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6098 新三板做市业务制度与实务

C16098 新三板做市业务制度与实务
C16098 新三板做市业务制度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 做市报价中的有效报价最长间隔时间是()。

A. 3分钟

B. 5分钟

C. 8分钟

D. 10分钟

描述:做市业务实务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在做市股票当天的报价涨跌幅触及()时,做市商要向股

转公司书面说明情况。

A. 10%

B. 20%

C. 30%

D. 40%

描述:做市业务实务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不构成做市首次报价的基本性因素的是()。

A. 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

B. 公司盈利水平和流动性

C. 公司独特因素

D. 做市经理因素

描述:做市业务实务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证券公司要成为做市商,必须具有()。

A. 具有自营资格

B. 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

C. 要有完备的做市业务制度

D. 要有专用的技术系统

描述:做市及主体资格

您的答案:B,D,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做市商做市库存股的取得途径有()。

A. 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B. 股票发行

C. 在股转系统买入

D. 其他合法方式

描述:做市业务实务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做市商的主要功能有()。

A. 价格发现功能

B. 提供流动性功能

C. 稳定市场功能

D. 校正市场指令功能

E. 创造交易功能

描述:做市业务实务

您的答案:D,C,B,A,E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三、判断题

7. 现阶段做市股票的投资者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易。()

描述:做市及主体资格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描述:做市业务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做市交易是指令驱动交易制度。()

描述:做市业务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描述:做市业务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80.0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f18598781.html,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自身亦需要不断完善。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之后,做市转让方式开始浮出水面,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7年8月底正式实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方法是什么? 新三板

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另一方面,

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

新三板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地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地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地自律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地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地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地合规审查意见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地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地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地备案函,并予以公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可对做市商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业务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做市商做市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证券投资、投资顾问、投资银行、研究或类似从业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做市业务规则; (四)具备良好地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处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0(.(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新三板协议转让及做市交易实务 一、协议转让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买卖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协议转让主要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分别为: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三是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四)协议转让有无集合竞价环节? 协议转让无集合竞价环节。 (五)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双方填报买卖方向相反、数量、价格、约定号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4)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六)客户采取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方式的是否需要手动录入约定号? 投资者拟采取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其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其中,成交约定号应由买卖双方约定,取0至999999(含)之间任意整数。 投资者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其成交约定号由系统自动分配,无需手动录入。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1)

新三板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的本质区别 导读: 新三板作为国内首个以注册制为雏形的资本市场,深受中小企业的认可和追捧,新三板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广泛的融资通道,也给投资机构提供了便捷的退出渠道。 企业挂牌门槛儿低,很容易就加入新三板大军,这也造成市场一定程度上鱼龙混杂,企业该怎样把自己更好的销售出去?现在市场上主流的交易制度“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二者有什么本质区别? 开题之前,先一起看一位朋友A公司挂牌的故事: A是这家公司的董秘,他们所在公司挂牌的时候,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在接触了很多营业部以后,A发现他们基本不懂转让协议。 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A不得不自己摸索,再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可A发现,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 A还打趣的调侃:“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 当时以XX招商为代表的新三板明星股每天都出现大笔的0.01元协议转让成交,引发市场的不断热议时,A的公司股票交易也很快出现了类似情况,不得不佩服他们股东的聪明头脑,接受新鲜事物超快,而且行动力超强。 低价成交的背后原因非常多,市场争议也很大。但不可否认避税的目的是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巧妙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和税收征税配套欠缺的漏洞。 新三板市场和主板交易不同,主板企业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 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关于《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交易范围:

2016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2016新三板做市商交易规则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1. 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 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 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 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 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 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新三板上市规则

新三板上市规则 新三板扩容,即国务院新批准的三个高新开发区的企业可以参与扩大非上市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证监会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根据新三板现行挂牌流程,申报材料报监管机构备案获准后,公司股份按规定通过深交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后,挂牌公司需要持续披露公司信息,可根据公司自身需求,通过主办券商进行私募融资。 新三板挂牌接下来就可以进行新三板上市,那么新三板上市规则是什么呢? 工具/原料 ?新三板上市作用: ?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规则 1.1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的门槛也首次明确。根据上述规则,个人投资者需要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且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2 有不少投资者对此规则抱怨道,上述规则门槛太高,普通投资者根本无法参与,这一门槛甚至比股指期货还要高。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门槛高固然有其弊端,比如说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少,吸引的资金量也会减少;不过,开放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有助于活跃新三板市场,提高门槛更多的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3 根据上述试行的业务规则,除了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做市商制度也被明确提出,竞价交易方式也有可能引入。规则显示,“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并且“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END 注意事项 ?新三板上市规则哪里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右上角账号了解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新三板做市交易如何操作

新三板做市交易如何操作 摘要:新三板的如何做市交易,一直是广大参与者所关注的重点,本文拟通过对相关交易制度的解读,以及相关的交易流程解读,力争让广大参与者对新三板如何做市交易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接下来律伴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制度。 二、新三板做市交易的流程

做市商制度研究

1、做市商制度的内涵以及国外借鉴比较 在过去十多年中,很多国家都增添了专门针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各种模式的第二板股票市场,但很少取得成功,如美国的ECM和欧洲的一些市场。例外的是NASDAQ(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它现在已是全球最大的股票市场,为美国甚至全球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成为全球二板市场的典范,近来各国纷纷建立了“NASDAQ式”的二板市场。为什么NASDAQ会一枝独秀?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其独特的做市商交易制度。 在设计证券市场时,证券交易方式的选择是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交易过程能否完成其所负的经济职能。交易方式从狭义上讲,就是订单执行方式,即从一笔订单转化为一笔交易的过程;广义角度讲,就是供需双方力量实现均衡,即市场出清的方式。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基本的交易方式:一是拍卖驱动(Auction-driven)或称指令驱动(Order-driven)制度,即由买卖双方直接报价,并根据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匹配;二是报价驱动 (Quote-driven)或称做市商(Market-maker)制度。 所谓做市商,是指这样一些证券交易商(Dealer),他们有义务在开市的任何时间里,向前来询价的客户提供特定证券的买卖双向报价,并必须在此报价基础上,满足客户一定限额内的交易需求,即将自己的股票存货卖给客户或以自己的帐户从客户那里买进股票,他们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不收取佣金,而是通过买卖差价来赚取利润。很明显,这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交易模式有两个重要特点:①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自己的帐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②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因此做市商制度也被称作报价驱动交易制度。 美国NASDAQ市场是典型的做市商制度(多元竞争做市商制),每只股票同时至少4个以上的做市商来负责,实际上平均每只股票有12至14家做市商为之做市,活跃的股票则可多达40几家。在注册成为NASDAQ的做市商后,做市商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帐户买卖他所负责(即做市)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②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下的买卖订单;③做市商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差价必须保持在一定限额(5%)内;④做市商被禁止“锁定”或“交叉”市场。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等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锁定,当做市商的买方报价高于另一个做市商的卖方报价时,称为交叉。因此,多元做市商的最高买方报价必须低于最低卖方报价。 2、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规则和机制 新三板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与A股市场相同;申报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实行T+1交收方式,目前不设涨跌幅。 目前新三板还未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仅采取协议和做市两种方式。 1)协议方式是交易双方之间的按照“时间优先”原则逐一且仅申报价格相同的的订单,所以就需要投资者在交易系统申报之前进行协商; 2)而做市交易

新三板做市业务金融服务概要

新三板做市业务金融服务概要 一、新三板做市基本概念 1、做市转让 是指做市商(即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2、限价委托 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股票。 3、做市申报 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二、新三板做市操作流程 1、合格投资者的确定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条件的投资者。通过系统为投资者新增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协议并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功后,投资者方可买卖挂牌公司股票。 机构投资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交易账户设定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持有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A股账户,含原代办股份转让账户(4字打头的账户))。 3、开通业务资格申请材料 (1) 个人需提供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 ?关于客户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证明文件(如有)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提供) ?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提供) ?《账户业务申请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 (2)机构需提供材料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如有)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详解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详解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新三板市场的不断成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到了新三板市场中来,接下来律伴小编为您详细的解读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 一、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二、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五、相关的时间规定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六、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您整理的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f18598781.html,/

做市商制度解读

解读做市商制度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做市商制度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国际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实践;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三部分,将来想要挂牌或者已经挂牌的公司如果选择做市商制度应该如何做。 各位同学,非常高兴来到美丽的深圳,和大家一起就做市商在市场上特别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我觉得来到深圳之后第一个感觉就是天蓝、水清,大家在电视上看到北京现在的天气比较差,天天是雾霾笼罩。我觉得生活在深圳的各位同学真的非常幸福,非常羡慕你们。 在介绍做市商制度之前,我先简单做一个市场调查,看大家对这个市场的了解程度。没有听说过新三板的能不能举一下手?看来大家都听说过。大家都听说过股份转让系统的举手。(举手)知道的有六七成人。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之间关系的举手。(举手)减少到了四成到五成。 事实上新三板既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也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因为从诞生到现在,应该说从2006年第一家挂牌公司挂牌到现在应该是有8年的时间。新三板市场最初的源头是起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公司挂牌的试点,2006年1月23日有两家公司挂牌,这是新三板的前身,应该是中国证券下面管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新三板的关系比较简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新三板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新三板市场主要就是这些挂牌的公司以及相关市场参与各方构成的市场主体。

最后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对新三板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以及所谓的区域市场的公司性质的区别,自认为了解比较清楚的举手。(举手)这个范围相对更小了。确实是,大家天天都听说虽然新三板扩大试点之后,这个词铺天盖地的在网络、报纸、媒体上出现。真正这个市场是干什么、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已经有是沪深交易所还要设一个新三板市场,我想了解这个前后因果关系的不是很多。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地方股权交易所的区别(不少公司想在新三板挂牌,结果挂到了地方股权交易所) 我把背景简单交代一下。 实际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我们称之为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公众公司,意味着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票可以公开转让,可以公开发行募资。这是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的最根本区别。我们和交易所市场主要是定位上的差异。根据国务院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到全国的决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定位为创新型、创业性服务,为他们解决融资难、股票流通的问题。 刚才说了和交易所有区别。和地方的股权交易中心和地方的交易中心的区别在哪里?我们和上市公司一样是公众公司,和券商柜台企业是公众和非公众的区别。公众公司就可以超过200人,不是在我们这里挂牌的,比如说刚才听到介绍有很多柜台的产品,这些产品在证券法律框架是非公众公司,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这是法律的最根本区别,也就是最终使用范围的根本区别。 做市商制度介绍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新三板和纳斯达克做市商制度对比研究20150825

新三板和纳斯达克做市商制度对比研究 一、新三板市场概况 1. 新三板历史沿革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13年12月14日,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2014年1月,即扩容后一个月,挂牌公司增长了265家,为原来的1.7倍。随后,挂牌公司数量每年递增。2014年8月,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正式施行。 图1:新三板历史沿革 资料来源:网络资料 截至2015年8月2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3290家,总股本1699亿,流通股本628亿,总市值。其中731家选择以做市方式进行转让,2599家协议转让。从行业来看,有超过三分之二已挂牌的新三板公司集中于信息技术、工业、材料等行业。 表1:2015年8月21日新三板市场行情概览 项目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合计 挂牌公司家数2559 731 3290 总股本(亿股)1168.18 530.75 1698.93 流通股本(亿股)375.36 252.63 627.99 成交股票只数793 731 1524 数据来源:Wind

资料来源:Wind 资料来源:Wind 2. 新三板企业财务及估值 目前,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对企业盈利性要求不高。 表2:新三板公司财务情况(截至2015.07.18) 单位:百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ROE% 资产负债率% ROIC% 平均值 238.48 91.58 135.39 10.04 12.96 43.90 9.91 中值 79.17 40.53 59.40 4.04 12.15 44.42 8.27 最大值 122,881.29 11,460.12 5,002.21 1,095.01 639.23 216.81 151.86 最小值 1.21 -28.66 0.00 -251.27 -1,530.78 0.02 -285.81 总市值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企业自由现金流 最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年复合增长率% 最近三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 平均值 598.58 244.95 2 2.95 10.08 -2.26 24.87 9.08 中值 295.57 30.81 3.77 3.46 -0.004 1 4.35 13.89 最大值 93,150.00 89,916.23 22,600.76 2,156.14 496.41 1,854.98 2,02 5.68 最小值 0.39 -2,090.91 -197.05 0.00 -1,180.27 -100.00 -1,592.19 数据来源:Wind 截至2015年7月18日,全部A 股和新三板估值水平分别为24倍和42倍。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分别为67倍和110倍。三板整体估值水平较中小板和创业板仍有较大的折价空间。协议转让板块的整体市盈率(剔除负值)达到35倍,做市转让板块的整体市盈率为47倍。 资料来源:Wind 3. 新三板交易制度 协议转让

最新新三板做市企业与做市商对照

最新:新三板做市企业与做市商对照表(截止5月22日) 代码名称行业种类做市商 1430029金泰得C13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2430033彩讯科技C39上海证券、东海证券 3430037联飞翔C25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原证券 4430038信维科技C40西部证券、齐鲁证券 5430041中机非晶C38国信证券、东莞证券 6430051九恒星I65国信证券、东海证券、财富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7430053国学时代I65太平洋证券、西部证券、齐鲁证券 8430055达通通信I65银河证券、兴业证券、世纪证券 9430062中科国信I65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 10430065中海阳C38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融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11430070赛亿科技C33广州证券、兴业证券 12430071首都在线I63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13430074德鑫物联I65西南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 14430082博雅英杰C39东海证券、上海证券 15430083中科联众I65申银万国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16430084星和众工C31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日信证券、西部证券、中银国际证券17430085新锐英诚I65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 18430093掌上通I63西部证券、万联证券 19430097赛德丽C35申万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浙商证券、上海证券、华融证券20430105合力思腾I65国信证券、方正证券、中山证券 21430120金润科技I65国泰君安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22430128广厦网络I65中信证券、兴业证券 23430130卡联科技I65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24430133赛孚制药C27山西证券、兴业证券 25430140新眼光C35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 26430141久日化学C26光大证券、华鑫证券、太平洋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27430145智立医学I65齐鲁证券、华安证券 28430148科能腾达I65东北证券、山西证券 29430152思创银联I65中原证券、财达证券 30430159创世生态E48广州证券、天风证券、兴业证券、世纪证券、山西证券31430161光谷信息I65万联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32430163三众能源E49申银万国证券、财达证券 33430164思倍驰I64国都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 34430165光宝联合I63兴业证券、东吴证券 35430169融智通I65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36430174沃捷传媒L72东方证券、天风证券、齐鲁证券、华鑫证券

新三板做市商的盈利方式及未来变革

新三板做市商的盈利方式及扩容变革 从2014年8月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落实后,截止到2015年7月23日,新三板中的已做市转让方式成交的挂牌企业数量为623家,而目前在新三板市场上的做市商数量已经达到了78家。 目前来看券商做新三板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 1、挂牌收入 有研究报告认为推荐公司到股转系统挂牌带来的投行收入大概能为券商带来150万元的收入。但是也有机构认为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券商收取的挂牌费用刚刚可以覆盖成本,或仅有有限盈利,想要依靠挂牌服务费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前期盈利较难,券商更看重的是挂牌后的定向融资和转板IPO. 2、直投业务收入。 主办券商通过旗下直投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参与认购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这种方式主办券商也能够从挂牌公司的股价上升中获得收入。 3、做市收入。 做市商制度推出后,券商可以依靠股份转让经纪业务、双向报价赚取差价及给企业做增发等获得不菲的收入,做市收入成为券商参与新三板的主要收入来源。券商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获得买卖价差。 实行做市商制度,从直接目的上说,是为了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因此,做市商负有两个基本的做市责任:一是公开报价,即就其做市的股票报出“买价”和“卖价”;二是在报价范围内,只要投资者愿意买,做市商就必须卖,或只要持股者愿意卖,做市商就必须买。而“坐庄”完全不同于“做市”。庄家运作的目的不在于保障个股交易的连续性,而在于通过坐庄来获取巨额收益。 对于做市商来说,不准操纵股价,也不能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走势。只是为了维护交易的连续性,做市商有着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功能。而对庄家来说,他往往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资金优势等在股价欲涨时“打压”、在股价欲跌时“抬价”,使个股价格的上扬与下落处于一般投资者难以预期的态势中,极易打乱股市的正常走势,导致市场混乱,庄家混水摸鱼,获取暴利。简单而言,做市商流程包括选股、估值、定价、申报、交易等几个环节。 在选股方面,券商多以规模、业绩指标为先导,规模大、业绩漂亮的企业成为券商首选。具体到量化指标,则包括:企业基本面、净利润、营业收入、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新三板做市交易和协议交易的区别

新三板做市交易和协议交易的区别 新三板是一个新兴版块,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中有协议交易和做市交易方式,那么新三板做市交易和协议交易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协议交易一般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做市商交易则是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的交易。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传统交易是由一个专家处理几百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多对一的关系,即一组做市商为一个上市公司服务。更重要的是做市商为交易提供了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要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的流通性大大增强,增加了交易的深度和广度。 纸白银就是做市商制度的,银行就是做市商,就是银行报价您来买,但是要高于报价才能买到,价格是银行给报出来的,相对于做市商制度来说,对应的是撮合成交,就是交易者之间自己报价,自由买卖没有人来干涉价格,比较公平。 与撮合制的区别 做市商制:交易时间采用24小时交易(模仿伦敦金交易模式的金融衍生品),国际同步报价 撮合制:10小时交易,相对国际金价有延迟 撮合式交易就是跟你去买某样东西一样,首先要有卖的你才能买的到。有买的你才能卖的出去。做市商就是你想买一定能买到,想卖也一定能卖出去。 做市商就是指时间上即时报价即时成交采用t+0的模式,做市商交易相对会比较活跃,风险也相对提高 撮合交易是指在买卖双方必须是同时进行的交易,也是采用t+0模式,但是在操作的时间上可能会相对滞后一些。

协议转让简介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f18598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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