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目前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为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我校从2018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热烈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对象

1.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领域为:

(1)学校课程与教学(含汉语国际教育方向)

(2)学生发展与教育

2.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止到2018年9月1日)、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教育工作人员。具体专业方向条件如下:(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此领域下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相关要求,学校会另行公布。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4人,其中全日制计划11人(含汉语国际教育方向4人),非全日制计划3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符合招生对象要求。(截止到2018年9月1日)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6.考生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弹性学制,学制4-6年,其中基本学制为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第一学年全脱产学习。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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