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的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这些重要思想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的水平

李忠运

(漫画: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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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教育》 2014年第8期 总第274期

素质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在保障人权、规范权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已进入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集中凸显,影响职工群众工作的因素很多。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加紧思想文化渗透,打着“维权”的旗号,别有用心地炒作我国社会一些突出矛盾,煽动职工群体性事件。从国内看,我国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社会利益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各种社会思潮更加相互激荡,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思想文化领域更加多元多样多变,再加上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削弱,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职工群众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职工群众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比如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覆盖不到位,方式方法陈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阵地设施建设不足,工会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等,特别是一些工会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的复杂矛盾和问题。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新局面。

在工作理念上,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法不阿贵,法不阿权”,“哪里

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我国正处

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呈现职

工群众权利意识强与法律意识弱并存的

某种“初级阶段”特征,一方面职工群

众反映诉求和民主参与的愿望日益强烈,

但同时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显不足、渠道

不畅,法律意识薄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

“厌讼”、“青天情结”等非理性的社会

心理,再加上行政权干预司法、司法腐

败、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一

方面职工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

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一方面也促使职

工群众对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注意力转

移到通过非司法程序解决冲突的途径上,

甚至于把纯粹的法律问题也通过非司法途

径来解决,上访、闹事成了必然。一些人

信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恶不

信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

闹不解决”,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

纠错式”维权,采取上洋访、拦截领导车

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违法上访,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此,必须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意识,充分认识任何组织、任何人都

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行为和公民行

为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

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级领导干部要

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

治意识,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

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带头知

法、懂法、守法、护法。要实现从行政强

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转变,摆脱依靠行政

强制的路径依赖,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

平正义观念,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意

识,通过民主法治来妥善协调人民职工群

众内部的利益关系、化解干群关系矛盾,

最大程度地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

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强

化“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

越”的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全民守法是人

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主体地

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

法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公民的福

祉,也是维权的有力保证。没有任何权利

是绝对的,维权是权利的使用,但维权必

须依法进行,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

共利益,“权利意识”伸张离不开“法治

观念”护航,权利如不能正确行使,不仅

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

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教育引导

职工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

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律义务,以合法合规

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在工作方式上,要善于运用法律

手段和法治方式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不

严则无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

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

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

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皇权至上,

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缺乏法治传统

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长期的计划

经济体制影响,一些领导干部仍热衷于计

划经济那套行政化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

式,有的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

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

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否

定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

程序。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

会变化,研究和把握职工群众工作的特点

和规律,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继承

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大依法开展工作

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更加注重运用

法律手段开展职工群众工作,依法按章程

办事,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

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

劳动关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提升新形势下职工

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职工群众工作纳

入法治轨道,把职工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

实,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

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群

众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群众工作的亲和力

和感染力。要借用外力,整合资源,善于

借助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

律志愿者、公职律师等各界力量,积极推

动《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群

众的权利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

法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劳动

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行政

监察,监督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劳动法律

法规,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另

外,“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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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国职工教育》 2014年第8期 总第274期

性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依法管会的能力。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工会、办好工会为职工,尊重职工和会员主体地位,下移工作重心,加强分类指导,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更好的条件,激发基层活力;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深化工会资产监管,依法促进工会资产发展,不断壮大服务职工的实力,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组织是最可信任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是要着力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针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主动与立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职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向立法机关反映职工诉求和工会主张,努力从立法源头上保障职工利益,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善于用辩证思维和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问题,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服务教育群众,协调利益冲突,化解利益矛盾,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是要着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履行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进而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要牢记党的重托、不忘工会职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走出高楼大院,摆脱文山会海,破除衙门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听真话、明真相、掌实情,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形成正确判断,在矛盾的初始阶段及时将其协调化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作者为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权威与司法腐败。水火不容,势不两立,司法不公是司法腐败之源。要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不受行政的支配和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统一行使司法权,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地位提供制度性的尊重和维护,营造独立的司法环境,建立权威的司法体制。要精心打造一支值得职工群众信赖、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强化司法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司法公正意识和办案质量第一观念,惩恶扬善,匡正压邪,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审结案件,最大限度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要加大惩处贪赃枉法者的力度,及时惩办和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以法治方式解决职工群众工作中一些复杂棘手问题,确保权益损害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使司法途径成为职工群众主动自觉而理性的选择。

在工作机制上,要加强源头参与,增强法制基础

《劳动法》等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经过近20年的实施,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用工市场化和劳动关系法治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在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落实,陷入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名义上有法可依,实质上无法可行的困境,迫切需要加快配套立法进程,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为此,必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积极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尽快启动《劳动法》修订工作,让其真正成为规范劳动关系领域一般关系的母法,对《劳动全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增强其操作性和执行力。还要重点推动制定企业工资支付、劳动监察、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相应配套法律。比如,要从法律层面明确

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主动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推动制定符合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参与各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诉求和呼声。要推动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参与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建议征集制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推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干部素质上,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对于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法律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尚方宝剑”,也是他们“为官从政”、尽职履责的安全绳和保护伞。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牢固树

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决不干预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决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责任,为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掌握好法律武器。

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一是要着力提高依法建会的能力。加强对《劳动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其要义精髓,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重点加强对两新组织、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工会组建工作,推进区域性、行业35

《中国职工教育》 2014年第8期 总第274期

素质提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维权依法履职的水平作者:李忠运

作者单位:全国总工会宣教部

刊名:

中国职工教育

英文刊名:CHINA STAFF EDUCATION

年,卷(期):2014(15)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9f14480401.html,/Periodical_zgzyjy20141501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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