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内外毒品犯罪形势.讲义

当前境内外毒品犯罪形势.讲义
当前境内外毒品犯罪形势.讲义

当前境内外毒品犯罪形势

自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堵源截流、禁毒严打、“天目”铲毒、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吸毒人员排查管控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7.79万起,同比上升25.8%;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9.19万名,同比上升25%。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1,425起,同比下降0.7%;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8,275名,同比下降2.2%。

境内外毒品总的形势呈现出境外缅北毒品渗透小幅反弹,阿富汗大宗毒品入境凸显,南美可卡因寻求中国通道;境内海洛因消费市场稳定,合成毒品制造和滥用问题持续蔓延,跨省区外流贩毒依然活跃等特点。

一、境外毒品对我渗透加剧,堵源截流工作面临挑战

(一)“金三角”地区毒品形势趋于严峻

“金三角”地区的毒品生产以缅北掸邦为主。掸邦长期以来一直在地方武装的控制下,是“金三角”地区最主要的罂粟种植和海洛因生产地。随着苯丙胺类毒品滥用的不断蔓延,“金三角”地区又成为我国西南边境和东南沿海地区新型毒品的主要来源地。“金三角”毒品形势受局势动荡影响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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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罂粟种植面积持续反弹。据卫星遥感监测显示,2009至2010年生长季,缅北罂粟种植总面积继续增加,由上年度的36.45万亩增至本年度的4

2.9万亩,增幅17.7%,已连续三年上升。由于缅北局势仍不明朗,目前当地禁种铲毒工作还未有效开展。另据调研获悉,老挝北部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已达4万余亩,同比增长40%。

2.向我渗透发生变化。海洛因渗透依然严重,境外海洛因经滇南、滇西向我渗透的压力加重,2010年上半年,云南共缴获海洛因1846.2千克,同比均略有下降,缴获数占全国一半以上;缴获冰毒(含片剂)2549.8千克,同比上升30.4%,占全国缴获冰毒总量近一半,云南红河、保山、普洱、版纳等地的缴获量均有不同幅度下降,西南境外冰毒向我渗透势头趋缓。

3.走私贩运路线改变。缅北海洛因主要从缅甸木姐、勐古和掸邦第一特区向我渗透,迂回老挝、越南入境逐渐增多。缅北冰毒主要经掸邦第一、第二特区转运到掸邦第四特区囤积,经滇南一线西双版纳、红河、文山等地入境。贩毒分子新开辟了缅甸大田坝——云南怒江——西藏林芝——四川成都的跨境贩毒路线。受中缅边境贩毒通道受阻和缅北紧张局势影响,境外贩毒团伙又开辟了老挝、柬埔寨——越南——广西的贩毒路线路线。

(二)“金新月”毒品向我渗透继续加剧

“金新月”毗邻中国西北部边境地区,是指位于西南亚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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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地带,三国政府均未对其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由于民族冲突、宗教矛盾和战乱等原因,“金新月”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类毒品产地。

1. 阿富汗鸦片产量占全球的90%以上。阿富汗的鸦片产量从1980年200吨左右增至2000年的3300吨,而后在2007年攀至顶峰,达到8200吨,2008年、2009年稳中有降,分别为7700吨和6900吨,但仍在历史高位徘徊。如果以全球鸦片非法生产的比例衡量,阿富汗鸦片产量所占份额从1980年的20%攀升到2000年的70%,而从2006年开始,便一直稳固在90%以上。2008年,大约有2700吨的阿富汗鸦片被精制成380吨左右的海洛因供应全球市场。其流向分布为:大约1/3(约110吨)走私进入欧洲,1/4左右进入中亚国家及俄罗斯;同时,约有15到20吨海洛因被贩运走私进入中国,35吨左右被运至南亚和东南亚其他国家,被贩运至非洲的海洛因估计有35吨左右。除海洛因外,阿富汗每年另有1000吨左右鸦片走私至巴基斯坦、伊朗及周边中亚国家,随后进入约有400万鸦片吸食者的全球市场。

2.阿富汗毒品的主要流向路线。一是北方路线,毒贩会选择借道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或者土库曼斯坦3条路线,将25%的阿富汗海洛因(约95吨),走私进入中亚国家,其中70吨左右随后走私至俄罗斯。除海洛因外,每年大约有120至130吨鸦片走私进入这一区域,主要供应中亚国家及俄罗斯市场。二是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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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阿富汗毒品途径伊朗、土耳其及东南欧国家,最终到达西欧、北欧国家,每年大约有1000吨鸦片及140吨左右海洛因走私进入伊朗,其中105至110吨左右海洛因(约占阿富汗海洛因产量的30%)继续向西南方向走私进入土耳其,最终大约有80至85吨海洛因流向欧洲(主要是德国、荷兰、意大利及英国)。三是南方路线,指通过阿富汗—巴基斯坦边境,将海洛因走私运输至巴基斯坦,而后分发各个目的地的海洛因流向线路,每年大约有150吨阿富汗海洛因(包括吗啡)走私至巴基斯坦,这些毒品供应欧洲、非洲及亚洲市场,还有一小部分走私至美国及加拿大。

3. “金新月”毒品向我渗透规模、手段升级。一是案件数量增多,2009年,我国共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333起,同比增长3

4.3%;缴获“金新月”毒品1.5吨,缴获“金新月”海洛因数量占全国缴获海洛因总量的比重由2008年的8.9%大幅上升到了2009年的30%;2010年上半年,我国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121起,缴获“金新月”毒品527千克。二是大宗案件增多,2009年以前,“金新月”毒品向我渗透以小批量、千克案件为主,而2009年,广东在一个月内连续查获5起利用集装箱走私阿富汗海洛因入境案件,缴获海洛因合计超过1吨,“金新月”毒品对我渗透开始向大宗转变。三是藏毒方式增多,“金新月”毒品常以人体藏毒、行李夹带、航空邮寄方式入境,后又出现纽扣藏毒、地毯藏毒等方法,最新发现“金新月”大宗毒品被嵌入大理石、亮石中或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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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粉、绵纱线中,以港口集装箱海运方式入境,其手法更为隐蔽、专业。四是入境口岸增多,“金新月”毒品入境口岸从沿海的广州、深圳、拱北口岸逐步扩散到长沙、杭州、海口、天津等内地口岸,进一步加大我堵截成本和难度。

4.“金新月毒品”向我走私渗透的主要路线。近年来,“金新月”毒品从西北正面渗透逐渐转为从东南、西南两个方向航空、海运、陆路并进,并多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越南、阿联酋等地中转迂回。

阿富汗毒品经阿—巴、阿—伊及其北部边境边境进入巴基斯坦、伊朗和中亚国家境内后,在伊朗的德黑兰和巴基斯坦的伊斯兰堡、白沙瓦、卡拉奇、拉赫尔、奎达等主要空港集散,形成了多条航空贩毒路线:一是伊朗——阿塞拜疆、阿联酋(迪拜等空港)——广州、上海等地空港入境;二是伊朗——中亚国家,乌克兰——广州等地空港入境;三是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南非、乌干达等非洲国家——广州、北京、上海等地空港入境;四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雅加达、吉隆坡、曼谷、河内、胡志明市、马尼拉等空港)——广州、上海等地空港和广西崇左地区入境。

阿富汗毒品进入巴基斯坦和中亚国家后,通过我国与各国家的陆路口岸走私进入新疆地区,主要口岸由南至北是:中国—巴基斯坦边境的红其拉甫口岸;中国—塔吉克斯坦边境的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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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口岸;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边境的伊尔克斯坦口岸;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边境的吐尔尕特口岸;中国—哈萨克斯坦边境的阿拉山口口岸。

阿富汗毒品经阿—巴、阿—伊边境进入巴基斯坦、伊朗后,在其国内主要港口集散,经海上渠道将毒品走私进入我国境内:巴基斯坦的卡拉奇、伊朗的阿巴斯港——印度洋、马六甲海峡——南海——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

(三)南美可卡因已开始寻求中国市场

“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安第斯山脉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一带地区,2009年,南美古柯种植面积为18万公顷,可卡因总产量约1000吨,其中哥伦比亚可卡因年产量约600吨,秘鲁约300吨,玻利维亚等其他国家约100吨,南美可卡因90%流向美国和欧洲。近年来,境外毒贩特别是北美、中美洲等地毒贩与境内毒贩勾结,从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将毒品走私入境。

1.南美可卡因正试图开辟中国通道。2006年来,南美可卡因过境我国的案件不断增多,截至2009年6月,美国缉毒署已查获7批共约5吨的可卡因,拟通过广东和山东中转到澳大利亚等国。2008年我国缴获南美洲可卡因达546.7千克。2009年2月至6月,香港警方查获3起以航空邮寄、人体藏毒方式贩运可卡因案件,缴获可卡因20公斤,其中部分拟转运至内地消费市场。2009年12月,发现约2吨可卡因从厄瓜多尔意欲贩运至我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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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满足国内消费的邮寄可卡因案件激增。根据国际刑警组织阿根廷中心局的通报,2009年,阿根廷查获70起由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寄出,目的地为我国广东东莞、深圳和上海等地的邮寄可卡因案件,共缴获可卡因38.9 千克。贩毒分子多将毒品藏匿于体积较小的日常用品中,利用航空邮寄渠道走私入境,邮包收货地址多为宾馆、商铺。

(四)东北境外毒品对我国危害持续加剧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由于朝鲜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共同对其经济封锁,导致朝鲜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外汇严重短缺,××国内开始制造毒品。现在×X国内已经形成集罂粟种植、海洛因和冰毒加工于一体的毒品加工制造体系和毒品走私贩运网络。

1. 案件总量明显上升,大要案件急剧增多。2009年,全国共破获涉朝毒品案件170起,缴获毒品113.8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28人,同比分别上升73.5%、85.5%和11

2.9%。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涉朝毒品犯罪案件67起,缴获毒品12.4千克(全部为冰毒),抓获犯罪嫌疑人81人,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4.7%,81.4%和57.6%。涉毒人员以我国东北边境地区境内外朝鲜族人为主,边境朝鲜族涉毒人员以边贸生意为幌子,以民族关系为纽带,利用生活习俗相似、语言相通、通讯便捷等有利条件,大肆从事跨境贩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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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北境外毒品多由延边、白山、丹东地区入境,毒品入境后消费与中转并存。东北境外毒品主要通过陆路口岸、港口、机场、邮政以及江面、海上等途径进入我国境内。毒品入境后在延吉、丹东、牡丹江等地汇集分销,部分进入国内消费市场,部分中转流向周边国家。国内消费主要贩往东北地区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东等周边省、区、市;过境中转主要贩往韩国、日本、菲律宾、俄罗斯等。

二、境内毒品犯罪问题依然突出,跨地区毒品犯罪活跃

(一)海洛因违法犯罪和消费市场趋于稳定

2009年以来,国内海洛因违法犯罪形势总体稳定,境内外海洛因经广东、广西中转至其他地区情况增多,国内海洛因消费市场增幅平稳。

1.海洛因缴获数同比大幅上升。2009年,各地共破获海洛因犯罪案件3.92万起,同比上升2

2.5%;缴获海洛因5838千克,同比上升3

3.8%。2010年以来,各地深入开展禁毒严打整治活动,战果斐然,全国上半年共破获海洛因犯罪案件18184起,同比(19649)下降7.5%;缴获海洛因2,625.2千克,同比(2,353.8)上升11.5%。由于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缅北罂粟种植面积继续扩大,云南仍然是国内海洛因的主要集散地和流出地,境内外海洛因经广东、广西集散情况日益突出。

2.海洛因消费市场趋稳。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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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入库吸毒人员141.7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约100万人,占总人数的72.1%,较去年底占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海洛因消费活动动高速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发现滥用海劣洛因人员增幅下降。2007年全国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数为16.57万万人,2008年、2009年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数下降明显,一直稳稳定在9万人左右。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员3.82万名,同比下降21.9%。二是海洛因滥用人员年龄日趋高龄化。2009年年,25岁以上滥用海洛因人员比2008年下降了4个百分点。

(二)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持续蔓延

以冰毒和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内地迅速发展蔓延。2009年,各地共破获合成毒品犯罪案件2.88万起,同比上升43.2%,缴获冰毒及冰毒片剂6.62吨,缴获氯胺酮5.3吨,冰毒和氯胺酮缴获量均高于海洛因。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合成毒品犯罪案件1.58万起,同比(1.45万)上升7.9%,缴获合成毒品6,129.1千克,同比(7,436.7)下降17.6%,其中,缴获冰毒及冰毒片剂3,582.1千克,同比(3681.4)下降2.7%,缴获氯胺酮2,527.6千克,同比(3,635.9)下降30.5%,缴获摇头丸19.5千克,同比(119.3)下降83.7%。

1.合成毒品违法犯罪形成新格局。经四川、湖北、重庆流向其他地区的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数量逐年上升,2009年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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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流出已被查获的冰毒、氯胺酮分别达479千克、574千克,居前两位。从全国来看,合成毒品违法犯罪已经改变了过去以广东、云南为主的局面,形成了云南、广东、四川、湖北、重庆五省市突出、其他省(区、市)蔓延加快的新格局。

2.制造合成毒品犯罪问题突出。近年,境内制毒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制毒案件持续高发,全年共破获制毒案件374起,打掉制毒窝点391个,同比增长60%,呈明显上升态势;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制毒案件137起,打掉制毒窝点162个,同比上升6.7%。二是广东、四川、湖北等传统制毒区域形势依然严峻,制毒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正逐步由传统的珠三角地区向周边转移扩散,中部、北部省份制毒活动开始活跃。三是制毒原料和工艺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在难以获得管制原料和配剂情况下,开始使用麻黄碱复方制剂、苯乙腈等非列管化学品制毒。四是互联网传播制毒技术问题突出,制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传递技术资料、传授制毒技术、销售制毒原料,加剧了制毒活动发展。

3.合成毒品消费活动呈现“三扩大”趋势。一是消费市场继续扩大。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35.1万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2

4.6%,较2009年底占比上升了1.1%;2010上半年新发现滥用合成毒品人数为4.1万,同比上升48.7%,占新发现吸毒人员总数的59.4%。二是低龄化滥用人群继续扩大。2009年新查获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近6成是25岁以下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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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新查获的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近一半是25岁以下青少年,35岁以下人员占八成以上。三是新毒品种类和涉及区域不断扩大。继2009年初上海、浙江查获贩卖以MDMA为主要成分的“开心水”、“神仙水”等瓶装新型毒品水溶液以来,全国各地都陆续查获此类毒品;同时,犯罪分子将多种毒品进行掺杂,毒品种类花样不断翻新,今年以来,广西等地在侦办案件中发现了以氯胺酮为主要成分、伪装成咖啡粉和奶茶等包装的新型毒品,还发现一种含有2C-B、二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外观形似摇头丸的混合型片剂毒品,具有兴奋和致幻的双重作用,毒性较三种成分单独使用更为严重。

(三)跨省区外流贩毒活动依然活跃

2009年,全国共抓获跨省区外流贩毒人员25,250名,同比上升18.24%,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抓获贩毒人员总数的27.5%;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抓获跨省区外流贩毒人员11,510名,同比上升19%,外流贩毒人员占全国抓获贩毒人员总数的33.1%,所贩毒品占缴获毒品总数的57.1%。广东、云南、浙江抓获外流贩毒人员数仍居前三位,四川依然是贩毒人员流出最多的省份。

1.广东抓获外流贩毒人数大幅上升。2009年,广东共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6,591名,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4%,同比上升47%。2010年上半年,广东共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3,911名,占全省抓获总人数的44.5%,同比上升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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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外流贩毒人员中,来自广西、四川、湖南三省区的人员占一半以上。其中,以广西钦州、南宁籍人员最多,所贩毒品以海洛因为主,多由越南经广西入境,再运至广东进行贩卖。

2.外流入浙、入滇贩毒人数继续下降。近年来,外流入浙、入滇贩毒活动频繁,浙江2008年抓获外省籍贩毒人数一度居全国首位,云南抓获外省籍贩毒人数连续多年居高不下,随着两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外流贩毒活动得到一定遏制。2009年,浙江共抓获外省籍犯罪嫌疑人4,249名,同比下降8.1%,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6%;2010年上半年,浙江共抓获外省籍毒贩2,318名,同比下降

3.7%,占全省抓获总数的6

4.6%,外流入浙贩毒人员主要来自贵州、四川,抓获云南籍人员大幅下降。2009年,云南共抓获外省籍犯罪嫌疑人5,023名,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8%,2010年上半年,云南共抓获外省籍毒贩1799名,占全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41.1%,同比下降23.7%。外流入滇贩毒人员主要来自四川、贵州和湖北,抓获新疆籍人员数量有所上升。

3.川黔鄂渝湘桂6省市流出的贩毒人员占6成以上。近年来,这6个省市外流贩毒人员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其活动区域继续扩大,贩毒路线也不断增多。2009年全国抓获四川籍贩毒嫌疑人5,089人,同比增长了16%;2010年第一季度,抓获四川籍贩毒嫌疑人2,516名,均居全国首位。贵州、湖南、重庆、湖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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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等省(区、市)籍外流贩毒人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其中广西籍外流贩毒人员明显增加,近8成都流向了广东地区。北方地区外流贩毒人数有上升趋势,新疆、黑龙江、辽宁等省(区)籍外流贩毒人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增长,多流向北京、上海等地。

(四)毒品重特大案件持续增多,对我国危害不断加重

2009年全年共破获万克毒品犯罪案件188起,同比上升283.7%,占全年破案数的0.2%,缴获毒品5.6吨,同比上升194.7%,占全年缴毒量的40.9%。2010年上半年共破获万克案件92起,同比上升9.5%;缴获毒品2.7吨,同比上升39.4%。

1.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数大幅增加,海洛因缴获量上升迅速。2009年破获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38起,同比增加113.5%,缴毒187

2.4千克,是2008年的近7倍;2010年上半年破获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19起,同比增加58.3%,缴获海洛因630.6千克,同比上升79.5%。海洛因走私入境有向集装箱货运夹藏等大宗贩运发展的趋势,贩毒方式的变化带来贩毒规模、数量的升级。2009年接连破获5起10万克以上海洛因案件后,2010年上半年,广东公安禁毒部门又破获一起夹藏在棉花中的海洛因走私案件,缴获海洛因355.6千克。

2.万克以上冰毒案件数及冰毒缴获量上升,缴毒数量仍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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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高位。2009年破获万克以上冰毒案件102起,缴毒2944.2千克,分别是2008年的4倍和2倍;2010年上半年破获万克以上冰毒案件63起,同比上升21.2%,缴获冰毒1779.6千克,同比增加38.2%。由于化学合成毒品具有加工技术简单、不受季节限制且不易被发现等特点,国际国内毒品消费逐步向化学合成毒品方向发展,制贩化学合成毒品的比重将会明显加大。此外,人们对冰毒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认识不足,滥用人群有向低龄化渗透的趋势,致使国内吸食冰毒的人群和对冰毒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大。

3.万克案件高发地区仍以云南、广东为主,两省万克案件占全国总数的近八成。云南毒情形势依然呈现“多头入境,全线渗透”态势,在局势动荡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和刺激下,各民地武为增加实力继续“以毒养军、以军护毒”,境外贩毒集团和毒枭、毒贩将长期囤积的毒品加紧向我抛售。广东作为境内大宗毒品集散地的地位未改变。国际贩毒组织将“金新月”地区的毒品以各种形式中转菲律宾、越南、泰国、巴基斯坦等地,运抵广州分发销售。特别是从去年连续破获4起利用货运渠道走私“金新月”毒品的特大走私案后,今年3月初又破获一起利用棉花夹藏海洛因的特大走私案,共缴获海洛因707包,总重355.6千克。

(五)涉枪毒品犯罪增多,涉枪毒品犯罪形态发生变化

近年来,涉枪毒品犯罪向毒品网络下游延伸,涉枪零包贩毒活动明显增多。犯罪分子持枪动机发生变化,部分地区涉枪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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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化特征明显,枪支来源和种类多样化,犯罪对抗性特点突出,对公共安全和侦查破案工作构成严重威胁。

1.涉枪毒品犯罪急剧增多。2005年至2009年,全国共破获涉枪毒品犯罪案件1396起,缴获各类毒品7627.4千克,抓获嫌疑人4161人,缴获各类枪支2072把,各类子弹51055发,2009年破案数是2005年的4.1倍。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涉枪毒品犯罪案件186起,抓获嫌疑人400人,缴获各类枪支162把。涉枪的大宗毒品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区,多表现为武装护毒、武装贩毒,对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构成严重威胁。

2.涉枪零包贩毒活动增多,涉枪毒品犯罪向消费市场蔓延。涉枪毒品犯罪向毒品销售网络下游和消费市场延伸,涉枪犯罪和毒品消费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抓获的涉枪零包毒贩和吸毒者不断增多,毒品消费终端枪毒交织的特点越来越突出。从破获的案件情况看,2005年各类毒品案件分布相对均衡,2007年以来,涉枪的贩毒案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和容留、窝藏吸毒等其他毒品案件明显增多,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2009年,全国共破获上述三类案件408起,是2005年破案数的近5倍,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65.4%升至2009年的87.2%。

3.重点地区涉枪毒品犯罪组织化、团伙化特征明显,涉枪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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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犯罪以本地犯罪为主。广东、云南、四川等涉枪团伙毒品犯罪较多,涉枪毒品犯罪团伙纠合性强,主犯作用突出,有专人持枪押送毒品或保护交易,团伙成员为同乡或同族,隐蔽性强,多从事跨区域犯罪活动。涉枪毒品犯罪分子中,广东、四川、湖南、天津、湖北、重庆、云南籍较多,涉枪毒品犯罪多为本地人犯罪,部分四川、湖南、湖北、重庆籍犯罪分子外流至云南、广东等地从事犯罪活动。

4.枪支来源多样,涉案仿制枪支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涉枪毒品犯罪中,制式枪支主要源自境外,流入国内数量较少,以国产“六四”式手枪为主,还包括少部分产自美国、德国、捷克的各式军用枪支;仿制枪支以仿“七七”式手枪为主,还有部分仿“六四”式手枪,主要来自青海省化隆县、贵州省松桃县和广西合浦县等国内重要的黑枪生产地区;部分地区仍然保有少量猎枪、气枪和发令枪,经改装后可发射制式子弹或钢珠子弹。从破获案件的缴获枪支数量看,2005年至2009年每年缴获制式枪支约45把,数量相对稳定,缴获地区以云南、广东为主;缴获仿制枪支从2005年的62把上升至2009年的477把,年均上升65%,缴获地区以广东、天津、四川、河北等地为主;缴获各类气手枪、猎枪、改装手枪等其他枪支数量变化不稳定。

(六)物流寄递行业迅猛发展,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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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标准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不足1000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有5万多家。据估算,全国从事物流寄递业务的代办点、配货站、服务部等网点多达70多万家。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方式、手法不断变化,呈现出犯罪活动高发,贩毒方式隐蔽,寄递路线固定的特点。

1.物流企业网点多、数量大,相关监管规范和措施不到位。物流寄递业是个新兴行业,发展速度快,管理难度大,2009年,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8.6亿件。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走私贩运毒品具有隐蔽性强、风险小的特点,逐渐成为贩毒分子的惯用伎俩。2009年,全国共破获邮包贩毒案件458起,缴获毒品679.6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555人,较上年分别上升20.2%、130.2%和48%。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287起,缴获毒品1004.9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41人,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44.2%、81.8%和20.9%。

2.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风险小,贩运成本低。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是典型的“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方式,犯罪分子在伪装好毒品后,为降低人赃并获的风险,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寄递手续,或指示不知情人员的投递、收取包裹,毒贩不会出现在查验现场。相对于人体夹藏等传统的贩毒方式,利用物流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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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贩毒成本低。犯罪分子利用人体藏毒方式从云南边境运输1公斤毒品经昆明中转至广东,成本大约需要1至2万元。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的成本大大减少,每千克毒品的运送费用少则数十元,多则几百元。

3.毒贩利用寄递物品藏毒花样百出,多藏匿于一些体积较小、伪装精细的物品中。贩运前,毒贩对伪装物品进行精细加工,毒品藏匿物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单件物品的藏毒数量比较少。毒贩将毒品夹藏于书的封面、封底,女式高跟鞋的鞋跟部,或利用包装伪装成冲剂、饮品,或包裹于儿童食用的巧克力中,或藏匿在医疗器材、纸箱箱体中。以往贩运毒品的邮包以快递为主,现在出现了以普通邮件寄递、多层次伪装的情况,毒贩制作专业水平很高的藏毒器具,如“汽车油泵配件”、“履带机活塞”,这类物品过X光机时成像均匀,很难查获藏匿的毒品。

4.毒品寄递路线较为固定,寄出地以云南、广东、四川、新疆为主。广东、云南、辽宁、黑龙江、新疆、吉林破获的案件较多,云南、广东、四川、新疆是主要的毒品发货地,毒品寄递路线较为固定。广东寄递的毒品种类多样,表现出毒品集散地特征,收货地主要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天津等地;云南寄递毒品以海洛因为主,收货地主要有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甘肃、新疆等地;四川寄递毒品以冰毒为主,收货地主要有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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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山东、河北等地;新疆寄递毒品以大麻为主,利用物流渠道贩运大麻的数量较大,收货地主要是吉林和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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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论文

浅谈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 (法学院 201230020157 杨进兴)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而且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有扩大与蔓延的趋势。我本次见习是在我们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在接触到的很多案件中,毒品犯罪的案件最多,而且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毒品数量也比较大。所以我想谈谈毒品案件的证据及其适用,以期在今后打击毒品犯罪时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正确使用。基层司法系统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可以作为参考。 【关键词】毒品;毒品犯罪;证据 [Title] Brief talk to evidence of drug crime cases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Drug crime is a special kind of crime, and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and poor areas has a tendency to expand and spread. I the trainee is zhuanglang county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 contact with a lot of cases, most drug crime cases, and criminal suspects a fairly large number of drugs involved. So I want to talk about evidence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drug cases, in order to combat drug crime in the future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when the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used correctly. Grassroots judicial system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when dealing with drug crimes. [Key words]Drug ;drug-related crimes ;evidence 毒品犯罪的证据比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只有毒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就是以毒品数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其认罪态度来定罪量刑的。刑事犯罪都非常注重证据,毒品犯罪作为特殊犯罪更应该注重证据的收集与适用,从而做到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本文从毒品犯罪的证据来分析,以我本次见习所接触的案例为主,说明毒品犯罪在证据收集方面还存在很大缺陷,分析缺陷存在的原因以及提出完善方案。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种类及其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3月修改后的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但不限与以下几种: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我国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组织性、国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毒品犯罪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毒品犯罪的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特殊侦查措施 一、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一)作案手段具有强隐蔽性 首先,毒品运输方式的隐蔽性。贩毒分子为了躲避侦查,一般采取在毒品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性措施,包括:(1)人货分离,利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如铁路、航空、邮轮等,将毒品伪装成邮件邮包邮寄,自己不携带毒品;(2)利用不知情的人做工具运送毒品。自己随车监控;(3)将毒品伪装或藏匿,雇人押运或随车押运;(4)运输毒品的工具躲避各种检查关卡,跨境跨区域贩毒等等。 其次,利用各种隐蔽方式藏毒。毒贩在贩运毒品的过程中,挖空心思,手段不断翻新,凡是能够藏匿毒品的物品均可能作为工具用于藏毒。最常见的有:(1)混装藏毒。常见的混装毒品工具大多为随身携带物品。(2)空心部位藏毒。利用皮鞋、胶鞋底(跟)部,书籍、砧板、家具、电器、机器等中心部位或掏空部位藏毒。(3)夹层藏毒。利用纸箱、木箱、竹萝、水壶、茶杯、饮料筒、帽子、头巾、衣领、衣裤口袋、腰带、棉絮等制作夹层藏毒。(4)人体藏毒。为掩人耳目。将毒品藏匿于身体隐蔽部位。等等。 最后,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交易是毒贩最后一道难关(如果不考虑洗钱的因素),在此阶段,由于交易双方不完全信任对方,毒贩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1)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在另外一个地方交货;(2)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账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号码等等。 (二)贩毒有组织化、暴力化

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应对思考

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应对思考 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犯罪。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笔者以湘阴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结合几起典型案例,对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粗浅的分析,并从中部基层法院的角度,就如何应对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进行了一些思考,以期对毒品犯罪的控制和禁毒宣传起到积极作用。 【现状】: 湘阴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南滨洞庭湖,全县辖19 个乡镇,418个行政村,总面积1581.5 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是个中部地区典型的农业县。2010年湘阴法院审理、执行各类案件3016件,其中刑事案件190案,306人。2008年至2010年共审理涉毒案件24案34人,均为贩卖毒品案。其中,2008年2案2人,2009年6案7人,2010年16案25人。总的来说,毒品犯罪案件的件数和涉案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实例一:贩毒团伙祸及未成年人 家住湘阴南湖洲镇农村的李某今年24岁,两年前在广东打工时不慎染上毒瘾,为了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2010年1月至3月,李某多次和丰某、周某、黄某等人纠集在一起,贩卖毒品。其中,李某贩卖毒品冰毒19.5克、麻古63粒;被告人丰某贩卖毒品冰毒7.2克;被告人周某和黄某贩卖毒品冰毒1克,且周某和黄某两次将毒品贩卖给未成年吸毒人员戴某,每次送一包冰毒(价值300元)。

2010年4月6日晚,警方接群众举报将正在湘阴旭东路某酒店贩毒的被告人李某、丰某、周某、黄某及同案人甘某、李政某(因患严重疾病被另案处理)一举抓获。 今年5月21日,李某、丰某、周某、黄某等四被告人被湘阴法院依法判处七年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实例二:自恃高明茶叶袋中藏冰毒 为了维持平日吸毒的巨额开支,2010年上半年,刘某通过“毒友”介绍,联系到了成都的贩毒人员魏某(已逮捕)。当年9月11日,刘某从长沙乘飞机来到成都,在成都市凯宾酒店某房间内以每克270元的价格从魏某手中购得98克冰毒。为掩人耳目,刘某将毒品装在茶叶袋中,并且在回程时选择了先从成都乘火车到邵阳,再乘汽车从邵阳途径长沙辗转回到湘阴。次日上午,刘某刚到家就将运回的毒品以37000的价格转手贩卖给湘阴的钟某。当年9月18日,刘某故技重施,将毒品运回湘阴后,即联系钟某到其租住屋中,商议将98克冰毒以37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钟某,并约定货先带走,改日付款。 正当刘某为再次得手而沾沾自喜时,布控的公安干警破门而入,将手铐戴在了他手上。警方当场从钟某身上搜获可疑毒品2大包,在刘某租住屋中搜获可疑毒品3小包和麻古疑似物1粒。经鉴定,可疑毒品5包,净重99.2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4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涉及冰毒196克的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实例三:吸毒鸳鸯双双贩毒齐获刑

毒品犯罪

关于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 被世人称为“社会毒瘤”的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形态的判定常出现认识不一的情况。针对毒品犯罪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概述 (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作为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它与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相似相近但不完全相同。一般地说,它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毒品犯罪既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国际犯罪,也是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犯罪。但是当我们考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有关禁毒立法时,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具体规定,同样我国1997年《刑法》第347条虽然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也没有对毒品犯罪下定义。 目前,关于毒品犯罪定义有着5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对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定义,主张援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认为,在中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论者还认为毒品犯罪也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2]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3]第四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触犯《决定》,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就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身心艰苦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纵观上述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划分为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国的毒品犯罪,并将毒品犯罪的定义关键强调在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分为三类,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与其直接相关的犯罪,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种界定,从表面上外延涵盖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实际上没有周全外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其范围和犯罪种类仍不能确定。例如,盗窃毒品,抢劫、抢夺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属于直接相关的犯罪或者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为方式出发概括毒品犯罪定义,无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并同样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违法性的依据,其局限在于,毒品犯罪是违反了《刑法》及有关禁毒法规的刑事违法性,在定义的表述上,以列举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显得冗长且无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反复强调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须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以下简称《决定》),这将导致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予以管辖而《决定》未予规定的国际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围之外。第五种观点在界定毒品犯罪时出现了一个表述失误,即“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显然是不妥当的。综上所述,我认为,毒品犯罪可以定义如下: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世界上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职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从我国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集团化、职业化趋势非常明显。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省区勾结,他们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他们有秘密联络点存储毒品,用现代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车运输毒

毒品犯罪特征及其侦查策略

毒品犯罪特征及侦查策略 上世纪80年代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后,各地禁毒专业队伍作为新的警种随毒情形势需要应运而生。随着缉毒斗争的逐步深入,毒品案件侦查的策略研究和理论化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禁毒司法实践中,笔者感到,研究毒品案件的侦查策略和方法,必须首先以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律为切入点。 一、毒品犯罪的特征 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属刑事犯罪的范畴,但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又具有其独特性,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 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 现场的模糊性。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是明确的,现场会不同程度地留下某些可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如血迹、指纹、脚印、毛发及其它痕迹等。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没有特定有意义的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预谋杀人、盗窃、抢劫等,但其行为方式的违法性却是显而易见的。而毒品犯罪不同,它是通过毒品买卖赚取巨额差价实现的。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刑罚加重,贩毒人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科技手段,又采取了钱货分付、人货分离、临时改变交易地点、汇款付账、地下钱庄洗钱等多种逃避打击的方法,其行为方式的隐蔽性更为突出。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 毒品犯罪的特征决定了毒品案件侦查具有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 侦查的主动性。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是在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立案后,随即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是“过去时”,是被动的。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投案人、被害人,大多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侦查活动的,即侦查的起点是情报。侦查的目的是追踪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设法抓捕嫌疑人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这种侦查是“现在进行时”。也就是说,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侦查效益的双重性。侦查效益是指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一般犯罪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摘要:近代以来,毒品问题一直困扰中国,毒品在极大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近年来,以冰毒、摇头丸、K粉等苯丙胺类的新型毒品犯罪愈演愈烈,毒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隐蔽化和武装化,犯罪区域也由东部沿海、西南边境扩大到整个内陆地区,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本文试图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为将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提供对策和借鉴。 关键词:毒品、社会危害、趋势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在国外则被称之为药物滥用。在我国,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规定一方面列举了6种常见的毒品。并指出了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另一方面也从内涵上指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目前在传统毒品久禁不绝的同时,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所谓的新型毒品,即相对于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由人工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直接作用

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因其人工合成的属性和易于隐藏在娱乐场所等特点,新型毒品也被称作“实验室毒品”、“俱乐部毒品”。 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都引发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多种疾病的扩散传播,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因此,深入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大致预测其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趋势。对采取防范与打击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毒品的危害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吸毒贩毒现象又死灰复燃。对此,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贩毒活动,制止吸毒活动蔓延。但是,毒品滥用的势头没有明显减弱,境外毒源有增无减,国内吸毒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58万人,①据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在这些吸毒人员中,阿片类138万人,占53%;合成毒品117万人,占45%;其他3万人,占2%。特别是合成毒品,因其兴奋、致幻等特殊功效越来越受到吸毒者的青睐和追捧,滥用人数年均增长36%。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这还仅仅是统计出来的数据,实际情况还远不止于此。因此,我们面临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毒品是严重的人类公害。当今的西方世界,吸毒

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三审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行,刑法修正案九对毒品犯罪的修订不大,毒品犯罪的类型主要分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第三百四十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七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八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四十九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着巨量信息带来的便利,却也在这些信息的压迫下感到怅然若失,仓惶无措。每年6·26都会披露一大波毒品犯罪的相关数据。作为法律人,特别是一线的公检法及律师同行对这些数据都具备一定的敏感度,如何从这些数据中汲取有用的信息呢?下面让我们切入正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五年一番,三年两番;毒品犯罪在刑事犯罪中跃居第二位

图一 图二:2014年刑事一审收案排前15位的罪名从图一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量变化并不大,但毒品犯罪案件却持续大幅增长。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947件,在同年的768130件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5%;2014年新收毒品案件增长为10.7万左右,在同年的104万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近一层。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毒

品犯罪案件69754件,比2006年的34350件增长了1.03倍,五年翻了一番。到2014年,这个数据增长至10700件,比2011年增长近2倍,三年翻了两番。再看这两个时期的的刑事一审案件排名情况,毒品犯罪的排名迅速上升,目前已排名第二位。短短几年时间,毒品犯罪案件增长速度令人咋舌。 另外,据中国法院网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0677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88%;年均增长率达15.88%,高出全部刑事案件增长率8.85个百分点,其中2014年审结106803件,比2010年增长80.31%。201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案件59616件,审结50123件,同比分别上升36.23%和32.70%。

毒品犯罪案件需填写的几种表格

附件1 毒品犯罪案件登记表(必填表) 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填写完整登记人:填表人姓名审核人:审核人姓名 填表及录入说明 1.毒品犯罪登记表:是各单位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登记的有关案件信息。 2.案件名称及档案编号:指毒品犯罪案件名称或编号,便于登记表格与原始档案的对应,方便由登记表去核实查找原始档案。不是必填项,但建议填写并录入系统的备注字段。 3.案件类别:必须填具体的案件类别分类名称,系统录入时通过下拉列表选择输入。 4.立案单位:名称填写完整。 5.来源地:仅指本次缴获的毒品/制毒物品的来源,可能有多个来源地取主要一种来源地。 6.途经地:可以填写多个途经地方名称,具体到县一级。 7.去向地:仅指本次缴获的毒品/制毒物品的去向,可能有多个来源地取主要一种去向地。 8.缴获毒资:填写数量与币种或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9.如果缴获毒资、缴获脏物、缴获原植物或种子有多种,可以填写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系统录入时一起录入。 10.案情:应具体填写时间、地点、单位、嫌疑人、缴获毒品、在什么地方抓获等要素。 11.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 12.案情、见证人情况分析、作案成员情况分析等栏目如果

空间不够填写,可以附纸填写,系统录入时一起录入。 13.如果直接在网上录入,可以不填表,录入完保存后打印相关页面存档。 附件2 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员登记表(必填表) 填表日期:XXXX年XX月XX 日

填表及录入说明 1. 抓获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员:包括已经获取了确凿犯罪证据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尚处于案件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涉嫌毒品犯罪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毒品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被抓获的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 2.案件名称及档案编号:指嫌疑人涉及毒品案件名称或编号,便于登记表格与原始档案的对应,方便由登记表去核实查找原始档案。不是必填项,但建议填写并录入系统的备注字段。 3.姓名:以户籍登记为准,必填项。 4.别名/绰号: 可以填写多个,以逗号或空格分割。 5.其他证件及号码:填写除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可以填写多个,以逗号或空格分割。 6.联系方法:如地址、电话等,可以填写多个,以逗号或空格分割。 7.服务处所: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 8.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按国家标准名称填写,详细填写至县(市、区)一级,后面详细填至乡镇、街道。录入系统时先按照行政区划对应的名称选择录入,后面详细地址手工录入。 9.特殊体表特征:表述方式为部位+方位+量词+形状+大小+颜色+特征名称。 10. 处置情况:勾选刑拘、批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11.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 12.如果有多个查获记录可填写多张表格,相同内容可不填,内容填不下时可附纸填写,装订一起,录入系统时同时录入。

关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实习报告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0日,我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到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实习,在刑警队实习期间曾多次接触毒品犯罪,在备勤以及休息时间,我着重关注了一下关于毒品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自身了解与感受,在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毒品犯罪形势与遏制对策

第26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6 No.1 2011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an.2011·社会治安研究· 毒品犯罪形势与遏制对策 许惠宏 摘要:毒品犯罪在我国持续蔓延发展,除取决于其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及国外毒情变化发 展的影响外,还与我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和抑控机制的强弱有密切关系。面对当前的毒品犯罪态势, 我们不仅要“亡羊补牢”更应该“未雨绸缪”超前积极应对,提升禁毒工作地位,确立禁毒工作 的目标,履行禁毒工作责任,把毒品犯罪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毒情毒品犯罪禁毒工作 中图分类号:D669.8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1)01-0125-06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欧美毒品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刺激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出 现了新的高峰。毒潮步步渗透,撞开了中国的国门。自毒品从我国的西南边陲云南、广西涌入,随后 四川、广东出现了毒品泛滥,接着,毒潮不断向全国渗透蔓延。一部《中华之剑》电视剧,一场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全国禁毒展览,惨烈的毒情,使全国感到震撼。“一个景颇族居住的村庄,竟然在毒品的劫掠下,到了10年多没有一户人家结婚,田地荒芜,老人死了连抬棺材的人都没有的地步。”“我们面临的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毒品和艾滋严重蔓延的问题,而是新时期执政党和整个国家面 ① 临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问题。” 2004年,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亲自深入德宏、保山毒情最严重的地区调研,呈现在面前的触目惊 心的惨状,令他心情十分沉重,他严肃指出:云南的毒品危害,是关系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使云南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成为一句空话!他将写成的一份长达16页的重量级调研报告直呈胡锦涛总书记。云南地区的严重毒情,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5年,在全国 范围内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的战火终于点燃。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 收稿日期:2010-11-09 作者简介:许惠宏(1953-)男,浙江宁波人,汉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巡视员,南京,210006。 ①施晓娟:《第三代毒啸突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7页。 - 125 -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论文关键词:诱惑侦查;毒品犯罪;合法性 论文摘要: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诱惑侦查作为秘密侦查手段的一种,尽管一直受到各种非议和质疑,但由于其在侦查中取证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高效、准确而深受侦查机关青睐,在当前各国毒品犯罪的犯罪侦查中,已被普遍运用。然而诱惑侦查手段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人格自主权、易被侦查机关滥用而制造犯罪、可能使人们对侦查方法的公正性失去信赖等,各国对诱惑侦查手段尽管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但对合法性如何把握却是各有看法。我国在毒品犯罪的侦查中,也广泛采用诱惑侦查手段,但诱惑侦查手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本文拟对在毒品犯罪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目前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实在法角度来看,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不足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易于侵犯公民人权的侦查手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侦查机关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手段进行侦查,而在侦查实践中却大量运用这种手段进行侦查,这与侦查法治原则相违背。《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人们往往以此作为公安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根据,但是技侦手段多指监听、密搜密取,能否包括诱惑侦查行为尚值得怀疑。并且《人民警察法》仅仅是一部行政组织法,并非专门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法,即使此处的技术侦察措施包括诱惑侦查手段,其合法性根据也不足。另一方面,诱惑侦查手段的运用也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而诱惑侦查手段显然具有引诱和欺骗因素,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诱惑侦查手

中国毒品现状及防治措施

中国毒品现状及防治措施 内容摘要: 现阶段,毒品犯罪在整个国内仍然呈上升趋势,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新型威胁,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一大毒瘤,也成为当代我国政府首当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研究中国毒品问题的现状和防治措施,对于中国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我国现阶段毒品的一系列现状,并针对其现状阐述了其防治措施。 关键词: 毒品现状贩毒发展吸毒因素禁毒措施 正文: 当前吸毒者已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900多个县(市)。曾以"无毒国"享誉世界的中国,已很难找到一片无毒物污染的净土。在某些城市吸毒人数亦在几年内呈几十倍的增长态势,有暴发流浪行的迹象。不难看出这样庞大的吸毒者队伍,必然需要消费大量的毒品,因此,从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已逐渐形成一个毒品的消费市场。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存在和不断扩大以及国际贩毒集团的大量输毒、制毒,使中国的禁毒面临着严峻而复杂的形势。 冰毒、摇头丸等兴奋剂类毒品问题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蔓延。尤其是近几年来,此类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目前,吸毒人员仍以吸食海洛因为主,但滥用冰毒、摇头丸的人员越来越多,全国各省都发现了吸食冰毒、摇头丸问题,许多城市的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问题十分严重。 专家研究表明:“中国的贩毒集团目前有几个发展趋向: 第一,中国的吸毒群体通过黄、堵、毒三者连在一起来支撑他们的毒品消费。另外,贩毒集团为了巩固贩毒渠道,发展吸毒群体已经把触角伸向了警方、政府等部门。贩毒集团跟当地政府包括跟警察合作。目前的案例显示这种合作是存在的,而且这种合作还是比较普遍的。 第二,犯罪集团国际化倾向比较普遍。中国是国际贩毒市场很重要的通道,出现了中国警方所称的一条龙的贩毒形式,跟国际毒品贩子连在一起; 第三,以暴养毒。毒贩往往装备好了先进的军事设备,有案例显示,广西云南的一些地方贩枪非常利害的地方,而往往贩枪和贩毒都是同时进行的。据报导,中国有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把收缴的毒品再通过毒贩线人抛售出去;也有的戒毒所干警把缴获的毒品再卖给戒毒所里面的人。 第四,中国毒品问题跟艾滋病,跟黄、赌、毒紧紧的搅和在一起,毒品是威胁人类很大的恶魔,而艾滋病是威胁人类的另外一个恶魔。而目前中国社会还没有以一个开放的心态,以理性的,民主的心态来讨论毒品和艾滋病的问题。 某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吸毒人群的构成如下:吸毒者以青年人主,90%的吸毒者年龄在30岁以下,平均年龄为23-25岁,男性为女性的4-5倍(但近年来女性吸毒人员比例有上升趋势);个体户及无业者占多数(70%-85%);文化程度低(90%以上);滥用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其次为鸦片;吸毒的起因占首位的是好奇;滥用的方式以吸入占首位,但注射方式在毒品滥用流行地区有增加趋势。在吸毒者中发现多种药物滥用现象。 吸毒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毒品在我国存在并持上升趋势的因素我归纳了一下几点:

毒品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论文

关于甘肃省东乡县毒品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论文摘要】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世界各国都对其作了艰苦而持久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结合东乡县近年来缉毒资料,结合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及毒品犯罪发展的规律,以犯罪学为基础,对该县毒品犯罪的现状、成因和特点进行了研究,深入分析了东乡县毒品犯罪高发的个体社会历史等原因,并对国家禁毒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治该县毒品犯罪活动高发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毒品;毒品犯罪;原因;防治 About Gansu province Dongxiang County drug crime case investigation report Abstract:Drug crime has become a global problem, every country in the world to make a hard and enduring struggle, and drug-related crime did not die out, but there is a growing trend. In this paper, combining with Dongxiang County in recent years, drug information, combined with the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economy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rule of drug crime in criminology, based on the county, drug crim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udy,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Dongxiang County drug crime is a problem of individual social and historical reasons, and the national drug policy on the basis of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and propose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county drug crimes in a few countermeasure. Keywords:Drug; Drug crime; Ca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1年10月,我前往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期两个月的实践学习,在实习期间,我深入到该县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特别是深入到当地群众当中,对该县毒品犯罪高发的原因进行专项调查。受国际毒潮的冲击和国内涉毒的影响,近年来,东乡县毒品案件数量始终居于高位,已经成为甘肃省境内毒品案件最为频发的市县之一。白色瘟疫的蔓延,不但直接影响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诱发各种犯罪及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之一。笔者在这里着重对该县毒品犯罪高发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提高人们对毒品问题的充分认识,利用社会的力量,对毒品犯罪行为加以控制,以达到降低之目的。 一、东乡县毒品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东乡县毒品犯罪现状 东乡县地处甘肃省中部,面积1510平方公里,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08

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914839751.html, 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毒品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1、犯罪主体的职业结构、学历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都各有特点 从已生效的268件327人毒品案件中,可以看出犯罪人员职业结构仍以无业人员为主,无业人员为202人,占61.8%。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为主,初中文化205人,小学、文盲或半文盲96人,两者占92%。受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加上一些外来人员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更是因为贪图毒品犯罪的高额利润,外来务工人员(指具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贩毒数量急剧上升,人数达71人,占21.7%,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犯罪分子呈现明显区域特点,以四川、贵州、江西、湖北为主,其中四川、贵州两地为188人,占57.5%。浙江省内74人,占22.6%,其中瑞安本地34人,占10.4%(详见图三)。 从犯罪人员年龄结构来看,以中、青年为主,占88.17%,未成

年贩毒也不少。生效判决中,未成年犯52人,占15.9%。从犯罪人员性别结构来看,毒品犯罪中女性犯罪已不容忽视,女性逐渐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变成实施者。生效判决中,女性19人,占6.98%,高于全部犯罪案件女性比例的3.4%。 2、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趋势,但仍以海洛因为主 新型毒品隐蔽性强、携带方便、易服食,更便于小量贩售,给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而且较高的科技含量对侦查机关也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原来人们所熟知的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但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各类毒品案件中又涉及到许多其他类型的毒品,如:大麻、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麻古、摇头丸、甲基苯丙暗胺、三唑仑、吗啡等应有尽有,但海洛因仍占据“大壁江山”。 图四:生效判决案件中毒品种类分析 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其他合计 不满10克10克以上不满50克50克以上不满10克10克以上不满50克50克以上不满10克10克以上不满50克

浅谈毒品犯罪

浅谈毒品犯罪 【摘要】:在这个越来越发达的人类社会,尽管人们在许多领域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人们也还在为更美好的生活继续奋斗着。可毒品这个一直困扰着人类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近年来毒品更加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虽然我们都在积极开展禁毒斗争,也使毒品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毒品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本文就从现阶段毒品犯罪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原因和其危害方面,应采取怎样的策略,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下,更好地对毒品犯罪进行有效预测、打击和预防,最终消灭毒品犯罪! 【关键词】:毒品犯罪公害产物隐蔽性吸食预防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然而毒品的泛滥又是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的普通百姓来说,毒品祸国殃民,曾经是早已过去的旧时代的一场噩梦。然而在今天?许许多多的中国人却几乎不知“毒品”为何物,而把它看作是新奇而又陌生的怪物。因此,有关毒品犯罪的研究,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困难的任务。可能有人会问: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当然,这是一个无法用自己的亲身体验来加以验证的问题。毒品不仅直接对人类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而且往往与杀戮、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相伴随,同时还对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消极影响,最为可憎的是它会消磨掉一个民族的意志和精神。虽然,人类目前正在经受毒品的煎熬,但毒品的侵蚀必将激发全人类的忧患意识,促使人们寻找战胜毒品危害的有效对策。值得庆幸的是:联合国于1998年6月召开了第二次禁毒特别大会,来自15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1]建议发起一个协调一致的全球运动来打击全世界的毒品犯罪。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毒品的斗争揭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它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于“人类应当为在2 l世纪扫除毒品而努力”达成了共识,从而给消除毒品祸害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当前面临的毒品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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