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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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礼有两层的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践应恪守名分。尊尊君为首,一切巨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婚姻六礼:1纳采(提亲);2问名;3纳吉;4纳征;5请期;6亲迎。婚姻七出:1不顺父母去;2无子去;3淫去;4妒去;5恶疾去;6多言去;7盗窃去。婚姻三不去:1有所娶而无所归;2与更三年丧;3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魏国李悝,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商鞅变法--变法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

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

(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对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

恤刑--强调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

亲亲得相首匿--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法典结构

《魏律》--改具律与刑名律

《晋律》--在刑名律后加法例律

《北魏律》

《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2法律形式

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

比--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

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

式--公文程式。

3法典内容

八议入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制度--其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分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死刑;规定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鞭刑与杖刑;废除宫刑制度。准五服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

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

司法制度

(司寇--西周时期司法机关

狱--刑事案件,断狱

讼--民事案件,听讼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群臣讨论、官吏们讨论、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廷尉--秦汉时期司法机关

御史--法律监督机关

公室告--秦律中,将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的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

春秋决狱--汉代,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

秋冬行刑--汉代,对于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

中国法制史(二)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武德律--唐代第一部法典。

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永徽律疏--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中国历史上至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即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笞(10-50)、杖(60-100)、徒(1-3年)、流(2000-3000里)、死(斩/绞)

刑罚原则

(公罪与私罪--按是否为谋私利分。

自首--1与自新的区别;2一些犯罪由于后果已经无法挽回所以不适用自首;3自首可以免罪但需退还赃物;4自首不实与自首不尽。

类推--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化外人--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契约规定--买卖契约、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

禁婚规定--五服以内禁婚,但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官人在任之日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但定婚在前,任官在后的除外。

户绝与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四等人--元代法律特点之一为以法律来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共7篇,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为例。

大明会典--行政法典。

大清会典--行政法典。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充军,奸党罪) 刑罚原则(从重从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司法制度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分设台院、殿院、察院。

审刑院--宋,地方上报案件必须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

提点刑狱司--宋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刑讯--1刑讯条件;2刑讯方法,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仗,拷囚不得超过3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拷讯数满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情形;3具有特权身份的人、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

仇嫌回避原则--《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翻异别勘--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巨的制度。

厂卫--明代特务司法机关,厂是直属于皇帝的特务机关;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明代会审--1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2朝审--三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

犯;3大审--司礼监一员在堂居中,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犯。

清代会审--1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秋审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2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10天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后的处理为情实、缓决、可衿、养承嗣;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10天至立秋前1天,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中国法制史(三)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清末“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颁布,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其特点为: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为: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及愿望。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911年11月3日发布。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因此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

谘议局--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资政院--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观审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袁记约法”--又称《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贿选宪法”--又称《中国民国宪法》,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

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

西周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

刑关系

亲亲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以疏压亲。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地位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诉讼制度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秦

罪名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非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

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

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区分公私罪的原则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刑罚变化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

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清朝

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条例、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大清刑事诉讼

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

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

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袁记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定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北洋政府,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特点:企图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为平均大小各派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

特点:

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质上的个人独裁;

政权体制不伦不类。

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又加以否定。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司法制度司法制度

西周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

中央设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秦汉廷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地方司法与行政官一体。

御史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

汉代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

晋御史台以御史台主监察。

北齐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立大理寺。

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唐宋大理寺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例。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刑部审刑院尚书、待郎为正副长官。

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等四司。

刑部有要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关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昭雪的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御史台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

三司推事刑部待郞、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在案件。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任。

宋太宗,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明清刑部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

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的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

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复核驳正

都察院纠察,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称三法司,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地方司法机关明:省设提刑按察司。府县司法与行政一体。清: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巡抚)四级。

廷杖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厂卫厂: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

卫: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

九卿会审-明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决但囚犯仍翻供的不服之案。

朝审-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大审-明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

秋审-清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朝审-清对刑部处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热审-清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罗马法

罗马法

罗马法产生

十二表法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优于实体法

地位: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时期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市民法适用: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

内容: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渊源: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

万民法适用: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关系。内容:所有权与债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内容。

渊源:吸收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

法学家学派:普罗库尔学派,萨比努斯学派

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活动与作用: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国法大全1/内容

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查士丁尼法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法新律

2/地位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时期。

罗马法渊源6种习惯法

议会制定法律

元老院决议

长官的告示

皇帝敕令

具有法律解释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罗马法分类调整对象公法: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表现形式成文法: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长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适用范围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立法方式市民法、长官法

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人法: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罗马私法内容人法1/自然人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三权身份权构成

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

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法人成立的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物质基础;

2)社团要达到最低法人人数(3人以上),财团要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3)必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

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

由物权、继承、债三部分构成。

物权主要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诉讼法三种不同形态: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罗马法复兴序幕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

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评论法学派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意义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与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发展起来,改变教会僧侣掌握法学知识的情况,为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面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

影响1/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2/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的许多原则与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4/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准确,结构严谨,立论清晰,学理精深。

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英国法英国法源头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英美法三大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美国宪法1987年联邦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

宪法法

英美司法制度法院组织1/英国

高级法院: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

低级法院

2/美国

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

州法院系统:州最高法院、地区法院(正式的初审法院)、治安法院(基层法字)

陪审制度英国是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辩护制度英国的律师传统上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

英美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2/以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很重要。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美国的特殊性

1/双法律体系。

2/封建因素较少。

外国法制史助记表格——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法国封建制法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习惯法成文化时期

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

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六法体系:法国宪法、商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

德国封建制法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德国法最基本的特点。

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

封建时代后期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日本封建制法以唐朝法律为模式,受中国封建法律及法律文化的影响。

近代以德国法律为模式

现代接受美国法的影响

法国宪法1789年宪法《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民主法制原则:

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提出资产阶级法制原则。

1791年宪法结束了法国的封建统治,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1875年宪法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

《参议院组织法》

《政权组织法》

《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基本内容:

议会是立法机关,由参众两院组成;

总统是国家元首;

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

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

1946年宪法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

1958年宪法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经过四次修改一直实施到现在,是法国现行宪法。

日本宪法明治宪法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内容与特点:

基于君主主权的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

带有大纲目的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小,随时可以限制。1889年宪法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和平宪法特点:

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

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1804年

特点:

一部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涉;

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革命性与时代性;

保留若干旧东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基本原则:

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过失责任原则。

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德国民法典1900年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的产生,使大陆法系划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

法院组织法国王室法院、领主法院、城市法院,后来设立了终审法院即巴黎高等法院及其所属的省高等法院。

德国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帝国法院构成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

日本1875年制定《大审院各级法院职制章程》,规定大审院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下设上等法院、巡回法院,府县法院。

明治宪法颁行以后,按法德模式建立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行《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裁判所构成法》参照德国法院组织体系制定而成,规定全国设区法院、地方法院、控诉法院、大审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大陆法系特点1/从法律渊源传统上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商法。

4/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演绎法,即将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进行演绎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具体案件。在进行演绎时,往往需要对法律原理、概念、术语进行法律解释。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采用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内容。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 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这一法律观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政府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庭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相为表里”,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规则超出了礼的规范他就要落入到刑罚的制裁范围之中。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法制史笔记

法制史 1.司法机关:夏商周死扣秦汉廷尉魏晋南北朝大理寺清末大理院法院 2.五刑:墨鼻刖宫大辟 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4.西周的刑罚制度:五刑五罚(赎刑)五过(赦免)此外还有罚丝(针对贵族)流 放鞭刑(治理官吏) 5.西周主要罪名:不孝不友寇攘奸究杀人越货群饮罪诽谤罪不从王命罪违背誓 言罪“贼”“藏”“盗”“奸”罪 6.西周刑法原则:区分的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罪人不孥罔厉杀人罪疑从轻同罪 异罚严宽适中 7.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由 官府制作质人管理西周的借贷契约称谓缚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时人订立契约缚别 8.七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无娘家可归曾为公婆 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婚姻关系缔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有主婚权同姓不婚维护血缘政治上:加强政治联系六礼 9.狱:刑事讼:民事两造具备即原被告到庭审讯方法五听:色听辞听耳听气 听目听 10.郑国晋国铸刑鼎郑:子产公布成文法郑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晋:铸刑鼎 遭到了叔向与孔子的反对孔子斥晋国 11.铸刑鼎公布的法律意义:A标志奴隶制法律形态结束开始饿封建制法律成文法诞 生B中国古代法律进入新时代 C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D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封建王朝法制发展奠基 12.李悝(魏)《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内容:《盗法》《贼法》位于 篇首《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相当于总则其他相当于分则规定定罪量刑特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有总则分则之分开创了编纂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规范不一的局面 13.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积累与运用(19分)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 千辛万苦 风餐露宿 海市蜃楼 迫不急待 相得益章 投机取巧 见异偲迁 3.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是( )(3分 A. 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 “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 中传扬 C.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 才能冲过去的 D. 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 ------ 地球。 4. 搭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 .《马》一一《自然史》一一布封一一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 .《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 .《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 .《最后一课》一一小弗朗士一一都德一一德国作家 5 .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颤音,没有 _______ 的 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 ,但沉郁有力, E .激动烦人 D .温柔蚀骨 )(3 分) 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踌躇:犹豫 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 《最后一课》的作者是 ,他是. 9. _____________ ,寒光照铁衣。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 A. 阴薶(m d ) B. 苍穹(q O ng ) C. 纤维(qi m ) D. 旌旗(j mg 琥珀(b o 贬骨 ( bi oi )斫痕 (j n ) 掰开(b o n ) 婆娑.(su o ) 奢侈 ( sh e) 和煦(x u ) 颀长(q )(3 分) 熹微 ( x 1) 迸进(b eng ) 殉职(x u n ) 丛莽(m d ng ) 媚态,也没有 _______ 的叹息, 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 柔 和甜腻绝望平和 C .柔和甜美失望平 静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 是 A. 哽(声气阻塞)咽 B. 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 C. 迥(差得远)乎不同 D. 苍穹:天空 忧愁特点 婉转沉稳 国人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笔记 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历经商、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西周确立的“ 亲亲” 、“ 尊尊” 原则及有关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争。战国时编撰的《法经》,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维护和巩固这种君主专制,成为二千多年来传统法制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引礼入律,礼律结合,为唐律“ 一准乎礼” 、礼法交融作了长期准备。封建制度至唐而鼎盛,封建法制也臻于成熟、完备。唐律不但为后世王朝奉为立法楷模,且被引进至东亚诸国。此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而商品经济在重重抑制下,在宋、明、清各朝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封建法制也愈益缜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均颇有进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20世纪初清政府“ 变法修律” ,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六法全书》,标志着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的过渡和确立。这一时期的法制仿照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陆法系的形式,大量吸收其法律的内容,

但仍掺杂了不少封建传统法律。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实行独裁专制,实行秘密的非法镇压和军事统治。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不断创造新型的法制。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进行了首次尝试。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创设了人民民主法制,历经曲折艰辛,逐步走向成熟,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驱和渊源。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一.积累与运用(19分)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3分) A.阴薶(mái)琥珀(bó)奢侈(shē)熹微(xǐ) B.苍穹(qóng)贬骨(biān)斫痕(jīn)迸进(bèng) C.纤维(qiàn)掰开(bān)和煦(xù)殉职(xùn) D.旌旗(jīng)婆娑(suō)颀长(qì)丛莽(mǎng)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千辛万苦风餐露宿海市蜃楼 A.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中传扬。 C.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冲过去的。 D.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地球。 4.搭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马》——《自然史》——布封——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最后一课》——小弗朗士——都德——德国作家 5.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的颤音,没有的媚态,也没有的叹息,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但沉郁有力,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柔和甜腻绝望平和B.激动烦人忧愁特点 C.柔和甜美失望平静D.温柔蚀骨婉转沉稳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是()(3分) A.哽(声气阻塞)咽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B.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踌躇:犹豫 C.迥(差得远)乎不同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D.苍穹:天空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最后一课》的作者是,他是国人 9. ,寒光照铁衣。 10.山际见来烟,。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 ) A.那罗陀法典 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摩奴法典 D.述祀氏法典 2.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 A.1832年改革法案 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件 C.1875年司法条例 D.1893年刑事诉讼法 3.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B ) A.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 B.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 C.关于政党及国家之保障的法律 D.关于帝国最高领袖的法令 4.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 A ) A.宪法委员会 B.国民议会 C.最高法院 D.宪法法院 5.( D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A.公元前1世纪 B.公元前18世纪 C.公元前20世纪 D.公元前3000年 6.从制度上看,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影响较大是( C ) A.不动产所有权制度 B.债权制度 C.婚姻家庭制度 D.审判制度 7.( C )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教会权力被削弱,教会法日趋衰落。 A.公元4世纪 B.公元11-14世纪 C.公元15世纪以后 D.公元18世纪以后 8.日本的国家体制中形成所谓“二重内阁”是因为( C ) A.天皇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B.议会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C.军部处于超内阁的地位,独立行使军权,直接隶属于天皇 D.首相可以独立行使内阁的权力 9.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D )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10.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C )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11.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 A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2.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 A ) 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 B.得到加强 C.完全保留 D.完全取消 13.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 D ) A.衡平法院 B.地方法院 C.专门法院 D.行政法院 14.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C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苏美尔亲属法》 15.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僧侣贵族 B.武士 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 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 16.南亚次大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形成于( C ) A.公元前4千年左右 B.公元前3千年左右 C.公元前2千年左右 D.公元前1千年左右 17.中世纪英国的夫妻财产关系实行( A ) A.夫妻一体制 B.夫妻别产制 C.夫妻协议制 D.妻对嫁奁的自主制 18.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对欧、亚一些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对( B ) A.法国 B.日本 C.中国 D.奥地利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 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 1.1复习笔记 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 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 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 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 (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 (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 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5.圣人是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人类社会的礼乐制度的。 《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勒我五典五悖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叙”、“天秩”、“天命”就是上天的意志和法则,“五礼”、“五服”、“五刑”是人类的法制。把天法变成人法的是圣人,他们是天人之间的桥梁,上天把他的委任和法则授予圣人。 三、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

18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2702 课程英文名称:Foreign Legal History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外国法制史是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它与相邻的学科关系密切,担负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法制文明的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的任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规律; 2.批判地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供鉴的资料;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2.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掌握法学知识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在进行课程内容的讲授时,我们注意古今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从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掌握法治发展与建设的走向,总结其中的规律,思考今天外国法治改革的难题之症结所在。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参与结合起来,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通过身边的事物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课程的必要性。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基础理论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为大学一年级课程,无先修课。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习题应与讲授内容配套安排,应在每一章节讲授完毕后及时布置,便于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 2.课后作业主要对重点、难点进行布置。作业题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习题和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司考法制史笔记: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是司法考试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4年司法考试教材法制史:大陆法系 2014年司法考试教材法制史:罗马法 2014年司法考试教材法制史:清末“预备立宪” 2014年司法考试教材法制史: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内容: 1、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 (1)夏商以来的一直奉的“上天”; (2)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法律敎育网 (1)在“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具体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注意:“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二)影响: 1、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2、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代商的理论问题,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3、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已趋成熟。 4、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5、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美国法)【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美国法 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现代时期的美国法 普通法 美国法的渊源 衡平法 美国法的渊源和特点 美国法的特点 联邦宪法的历史渊源 《独立宣言》 《邦联条例》 宪法的制定 宪法 1787年联邦宪法 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原则 对1787年联邦宪法的评价 宪法修正案 《统一商法典》 商法 公司法 破产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社会立法 劳工关系法 社会福利法 刑 法 刑法的渊源 刑法的基本特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司法制度 法院组织 联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美国法

·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统一商法典》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17世纪初—1783年) (1)英国法在殖民地的生效 殖民地时期,北美各地被欧洲各国分割,法律极不统一。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英国的法律在各殖民地不同程度地生效,其表现有: ①在立法上,英国殖民者认为殖民地没有主权,不能要求和英国议会具有相等的立法权,而只能制定法令的细则。各殖民地议会制定的法案,须报呈英国枢密院审核,依据宗主国的法律高于属地立法的原则,如果该项法案与英国的法律相冲突,则宣布无效。 ②在司法上,殖民地没有独立的权力,英国王座法院掌握殖民地法院的上诉管辖权。 ③英国殖民者还通过任命总督,控制殖民地的行政权力。 (2)直到18世纪中期,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其主要原因有: ①当时北美殖民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英国相距甚远,且缺乏运用普通法的法官和研究普通法的法学家。 ②在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下,各殖民地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③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法本能的排斥。 (3)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讲解学习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 笔记

中国法制史 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 说明: 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 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

分。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3、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在考试中,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老师觉得绪论有些超出基本知识以外,若没有时间,这一部分可以不看。可在学完整个法制史后借本章回顾全部内容。 第一章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外国法制史试卷A

考试日期:2007年6月8日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华东政法学院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国际法学院06年级法学专业 法律学院06年级法学专业 《外国法制史》A 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世界第一个成文法典是。() A 《乌尔纳姆法典》 B 《汉穆拉比法典》 C 《摩奴法典》 D 《吠陀》 2、古印度最重要的法典是。() A 印度教法典 B 那罗陀法典 C 摩奴法典 D 述祀氏法典 3、解负令取消了。() A 一切债务 B 部分债务 C 税收 D 部分税收 4、罗马市民法是罗马产生的法。() A 帝国时期 B 共和国早期 C 王政时期 D 共和国后期 5、日耳曼法典的特征之一是。() A 团体主义 B 抽象程度高 C 系统化 D 宗教化 6、英国中世纪实施普通法的主要法院是。() A 上诉法院 B 王座法院 C 百户法院 D 大法官法院 7、美国起源于司法实践的一项法律制度是。() A 令状制度 B 总统只能连任一次

C 由两党推选总统候选人制度 D 司法审查制度 8、正当程序条款是美国刑事法的基础,出现于。() A 美国宪法本文之中 B 宪法修正案之中 C 联邦立法之中 D 美国刑法典之中 9、法国历史上最激进的一个宪法是。() A 拿破仑宪法 B 第五共和国宪法 C 雅各宾宪法 D 第三共和国宪法 10、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法律是。() A 魏玛宪法 B 反对限制竞争法 C 波恩宪法 D 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特征有。() A 维护君主专制 B 保留原始习俗 C 诸法合体 D 宗教色彩浓厚 E 体系不完整 2、古印度法的渊源有。() A 吠陀 B 法经 C 法典 D 佛经 E 国王诏令 3、克里斯提尼立法创设了。() A 职务津贴制 B 贝壳放逐法 C 居民等级制 D 四百人会议 E 五百人会议 4、伊斯兰法的渊源有。() A 圣经 B 圣训 C 古兰经 D 教令集 E 教法学 5、国法大全包括。() A 查士丁尼新律 B 十二表法 C 学说引证法 D 法学阶梯 E 查士丁尼法典 6、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度的主要宪法性文件是。() A 人权法案 B 权利法案 C 人身保护法 D 王位继承法 E 退位法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终审稿)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 串讲笔记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来到这里,一切从新开始…… 作为迈入大学生活的学生来讲,一开始,大学、社会对我来说都是很陌生的,甚至有时候觉得它们距离自己是那么的遥远。当前的大学生活除了孤独,就是对大量课余时间无法利用的茫然,整天过着一种教室——宿舍两点一线的生活,没有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做一个整体的规划。甚至没有正确的审视自己,审视自己的专业。而经过这几堂《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的学习,在老师们的讲解和指引下,我开始慢慢地拨开眼前的团团迷雾,掺望自己的未来,开始重新认识自我和自己所选择的专业,甚至也开始构画自己未来的职业蓝图。我想在职业生涯中我的收获和体会是颇多的。 首先,让我学会了怎样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当然自己的兴趣、特长应该是第一位的。只有在自己所擅长的,并且所热爱的工作岗位上,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发挥自己的火热。同时职业的选择也必须考虑自己的性格,性格文静可适合一些安静,要求认真、细心的工作;而性格较开朗的可选择环境比较开放、活动性较强的工作。当然,确立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自己所学专业也是考虑的核心问题,只有学以致用,才有可能使自己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所以我将自己的职业目标放在我所钟爱的经济领域。 其次,促使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学习。职业目标的日渐清晰,使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更明确的定位,一旦确立了自己的职业目标后,就会朝着这个目标奋进,更积极地学习,不断充实自我,使自己更多地具备职业目标对我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也有利于我们把握现阶段学习和工作的重点。从自己今后的目标中,找寻自己现阶段所必须把握住的东西,有重点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这门课程让我重新开始重视社会发展的趋势、考虑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甚至对每个人才所应具备的各项能力的要求。使我的职业规划能更为贴近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让我们深刻地理解了职业生涯规划的内涵以及它对于我们未来生活的重大意义,也使我对职业有了进一步地了解,解开了我原来对职业诸多的偏见和迷团。听完他的两堂课,现在仍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在总体上,我觉得《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十分贴近我们大学生的生活,具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让我受益匪浅。

中法网笔记——法制史(最终整理版)

法制史 曾尔恕 中国法制史 (1) 【西周以来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1) 【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 (5)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11) 【宋元时期的法律】 (14) 【明清时期的法律】 (15)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17)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19) 外国法制史 (23) 第一节罗马法 (23) 第二节英美法系 (36) 第三节大陆法系 (57) 中国法制史 【西周以来的法律思想和法律】 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一)内容: 1、背景: (1)为谋求长治久安,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2)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2、“天”涵义: (1)夏商以来的一直奉的“上天”; (2)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3、“德”的要求: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具体要求: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4、“明德慎罚”: (1)在“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提出的具体法律主张。 (2)要点: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具体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注意:“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3)“德教”的具体内容:“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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