其在美国房屋的继承,适用美国法律;其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6.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经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7.中国枫溪公司向美国天河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法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枫溪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天河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中国法,因原告在中国法院起诉

B.美国法,美国是被告一方所在地

C.法国法,因法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8.中国公民A在中国签发了一张以英国人C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美元的汇票,委托中国驻英国某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C将该汇票在法国背书转让给澳大利亚人D,D在澳大利亚持票向B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D在得到有关拒绝证明后,开始行使追索权。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

A.B拒绝承兑是否正确应依据中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据澳大利亚法

C.D行使票据追索权,应适用澳大利亚的法律

D.该汇票记载事项是否合法应依据中国法

9.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已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

10.中国法院在审理下列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重叠适用两个国家法律的有下列哪项?()

A.涉外收养法律关系

B.涉外监护法律关系

C.涉外扶养法律关系

D.涉外离婚法律关系

11.下列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其国籍法确定

B.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C.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适用国籍国法律,但自然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的,我国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

C.若所有国籍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D.自然人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2.关于内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这是内锅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于否根据该外国法人本国法作出的认定

B.对依有关外国法未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内国不予认可

C.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分为两种,即国际立法认可与国内立法认可

D.我国对外国法人认可采取的特别认可制度

3.甲公司在澳大利亚登记注册,股东主要为日本人,其主要营业地设在新加坡。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哪国法律?()

A.澳大利亚

B.日本

C.新加坡

D.中国

4.下面哪些选项是关于国际私法中国家的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

A.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B.以独立法人身份出现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的国有公司和企业可以代表国家

C.国家以其国库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D.国家参加国际民事法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的机关或负责人进行的

5.下列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其内容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司法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执行豁免

B.对司法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的放弃

C.目前国际上存在有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我国采取的是相对豁免理论

D.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并非意味着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的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免除其被追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6.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98年甲大学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并定居美国,2003年取得美国国籍。1998年乙赴美国留学,2002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2007年甲、乙同游欧洲时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2010年4月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

A.甲、乙的婚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应适用美国法律

B.甲、乙的婚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应适用意大利法律

C.乙对甲提出的离婚诉讼,适用两人共同的国籍法,即美国法

D.乙对甲提出的离婚诉讼,适用中国法律

7.下面关于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运送中的物品物权关系一般适用到达地或者发运地的法律

B.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C.船舶优先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D.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8.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经常居所。某日,他们同乘轮

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适用甲国法审理本案

B.我国法院应适用香港法审理本案

C.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中国法审理本案

D.若A与B达成协议,则法院应按照其协议约定的法律审理本案

9.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涉外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等法律适用原则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以及船舶的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甲国注册的某船由乙国商人光船租赁后改挂乙国国旗,在此期间该船被设立了抵押权,就这一抵押权问题,应适用船旗国法律即乙国法律

C.甲国一民航客机在杭州机场准备降落前,因机上物体坠落造成地面段某受伤。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D.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应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10.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国留学生乔治和杰克在英国均有经常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乔治受重伤。后乔治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杰克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还可以适用英国法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两艘悬挂荷兰国旗的商船胜利号和凯旋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胜利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在我国旅游的甲国明星赖某发现乙国某网站私自发布自己不为人知的信息,认为其严重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于是起诉到我国法院,该案件要适用赖某经常居所地法律

1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

A.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行为地法律

B.票据的提示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C.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协议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

1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A.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B.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的特权与优惠

C.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D.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13.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的国籍法

B.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C.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若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则该遗嘱有效

第三编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甲公司向法国乙公司购买钢材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因违约责任问题发生纠纷,将由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乙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有缺陷,双方发生争议。就如何解决该纠纷,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无果。就本案的纠纷解决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双方约定了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只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B.虽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C.虽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因为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而双方又没有就此达成协议,因此仲裁协议无效

D.既然双方约定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虽然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但因为有仲裁条款的存在,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2.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仲裁撤销申请的裁定

B.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C.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认为可以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终止撤销程序

D.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丙国不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丙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我国有义务承认与执行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的人提出的承认与执行申请

C.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也适用公约

D.我国应对该裁决承认与执行不适用公约,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4.德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就这一争端,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中,经调解甲乙两公司达成协议,此时法院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法院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B.甲乙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时,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C.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即可以选择在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仲裁

D.如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当事方应补充协议确定仲裁机构,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5.甲为俄罗斯公民,乙为韩国公民,双方在首尔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甲到我国法院起诉乙。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为被告,其是韩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B.当事人在首尔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6.我国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需要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下列就申请方式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分为当事人申请和外国法院申请两种方式,前提都是该外国同我国有共同参加的条约

C.先由外国法院向我国外交机关提出申请,我国外交机关同意后再转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D.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7.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

C.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且经法院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D.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

8.下列关于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语言的表述中,哪一选项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双方当事人都能理解的语言、文字

B.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国际上通用的语言、文字

C.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若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应当提供,且费用由法院负担

D.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若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但是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哪一项?()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涉外合同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11.英国人甲在中国法院涉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可以亲自参与诉讼,不委托他人

B.甲可以委托英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甲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D.若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其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应当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中国仲裁机构对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B.争议标的物位于国外的,都应视为涉外仲裁

C.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视为涉外仲裁

D.根据我国仲裁法,我国既有临时仲裁又有常设机构仲裁

2.德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若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应提交中国某仲裁机构仲裁。就此,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甲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时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B.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甲向某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庭首次开庭时,乙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乙向某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C.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提出异议。法院认为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决定受理。但是,在决定受理之前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D.双方后因货物质量发生纠纷后,乙请求中国某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应首先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中国法律

3.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B.涉外案件中,裁定财产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C.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提供担保的责任

D.涉外财产保全的,只能由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4.在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时,我国对下列哪些事项提出了保留?()

A.公共秩序保留

B.互惠保留

C.条约保留

D.商事保留

5.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我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A.协议当事人无能力、协议无效

B.裁决超出约定仲裁事项的范围

C.裁决未生效

D.依仲裁地国法,有关的争议事项不能仲裁解决

6.下列说法或做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因婚姻关系缔结的事实发生于国外,所以,法院应适用瑞士的法律审理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7.关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下列哪几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诉讼费用担保是我国对外国原告和外国被告所规定的共同的诉讼义务

B.我国在外国人诉权方面采取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C.各国通常在诉权上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不要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D.我国在诉讼费用担保方面实行的是对等原则

8.韩国人金某就人身损害赔偿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可以成为金某诉讼代理人的包括下列哪些人?()

A.韩国公民朴某

B.金某的朋友张某(韩国人)以非律师身份

C.中国律师郭某

D.韩国驻中国的领事官员

9.M是美国公民,因人身损害赔偿向中国某法院对中国公民张某提起诉讼,M准备委托中国律师肖某,其从美国托交给肖某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同时经过哪些步骤方有效?()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

B.经美国外交机构认证

C.经美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D.经我国驻美国使馆认证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A.因继承在我国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产生的纠纷

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

C.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

D.因我国公司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产生的合同纠纷

11.某政法大学老师在上课时,要求学生回答中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下面是若干学生的回答,请问哪些是正确的?()

A.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各相应地点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B.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我国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D.离婚案件只要原告或被告之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12.法国甲公司,在中国境内并无住所,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哪些?()

A.甲公司在广州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甲公司在南京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江苏签订

D.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13.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的涉外财产保全,只存在于起诉前,并没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B.我国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C.我国法院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在起诉前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来采取保全措施

D.在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获得准许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

14.某一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欲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须符合如下哪些条件?()

A.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B.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C.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

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D.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参考答案

第一编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要求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选项A正确。离婚法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故属于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法律程序,具有公法性质,不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

选项C正确。新加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内容发生的地点,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D正确。国外的亲属属于被继承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选A项正确。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于间接调整方法。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两种:(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识别。要确定的是妻子的权利性质;是夫妻财产权,还是继承权。那么,这实际上是对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分类,目的是要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并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用于解决本案纠纷的实体法(准据法),这符合识别的定义。【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的类型。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这就是一条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它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只受中国法律调整。【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的类型。

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使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选项A只能适用希腊法,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所以是单边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选项B是双边冲突规范。选项C正确。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选项D错误。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予以适用的冲突规范。选项D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识别。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识别包括对有关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识别和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本题属于对有关法律事实和问题的识别,具体来说是判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性质,明确其归属于什么法律范畴。【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转致与反致的比较。

选项B不属于。根据反致和转致的适用过程,直接反致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转致则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选项A、C、D都是对二者共同的产生原因、适用过程以及结果的正确描述。【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致。直接反致即法院地法院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的法律,而按照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终法院就按内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根据上述直接反致过程,无论在德国还是法国都会产生反致。【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本质上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秩序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我国除了在法律适用方面对此制度加以规定外,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致。反致有几种类型,其中“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而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避。根据《民通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刘甲和刘乙的行为是故意改变连结点——婚姻缔结地来规避我国婚姻法的适用,因此,刘甲和刘乙的婚姻行为无效,刘乙提起的诉讼应当被驳回。【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即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内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和国内判例。国内判例主要在普通法国家中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在中国,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选项A属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自然人的情况,即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B中英国的房产属于法律关系中位于国外的标的物,即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选项C则是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属于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选项D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法律事实都发生在国外。

【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称为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结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到桥梁和媒介的作用。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地”;在“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合同缔结方式”是它的“范围”,”合同缔结地法”是它的“系属”。【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与其他法律冲突比较起来,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具有如下特点:(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冲突;(4)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面冲突。【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依连结点是否可变,可以分为动态连结点和静态连结点,前者包括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后者则包括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地等。【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项D正确。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对之提起上诉,要求加以纠正。【该题针对“外国法的查明”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规避的概念和特点。

选项B错误。法律规避行为的当事人是依靠动态联结点来进行法律规避的,而不是静态联结点。

选项C错误。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因此,在中国,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而非任何法律。【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三编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首先,当事人如果约定了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专门的协议书,也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在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要先判断该协议的效力。其次,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相关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包括约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法院没有管辖权;但当事人只约定了仲裁地,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如果达成补充协议,有效,否则无效。注意B项未提到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而直接认定了仲裁协议的无效。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协议的撤销。

选项A、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进行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裁决的程序。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对于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本题中,丙国不是公约缔约国,本题中的仲裁裁决是在丙国作出,要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不适用公约,要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选项B错误。并非只要是公约缔约国的人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我国法院都会执行,还要看我国是否对申请事项作出了保留和该仲裁裁决的作出地是否在公约缔约国。

选项C错误。在适用公约规定时我国作出了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争议,因此对于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选项B说法正确。《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时,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选项C说法正确。目前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与国内仲裁机构在受案范围上已没有什么区别,二者均可受理国际或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国内案件。

选项D说法正确。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当事方应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协议无效。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民事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我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只有当事人和法院两种方式,需要有条约或互惠为前提。而非仅以条约为前提,有权受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确是中级人民法院,但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申请。

【该题针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仲裁的执行。

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选项B说法正确。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应提供担保。

选项C说法正确。被申请人提出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法院组成合议庭查实后裁定不予执行:(1)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选项D说法错误。如果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因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规定》,故B、C、D项不选。

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涉外房地产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一,但不得同时向两个提出申请。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3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选项C错误。香港只执行由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供的内地仲裁机构按仲裁法作出的裁决。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0条第2款规定,1997年7月1日至本安排生效之日因故未能向内地或者香港特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该题针对“区际司法协助”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代理。在诉讼代理上,依《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在仲裁实践中,中国仲裁机构对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争议标的位于国外的,都应视为涉外仲裁;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视为涉外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尚无临

时仲裁存在的余地。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

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选项B正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首次开庭时,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选项C正确。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之前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如高级法院同意受理,应报最高法,在最高法答复前,可暂不受理。

选项D正确。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国际仲裁的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涉外案件中,裁定财产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涉外财产保全的,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在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时,应注意我国提出的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第5条所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七种情形:(1)协议当事人无能力、协议无效;(2)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他情况未能出庭申辩;(3)裁决超出约定仲裁事项的范围;(4)裁决未生效;(5)依执行地国法,有关的争议事项不能仲裁解决;(6)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7)公共秩序保留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婚姻法律关系的适用。

选项A、C、D正确。根据《民诉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

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选项A错误。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法院要求或法律规定,原告缴纳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因此该制度面对的对象是外国原告而非被告。

选项B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l款赋予在我国起诉、应诉的外国人以等同于我国自然人或组织权利义务的国民待遇,同时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选项C错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方面采取国民待遇制度,为了确保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也能享有这一制度,一般都规定以同等或互惠为条件。

选项D正确。我国对诉讼费用担保未作直接规定,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我国法院审理外国原告诉讼案件时,原则上不要求提供诉讼费用担保,但外国法院要求时,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维也纳公约》第9条规定了领事代理制度,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承认并采取了领事代理制度。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委托授权。M是美国公民,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 40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其聘请律师肖某需要经过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和我园驻美国使领馆认证两个步骤。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不在规定范围内,故属于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管辖的范围。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试涉外民事法院的专属管辖。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国即可管辖:(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3)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这意味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是为默示接受管辖或推定管辖。

专属管辖:(1)有关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原被告中有一方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只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在起诉前基本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该类措施。在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获得准许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外国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2)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必须是生效判决或裁定。

(3)我国法院要根据我国与外国法院所在国的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这只是一种形式审查。很多双边协定还要求外国法院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冲突。然后作出裁定:外国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也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

(4)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该题针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 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 答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 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 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 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 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有单一法域和复数法域之分。单一制国家一般为一个法域,如日本、法国等国。联邦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国家同时并存复数法域 3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4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①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②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调整方法 5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①国际统一实体法方法②国内直接适用的法的方法 6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 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7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8国际私法的范围:①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9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10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1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12主权原则: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用的权利,以及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13平等互利原则: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14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既要考虑各自的国情和民商事基本制度同时也要顾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和习惯做法。 15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重点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 16条约信守原则:要求各国对于其所缔结或参加的国籍条约应善意、忠实地履行和遵守,而不得任意背弃或违反 17政府利益分析说:主张要根据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研究不同的实体法政策和使这种法律政策得以适用的状况。 18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19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0系属: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1连结点: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2连接点的软化处理:连接点软化,又称“连接点弹性化”。是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灵活的连接点而使冲突规范的适用具有弹性。其主要表现是对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设定多种连接点,或者将已软化的连接点,运用于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将上述两者结合起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答案

2016年4月国际私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不属于中国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1)国内立法,(2)国内判例,(3)国际条约,(4)国际惯例,(5)国际私法制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 【考点】绪论——国际私法的渊源 2.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的理论是()。 A.法则区别说 B.既得权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答案】C 【解析】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是()。 A.《法律适用条例》 B.《法例》 C.《永徽律》 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答案】A 【解析】北洋军阀政府于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一一《法律适用条例》。 【考点】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4.“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答案】B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国际私法练习题(共12章节)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D 4. B 5. B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 国家与国家的关系 B. 国内民法关系 C. 一国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D. 国际民事关系 2.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是————( A) A.冲突规范 B.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C. 统一实体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 3.在我国的下列法律中,未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是————(D)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在我国,用来调整大陆和港、澳、台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被称为————(B) A. 国际私法 B. 区际私法 C. 时际私法 D. 人际私法 5.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是————(B ) A. 直接调整 B. 间接调整 C. 非A也非B D. AB同样重要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E 4. ABCE 5. ABCDE 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规范的是————(W)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E.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在下述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渊源的有————( ABCD) A. 国内立法 B. 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E. 学者的学说 3.在国际上,曾被用来描述国际私法学科名称包括————( ACDE) A. 私国际法 B. 涉外私法 C. 法律冲突法 D. 律适用法 E. 法则区别说 4.在下述我国法律中,包括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有————(ABCE)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关系,它包括————(W ) A. 物权关系 B. 财产继承关系 C. 劳动关系 D. 债权关系 E. 知识产权关系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 C 2. B 3. B 4. A 5. C 6. B 7. A 8. D 9. A 10. B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主要是-----。( C)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及答案

国际私法案例题集 国家的豁免权 案例1:1977年7月2日,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火,烟火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击伤司考特的弟弟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空中旅行”。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于1979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厂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作为第二、三被告,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问题:1.本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被告是否合法?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 识别 案例2:一对夫妇,夫为加拿大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问题:中国法院在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作什么?并说明其含义。 先决问题 案例3:施韦伯尔和安加是一对犹太人夫妻,他们在匈牙利设有住所。后来他们决定移居以色列。在去以色列途中,他们俩在意大利的一个犹太人居住区离婚。对他们的离婚,匈牙利法是不承认的(当时匈牙利仍是他们的住所地),但依以色列法则可以承认。随后,他们俩又均在以色列获得选择住所。取得这种住所的女方后来来到加拿大多伦多与第二个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她接着以第二次婚姻是重婚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 本案涉及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该女子的再婚能力,根据安大略的冲突规范,这个问题依以色列法解决。另一个是该女子与第一个丈夫离婚的有效性问题。依据安大略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无效;但依照以色列的冲突规范指定的准据法,该离婚则是有效的。 问题:1.什么叫先决问题?本案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中,哪一个是先决问题?2.对于先决问题是准据法的确定,有哪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决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该案将如何判决。 反致 案例4:查理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5年死亡。查理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查理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查理的住所地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问题: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反致制度中的哪一种?并谈谈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态度。 案例5: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题: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6: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问题: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案例7:某英国公民甲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国际私法》考前模拟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9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200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98年乙赴美国留学,200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200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2007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 A: 加拿大法律 B: 美国加州法律 C: 意大利法律 D: 中国法律 答案: C 【2】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确立的法院管辖权称之为()。 A: 协议管辖 B: 平行管辖 C: 属地管辖 D: 属人管辖 答案: C 【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驳回起诉 B: 适用国际惯例 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D: 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答案: B 【4】法院地法专用于解决()。 A: 不动产物权冲突 B: 主体资格冲突地区 C: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冲突 D: 诉讼程序的冲突 答案: D 【5】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A: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答案: A 【6】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A: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B: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C: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D: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答案: D 【7】国际私法上规定国民待遇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法律地位平等。 A: 外国人与本国人 B: 本国境内的本国人之间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公共程序保留 2.领事婚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 2.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 7.《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 8.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辅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3.《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A. 识别 B.反致 C. 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4.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A. 法人住所地 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 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法人注册登记地 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

国际私法模拟题一

国私模拟试题一 一、单选题 1.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 杜摩兰 B. 萨维尼 C. 巴托鲁斯 D. 孟西尼 2.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 3. 我国批准加入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是() A. 外交部 B. 公安部 C. 民政部 D. 司法部 4.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案件,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法律。 A. 婚姻缔结地 B. 中国 C. 被告国籍 D. 被告住所地 5.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法律。 A. 被继承人住所地 B 继承人本国 C. 被继承人本国法 D .不动产所在地 二、多项选择题 1. 指出下列冲突规范中哪些是双边冲突规范。( ) A.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 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C. 侵权行为适用致害行为地法 D. 侵权行为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2. 下列可以作为属人法系属公式的连接点的是() A.当事人的国籍 B当事人的住所 C.当事人的惯常居所 D. 当事人的行为地 3.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A. 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 物权客体范围 C.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 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4. 下列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的是()三种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外国独资企业合同 D.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三、名词解释 1. 冲突规范 2. 法律规避 3. 领事婚姻 4 .司法协助 国私模拟题二 一、单选题 1. 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 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2. “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型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3. 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法律规避 4.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 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 合同履行地法 D. 合同当事人属人法 5. 我国《涉外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法律。 A. 遗产所在地 B. 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C. 继承人住所地 D. 继承人国籍国 6.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应诉,需要委托代理律师的() A. 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B. 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 C. 原则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二、多项选择题 1.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的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2.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经典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私法》(30302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考试对象:法学专业2005级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面哪一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B) A.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B.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C.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 A. 国内立法 B. 国际惯例 C. 国际公约 D. 国内判例 3、既得权说是(C)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戴西 D. 库克 4、(A)是《第二次美国冲突法重述》的指导原则。 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自体法原则 D.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5、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6、在中国古代的(C)中,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大明律 7、“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亦属有效”是一条(D)。 A.有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8、下面有关冲突规范说法正确的是:(D) A.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规范 B.冲突规范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规范 C.冲突规范由假定、指引(或命令)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D.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9、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澳大利亚法处理该争议,但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应以澳大利亚首都墨尔本的所在地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澳大利亚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澳大利亚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为该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0、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反致适用于(C) 。 A. 合同领域 B. 物权领域 C. 继承关系 D. 侵权行为 11、甲因出生而取得俄罗斯国籍,后来又取得美国国籍,甲的住所在美国。现甲在中国法院涉讼,依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本国法应该是:(A) A.美国法 B.俄罗斯国法

(完整)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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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人际私法:是一种解决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 2.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 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重叠性冲突规范: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 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冲突规范。 4.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 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外国。 5.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 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6.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 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7.转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 突规范则指定适用丙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8.单一破产制:是指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后就不需在另一国宣告破产,它可 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作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 9.复合破产制:是指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 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 10.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 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除非债权人在其他国家又开始了一次破产程序。 11.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 “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国际私法学试题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学 一、案例分析题(15分) 其住所在法国的美国公民查威克在其住所地死亡。根据其遗嘱,他的遗产归叔母和堂妹所有,仅留10美元给他的兄弟在内的若干人。他的堂妹先于他而死。因此发生了他堂妹的应继承份额如何处理的问题。诉讼在纽约州法院提起。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冲突,遗产的继承应依死亡者最后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解决;纽约州的实体法规定,其堂妹的遗产由查威克的兄弟取得。法国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其已故堂妹的应继承份额应由其母(既查威克的叔母)取得;如果按照法国的冲突规范,则遗产的继承应依死者的本国法即美国法解决。这样,纽约州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所指的援引外国法。 问:1.如果法官认为反致不是纽约州法律的一部分,本案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也是本案的最后处理办法。 2.反致包括哪几种情况?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二、简答题(5X6=30分) 1.请予以说明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 2.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一般各国具体有哪些实践? 3.识别冲突是如何产生、如何解决? 4.何谓连接点?连接点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三论述题(15分) 论述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学 一、案例分析题 1.法国法 2.反致有四种情况。各自含义请参见教材 二、简答题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是由一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各国人民之间的正常民商事交往,形成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关系。(2)各国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这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条件。(3)各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总结各国利用冲突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主要有下列的四种方法:(1)原始国法律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该权利登记地国的法律。知识产权输入国一般不愿采用这种做法。(2)被请求保护国法律说,这种做法适合于著作权的保护,但对专利这种要采取申请、审查、批准制度的权利,一概适用这种做法有时不当。(3)行为地法律说,对于知识产权的创立、内容消灭,适用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4)分割适用法律说,即根据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同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则以确定适当的准据法。这种做法目前比较普遍。 3.(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4)不同国家有时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的法律概念。 对于识别冲突的解决,国际上讨论了100多年,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和主张。一般说来,各国法院普遍依法院地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问题和管辖权规则进行识别,但又不能把依法院地法作为一种僵硬不便的模式。 4.连接点,又称为连接因素或连接根据,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连接点的发展趋势:(1)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合意选择和最密切联系地的出现和适用范围的扩大及其对传统连接点的取代。(2)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条冲突规范中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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