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中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招标文件

安仁县中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TJ-CZ2011-039

招标代理机构(章):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时间:201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2)

第二章投标须知 (3)

A 说明 (3)

B 招标文件 (4)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5)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E 开标和评标 (9)

F 定标 (12)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23)

第四章合同格式 (2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1)

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受安仁县中医院委托,就安仁县中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HNTJ-CZ2011-039

2、项目名称:安仁县中医院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

3、招标内容及数量:洁净手术部净化工程。(具体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4、招标文件的发售办法:

即日起至2011年7月27日下午5:30,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发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购另加邮购费50元。

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009年度审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投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是经销商,还须提供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家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7月2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定于2011年7月2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安仁县中医院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招标机构发售招标文件详细地址: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二栋三单元206室(新财政局斜对面)

电话:0735-2112176 传真:0735-2112175

商务咨询:杜先生

8、采购人名称:安仁县中医院

用户咨询:周先生

联系电话:073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采购方”系指安仁县中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2.3“招标方”系指采购方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国内注册,经营范围为空气净化的专业公司;

3.4有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

3.8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5个以上(近三年是指:2008年1月1日至今);

3.9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通过招标方的资格审查;

3.10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由中标人承担评标费用。

B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方须知

第三章方案与要求

第四章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5.2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6条、第7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5.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的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3日之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补遗书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

7.2招标方视采购具体情况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至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7.4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4)投标保证金;

(5)符合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本须知规定的应填报的其它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附件格式1-4)。

11.2投标方应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将所列内容拆开投标。

12. 投标报价

12.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一览表(附件二)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2.2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12.3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A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B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C 国内供货人提供在我国制造的,或已在我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

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其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D本工程为交钥匙大包干工程,包括设备出厂价、运杂费、包装费、装卸费、卸车费、吊装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材料费、人工费、脚手架搭拆费、调试费、验收费、与土建工程相关的配套费。

12.4投标方按上述12.3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方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

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6),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A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方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

B 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C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附件3、4)

14.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5)。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按投标总报价提交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形式。

15.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5.7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A 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B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处罚规定的;

C 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不考虑备选方案(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A4”纸张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8.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8.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9.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2中规定的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9.4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按18.1-18.2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8.1及18.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局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2.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15.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 资格证明材料的更新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且不接受资格证明材料的更新。

E 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方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24.2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并退回给投标人;确定无效的投标文件,不

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邀请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监督部门参加;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及纪检监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3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被选方案和招标方认为须宣读的其他内容。

24.3.3.1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3.3.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F 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采购方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2 评标期间,希望投标方派代表参加澄清。

26.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26.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6.2保护采购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26.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方,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4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6.5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方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7.保密

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29.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投标单位。30.1 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0.1.1 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6)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30.1.2 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投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其他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30.1.3 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单位。

30.1.4 评标委员会认定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下一轮评审。

30.2 澄清有关问题

31.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如果该投标单位中标,则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0.2.2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30.2.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0.2.4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30.2.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反映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0.2.6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0.3 比较与评价

30.3.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系统综合性能及施工组织方案合理性、售后服务措施及商务、财务状况、相关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单位或者中标投标单位。

31.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程序: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汇总计算,确定得分排名顺序。

31.3.3 计分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单项评分按评分人的有效分取算术平均值, 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之和为投标单位所得总分。

31.3.4 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将投标单位按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4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名单。

30.4.1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以排序。

30.5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安仁县政府采购办备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说明。

G 定标

31.定标准则

31.1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为维护国家的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32.2招标方有权力根据投标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33.中标人的确定

33.1招标当天确认中标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请在宣布中标人后即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意见书(须列明意见、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予以处理,在宣布招标结束后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33.2 投标单位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3.3 如果中标人因故被取消资格,将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排位在该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3.4按国际惯例招标方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4. 合同签订

3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4.2中标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4.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调整的范围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也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修改,同时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数量由一家或多家投标人分担。

36. 其他事项

36.1 投标人中标后,公示期满后在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领取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签发、由安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6.2 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及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处理。

37.中标服务费

37.1中标方须向招标人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百分之壹点伍(1.5%)。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方式直接交纳。

附件1 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表招标编号: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6)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2、符合性检查表

招标编号: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4)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附件2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经要表

注:(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附件3 计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具体的分数取值如下表:

计算规则

1、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3)、无记分;

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A、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价格评分为: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满分4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B、技术响应评审标准(40分)

C、商务响应评审标准(20分)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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