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1]6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02

【实施日期】2011.1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日

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健康成长,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尽可能地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贵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要把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养育监护的指导和监督,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二)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的原则。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三)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强化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机构,强化领导

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贵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李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红生(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赵军(市法院院长)

张勇建(市检察院检察长)

陈新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高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朱胜(市编委办主任)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李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主任)

蔡定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石光明(市司法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卫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莫惹(市城管局局长)

李颖(市法制局局长)

向子琨(团市委书记)

朱勤(市妇联主席)

陈光勇(市残联理事长)

吴昊(市关工委秘书长)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强仕超(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建明(贵阳火车站站长)

聂雪松(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曦(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向虹翔(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继红(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昌祥(***区人民政府区长)

钟汰甬(小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军(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蒋志伦(修文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定超(息烽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磊(开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谢红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廖昆丽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适时召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任务。

四、采取措施,有序推进

(一)明确时限、分步实施

1.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村(居)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准确掌握本村(居)流出和流入的流浪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由公安机关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数据库,为开展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专项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2.专项救助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0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村(居)委会要积极劝告、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接收公安等部门护送的流浪未成年人,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帮助流浪儿童顺利得到救助,及时查找其父母或监护人,帮助其早日回到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其再度流浪;公安部门要在全市开展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拐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及时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城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卫生部门要及时救治突发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和救助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并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牵头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国务院、贵阳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做好受助未成年人的服务工作,切实履行进入救助保护机构受助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和做好人性化服务、关爱型救助。并根据救助保护对象的特点,合理安排好生活起居,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服务,及时查找父母并护送返乡;对流浪孤儿及时送原户籍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的流浪未成年人,经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将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妥善安置。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制定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方案,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解析版)

2016年全国中考政治真题汇编: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2016?南京)教育部门对某市一初级中学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 A.体现了环境污染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问题 B.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生活中的首要地位 C.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D.说明教育是先进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受保护的原因.未成年人由于自控力差、自保了差、因此,容易受到不符侵害. 【解答】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所以C符合题意,ABD观点错误,环境污染影响学生的健康,与题干无关;错误,教育是完成先进文化建设根本任务的途径,ABD被排除;故选C: 2、(2016?黄冈)2015年8月,全国禁毒办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这表明() 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③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④我们要珍惜生命健康,远离毒品危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属于“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知识点,需要在掌握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解答】从题干的描述中看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议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中心与XXXXX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6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赤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沁(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王玉祥(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昊(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委副书记、市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张雪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叙言(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建设平安X、和谐X、宜居X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方案》(X发〔XX〕10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案》(X发〔X〕39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X办发〔X〕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切实保证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救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

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救助能力,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一要做好预防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教育不当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造成外出流浪。二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引导工作。各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引导或护送其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三要保障基本生活。在受助流浪未成年人未得到妥善安置前,首先要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四要强化管理及保护措施。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必要的行为约束和矫治手段。五要注重教育引导和技能培养。切实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具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高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以促进其回归主流社会。六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流浪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七要提升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救助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职能,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范畴,对预防未成年人违

13.1-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课时练习题

(2016年新编)《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习题 一、单选题 1、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 A.法定义务 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 C.自主权利 2、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不受侵犯。 A.健康休息学习 B.居住活动外出 C.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婚姻法 C.教育法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5、某中学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学生到一处著名的革命历史纪念地开展活动,可这里却不出售学生票,只卖成人票。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A.违背我国法律 B.不应该但不违法 C.经营方有自主权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组成。 A.5章 B.8章 C.7章 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A.惩治犯罪的教育 B.预防犯罪的教育 C.对犯罪的对策研究 9、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11、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6周岁 B.7周岁 C.8周岁 1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4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好土地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矿产资源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贵阳市地产集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筑编通〔2011〕14号)精神,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市发展的关键在于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家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市场调节机构、投融资主体势在必行。当前,我市正处在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的重要历史时期,适时组建以政府为主导、兼备土地储备供应机制的地产集团,按照“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思路运行,可以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控土地供应市场,为实现土地增值、土地收益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旧城改造等预期目标奠定基础,对实现城市规划、保障项目资金、调控房地产市场、参与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组建原则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开发实施主体、投融资平台,逐渐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主导力量,为政府土地、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提供服务,强化土地调控,增强投融资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展。 (二)地产集团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一2020年)》、《贵阳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条监督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监督考核对象为贵阳市深化改革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应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领导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活动组织和宣传、创新工作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对照考核指标内容,明确开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学习目标: 理解: 了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重点: 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让学生了解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难点: 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导学点一:通读课本P79-P84 ;将以下知识要点在课本中找到并作补充; 预习提纲: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2、家庭保护:履行、职责。提供,以文明、健康的思想、品德、生活方式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侵害其合法权益,预防其违法犯罪,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3、学校保护:尊重未成年学生的权,不侵害其权益。加强学校防范措施,排除影响教学秩序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 4、社会保护:提供优良的和必要的物质条件,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等。 禁止招收未满( )周岁的童工。 5、司法保护:本着、的原则,坚持、、的方针,在处罚上与对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 展示预习成果, 一起解决预习中的问题; 导学点二:请将你的预习成果充分利用,单独完成以下的练习后进行讨论和展示; 1、某市四名未成年人因为没有钱上网,于是合伙持刀抢劫,共抢劫财物一万多元。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不进行公开处理。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2、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14个部委联合推出了“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这一举措有助于更好地对未成年人实行():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3、下列行为中,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的是(): A、某营业性歌厅向未成年人开放 B、某同学违反课堂纪律,任课老师把他赶出教室 C、国家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并没收毒害青少年的淫秽光碟 D、家长让正在读八年级的女儿辍学打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 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 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8]2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 [2018]22号)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8]2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3 【实施日期】201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筑府发〔2018〕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晏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编制、人事、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市审计局。 徐昊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编制、人事、审计等方面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教育、大数据、财政、统计、税务、投融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公积金、无水港、区域经济协作、公共资源交易、督办督查、仲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及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会展)、安全生产、非公有制经济、能源、节能降耗、开发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统筹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市长分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委、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机关事务局、贵阳仲裁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应急办、贵阳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投资促进局(市会展办)、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方面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工商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by law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第一课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难点: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需要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活动导入:我说我“家” (课前准备小时侯的全家福照片)学生相互展示并交流自己准备的“家庭照片”,由此引出“家庭保护”。 2、七嘴八舌: 学生讨论:

(1)父母教给了我们什么? (2)除父母外,哪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的监护人? (3)列举身边的事例,说明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3、阅读空间: 学生阅读“信息平台”的内容,了解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4、诊断室: 多媒体出示尹某案例。 讨论:尹某产生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 (1)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法律的规定。 (2)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 5、我说我“校” (1)结合实际,说说我们在学校里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学校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学生阅读“信息平台”内容) (3)列举学校保护对我们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身边的具体事例。 引导学习认识: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和保护。 承转:在校园内有时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呈现。 6、你争我辩: 多媒体出示教材材料。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述........................................................................................... 5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 6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和范围 .................................................. 7 1.4可行性研究结论 .............................................................................. 9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 ......................................................................... 10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2 3.1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 12 3.2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利维护XXXXX稳定 ...... 12 3.3建立救助保护中心,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13 3.4建设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 14第四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 15 4.1项目选址....................................................................................... 15 4.2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 .................................................................. 15 4.3配套条件....................................................................................... 17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 19 5.1总体设计原则与设计定位 .......................................................... 19 2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简介

一、中心基本情况。 2003年8月1日,我国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起救助管理制度,同年11月,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中心成为广东省专职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机构,也是全国民政系统第一个专门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职机构。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广东省内无家可归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和安置工作,负责我省籍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救助保护工作,并根据《广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省内各救助管理站救助时间超过30天的流浪儿童进行临时安置,根据目前救助政策,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主要有四大类:一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无家可归的儿童;二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儿童;三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流浪儿童;四是父母入狱无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其中救助量最大是第一类流浪儿童,这类流浪原因主要有自已离家出走、遭家庭遗弃、被操纵职业乞讨、与家人走失等原因。 二、救助流浪儿童基本情况 从2003年至今,共救助各地流浪儿童1300多名,通过护送返乡或亲属接回1280名,回归率达86%,按流出地统计,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南、贵州、江西、广西、河南等省份,此外广东流入全国各地300名,主要集中在清远、韶关、茂名、揭阳等市。 几年来,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具体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性质彻底转变的要求,通过加强职工队伍学习教育和培训,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创新管理与教育,对长期滞留在我中心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对适龄儿童开展“类学校”教育,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少儿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探索出流浪儿童“类学校”教育新模式,被民政部誉为全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三大模式之一,并成功地被确定为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6――2010年流浪儿童合作项目执行单位,开展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项目合作,2006年荣获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3部委授予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地丰富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内容,提高了救助保护工作质量。 三、坚持抓好流浪儿童回归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 (民发[2006]118号 2006年7月24日发布施行) 1 总则 1.1为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救助、保护、教育的庇护场所和专门机构。 1.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受助未成年人爱祖国、爱社会、爱人民的道德情操。 1.5教育、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应当适应其身心特点,以和蔼、文明的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尊重和理解受助未成年人的合理愿望和正当要求,严禁殴打、辱骂、恫吓、体罚受助未成年人。 1.6本规范所列各项条款为最低要求。 2 术语 2.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分中心、街头服务点、社区服务点等。 2.2流浪未成年人——指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2.3身体状况——指能够通过初步检视而判明的未成年人的体貌特征及精神状况。包括:(1)明显外伤、肢体残疾、行动困难等;(2)严重抑郁、躁动不安等;(3)智力障碍;(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或疑似罹患其他疾病等。 2.4护送来站救助保护——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将流浪未成年人引导、护送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保护的情形。 2.5特殊饮食需要——指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患病未成年人和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对于饮食习惯、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2.6正规教育——指由教育部门依法提供的、进入国民教育序列的义务教育。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第五单元第二节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第一课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难点: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需要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活动导入:我说我“家” (课前准备小时侯的全家福照片)学生相互展示并交流自己准备的“家庭照片”,由此引出“家庭保护”。 2、七嘴八舌: 学生讨论:(1)父母教给了我们什么? (2)除父母外,哪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的监护人? (3)列举身边的事例,说明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3、阅读空间: 学生阅读“信息平台”的内容,了解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4、诊断室: 多媒体出示尹某案例。 讨论:尹某产生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 (1)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法律的规定。 (2)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 5、我说我“校” (1)结合实际,说说我们在学校里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学校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学生阅读“信息平台”内容)

(3)列举学校保护对我们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身边的具体事例。 引导学习认识: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和保护。 承转:在校园内有时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呈现。 6、你争我辩: 多媒体出示教材第86页材料。 正方:学校做法是合法的。 反方:学校做法是不合法的。 由持不同观点的学生以自愿举手的方式组成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赛。 要求:(1)每方推荐4位辩手,其他同学组成智囊团;(2)辩论双方从多角度寻找充足的理由力求驳倒对方;(3)每方最后都要做陈述总结。辩论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 7、献计献策: 教师发给学生每人一张建议卡,学生根据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相关内容,向学校领导、老师提几条好的建议。选择较好的进行交流,然后总结。(较好的建议卡可由班长转交学校领导、有关老师) 8、课堂小结: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了两道防线。 第二课时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让学生了解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难点: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还需要通过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三道、第四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典型材料、导入新课: 由教材第88页《一位母亲的呼吁》事例引出未成年人需要社会保护。点明社会保护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的第三道防线。 2、现场采访: 3名学生扮演记者,3名学生分别扮演共青团领导、某企业总经理、政府部门领导的角色。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全管理制度.doc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全管理制度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受助未成年人在站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对新入住未成年人进行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对中心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工作人员应对新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危险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场所的安全稳定,防止自残、自伤和他伤事件的发生。 三、新进受助未成年人应洗澡更衣,其随身携带物品应装袋暂存,标明姓名,妥善保管,走时归还,确保少儿科管理的规范有序,防止混入危险品。 四、工作人员对受助未成年人身上携有的钱款或贵重物品,应按规定办理暂存手续,待其离站时签收归还。 五、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饮食、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防止跌伤、摔伤等意外伤害,洗簌、洗澡时,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滑工作。洗澡前,工作人员还应先将水温调试好,再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开始洗澡,防止烫伤。 六、按照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安排未成年人分类居住,女童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安排单独食宿,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七、中心依法实行监护性管理,值班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预防未成年人擅自离站。 八、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巡查未成年人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认真清点未成年人数,重点人员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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