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310-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2004年11月11日发布 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国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按照水利部2002第30号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合同和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各地村镇供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以村镇供水工程设计为主,同时兼顾了规划、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共12章292条。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供水规划,第3~9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第10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第11章为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第12章为分散式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

本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供水公司,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

目次

1 总则 (1)

2 供水规划 (2)

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

3.1供水规模和用水量3

3.2供水水质和水压 5

3.3水源 5

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

3.5防洪和抗震 6

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

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7

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11

5 泵站设计 (13)

6 输配水设计 (17)

7 调节构筑物设计 (18)

8 水厂总体设计 (18)

9 净水设计 (18)

9.1一般规定18

9.2预沉18

9.3粗滤和慢滤18

9.4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18

9.5混合18

9.6絮凝、沉淀和澄清18

9.7过滤18

9.8净水器18

9.9深度净化18

9.10地下水除铁和除锰18

9.11地下水除氟18

9.12电渗析18

9.13消毒18

10 施工与验收 (18)

10.1一般要求18

10.2土建工程18

10.3材料设备采购18

10.4管道、设备安装18

10.5试运行18

10.6竣工验收18

11 运行管理 (18)

11.1一般要求18

11.2水质检验18

11.3水源管理18

11.4净水厂管理18

11.5泵站管理18

11.6输配水管理18

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18)

12.1一般要求18

1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18

12.3引蓄供水工程18

12.4分散式供水井18

规范用词说明 (18)

1总则

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表1.0.3中的五种类型。

表1.0.3 集中式供水工程类型划分

1.0.4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供水水源;

2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

3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设计年限宜为10~15a,可分期实施;

4充分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

5积极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7 尽量避免洪涝、地质灾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灾害的措施。

1.0.5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供水规划

2.0.1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

2.0.2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以及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规划内容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营和供水质量的管理措施,规划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供水规划,应能指导当地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供水管理。

2.0.3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对村镇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2.0.4 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时,应规划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联片集中供水或管网延伸供水方式。其中水源和供水范围,可跨村、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但应做好协调工作。

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经济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

2.0.5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3~9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其水源、供水范围、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厂厂址、净水工艺和管网布置;

分散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工程形式和规模。

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1.1 供水规模(即最高日供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其他未预见用水量,应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列项,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供水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水源条件、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的最高日用水量。

3.1.2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Pq/1000 (3.1.2-1)

P=P0(1+γ)n + P1(3.1.2-2)

式中W—居民生活用水量,m3/d;

P—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人;

P0—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人;

γ—设计年限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可根据当地近年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确定;

n—工程设计年限,a;

P1—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可根据各村镇的人口规划以及近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人;

q—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3.1.2确定,L/人2d。

表3.1.2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L/人2d

3.1.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其用水定额确定。

1 条件好的村镇,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确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额;条件一般或较差的村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规范GBJ15中的公共建筑用水定额适当折减。

2缺乏资料时,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25%估算,其中无学校的村庄不计此项,其他村庄为5%~10%,集镇为10%~15%,建制镇为10%~25%。

3.1.4 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日最高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式、种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确定。

1 圈养时,饲养畜禽用水定额可按表3.1.4选取;

表3.1.4 饲养畜禽日最高用水定额

单位:L/头或只2d

2 放养畜禽时,应根据用水现状对按定额计算的用水量适当折减;

3 有独立水源的饲养场可不考虑此项。

3.1.5 企业日用水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企业生产用水量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生产工艺、用水现状、近期发展计划和当地的生产用水定额标准确定。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无淋浴的可为20~35L/人2班;有淋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淋浴用水定额可为40~60L/人2班。

2对耗水量大、水质要求低或远离居民区的企业,是否将其列入供水范围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比较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等确定。

3.1.6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有关规定确定。

允许短时间断供水的村镇,当上述用水量之和高于消防用水量时,确定供水规模可不单列消防用水量。

3.1.7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经济条件好或规模较大的镇可根据需要适当考虑,其余镇、村可不计此项。

3.1.8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宜按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值,村庄取较低值、规模较大的镇区取较高值。

3.1.9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各村镇的供水规模、供水方式,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最高日供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1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 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

2定时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在3.0~4.0范围内取值,日供水时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较低值。

3.1.10日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规模、用水量组成、生活水平、气候条件,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年内供水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可在1.3~1.6范围内取值。3.1.11水厂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净水构筑物(设备)类型确定。采用常规净水工艺的水厂,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只进行消毒处理的水厂,可不计此项;采用电渗析工艺的水厂,可按电渗析器日产淡水能力的120%计算。

3.1.12水源取水量,一般可按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利用已有渠道输水时,尚应考虑渠道的蒸发、渗漏损失量;有庭院浇灌和农田灌溉需求时,尚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庭院浇灌用水量和农田灌溉用水量。

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3.2.1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3.2.2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设计时,对很高或很远的个别用户所需的水压不宜为控制条件,可采取局部加压或设集中供水点等措施满足其用水需要。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为5~10m,两层建筑物为10~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3.5~4.0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3.2.3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于10m。

3.2.4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取减压措施。

3.3水源

3.3.1供水水源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应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地下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本规范3.2.1要求。

2应水量充沛,干旱年枯水期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当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措施。

3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合理安排与其他用水之间的关系。

3.3.2水源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并据此选择适宜的水源。

2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对其水质、水量、工程投资、运行成本、施工和管理条件、卫生防护条件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3对拟选水源应进行水资源勘察,重点进行水质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分析,结合相应的供水方案作出评价。

地下水源应按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的要求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地表水源评价时,应分析不同水文年逐月流量和含砂量的最大、最小、平均值,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常水位,洪水持续时间、冰情、水温和水质等历史记录资料,并进行水量平衡分析。

缺乏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和调查,选择相邻水文站作参证站进行水文预测分析,并适当提高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

3.3.3对设计选用的供水水源应根据其类型和需要,明确保护措施。

3.4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3.4.1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地形条件、居民点分布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按照优水优用、便于管理、单方水投资和运行成本合理的原则确定。

3.4.2水源水量充沛,在地形、管理、投资效益比、制水成本等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选择适度规模的联片集中供水。

3.4.3 水源水量较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单村或单镇供水。

3.4.4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条件适宜时,应选择管网延伸供水。

3.4.5有地形条件时,宜选择重力流供水。

3.4.6应按自来水入户设计。

3.4.7当用水区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用水区较远时,应分压供水。

3.4.8只有唯一水质较好水源且水量有限时,或制水成本较高、用户难于接受时,可分质供水。

3.4.9有条件时,应全日供水;IV、V型供水工程,条件不具备时,可定时供水。

3.5 防洪和抗震

3.5.1集中式供水工程的防洪设计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的有关规定。

I~III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30~20a一遇洪水进行设计、100~5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IV、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20~10a 一遇洪水进行设计、50~3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

3.5.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I~III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IV、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4取水构筑物设计

4.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4.1.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可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底板埋深大于15m、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时,可选择管井;

2)底板埋深小于20m、含水层总厚度5~10m,管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大口井;

3)底板埋深小于30m、含水层有可靠补给条件,管井和大口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辐射井;

4)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含水层厚度小于5m且埋深浅时,可选择渗渠,但渠底埋深应小于6m;

5)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的泉水时,可选择泉室集取泉水。

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便于划定保护区;

2)位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3)按地下水流向,设在村镇的上游,并靠近主要用水区;

4)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地表水水质不低于GB3838的要求;

5)靠近电源,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4.1.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拟开采含水层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岩性、透水性、水质、补给条件和设计取水量等确定;

2构筑物深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岩性、出水能力、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埋深及其近年来的下降情况、其他井的影响、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3进水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能力大于设计取水量,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易堵塞;

4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开采含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5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应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7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4.1.3管井设计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和《机井技术规范》(SL256)的有关规定。

1过滤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过滤器类型,应根据开采含水层的岩性确定,可按表4.1.3-1选用。

表4.1.3-1 管井过滤器类型选择

2)过滤器长度应根据可开采含水层的累计厚度、富水性、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可开采含水层累计厚度不超过30m时,过滤器长度可按含水层累计厚度取值。

3)过滤器的进水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Q g=πD g L g NV g(4.1.3-1)式中Q g—过滤器的进水能力,m3/s;

D g—过滤器外径,填砾过滤器算至滤料外表面,非填砾过滤器算至过滤器外表面,m;

L g—过滤器有效进水长度,可按过滤器长度的85%计算,m;

N—过滤器进水面层的有效孔隙率,可按过滤器进水面层孔隙率的50%计算;

V g—允许过滤器进水流速,可按表4.1.3-2取值,m/s。

表4.1.3-2 允许过滤器进水流速

4)过滤器骨架管的穿孔形状、尺寸和排列方式,应根据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确定;孔隙率宜为15%~30%。

5)缠丝过滤器的骨架管应有纵向垫筋,垫筋高度6~8mm,垫筋间距应保证缠丝距管壁2~4mm,垫筋两端设挡箍。

缠丝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抗拉强度大和膨胀系数小;缠丝断面形状宜为梯形或三角形;缠丝孔隙尺寸应根据含水层的颗粒组成和均匀性确定,碎石土类含水层宜为d20,砂土类含水层宜为d50;缠丝面孔隙率,可按下式计算:

P c=(1-d1/m1)(1-d2/m2)(4.1.3-2)式中P c—缠丝面孔隙率;

d1—垫筋直径或宽度,mm;

m1—垫筋中心距离,mm;

d2—缠丝直径或宽度,mm;

m2—缠丝中心距离,mm。

注:d50为砂土类含水层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6)填砾过滤器的滤料厚度,应根据含水层岩性确定,可为75~150mm;滤料高度应超过过滤器的上端;滤料规格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砂土类含水层:D50=(6~8)d50

碎石土类含水层:当d20<2mm时,D50=(6~8)d20

当d20≥2mm时,可不填砾或充填10~20mm的填料;

滤料的不均匀系数应小于2。

注:D50为滤料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2井孔直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允许井壁进水流速、设计取水含水层厚度和埋深、过滤器类型、钻井工艺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井孔直径:

D k≥Q/(πL g V j)(4.1.3-3)

式中D k—井孔直径,m;

Q—设计取水量,m3/s;

L g—过滤器长度,m;

V j—允许井壁进水流速,m/s。

2)允许井壁进水流速可按下式计算:

V j=K1/2/15

(4.1.3-4)

式中K—开采含水层的渗透系数,m/s。

3)非填砾过滤器,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100mm;

4)填砾过滤器,取水含水层为中、粗砂时,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200mm;

取水含水层为粉、细砂时,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300mm。

3井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开采段井管内径应与过滤器内径相同;下泵段井管内径应比选用的水泵最大

外径大50mm;下泵段的深度,应根据干旱年枯水期的动水位埋深确定。

2)管材,应根据井深、水质、管材强度和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钢管时,壁厚不

宜小于8mm。

3)沉淀管长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和井深确定,宜为2~10m。

4井口周围应用不透水材料封闭,封闭深度不宜小于3m。

5对不良含水层和其他非开采含水层应封闭,封闭材料可为黏土球或水泥沙浆

等;选用的隔水层,单层厚度不宜小于5m;封闭位置宜超过拟封闭含水层上、下各

不小于5m。

6自含有粉砂、细砂的含水层中取水,并直接向管网送水时,出水管道上宜设

除砂过滤器。

7 I~III型供水工程,宜设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可按设计取水量的10%~20%

确定。

4.1.4大口井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施工条件和经济比较确定。

2井壁材料和厚度,应根据井深、井径、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经济比较,通

过受力计算确定:

1)采用大开挖法施工的大口井,井壁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δ=C1D+C2(4.1.4-1)式中δ—井壁厚度,m;

D—进水段井筒外径,m;

C1—材料系数,砖、石井筒为0.10,混凝土井筒为0.06;

C2—经验系数,砖砌井筒为0.10m,石砌井筒为0.18m,混凝土井筒为0.08~0.10m。

2)采用沉井法施工的大口井,应在井筒下端设钢筋混凝土刃脚;刃脚外径应比井筒外径大100~200mm,刃脚高度可为1.2~1.5m。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径小于4m时,壁厚宜为350~400mm;井径大于4m时,壁厚宜为400~500mm。

3进水方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采用井底进水或井底、井壁同时进水。

4井底进水结构要求:

1)卵砾石含水层井底可不设反滤层,其他含水层井底应铺设3~5层凹弧形反滤层,每层厚200~300mm,弧底总厚度600~1500mm,刃脚处应比弧底加厚20%~30%;

2)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可按下式计算:

D I=(6~8)d b

(4.1.4-2)式中D I—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mm。

d b—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当含水层为粉细砂时,d b=d40;中砂时,d b=d30;粗砂时,d b=d20

(d40、d30、d20分别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40%、30%、20%时的最大颗粒

直径),mm。

3)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5井壁进水结构要求:

1)混凝土井壁宜采用直径为50~100mm的圆形进水孔,浆砌砖、石井壁宜采用矩形进水孔或插入短管进水;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孔隙率宜为15%~20%;进水孔滤料宜分两层填充,总厚度与井壁厚度相同,滤料粒径应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

2)在中砂、粗砂、卵砾石含水层中,进水段可采用无砂混凝土透水井壁或干砌砖(石)利用砌缝进水,但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6井口应高出地面500mm,并加盖;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宽度宜为1.5m;在透水土壤中,散水坡下面应填厚度不小于1.5m的黏土层。

4.1.5辐射井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集水井井径,应根据辐射管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尺寸确定,且不宜小于

2.5m。

2 集水井井底,应比最低一层辐射管低1.0~2.0m。

3集水井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壁厚和配筋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采用沉井法施工时,可参照本规范4.1.4条大口井设计的有关规定;采用漂浮下管法施工,壁厚可为150~200mm。

4辐射管(孔)的布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集取浅层地下水时,辐射管(孔)应均匀对称布置;含水层较厚或间有隔水层且设计取水量较大时,可设多层辐射管(孔);每层可布置6~8条。

集取地表渗透水时,集水井应设在岸边,辐射管伸向河床或库床的良好含水层。

5辐射管(孔)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粗砂、卵砾石含水层,辐射管宜采用预打孔眼的滤水钢管,外径90~150mm,长度10~15m,开孔率3%~8%,孔眼直径6~8mm。

2)粉、细、中砂含水层,辐射管宜采用双螺纹无毒塑料滤水管,外径60~70mm,长度15~50m,开孔率1.4%~3.0%,并外包40~80目的尼龙网套。

3)黄土裂隙含水层中的辐射孔,可不安装滤水管,孔径可为120~150mm,长度80~120m。

4.1.6渗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集水管(渠),宜按非满流设计,流速为0.5~0.8m/s,充满度为0.5,纵坡不小于0.2%。

2 集水管(渠)的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在设计过水断面以上,孔眼直径和密度应根据管(渠)的结构强度、设计取水量确定,孔眼流速不大于0.01m/s,孔眼净距不小于孔眼直径的2倍。

3 集水管(渠)外侧应设3~4层反滤层,每层厚200~300mm,总厚度不小于800mm,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反滤层应根据地表水质情况适当加厚。

与含水层相邻的反滤料的粒径,可按本规范公式4.1.4-2计算;与集水管(渠)相邻反滤料的粒径应大于进水孔眼直径;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4 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应在端部、转角和断面变化处设检查井,间距可为50m;管(渠)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于600mm。

5集水井,宜分为两格,一格为沉砂室,一格为清水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确定。

6集取地下潜流的渗渠应与截潜流工程相配套;截潜流防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并有防止侧向绕渗措施。

4.1.7泉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泉室,应根据地形、泉水类型和补给条件进行布置,并有利于出水和集水,尽量不破坏原地质构造。

2泉室容积,应根据泉室功能、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条件确定。

泉室与清水池合建时,泉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计算;与清水池分建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

3布置在泉眼处的泉室,进水侧应设反滤层,其他侧应封闭。

反滤层宜为3~4层,每层厚200~400mm,底部进水的上升泉总厚度不小于600mm;侧向进水的下降泉总厚度不小于1000mm。与泉眼相邻的反滤料的粒径可按本规范公式4.1.4-2计算,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侧向进水的泉室,进水侧应设齿墙;基础应不透水。

4 泉室结构应有良好的防渗措施,并设顶盖、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检修孔。

5泉室周围地面,应有防冲和排水措施。

4.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4.2.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位于村镇上游等水源水质较好的地带;

2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的水深;

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稳定的岸边和河(库、湖等)床;

4易防洪,受冲刷、泥沙、漂浮物、冰凌的影响小;

5靠近主要用水区;

6符合水源开发利用和整治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原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7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4.2.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水质要求、水源特点、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河(库、湖等)岸坡较陡、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岸边有足够水深、水位变幅较小、水质较好时,可采用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2河(库、湖)岸边平坦、枯水期水深不足或水质不好,而河(库、湖)中心有足够水深、水质较好且床体稳定时,可采用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3水源水位变幅大,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水流不急、枯水期水深大于1m、冬季无冰凌时,可采用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筑物;

4在推移质不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在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5有地形条件时,应采取自流引水。

4.2.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防洪,除满足本规范3.

5.1要求外,应不低于水源的防洪标准。

4.2.4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保护措施:

1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

2冲刷、淤积、风浪、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

3水上漂浮物和船只的撞击。

4.2.5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最低运行水位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应不低于90%,其他地区应不低于95%;正常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最高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最高设计水位。

4.2.6取水泵房或闸房的进口地坪设计标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浪高小于0.5m时,应不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0.5m;

2浪高大于0.5m时,应不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必要时尚应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4.2.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水孔距水底的高度,应根据水源的泥沙特性、水底泥沙沉积和变迁情况以及水生物生长情况等确定。侧面进水孔,下缘距水底的高度应不小于0.5m;顶面进水孔,距水底的高度应不小于1.0m。

2进水孔上缘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进水水力学要求、冰情、漂浮物和风浪等情况确定,且不小于0.5m。

3在水库和湖泊中取水,水质季节性变化较大时,宜分层取水。

4.2.8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前,应设置格栅,并符合以下要求:

1栅条间净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漂浮物等情况确定,可为30~80mm。

2过栅流速,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1~0.3m/s,无冰絮时采用0.2~0.6m/s; 2)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2~0.6m/s,无冰絮时采用0.4~1.0m/s; 3)过栅流速计算时,阻塞面积可按25%估算。

4.2.9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缆车或浮船,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

2 机组和管道的布置,应使缆车或浮船平衡;机组基座的设计,应减少对缆车或浮船的振动,每台机组应设在统一基座上。

3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置在岸边倾角为10°~28°的地段;缆车轨道的坡面宜与原坡接近;水下部分轨道,应避免挖槽,有淤积时尚应考虑冲沙设施;缆车应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

4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岸较陡和停泊条件良好的地段;浮船应有可靠的锚固设施。

4.2.10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并有泄水和冲砂设施;坝高,应满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取水口宜布置在坝前河床凹岸处。

4.2.11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纵坡大、水流集中和山洪影响较小的河段,并有沉砂和冲砂设施;栏栅宜活动分块布置。

4.2.1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中闸、坝、泵站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4.2.13 在多泥沙河流上取水时,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降低原水浊度的预沉池。

5泵站设计

5.0.1泵站位置,应根据供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综合确定。

5.0.2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的设计扬程和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向水厂内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抽送原水的取水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净水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或净水器的水压)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取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1=W1/T1(5.0.2-1)式中Q1—泵站设计流量,m3/h;

W1—最高日取水量,应为最高日用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m3;

T1—日工作时间,与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设计净水时间相同,h。

2向调节构筑物抽送清水的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调节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2=W2/T2(5.0.2-2)式中Q2—泵站设计流量,m3/h;

W2—最高日用水量,m3;

T2—日工作时间,应根据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设计净水时间、清水池的设计调节能力、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设计调节能力确定,h。

3直接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3= K h W2/24 (5.0.2-3)式中Q3—泵站设计流量,m3/h;

W2—最高日用水量,m3;

K h—时变化系数。

5.0.3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泵站的功能、流量变化,进水含砂量、水位变化,以及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附件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7月

前言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现行标准规定,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导则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1个验收鉴定表附录。 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曹鑫、张清明、陈晓东、贾怡、颜成贵、王培风、江锦红、李爱霞、邵红艳、林锐、麻勇进、王恺、万俊毅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规划布局 (3) 6 工程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 6.3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6.4 水源 (5) 6.5 取水工程 (6) 6.6 输配水管网 (7) 6.7 调节构筑物 (8) 6.8 水厂的总体设计 (8) 6.9 净化与消毒 (9) 6.10 水质检测与自动控制 (11) 7 工程施工与安装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土建工程 (13) 7.3 材料设备准备 (13) 7.4 管道设备安装 (14) 8 工程验收 (14) 8.1 一般规定 (14) 8.2 试运行 (15) 8.3 合同完工验收 (15) 8.4 竣工验收 (15) 8.5 工程移交 (16)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经营活动,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X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镇、村提供生活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镇水务站及其镇、村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晰产权,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辖区供水站和受益单位行使管理权。 集镇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跨镇、跨村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相关镇、村(或成立供水站)负责运

行管理。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 管理。水窖(旱井、水窖)等单户工程由用户自行管理。 单村、单户供水工程管理接受镇水务站监督和指导。 由县城供水扩网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工程验收后移交县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第七条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对供水构筑物、管道、水池和泵房等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保护标志。 第九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沙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建设项目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或需改建、迁建供水设施的,应当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给排水规范表.docx

精品文档 1.1.1 给水排水规范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综合部分 1).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2010) 8).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47-96) 9).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2-2003) 10).《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 2008) 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1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1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版) 14).《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 ( HNJY-JS-2013-01) 15).《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 [2007]164 号) 16).《给水排水工程砼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 17).《浆体长距离管道输送工程设计规程》(CECS98:98) 1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18-88) 19).《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 20).《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1).《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CJ/T216-2005) 2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2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 24).《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2013 年) 25).《钢结构防腐涂装工艺标准》(508-1996) 2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 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 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 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村镇供水设计图集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图集 本书系首次全国范围村镇供水工程优秀设计评选获奖项目中挑选的约100个工程设计施工图集。本图集对推动农村饮水安全技术工作,提高村镇供水工程设计,鼓励各地在工程实践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将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全国村镇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相关专业学校师生。 李仰斌主编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编 定价:230.00元八开一册装+CD 目录 北京昌平区北七家水厂 北京怀柔去雁栖水厂 北京通州区三元水厂 北京大兴区安定联村水厂 河北易县流井乡供水工程 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东郭供水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小城字村饮水工程黑龙江阿城市小岭镇西川村供水工 吉林白城市洮北区德顺村德顺昭屯集中供水工程辽宁沈阳市新城子区新东水厂 山东即墨市灵山镇驻地供水工程 山东邹平县长山镇东关供水工程 山东龙口市姚家村引用水分质供水工程 山东青岛市莱西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供水工程 江苏丰县首羡镇渠集水厂 县海通地区供水一期工程 浙江余姚市梁弄镇汪巷村饮水工程 浙江淳安县威平镇自来水厂 浙江舟山市虾峙镇海水淡化工程 安徽安庆市太湖县徐桥水厂 江西南昌是安义县新民乡峤岭丙田村供水工程江西宁都县竹坑供水工程 江西景德镇市浮梁县公桥村人饮工程 福建平和县五寨乡供水工程 福建建瓯市东峰镇纪源村饮工程河南项城市郑郭供水配水工程 河南林州市姚村镇河村农村饮水解困工程 河南巩义市竹林等五镇供水工程 河南汝阳县上店镇庙岭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 河南平顶山石龙区供水工程 河南济源市邵源镇布袋沟供水工程 湖北仙桃市西流河镇水厂 湖北宜昌是乌鸦岭自来水厂 湖北潜江市田关联村供水工程 湖北利川市水窖典型工程设计图……………………………………. 广东东莞市东城供水工程 广东廉江市塘镇供水工程………………………………………….. 广西苍梧县新地镇新科村人饮工程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供水工程………………………………………… 海南三亚市梅西村单村供水工程……………………………………. 重庆巴南区安澜供水站 ……………………… 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后溪沟供水工程 四川泸县宋观村供水工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五一团供水工程………………………………………………………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总则 1. 综合说明 2 项目区概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2.3供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5项目区供水规划及供水范围 3 工程建设条件 3.1区域水资源概况 3.2地质情况 3.3建筑材料 3.4对外交通、通讯情况 3.5组织机构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6群众参与情况 4 设计依据和原则 4.1 设计依据 4.2 设计原则 5 工程规模 5.1供水范围、供水对象及设计水平年 5.2需水量预测 5.3供水规模的确定 6 水源选择 6.1水源选择的原则和要求 6.2水源论证 6.3水源的确定 7 工程总体布置 7.1总体布置原则 7.2供水系统方案比较 7.3水源及取水工程 7.4输水线路选择及管材选择 7.5净配水厂总体设计8 工程设计 8.1工程等级、类型和设计标准 8.2取水构筑物设计 8.3输水管(渠)道设计 8.4净(制)构筑物 8.4.1混合设计及絮凝剂投加方式 8.4.2反应池设计 8.4.3沉淀池设计 8.4.4过滤池设计 8.4.5消毒设计及投加方式 8.5调节构筑物设计 8.6配水工程及入户工程设计 8.7加压泵站及机电设备设计 8.8水厂及附属构筑物设计 8.9建筑设计 8.10结构设计 8.11供配电设计 8.12自动控制、仪表及通讯设计 8.13水质检验仪器及设备 9 概算投资与水价分析 9.1工程投资概算 9.2筹资方案 9.3水价分析 10 工程施工 10.1施工组织 10.2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 10.3施工总进度 10.4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 11 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水源保护 10.1环境影响 10.2水土保持 10.3水源保护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助推扶贫攻坚的重要步骤,是解决我国当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紧迫任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推动我国村镇领域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启动实施“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专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村镇,以建设绿色宜居村镇为导向,重点突破乡村清洁、村镇规划、宜居住宅、绿色建材、清洁能源等方面关键技术,构建基础研究平台、智慧乡村平台、生态建设平台等,促进绿色宜居村镇建设与发展。 专项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围绕 —1—

总体目标,根据专项的统一部署,结合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链条的特点与规律,2019年度拟发布13个项目,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12个,应用示范类项目1个。拟安排国拨经费4.62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2022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1.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 研究内容:根据我国不同地区村镇饮用水水源污染现状,识别主要风险污染源及典型污染物,研究南北不同地区水资源开发技术,研究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技术和污染防控策略;分类研究提出村镇供水工程常规水源水质提升技术与工艺,研发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的村镇饮用水处理工艺和装备,实现产业化;辨识典型村镇地区水源特征污染物,开展村镇非常规水源水深度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研究村镇饮用水品质影响要素,开展村镇饮用水品质提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聚焦村镇规模化水厂运营、管理薄弱的技术瓶颈,研究村镇饮用水厂运行监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网二次污染防治及规范管理策略,构建适合我国村镇饮用水厂的集成技术和管理综合体系,并建立示范工程。 考核指标:研发水源保护、净水处理、管网输配等关键技术7项以上,村镇饮用水标准化处理装备涵盖5个以上系列并实现产业—2—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技术要点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11年8月24日 提纲 aⅢ问题(问题导向) Ⅲ内容(管理什么) Ⅲ目标(理想目标) Ⅲ方法(怎么管理) Ⅲ机构(谁来管理) 睡依据(标准文件) 规模集中式(五类);分散式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环节取水、输水、净水、配水隔板、穿孔旋流混凝 折板式、网格式等村镇 沉淀平流、斜管、斜板等常规|供 过滤| 快滤、慢滤 重力无阀、虹吸等水 消毒液氯、CIO2.03工 水处理 次氯酸钠、紫外线等程 高氟高砷特殊高盐氨氮 一、问题(问题导向)子在问题 观念上:重建设、轻管理工程规模较小、点多、面广、分散水源分散、保护难度大水厂级的水质检测难以实施,甚至不检测$计量收费不到位,甚至无计量、不收费设备不运行、不开机,存在安全隐患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执行力度不够管理人员不专业,缺乏专业化管理二、内容(管理什么) $工程管理 水源 ◆水厂(设施、设备) ◆输配水管网 人员管理 *水质管理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确定供水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人。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维护保养、计量收费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供水单位应取得取水许可证,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修的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该区域未发现文本***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做好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巡查其安全、卫生、防盗等设备与设施的运行状况。

供水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并按照设计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运行维护。 供水单位因施工、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止供水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预先通告用户;发生水源水污染或水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1基本要求 供水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听取用水户意见,实行用水户参与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 凡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药剂、设备、产品等,均应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在新进厂和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和节约用水的科普知识宣传。 2.2水源 水源(安全、卫生) >保护范围:50-100m、30m(HJ/T338) 表2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介质类型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细砂|30~50|300~500中砂|50~100|500~1000粗砂|100~2001000~2000砾石|200~500|2000~5000卵石|500~1000|5000~10000 >不得开凿水井、不得有渗水厕所、渗坑、污水渠道;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破坏深层土层等活动 >井台(0.2m)、井盖 2.2水源 取水构筑物(安全、卫生) >建构筑物安全(沉降、倾斜..…) 防盗门窗 >30m卫生保护范围 定期观测水质、水量、水压;设备运行状况 >备用井,15-20d定期开机维护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符合DB11/T671-2009的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2.3水厂 设施 生产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调节构筑物 |泵||水||变||消||办||化||传||仓||清||水||高 |房||处||配||毒||公||验||达||库||水||塔||位 理||电||间||用||室||室 设||室| |池 |房 笛 间 2.3水厂 设施(安全、卫生) 防盗门窗齐全,屋顶吊物孔防盗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常用标准、规程、规范目录有效版本清单 批准: 审查: 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制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应用进行编制。 2、凡是清单中未列入而工作中需要使用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各项目监理部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后参考使用,或增添为有效版本。 3、本清单出版之后发布的技术标准,技术部将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项目监理部,增添为有效版本。 4、本有效版本清单按拼音顺序索引、查询。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8-2004 5.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2015 6.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SL 254-2000 7.泵站拍门技术导则 SL 656-2014 8.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17-2015 9.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10.泵站施工规范 SL234-1999 11.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 SL548-2012 12.超声波测深仪 JJG(水利)003-2009 1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2001 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 15.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6.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17.大型灌区技术改造工程SL418-2008 18.大型螺旋塑料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89-2014 19.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规程 SL 735-2016 20.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艺规程DL/T5038—2012 21.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22.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Z 679-2015 2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2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2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2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260-2014 27.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 558—2011 28.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558-2011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村镇供水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村镇供水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村镇供水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村镇供水任重道远 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 胡锦涛总书记对饮水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曾明确指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科学规划,落实措施,统筹考虑城市饮水,统筹考虑水量水质,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0xx年8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委会议,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到优先位置,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国农村1.6亿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村镇供水任务光荣重要,是农村重要的基本设施,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但也很艰巨,有近 3亿人的饮水不安全,要求的时间紧迫,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照和谐社会的构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村镇供水的成绩、作用与存在问题 1、取得的成绩、作用 (1)推动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有些镇的人口规模已经非常大,例如全国有3个镇的总人口已在50万以上,人口大于10万的镇有403个。同时,乡镇工业的总产值和从业人员规模也不断扩大,不少小城镇不再是简单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在农村城镇化和乡镇企业发展得过程中,村镇供水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小城镇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在全国村镇供水单位的供水量中,乡镇企业用水占50%以上,村镇供水的发展保障和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2)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健康水平 世界各国一般以人均用水量、用水结构和供水水质标准及安全饮水普及率等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发展村镇供水后,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有了保障,大大减少了水介传染病、水致地方病以及中毒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3)推动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改革 由于对村镇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地下水回灌等实行一体化管理,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了体制保障。 2、存在的问题 (1)供水水质不安全隐患突出 目前我国农村尚有5370万人饮水氟砷含量超标,3850万人饮用苦咸水。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水质问题,如有些地方饮用水中铁、锰超标,河北、山东等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目录 1 总则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2 水质 2.3 水压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 3.2 常用工艺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选择原则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 5 取水构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 设计规模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流量 7 水泵与泵房 7.1 水泵选择 7.2 泵房布置 8 输配水 9 调节构筑物 10 水厂总体设计 11 水的净化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滤和慢滤 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和沉淀 11.8 过滤 11.9 一体化净水器 11.10 小型净水塔 11.11 消毒 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 12.1 除铁和除锰 12.2 除氟 12.3 深度净化 13 分散式给水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年5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15a至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和技术鉴定。 1.0.6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1 用水量 2.1.1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即最高日的用水量应包括下列水量: 2.1.1.1 生活用水量; 2.1.1.2 乡镇工业用水量; 2.1.1.3 畜禽饲养用水量; 2.1.1.4 公共建筑用水量; 2.1.1.5 消防用水量; 2.1.1.6 其它用水量。 2.1.2 生活用水量可按照表2.1.2中所规定的用水规定额计算。当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

某村镇供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白家村供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二○○六年十二月

白家村供水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审定: 审核:李丛会 校核:张赢 编制:刘建设

目录 第一章综合说明 (01) 第二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05) 第三章工程建设部署及总体布置 (06) 第四章工程施工程序 (08) 第五章施工方法 (10) 第六章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12) 第七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3) 第八章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 (16) 第九章主要材料构配件计划 (16) 第十章主要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17) 第十一章劳动力安排 (18) 第十二章文明施工措施 (19) 白家村供水项目施工 组织设计 第一章综合说明 1.编写依据: a白家村供水项目施工设计图。

b.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手册等技术要求。 c.工地现场勘察调查、采集、咨询等所获取的资料。 d.参照同行业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管理水平、技术成果和现有的施工机械设备等。 e.陕西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标准及铜川市有关环境保护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安全规程等规定和要求。 2.编写原则: a.本着科学合理、经济有序、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方法及相适应的各类资源配置(如劳动力、设备等),确保施工目标的圆满实现。 b.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少占耕地,做好各项施工的协调平衡,减少工程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c.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平行流水线作业和网络计划组织施工。 3.工程概况: 白家村供水项目位于新区景丰路的南北区域,整体工程由钢筋水泥混凝土倒锥壳供水水塔和基础配套设施(给水管网、排水沟渠以及五条沥青混凝土硬化巷道,水塔围墙,灌溉渠道,1#水源井维修)两个单位工程组成。 钢筋水泥混凝土倒锥壳供水水塔,水塔设计有效高度25.00m,有效容积50m3,水平倾角30o。支筒外径2.00m,水箱上部气楼顶盖坡度1:5,水箱上锥壳坡度1:3,基础为钢筋砼圆板与正锥壳组合型式,正锥壳坡度为1.75:1,塔体结构为C30现浇钢筋砼。水塔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组合板基础,板下夯垫厚300cm3:7灰土。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2、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 3、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xx) 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92) 5、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xx) 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93)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xx) 9、混凝土面板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12、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SL/T53-93) 1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址勘察规范(SL55-xx) 1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 73、1-95) 1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 73、2-95) 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

73、3-95) 1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 73、4-2) 2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 73、5-95) 2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22、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 73、7-2003) 2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 2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25、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 26、小型水利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 2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 2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29、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xx) 3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31、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 32、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 3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3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35、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SL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SL 688-2013 (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

第一部分质量评定通用表格

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2.工程等级:填写本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3.建设地点: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省、县、乡。 4.主要工程量:填写1~2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有构筑物和建筑物数量、管道长度数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7.开工日期:填写主体工程开工的年份(4位数)及月份。 竣工日期:填写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全部完工的年(4位数)及月份。 8.评定日期: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的实际日期。 9.单位工程:一个或多个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 10.本表在工程项目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已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已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后,由项目总监填写,并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统计本单位监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含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及主要工程量统计交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委托一个主要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汇总各单位统计资料,填写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并签字、盖本监理单位公章。再交项目法人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项目站长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常用给排水、建筑、结构规范汇总

常用规范汇总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2.《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 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04) 4.《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5.《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 689-2013) 6.《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2008)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0.《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11.《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1993) 12.《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 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GB/T 50331-2002) 1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20-2009) 1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16.《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GB 50331-2002) 1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1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0.《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21.《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3-2005) 2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 15892-2009) 23.《水处理用滤料》(CJ/T 43-2005) 24.《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931-2012) 25.《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6-2010) 26.《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 13663-2000) 27.《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2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2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 3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已废止 3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 3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 33.《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ZBBZH/CW) 34.《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 148-2010) 3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36.《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2012) 3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 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39.《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 4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及验收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及验收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农村供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及其质量验收,施工及其质量验收。随着饮水安全工作的不断深入,投资越来越大,集中式供水工程越来越多,设计规范已经颁布,如何规范施工及其验收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本文主要介绍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施工及其质量验收。 1.有关术语和定义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项目组成,是日常工程质量考核的基本单元。 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工作结束后,为后续的工序或工程所覆盖、包裹或遮挡,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 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认。 竣工验收: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认。 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的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外观检验: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基本规定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施工,应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工程,条件不具备时,可由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施工。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等中间阶段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应作好材料设备采购、见证取样检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等记录。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完成。 农村供水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准备 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施工前,应根据合同规定与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现场地形、地貌、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杆线和树木、地下管线和电缆情况;气象、水文、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用地、交通运输、供电、供水、排水及环境条件;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交通保障、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前,尚应完成有关拆迁协议签定。 4.水源工程施工 4.1 地表水源工程 地表水源工程的施工,应根据需要,合理作好防洪、导流、排水、清淤工作。施工,应不影响原有坝、堤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1)施工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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