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节录于教育部令第33号)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的要求,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也为了规范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301.01—2003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出培训需求,并组织实施好与部门相关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建立相关的培训台帐。 4.3 生产准备部负责公司生产准备上岗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制定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 5.1.2 综合管理部年底根据各部门申请,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环境卫生、质量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等; 5.1.3 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 5.1.4 综合管理部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每半年对公司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年终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形成《年度培训总结》。 5.2 培训计划的实施 5.2.1 培训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发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5.2.2 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应书面通知受培训部门(人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对临时性培训,如:新职工上岗培训,特殊任务的培训等,由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5.2.3 培训后的效果评价、考核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关《培训记录》(如本次培训时间、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个人培训档案》、《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教育培训中心管理制度55771

阳光辅导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为树立本中心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每位教职员工。 一、本中心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中心章程,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本中心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本中心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本中心 发展的事情。 三、本中心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技术及业务水平,不断完善本中心 的经营、教学、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本中心的实力。 四、本中心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教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 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本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本中心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 工各方面待遇;本中心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中心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本中心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 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中心纪律,对任何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行为规范 1、树立迪普斯荣辱观和迪普斯育人意识,学习迪普斯教育的文化精神,自觉塑造和维护迪普斯教育的团 队形象,随处都要以迪普斯人的精神与人交往,赢得尊重和认可。 2、任何工作都要有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部门之间和同事之间要积极配合,互相提供便利和支持。特别 在外出做活动、执行任务或单位内合作性工作与活动中,既要保质保量完成本人任务,也要协助他人完成任务,不得自己完成了任务就走或袖手旁观。工作中要互相替同事着想,为领导着想,发挥奉献精神,积极出主意,主动承担责任,分担工作。 3、上班时态度热情,工作主动,敬业诚实,团结一心,互相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不在背地里说 同事的短处,有任何意见当面坦诚提出。不允许向上级打探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精通业务,对“迪普斯”的相关理论熟记于心。 5、工作讲效率,不拖拉,按时上交各种资料;动作迅速,精神饱满,不萎靡。认真执行岗位工作考核办 法,每天填写工作效率量化分析表,每周按部门进行一周工作达标考核。 6、关心集体,服从领导统一调配。课内课外都要以迪普斯教育专业教师的形象与人交往,赢得尊重和认 可。 7、在单位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 8、仪表大方,服装整洁,不留盖眼额发,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耳环、不穿拖鞋、不穿高跟鞋、 不穿筒裙、不穿无袖等过于暴露的服装等。 9、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一般必须提前15分钟到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准备。不在办公室吃早 点。 10、下班前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整洁工作,关掉电脑、电源,关好门窗,特别是自己的桌子、柜子等整 理干净。人离开桌子,把桌子上的东西放整齐。下班或者外出办事、上课前把桌子整理干净,任何资

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 :1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对下级人民的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的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学 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影响其他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xx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司组织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培训:为使新进员工迅速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所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通用性培训,指为公司所有已入职员工提供的,为提高共同性技能和素质而设的培训。该类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和专业需求,由公司组织培训或外派培训。 第六条更高层次再教育,为取得更高专业资格、职称、学历而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三章教育培训权责 第七条综合部是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培训和员工开发体系,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开展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通用性培训,

以及选择外部教育机构开办相关培训课程。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搜集内部对口专业及业务培训相关信息提交综合部统筹安排。 第十条综合部要对培训成绩及记录进行保存,并归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受训人员应在完成培训一周内根据受训情况提交《员工培训报告》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阅后,交至综合部备案。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记入《员工培训记录表》,并计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调薪参考项目之一。 第五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的订立 一、各部门视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员工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的需求,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部门下一年度的专业性培训需求,交综合部。 二、公司通用性培训需求由综合部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 三、由综合部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逐步实施。 四、各部门如有超出年度专业性培训需求以外的其他培训,应提前提交《培训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制度与工作实施方案(doc 9页)

法律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完善法律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培训工作由医务科及本院法律顾问共同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 二、定期组织全院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及典型案例分析。 三、培训后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考核。 将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全员岗位培训内容,在综合培训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以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继续教育师资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在院医生的专业技术,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教学水平,要求医务人员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术会议、情报、信息交流或参加各种短训班来提高业务水平。 1、如每学期开展几次学术讲座,以专题报告形式或中心发言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请其他业内人士演讲,开展学术研讨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对于新兴的边缘学科,要采取短训班培训的方法,使医务人员知识结构向纵深发展,还可以举办各种学习班、讲座及技能训练,定期对临床医生进行考试。 2、有计划的安排资金,定期选派医生外出进修学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医疗技术,回院后写出自己的学习体会,将所学到的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以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进步发展。 3、认真做好老中医带徒的继承工作,按国家制定的中医师带徒管理办法,做到教有计划、学有规划。随时检查中医师带徒情况,看老师教的是否认真,徒弟学的是否仔细,并定期对学徒进行技能测试,使祖国医学得到更好地继承与发扬。

继续教育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院领导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具体措施是: 一、成立继续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动员全院医护人员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意义,明确责任,积极主动、自觉的做好工作。 四、我院组织业务学习、讲座,邀请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加。 五、由医务科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不定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了解医生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诊疗能力。 六、定期总结前一段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方向,年底总结,做出评价。附:领导小组 组长:郭鲁义苗钱森

最新2020年全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知识竞赛题库

最新2020年全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知识竞赛题库((最新)0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1.(A、C )属于金属中毒。 A.铅中毒 B.磷中毒 C.镭中毒 D.神中毒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ABC )。 A.综合应急预案 B.专项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基本应急预案 3.不慎落水时,落水者应如何配合救助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观察救助者扔过来的救生物品,迅速靠上去 B.紧紧抱住救助者 C.当救助者游到自己的身边时,不要乱打水,蹬水 4.电梯速度不正常时,应(B )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 A.迅速趴伏 B.双腿微微弯曲,背黑板壁 C.手扶板壁,直立站立 5.高层建筑火灾中,着火层下面的人员应采取的逃生方式是(C )。 A.向楼上跑 B.从窗户跳下 C.迅速沿疏散楼梯向下逃生 6.被困在火场时,下列求救方法正确的是(AB )。 A.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 B.口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 C.呆在原地,大声哭泣

D.直接跳楼求生 7.当在户外遭遇雷电天气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AC )。 A.快向高处跑 B.远离电线杆、烟囱 C.躲到大树下暂避 D.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等地方 8.易燃易爆场所应穿()。 A.防静电丄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 一般防护服 9?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应该是(C )。 A.水平挂用 B.低挂咼用 C.高挂低用 10?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A )申请安全许可。 A.公安机关 B.当地政府 C.应急管理部门 11.收看电视时,不正确的做法是(A)。 A.雷雨天气利用室外天线收看电视 B.把电视机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C.每次收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 12.三违作业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A.对 B.错 13.在作业过程中职工对于用人单位任何指挥都应无条件服从。 A.对 B.错 14.雾和霾天气做好个人防护的说法,错误的是(BD)。

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学 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大教字[2013]20号)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大教字〔2008〕101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籍研究生、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在各种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或参与考试违规,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监考老师应当场要求学生予以改正,不予改正的,终止其考试,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试卷开始发放时,将书包和其它非考试用品(如手机、自带草稿纸、电子字典等)放置在非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使用自带的答题纸或草稿纸,或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未经同意,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

(八)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 (九)私自借用计算器、文具等考试用品; (十)其他类似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并给予记过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考试正式开始前,被发现或考生主动承认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私刻图章、伪造签名等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行为;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与考试内容无关); (五)其他类似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项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含具备字典功能的计算器)、作业本、纸条等文字材料放在课桌内、桌面上或藏匿于试卷下、肢体中,或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存储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中; (二)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上、墙面上、座椅上、抽屉内或衣物、肢体上; (三)闭卷考试时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纸条等; (四)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分公司,研发中心、数据中心。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培训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情况分析及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预算汇总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第六条总公司审计部和各区域审计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和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项目,并报送教育培训部门。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对象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具体开支范围为: (一)使用对象为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1.培训费:新入司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 2.授课费:讲师授课费用。 3.考试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参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费用、以个人名义加入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学会的年度会费。 4.教材资料费:培训教材、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5.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购置非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教育培训刊物,各类考试的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 6.食宿费: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艺术教育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七色光少儿美术教师管理制度 1.尊重家长,相互信任。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提前一周声明。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上课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做私事。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 教师上课期间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穿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教师风度。谈吐文雅,礼貌待人。不讲有损教师形象和培训班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失教师礼仪和培训班形象的举止,反对行为粗暴、出言不逊。 4.保持培训班教室场地的环境清洁,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5.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在上课期间有看管好学生的责任义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6.教师下课后必须看管好学生由其家长接走,不得私自让学生自行离开培训班。 7.教师有事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扣除两次课时费。 8.在培训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9.教师不得私下与家长进行沟通,不得出现拒收学生,或私下收学生将学生带往其他培训班等行为。 10.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课时费,如有此行为报警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甲方培训中心: 乙方教师签字:

文明小学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方案

东风镇文明小学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方案 东风镇文明小学将以《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广泛宣传《教育督导条例》,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实际,不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一、统一思想,形成有力的组织保障。我校将按照“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校长主抓、教导主任组织协调,中层领导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校务公开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把校务公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校务公开工作人员和经费到位,自觉把校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深化提高。 二、强化宣传,营造学习《教育督导条例》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教育督导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引导教师学习《教育督导条例》,熟悉《教育督导条例》,营造《教育督导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学校信息公开推动解决教师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教师关心校务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学校信息公开,运用《教育督导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内容,力求政务公开全面。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校务公开工作。一是确保常规内容公开。二是加强重点内容公开。 四、校村联动,形成统一推进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监督,确保校务公开落到实处。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校将积极接受全校师生民主监督,适时邀请家长代表督导;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和促进校务公开;同时,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并

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定期、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要求,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六、成立《教育督导条列》学习与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方呈松,副组长:韦成银,成员:沈小平、徐秀平、郑浪、王荣新、李兴册。 千仞之山,起于垒土。我校将以《教育督导条列》为工作准绳,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东风镇文明小学 2012年11月12日

四川教育考试院:高考违规处理办法

四川教育考试院:高考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造就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构建和谐企业,实现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大培训、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理念和“终身学习”、“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企业,结合生产,突出技能,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员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把员工个人愿景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员工在创造价值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原则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策略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围绕企业可持续发

展战略,教育培训管理坚持“全面、全员”的策略,即全员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坚持“强制性”的策略,即按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达到规定学时和完成各项培训指标;坚持“行政一把手”策略,即“一把手”是部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适应、引导”的策略,即培训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员工终身学习、岗位学习、学有所长。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公司、基层单位(部室)、班组(施工点)三级教育培训管理网络体系。 六、机构组成 (一)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电力生产方针,结合教育培训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领 导。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张秀萍负责安全管理的常务工作。 二、安全管理专责人应结合教育培训中心的人员、 设备、中心工作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和组织学习和宣传《安规》有关部分,做好事故预想,防患于未然。 三、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在从事参加生产现场劳 动、超高卫生作业、带队参观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安规》要求进行着装,戴好安全帽,并做好其他安全措施。 四、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对自己的日常办公场 所、授课课堂等临时工作场所,是自然的安全负责人。 对这些场所的防盗、防火、用电以及人员安全问题负有安全责任。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设备、人身 安全隐患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或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

告的义务。 六、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是教育培训中心安全 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应从以下环节加强管理。 1、外来实习人员入厂前,应组织学习《安规》,并向他们介绍周边不安全的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学习《安规》后,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2、外来实习人员来厂参观,应指定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较强的同志带队。每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带队人员进入现场前要核实人数,结束参观后要清点人数。实习人员一经进入厂区,带队人员即发生职责;实习人员被带出厂区后,带队人员方可结束职责。 3、带队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所属人员的着装是否符合〈安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者,应帮助其改正。 4、带队人员要避开不安全因素,循着安全路线行走、参观。对已经停止运转的设备(如停下的火车、转机、马达等),也不要靠近,以避免设备突然起动造成危险。对高温、高压及带电区域不可久留,以避免突发事件伤人。 5、任何人都不应向所属人员发出不符合《安规》的指令,任何人都有权对不符合《安规》的指令拒绝执行。 6、参观时,如现场发生事故,带队人员应组织避开事故现场;对围观的外来人员,带队人员应予以制止。 7、带队人员应教育所属外来人员,不要移动和触摸现场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与全民国家 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5.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 6.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8.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 10.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1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12.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13.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 14.做好国家安全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15.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16.保障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任务 17.坚决捍卫国家利益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使命 18.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19.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20.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21.狠抓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2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23.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线索的义务 24.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源或协助 25.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知识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把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育视导工作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当时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视导司是在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研究室、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视导室、资料科等几个单位基础上组建的。 教育部确定视导司初建时的工作任务要求: 1.必须加强视导工作;必须派员下去视导,才能完成总结和研究工作。 2.今后应有系统、有重点地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 3.组织各司干部,有系统地解决些重大问题,克服视导工作上的手工业方式。 视导司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视导工作,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司可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视导司组织视导小组。 1953年,教育部确定视导司负责的工作主要是: 1.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视察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系统视察研究工作; 3.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工作; 4.有关教育方面、政策、法令、制度、编制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工作; 5.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 6.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7.本部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研究改进工作; 8.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工作; 9.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法规建设 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人,至少搞二十人专门下去跑。要象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的设想。 1978年初,在王震副总理的建议和推荐下,王季青、苏灵扬、姚文、杨滨四位老同志来到教育部任巡视员,并在中学司设视导室。 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了《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并要求先试点,而后逐步实行。 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1985年6 月教育部任命12位教育部视导员。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 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86)6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部分内容节选 (一)以下行为均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以下行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营造“建学习型企业、当学习型员工”的氛围,促进员工队伍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术素质、管理技能的提高,为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和自愿相结合、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统一的原则; (二)适应公司生产发展和岗位需要的原则; (三)工学兼顾,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管理方式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职责 (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和管理; (三)及时掌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动态; (四)负责协调处理公司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二)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 (三)负责处理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七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特点,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学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全质量培训、专项短期培训和班组长培训等。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为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开展的各种培训,包括委培、自考、函授、夜校等形式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九条专业技术培训:是为提升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开展的培训,包括公司内外短期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岗位技能培训:是为提高员工适岗能力或者获取上岗资质的培训,包括特殊工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培训:以提高安全质量技能、增强安全质量意识为目的的培训,包括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章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项短期培训:以管理人员为对象,以创新管理思路、提高管理能力、拓展知识面为重点的培训,包括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 第三条辅导员基地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 1.辅导员基地要承担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学历学位教育等任务。 2.辅导员基地要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不断加强相关理论探索和创新。 3.辅导员基地要为教育部和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制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努力成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智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辅导员基地由教育部主管,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协管。

第五条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具体负责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围绕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支持。组织专家对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及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及时总结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特色做法和经验,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辅导员基地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全国辅导员基地工作会、研讨会等。 3.建立全国辅导员培训师资专家库,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示范性培训教材。 4.协调辅导员跨省(区、市)培训工作。 5.主持全国性的示范培训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有关职能处室要有专人负责辅导员基地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辅导员培训规划和本地区辅导员培训的实际需求,编制本地区的培训规划,并及时下达给辅导员基地,明确具体培训任务和要求。 2.研究制订推动辅导员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辅导员基地必要的支持。 3.加强对辅导员基地的管理与指导,帮助其选聘校外优秀培训师资,着力提升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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