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所有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

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

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34)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3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

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

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8)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59)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67)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8)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0)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2)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4)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75)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6)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77)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79)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0)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8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8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3)优先权: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优先权是指在申请专利方面,各缔约国要相互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84)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85)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

86)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条件、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审核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

活动。

87)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88)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则,是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

89)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

90)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91)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2)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93)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94)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5)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

96)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97)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98)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9)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

100)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01)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102)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03)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104)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10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06)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107)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8)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

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09)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110)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11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112)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113)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114)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

115)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6)标准化法:是国家对现代化生产进行科学管理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7)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118)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9)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

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0)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1)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2)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123)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

124)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125)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6)有价证券:一般说来,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

127)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8)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129)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30)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131)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13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133)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134)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135)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36)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37)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138)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

法权益的权利。

139)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140)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141)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

142)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143)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144)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5)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46)计划综合平衡:是编制计划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从总体上求得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使社会生产能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147)能源法:是调整在能源的管理、保护、开发、生产、利用和节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8)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49)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150)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151)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经济法通论重点Word版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所规定的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3)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4)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的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3.子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第十四条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不得设立非公司的企业法人,也不得向非公司企业投资入股,但非公司企业改建为公司或者公司兼并非公司企业并按《公司法》将其规范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除外。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 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D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3、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5、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6、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7、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8、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2.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是强制性的。 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4.经济法主体 5.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经济法律客体一般强调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 6.事件是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偶发事故均属此类。这些事件都是当事人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和过程。它们也常常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诱因,故列为经济法律事实。 7.行为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是一种历史概念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3.财产权是指企业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或依法授予经营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管理权:即经济管理权,指企业在有关组织机构、人事劳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组织、指挥等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经济法名词解释(1)

1、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且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3、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行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4、担保:是指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依法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5、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就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从事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的利益的人。 6、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10、不正当竞争:也称为不公平竞争、违法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2、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破产机构。

经济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整理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经济行为 产业组织理论:马歇尔完全竞争理论的萌芽时期哈佛学派为代表的产生时期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发展时期 市场结构:分析、判断经营者市场行为的基础, 市场行为: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的总称 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总称 市场规制:依规而制,制以达规。国家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在调整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国家在市场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规制法宗旨:目标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 初级: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市场规制法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的基本准则 垄断: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规制的行为 反垄断调整对象: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商品市场:……商品范围,包括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垄断高价/低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高于平均利润率。 掠夺性定价: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使价格低于成本价销售。 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独家交易: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配销售商品的行为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答案下载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务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 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1、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①17%②33%③13%④0 2、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 ①全体农民集体所有②乡政府所有③村民委员会所有④投资者所有 3、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是基于投保人的…() ①利益②请求③信任④同意 4、中国仲裁协会是………………………………………………………………………() ①企业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③机关法人④事业单位法人 5、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①15%②25%③35%④45% 6、基本建设是指…………………………………………………………………………() ①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②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③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④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本的建设项目 7、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批准,其批准机关是…()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 ③上级主管机关④专利局 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①普查方式②抽查方式③重点复查方式④全面检查方式

9、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 ①因合同所生之债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③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④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0、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 ()罚款。 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③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④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正确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把你认为正确答 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5分)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①批准设立②发起设立③申请设立④募集设立⑤自由设立 2、经济法调整的经营直辖市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 () ①经济联合关系②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作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④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⑤经济管理关系 3、凡有逃汇行为的,自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办法是……………………………() ①责令限期调回外汇②查封③强制收兑 ④吊销营业执照⑤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

经济法》考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名词解释汇总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1]

经济法概论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务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1、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①17%②33%③13%④0 2、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 ①全体农民集体所有②乡政府所有③村民委员会所有④投资者所有 3、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是基于投保人的…() ①利益②请求③信任④同意 4、中国仲裁协会是………………………………………………………………………() ①企业法人②社会团体法人③机关法人④事业单位法人 5、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①15%②25%③35%④45% 6、基本建设是指…………………………………………………………………………() ①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②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③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④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本的建设项目 7、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批准,其批准机关是…()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 ③上级主管机关④专利局 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①普查方式②抽查方式③重点复查方式④全面检查方式 9、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 ①因合同所生之债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③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④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0、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 ()罚款。 ①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③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④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正确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5分)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 ①批准设立②发起设立③申请设立④募集设立⑤自由设立 2、经济法调整的经营直辖市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①经济联合关系②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作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④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⑤经济管理关系 3、凡有逃汇行为的,自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办法是……………………………() ①责令限期调回外汇②查封③强制收兑 ④吊销营业执照⑤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 ①募股集资封闭②股东数额限制③全部股份等额 ④组织结构简单⑤股份自由转让

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完整版)经济法学综合练习------名词解释(可编辑修改word版)

经济法学期末综合练习题3(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 的总称。 2.中国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 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 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 是指企业等组织在合并、兼并(归并)和改组经济实体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 是指各组织之间在生产协作、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指在企业等组织中各内部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7.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

广义上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10、经济法律行为 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3.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4.集体所有制企业 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15.资产评估 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16.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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