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司法制度一览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司法制度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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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设置司法官名称审判与诉讼制度

夏商监狱:圜土、夏台天罚、审判:

表现在司法上,便是将宗教意识与审判制度相结合,具有浓重的天罚与审判特色。

西周大司寇:辅助周王掌管

全国司法工作。下设小

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

狱讼。协助大司寇审理

具体案件,处理狱讼。

1、狱、讼:狱与罪有关(刑事),讼与财有关(民事)。审

理民事案件:听讼,审理刑事案件:断狱。刑事诉讼费:钧

jun金,民事诉讼费:束矢。

2、五听: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秦廷尉:九卿之列,中央司法审判

机关。负责审理地方的上诉案件

和郡县不能决断的案件,同时负

御史大夫:负责全国行

政监察与法律监督的主

要官吏。

诉讼程序:

1、起诉两种方式:一、当事人及其亲属赴官府告发。二、

官吏主动纠举告发犯罪。一般案件允许原告及亲属控告,重

1

责皇帝交办的诏狱。大案件,家属邻里有主动告发的义务。知奸不举,连坐。

2、公室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引起的诉

讼。官吏必须受理。

非公室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引起的

诉讼。

对于本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非公室告,官府不受理,坚持告

诉者,受罚。诬告反坐。

审判制度:

讯问被告:讯狱。庭审案件:治狱。调查或勘验笔录:爱书。

查封财产:封守。向被告人宣读判决书:读鞫。当事人不服

要求再审:乞鞫。乞鞫不限本人,家人也可代为。

3、司法官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承担不直的责任,故意

有罪不判,承担纵因的责任,处刑不当,承担失刑责任。

起诉形式:一、告诉。当事人或亲属直接去官府控告。二、汉

举劾。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

2

审讯被告:鞠狱。被告的口供:辞服--定罪量刑主要依据。判决宣读:读鞫。有不服上诉:乞鞫。三个月内,过期不听。录囚制度: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合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平冤案,疏理滞狱。

春秋决狱(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原则是论心定罪。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对案件作出裁判。

秋冬行刑(董仲舒天人感应):除谋反、谋大逆外,在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三国两晋南北廷尉:中央司法机关。北齐时改

为:大理寺。

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

(北齐)

秋官大司寇(北周)

律博士(曹魏政权):教

死刑复奏:

体现恤刑和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死刑复奏:死

刑须报告朝廷皇帝批准,方准执行。----隋唐时的死刑三复

奏、五复奏制度,并直接影响到后世的司法审判和刑罚执行

3

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制度。

隋唐1、大理寺(法院):掌管中央司

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

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

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对徒、流

重罪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

刑案件须奏皇帝批准。

2、刑部(行政复核):中央司法

行政机关。掌管案件复核权。负

责审核大理寺徒、流刑案件,州

县判决的徒刑以上案件,审核中

可疑的,可驳令原机关重审。死

刑案件移交大理寺重审。

3、御史台(检察院):监察机关。

中央法律监督机构。掌管弹劾百

大理寺正卿、少卿为正

副长官。下设正、丞、

司直等。

刑部尚书、侍郎。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

正副长官。

1、告诉的限制:禁止约诉。违者处以笞刑。特殊情况下允

许越诉,通过邀车驾、击登闻鼓等形式向皇帝告诉。但由此

冲撞皇帝仪仗和控告不实的,罚。

2、三司推事: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

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必要时皇帝还命令刑部会同中书、

门下二省集议。地方案件或次一级案件不变上京的,派遣大

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组成的三司使,前往审理。

3、回避制度(换推制):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

属或姻亲,或师生关系,或曾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者以

及此前有仇嫌者,皆应换推。此外,同署连判官员如属大功

以上亲属,也应回避。

4、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死刑执行前1日复奏两次,

当日一次。唐太宗改为五复奏,死刑前1日复奏两次,当日

三次。但犯有恶逆以上的、奴婢部曲杀主人的,一复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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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违法之事。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同时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5、法官责任制度:要求法官严格依照律令格式正文定罪。还建立同职连署制度,要求有关官员共同审理判决,共同承担错判的责任。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刑院

(与唐朝比有变化,具体见书)1、鞠谳分司制:审和判分开。审问案情的官员(鞠司)无权量刑,检法量刑(谳司、法司)另有官员。

2、翻异别推制:犯人翻口供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改交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审理。改换法官审理: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别移。翻异次数不得过三。故意诬告,罪加一等。

3、务限法(农务繁忙时停止民事诉讼审判)

4、洗冤集录(法医学专著,指导司法检验活动的指南)

5、名公书判清明集(民事诉讼判词)

元1、大宗正府(管理蒙古事务的

机构,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

司法机关)

5

2、刑部(属中书省,掌司法行政与审判,原属大理寺的职能部分归刑部。但实践中常被剥夺)

3、宣政院,地方:僧录司(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审理重大僧侣案件)

4、御史台(监察)

明中央司法机关:三法司

1、刑部(中央审判机关)

2、大理寺(复核机关)

3、都察院(职权扩大,纠举弹

劾全国官吏,并参与重大案件审

判工作。都察院设监狱。关押皇

刑部十三清吏司:分管

各省上诉案件,审核地

方上的重案和审理中央

百官及京师地区案件)

卫:锦衣卫,职责掌管

皇帝出入仪仗和警卫事

三司会审:

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

会审制度:

1、三司会审和九卿会审(圆审)。(继承唐三司推事)

2、朝审。(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

3、大审(明特有)。皇帝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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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直接交办的重要案犯。

厂卫(特务机关,非正式的司法

机关,凌驾司法机关上,分东厂、

西厂、内行厂):有侦查缉捕、

监督审判、法外施刑等司法特

权。

申明亭:为明刑弼教设立的基层

组织机构,由正直的里甲老人主

持,设榜公布本地犯错之人,并

由老人调解轻微民事纠纷。

宜。4、热审。暑天小满后,轻放减,重请旨。

清1、刑部: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下设17省清吏司分管各省审判

事务,还设追捕逃人的督捕司、

办秋审的秋审处、专修订律例的

修订法律馆。

理藩院理刑司:专掌司

法审判

1、应属容隐之人,不得赴官陈控。(奴婢、雇工)

2、狱中罪犯不得告举他事。

3、禁止越诉。当事人不服,可逐级上诉。

4、审判回避

5、秋审(源于明的朝审)对象:各省上报的斩监候、绞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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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理寺:审核机构,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参与秋审、热审等。可对刑部错误提出封驳。

3、都察院:最高监察机关,参与重大会审。

4、专审旗人的司法机构:内务府慎刑司(内务府所辖)、宗人府(皇族宗室)、理藩院(少数民族上诉审机关)。候案件,由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会同审理。复审后五种情况:一、情实。二、缓决。三、可矜。

四、可疑。五、留养承祀。

清末1、法部(原刑部):全国司法行

政事务,

2、大理院(原大理寺):全国最

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在各级

审判厅内设检察厅,对刑事案件

省按察使司--提法使

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

工作及司法监督。

1、领事裁判权:

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

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

2、会堂公廨:

会审公堂,清政府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是领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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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判权的眼神。1964年,与英法美在上海设立,正式形成了会审公廨制度。

3、诉讼审判制度:一、四级三审制。二、规定刑事案件公诉制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与代理制度、保释制度。承认律师活动合法性。三、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四、审判规则上,吸收西方国家新司法原则。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4、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庆民事诉讼律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清政府公布的最完备的法院组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四级三审制,承认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的合法化,对民国法院组织方面的立法产生直接影响)。

南京临时1、司法部:管理“关于民事刑事

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

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

司法部总长、次长各一

司法改革: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

2、禁止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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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监督法官”

2、最高法院

3、禁止体罚

4、实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

北洋1、普通法院:刑事民事案件

2、平政院:行政案件

3、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

4、各级审判机关对应设立检察

机关

检察长、检察官组成,

独立行使职权。

普通法院四级三审终审制。

审检分离。

兼理司法法院,由县知事兼领司法审判权。

南京国民

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

法院、最高法院。最初四级三审制,后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诉讼审判制度:一、严密侦查制度。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三、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四、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五、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

工农民主1、临时最高法庭

2、军事裁判所

3、检察机关附设同级司法机关

检察员受同级裁判机关

负责人领导,职责进行

预审、起诉等。

审判权司法行政权中央分立制,地方上合一制。

四级二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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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感化院规定狱政的指导思想及管理制度

抗日民主1、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省级

司法机构(高等法院),在各专

区设分庭。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是

县、市的司法处。

县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

审判员协助处长办理审

判事务

自行终审的三级三审制。边区实行审检合一制,检察机关设

于审判机关内。

马锡五审判方式:

共产党群众路线方针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司法民主的新形

式。

人民调解制度:

原则: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

诉讼必经程序。范围: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方式:

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以及其他善良习惯。调

解需做和解书,包括双方争执简要事由、调节成立方式、和

解原则、调解人姓名、签字、盖章等。

解放区

人民法院

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审判机构叫人民法院

推事改为审判员

三级审判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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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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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刑事立法一览

朝代 刑事立法 刑法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刑罚制度备注 夏商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 2、疑罪从轻 3、不杀无辜的恤刑 4、过失从轻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1、奴隶制五刑: 墨(黥)、劓、剕(髌)、宫、大 辟 2、法外酷刑: 炮烙、剖心等 西周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1、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 偶犯。(眚、非眚、非终、惟 终) 2、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3、宽严适中。 4、因地、因时、制宜。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寇攘奸宄罪 3、渎职犯罪:五过(惟官、惟反、惟 货、惟内、惟来) 1

上下比罪。春秋 战国 秦1、刑事责任能力区分(身高 为界) 2、区分故意和过失(端、补 端、告不审)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 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连坐 8、连坐原则 1、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 弃市、夷三族、具五刑) 2、肉刑(墨、劓、剕、宫) 3、作刑(徒刑,城旦舂、鬼薪白 粲can、隶臣妾、司寇) 4、财产刑(赀刑) 5、赎刑 6、耻辱刑(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 用,髡、耐) 汉1、上请原则1、侵犯皇帝人身、权利及尊严:矫制1、危害中央集权制犯罪:阿党附 2

2、亲亲得相首匿矫诏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祝诅巫盅罪 2、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左官、 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3、官吏渎职:沈命、见知故纵 4、侵犯生命与财产安全:杀伤罪、盗 窃罪益罪、左官罪、非正、出界、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 2、危害君主专制罪: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 3、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4、危害政权犯罪: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 三国两晋南北朝1、准五服以制罪 2、官当制度 3、八议入律 4、重罪十条 5、封建五刑的形成 1、绞、斩等死刑制度。 2、流刑。五等,两千五百里第一 等,五百里为差,至四千五百里。 同时施鞭刑 3、鞭刑与杖刑。(北魏增) 4、废除宫刑。(北朝西魏废) 3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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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 第一课列强的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 1.中英鸦片战争 (1)导火线:林则徐虎门销烟(2)时间:1840—1842年 (3)结果:《南京条约》(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通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4)影响: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2.第二次鸦片战争 (1)时间:1856-1860年(2)侵略者:英法联军、美俄(帮凶) (3)结果:《北京条约》(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3.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北方大片领土: 顺口溜:东北是2B,西北勘改订(东北:《瑷珲条约》、《北京条约》;西北:《北京条约》、《勘分西北界约纪》、《改订条约》)结合课本地图记忆 4.左宗棠收复新疆 1875年,清政府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务;1876年入疆,采取“先北后南,缓进急战”的策略;1878年,收复除伊犁的新疆地区;(1881年,同俄国签订条约,收复伊犁;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立行省,加强对西北边疆的管理) 5.甲午中日战争 (1)时间:1894-1895年 (2)主要战役:黄海海战(邓世昌致远号)、威海卫战役(北洋舰队全军覆灭) (3)结果:《马关条约》(割地:割辽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通商: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办厂:允许日本在中国投资办厂) (4)影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6.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时间:1900-1901年(2)导火线:义和团“扶清灭洋”的反帝爱国运动 (3)八国: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奥匈帝国) (4)结果:《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拆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界。) (5)影响: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者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精品)

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法律法典其它 夏禹刑?茫 茫禹迹,划 为九州-- --九牧1、王命、誓、《甘誓》?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莫大于不孝”4?、贪污法: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 也。”?“己恶而掠人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 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6、夏朝就有赎刑。 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 五刑: 墨:黥刑 ?劓: 剕:? 宫:?大 辟:?除 此正五 刑,还存 在:?鞭 扑、流 刑、劳役

商汤刑 天罚与神 判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 主要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诰”:王or权臣对大臣、 诸侯、下属官吏发布的命令、 指示、训诫?“命”:王针对 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3?、“乱 政”、“疑众”:?析言破律,乱 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 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 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 杀。4?、惩治职官犯罪“三 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 沉溺歌酒等;?“淫风”贪求 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 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 人。 刑、赎刑 等刑罚。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西周1、明德慎 罚、敬天保 民、以德配 天 2、“亲亲”: 在家族范 围内,人人 皆亲其亲, 长其长,做 到父慈子 孝、兄友弟 恭、夫义妇 听,每个人 都应按照 自己的身 份行事,不 能以下凌 上、以疏压 亲。而且 “亲亲父 为首”,全 体亲族人1、《吕刑》:·又称《甫刑》?·西 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 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 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 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 重:“五刑之疑有赦”?·规 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 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 大辟+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 里,相辅 相成。 礼是要 求人们 自觉遵 守的积 极规范, 侧重于 预防;刑 是对犯 罪行为 的制裁, 侧重于 事后惩 罚。?礼 强调道 德教化, 刑则着 重惩罚 镇压,道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 (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 (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 (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三)隋唐法制的完善 (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 (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 (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 三、关于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 (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 (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 (四)鲜明的专制特性? (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 (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司考考点: 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 ·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 ·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法 ·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 (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 (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 ·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 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 (二)战争产生了刑罚---- 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 (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 (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 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 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 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 (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二)可分为“五礼”、“六礼”或“九礼”。(五礼:吉、凶、军、宾、嘉) 三、周礼的实质 ·西周的礼法制度以差序为基础,所谓差序就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等级秩序。 ·礼的实质就是“别”,反映了西周的社会秩序是一种等差秩序。 四、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土地王有制度:“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分封制度:“授民授疆土”; 3、贡赋制度:“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二) (三)婚姻 1、婚姻形式: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民间实行一夫一妻制。 2、婚姻条件:(1)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 (2)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近代史大事年表-表格详细版

中国近代史大事年表 1839年林则徐在广州禁烟。6月在虎门海滩销烟。英国政府决定发动侵略中国战争。 1840年6月,鸦片战争爆发,英军从广州转攻厦门,攻陷定海,北犯天津。 1841年1月,琦善同英国签订《穿鼻草约》,道光帝不满,派奕山到广州主持军事,对英作战。关 天培在虎门炮台抗击英军,壮烈牺牲。5月,英军进逼广州,弈山投降。三元里人民进行 抗英斗争。9月,定海再次陷落,三总兵抗敌牺牲。 1842年6月,陈化成坚守吴淞口以身报国。镇江守军与敌人血战到底。8月,英舰到达南京江面,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英国强迫清攻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 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签订。洪秀全和冯云山到广西山区传教,杨秀清、萧 朝贵、韦昌辉、石达开先后参加拜上帝教,成为领导骨干。 1848年洪秀全写成《原道觉世训》、《太平天日》等文章,表现了要建立帝王事业的志愿。 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在广西金田村起义,建号太平天国。9月,在永安州城建制封王。1853年3月,太平军占领南京,改名天京,定为都城。颁布《天朝田亩制度》。 4月,发动北伐与西征。 9月,周立春领导青浦人民赵义,刘丽川领导上海小刀会起义。北方捻党起义。 1855年捻党在雉河集会盟,推张乐行为盟主,开始有统一的指挥和领导。捻军成为太平天国在北 方的友军。 1856年秋,“天京事变”发生。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 1858年沙俄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爱珲条约》。 英法联军占领天津。俄、英、法、美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1859年6月,英法公使到北京交换条约文本,蓄意挑衅,炮轰大沽口。中国守军开炮还击,击沉 击毁敌舰十多只,英海军司令受重伤。 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北京。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签订。 1861年11月,那拉氏发动政变(史称“辛酉政变”或“北京政变”)。中外反动势力勾结起来,共 同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曾国藩创设安庆军械所。它是洋务派办的第一个军事工业。 1862年陈玉成在安庆防御战中牺牲。李秀成率军进攻上海,同中外反动军队激战。曾国藩统率反 动武装,在外国侵略者配合下围攻天京。太平天国军民进行天京保卫战。 1864年7月,天京陷落,太平天国失败。 1865年阿古柏率军侵入新疆。不久,成立哲德沙尔国,自立为汗。俄、英侵略者先后承认这个伪 政权。 1867年美国借口美船水手被杀,派军队侵犯台南瑯王乔,被台湾人民击退。 1868年捻军失败。 1871年沙俄派兵侵占伊犁地区。 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轮船招商局。它是洋务派办的第一个与民用有关的工业。 广东南海商办的继昌隆缫丝厂创立。 1874年日本侵略军侵犯台湾瑯王乔,台湾军民坚决抵抗,日军惨败。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专条》。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 1881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伊犁条约》。 1883年12月,中法战争爆发。 1884年8月下旬,法舰突然袭击马尾军港的福建水师。清政府下诏对法国正式宣战。10月,刘铭 传的清军击退进犯台北的法军。 1885年3月,法舰进犯浙江镇海。刘永福黑旗军和越南人民配合,在临洮大败法军,收复十多个 州县。冯子材在镇南关大败法军,乘胜追击,收复谅山等要地。 6月,《中法新约》签订。 1888年康有为第一次向光绪帝上书,要求变法。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30.00) 1.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分数:1.50)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分数:1.50)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3.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分数:1.50)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 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分数:1.50) A..讼√ B..告 C..狱 D..诉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一、填充题:(每空0.5分,30空,共15分) 1、周朝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提出了“__以配天,明德慎__”的思想。 2、西周时,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之类的犯罪,称为“五过之疵”,主要指“惟官、惟反、_______、_______、惟来”等五种行为。 3、周代有所谓“三赦”之法,即赦幼弱、赦老耄、_______。又有“三宥”之法,即宥不识、_______、宥遗忘。 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在财产权利方面基本上是诸子平均分配遗产,出嫁女一般没有继承权。在政治特权及宗法权利的继承方面实行的是_______。 5、在秦代,一些判案成例也有法律效力,称之为_______。 6、汉景帝时曾规定,老幼、孕妇、师、侏儒等“当鞫系者,_______之”。意即不戴刑具、不加桎梏。 7、自汉代开始,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国家正式确定了按照季节执行赏罚的制度,此即“_______、_______”。 8、曹魏时,受《周礼》“八辟”的影响,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_______、议功、议贵、_______、议宾。 9、南北朝时,法律首创以_______或_______抵当徒刑的制度,称为“官当”。 10、《唐律》由十二篇组成,即名例、卫禁、职制、_______、厩库、擅兴、盗贼、_______、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11、唐律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归纳到一起,称为“_______”。即强盗、窃盗、枉法(赃)、不枉法(赃)、受所监临、坐赃。 12、_______是我国古代第一部雕版印行的法典。 13、_______是世界史上的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其作者是南宋人宋慈。 14、清代,每年秋天在北京由九卿、詹事、科道、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进行两次大的会审,其中对当年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及往年的死刑监候案件进行的会审称为;对京师刑部狱中在押死囚进行的会审称为_______。 15、清代,每年夏天要进行一次集中审录轻罪囚犯的会审活动,旨在“断薄囚、出轻系”,称为_______。 16、明清时代省级专职司法官员是_______,它是由宋元时代的各路专职司法官员_______演变而来的。 17、北洋政府时期,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文本——《中华民国宪法》。这是贿选总统_______当政时颁布的,人称_______。 18、中国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产生于_______时期,第一部正式民法典颁布于_______时期。 19、中国法律近代化完成的标志是******南京政府时期体系的形成。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每题2分,15题,共30分) 1、《周礼》是周朝的礼仪教材,后人把周代的所有礼仪习惯称为“周礼”。

中国近代史重要会议总结归纳整理后

中国近代重要会议总结 时 期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影响 国民大革命时期中共一大1921.7.23 上海法租 界望志路 106号(后 到浙江嘉 兴南湖) 大会规定党的任务是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 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 会议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领导工人运动。 中共一大正式宣告中国共 产党的成立。 中共成立的意义:中国共 产党的成立,适应了近代 以来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 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 的大事,自从有了共产党 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 新了。 Ps:会后开始发展工人运 动和农民运动 中共二大1922年7 月 大会指出,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 最低纲领,即民主革命纲领,是打倒军阀, 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为真正 的民主共和国。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个彻 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国名党一大1924年1 月 广州 大会同意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加入共 产党(党内合作的方式) 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 正式形成,标志着国共合作 的实现和革命统一战线的 正式建立,国民革命运动 由此兴起,中心在广州 土地革命时期八七会议 (汉口会 议) 1927年 8.7 汉口秘密 召开 ?内容: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中华苏维 埃第一次 全国工农 兵代表大 会 1931年11 月 江西瑞金 叶坪村 ?内容: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遵义会议1935年1 月贵州遵 义 会议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中央的 统治,肯定了毛泽东的正确主张,在事实上 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 导。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 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 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问题,妥善处理 了党内长期存在的矛盾和 分歧,是中国共产党从幼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填空

. 一.填空题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3.夏朝法令规定“昏、墨、贼”三种罪都处以死刑。 4.古书上记载,夏刑共有三千条。 5.均台是夏朝监狱的代称。 6.夏朝法律“威侮五行,怠弃三正”选自《甘誓》。8.据《尚书吕刑》记载,中国古代的赎刑制度始于夏朝。9.《史记·殷本纪》说:“纣囚西伯(周文王)羑里。” 10.中国古代“刑”为“法”的同义语,同时也引伸为刑罚的概括词。 11.商朝的死刑有:生杀曰斩,死斩曰戮。12.炮烙是商朝处决死刑的一种方法。 13.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14.《荀子》一书中记载“刑名从商”。 15.商朝的墨刑也叫鲸刑。 16.商朝的家庭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17.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18.吕刑是西周穆王时吕侯所作。 19.西周时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称为小司寇。 20.西周嫡长子继承制概括他说,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于以贵不以长。” 21.西周时期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交掌戮去执行。 22.将犯罪者捣成肉酱的刑罚在商代称为醢,将犯罪者杀死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为脯 23.在王位继承方面,实行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的是在商朝初期。 24.西周国家机关的总称叫“内服”和“外服”。25.西周中央政府设有大批官吏组成“卿事寮”和“太史寮”。26.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7.西周时期的债务契约叫傅别。 28.西周土地王有的主要标志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29.西周初期,土地归王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30.战国时期商秧在秦国变法:曾改法为律。 31.春秋时楚国在文王时曾作“法之法”。 32.公元前501年“X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33.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X国。 34.战国时各国纷纷进行变法,楚悼王用吴起为令尹、秦孝公用商秧为左庶长实行变法。35.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时曾“作被庐之法”。36.改“法”为“律”者,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37.春秋时X宣子任晋国执政时曾制定刑书。38.春秋时期X国邓析作“竹刑”,X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39.秦国在秦孝公时,商鞅以《法经》为蓝本,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中国近代史纲要知识点梳理总结

中国近代史纲要知识点梳理总结 绪论风云变幻的八十年 1、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 2、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 3、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4、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的特点是族权和政权结合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其核心是宗族家长制,突出君权、父权、夫权。 5、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化体系以儒家思想为核心。 6、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一方面巩固和维系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延续,另一方面也使其前进缓慢甚至迟滞,并造成不可克服的周期性的政治经济危机。 7、资本主义产生需要两大前提:一是少数人积累大量财富;二是,劳动者丧失生产资料变成自由出卖劳动力的生产者。 8、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标志着世界开始进入资本主义时代。 9、中国近代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等5个港口城市为通商口岸。 10、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a、帝国主义和中国民族的矛盾(最主要); b、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11、反侵略战争等的失败根本原因:a、社会制度腐败;b、经济技术落后。 12、两大任务:a、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b、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 第一章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 1、1856年,俄国二战签订《瑷珲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的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2、1860年,中俄签订《北京条约》割去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香港对岸九龙半岛南端和昂船洲给英国,开放天津为通商口岸,向俄国开放伊犁、喀什尔等商埠。 3、1864年,中俄签订《勘分西北边界约记》,割去西北44万平方公里领土。 4、1881年,中俄通过《改订伊犁条约》和5个勘界协议书,割去中国西北7万平方公里领土。 5、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去中国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 6、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等地留兵驻守。 7、1899年,义和团在山东兴起。 8、《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使常驻北京,开放牛庄、登州、台湾、汉口、九江、南京等十个口岸。 9、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是中国近代史上中国人民第一次大规模的反侵略武装战争。

中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李俊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https://www.360docs.net/doc/ab474749.html,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 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中国法制史14句口诀 1 郑国刑书首公布邓之竹刑晋之鼎 2 法经封建数第一商鞅改律汉承秦 3 八议制度入曹魏置于篇首乃刑名 4 晋增法例和五服泰始注律属张杜 5 北齐合二为名例重罪十条隋唐承 6 封建五刑始开皇加役流刑始贞观 7 永徽律疏耀中华元后方才称疏议 8 太祖刑统首刊印神宗方设编敕所 9 折杖配役皆太祖仁宗不仁用凌迟10大明仿元设六部大诰治吏空普及11大清律例集大成现行刑律废七篇12新的刑律未施行民律草案未颁布13宪法文件首钦定国会制定在天坛14正式颁布属那部贿选宪法笑料传

中国历史朝代表夏:约前2071-约前1600 商:约前1600-约前1046 周:西周:前11世纪-前771 东周:前770-前771 (又称春秋、战国) 春秋:前770-前256 战国:前475-前221 秦:前221-前206 汉:西汉:前206-公元23 东汉:25-220 三国:魏:220-265 蜀:221-263 吴:222-280 晋:西晋:265-316 东晋:317-420 十六国:304-439 南北朝:南朝: 宋:420-479 齐:479-502 梁:502-557 陈:557-589 北朝:北魏:386-534 东魏:534-550 北齐:550-557 西魏:535-557 北周:557-581 隋:581-618 唐:618-907 五代十国:后梁:907-923 后唐:923-936 后晋:936-946 后汉:947-950 后周:951-960 十国:902-979 宋:北宋:960-1127 南宋:1127-1279 辽:907-1125 西夏:1038-1227 金:1115-1234 元:1279-1368 明:1368-1644 清:1644-1911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一.绪论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 夏商法制 西周法制 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 秦朝法制 五.法律儒家化阶段 汉朝法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隋唐法制 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 宋朝法制 辽夏金元法制 明朝法制 清朝法制 七.近代法律 清末法制改革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 八.现代法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一.绪论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 (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 (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 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 (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 (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 (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 用 (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 (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 (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 (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 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 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 原因: 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 2)内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 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 七.中华法系的沿革

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整合表

高中历史通史体例教材整合表(必修+选修1) 表2: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整合表 时段划分主要线索与阶段特征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文化 晚清(1840——1912)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 会(1840 —1864 年) 政治上,中国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 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变为 外国资本主义同中华民族 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 众的矛盾,中国进入旧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中 国社会主要体现为“半殖民 地”特征,由于新的阶级力 量尚未产生,农民阶级承担 起了民主革命的任务。经济 上,西方列强向中国倾销商 品和掠夺原料,把中国逐渐 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 国的封建自然经济开始解 体。思想文化上,向西方学 习的新思潮萌发。 1840.6—1842.8,鸦片战争。 1842年8月,《南京条约》签订,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 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 由双方商定等。 1851—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1851.1 金田起义、永安建制、1853定都 天京、北伐西征、1856天京变乱、1864天京陷落) 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 内容: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规定以户为单 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分土地。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 则,规定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国库。太平天国想通过这一方案,建立“有田同 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评价:《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建国纲领。它反映了农民要求获得土 地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但是,它体现的绝对 平均主义思想,严重脱离实际,根本无法实现。 1859年,太平天国颁布《资政新篇》。 主要内容:向西方学习,以法治国,官吏由公众选举;发展工商业,奖励 技术发明;开设新式学堂等。 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1858年,清政府与英法两国签订《天津条约》。 鸦片战争后,中国自然经 济开始解体。 衣食住行和风俗习惯收 到西方的影响。“洋布”“洋装” 渐渐进入中国城市百姓生活。 在通商口岸和一些大城市里 开始出现西餐馆,还有面包 房、咖啡店,吃西餐成为有钱 人的一种时尚。一些官员和商 人也建起欧式洋房或中西合 璧的豪宅。 鸦片战争期间,林则徐 组织编译《四洲志》《各国 律例》等资料。《四洲志》 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系统的 世界地理志。林则徐成为近 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 人。 1842年,魏源编撰《海 国图志》。这是当时介绍西 方历史地理最详实的专著。 魏源在该书序言中,阐述了 “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 想。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 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指春秋后期萌芽,战国以后思想正式形成乃至成熟发展的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学派。

中国近代史时间表汇总

1839年林则徐虎门销烟 1840年-1842年鸦片战争 1841年5月广州三元里人民痛击英国侵略者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鸦片战争结束 19世纪40-50年代中国无产阶级产生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签订 1851年金田起义太平天国建立 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天朝田亩制度》颁布 1856年太平天国领导集团内部互相残杀 1856-1860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8年清政府分别与英、法、美、俄签定《天津条约》1859年洪仁玕向洪秀全进呈《资政新篇》 1860年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俄签订《北京条约》1861年北京政变 1861年总理衙门成立 1862年京师同文馆成立 1864年天京陷落,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19世纪60-70年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产生 19世纪60-90年代洋务运动 1883-1885年中法战争 1894-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定 19世纪90年代帝国主义国家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1898年戊戌变法 1900年义和团运动高潮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901年《辛丑条约》签定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 1911年黄花岗起义 1911年保路运动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成立 1912年清帝退位 1913年二次革命 1915年护国运动开始 1915年新文化运动开始 1916年袁世凯恢复帝制失败 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 1917年护法运动开始 1919年5月4日五四爱国运动爆发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2年初香港中国海员大罢工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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