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公务员面试热点新环境保护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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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介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介绍 EHS部门根据有关资料改编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我国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对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总则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新环保法从信息公开到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条款都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是从源头上克服和破除生态环境保护障碍的关键一环,也是让环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罚越排’‘罚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尴尬境地的重要保障。环保法中每个人都是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 二、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 新环保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新版环保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由原来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现在的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这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同时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转变。这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自身需求。 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调整各区域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红线就是底线,是最后一条防线,没有退路,也不允许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实质上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经济发展的环境承载底线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底线之一。

2018年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为什么将6月5日环境日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世界环境日最早是在1972年确立的。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宣言》,会议同时建议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环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首次修订。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2、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法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4、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5、政府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环境保护法简介

环境保护法简介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发布第2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之规定,于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一、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在保障和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试行法是依据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随着历史的发展,试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历史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制定试行法的立法依据——宪法,是1978年颁布的,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开始施行的宪法对原宪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改动。一部法律的立法根据发生了变化,这部法律的修订或废止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试行法对于诸如谁对环境质量负责,环境规划由谁制定、批准和实施,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由谁来解决,发生污染后如何采取措施,如何防止污染转移和禁止引进污染等问题,都没有涉及到或未作具体规定,因而出现上述问题时便无法按法律进行操作。 试行法中没有专门规定法律责任,使得一些违法行为难于进行追究。 试行法中某些条款的规定和提法同现行的全国法规的体例不尽一致。 随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实践中各地区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新制度,需要在法律上给予确认。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出台。《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便是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出台的。 对试行法的修改始于1983年初,1983年底完成了修改草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十易其稿,于1986年底形成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1978年以来,国家环保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局对送审稿再度修改,数次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1989年8月29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法修改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在1989年10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对环保法修改草案作了说明。经委员们初步审议后,又在人大常委会休会期间经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反复审议。同年12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并对修改草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1989年12月26日,有116名常委出席七届十一次会议,以112名赞成,4名弃权,无一人反对,环保法终于获得通过,当天就以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施行。 二、环保法的主要内容 环保法共有6章47条。 第一章“总则”有8条。规定环保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它海域;管理体制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有7条。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程序和实施要求;环境保护规划的拟定、审批和实施责任;跨行政区环境问题的管理和解决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是地方,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我国颁布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那么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

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应受到处罚。 2、行政责任:违犯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3、:公民或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新环境保护法的几个主要特点 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 (2014年11月10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社会关注、公众期待、高层重视,修订通过的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1990年以来,国务院环保部门每年都要公布上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从最近几年公布的情况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已经十分严峻: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主要河流污染较为严重。二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三是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在这种背景下,环保法在2012年8月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程序。 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社会对这部重要法律都很关注。环保法修订的过程很特殊。从2012年8月正式启动,到今年4月完成,历时1年零8个月。一般新制定一部法律,只需要经过三次审议,而环保法修改经历了四次审议,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参加了分组审议。前两审是“修正案草案”,后两审改成了“修订案草案”,从“修正”到“修订”,一字之差,转变了环保法的修改思路。修订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收集了社会各界上万条意见、建议,不仅在提法上有许多新的变化,条文数也从47条增加到了70条,环保法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从长期来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环境的改善可能有助于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在短期内确实是有矛盾的,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必须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作出取舍。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环保立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旧的提法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旧法第四条),新的提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新法第四条)。并增加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5条)。这些变化,说明环境保护已经从以往的适应经济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从属地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反过来要求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明确了环保法的定位,恰当地处理了环保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20多部,环境保护的具体执法大部分是依据单行法来进行。对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2020年)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2020 年)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2020年)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 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C)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 。(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 、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 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CD)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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