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6.11.14)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6.11.14)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6.11.14)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每日一练(2016.11.1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三

B.五

C.十五

D.七

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4、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5、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A.对较轻微的处罚有设定权

B.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后有设定权

C.经国务院授权后有设定权

D.没有设定权

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7、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8、下列选项中,违法事实确凿,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处罚的有()

A.甲酒后驾车,对其罚款人民币50元

B.甲故意毁坏交通标志,对其罚款100元

C.甲企业销售变质食品,对其罚款1500元

D.甲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责令停产整顿

9、某造纸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追究个人责任;(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10000元。上述决定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责令限期治理

B.罚款50000元

C.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

D.无

10、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A限制人身自由

B较大数额的罚款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11、有一居民周某,某日将自用的石油液化气瓶从房内搬出,准备将瓶内未用完的液化气残液倒掉。经人劝阻无效,执意将液化气瓶提至公用厕所倾倒,倾倒时,周某烟瘾发作,遂将液化气瓶倒扣在厕所蹲坑上任其自流,自己到厕所外吸烟。当周某叼着香烟去厕所取液化气瓶时,引起溢散体起火,火势冲出厕所,烧毁房屋等物,价值约15万元,周本人亦被烧伤。根据案情,公安机关应作何种处理?()

A.仅责令周某赔偿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

B.仅对周某拘留10日,罚款100元

C.不仅应将周某拘留10日,罚款100元,还应责令周某赔偿

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

D.将案件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12、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撤职

B.扣押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开除

1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14、某县卫生局委托该县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

A.县卫生局

D.县卫生防疫站

C.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15、与下列选项相关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使如何确定?()

A.违法行为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

D.规章制定机关所在地

1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以下哪个机关承担?()

A.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

C.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D.复议机关

17、钱某出售劣药,使购买其劣药的李某吃后中毒住院抢救,钱某这一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对此,钱某应当()

A.受到行政处罚

B.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C.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D.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依法承担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民事责

1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A.50元

B.60元

C.100元

D.200元

19、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20、郑某携带港币9万元出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郑某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9万元港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

21、2002年9月15日,张某经人介绍购进一批盗版影碟在某县出售,截止9月20日全部售完。2002年9月27日被他人告发,县工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于次日作出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该处罚决定是对该违法行为的追究,应予以支持

B.该处罚决定是工商机关滥用职权的表现

C.该处罚决定是工商机关越权的表现

D.作出该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22、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______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A五

B七

C九

D十

70、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醉酒后有违法行为的

24、某村村民胡某生产假酒进行销售,致使村民多人喝其酒后中毒,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前来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此,县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对胡某进行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B.自行进行侦察,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C.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D.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然后移送司法机关

25、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

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2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27、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28、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常年法律顾问2020年度工作总结.doc

常年法律顾问2020年度工作总结 北京*******工贸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重视以及公司法制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在这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总结经验,发扬长处,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将到来的新的法律事务,现将过去一年时间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重点作好公司债权案件诉讼及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首先,xx公司法律顾问会同公司法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债权、债务在20xx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础上对所有案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 对所有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催收工作。 1、对于证据比较充分拖欠时间比较长的案件的直接起诉进行诉讼。 2、对于有偿还意愿并表示继续偿还的在可控范围内的案件由专人进行负责。 3、对于欠款时间长寻找相对人有难度的交给公司新设立的清欠办进行处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师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 5、由公司领导层对负责催收工作的专人进行督导。 其次,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务部积极处理执行、诉讼案件件。xx年主要处理工作及案件如下: A:四川省巴中华西、达龙地产案件, 1:沧州中院协助执行 2:院的裁定下发, 3 :河北高院的开庭。 4:配合北京取证 5:河北高院艰苦判决 6;河北高院的判决修改最终使本案尘埃落定。此案择机申请执行 B:山东海德路桥、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 1 沧州申请执行工作 2:沟通工作(审理法官法官多次) 3:河北省高院的申诉工作多次(石家庄) 4:撤销执行后的取证工作。明年重点申诉 C: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审工作, 1:历经任丘开庭、 2:沧州法院证据的重新调取。 3:沧州开庭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_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诞生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他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预防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企业法律顾问,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的审核或起草,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的处理,法制宣传和咨询等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从而防范法律风险、消除

隐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既要熟悉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深入研究相关公司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特别是需掌握公司的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负责签订合同前的谈判、签订、检查及监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验收和付款环节要亲自把关。法律顾问从商务合同书的制作、商务谈判的准备,到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都要仔细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顾问还应该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要经常参加企业的会议,了解和预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结合本行业的和每项法律事务的特点,为企业降低成本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司于2012年底开始试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于2013年1月正式试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的改制、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

某某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泉岭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乡司法所合署办公。 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乡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乡政府委派代理乡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乡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乡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乡政府指派,以乡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乡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指导和协助乡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乡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托办理其他乡政府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1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国资发〔2011〕18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指集团本级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省国资委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积极行动,在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于成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分布不均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职能尚未全面落实;三是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系统性不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进度较慢,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五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风险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抓法律风险防范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目标,狠抓机构人员设置,健全法务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国企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发挥风险屏障作用。省属企业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职责、待遇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职权明确、程序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新的重大法律纠纷逐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 1.到2012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指集团本级,下同)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部分规模较小的公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单位内部事务处理; 10、单位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单位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

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xx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初稿) 为完善xx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加强本公司各部室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增强公司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发出律师函,法律知识的宣传等依需要为xx公司提供的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室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部室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范程序选聘,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法律顾问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二章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对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实施领导,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做好本公司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投标招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 (三)协助本公司主要经营者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主管本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部室法律事务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五)对本公司各部室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第三章法律事务部门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管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公司各部门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服务,由总法律顾问直接领导。 第七条公司应当支持法律事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顾问制度也逐渐在各大企业中应用开展起来。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对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支内部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保障。本文笔者以如何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地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为目标,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建的意义做了阐述,之后针对我国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构建以及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给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管理;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 从目前众多企业的情况来看,很多分管于总公司下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内都缺乏法律事务上的监管,总公司内部也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因此对于办事处更是没有进行法律事务机构的单独设置;同时,很多的企业还普遍存在未设置单独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可以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作出预测,而且将法律工作与其他工作混淆开展,不但使企业的法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效率,还导致企业直接陷入了不利的法律境界;在很多的企业内还缺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执行机制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影响了法律事务执行机构的职能发挥,严重影响到对企业风险的预测以及长期利益保障的实现。 (二)对法律顾问职能认识存在偏差 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法律只是临时用于补救的一种措施,当企业的利益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侵犯时就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措施来进行合理的反击,取得自身合理的利益。但往往更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法律也要参与到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但基于价值不是直接体现的,比较难得到量化的评价。从实际出发来看,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最基本的伸裁和诉讼功能外,最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的就是诉讼律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范例(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应服务部门的要求参加部门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解答。 同时,参与论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各项改革措施,在有关部门的授权下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声音,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 第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二)文书业务 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对政府在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流转、劳动等方面的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加强实体性审查,避免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越权行为的发

生。 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应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要求,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有关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高,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投资、采购等经贸活动的谈判也相应增加,具体法律事务不断涌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到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从前期就进行风险的防控,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协议的履行期间,监督执行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预测相关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执行纠纷。 我所在接受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并参与到各项合同谈判中,及时从法律层面做出响应,对相关合同进行起草、审查、风险防控、,并根据委托要求由我所派出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洽谈。 (四)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公民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出现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公民和企业不再以过去简单的上访、闹事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懑,而是采取诉讼、仲裁等形式予以处理。但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抽调人力、物力和精力处理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中国石化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着力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石化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着力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重要内容。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是落实这一内容的有效举措。11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率先组织所属10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开展述职,检验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和成效,交流法制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推动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和水平。这一做法务实有效,值得总结推广。 中国石化从上、中、下游、科研、工程和专业公司各个板块选取了10家有代表性的单位总法律顾问进行述职。10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代表就《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履行情况、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了述职。参加述职的10位总法律顾问中,专职总法律顾问5人,兼职总法律顾问5人。中国石化在京的23家企事业单位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负责人一同听取了述职报告。 述职中,10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回顾了自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以来,尤其是2011年中国石化法制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他们自觉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全面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律工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中国石化提出法律工作要实现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这“两个根本转变”以来,10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在切实履行好七项职责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总结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履职方式:一是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运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对招投标、经营证照等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推进了法律管理的E 化,促进了法律工作的“两个根本转变”;二是深入进行系统化研究,通过进行国内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境外法律环境研究、编印国别(地区)《投资贸易法律指南》等,为经营决策和项目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保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确保境外法律工作“走得顺、走得好、走得安全”;三是切实推进全程化管理,法律人员积极参与资本运作、工程项目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法律管理工作在各环节、各项目的全覆盖。这些灵活多样的履职方式无论是在法律工作上,还是在风险防控上,都给10家企业带来了显著成效:法律机构更加健全,法律人员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得到解决,未发生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业务国际化保持良好势头,法律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普法形式不断创新,普法内容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对外联系日趋广泛,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公司迫切需要法律顾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公司内部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公司少之又少,只限于一些大公司。更多的公司是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 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以上)处理该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公司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公司的决策者往往对公司法务不太重视,相对于销售管理、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等,法务管理往往被忽视。同时,多数公司只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法律顾问能为公司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公司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以下重要作用:(一)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公司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可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 (二)咨询策划作用 公司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公司有信任合作关系,能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参与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公司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为公司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作用 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公司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四)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的作用 为公司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公司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公司聘请律师协助法制化管理、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公司随时得到全面、周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紧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并且律师与公司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二、律师与公司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同时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公司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第四、公司与法律顾问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可以相对减少公司在此方面的开支。 总之,公司法律顾问在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公司不应该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协助作用,应该成为每一家公司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 ( 北京公司律师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8704535.html,)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稿)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阴沟。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 1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重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并具体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具体承办本区县(自治县)、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二)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有10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报本级政府审定。 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由部门法制机构拟定建议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法律顾问人选确定后,应当与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市或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8名,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原则上不超过3名。 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与本届政府的任期一致。期满后,双方愿意的,可以续聘。 第八条政府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在聘用单位不占用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 第九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尽责、敬业、高效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四)受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五)受托办理政府其他涉法事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双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秦玉秀:中国建筑法律风险管控制度揭秘 发布时间:2012-04-25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秦玉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秘笈一: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媒体:中国建筑是从何时开始推行企业和项目的法律风险全面管控制度建设的?有什么特点? 秦玉秀:中国建筑的企业架构是总部——工程局(设计院、国内外直营公司)——号码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各级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直接面向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各级施工企业处于完全竞争性的市场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极为复杂,潜藏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项目经理部作为直接的生产单元更是直接与业主、分包商、材料商发生经济行为,承担项目履约的责任,是利润的产出地和风险的多发地。 建立企业法务管理的根本着力点在于体系建设 通过对各企业类型法律风险的分析,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中国建筑内部仅仅加强总部的法律工作是不够的,为有效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从2001年以来,中国建筑逐步重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企业“运作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工作要求,着力部署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建设。 2002年中国建筑总部正式设立了法律事务部,从机构队伍建设、制

度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制定颁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要求系统各级企业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充实人员。2004年,抓住国资委在53家中央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契机,进一步确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标,并在四家二级企业进行总法律顾问试点。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企业总法律制度全面推进,要求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司总部的引导和推动下,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年发展,主要的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法律工作队伍也逐年壮大。 在法律体系搭建完毕的基础上,2009年借助公司整体上市的契机,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逐步向企业经营业务各个领域渗透,最终形成了业务全覆盖的法律管理。根据公司经营转型的需要,中国建筑将法律管理工作从工程施工领域覆盖至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运营等投资业务,并通过对上述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审查到过程监控,实现了全过程监控的投资法律管理体系。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情况,为有效防范海外经营法律风险,中国建筑从海外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入手,通过推进海外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力度,逐步建立了海外法律管理体系。目前,中国建筑法律管理实现了从单一法律管理向综合业务管理的转变,实现了从国内法律管理向海内外法律管理的转变。 媒体: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的建设主要有哪些内容?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企业法律 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 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 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 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 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座班制定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 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一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 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 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 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 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 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 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 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二)崇法敬职。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

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a.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b.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c.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6.协助管理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案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2.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3.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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