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成因下英KKQ国宪政传KKQ统的历

史成因下英KKQ国宪政传KKQ统的历
史成因下英KKQ国宪政传KKQ统的历

英国宪政传统的历史成因下

在这种条件下,许多大贵族有足够的力量可以单独与国王抗衡,而且总是把争取完全摆脱国王控制、建立自己的独立王国奉为反王权斗争的唯一目标,结果导致分裂割据局面长期保持。在此政治统一缺失的环境中,公共领域极为狭小,公法体系因需求不足发展严重滞后,封建法始终只是作为一种私法体系存在着,在领主和封臣的封建关系领域内发挥其法律规范的效能。结果,封建法非但未能促进法治宪政要素的滋长,反而成为加剧政治分裂从而阻碍宪政文明进步的一种消极力量。与此不同,英国在诺曼征服后建立起了欧洲最强大的封建集权君主制,完成了国家的政治统一。威廉一世利用征服者的生杀予夺大权,把最主要的政治、经济、军事资源控制在了自己手中,建立起当时欧洲最为强大的王权。威廉把全国耕地的1/6据为己有,每年的地租收入高达17650镑,而当时英国最大的贵族领地还不到威廉的1/10。而且,威廉还实行“国王的封臣的封臣仍是国王的封臣”原则,要求全国大大小小的贵族首先效忠于自己。在军事上,威廉拥有1000多名封建骑士军队,可以随时征调民军,还在全国战略要地修建了无数设防城堡,并通过4条大道连接在一起,可以相互策应。威廉还委派亲信为郡长,控制了地方郡政府,从而能够对全国实施有效的政治统治。而作为王权主要威胁的英国贵族,不但个人领地数量远少于国王,而且大多数贵族的领地都分散在全国各地,无一人能够像早期法国贵族那样单独与王权分庭抗礼,更无可能割地自守、称霸一方。由于无望挑战王权,英国贵族便把争取参政议政权即分享国家统治权奉为反王权斗争的首要目标,而且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要想达到这一目标,除了联合起来依靠集体力量与国王斗争外别无他途,加之国家政治的统一,也为贵族们的联合提供了可能。因此,联合开展集体政治斗争便成为中世纪英国贵族反王权斗争的主要形式,封建法和大会议自然就成为贵族们现成的斗争武器。另一方面,英国王权的实力虽然远远超过任何单一贵族,却没有强大到足以压倒贵族联合势力的地步。于是,强大王权和贵族联盟便形成一种奇特的二元平衡结构。在这种力量对比条件下,国王不可能独断专行,而只能遵循封建法习惯,于每年的复活节、降灵节和圣诞节定期召开大会议,与贵族们一起商定国家大事,裁决纠纷。贵族们则利用大会议协商机会和封建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批评政府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充当贵族自我保护工具的过程中,

原本是属于私法范畴的封建法,被意外地赋予了某种公法(宪法)性质,原本是最高领主封建法庭的大会议,“不自觉地”充当了公共机构(中央政府)的角色。随着这种私法公法化进程的步步深入,封建法和大会议的封建胎记日趋淡化,其宪法和公权机构的性能越来越突出。结果,法治和协商决策传统得以延续下来。在这里,引用巴林顿?摩尔的一句话可能是再恰当不过的了,他说:“在现代社会发轫之初,王权与贵族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对现代民主(这里可作“宪政”解释——引者注)来说曾是一个决定性的条件。”

[21](P338)

四、成形于普通法制度与议会制度的确立

12世纪中后期,英王亨利二世通过司法改革,实现了司法体制的中央集权化,原先分散的地方习惯法、封建法逐步融为一体,普通法由此而生。与当时所有其他各国的法律制度相比,普通法天生具有较高的法治含量。因此:

第一,普通法源出于法官的司法判例,并通过法官对判例不断的重新解释而实现其发展,因此,在英国素有“法自例出”之说。“法自例出”意味着普通法是法官的创造物,这种法律创制形式决定了普通法和先前的习惯法、封建法一样,也不是当权者意志的产物和体现,而具有某种超然于国王政府和相对贴近社会的近似“自然法”、“高级法”的属性。美国学者达伍德曾把这种属性称作普通法特有的“荣耀”,他说:“‘荣耀’是指它不把自己的存在归功于任何单个并确定的法律制定者,即以固定而有限的形式将法律颁布‘下来’的神、国王或其他制定者。在很大程度上,这种法律传统形成了它自己的生命,虽然它确实为法律职业所支配,但它仍然相对独立于政法干预,因为并不存在什么与它密切结合的‘权威性的命令’。” [22](P78)况且,出身社会大众的陪审员也参与了判例的创造过程,这就使普通法融进了相当部分的社会良知与情理因素。因此,尽管普通法是借助王权的推动而形成的,甚至有“王室法”之称,但它自始就不是凭借权力而生、以保护权力为己任的“国家之法”,而是自生、自长、自足、自立的“社会之法”。

所以,法国学者达维德指出,“在英国人眼里,从法是情理这个观念引出某种符合传统的法的超国家或更确切地说非国家性质的意识”,正是这种“以情理为基础的法的非国家性的观念”构成了英国法律不受国家政治“任意干扰的基本因素”。 [23](P370)

第二,由于普通法是借助于令状制度形成的,所以它具有注重程序的诉讼形式主义特征。令状种类繁多,格式固定,每一种令状只适用于一类诉讼。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国王大法官庭申请相应的令状,才能向有关法庭提起诉讼,法官必须严格按照令状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审判案件。“令状的统治即法的统治”。 [24](P712)通过令状制度,普通法确立起了“程序优先”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28号法令明确提出“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概念,该法令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25](P275)从此,英国司法权的运行驶入了程式化、规范化的轨道。不仅如此,“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还将不可避免地逐步渗入到其他权力领域。到中世纪后期,“正当法律程序”概念在英国已经深入人心,连当权者也认识到,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行事的必要性,尽管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自身统治。

都铎时期政府大臣埃德蒙?达德利在向亨利八世进献治国良策时就清楚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他说:“一个君主不要让人们看起来是为了自己的目的,通过御玺和信函,或者通过自己的顾问等等方式,对其臣民行使征税、监禁之权力,而应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向臣民征税。尽管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所征的税更沉重,但若是君主通过非常方法征税,臣民就会怨声载道。因此,最可称道的安全方法是,君主应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和渠道来实现自己对臣民的权利或惩罚臣民的冒犯行为。” [26](P244)透过这段话我们看到,即使是英国中世纪史上最专制的王朝也不敢公然蔑视“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法治原则。

第三,普通法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走上了法律职业化道路,从而赋予司法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12世纪晚期到13世纪上期,三大中央法庭即普通民事法庭、王座法庭、财政法庭和巡回法庭陆续从综合性政

府机构库里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专业司法机构。它们分别由3-4名精通法律的职业法官组成,垄断了司法审判权。与此同时,一个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职业律师群体应时而生。法官全部由出类拔萃的资深律师担任,因此,法官和律师关系密切,组成一个封闭性的职业集团。他们自发建立了四大律师会馆,即林肯会馆、格雷会馆、内殿会馆、中殿会馆,自足自主地开展法律教育、授予律师资格和进行职业管理,不受政治当局的控制。结果是,“在17世纪以前,(普通法)法庭一直是独立的,尽管王室法官像所有其他官员一样,根据国王意志而任职,但一旦被任命后,其任期在实践上是有保障的。” [14](P328)法庭专业化、司法职业化和法律人员自治化的过程,亦即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过程,其结果是防止了专制国家普遍存在的那种司法行政化、法官官僚化情形的发生。法官和律师凭借相对独立的法庭和职业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拒包括国王在内的外界强权的干预,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例如,亨利三世时,国王咨议会出于政治原因推翻了巡回法庭的一项判决,遭到巡回法官们的联合抵制;亨利四世时,王太子仗势咆哮公堂,被首席法官威廉?加斯科因以蔑视法庭罪判处监禁。 [27](P44)

第四,普通法所采用的陪审制和对抗制审判方式也都是与法治和宪政精神相契合的。首先,采用陪审制意味着将司法裁判权一分为二,由法官和陪审团共同行使,这种分权机制有助于克服因司法权集中于法官之手而导致个人专断,防止法律蜕变为少数人压迫人民的专制工具。我们知道,通过分权以达致权力制衡进而消除和防止专制是宪政的根本目的,陪审制显然是与这一宪政要求相一致的。而且,陪审制还为法律专家和普通民众之间进行双向交流提供了一条法定渠道,从而可以防止司法权远离社会,走上“纯国家”——这正是司法权沦为专制工具的起点的歧途。其次,陪审制是实现社会成员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陪审制使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即分享部分国家权力,从而有助于抵御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所以,托克维尔在评价陪审制时指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 [28](P315)而在杰斐逊看来,人民的司法参与权比起人民的立法参与权来,意义更为重大,他说:“人民最好是在立法机关被忽略,还是在司法机构中被忽略?如果要我来决定,我会说,将人民置于立法机关之外会更好些。法律的实施比之法律的制定重要的多。” [29](P491)正是出于同样的认识,18世纪

英国议长卡麦登坚信陪审制是英国宪政的“真正基础”他说:“没有它,整个(英国)政体就会化为灰烬。”

[30](P481)至于对抗制的宪政意义,主要体现在它让原告和被告作为诉讼的主角直接参与审判过程,并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很显然,“参与”、“平等”都是宪政制度所不可缺少的内涵要素。

最后,陪审制和对抗制具有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的功能,可从文化层面上促进宪政传统的成长。陪审团教导人们做事公道,因为每个人在担任陪审员审判别人的时候,一定会联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也可能涉讼而受到别人的审判,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会像希望别人公正对待自己一样地去公正地对待别人,这无疑会增强国民的正义感和公德心。陪审制强迫人们关心他人事务,使他们觉得自己对社会负有义务,并教导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有助于改造人类自私自利的劣根性,增强国民的社会责任感。陪审制还赋予每个公民以某种管理者的身份,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明辨是非的判断能力。

所以,托克维尔把陪审制称为“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他说:“我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28](P316-317)就对抗制而言,其最大的文化功能在于可以培育人们的宽容精神,它要求人们在申诉和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承认仓促也有同等的权利申辩权,包括与自己针锋相对的权利的申辩权。对此,美国法官富勒评论说:对抗制的价值在于“它可以使个人的能力提高到某种阶段,以致能借别人的眼睛来透视真实,能够在‘人情法理’范围内尽量变得大公无私和摆脱偏见的羁绊。” [31](P34)总之,陪审制和对抗制可以培育守法纪、负责任、重宽容、尚妥协等社会美德,而这些美德又是宪政制度赖以建立和运行的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础。

西方学者阿兰在谈到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时曾说:“在英国,由于缺乏一部以成文法宣示的、被尊为唯一法律源泉的高级‘宪法法’,所以法治便充当了宪法形式。……而构成法治的那些观念和价值均体现和包含在了平常的普通法之中。”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英国有一部‘普通法宪法’。” [32](P4)正是立足于普通法的这种宪法属性,爱德华?科克在17世纪初勇敢地宣称:如果议会的制定法与普通法相

悖,普通法法院可以宣布其无效。普通法的宪法属性使其成为促进英国法治和宪政传统成长最强大的法律力量。

在普通法产生的同时,大会议也完成了从封建协商机构向代议协商机构议会的转变。13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社会经济与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封建农奴制和庄园经济开始衰落,农村家庭手工业以及采矿冶金业已形成规模。原属中小贵族阶层的农村骑士在亨利二世的改革以后摆脱了军事义务,转而致力于农牧业经营等各种生财之道,日益紧密地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国内外贸易和城市经济呈现繁荣景象,市民队伍急剧扩大,他们手中的财富与日俱增。一个由农村骑士和城市市民组成的中产阶级迅速崛起。在经济上,他们是直接财产税的主要承担者,从而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政治上,中产阶级不但垄断着司法陪审团的构成,而且开始跻身地方政府。在自治城市中,市政管理权已为上层市民所控制;在各郡政府中,骑士正在取代贵族,以治安法官的身份发挥主导作用。这些变化使得统治者不得不对中产阶级刮目相看。当时的国王亨利三世及其大臣多次公开承认中产阶级是一个“有影响的阶级”,并表示“涉及大家的事情必须经由大家同意”(What concerns all must be approved by all)。 [14](P164)在这种形势下,把政治协商范围扩大到中产阶级便成为历史的必然。13世纪上期,国王政府不时地单独召集中产阶级代表,就财产估处、税额分摊、郡长政绩考核等关系到中产阶级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 [33](P139)最后,在13世纪中期终于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骑士和市民代表先后于1251年被正式邀请出席大会议。新鲜血液的注入使原先的封建机构大会议脱胎换骨,演变为近代意义上的议会。

议会的产生把英国的政治协商传统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首先,议会产生后,扩大了政治协商的对象范围,把一向与政治无缘的平民阶层吸纳进协商体系之中,从而结束了贵族阶层独享被协商权的历史,加速了英吉利“政治民族”的形成过程。尽管那时广大下层阶级实际上仍被排除在“平民”之外,但“平民”概念的外延相当宽泛,从逻辑上讲它包括了除贵族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因而为以后进一步拓展协商范围提供了潜在发展空间。平民阶层登上政治舞台,意味着一种新的三元权力结构在英国的诞生。王权、上院贵族和下院平民三位一体,共享国家统治权,西方学者称这种权力结构形式为“国王在议会中”(King

in Parliament)。三角形权力结构较之此前以大会议为表现形式的国王-贵族二元格局显然更具稳定性,因为它可以通过内部两两结盟的形式来维持三方之间的动态平衡,防止一权独大和个人专制局面的出现。当然,从总体上说,三个权力主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王位于权力结构的中心,用都铎国王亨利八世的话说就是,君为“首脑”,议会两院是“四肢”。然而,国王的中心地位只有通过议会两院才亨利八世曾对议会说:“朕在任何时候都不像在议会中那样高耸于王位之上。在这里朕如同首脑,你们如同四肢,我们联为一体组成国家。能体现出来,而且,无论如何国王也无法超越和凌驾于议会两院之上,因此国王只能因势利导地利用议会,即通过与议会协商决定国家大事,而不能甩开议会独断专行。到中世纪晚期,在以个人专权为特征的绝对专制主义风靡欧洲的国际环境中,英国之所以保持政治协商传统长盛不衰,三元权力结构所特有的内在平衡与稳定机制无疑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其次,议会产生后,政治协商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前,大会议是作为国王的最高法庭和咨询机构发挥其政治协商功能的,局限性很大,在王权强大之时,大会议往往沦为国王的御用工具,或者根本不召开大会议。议会产生之初,因立足未稳、权力有限,协商功能和对王权的制约作用一度不甚明显。但不久之后,议会利用对外战争造成的政府财政困难和空前激烈的贵族派系纷争所提供的有利时机,获得了参与立法、控制税收和批评监督政府的法定权力,确立了两院制的组织形态,实现了议会召开的制度化,完善了议会运行的程序规则,议员们取得了辩论自由和免于逮捕的特权。从此,制定法律必须经国王、上院和下院三方同意,其中下院可以通过直接提出议案的方式行使立法创制权。政府征税必须经议会批准,而且征税案只能由下院首先提出,因为它所代表的平民是主要纳税人。借助财政权,议会经常干预政府决策、影响大臣任免、弹劾政府官员,有效地抑制了国家军事官僚机器的建立和发展。在特殊情况下,议会甚至能够废黜国王,14世纪时曾有两个国王被议会赶下台。到15世纪,由于各种历史机缘的催化作用,议会一度超越王权之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导力量,导致“议会政治”的早产。 [35](P122-127)经过几个世纪的持续发展,议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实体在英国政治上层建筑中牢固地树立起来。最后,议会的建立开创了代议制的先河,找到了一条保持和推进宪政传统的有效途径。在此之前,古代希腊和罗马曾经尝试过世界史上的第一次立宪主义实验,但它们采用的是原始的直接参与制,即由全体公民组成的民众大会直接投票制定法律、选举官员和决

定国家大政方针,这种制度只有在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中才能行得通。至于如何在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中实现民众的政治参与问题,在很长时期内,始终都没有得到解决。英国议会首次采用代议制,由各地社区共同体(Community)即各郡和各自治城市的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representative)组成下院,再加上由教俗贵族组成的上院,就构成一个全权“代表”全国人民(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的代议机构。这个机构采用的是以人为单位的表决制,实行多数决定原则,它做出的任何决定,对全体国民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发明代议制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举,它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一大宪政难题。从此以后,不管一个国家的幅员多么辽阔,人口如何众多,再不会因社会参与难题而妨碍宪政制度的采行。所以戈登说,“对一种立宪的政治秩序的发展来说,代议制是生死攸关的设置”,因为“如果不实行代议制,现代民族国家就只能建立在等级制模式的基础上。” [21](P238)在以后的英国历史中,议会特别是下院可以打着全国人民“代表”的旗号,理直气壮地抵制国王滥用权力的专断行为,主动提出“国民”的主张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影响政府政策,从而把英国的政治协商传统推进到制度化的新阶段。

总上所述,到中世纪晚期,随着普通法制度臻于完善和议会制度基本框架的形成,构成英国宪政传统的那些基本原则,诸如法律至上与王权有限原则、国王不应干涉司法活动原则、重大立法和决策应与议会协商原则、征税必须预先取得纳税人同意原则,都已确立起来。言其“确立”,指的是到此时这些原则不但已经内化于英国人的心灵深处和日常行为与思维习惯中,而且已经物化为一套大致成形的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制度化的保障。

五、结语

以上我们分阶段逐一考察了不同时期促使英国宪政传统生长的各种具体条件。将上述条件加以综合分析就会发现,隐藏在它们背后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英国特有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相互平衡结构。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它负有控制社会对立面的冲突于“秩序范围内”、以免社会在“无谓的斗争中”自我毁灭的特殊使命,以及履行

该使命所必需的特殊权力, [36]](P166)所以,国家自产生伊始就与社会处于一种相互依存、彼此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中。不过,在不同的民族、地区或历史时期,二者的关系结构往往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就构成了影响政治文明发展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有的民族,在建立国家后国家权力迅速膨胀,很快便完全覆盖、吞噬了社会,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的非均衡结构。在此情况下,因社会无力制约巨大无比的“利维坦”,专制将是唯一的历史选择。有的民族,建国以后国家权力发展滞缓,社会权力过会强大,结果出现“弱国家、强社会”关系结构,这同样是一种非均衡结构。在此情况下,社会就会失去有效管理和统一,分裂割据将在所难免。以上这两结构形式分别代表了两个极端,无论在其中哪一种形式下,都不会有宪政要素滋长的空间。

从宏观历史的大视野出发,东方各民族走的是第一条道路,建国伊始就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的结构模式,并保持数千年不变,从而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专制主义传统。欧洲大陆各民族在15世纪以前走的是第二条道路,属于“弱国家、强社会”结构模型,政治上普遍分崩离析,而在15世纪以后,又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一个极端,纷纷建立起了以个人专权为特征的绝对君主专制。所以东方和欧陆各民族长期不知宪政为何物。

英国的独特之处在于成功地避免了上述两种极端形式,走的是一条中庸道路。如果说(由自下而上的部族联合建国模式所决定)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国王权还略显虚弱,国家仍带有某种松散联盟特征,亦即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比倾斜于社会一边的话,那么,通过诺曼征服和封建集权君主制的建立,王权得到了强化,双方对比的天平趋于平衡。从此,国家权力和社会力量之间长期保持相对均势状态。尽管对比结构的重心经常游移不定——例如,11世纪后期重心偏向于国家一边,12世纪上期(斯蒂芬内战)暂时摆向社会一边,金雀花王朝时期又退回到国家一边,14-15世纪再次摆向社会一边——但摆动的幅度始终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结果总体均势一直没有被打破。于是,在国家和社会之间便形成适度张力,从而产生良性互动效应:一方面,在集权君主制的控制下,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即公共领域的完整性得到了切实保障,

另一方面,在社会力量的制衡下,国家权力自发扩张的内在趋势受到了有效遏制,从而为宪政传统的孕育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适宜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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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世界各种气候类型的成因及特点

世界各种气候类型的成因及特点 一、热带雨林气候 1、位置:主要分布在赤道附近 纬度位置:大致在南北纬10度之间 海陆位置: 1、非洲的刚果盆地;2、南美的亚马孙平原;3、亚洲的马来群岛等。 2、气候成因 终年受赤道低气压带控制,盛行上升气流,多对流雨 3、气候特征:终年高温多雨 4、该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陆地自然带:热带雨林带 该气候条件下所分布的植被类型:热带雨林 该气候条件下所分布的典型动物:猩猩、河马 该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典型土壤:砖红壤 5、该气候区内的农业活动情况: 随时播种随时收获,以热带经济作物为主(天然橡胶、椰子、咖啡、胡椒、剑麻、油棕) 二、热带草原气候 1、位置: 纬度位置:南北纬10度至南北纬23.5之间 海陆位置:1、非洲中部大部分地;2、澳大利亚的北部和东部;3、南美的巴西高原 2、气候特点(特征):全年高温,有明显的干、湿季,湿季多雨。 3、气候形成原因: 受赤道低气压带(湿季)和信风带(干季)交替控制 4、该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陆地自然带:热带草原带 该气候条件下所分布的植被类型:热带草原 该气候条件下所分布的典型动物:长颈鹿,羚羊 该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典型土壤:燥红土 5、该气候区内的农业活动情况: 畜牧业发达,耕作业以小麦为主,湿季播种,干季收获 三、热带季风气候 1、位置: 纬度位置:北纬10度至北回归线之间的大陆东岸 海陆位置:主要分布在亚洲的印度半岛、中南半岛、海南岛(只分布在亚洲) 2、气候特点(特征):全年高温,有明显的旱、雨两季 3、气候形成原因:受海陆热力性质差异和气压带、风带的季节移动影响 (其中夏季风是由南半球的东南信风向北移动,越过赤道后受地转偏向力影响向右偏而形成西南风。) 4、该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陆地自然带:热带季雨林带 该气候条件下所分布的植被类型:热带季雨林 该气候条件下所分布的典型动物:象,孔雀 该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典型土壤:砖红壤 5、该气候区内的农业活动情况:以水稻、茶叶、甘蔗、小麦为主。雨季播种,旱季收获 四、热带沙漠气候 1、位置: 纬度位置:南北回归线上南北纬30度的大陆内部和西岸 海陆位置:非洲北部的撒哈啦大沙漠,南部的纳米布沙漠。亚洲的阿拉伯大沙漠,南亚的塔尔沙漠,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大沙漠,北美的亚利桑那沙漠,南美的阿塔卡马沙漠。 2、气候特点(特征):终年高温少雨(全年炎热干燥)。 3、气候形成原因:受副热带高压带或信风带控制

中国小说与史传文学之间的关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8378546.html, 中国小说与史传文学之间的关系 作者:赵宽熙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06期 摘要:对历史和叙事关系的研究也是在努力追寻中国小说起源。在文中,我将对中国小说叙事传统形成的原因和意义进行解释。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历史和小说都有特定的形式特征因而很容易辨别,但在早期,小说还不能从历史中区别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小说逐渐从历史中分离出来。然而,这一趋势唤起了复古和拟古的中国文学传统,复古也就是将古复活于今日,这一传统会刺激后来者努力超越前人。因此,如果不将历史和叙事区别开来,就无法理清楚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史传性;独创性;复古;正典;建设的想象力 中图分类号:I20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01 一、史传与虚构 历史与小说的关系是古今众多从事中国小说研究的学者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近代以前,中国人对小说抱着双重态度,即志怪、传奇乃至话本、白话小说之类的叙事作品,并没有受到重视,反而一直被轻视甚至被忽略;另一方面,这类作品所具有的教化功能却受到了过分的夸张。这又例证了一个事实:古代中国人并没有单纯地将这些叙事作品视为记录虚构的事件。可以说,这一切源自于中国人传统上将所有小说视为历史的一部分。 这样看来,围绕着历史与小说关系所进行的讨论,已超越了单纯的体裁区分问题,其中蕴含着更加广泛的意义。 “对探究中国叙事的本质问题必须从史传文的重要性与在某个意义上又为文化的总合体的历史主义理解下出发。实际上,如何定义中国叙事的范畴这一问题,归根结底可以总结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重要形态——史传和虚构是否存在内在的平衡感。”① 在中国小说史上,探究历史与小说的关系,不仅意味着从体裁方面比较两者之间的异同,更意味着这是在探寻中国叙事的本质问题。为此,现代众多学者关注“历史与小说的关系”,可以说就是揭示“中国小说的起源”的一个重要环节。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小说出于历史”的主张,正是为阐明“中国小说的起源”所作的努力之一②。 二、小说是不是“正史之补”?

【2013朝阳一模】北京市朝阳区2013届高三第一次综合练习 文综历史 Word版含答案

12.西汉初期,中央政府推行的国策是 A.休养生息 B.尊儒重道 C.重文轻武 D.海禁闭关 13. A.① B.③ C.②③ D.②④ 图6 14.明清王朝社会新旧交替,文化承古萌新。其中体现出“萌新”特征的是 ①《焚书》②《儒林外史》③《明夷待访录》④《海国图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他被称为晚清第一重臣,继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掌管清政府外交、军事、经济大权,他毫无争议的成为19世纪世界史上一个重要人物。他主持并参与 A.签订中国与西方的第一个边界条约 B.创办晚清政府第一家近代军用企业 C.翻译《各国律例》,探究学习西方 D.推动从陆防到海防国防思想的转变 16.“俄北瞰,英西睒,法南瞬,日东耽。处四强邻之中者,岌岌哉!”危局之下,中国民众展开的将爱国救亡与追求社会进步紧密联系的运动是 A.太平天国运动 B.维新变法运动 C.义和团运动 D.五四运动 17.宋教仁曾言道:“窃以为世界有永远纪念之日三:一为美之(1776年)七月四号;一为法之(1789年)七月十四号;一即我中华民国之十月十号是也。”其用意在于 A.抨击专制皇权 B.推行总统共和 C.宣传民族独立 D.实现民主自由 18.“全中国都在动——从沿海漂流到内地,犹如混乱的涡流聚集在这个临时的首都……政府成员和共产党人同坐在一间会议室里,讨论制定共同作战计划。”这段文字出自美国作家安娜?雅各布对一场战争的叙述。这场战争是 A.护国运动 B.北伐战争 C.抗日战争 D.解放战争 19.这两次会议分别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分水岭,实际上也是“左”倾错误在两个历史时期中的结束;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规律由盲目走向自觉的转折点,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由不成熟到走向成熟的转折点。这两次会议是 ①中共二大②遵义会议③十一届三中全会④中共十四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在政治、经济、科技、外交等诸多领域出现迅速发展的态势,社会面貌发生极大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读《美国宪政历程》看法治的信仰 “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 大法官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已习惯将重大争议交给最高法院处理。尽管大法官们的表现并非总令人满意,但他们宪法守护者的地位和最终裁判者角色,却从未遭遇质疑。而且,经历过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人民已经接受由大法官们“选”出的总统,或许已默认了非民主的权威,即法治的威严。 不过,美国毕竟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分立的政体,最高法院既没有“钱袋子”,也不掌握“枪杆子”,又不是人民群众用选票确定的人选,凭什么享有对一切重大争议纠纷说了算的权力?而且,如果总统、国会,甚至广大民众不打算服从判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如何一步步争取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呢?2010年,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版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篇就抛出了这些疑问。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找到。该书由任东来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编撰。此前,国内公共阅读领域,除了贺卫方、

刘星、梁治平等法学学者发表在大小报刊上的文章,几乎还没有系统介绍美国宪政历程与最高法院制度的著作。而这本书用一系列判例证明,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今,老百姓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用布雷耶大法官的话说:“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常态。” 令人深感敬佩的是,《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作者,虽然多是历史学、政治学学者,但解读法学与法律问题,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将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25个大案记叙得生动、有趣,读来毫无晦涩、枯燥之感。书中大量资料都来自原版专著、传记或新闻报道,即使今天来看,这些材料仍非常新颖,足以傲视国内同类题材的其他著作。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畅销至今、并不断再版的主要原因。 此书以时间为线,撷取最高法院历史上若干重要节点,回顾了法院在不同时期化解困境或危机的过程。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判定,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必须由法院说了算;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大法官们的选择,间接导致南北战争的发生;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敢为天下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之后,尼克松不得不黯然下台;2000年的“布什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一)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一) 现代化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民族习惯、文化心理的综合性社会变革。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不同,自清末改制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一开始就与民族国家的建立纠结在一起,因此中国不可能如西方那样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逻辑地展开宪政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独特景象与道路。以“分权让利”为根本特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当代宪政建设的引擎,以宪政为标志的政治现代化成为中国人继经济建设以后所面对的又一时代课题1。然而,“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盖宪政之与宪法,犹如法治之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2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的“人类最后解决的”命题是:“人类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并根据法律和谐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3人类社会已有的所有学说与制度安排,其目的都在于为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存续,宪政的立场首先就是人的立场,关注人的幸福与生存状况是理论创新与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本文拟站在这一立场上以历史的视角审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找出影响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以期对当下正在进行的宪政建设有所启迪。因为“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4 一、精英意识与“没有出场的角色”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思想运动与社会运动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新的时代。宪政运动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历史运动,仅靠求生本能是不够的,而必须从关照作为个人的生存状况出发,实现社会精神(文化)的再生,从而使宪政运动获得普遍的文化认同与支撑,形成一种持久的、延续不断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自觉运动。近代宪政理论是以欧洲话语来表述的。在西方本土,宪政的确立是建立在以“法律之下的自由(freedomunderlaw)”5为指导性原则的传统西方文化基础上的一种自然生长的过程,是其自由传统的一种必然逻辑结果。戴雪指出:“……英吉利宪章不纯是一项政制,可以比较世间所有庸俗政制,却是神秘而不可强以言语形容的政治功业,甚至自我们在少年时即熟闻一语,即谓:英宪‘决不能以人力强为,只由自然生长。’而且他的生成并不是根据抽象理论而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实产生于英吉利人们所有一种政治天性,依之,他们的远祖远宗,当尚在野蛮时代,得以建筑坚固而又远大的制度。”艾沃.詹宁斯爵士在总结英国宪政经验时也认为,“成文宪法以政府理论或原则为基础;但理论是根据经验提出来的,那些自许‘自由之邦’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英国的经验建立起来的。英国的宪政史表明它是一种为满足不断变化的文明的需要而对机构加以发展和修正的持续实验的过程。”7著名的现代自由主义大师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从“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这一核心概念出发,认为:“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做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8 注重考察西方宪政运动的文化根基及自然进化并不等于承认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纯粹自主变迁的,而在于注重从文化基础上构建宪政良性运动的平台,找出宪政运动的主体性力量。然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运动始终停留在“精英意识”的状态上,远远没有形成全民族的文化上的整体自觉与诉求,突出表现为民族整体宪法意识、宪法信仰的淡薄与匮乏。龚自珍、魏源、徐继畲等思想家和封建士大夫虽然看到了大清王朝“盛世”背后的严重危机,提出了变法改制主张,但无论思想本身还是社会影响的历史局限性却是显而易见的。与洋务派存在着密切联系的早期改良派虽然在内忧外患、民族危机加重的情况下清醒地看到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提出了“君民共生”的君主立宪主张,但时代的局限性同样不可避免,只不过“…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一批进步的中国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

史传文学对后世的影响

《左传》叙事手法的特色及其对后世文学的影响 摘要:《左传》是我国第一部记事详细完整的编年体史书。通过对这部书的研读, 我发觉它最突出的成就在于其叙事方式。《左传》的叙事方式不仅为后世史学家在写史书时提供了借鉴,对后世文学其他方面同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也是部书能长久的流传原因之一。 关键词:左传;叙事手法;影响 《左传》作者作为“中国叙事文学中第一个将倒叙手法成功运用到创作实践中的人,其首创之功后莫能比。”[1](P52)其特色首先是将逆时序的叙事方式运用于创作之中,从而起到了避免叙事时间单一和促进史传文学心理描写发展的作用,同时也给阅读者带来独特的审美体验。这就是《左传》叙事手法上的三个特色。 一、叙事时间多元化事件主旨深度化 《左传》作为编年体史书,出色地继承了《春秋》顺时序的叙事方式,同时为突破编年体例对叙事的限制,创造性地采用了倒叙等逆时序的叙事方式。这种以顺时序为主、逆时序为辅的叙事方式,不仅避免了叙事时间的单一,还深化了各个事件的主旨。左传是在继承了诗、书、易、国语等关于叙事方面的成就后 得以全面的发展的。 二、史传文学心理描写发展的摸索 《左传》不但继承了《春秋》的体例,而且继承了《春秋》的笔法。《春秋》笔法之一就是“不待贬绝而罪恶见”[2](P2316)即以人物自己的言行来表现其自身。《左传》正继承了这一点,以白描手法记录人物性格化的语言和行动,通过人物的言行来表现人物性格。左传在塑造人物方面是具有开创性的,它的一些方法直接被后世的史传文学所继承。比如说,在《左传》中被大量应用的通过人物的对话, 人物的行为动作,人物之间的对比等塑造人物, 也是后世史传文学塑造人物的主要方法。象史记中的“互见法”就是从《左传》中的人物对比的方法中演化而来的。在《左传》中,人物的外貌描写和心理描写并不发达,“正像《左传》里对楚灵王的皮冠、秦复陶、翠被的描写一样,如果离开人物的言语和行动,它

美国的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总之,联邦政府行使的是宪法授予的、列举出来的权力,而州行使得是“保留权力”。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既然涉及到分权,就有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美国的立国之父们又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他们使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这样就很好的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三权分立和制衡。这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鲜明的一大特色。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具体来说,就是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个部门彼此独立,各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对宪法负责。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由各个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二人,共100人;众议员按人数分配席位,每三万人分配一个席位,每州最少一个席位(如阿拉斯加),共435个议席。国会拥有的权限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和监督政府权、决选总统和副总统的权力、任命批准权、国际条约的批准权、财政法案的首批权等。总统是国家的最高元首,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最多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拥有国家元首的职权、政府首脑权和行政立法权。具体包括:1、军事权。美国总统为三军总司令,掌握国家各大兵种的最高指挥权。总统有权任命国防部下设的三军部长、任命高级军官和将领。2、荣典权。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有权在特定场合接受元首级别的礼遇。3、外交权。总统有外交决策权,代表合众国进行国际谈判并缔结国际

岛屿的成因类型

岛屿的成因类型 1.大陆岛 大陆岛又称陆岛,指地质结构上与邻近大陆相似或相联系的岛。大陆岛原先是大陆的一部分,后来被海水将它与大陆分开。大陆岛面积较大,地势较高。太平洋中的大陆岛主要分布在亚洲大陆和澳大利亚大陆外围,如日本群岛和新西兰的南岛、北岛等。大陆岛一般位于大陆附近。中国大陆岛总数是6000多个,占中国海岛总数的90%之多,面积占中国海岛总面积的99%左右。中国的大陆岛绝大多数为基岩岛,主要分布于大陆沿岸和近海。由于中国长江口以北主要为平原海岸、东南和华南主要为山地丘陵和台地海岸,使得中国的大陆岛分布不均,形成南多北少的格局,并很有规律地向北偏东方向排列。中国的第一大岛台湾岛和第二大岛海南岛都是大陆岛。 大陆岛的形成原因主要有:①因构造作用,如断层或地壳下沉,致使沿岸地区一部分陆地与大陆相隔成岛;或因陆块分裂漂移,岛与原先的大陆之间被较深、较广的海域隔开。前者如中国的台湾岛、海南岛,欧洲的不列颠群岛,北美洲的格陵兰岛和纽芬兰岛等;后者如马达加斯加岛、塞舌尔群岛等。②由冰碛物堆积而成。原为大陆冰川的一部分,后因间冰则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面上升,同大陆分离,如美国东北部沿岸和波罗的海沿岸的一些岛屿。 ③由海浪冲蚀而成的冲积岛,其高度与大陆相一致,周围有海蚀地形,存在的时间短暂,在波浪的冲蚀下很快就会消失。 2.冲积岛 冲积岛是陆地的河流夹带泥沙搬运到海里,沉积下来形成的海上陆地。由于它的组成物质主要是泥沙,故也称沙岛。陆地的河流流速比较急,带着上有冲刷下来的泥沙流到宽阔的海洋后,流速就慢了下来,泥沙就沉积在河口附近,积年累月,越积越多,逐步形成高出水面的陆地,这就叫冲击岛。 世界上许多大河入海的地方,都会形成一些冲积岛。我国共有400多个冲积岛,长江入海口的崇明岛,就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岛,是我国的第一大冲积岛。我国第二大冲积岛是湖北枝江长江中的百里洲。冲积岛的地质构造与河口两岸的冲积平原相同。其地势低平,在岛屿四周围绕着广阔的滩涂。 3.珊瑚岛 珊瑚岛是海洋岛的一种。它是由活着的或已死亡的一种腔肠动物——珊瑚虫的礁体构成的一种岛。因此,称珊瑚岛。在珊瑚岛的表面常覆盖着一层磨碎的珊瑚粉末——珊瑚砂和珊瑚泥。根据它形成的状态,可将珊瑚岛分为岸礁、堡礁和环礁三种类型:岸礁分布在靠近海岸或岛岸附近,成长条形状,主要分布在南美的巴西海岸及西印度群岛,我国台湾岛附近所见的珊瑚礁大多是岸礁;堡礁分布距岸较远,呈堤坝状,与岸之间有泻湖分布,最有名的就是澳大利亚东海岸外的大堡礁;环礁分布在大洋中,它的形状极其多样,但大多呈环状,主要分布在太平洋的中部和南部,而且多成群岛分布。 4.火山岛

人教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教案设计:2.1 坚持依宪治国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第1课时坚持依宪治国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和认识宪法的构成,知道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知道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能力目标:认识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从而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认识宪法的重要作用,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权威。 【教学重点】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教学难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学环节】 一、新闻导入 【多媒体呈现】 201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的评选活动于2018年11月10日正式拉开帷幕,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中国宪治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起了网络投票,先后共计6854人次参与投票。2018年12月28日,组委会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并以事例的学术性、影响性和典型性为考核标准,遴选出了最终的201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019年1月5日,举行了201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研讨会。 多地监察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广西某高校发文清查师生电脑、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化、党政联合文件不适用信息公开条例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高考政审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浙江高院制定的“非法行医”解释文件、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杨某改编国歌案、上海大学生落户新政、江苏省高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八项举措出台入选。 自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者中心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会议的影响力每年都在扩大,推动了宪法学研究与中国法治的发展。

教师点拨:自2006年以来,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宣扬了宪法的价值观念,提高了宪法的生命力和公信力,推动了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宪法作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要坚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的最大权威。 二、探究新知 (一)根本的活动准则 活动一:合作交流 【多媒体呈现】宪法史话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内容共七章六十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零六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75年颁布,故称其为“七五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三十条。这部宪法不仅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而且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因其在1978年颁布,故称其为“七八宪法”)。第三部宪法的内容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国歌,共四章六十条。这部宪法在结构上与前两部宪法相同,主要内容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因其在1982年颁布,故称“八二宪法”)。1982年12月4日,“八二宪法”诞生。“八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八二宪法”除序言外,总共包含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八二宪法”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我国现行宪法就是2018

再次吐血奉献:《美国宪政历程25个经典案例》之外的影响美国宪政历程的案例全景描述

任东来先生编撰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案件》想必各位法学科班生耳熟能详,我是在2005年,这本书刚出版一年的时候接触阅读此书,深觉意犹未尽。对于美国的宪政的体系,我深感兴趣,特别是它的司法制度,25个司法案件远远不能表达完尽美国宪政之路的跌宕起伏。 呕心沥血的整理,摘抄,翻译相关英文案例,和大家一起研究除了那25个案例外,还有哪些美国的司法案例使我们不得不关注,因为它推进了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们不是因为兴趣,而是因为信仰,所以选择了法律。这句话 与大家共勉。 凡是蓝色的字是我自己的写的,其余黑色的字体都是从相关案例,文章中转载的,感谢原作者。 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原则 —————布莱西诉弗格森(Plessyv.Ferguson)我们都知道,联邦最高法院合并审理的布朗案,开明的沃伦大法官破除了以逻辑解释宪法,推测制宪者原意的解释方法,第一次以用现实环境来论述宪法必须着眼于当下不平等的制度。那么,造成美国南方种族隔离的政策究竟是怎样开始的呢?

在英国殖民时期,各殖民地相当于独立小国家,差别很大。例如南方的佐治亚,一开始是由英国总督规定不准蓄奴,在一系列政策失败后,反而在美国独立前开始大规模蓄奴。对蓄奴问题的认识差异和处理不同,形成美国独立后南北两方的政治紧张,并且在1860年导致南方各州准备脱离联邦。林肯最终决定,以战争拖住南方。1861 年至1865年,美国经历4年的南北战争,双方共计有60万人的战争死亡。战后,曾经富庶的南方一片焦土,经济被摧毁。 战争不仅带来南方民众对北方的长期敌对情绪,也由于在战争后期林肯宣布废奴,使得南方民众把战争带来的痛苦迁怒于黑人。经过一段北方人主导的重建时期,南方回归自治,并且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法,实行黑白种族隔离。例如,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法律,火车必须为白人和有色种族提供平等但隔离的不同车厢(汽车电车不在此列)。这条法律引起一场司法挑战,这就是布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布莱西(HomerA.Plessy)故意登上一节专为白人服务的车厢,根据上述州法律,布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因违法被逮捕。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而享有的权利。法官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隔离法,布莱西被判罚金300美元。1896年,布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次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其原因是当时南方种族隔离法案都强调“隔离且平等”。这是美国《独立宣言》在要求和英国分离的时候强调的一条原则,而《独立宣言》

县域高中史传文学教学的几点建议

县域高中史传文学教学的几点建议 作者:刘琦 来源:《语文教学与研究·下旬刊》 2020年第1期 刘琦 《文心雕龙·史传》篇曰:“史者,使也;执笔左右,使之记也。”又言:“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也。”史传文学源远流长,是中国文学 传统之“根”。史传文学教学,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文言文教学。同时,基于县域高中学生的 具体学情,史传文学阅读教学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文体意识 文言文是中学语文教学的重头戏,但县域高中有些教师对史传文学往往并不太熟悉,对 史传文学概念式的认知,大都来源于高考试卷中的文言人物传记。这种状况,导致不少教师无 法科学界定史传文学作品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的地位,更不能进而深度挖掘教材固有的教学价值。虽然很多教师力图落实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少教师将史传文学教学基 本等同于一般文言文教学。究其原因,很大程度缘于史传文学文体意识的缺失。 王荣生认为,教学内容的确定,一要依据文本体式,二要根据学情。史传文学发轫于 《尚书》《春秋》,中经《左传》至《史记》,形成史传文学的高峰。史传文学兼具史学与文 学特质。吴缜说:“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章学诚说:“史所贵 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刘知己认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史传 文学不仅孕育、催生了中国古典小说,而且在写作原则、创作方法、题材选择等方面都对后世 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以人物为 中心的叙事、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史鉴与褒善贬恶的社会教育功能等,皆蕴涵着强烈的文学 性与隽永的审美价值。据此,我们既不能脱离文言文整体范畴来谈史传文学教学,又不能把史 传文学教学混同于一般性的文言文教学。人教版教材在编选时显然关注到史传文学的文体特征:“所选作品,均为《史记》《汉书》等正史中的人物传记。这些传记中的主人公,或以政绩、 或以品德、或以才干名垂青史”,“都是千古流传的叙事名篇,可以从中欣赏和借鉴叙事的艺术”。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提高文体意识,充分挖掘与整合教材教学价值,在梳理史 传文学作品体式特征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史传文学作品阅读教学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二、人文意识 “重言轻文”现象,一直是文言文教学的痼疾。钱梦龙就曾指出:“目前文言文教学的最大的弊病是什么?一言以蔽之曰:有言而无文。”直面当下语文课堂,“文言字词句式、文意 翻译”大多时候仍然是师生最为重视的。虽然“语言建构与运用”是普通高中语文核心素养之一,但基于功利目的,过于强调文言知识的学习,并以文学、文化等人文要素的缺失为前提, 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普通高中语文教材选录的史传文学作品大抵出自《左传》《史记》《汉书》《战国策》等,可谓经典。在其教学过程中,人文意识的淡薄或缺少,无疑是一种反裘负薪的 做法。 重“人文”是史传文学教学的内在属性,也是时代发展的外在要求。本来,文言文阅读 教学就很好地契合“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等课程目标。而史传文学厚重的史 学特质和浓烈的文学色彩更使之天然地具有文学、文化等人文内涵与素养。于漪说:“素质不 是一种技巧,可以轻松掌握,素质是一种心灵的塑造,在塑造人的心灵过程中,中华文化能起 到以一当十的作用。”韩军强调:“语言的生命之根是人的文化精神、人的情感、人的个性、

泉的成因及类型

泉的成因及类型 泉是地下水的露头。当潜水面被地面切断时,地下水即可溢出地表。这种渗出的水如果沿着固定的出口,源源不绝地流出,就被人们称为“泉”。可见,泉与蓄水层的岩性和地貌部位是密切相关的。在自然界中,形成泉的条件多种多样,因此泉的种类和应用价值也非常多。它决定于许多外界因子,其中最重要的是地质构造、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等。水文地质学家根据其形成原因和条件,一般将泉水分成侵蚀泉、堤泉、溢出泉、接触泉、断层泉、岩溶泉6大类。 所谓侵蚀泉,指河流不断向下冲刷、侵蚀、切割达到含水层时,地下水溢出地表形成的泉;堤泉指隔水层局部突起,使地下水向前流动受到阻挡而溢出地表形成的泉;溢出泉指山前平原地区,由于地层岩性发生变化使地下水不能向前流动而溢出地表形成的泉;接触泉指含水层与隔水层层面接触处,由于地下水沿着岩层层面流动,在有出口的地方,使地下水出露而形成的泉;断层泉指含水层被错动的断层破碎带切割露出地表,使地下水流出而形成的泉;岩溶泉指在岩溶地区,由于可溶性盐岩类被溶蚀形成了洞穴,地表水渗入洞穴后,常常迅速地以泉的形式出露于地表形成的泉。 上述各类泉,流出地表均有大有小。这主要是因为含水层的面积和厚度大小不同,因此它的补给水量就有大有小,而这便直接影响了泉水流量的大小。在含水层分布面积广、厚度大、降水多的地区,出露的泉水就多,不仅流量大而且较稳定。相反,泉水流量小,甚至有时会干涸。 此外,还可以水的补给来源、含水层性质、出露形态把泉水分为下降泉

和上升泉两大类。 下降泉是以潜水含水层为补给来源。这种地下水一般埋藏比较浅,上部没有隔水层,降雨后水很快就补给地下水,正像唐诗中云:“山中一夜雨,树梢百重泉”。雨多泉大,干旱泉涸,是这类泉的最大特点。人们所以叫它下降泉,就是因为这种地下水从泉口自由流出或慢慢地流出地表,没有压力,水在泉池里很平静,不出现冒水泡和气泡现象。如溢出泉、侵蚀泉、接触泉、堤泉均属这种泉类。 上升泉与下降泉不同,它是一种有水头压力的地下水补给的泉,其上部和下部均有隔水层(即不透水层)。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由于地下水受到自身和地层的压力较大,所以地下水一旦遇到空隙、裂隙等通道就会涌出地表,故名上升泉。喷泉即上升泉,这种泉的最大特点是泉水从地下向上涌冒,翻水花,冒气泡。地下水受到的压力越大,向上涌出的水量也越多,水头也越高。上升泉的流量、水温、水质都比下降泉稳定,一般受季节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很小。

外法史

外国法制史 ·绪论 参考书目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梅因:《古代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K·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 几个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法律? 二、法律的发展有什么规律? 1,法律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 2,法律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 ?古代法概述 东西方法律文化差异 ·两河流域法 概述 历史沿革 《汉谟拉比法典》 《汉姆拉比法典》的基本特征——法典结构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具有古代东方法的一般特点;具有人类早期法的一般特点;属于世俗法。 两河流域法的历史地位 ·古代印度法 概述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婆罗门教法、佛教法、印度教法及其他。 《摩奴法典》 种姓制度的基本特征:世袭的职业;严格的内婚制;等级制。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古希腊法 一、古希腊法概况 二、古希腊法的特点 三、雅典“宪法” 一些概念:城邦、公民、兵制、官制

德拉古立法 梭伦立法 克里斯提尼立法:贝壳放逐法 伯里克利立法 雅典民主政治评价 苏格拉底之死 ·古罗马法 第一节罗马法概述 一、罗马法的概念 二、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三、罗马法的渊源 习惯法 民众大会的决议 元老院的决议 裁判官的告示 法学家的解答 皇帝敕令 四、罗马法的体系与分类 第二节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一、人法——在法律上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规定 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婚姻家庭法:父权:家长制的家庭制度 夫权:“有夫权婚姻”与“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 1.物与债 对物之诉;对人之诉 物的概念及分类 所有权:所有权与占有:所有权的概念及其特性。 2.债: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债的发生原因——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三、诉讼法——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 第三节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西欧中世纪法 中世纪早期(5-9世纪):日尔曼法的优势地位 正在生长的教会法 局部适用的罗马法 中世纪中期(10-13世纪):罗马法复兴 地方习惯法形成

古代小说的史传文学性--以《三国演义》为例

古代小说的史传文学性--以《三国演义》为例 发表时间:2016-07-07T16:23:04.627Z 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10月作者:黄辉鹏 [导读] 《三国演义》具有鲜明的史传文学特性。以《三国演义》为例,从题材、思想和小说艺术的角度剖析其作为史传文学的特征。黄辉鹏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 511400 【摘要】《三国演义》具有鲜明的史传文学特性。以《三国演义》为例,从题材、思想和小说艺术的角度剖析其作为史传文学的特征。【关键词】《三国演义》;题材;思想;小说艺术 一、引言 根据张振军对于中国古代小说特征的概括,“史传性”是最鲜明的民族特征,其内涵包括了三个方面:题材的史传性,思想观念的史传性,小说艺术的史传性。下文将以此为基础,以《三国演义》为例进一步进行论述。 二、题材的史传性 所谓题材的史传性,是指古代小说中有比较多的历史性题材,所述故事与历史的某种事实相关,是历史事件的另一种方式的叙述。《三国演义》就属于这一类,取材于二十四史种晋陈寿的《三国志》。 从整体上看,二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一)时间 《三国志》是一部记载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纪传体国别史,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曹操死后)到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六十年的历史。而《三国演义》则是长篇章回体小说,描写了从黄巾军之乱(184年)到三家归晋(280年)约一百年的历史。从这里可以看出二书虽然文体与记事的起始时间不同,但时间与事件大致吻合,主要围绕着魏、蜀、吴割据最终归晋的历史展开。 (二)叙事风格 《三国志》作为正史,它必须遵守史书应有的严谨精神,尽可能地以客观详实的风格记叙历史。《三国演义》作为一部小说,则更倾向于情节的趣味性吸引读者的眼球,用故事的方式重新叙述这段金戈铁马、荡气回肠的历史。如: 赤壁之战,《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陈寿. 三国志[M]. 北京:中华书局, 1982.]记载为:“遇于赤壁,大破曹公军。公烧其船引退,士卒饥疫,死者大半”;《蜀书·诸葛亮传》:“随亮诣先主,并力拒曹公,公败于赤壁,引军归邺”,每一条叙述都是简洁直接地交代何地何人。《演义》则从战争伊始的第四十五回“三江口曹操折兵,群英会蒋干中计”写到战争高潮的第四十九回“七星坛诸葛祭风三江口周瑜纵火”,“苦肉计”“诈醉”等计谋的筹划与实施都作了详细的叙述。 诸葛亮平定南蛮,《蜀书·诸葛亮传》记载为:“三年春,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仅仅用了12字;《演义》则从第八十七回写到九十一回,煌煌数万字,在诸葛亮平定南方的史实基础上添加了大量的情节描写。如:著名的“七擒七纵”,虽然该情节并未记载于正史之中,且其最早由来是《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笔者认为这是罗贯中的创作是在《三国志》的基础上吸收、引用了诸如《华阳国志》等书的叙述。 三、思想观念的史传性 所谓思想观念的史传性是指某个史传作品中蕴含着的是一种传统史官精神,如忠、义、大一统等,而这种精神主要是儒家精神。就如范文澜所说:“史官文化的主要凝合体是儒学。”下面就以大一统、忠、仁的思想核心为例。 (一)大一统 以书中“大一统”的思想为例,诸侯割据征伐一定程度上为实现国家一统,结束“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的汉末大动乱时期作了贡献,曹、刘、孙皆是如此。而这种思想源自罗贯中大半辈子生活于元末,社会动荡不安,广大人民对国家安定统一的向往更是特别强烈,儒家大一统的思想就显得如此地合时宜。饱受儒学耳濡目染的罗贯中敏锐地把握了时代的脉搏,通过对汉末三国时期历史的艺术再现,鲜明地表达了广大人民追求国家统一的强烈愿望,洋溢出儒家关注社会稳定,推崇国家大一统的精神。 (二)忠 北宋大文豪苏轼的《东坡志林》记载: 王彭尝云:“涂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辄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以是知君子小人之泽,百世不斩。”这说明在“说三国事”中已经形成“尊刘贬曹”的思想倾向,并得到广大群众,包括儿童的共鸣。 显而易见,《三国演义》的主旋律是拥刘反曹,汉室被视为正统,努力恢复汉室的诸侯大臣--以刘备、诸葛亮为代表,就是忠臣良才,受后世称道;自行称帝的,以袁绍、魏文帝为例,则是乱臣贼子,被后世唾骂。这些观念与其说是作者的观念,不如说是那个社会,那个时代的反映。这种思想有广阔的民心,除了因为有明王朝这个国家机器出于维护思想专制的目的而在当时大力鼓吹外,还离不开儒家“忠”思想千百年来的渗透与浸润这个历史因素。 (三)仁 儒家思想贯穿了中华数千年的精神领域,其核心“仁”更是占据了主要地位。无论是汉室之后刘备,亦或是枭雄曹操,他们都高度重视“仁”的作用。刘备因为“仁”不忍抛下十万百姓自行逃跑,罗贯中通过诗句:“临难仁心存百姓,登舟挥泪动三军。”表明了对刘备的赞赏;曹操一代枭雄,深知“仁”为统治者的有效手段之一,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三国演义》第十七回,军队过麦田时,为收拢民心,下令“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百姓无不称颂。仁的重要性,从中可见。 四、小说艺术的史传性 史传文学里小说艺术的史传性表现为对正统史官作品体裁、特点等方面的的模仿与学习。 (一)编年记事的叙事结构 《三国演义》按照朝代的更替和时间的推移为主线,类似于《资治通鉴》的编年体史书。由黄巾军起义到三分天下再到三家归晋,都严格地按照着时间发展顺序进行着,让整部小说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够像国别体小说般可割裂。 (二)史官式的介入 传统的史家著作会在叙述的同时,插入自己的看法与评价,如《左传》有“君子曰”;《史记》有“太史公曰”。《演义》全书一百二十

岛屿的成因类型

岛屿得成因类型 1、大陆岛 大陆岛又称陆岛,指地质结构上与邻近大陆相似或相联系得岛。大陆岛原先就是大陆得一部分,后来被海水将它与大陆分开。大陆岛面积较大,地势较高。太平洋中得大陆岛主要分布在亚洲大陆与澳大利亚大陆外围,如日本群岛与新西兰得南岛、北岛等。大陆岛一般位于大陆附近。中国大陆岛总数就是6000多个,占中国海岛总数得90%之多,面积占中国海岛总面积得99%左右。中国得大陆岛绝大多数为基岩岛,主要分布于大陆沿岸与近海。由于中国长江口以北主要为平原海岸、东南与华南主要为山地丘陵与台地海岸,使得中国得大陆岛分布不均,形成南多北少得格局,并很有规律地向北偏东方向排列。中国得第一大岛台湾岛与第二大岛海南岛都就是大陆岛。 大陆岛得形成原因主要有:①因构造作用,如断层或地壳下沉,致使沿岸地区一部分陆地与大陆相隔成岛;或因陆块分裂漂移,岛与原先得大陆之间被较深、较广得海域隔开。前者如中国得台湾岛、海南岛,欧洲得不列颠群岛,北美洲得格陵兰岛与纽芬兰岛等;后者如马达加斯加岛、塞舌尔群岛等。②由冰碛物堆积而成。原为大陆冰川得一部分,后因间冰则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面上升,同大陆分离,如美国东北部沿岸与波罗得海沿岸得一些岛屿。③由海浪冲蚀而成得冲积岛,其高度与大陆相一致,周围有海蚀地形,存在得时间短暂,在波浪得冲蚀下很快就会消失。 2、冲积岛 冲积岛就是陆地得河流夹带泥沙搬运到海里,沉积下来形成得海上陆地。由于它得组成物质主要就是泥沙,故也称沙岛。陆地得河流流速比较急,带着上有冲刷下来得泥沙流到宽阔得海洋后,流速就慢了下来,泥沙就沉积在河口附近,积年累月,越积越多,逐步形成高出水面得陆地,这就叫冲击岛。 世界上许多大河入海得地方,都会形成一些冲积岛。我国共有400多个冲积岛,长江入海口得崇明岛,就就是一个很大得冲击岛,就是我国得第一大冲积岛。我国第二大冲积岛就是湖北枝江长江中得百里洲。冲积岛得地质构造与河口两岸得冲积平原相同。其地势低平,在岛屿四周围绕着广阔得滩涂。 3、珊瑚岛 珊瑚岛就是海洋岛得一种。它就是由活着得或已死亡得一种腔肠动物——珊瑚虫得礁体构成得一种岛。因此,称珊瑚岛。在珊瑚岛得表面常覆盖着一层磨碎得珊瑚粉末——珊瑚砂与珊瑚泥。根据它形成得状态,可将珊瑚岛分为岸礁、堡礁与环礁三种类型:岸礁分布在靠近海岸或岛岸附近,成长条形状,主要分布在南美得巴西海岸及西印度群岛,我国台湾岛附近所见得珊瑚礁大多就是岸礁;堡礁分布距岸较远,呈堤坝状,与岸之间有泻湖分布,最有名得就就是澳大利亚东海岸外得大堡礁;环礁分布在大洋中,它得形状极其多样,但大多呈环状,主要分布在太平洋得中部与南部,而且多成群岛分布。 4、火山岛 火山岛就是由海底火山喷发物堆积而成得。在环太平洋地区分布较广,著名得火山岛群有阿留申群岛、夏威夷群岛等。 火山岛按其属性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大洋火山岛,它与大陆地质构造没有联系;另一种就是大陆架或大陆坡海域得火山岛,它与大陆地质构造有联系,但又与大陆岛不尽相同,属大陆岛屿大洋岛之间得过渡类型。我国得火山岛就属于后一种。 我国得火山岛较少,总数不过百十个左右,主要分布在台湾岛周围;在渤海海峡、东海陆架边缘与南海陆坡阶地仅有零星分布。台湾海峡中得澎湖列岛就是以群岛形式存在得火山岛;台湾岛东部陆坡得绿岛、兰屿、龟山岛,北部得彭佳屿、棉花屿、花瓶屿,东海得钓鱼岛等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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