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幼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

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85)卫妇字第10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 一、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小儿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一般可按下表分配时间。 七岁以内小儿一日生活行动时间分配 各园(所)可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注意动静结合。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对各项内容的执行,要提出质量指标。

二、婴幼儿的饮食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 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喂小时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钟。

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要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维生素D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婴儿喂养详见附表二)。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量见附表一)。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三)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

2020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5篇

2020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5篇 卫生保健工作计划(一) 把好本学期新入园幼儿的体检关 对于新入园幼儿必须持有体检卡及免疫证复印件,并且体检合格后才准入园;做好接种、漏种登记,做好在园幼儿的年度体检,完成全园教职员工的年度体检,女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妇检;对于体弱幼儿建立管理档案。 做好晨检工作 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制度;为预防“非典”,晨检增设入园幼儿的体温测量;每天做好带药幼儿的带药记录工作,并按时发药、喂药,做好幼儿的全天观察记录。 做好秋冬季节的保暖工作 按时帮幼儿脱、添衣服;做好秋冬季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秋季的消杀、灭蚊工作,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秋季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 开展幼儿心理健康及安全 提高幼儿心理素质,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同时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安排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活动常规并执行。

做好每周带量食谱的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 幼儿膳食实行花样化、多样化,稀稠答配,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对食谱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定期召开“伙委会”,对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检查制度 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杜绝一切卫生死角。做好教具玩具的消毒工作,做好教室内每天的通风工作,使幼儿有一个干净、明朗、清爽的生活环境;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以保证幼儿在园内活动的安全性。 对保育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 实行以老带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保育员的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使全园同心协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幼儿园秋季卫生保健注意事项 1. 衣 由于温差较大,幼儿早晚应比白天多加一件衣服。对于好动、易出汗的幼儿,在其玩耍时可在其背后垫一块毛巾或玩后及时给他更换衣服。同时幼儿的鞋子应以轻便的运动鞋为主,少穿皮鞋。 2. 食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 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2020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2020 幼儿园孩子抵抗力不强,不做好保健工作容易生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希望您喜欢,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一秋高气爽,新的一学期又开学了,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提高我园的卫生保健水平,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等习惯,特制定本计划: 一、每天卫生保健工作 1.晨检: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按晨检要求做好雪花片的发放。 (1)晨检时间:早上7:30-9:00,迟到者请到医务室接受晨检。 (2)晨检要求: 一摸:摸额头有无发烧,颌下淋巴结有无肿大; 二看:看咽部有无充血,口腔有无溃疡、手心有无水疱等,并观察幼儿精神状态以及眼睛、耳廓等; 三问: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及体温、咳嗽等健康情况;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童进行检查,同时查幼儿有无携带别针、纽扣、尖针、小刀、剪刀、玩具枪、滚珠、硬币等危险物品入园; 五记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3)每天检查的侧重点:每天用爱诺喷漱液对幼儿进行口腔保健、咽部灭菌外,还使用红外线体温计对怀疑有发热、

精神状态不大好的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者请家长带回观察、治疗。此外,规定每日晨检重点:星期一:重点检查指甲清洁及手心情况。星期二:重点检查幼儿书包等携带物情况。星期三:重点检查幼儿眼睛及服装整洁情况。星期四:重点检查幼儿口腔、咽部及颌下淋巴结情况。星期五:重点检查耳廓、耳后清洁情况。 2.幼儿出勤情况 督促教师使用好点名册,做好出勤人数登记,对于缺勤者,查明原因,做好记录。两天未来园者,督促教师进行电话联系或家访;对于一周未来园者,通知园长,做好处理。 3.检查各班生活用品消毒及摆放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幼儿个人卫生。 4.检查食堂采购食品的质量和食物加工过程中按食品加工规则操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食品制作及食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做到一餐一消毒。采购食品索要卫生许可证,或者直接到加工场地去考察。对于作出的成品菜,进行严格验收制度,每种菜经保健人员亲口尝试确信无误后再发送到班级,以确保幼儿进食安全。每天的饭菜都保留48个小时,以备用。并且要健全食堂仓库管理制度,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更好的为幼儿服务。 5.检查幼儿进餐情况,掌握菜谱的反馈,保证幼儿每餐的营养充分摄入,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发现问题耐心指导。 6.给身体不适幼儿做好全日观察、监测:给需在园服药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托幼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规定.doc

卫生保健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1.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有利于幼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有利于保护幼儿消化系统的功能,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要根据本园所内幼儿年龄特点,季节变化情况,制定幼儿一天的生活计划。 3.每周应对各班执行的幼儿一日生活安排计划进行有目的的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且予以纠正。在执行生活安排计划是,必须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4.合理掌握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原则。将幼儿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科学合理的安排,并结合季节变换特点,考虑家长的工作时间和需要。 5.寓教于一日生活之中,注意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日户外活动要充分利用阳光和空气,日托不少于2小时,全托不小于3小时,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6.分管园长、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共同制定幼儿的一日生活安排计划,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以免扰乱幼儿的生物钟。 7.取得家长的配合,保证幼儿出勤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幼儿迟入园、早离园或带食物来园内吃,以免扰乱班级的生活常规。 8.幼儿一日生活安排: 7:00~8:30 入园 8:00~9:00 户外活动锻炼 9: 00~9: 10 如厕、洗手 9: 10~9: 30 早点 9:30~10:30 上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1:00~11:40 餐时管理 11:40~12:00 餐后散步 12:00~12:20 如厕,睡前准备

12:20~14:30 午睡 14:30~14:45 起床穿衣 14:45~15:00 如厕、洗手 15:00~15:30 午点 15:30~16:30 下午课、兴趣活动、游戏 16:30以后离园 (二)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健康检查 (1)儿童在入园所前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体检率达100%。 (2)体检内容:测量身高、体重,全身健康检查,视力、听力、血色素检查等。健康者方可入园。 (3)幼儿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返回时须重新体检。体检中特别要注意传染病的询问和检查。如转园所,幼儿需开具转园所证明,可让家长提供保健手册,上面有入园健康检查记录也可以。 (4)患有传染病的儿童不得入园所,须治疗痊愈后方可入园所。2.定期健康体检(“六一”体检) (1)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 (2)托幼机构为儿童进行身高、体重测量每学期2次。 (3)3岁以上儿童视力检查每年2次。 (4)血色素检查每年1次。 (5)对检查出来的可矫治疾病,制定矫治计划,直至痊愈。对患病儿童,做好专案管理,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保健人员应每日做好晨间检查工作,晨检时须做到一闻二看三摸四查五登记。 (2)接受家长的喂药委托,查对病历医嘱后收下药品,按药品名称、幼儿姓名、班级、用法用量、服药时间做好记录,并请家长签字。(3)做好全日观察工作。幼儿经过晨检后由保健老师将要观察的幼

精选-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0xx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一: 我园上学期的各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后勤职员的共同努力下,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又有了明显的进步,促进了保教工作顺利开展,使我园的教育质量、服务质量、品牌质量又有了新的跨越。 在本学期,我们会继续以;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为保教服务;的三为宗旨,认真贯彻《幼儿园规程》,以专业化、现代化、技术化、制度化为科学的治理模式,深进、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进步后勤工作质量,保障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为指导,着力进步全园保教职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进步幼儿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认真组织学习保健保育知识,做好幼儿园各项保健保育工作,不断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安全工作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防范于未然,杜尽责任事故,做好意外损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2、抓好食品卫生工作,加大食堂治理工作力度,把好食品卫生关、进货关,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进园内,杜尽食品中毒事

故。同时要在保证幼儿平衡膳食的基础上想方想法降低本钱,努力克服物价上涨等不利因素,保持伙食收支平衡。 3、严格按照《无锡市幼托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标准》的要求,在市妇保所指导下,规范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使保健工作上个新台阶。 4、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班级日常保育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安全健康教育。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 1、加强对保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跟班指导,定期召开保育员工作例会,学习保育业务知识、卫生保健常识,反馈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题目,总结经验,提出更高要求,不断进步保育员的业务素质。 2、努力做好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加强对幼儿生活各环节的治理,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习惯。加强保教职员的保育意识,认真学习;保育员工作职责;,明确保育工作目标。保教职员要做到人到、心到、眼到、口到,在组织活动中,留意观察幼儿的神态、情绪,发现异常及时询问。保教职员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玩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活动室、昼寝室空气消毒等。平时做到逐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园内无纸屑、果壳,室内物品摆放整洁,窗明地净,走廊、楼梯地面整洁、无死角,厕所无污垢、无臭味,节约水电,勤俭持园。 3、在治理幼儿的午餐、昼寝等保育工作中,要因班而异,因人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时间: 201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10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季节变化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会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设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二)膳食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保洁存放,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

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 导读:范文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 【范文一: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 为加强我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以园务计划为中心,认真实施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年度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3——6岁儿童发展指南》为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制度》。 二、工作目标 以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各班的班级常规管理,不断提高保育、保健工作的质量。

三、主要工作 卫生保健 进一步完善各种卫生保健制度,认真组织全园教职工实施我园园本体系中的有关教育目标,贯穿于一日生活活动中。 1、严格执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拒绝接收入园。 2、继续做好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工作,认真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原则,发现精神、体温异常及时通知家长。 3、做好幼儿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4、坚持一学期两次的常规体检,一年一次测查中大班视力。 5、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幼儿的预防接种、疾病防治及传染病隔离、膳食均衡与营养分析、。 6、积极认真组织好生活老师搞好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7、负责患病幼儿在园服药工作,坚持认真、仔细、耐心、把安全服药放在第一位,做好“三对”:对班级、对姓名、对药名。 8、随时随地检查园内环境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并随时记录卫生情况,与考核挂钩。 饮食与营养 1、严格管理好幼儿的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食品品种随季节变化作调整,每学期进行一次营养分析,每周食谱向家长公布。 2、遵守开饭时间,不宜提早或推迟,做好餐前准备,餐后管理工作。分餐时要洗手,分发干菜、干点不直接用手接触。 3、幼儿在进餐过程中,教师要让幼儿情绪愉快,专心用餐,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剩饭菜,教师经常向幼儿宣传食物的营养价值及对生长发育的好处。 卫生习惯 1、睡眠习惯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整理

一、生活制度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二、儿 童膳食制度 一、膳食有专人负责,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膳管会工作由园长主持,由炊事员、班级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活动一次,研究膳食情况,总结上月伙食使用情况、营养分析结果、收支情况,提出下月伙食建议,吸收各方的意见,制定出下月每周带量食谱,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二、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月膳食费中水、电、煤的费用都合理使用,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食谱。包括两套带量食谱、儿童花样食谱,每周公布园内。 四、由营养员负责采购幼儿的食品,食品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到定点处采购,并索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具体见《蓼皋幼儿园安全制度》。 年龄 饮食 室外活动 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时间 (小时) 日间次 数 日间时间 (小时∕ 次) 夜间 (小时) 1岁~ 3+2 3.5~4 ≥2 2 1.5~2.5 10~12 1.5岁~ 3+2 3.5~4 ≥2 1 2~2.5 10 3~6岁 3+2或1 3.5~4 ≥2 1 2~2.5 8~10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范文一 我园上学期的各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后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又有了明显的提高,促进了保教工作顺利开展,使我园的教育质量、服务质量、品牌质量又有了新的跨越。 在本学期,我们会继续以“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为保教服务”的三为宗旨,认真贯彻《幼儿园规程》,以专业化、现代化、技术化、制度化为科学的管理模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后勤工作质量,保障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为指导,着力提高全园保教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幼儿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认真组织学习保健保育知识,做好幼儿园各项保健保育工作,不断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防范于未然,杜绝责任事故,做好意外损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2、抓好食品卫生工作,加大食堂管理工作力度,把好 食品卫生关、进货关,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园内,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同时要在保证幼儿平衡膳食的基础上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努力克服物价上涨等不利因素,保持伙食收支平衡。 3、严格按照《无锡市幼托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标准》的要求,在市妇保所指导下,规范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使保健工作上个新台阶。 4、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做好班级日常保育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安全健康教育。 三、具体措施 做好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 1、加强对保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跟班指导,定期召开保育员工作例会,学习保育业务知识、卫生保健常识,反馈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更高要求,不断提高保育员的业务素质。 2、努力做好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加强对幼儿生活各环节的管理,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习惯。加强保教人员的保育意识,认真学习“保育员工作职责”,明确保育工作目标。保教人员要做到人到、心到、眼到、口到,在组织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神态、情绪,发现异常及时询问。保教人员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玩具的清洗消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80930

卫生保健制度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

膳食管理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膳食管理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3.儿童膳食有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膳食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膳食。 5.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规范

工作规范 编辑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内容 编辑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

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合集10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合集10篇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篇1 时间的脚步带着我们走进了新的学期,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幼儿教育的 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软硬件的不断完善与改革开展得有声有色,为了保健工 作良好地体现出新的教育理念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及身心发展的一种人性化的教 育与服务,从保教结合的教养过程中有效的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本学期特 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徐市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以《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以园务工作计划及幼教各项工作计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工作指导精神,以发展幼儿为主线,以规范保教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以规 范保教管理为保障,不断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全体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后勤管理,规范操作,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有效提升保教服务质量,加强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力度,使保健制度 的各项内容真正做到深入人心,自觉执行好各项制度,认识保育工作的重要性。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保健工作法规,认真接受卫生监督所、 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的工作监督、检查,根据最新工作要求不断调整、落实相 关措施,力求各项工作制度化、合理化、规范化。 3、更新保教人员的观念,实行教育和保育箱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4、做好卫生消毒、宣传工作,做好季节性病毒流感预防工作;把好食品关,杜绝事物中毒;严格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杜绝事故发生。 5、细致做好各项保健日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膳食,使幼儿膳食平衡,保 证幼儿膳食质量,做到科学安排与实际生活相结合,保证幼儿身体发育各项指标 达到要求。 三、主要工作 (一)卫生保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所)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

201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015年XXX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疾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应采取停课等果断措施,阻止疫情进一步蔓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保障儿童、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按照日常消毒常规与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常规做好消毒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发病情况,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传染病续发人数少,杜绝蔓延。同时根据省、市“预防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工作”的规定,在新生入学、转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程序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儿童必须补种疫苗。 二、因病缺课监测工作 做好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XXX学生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因病缺课监测日报工作,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报告,力争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网络报告及时,及早发现疾病发生苗头,尽快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完善食堂设施设备,省示范园与省优质园力争达“A”食堂,一类园以上必须达到“B”食堂。规范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保管、留样等,确保食品安全。继续强调均衡膳食,完善带量食谱,保证热量、蛋白质及各微量元素达标,每周进行一次营养分析,针对特殊儿童(过敏、肥胖、营养不良等)要有特殊饮食,按年龄段制定带量食谱。膳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所有营养员需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营养员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四、开展局部用氟预防龋病工作 为了提高幼儿园儿童的口腔健康水平,降低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将在辖区幼儿园开展局部用氟预防儿童龋病工作。该工作对3-6岁儿童进行免费口腔健康检查,并为符合适应症(非过敏体质、无哮喘病史)的儿童提供专业的局部用氟预防龋病服务。请各幼儿园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配合做好收费工作。上半年时间安排在3月底,下半年时间安排在10月底。 六、做好新生入园体检查验工作 各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要做好新生的入园体检单查验工作,原则上体检单不能有空项(包括不能缺少化验单),入园体检单三个月内有效。对于转园的儿童,请保健老师开具《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自儿童离园之日起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

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