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整机

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

5 起重臂走道

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 机构及零部件

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

6 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7 操纵系统

8 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

9 液压系统

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11 操作与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44—1985、 GB 5144—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 钢丝绳夹

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3 整机

3.1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

4.1.1、4.1.3、4.1.4的规定。

3.2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

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 (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3.6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9462的有关规定。

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

b)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

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

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

f)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

g) 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

h) 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

3.7使用单位应建立塔机设备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

a) 每次安装地点、使用时间及运转台班记录;

b) 每次启用前按GB/T 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

c)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 结构

4.1 材料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9462—1999中4.3.1.1和4.3.1.2的规定。

4.2 连接

4.2.1 焊接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焊缝的制造要求和检验应符合JG/T 5112的有关规定。

4.2.2 螺栓、销轴

4.2.2.1 塔机使用的连接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1992中

5.4.2.2的规定。

4.2.2.2 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

4.2.2.3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4.2.2.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4.3.1不宜在与水平面呈650~750之间设置梯子。

4.3.2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0的阶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设有横杆。

阶梯的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3.3与水平面呈750~900之间的直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边梁之间的宽度不小于300mmn;

b)踏杆间隔为250 mm ~300mm;

c)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 (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

d)边梁应可以抓握且没有尖锐边缘;

e)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

f)踏杆中心0.1米范围内承受1200N的力时,无永久变形;

g)塔身节间边梁的断开间隙不应大于40mm。

4.3.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直径为600 mm~800mm;

b)侧面应用3条或5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竖向板条连接;

c)最大间距:侧面有3条竖向板条时为900mm,侧面有5条竖向板条时为1500mm;

d)任何一个0.lm的范围内可以承受1000N的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

4.3.5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见图1Fa],可不设护圈;

a)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mm,见图F1b;

b)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2;

c)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b;

d)筒状塔身直径不大于1000mm,见图F4;

e)快装式塔机。

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4.1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4.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不应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

4.4.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平台和走道上操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

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

b)4500N/m2的均布载荷。

4.4.4 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工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

4.4.5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l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4.4.6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4.6.1 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4.4.6.2当梯子的终端与休息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小平台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休息小平台平面距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不应大于150mm。

4.4.6.3如梯子在休息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 的洞口,以便操作人员出人。

4.5 起重臂走道

4.5.1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置走道:

a)截面高度小于0.85m;

b)快装式塔机;

c)变幅小车上设有与小车一起移动的挂篮。

4.5.2对于正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

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等于或者大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5。

b)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但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小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起重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6。

c)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0.85m,且小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7。

4.5.3对于倒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

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8。

b) 当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应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9。

c) 当起重臂高度均不满足4.5.3 a)或b)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上部,且扶手应设置在走道上边1m的外侧,见图F10。

4.6 司机室

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 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

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 54—1999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6.7 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

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

4.7.3 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末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 (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

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

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 (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 (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

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

5 机构及零部件

5.1 一般要求

5.1.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设有防护装置。

5.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

5.2 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

6.4.2的规定。在塔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5.2.2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有关规定。

5.2.3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2.4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末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

5.3 吊钩

5.3.1吊钩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4.1的规定。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 卷简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

6.4.3.1的规定。

5.4.2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且符合5.2.3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4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

5.4.5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璧厚的20%;

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 制动器

5.5.1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

对于电力驱动的塔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

制。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

6.2的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可见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 mm ~2mm;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 车轮

5.6.1 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6.4.4的规定。

5.6.2车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T 53中的有关规定。

5.6.3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可见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 安全装置

6.1 起重量限制器

6.1.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

6.1.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2 起重力矩限制器

6.2.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

6.2.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2.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6.2.4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6.3 行程限位装置

6.3.1 行走限位装置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塔机的制动行程,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塔机相距大于l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6.3.2 幅度限位装置

6.3.2.1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

6.3.2.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 起升高度限位器

6.3.3.1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 9462—1999中4.

7.1的规定。

6.3.3.2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6.3.4 回转限位器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

6.5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

6.6 钢丝绳防脱装置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

6.7 风速仪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

6.8 夹轨器

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9 缓冲器、止挡装置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 (变幅小车)上,当塔机 (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 (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9的规定。

6.10 清轨板

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6.11 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7 操纵系统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使塔机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可靠地运行。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应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7.3 对于手柄控制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图F11及表Fl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3.2采用轮式控制器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表F2规定的手轮旋转方向一致。

7.4 手柄或操纵杆的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不应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400mm;踏板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00mm。

在一般情况下,宜使用如下数值:

a)对于左右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5N~40N;

b)对于前后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8N~ 60N;

c)对于踏板,操作力为10N~l50N。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标志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8 电气系统

8.1 一般规定

8.1.1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

8.1.2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l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 (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

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8.1.8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8.2 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与司机室内控制应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塔机结构之间应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符合8.1.3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

8.3 电气保护

8.3.1塔机应根据GB/T 13752—1992中7.7的要求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 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有明显标记。

8.3.4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作相反方向的运动。

8.4 照明、信号

8.4.1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8.4.3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 1X。

8.4.4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 1x。

8.4.5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8.4.6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

8.4.8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 导线及其敷设

8.5.1 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7.5的规定。

8.5.2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措施。

8.5.3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4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5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

8.6 电缆卷筒

8.6.1 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 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且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不小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 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

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10.1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10.1.1架设前应对塔机自身的架设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1.2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a)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c)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d)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10.1.3 小车变幅的塔机在起重臂组装完毕准备吊装之前,应检查起重臂的连接销轴、安装定位板等是否连接牢固、可靠。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

10.2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当有特殊要求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执行。

10.3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10.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F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F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6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土基础应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b)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4.6.3的规定及GB/T 9462—1999中附录A的规定。

c)使用单位应根据塔机原制造商提供的载荷参数设计制造混凝土基础。

d)若采用塔机原制造商推荐的混凝土基础,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原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

10.7碎石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塔机轨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 (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应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应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c)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无积水。

10.8塔机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b)轨距允许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d)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 mm;

e)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宜不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10.9塔机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新设计的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凡有专项试验标准的,应按专项试验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

b) 塔机的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和常规检验按GB/T 946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操作与使用

1l.1塔机的操作使用应符合JG/T l00的有关规定,司机、装拆工、指挥人员应具有有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

11.2每台作业的塔机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11.3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安全生产)浅谈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浅谈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摘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机械,因其起升高度大,覆盖面广等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于建筑施工现场,担负着主要的垂直运输任务。同时又因为其具有重心高、危险性大等特点,经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机毁人亡、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因而,如何加强塔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引起了生产厂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将从如下向个方面结合自己多年的使用、管理和检测经验,就塔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做浅显的探讨,以期更好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关键词:塔式起重机使用与管理1.资料管理 施工企业或塔机机主应将塔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拆装许可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司机操作证、塔机基础图、地质勘察资料、塔机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零部件质保书(钢丝绳、高强连接螺栓、

地脚螺栓及主要电气元件等)报给塔机检测中心,经塔机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获得安全使用证,以及安装好以后同项目经理部的交接记录,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强对塔机的动态跟踪管理,作好台班记录、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在维修的过程中所更换的材料及易损件要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一机一档台帐。2.拆装管理 塔机的拆装是事故的多发阶段。因拆装不当和安装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机拆装必须要具有资质的拆装单位进行作业,而且要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拆装人员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有一定的拆装经验并持证上岗,同时要各工种人员齐全,岗位明确,各司其职,听从统一指挥,在调试的过程中,专业电工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很重要,电工要持电工证和起重工证,我们通过对大量的塔机检测资料进行统计,发现我市某拆装单位今年到目前一共安装54台塔机,而首检不合格47台,首检合格率仅为13%,其中大多是由于安装电工的安装技术水平较差,拆装单位疏于管理,安全意识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对该单位进行了加强业务培训的专项治理,并取得了良好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 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0 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 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 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6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7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18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19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 20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21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周期检查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2 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技术部)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度。 、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司机应熟悉塔吊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塔吊每班应有二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地面监护,防止发生意外。、当挂好钢丝绳索具,起升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坠落、臂杆塌落伤人。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运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整机 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 5 起重臂走道4. 6 司机室4. 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 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 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 机构及零部件 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 6 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7 操纵系统 8 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 9 液压系统 10 安装、拆卸与试验 11 操作与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44—1985、 GB 5144—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doc

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一切以原件为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GB 5144-94(代替GB5144-8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钢丝绳夹 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违章作业的处罚标准。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塔吊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3、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吊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吊上任何设施。 4、司机交接班时,先查看上一班交接记录,应对塔吊各安全限位、保险的完好、灵敏度进行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是否完好,有无跳出轮槽和钢丝绳磨损情况;凭听觉在试转中去发现有无发自各动力传动系统的不正常异响和振动;试运行后用手摸去发觉电机和变速箱有无不正常的温升。发现问题应在工作前排除,后方可开机或及时向接班司机反映。 5、塔吊标准节处按要求10米应设置小平台保证操作人员的休息,金属楼梯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影响操作人员上下的安全。 6、有两台以上塔吊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塔吊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碰撞。 7、司机或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或电箱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驾驶室配备两根

安全带,司机或维修人在作业和维修时必须佩戴,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8、每星期应对塔吊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吊垂直度测量一次。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吊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吊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吊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0、塔吊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吊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 11、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1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9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整机 4结构 4.1 材料 4.2 连接 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5 起重臂走道 4.6司机室 4.7 结构件报废及工作年限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2 钢丝绳 5.3 吊钩 5.4 卷简和滑轮 5.5 制动器 5.6 车轮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6.3行程限位装置 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6.6钢丝绳防脱装置

6.7风速仪 6.8 夹轨器 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 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操纵系统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 8.4照明、信号 8.5导线及敷设 8.6电缆卷筒 8.7集电器 9液压系统 10安装、拆卸与试验11操作与使用

前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起重臂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44-1985、GB5144-1994。

塔吊安全措施(2021)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安全措施(2021)

塔吊安全措施(2021) 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概况 我部采用的济南产QTZ63型和QTZ25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计划高度升至30米,QTZ25高出QTZ63塔吊5米。QTZ63塔吊安装于宏泉家园石泉小区住宅楼L-02楼南侧从东向西第三个单元处,QTZ25塔吊安装于L-04楼北侧中间,两塔吊相向方向有重叠部分。 二、塔吊防撞措施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4、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5、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塔吊安装安全规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25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塔吊安装安全规范标准 版本

塔吊安装安全规范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垂直运输机械(塔吊等),拆装作业人员,吊车司机,指挥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司机应熟悉机械构造和工作性能,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程。 3、司机严禁酒后上岗和违章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 4、司机与指挥人员应相互配合,所发信号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无误。 5、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停留和行走。 6、对吊装用的钢丝绳套,卡环要认真检查,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7、对各种连接螺栓,销轴要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疲劳裂纹的及时更新。 8、随时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所有电机必须与机体作保护接零。 9、吊车周围必须有设备验收牌,操作规程牌,“十不吊”牌,及安全警示标志。 10、随时检查吊车“四限位”、吊钩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卷扬机钢丝绳设钢丝绳防脱槽装置,上人爬梯护栏、塔帽防护栏安装是否齐全。 11、吊车必须设避雷装置,吊车底部需用扁铁或角钢作断节卡形式的避雷引下线接地,且用紧固螺丝压牢。 12、吊车底部必须做好排水,不得有积水现象。

13、夜间施工时,照明设施齐全、良好,吊车臂前端必须设红灯警示。 14、塔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防碰撞措施规定。雾、雨、雪及风速六级以上严禁作业。 15、停机作业后,关闭操作棚门窗,吊钩升高至限位最高点。使吊臂按顺风方向停放。 16、作业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吊车开关箱必须做防雨、防砸护棚。 17、吊车拆装人员,司机在吊臂前后检修必须系好安全带且有牢固的挂钩设施,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8、吊车安装后,机体上不得留有竹排等杂物,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机体连接或与机体搭设卸料台。 19、铆固拉墙件应牢固可靠,焊口均匀。

塔吊操作规程

塔吊操作规程 塔吊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吊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吊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吊,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吊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

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

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塔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塔机性能,适用范围,如何正确使用 维修和保养等,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不得外露、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塔机使用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转告下班操作人员,并按时填好交接记录。 3、坚持日常保养、维护、清洁、润滑、紧固随时检查和解决塔机存在的问题,若发现隐患,不能及时排除时,应停机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4、严禁超负荷作业,不得斜拉斜吊,不得用于拨桩及类似作业,并不得吊运作业人员。 5、当塔机在使用中出现与安全制度发生矛盾的情况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 6、塔机要反向旋转时,必须使电机停止,惯性消除后,才能开反向,正转时严禁突然反转,快慢档位操作时,必须由慢到快,停止时由快到慢,依次进行,每过度一个档位间隔2-4S。 7、操作工作业前,必须检查各运转部位,如螺丝有无松动,运转部位是否缺油,如有问题应做相应处理后,才能作业。 8、塔机上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养,不得任意搬动拆卸,在安全装置失灵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操作。 9、操作手应对塔机上电流电压进行检查,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正负5%。

10、每台塔机要设专人与司机联糸,指挥吊装,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11、操作手下班前必须将吊钩起升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使吊钩避开有障碍物的幅度,切断电源,得知天气预报有十级以上大风时,塔机要用缆绳加固,风速超过会八级时,应放下起重臂,缩回上塔身,行走塔机六级风以上停止作业,架设风力不得超过4级,自升塔机升时风力应小于4级,风力超过5级停止作业。 12、每台塔机机组实行定人定机,并指定一名组长主要负责,非机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有2名以上人员。 13、操作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4、操作手不得私自调整力矩限位器等安装装置,塔机维修时要切断电源。 15、在塔机回转机构、变幅机构中,只可同时操作其中两项,不得同时操作三项或四项,吊行起升时,吊钩距起重臂的距离不得小于1m,操作中发生紧急事故应及时关掉总闸,切断电源。 16、塔机手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填写《台班记录》,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

塔式起重机常见的八种安全隐患(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383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塔式起重机常见的八种 安全隐患(正式版)

塔式起重机常见的八种安全隐患(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可以实现重物全方位运送的起 重机械,作业高度一般几十米到几百米,作业半径可 达数十米。目前建筑工地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房屋建 筑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输送及建筑构件的安装。 根据最近几年国家质检总局统计的事故数字来 看,起重机械的事故发生率和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的绝对数字一直高居八大类特种设备榜首。面对塔式 起重机数量的不断增加,分布区域广而杂给监管带来 了不便,且塔机使用方为图快图多图省,对塔式的安 全装置有意或无意识地予以忽视,给日常生产带来了

诸多的安全隐患。下面笔者对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常见的八种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1、力矩限制器的失效 力矩限制器的失效主要有弓型架弹性变形的失效和力矩限制器电气触动开关的失效。 弓型架弹性的变形失效引起塔机超载而弓型架变形接触不到该电气触动开关,以至超载不报警。形式有弓型架用铁丝绑牢和弓型架永久性变形。 力矩限制器触动开关的失效为电器元件的损坏,由于无防雨罩壳的保护,长时间暴露于外,引起锈蚀、老化失效。 另外一种失效形式为调节螺杆反装,即调节螺杆螺帽方向与电气触动开关相反方向安装。 2、起重量限制器的失效 有的施工人员是将起重量限制器传感器销轴与吊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渐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的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90%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时,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

(完整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晓月湖花园B区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 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 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 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 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 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 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 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

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 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 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1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塔吊露天作业。在大风、大雨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 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 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 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1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47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

最新塔机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4-23

塔机安全操作规程S a f e t y O p e r a t i o n 2012-4-23

塔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Safety and Technical Operation Regulation of Tower Crane 1. General regulations 1.1 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中东公司所有塔吊司机和信号工,他们必须按照 此规程进行工作。 This “safety technical operationa regulation” is in effect for all operators and signal men servicing for “CSCEC”. They should renmember it and must observe it in their work. 1.2塔吊司机与信号工必须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The tower crane operators and signal men must be adequately trained and get operational license according to government ‘s ministry of interior. 1.3 塔吊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Tower crane operators should be in good health , no any disease and have to pass physical examination.get health certificate. 1.4 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 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 Tower crane operators are required to know tower crane’s capacity,propertis,structures, operational principles and functions. They should also master the skills to operate, to maintain as well as to repair tower cranes. 1.5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 定。 Tower crane instruction book/operation manual must be observ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operation, management/control,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tower cra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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