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_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_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_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20卷第3期专刊CH I NA POPULATI ON ,RES OURCES AND ENV I RONMENT Vo.l 20 N o .3 2010

收稿日期:2010-03-10

作者简介:李淑文,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伦理和思维方法。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

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

李淑文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24)

摘要 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思考。本文以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化为线索,阐述了二者的内涵及实质,剖析了二者争论的焦点,讨论了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存在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关键词 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人与自然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3专-0013-04

当今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的出现,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与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对这一关系的反思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思考,这个问题伴随着人类的整个发展历程。

1 人类中心主义

根据 韦氏第三版新编国际辞典 ,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曾在三个意义上使用: 人是宇宙的中心; 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 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认识世界。第一种观点始于古代,但哥白尼的日心说问世之后,此观点便被宣布破产。第二种观点始于近代,近代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的张扬,使人不再寄希望于宗教的超人力量而转向人自身,但此观点过分夸大了人的思想理性与主体地位。第三种观点属于当代人类中心主义,此观点把人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作为终极目标与价值尺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的主导性与创造性,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性。

人类中心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类的价值评判为标准,围绕人的需要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正如余谋昌先生认为的那样,人类中心主义是 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 [1]

1.1 宇宙人类中心主义

这是古代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核心论点就是主张人类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是宇宙的中心或曰人类居于宇宙的

中心位置。在西方,它是从托勒密的 地球中心论 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一种观念。既然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而人类又栖息于地球之上,那么人类也就自然地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

1.2 神学人类中心主义

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其核心是一种神学目的论。它认为人类不仅具有空间方位上的中心意义,而且在 目的 意义上也处于宇宙的中心地位。就是说,人类还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目的。如果树之所以结果,是为了使人类有果子吃;软木树的生长,只是为了使人类能将它作为水瓶的塞子。当然,这一切都不过是上帝的巧妙安排,而上帝之所以对人类特别关照,也是有目的的,就是为了显示上帝的仁慈和智慧。

1.3 近代(传统、强式)人类中心主义

近代人类中心主义认为,非人类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不具有内在价值,不是我们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只与理性存在物有关;具有用道德原则调节自己行为的能力是获得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理性和道德自律能力,它们没有道德权利;人类有权绝对支配、统治、处置自然,只要这样做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由此可见,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就是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摆脱自然对人的奴役。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导致的惟一结果就是资源日益枯竭和环境濒临危机,人类陷入了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因此它受到理论界众多学者的诘难和非议。

近代(传统、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评析:

(1)合理性。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确信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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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社会、自己的主人,从而使人类从自然、社会、自身的奴役和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然的、社会的、自己的控制者

[2]

。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二分,在弘扬人的能动

性,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方面功不可抹,也正是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取得了人对自然界的伟大胜利并创造了巨大财富,建构了现代文明。

(2)局限性。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并非是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的主义,在当代只是群体中心主义或少数人中心主义,在代际只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而不考虑后代人的利益,即它否定 代际公平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人类中心主义应实现 从个人本位到类本位的转变 [3]

。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夸大了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过分追求科学技术在征服改造自然方面的作用,忽视了科学技术在适应自然、协调与自然关系方面的作用,客观上助长了人类对自然不顾后果的掠夺和征服,导致了环境、生态的恶化。1.4 现代(弱式)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是伴随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在当代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人类重审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重审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结果。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抛弃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合理之处,如它的至上性、惟一性、排他性、短视性等局限性,吸取了它的合理之处,如对人类利益的关心,对人类需要的维护,对人类价值的信仰以及对人的伟大创造力的理解等。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如看到了人与自然的休戚相关性,教导人们用相对的、有条件的、可变的观点,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基础来规范人类的实践行为和建构新的文明发展模式。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评析: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强调把全人类的利益当作其行为的指针,强调整体的和长远的人类利益高于人们的局部和暂时的利益,将道德关心延伸到子孙后代,不仅考虑当代人的利益,更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使后代得以延续,后代人得以稳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

有人认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利己主义,它的动机是带有功利性的,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但这丝毫不影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生态伦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物竞天择 是自然物种的生存法则,任何物种只有适应环境并在生存竞争中取胜才能存在下去,因而任何物种必须利己,人类作为一种自然物种也不可能超越 物竞天择 这一自然法则,所以人类任何时候都不会也不应当 高尚 到为了别的什么非人类的存在而否定自己的生存权利和根本利益。

因此,对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我持赞同、支持的观点,它可以作为保护环境的一种可供选择的伦理基础。

2 非人类中心主义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甚至河流、岩石等生态系统都具有内在价值,他们都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在人类中心主义发挥到极致 科技的滥用导致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的基础上产生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在价值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认为自然界是一个动态系统,人类只不过是后来的加入者,自然的价值在人类存在以前就已存在,人对其具有客观义务;

第二,在意义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把人类作为解释中心,解释中心应为整个自然界,主张人与自然地位平等,对自然不应该进行人为干预;

第三,在利益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应当扩大利益主体范围,利益主体不仅包括人,而且包括动物、植物等生命现象,它们虽然有别于 人类主体 ,但它们也应该像 人类主体 一样享有利益,必须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非人类领域。

非人类中心主义分为三个主要流派,即动物解放或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2.1 动物解放或动物权利论

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 辛格是动物解放论的倡导者。辛格认为,苦乐感知能力是拥有权利的充分条件,也是拥有道德关怀的充分条件,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不管一个存在物的本性如何,平等原则都要求我们把它的苦乐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乐同样重要。动物拥有苦乐感知的能力,因此动物理应进入人们的道德视阈。为了实现动物的解放,辛格还提出了 动物的解放是人类的解放事业的继续 的命题。美国哲学家汤姆 雷根也是动物权利论的代表者。2.2 生物中心论

生物中心论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一样,只不过是地球进化过程中的一个存在物,并不比其他物种来得优越,主张人的优越性只不过是一种偏爱一个特定物种而歧视其他几十亿个物种的不合理的自私的偏见,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因此,施韦泽要求 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 ,要求人们 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的生命 。泰勒主张人们应该公平地对待所有种类的生物,因为 不存在比它们的价值更高的东西 ,并且,人们应当像人类以各种机会追求幸福一样,实现动物

李淑文: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争与评析

和植物的幸福。

2.3 生态中心论

关于生态中心论的思想,我们可以从莱昂波德的 大地伦理学 和奈斯的 深层生态学 那里窥得一斑。莱昂波德认为,大地伦理首先就是要扩大共同体的范围,把这个共同体看成是由人和自然物一起组成的,这就需要人类改变作为自然征服者的面目,承认共同体中自然的权利和他们自身的价值,要把生物共同的完整、稳定和美丽(多样化)视为最高的善,共同体本身的 利益 才是判定人的行为的道德价值的重要标准。挪威学者阿伦 奈斯的 深层生态学 强调生物圈平等主义,要求人们尊重其他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并把其他存在物的利益看作人类自我利益的实现过程。

非人类中心主义评析:

(1)合理性。 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它迫使人类中心主义重新反思、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改造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理念、构建新的合理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借鉴; 非人类中心主义提出的伦理原则尤其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人具有优先地位的原则,以及将人对自然的态度作为衡量人的道德境界的标准等,富有启示意义,其中不少原则与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原则具有相容性。 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质疑有利于人类更好地认识到自己在宇宙中的地位,对于抑制人类的盲目尊大、对自身理性的盲目夸大有一定的作用,有利于人类更好地处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利用自然。

(2)局限性。 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指责有误。非人类中心主义对 人类中心主义 这一概念不能科学理解、正确运用,而是根据主观需要进行随意裁量,比如任意改变概念的内涵,缩小概念的外延,把人类中心主义说成是 人类统治主义 。这样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中心主义等同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这对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公正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界的权利,没有考虑到自然存在物不具有权利、义务的意识,也不具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因而不能成为 权利主体 ,也不能成为道德主体,道德关系只能存在于人类之间。非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物上升为权利主体,强调人类应当 尊重 、 敬畏 它们,并对它们承担责任,这是对道德关系的曲解。 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界存在固有的 内在价值 ,这是不合逻辑的。价值不是事实、存在,也不是事实、存在的固有属性,而是人类对事实或事实的属性的评价。把自然界内部的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关系事实说成价值,是不正确的[4]。 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不要对自然过程进行人为干预,也是不合逻辑的。与自然界的其它物种一样,人类必须不断地与自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人类对自然界的干预,本身就包含在自然界的进化之内,强调人类的 不干预 ,就是对自然的最大的干预,让人不要干预自然,实际上是抹杀了人的主体性、能动性,这是不现实的。

3 走出、走入、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

3.1 走出人类中心主义

此观点的逻辑起点为,人类中心主义是导致全球问题的思想根源。此观点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自然界的价值要服从人的价值。余谋昌认为,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在人类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它带来严重的生态危机, 为了人类的长远发展和未来幸福,我们应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 [5]。卢风认为:主体性预设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前提。主体性常常被理解为主动性、创造性、能动性,在科技时代,主体也被理解为自然过程的控制者、操纵者、复制者[6]。这种主体性预设使人类中心主义包含:认识论层次上的人类理性至上论或自然科学万能论;实践层次上的人就是最高目的。可见人的主体性使人可以站在自然的对立面征服、开发、利用自然,而人的物质欲望的无限性则是人毫无节制地肆意破坏自然的原因。因而,主张正确估量人的理性,尊重自然规律,走出以人类为唯一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出路。

评析: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行不通

(1)人类首先只能立足于自己,以自己为中心、为原点,根据自己特有的视角、方式和需要来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人类改造自然是为了人自身,破坏自然后又要保护自然最终还是为了人自身。如果抛弃这一视野和角度,就不可能对自然与人的关系作出任何解释,而且意味着人的主体性丧失。人类自身整体利益是人类实践行为选择唯一的和终极的价值尺度,这一点不可能超越也不应当超越。

(2)走出人类中心主义,意味着否认人与自然的对立,忽视人与自然的差异性。人类是自然界孕育产生的,人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其生物属性使人依赖自然,适应自然,同自然相统一。而人类一旦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就作为一个类主体站到了自然的对立面,人在其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是作为与其它自然物有质的区别而存在的。人类与自然的矛盾对立,正是促使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原始的动力。

(3)环境问题的解决,生态危机的克服必须依靠人类中心主义理念的支持,人类中心主义是走出生态困境的唯一有效途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为人类带来舒适生活的同时,也使自然界不堪重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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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此,才使人类关注到环境问题,只有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人类才会如此迫切地希望摆脱这一危机。3.2 走入人类中心主义

此观点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不是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环境问题的出现恰恰是没有正确地理解、认识和运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不可超越的, 跳出人类中心主义实在是舍近求远 ,正如美国植物学家默迪所说,蜘蛛是蜘蛛的中心,人理所当然以人为中心,每一种物种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和目的

[7]

。从生物学层面上看,人类不可以不以

自身为中心,如果人类不以自身为中心,人这个物种就将消亡,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不争的事实。从价值论层面上看,人是价值世界的中心,人类奋斗和争取的一切都是人的利益,但是要实现人的利益,我们讨论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根本上、实质上也是为了维护人类整体,人类长远的利益。人类中心主义不等于人类沙文主义,不等于个人中心主义、群体中心主义,不能把生态危机归罪于人类中心主义本身,需要对环境问题负责的只是狭隘、片面、扭曲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不是要走出而是要走进真正的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3.3 超越人类中心主义

此观点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效应,所以要超越。如有学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确信自己是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己的主人,从而使人类从自然、社会及自身的奴役和束缚中解放出来。但人类中心主义又过度强调以人类为中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表现为过分地强调对自然的统治和索取,而忽视了对自然的依赖,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自然承载力迅速衰退。所以人类中心主义不可简单地加以否定,我们所要做的是反思、批判和超越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实现人类中心主义从传

统到现代的转变,使其更合理、更完善

[8]

。持这种观点的

学者看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两面性,主张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不是简单地走入或走出的问题,而是要构建新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可使用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等不同的表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无论 走进 、 走出 还是 超越 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其实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得到协调的理解,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矛盾。主张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实际上是要走出对自然实行专制主义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走进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实际上是要走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至于超越,也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点的,因为我们不能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去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超越是指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不合理成分,使之更加完善。

(编辑:田 红)

参考文献

[1]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12).[2]韩振秋.科学发展观 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3).

[3]刘福森、曲红梅. 环境哲学 的五个问题[J].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3,(19).

[4]苗伟.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整合[J].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5,(6).

[5]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J].自然辨证法研究,1994,(7).[6]卢风.人道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主体主义[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3).

[7]W H 默迪.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J].哲学译丛,1999,(2).[8]江畅.论人类中心主义的双重效应[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Ant hropocentris m and Non -anthropocentris m Debate and Analysis Based on t he R elations hip Bet weenM an and Nature ,Reflection

L I Shu-w en

(Schoo l o f P oliti cs and Law,t he Comm un i cation U niversity of Ch i na ,Be ijing 100024,Ch i na)

Abstrac t Env iron m ental i ssues ,the e m erg ence of eco l og i ca l prob le m s ,tr i ggered t he hea ted debate bet w een ant hropocen tris m and non -anthropocentris m.An t hropocen tris m and non -anthropocentris m are rati onal thoughts about t he relationsh i p bet ween m an and na t ure .T h i s pape r ,based on t he c l ue o f the h istory of evo l uti on of ant hropocentr i s m and non -anthropocentr i s m,descr i bes bo t h the connota ti on and essence o f the anthropocentris m and non -an t hropocen tris m,ana l y zes the focus o f deba te ,discusses its ra ti ona li ty and li m itati ons of ex istence i n a particu lar h i stor i ca l context .

K ey word s an t hropocentris m;non -ant hropocentris m;t he re l a ti ons h i p bet ween m an and nat ure

从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中心主义

全球问题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见解。其中,关于自然界对人类的价值问题的反省和追问,在20世纪后半叶引起了一场关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大争论。随着争论的深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代表观点--生态中心主义逐渐占了上风,从而取代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们在判断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重要的伦理准则。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关于什么是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人们一般在以下几种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主义"一词。第一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它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认为人类在本体这个层次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宇宙的万事万物都围绕着人类这个中心而展开,人类与宇宙万事万物的关系是中心与从属、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1]第二种是认识论(事实描述)意义上的。即主张人类的认识总是以人类固有的内在尺度进行的,总是以人类特有的视角、方式和需要来认识自然客体的,是严格地受人与自然特有的相互关系制约的。第三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生物,他必然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在生物逻辑的限制内,老鼠是以老鼠为中心,狮子以狮子为中心,因此,人也以人为中心。第四种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它的核心观念是:(1)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唯一相关因素。在设计和选择一项道德原则时,我们只看它能否使人的需要和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其暗含的理论前提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只有他的利益才能推动他的行为。(2)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唯一的道德顾客。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3)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他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大自然的价值只是人的感情投射的产物。 从历史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一种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也不存在人类中心主义学派。它是一种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思考而产生并不断变化着的文化观念。随着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状况的跃迁,它也经历了由古代人类中心主义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过程。 1.古代人类中心主义 古代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最初摆脱因生产力低下而受到大自然困扰后逐渐产生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又称为自然目的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核心观念就是,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的目的。在西方思想史上,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最早表述可追溯到普罗泰戈拉,他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这表明能否为人所用也是事物存在的根据。随后,柏拉图以人的理念为出发点构造了整个世界,把普罗泰戈拉的思想进一步具体化、体系化。但自然目的论观点最有名的代表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大自然不可能毫无目的毫无用处的创造任何事物,因此,所有的动物肯定都是大自然为了人类而创造的。"按照这种说法,动物(更不用说植物和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了人而存在的,它们只是人的工具,因而人对他们不负有任何道德义务。 中世纪的神学又进一步把"人类中心主义"建立在托勒密"地心说"的基础上,认为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上处于宇宙的中心,而且在"目的"的意义上也处于宇宙的中心,因为上帝创造人类就是为了让人类代表上帝来统治地球上的万物。因此,所有的造物都是上帝创造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且地球只不过是人类通往天国的旅途中的一个暂时的居所,一个考验人死后能否得到救赎的地方。所以,它只是一个毫无神圣性可言、最终会被上帝毁灭、被人类抛弃的"物体"而已。这种观点构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二种历史形态,即神学目的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核心是:人类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目的。它也是一种作为本体论的人类中心主义。它对天文学界乃至思想界的统治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哥白尼创立了"日心说"之后。科学的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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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然辩证法浅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观点与看法。辩证的自然观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基础之上,较为科学、系统、全面、客观地反映自然界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观点与看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度统一状态。20世纪初,全球人口约有16亿,与此同时,全球经济约增长3倍。人口激增,经济增长,需求扩大,使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构成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障碍。能源问题、环境问题、生态平衡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球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阐述对自然辩证法中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认识,并结合新时期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说明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和谐相处。 关键词:人与自然的关系、资源、环境、生态、和谐相处 一、辨证的自然观 自然界指统一的客观物质世界,是在意识以外、不依赖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它既包括人类已知的也包括人类未知的物质世界,小至粒子,大至宇宙。它处于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无穷多样性,不断地为人的意识所认识并被人所改造。[2]从广义上讲,是指整个宇宙,即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物质世界及其一切表现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是指与人类社会相区别的物质世界,即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 1.1自然界的物质性和统一性 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们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列宁的物质概念指明了自然界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客观实在性。自然界的物质形态千姿百态、无限多样。同时,自然界的物质性决定了物质世界所具有的内在统一性——自然界所发生的一切现象、变化和过程都遵循一定规律。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系统性、物质所表现出来的对称性等则都是物质世界统一性的具体表现。 1.2自然界物质系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所谓整体性,是指物质系统具有的不可还原的整体性质。任何物质系统都是由相互联系

辩论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比较研究

内容摘要:摘要: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能和责任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仅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旨在理清辩论主义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它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着根本的区别。 摘要: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能和责任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仅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旨在理清辩论主义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它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着根本的区别。 0 引言 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也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目前,“主张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辩论主义似乎已成学界共识”,①但有关辩论主义与其紧密相关制度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探讨。为此,笔者仅就这一相关问题予以粗浅探讨,力图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区别开来。 1 对辩论主义概念及其内容的解读 辩论主义是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事实和证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一般而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典型的如日本,德国等,“从理论上将民事诉讼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本案要件)。②”法院要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过程主要通过对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的审理判断得以体现。也就是说“原告为了让法院对诉讼进行审理、判决,首先,诉讼必须适法提起;其次,一旦具备了起诉要件,案件便系属于法院,但其系属在程序上必须适法。法院对诉讼适法系属的审理,称为‘诉讼审理’,作出的判决称‘诉讼判决’;最后,具备诉讼要件时,诉讼才能进入本案审理,即对本案要件的审理,其判决称为‘本案判决’。③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不仅要在诉讼程序上作出判定,而且也要在非讼程序中作出判定。判定不但包括判决,还包括决定、命令。所以辩论主义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但就辩论主义的主要作用领域而言,一般认为“辩论主义只适用于本案的审理,起诉是否适法等事项应由法院作出判断,诉讼审理实行职权主义原则。”④因此,本文对辩论主义的探讨主要把视角界定在本案审理的范围。 如果以本案为视角,所谓辩论主义,是指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作出判决的一项原则。通说认为,辩论主义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法院不能将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第二,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无所争议的主要事实当然地作为判决的基础,就这一意义而言,法院也受自认(白)的约束。第三,法院能够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禁止职权调查证据)。⑤可见,辩论主义是把提供诉讼资料的权能和责任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它所包含的这三项内容呢?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怎样考虑权能和责任的关系。就辩论主义所包含的三项内容而言,第一项和第三项内容体现当事人的权能和责任十分明显。一方面,当事人主张什么事实或不主张什么事实,提出什么证据或不提出什么证据的问题上,当事人享有支配诉讼资料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当事人享有权能。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不进行事实的主张,或者进行了事实的主张但不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或是这些诉讼行为不妥当,就有可能承担败诉或其他不利后果的诉讼风险负担,从这个角度思考意味着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第二项内容,一般认为自认(白)与处分主义联

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考 人依赖于自然,又能动地作用于自然,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自然演化发展的新因素、新力量。人与自然的关系,既影响着自然界的演化进程,更关系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命运。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贯穿于人类历史进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哲学作为智慧之学,正是从宏观上引导人们善于认识和处理自己同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本体上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离不开自然界。从总体上看,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人类社会早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还不发达,人们的生活受制于自然界,人们只能靠自然界提供的现有的物质资料维持生存。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低水平的和谐,人以顺应自然为主。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人类开始征服、利用自然资源,甚至在对自然界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出现了过度耕种、过度放牧、过度渔猎。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环境问题。众多的和谐之中出现了不和谐。不过这时的环境问题远远未危及到人类的生产,毕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限,自然界还是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恢复的。到了工业文明时期,生产力急速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开始了突飞猛进,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人类竭尽一切可能的利用、征服自然。“人定胜天”是这一阶段的表征。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高质量

生活的同时,也助长了人类对物质财富的无穷追求与享乐主义的滋长。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界的索取越来越厉害,越来越贪婪,很多东西超出了自然界能够承受的限度,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出现了物种灭绝,资源枯竭等生态危机。尤其是目前人类社会已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已经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这时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是当今世界学者们公认的提法。为了人类的未来,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人们需要在自然观上有一个重大的转变,即要从人与自然对立转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代人类面对生态危机的理性回归,是对以往人与自然关系伦理观的继承与发展。人类应该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重新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类的行为模式和实践活动,促使人类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根源于、并服从于生态环境系统协调平衡的生态规律,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经济有序、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人类来自自然并要回归自然,自然界孕育并哺育了人类,人与自然密切相连、密不可分,人是自然之子,不能存在其外,只能存在于自然之中。所以,我们应该融入到自然界之中,保有一种谦虚理智的态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急功近利地损害大自然,不强行掠夺、过度开发大自然,要遵循自然界发展的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与稳定。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我们也只有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6727718.html,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 作者:苏元庆 来源:《师道·教研》2016年第01期 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出现的雾霾天气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这种局面之下,基于 人类功利主义的技术改良手段和家园生存危机教育,其肤浅的治标不治本的弊端日益显现,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功利主义的环保教育理念亟待树立和传播。 一、误入歧途的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包括:人的利益是道德原则的唯一相关因素;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唯一的道德顾问,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人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它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大自然的价值只是人的情感产物。 文艺复兴运动把人从中世纪封建神学统治之下解放出来,获得自由的人类从此以自身作 为衡量万物的生存价值的尺度,以人类利益为中心,把大自然当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对自然实行了不讲伦理道德的无情掠夺。其实质是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它物种。其它所有存在物都不具备内在价值,只有工具价值,人之外的客观存在物,只能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之外。 二、价值重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 西方工业文明经过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突飞猛进之后,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的掠夺所造成 的环境压力日益显现,有识之士的批评反思之声也渐渐增加。 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万事万物的本性在于它们的自由自立,在于它们是天—地—神— 人四元的聚集,每一物都有不可侵犯的尊严。人对物的保存和保护并不是人对物的恩赐,而是物对人的要求。人只有在进入敬畏万物的境界时才能充分实现人性。这不是解决人类困境的权宜之计,而是彻底的拯救之路。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经历了不断发展的几个阶段。首先是动物权利解放主义,它 基于动物与人类一样有痛苦和快乐的感受能力,它们的苦乐也有内在的道德意义,动物的生命也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它把道德关怀的对象由人扩大到动物,把道德关心及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至动物,迈出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第一步。接下来出现的观点是生物中心论。它认为地球上各种生物(包括植物)都有其利益和内在价值,不管他们是否对人类有价值,都应受到人们尊重,一切生命形式都是平等的,拥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以及争取幸福的权利。其思想把道德共同体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所有存在物,无疑又是环境伦理观的又一次提升。更高层次的生态中心论把整个自然界纳入道德关怀的视野。它认为自然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自然界的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都应作为道德关怀的对象,既包括有生命的物质也

自然辩证法论文——浅论人与自然的关系

浅论人与自然的关系 摘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客观存在,无法逾越和不可忽略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依赖于正确认识它们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人与自然必须达成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关键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大自然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的生命活动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它,它们构成矛盾的统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发展,由此构成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生态环境则是大自然的有机整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人与自然的原始关系 在古代的理念中,一般会体现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系。 关于敬畏自然,古代关于树木禁伐,野生动物禁猎以及对死刑犯执行的时间限制,多与敬畏自然,敬畏鬼神的思想有关。鬼神崇拜,实际上也是自然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不可知的自然规律进行神化之后,就产生了鬼神。中国的宗教,基本上源于对大自然的思考,而不是对人的思考。某一特定时间(如春天),地点(如皇家陵园)不准砍伐树木,体现了设禁者害怕遭到鬼神(或者具有意志的自然界)的惩罚和报复的观念。我国古代神话中的神怪,很多与动植物,山林,土地,水有关,如狐狸精,土地神,山神,龙王,树精树怪等。统治者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也受到鬼神崇拜的影响,对大自然产生了一种基于无知的敬畏态度。 关于顺应自然,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靠天吃饭"。"靠天吃饭"具体就是靠山

人与自然名言警句及论点论据

1、只有服从大自然,才能战胜大自然.。——达尔文 2、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雨果 3、人们常常将自己周围的环境当作一种免费的商品,任意地糟蹋而不知加以珍惜。—— 甘哈曼 4、大地给予所有的人是物质的精华,而最后,它从人们那里得到的回赠却是这些物质的 垃圾。——惠特曼 5、非但不能强制自然,还要服从自然.。——埃斯库曼斯 6、我们违背大自然的结果是,我们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自然动态的美和天籁的美。—— 诺曼·卡曾斯 7、人生欲求安全,当有五要:一要清洁空气;二要澄清饮水;三要流通沟渠;四要扫洒房屋; 五要日光充足。——南丁格尔 8、我的人生哲学是工作,我要揭示大自然的奥妙,为人类造福。——爱迪生 9、只有顺从自然,才能驾驭自然。——培根 10、我不是不爱人类,而是更爱大自然。——拜伦 11、大自然从来不欺骗我们,欺骗我们的永远是我们自己。——卢梭 12、造物无言却有情,每于寒尽觉春生,千红万紫安排着,只待新雷每一声 清·张维屏 13、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雨果 14、大自然的每一个领域都是美妙绝伦的。——亚里士多德 15、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 16、非但不能强制自然,还要顺从自然。——埃斯库罗斯 17、只有按照自然所启示的经验来生活。——叔本华 18、这自然法规我认为是最高的法规,一切法规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法规。 ——马克·吐温 19、当人类欢呼对自然的胜利之时,也就是自然对人类惩罚的开始。——黑格尔 20、我们已经背弃了大自然,她曾经那样准确地为我们指路,而我们却想用她的教导来 教训她。——佚名 21、自然不掺杂半丝人情。谁抵抗它,谁就被一脚踢开;谁顺从它,谁就承受其恩典。 ——佚名 22、人不给自然留后路,自然也不给人留后路。——佚名

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辩论原则 法101-3 岳淑娟201052501326 摘要: 可事实往往是,法官过多的干预了调查取证,导致在开庭审理前就已经以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对案件有了一个主观上的评判,最终导致有的法官荒谬的当庭下达判决书,或者是直接“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使得辩论主义在审理案件是仅仅只是一种形式。当事人的辩论对法院完全没有约束力,法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收集证据,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这样又反过来促使了辩论程序的空洞化,最严重的后果是程序的独立价值被否定,程序公正不能实现。 关键字: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约束性辩论原则程序公正 正文: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的辩论原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就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辩论原则的基本含义中,包含了以下五点内容: ①、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②、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争议的问

题。 ③、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④、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除特别程序以外,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都贯彻着辩论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 ⑤、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也就是说,辩论主义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开庭审判阶段的法庭辩论时期,而是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可以提起反诉。有的学者曾经指出可以讲法庭辩论定义为一个狭义的辩论原则。 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辩论。对实体方面而言,包括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比如原告提出的作为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被告提出反驳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应当适用何种实体法以及实体法中何种法条;对程序而言,当事人是否适格,诉讼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等。 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但是主要采用口头形式。在质证和法庭辩论时,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用口头方式进行辩论。虽然口头形式的辩论可以更灵活的对案件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的内容进行辩论,但是口头形式往往容易造成口误等情况,所以,在开庭审理前的起诉和答辩,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的。 对现行辩论原则的一般阐释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辩论的权利,但由于法院的保障行为仅仅是让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因而辩论权当相对义务就只停留在被虚无化的保障行为这一层面。

人与自然的关系(从马原角度分析)

人与自然的关系 2020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让作为一名学生的我亲眼见证了曾经梦想的实现。我得到了梦中最长的假期,实现了在家里上课的梦想,见证了高考延期的历史一刻。而这一切都源自于今年流行的肺炎--新型冠状病毒。它从何来?现在众说纷纭,但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是一些人捕食野生动物,让原先寄生于某种野生动物身上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人类。不管怎么说,可以肯定的是,这场疫情是人的“自作孽”,即人没有敬畏自然而且破坏自然规律所造成的。因此,针对这场疫情我们需要反思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但最需要反思的是我们该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过:“人直接地是自然的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人属于自然界,而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发生的,是相互联系的。当人类捕食野生动物时,野生动物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给人类。所以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类生活离不开自然界。 事物的本质联系是规律,所以自然界有自然界的规律。恩格斯曾说:“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事实上,新型冠状病毒是因为人类破坏自然规律而爆发的。可见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性。从此次捕食野生动物所迎起的后果看来,人类应当明确自然规律的重要性。 实践是人与动物的相区别的因素。那么在今年的情况下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应是怎么样的?马克思认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结合马克思的论述可以认为人类在在生产中不违背其他物种和在生态系中的生存规律,结合疫情的源头可以认为人类不应该使野生动物形成市场化销售,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规律。 矛盾是无所不在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矛盾。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中包含着在实践基础上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原理。违背自然规律的实践活动必然导致自然的报复,所以新型冠状病毒是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报应,要想得到人同自然的和解,就必须转变人类实践活动方式--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综合上所述观点,人类属于自然界,我们的实践活动应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平衡,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附注:上述4个观点参考紫曦空逸的文献《从马克思主义角度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 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的4个观点。

浅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浅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摘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核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长期谋求解决的一个根本性课题。长期以来,由于人类对自然界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方面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自然界也在悄悄地报复人类。面对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重新探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尤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对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生态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科学发展 前言: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异生型人工自然物的大量滋生,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其中:“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危害”,已成为世界性的生态危机的三大突出问题。面对种种生态危机的威胁,人类应该真正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做到人与自然的平等协调发展。 (1)树立生态自然观念 首先要树立起生态自然观,生态自然观是当代人针对现代生态危机进行反思的结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发展。生态自然观的核心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关注人类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和主导地位的形成,把人类看成为超自然的存在体,傲然凌驾于自然之上,将人与自然之间视“对立、对手、对抗”的关系。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人类任意地,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造成了对自然的极大破坏,导致了生态危机。今天,我们必须进行严肃的反思,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建立起新的生态自然观:人是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他必须从自然获得生活的资源,时刻与自然进行着物质和能量交换;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高度相关的统一体;人类必须跟自然“共生、共存、共荣”和谐相处,自觉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的调节者,使人类与自然共同进化协调发展。 其次要树立起自然有限观。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对于非再生资源,由于人类的利用,只会逐渐减少,不会增加。因此,人类对自然资源不能任意索取,低效利用,随意遗弃。也不能进行盲目地、掠夺式开发,造成资源的枯竭,应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维护生态潜力的范围内,以利持续利用。 三是要树立起自然伦理观。所谓自然伦理是把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传统道德的视野扩展到自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伦理关系来对待和把握,把人类涉及自然的行为作为伦理行为来规范。 (2)生态自然观中人与自然关系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

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我见 摘要: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自环境伦理学成立以来一直被学界议论和谈论的的话题,并且目前对该争论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了二者出现的历史背景,原因,综合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各自的基本观点并给予了相关的评价。最后,又提出了解决该争议的几点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解决措施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向前发展,同时也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一系列的诸如人与环境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关于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讨论中,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同的观点有二类: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二者出现的背景原因,历史渊源。 可以说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思想源远流长。自希腊哲人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的尺度”以及苏格拉底将哲学研究的视野领域从本体论引向认识论,从天堂引向人间以来,在人们的潜意思中,人们一直都是以“人类自身为中心的”。这一潜意思可以在亚里斯多德以及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那里找到论证。根据亚里斯多德的观点,自然是为了人而造的万物,植物是为了动物而活着,动物是为了人类而活着。在阿奎那那里,更是以上帝的名义对人驾驭动物,奴役动物,甚至随心所欲地杀死野兽进行辩护。若这一理论渊源还不明确的话,那么,我们更是能从近代哲学那里找到确凿的根据。到了近代,尤其在笛卡尔哲学和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建立之后,这种强调主客之分,强调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分离,强调要征服自然越演越烈,终于在17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得到了实现。17世纪的工业革命,使得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使人类社会找到了对待自然的突破口。在向自然征战的过程中,人类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人类成为自然的主人,自然成为人类的奴仆。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原材料成为共识。人类在利益需求的驱使之下,越发的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一再无休止地向自然界索取。在虚荣心,自信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的同时又进一步的无限膨胀,使得人们以往对待自然的那种虔诚、敬畏的态度荡然无存。

大自然与人类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就如同孩子与母亲一样,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大自然这位伟大而神奇的母亲,用她高超的智慧和能力创造了世间万物,而人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人类的孩童时代,是生活在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的。享受着大自然母亲赋予他们的一切,那时的人类,是天真,活泼,可爱的孩子,在大自然母亲的精心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人类有时也会向大自然母亲撒娇,不经意间犯些错误,不过大自然母亲丝毫不会怪罪他们,毕竟人类是孩子,在母亲的眼里,孩子撒娇,犯错误是常有的事。大自然总是能够容忍人类一切的不是,因为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渐渐的,人类已经长大,他们已经厌倦了生活在这寂寞无聊的环境中,这时的人类,已经可以独立生活了,他们不再需要大自然母亲的呵护,因为他们已经长大成人了。他们不甘寂寞,他们想让这个寂寞的世界变的热闹起来,他们想要建立一个属自己的王国。他们让大自然母亲看到自己的聪明才智,他们想在大自然母亲的见证下完成自己改造世界的使命。 孝顺的孩子都知道该怎样报答对自己恩重如山的母亲,而每个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成才成器,这样就是对自己最大的报答。而这些善良孝顺人类此时也在想方设法的报答自己的大自然母亲。 经过长时间的精心策划,聪明非凡的人类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他们运用自己的智慧建立起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他们在这些寂寞了万年的大地上建立起了钢铁森林,那就是他们的家。工业时代的来临使世界焕然一新,这些聪明的人类发明制造了一台又一台的高科技机器,并用它们去生产制作出人类想要和需要的东西。人类为了满足自己那永无休止的需求,毫无节制的去砍伐森林,开采石油煤矿&&破坏生态环境,这就是人类对大自然母亲那所谓的报答。 人类真是太伟大,太了不起了,几万年甚至十几万年进化成的生命物种,人类可以让它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灭绝,上千年才长成的森林,人类可以让它们在几年的时间内从地球上消失&&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这些人类曾经最喜欢的,像天堂般的地方,现在也被人类变成了人间地狱。大自然母亲赐给人类最宝贵的财富,也被人类挥霍的所剩无几,赐给赖以生存的家园,也被人类给糟踏了。大自然母亲恐怕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孩子会以这样的方式来报答自己,人类丝毫没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反而对自己的行为沾沾自喜。人类仿佛在向大自然母亲炫耀:瞧,您的孩子有有多么聪明,多么了不起!看看我们发明的东西吧,它们改变了这个世界!&& 然而,这一次,人类真的错了,已经伤痕累累大自然母亲再也不堪重负了,她不能任由自己的孩子再这样胡作非为下去了,她要给人类一点惩罚,要人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在人类为自己的成就洋洋得意,沾沾自喜的时候,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已经开始了,台风,沙尘暴,龙卷风,洪灾,旱灾,地震&&这些自然灾害突然降临到人类身上,让人类手忙脚乱,不知所措。每一次灾难的降临,都会给人类带来不小损失,龙卷风,地震等每一次的来临都

学习自然哲学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

学习自然哲学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1.1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 人与自然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对象性关系,即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人依赖于自然,又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使自然界适合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历史。 1.2人对自然的依赖性 人对自然界具有先天的、本原的依赖性。人是自然界长期演化发展的产物,是直接的“自然存在物”。人类作为自然存在物,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生活。人类的出现使自然界深深地打上了人类活动的印记。但是,人类在自然界中并不处于特别优越的地位,自然界是人类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永恒的物质前提。 人同其他生物一样,是自然界的非生命物质发展演化的结果,人的生命在发生、存续、终结的过程中,始终受自然的规定和制约,自然界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造就了人类。一、人是自然界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二、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三、自然界为人类提供劳动对象和资源。四、自然界为人类创造精神文明提供了原材料。 1.3人对自然界的能动作用 人的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以及其他存在物的内在标志,能动性的人类活动实践是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的纽带。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是造就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的本质原因。 人对自然界的能动作用是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实现的。人通过制造和使用工具从事生产劳动,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使自然变得适合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具有自觉能动性,能够认识和驾驭自然规律为自己服务。人类的生产劳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人在进行劳动之前,能够设定目标,规定一定的活动程序和方式、方法,预见自己活动的结果,通过劳动引起外部自然界的种种变化,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二、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历史发展 马克思不仅把实践概念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石,而且将实践概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点,实现了自然与社会历史的统一,构成为辩证的、实践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人与自然相统一学说,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与自然环境之统一学说。因此,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理解和把握自然界及其与人的辩证统一就是马克思主义自然环境理论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完全可以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自然环境理论和社会历史理论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因而,马克思人与自然统一学说的社会历史特征与它的实践特征是内在统一的,这在理论上,体现了马克思人与自然统一学说的本质特征;在实践上,揭示了人与自然统一的现实基础。 1、马克思在批判黑尔格等人的唯心主义自然观和费尔巴哈等人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用人与自然在社会实践中历史的辩证统一的唯物主义自然环境理论,克服了人与自然在“绝对精神”中统一的唯心主义自然观,抛弃了人与自然分离与对立的机械的非历史的抽象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使辩证的、实践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人与自然统一学说登上了王座。大家知道,费尔巴哈在反对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过程中,虽使唯物论重新登上了王座,但没有克服旧唯物主义满足于抽象的自然与抽象的人的对立,都主张与人分离的自然以及与自然分离的人。因此,费尔巴哈自然观的最根本的缺陷,就是与历史观的分离,使他的自然界

谈一谈你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19世纪中期,恩格斯曾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大量论述,其基本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有些话已经成为经典言论,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 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特别是到了近代社会,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迅速增强,往往把自己摆在自然的对立面,宣称要战胜和征服自然。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随着自然科学的大踏步前进,“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页)在恩格斯看来,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产物和组成部分。他讲的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就是指人本身具有作为自然的产物并始终归属于、依存于自然的属性。 ************************************************************************** 事实上,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的确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体的生命活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在自然界的长期演化中,人类形成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并建立起极其复杂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虽然人类同其他生物和无生命的物质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征,特别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人类本身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而且始终同自然之间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没有人类,自然照样存在,即自然不依存于人类;但是人类只有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才能生存,即人类始终依存于自然。 *************************************************************************** 理解人与自然的一体性,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虽然人同其他事物相比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是人并非生活在自然之外,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就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看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际上是人作为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同周围的环境和谐相处。诚然,但是因为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体性,对自然的任何改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人自身,所以绝不能把自然当作可以被随意改造的对象。自然的某些部分通过改造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所利用,另一些部分则只有保持原貌,避免被人类改造和破坏,才能为人类所利用。人类改造自然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应当有一种自我约束。 **************************************************************************二、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改造和利用自然。我们需要认识和正确运

浅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浅谈人与自然地和谐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大,生产力明显地提高,经济发展迅猛。但是,随即而来的是,对自然的破坏和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使得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近来,我国长江中下游七省发生严重旱情,近3500万人受灾,洞庭湖、鄱阳湖、洪泽湖难觅烟波浩渺,不见碧波荡漾,昔日的天泽水乡如今却成了一望无际的草原......,人类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俨然成为当今全球人类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从自然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措施三个方面来浅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自然环境污染及其产生的原因 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生产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进步进程。都是,与之相伴而生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一些列后果。 现存在的自然环境问题,可以将其分为十类:一、土地遭到破坏;二、气候的恶性变化和能源的浪费;三、生物的多样性减少;四、森林面积的减少;五、淡水资源受到威胁;六、化学污染;七、混乱的城市化;八、海洋的过度开发和沿海地带的污染;九、空气污染;十、极地臭氧层空洞。以上十类问题,是人类与自然严重的矛盾表现。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简单来说,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必须保护环境,是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生态基础和根本保障。生态良性循环主要是指三个方面:一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对人类来说,生物多样性除了具有提供食物、工业原料、药物以及科研、美学等直接和间接的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价值,尤其对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可能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因此,生物多样性的保持是生态良性循环的核心。二是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是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保护要求尽可能维持各个生态位的大气、水、土壤、温度、光照、无机和有机元素等物理、化学特征,尽可能维持或恢复各个生态位的生物种群、群落和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和谐的相互关系。三是自然环境的改善。自然环境的改善是生态良性循环的表现。随着工业文明的推进,自然环境的破坏呈全球性趋势,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扭转,以使自然环境能够得到恢复和改善。 随着环境的日益恶化,人类也意识到了自然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相继做了一些列政策来保护环境,中国也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自然及其演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首先,自然界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创造了人,也改造了人。生命的起源、生物的进化、人类的出现,都是自然发展、演化的结果。此外,自然环境还影响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国家统一、语言分界、建筑、绘画等。最后,自然的变化一般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通常需要数百万年、数千万年甚至上亿年才能显现出来,相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的演变是一个慢变量。 “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人离不开自然界” ,就现今人类社会而言,自然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自然固有其发生与发展的规律,人类只有不断地认识自然,提高自己的生产力水

人类的健康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人类的健康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祖国医学认为,人类生存在自然界中,与自然环境有 着密切的关系。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这些条件的异常改变,如果超过人体的适应能力,就会破 坏人的机体与外界环境的对立统一而生病。如《内经》说:“一州之气,生化寿夭不同,其故何也?歧伯日:高下之理,地势使然,崇高则阴气治之,污下则阳气治之。阳胜 者先天,阴胜者后失,此地理之常也,生化之道也。高者 其气寿,下者其气天,地之大小异也,小者小异,大者大异”。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人们的生活习性,所患疾病 及防治方法也不同。这种不同,正是人们对自然环境适应 性表现。 由于环境与人的健康有密切关系,所以古代养生家很 重视生活环境的选择与改造。据传古代名医孙思邈晚年选 择山青水秀之乡造屋植木种花修池,独自在那里养老。清 代养生家曹慈山也“辟园林于城中,池馆相望,有白皮古 松数十株,风涛倾耳,如置身岩壑,至九十余乃终”。这 和今天提倡美化环境和绿化环境意义相同。不同的是,在 工业不发达的古代,不存在象今天这样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人类为了维持生命,要进行自身的新陈代谢,一个成 年人平均每天要呼吸二十六斤空气,进食三斤食物,饮入 五斤水。生命所必需的氧气、水和食物都直接或间接地来 源于自然界。并且,人类在生命发展和新陈代谢过程中, 也与自然环境形成了某种物质交换的平衡关系,从而适应 了地球的环境条件。近些年来研究发现,在人体的背部器 官和组织中,含有地壳中所存的六十多种化学元素;将人 体血液和地壳岩石中各种元素的含量比较,除了构成血液 原生质的主要成分(碳C,氢H,氧0,氮N)和岩石的主 要成分(硅Si)以外,其它许多元素平均含量所占的比重 极其相似。这是人类与周围环境长期进行物质交换的结果。自然界中,大气、水、土壤以及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许

浅析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辩论主义

浅析辩论主义与我国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辩论。”理论界对辩论原则进一步解释为:“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主义是来自大陆法系的法理,其基本涵义为:作为裁判基础的诉讼资料,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提出,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的并经过充分辩论的资料为基础进行裁判。一般认为,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院才能予以认定。换言之,作为法院判决基础的诉讼资料只能由当事人提供,法院不得随意改变和补充当事人的主张。(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也即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之事实的约束。(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1】 我国辩论原则与辩论主义的区别主要有一下几方面: (1)内容方面:辩论主义的核心是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对法院或法官裁判的制约。法院或法官判断的依据被限制在言词辩论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范围内。而辩论原则着眼点仅在于当事人诉讼上的权利。辩论主义所强调的当事人行为对法官和法院的制约在辩论原则中被淡化,甚至根本没有体现。 (2)根据方面:辩论主义是以承认实体私法和私法自治为前提的。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以国家权力解决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为出发点的。所以国家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及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辩论原则的前提是否认公私法划分,国家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干预。 (3)程序观方面:辩论主义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在辩论主义之下,法官不积极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只是在当事人辩论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做一个消极的仲裁人,以追求程序的公正。而辩论原则是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紧密相联的。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只是法院判断的一个信息渠道。辩论原则强调的是实体真实,并往往忽视程序的独立价值。【2】 我国民诉法的辩论原则只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只强调法院保障当事人能够行使辩论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从而达到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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