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保证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学生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我校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在校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与海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交流项目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各类海外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项目工作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海外

项目申请、资助资金评审以及后期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在制订年度预算时需向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及人数,留学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制订全校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并报学校。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当年实际专项资金额度,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启动资助的申报,按照年度实际执行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和学生交流人数,确定当年的基本资助标准,报项目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第六条申请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参加的海外学习或实习项目必须是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列入年度预算范围;

(三)海外学习、实习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

(四)海外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海外实习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实习证明;

(五)参加海外学习项目的,一个学期的需修满至少三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6个学分以上,一个学年的需修满至少六门专业课程或转换后的学分达到我校12个学分以上;参加实习项目的需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实习合格的证明;

(六)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没有违反交流学校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或交流协议,没有逾期不归的。

第七条学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内容:往返交通费用、海外生活以及住宿费、保险费等部分资助。期间基本资助与额外资助的标准如下:

(一)港澳台地区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基本资助标准的80%;

(二)非洲、南美洲地区参加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给予基本资助标准上20%的额外资助;

(三)一学年的基本资助标准为一学期基本资助标准的130%;

第八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海外学校、实习项目予以特别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学生处提供基本信息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学校可根据专项资金的可用额度,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经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学校批准后,对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团队参加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特色或创新海外交流项目予以特别资助。

第十条符合特别资助项目的学生可以在赴海外学习、实习前申请特别资助,经审核后可以提前支付该资助额度。

第十一条资助项目的标准每年根据学校下拨的专项资金额度作适当调整,资助总额原则上每生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且该生在其同一学段(指本科或硕士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已经获得其他形式资助且超过学校基本资助标准的,原则上不可再申请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的资助。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申请程序:

(一)留学生办公室每年3月、9月根据经费下拨情况发布申请

资助通知;

(二)完成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并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资助基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并附海外学习/实习小结、相关学习成绩/实习证明以及海外学习/实习时间证明。

(三)学院初审后报至项目办公室,经项目工作小组审议并由项目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发放方式

学生完成学习或实习任务并按期回国报到的,在完成了第十二条的申请程序后,经项目办公室审核,发放资助资金。

三、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学生在海外学习、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接受院校或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反馈有关信息,配合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海外学习、实习任务后,应向学院和留学生办公室提交海外学习、实习小结。

第十六条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对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四、附则

第十七条本校其他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数据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1. 概述 在我国,政府职能正从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如何更加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信息盲区、加强廉政建设 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十五”计划纲要要求“政府行政管理 要积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利用 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工作科学化、高效率的新局面。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应用数据,如何建立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交换、共享、运营和服务的机制和规程,实现分布在各类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 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更高级的阶段和核心任务。 信息资源只有交流、共享才能被充分开发和利用,而只有打破信息封闭,消除信息“荒岛” 和“孤岛”,也才能创造价值。目前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政务资源数据的“整合”,但“整合”什么? 如何“整合”?“整合”后做什么?将是摆在政府各级领导面前的首要问题。 北京华迪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凭借自身丰富的电子政务建设经验、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各级政府机构的实际需求提供了政务资源整合的综合解决方案——华迪宏图数据共享 交换平台。 2. 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华迪宏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总体框架如下: 由上图可以看出,华迪宏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体系共分为六个层次,分别是安全和标准体系、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层和展示层。 (1)展示层 通过建立综合信息集成门户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的用户界面,信息和应用通过门户层实现统一的访问入口和集中展现。 (2)应用层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沪府令71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培训与上岗)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七条(举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和正常的学习秩 序,留学生入住国际教育中心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学生需按学期交纳住宿费,具体缴纳天数根据国际处提供起止日期计算, 学习期间内房费按每间每天80元收费,超出天数按每间每天100元收费。二、留学生在入住国际教育中心时,需支付住宿押金 500 元人民币,签订本同 意书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在离店时未人为造成任何财产损坏(包括难以 清洗的地板污渍、墙壁污渍卫生间污渍)的,全额退还押金。三、房间内配备:家具包括桌灯、书桌、电视柜、行李柜、床头柜、椅子(皮面)、 床、衣柜,室内装有电话、空调和计算机网络端口、彩色电视机、电开水壶、 网线、电话机。卧具:包括被子2床(薄、厚含1被罩)、褥子、枕头(2 个含枕套)、床单、毛毯。被罩,床单需要更换请到前台领。室内配备的家 具、卧具应认真清点与保管。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物品清单和赔损价格 服务台及设备故障报修电话:9000 另附)。 四、留学生应服从校方的房间安排,不得无故提出更换;如确实由于房间设施故 障问题需要更换,留学生先提出申请,经国际教育中心办公室报请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五、留学生须保存好押金收据和房卡钥匙。如遇房卡遗失,应立即向国际教育中心前台报告,然后给留学生调换房卡,同时收取赔偿金人民币50元。留学

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房卡钥匙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六、留学生需自行整理房间卫生间将垃圾放到门外由服务人员清理。校方不定期 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七、留学生在房内须注重防火安全,房内严禁吸烟以免烫烧地板、卧具造成火灾。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熨斗及烹调电器等设备,不准私接电线,一经 发现,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八、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楼道墙上及房间的设施设备乱涂、乱画、乱 粘钩、乱钉钉子、乱扔垃圾,严禁私自挪动公共区域内的公用物品。在房 内进食时,不得将食品乱扔乱撒,以免弄脏房内卫生,若出现人为损坏公 物或挪动公用物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留学生将按价赔偿。九、留学生应自觉保护楼内环境卫生整洁与卫生。楼道内不要堆放私人物品, 不要在窗外悬挂、摆放或往窗外投弃物品,不要在宿舍房间内或楼道内做 饭。 十、严禁在国际教育中心饮酒、严禁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必罚。十一、严禁在楼内及宿舍内饲养各种小动物。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客人,当交纳单人床位费的房间中有1人调出或离校退 房时,继续居住的同学应主动与前台联系,并服从安排,搬到其他房间或 接纳其他同学入住,否则将被视为个人包房,按同类标准的单人房间收费。十 三、留学生要注意个人物品的保管,贵重物品要保存好,离房时应随手锁门。十 四、留学生进入国际教育中心须持学生证,如有客人来访,必须到前台登记, 出示并押放有效身份证件,晚上十点离开,严禁访客留宿。十五、留学生晚11:30前必须回宿舍,晚11:30~早6:00禁止外出。如有特殊情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设计方案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 设计方案 1.1应用场景 ?场景一:电子业务统一平台与其它单位的信息交换 由于各单位信息化进程不同,特别是一些垂直管理单位已经建立起了自己专门的网上办公系统,这些单位如果要接收市公文,都必须通过手工录入,无法进行信息的自动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结合简单的接口开发,能使市电子业务统一平台与已有业务系统之间实现信息的自动对接和交换,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场景三:基础信息库 基础信息库包括:人口基础信息库、企业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地理基础信息库。这些基础信息是**重要的信息资源,但这些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独立存储,信息不全,也不具备权威性. ?场景四:领导决策支持 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各级**的重要理论指导依据,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求有科学的决策,正确的决策需要有科学准确的数据作为支撑,但现阶段大量的数据分散在各个单位业务系统中,各自通过纸质进行报送,一方面这些数据缺乏准确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不同单位数据之间无法产生在的联系,不利于正确的决策。要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自动从各单位系统中采集数据,然后通过建立相应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比如房地产,涉及国土、税务、房管、银行、运输、电力等。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可很好的从不同系统中采集信息,使开发者不需要关心数据的采集和传输问题,只需要解决与决策有关的业务问题。 ?场景N:…… 随着电子业务的深入,数据交换平台的利用会越来越多,好比是经济发展需要修建高速公路一样……

1.2术语介绍 (1)企业基础信息 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涉及到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吊)销、年检、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业务容的基础信息,具有跨部门共享需求的特征。 (2)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 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之间进行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的通讯、传输与管理系统。 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是指成熟的应用集成和数据交换中间件产品。 (3)交换前置机 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中与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交换节点进行信息交换连接的交换前置服务器。 (4)信息交换桥接 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业务应用信息库与前置交换信息库之间信息安全交换的连接通道。 (5)企业基础信息库 存储、管理企业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6)前置交换信息库 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与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之间共享信息双向交换的中转数据库。 (7)业务数据库 业务数据库是指各个委办局保存业务数据的数据库,运行在委办局的网中。如税务部门的税务征管数据库,工商部门以“经济户口”为主要容的工商业务数据。 (8)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是指本项目开发的部署在各委办局节点前置机上的桥接系统、中心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和整合系统等应用的总称。 (9)中心数据管理系统 中心数据管理系统是指本项目开发的实现交换数据查询和管理等功能的应用系统。 (10)数据比对整合系统

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本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原料、工艺、技术或产品,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是指:经认定具备资源综合利用原料、产品(或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或工艺、技术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的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二)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三)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五)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六条认定内容 (一)审定申报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或单位是否执行政府审批或核准程序,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料、产品、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认定申报条件; (二)审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之内等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审定其综合利用资源来源和可靠性; (三)审定是否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区县经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其中:区县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企业,向区县经委申请;市税务三、七分局负责税收征管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区县经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出初审意见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 第八条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1 / 10 精品文档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学期安排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学习年限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2 / 10 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制暂行办法(2).doc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沪建城[1988]第276号 发布日期:1988-1-1 执行日期:1988-1-1 生效日期:2004-6-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三章价格管理权限及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商品化,保证住

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公司,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必须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商品房的发展和推进住房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必须在加强商品房价格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竞争型的价格模式。商品住宅价格按规定价格构成因素,确定最高限价,除对一般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职工,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由有关部门定价外允许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在最高限价下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自行浮动。非住宅商品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以搞活房产经营,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六条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商品房开发成本 (1)基地开发费:指商品房基地开发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社员生活补助费、私房补偿费、动迁房屋建设费、临时过渡房屋搭建费、自行过渡补贴费、搬迁障碍费、临时接水、接电、接煤气费、平整场地费等。 (2)勘察设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居住区规划费、建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及施工执照费等。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按本市规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定额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支付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设备工程费以及室外围墙化粪池等费用。 (4)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费:指按本市规定的住宅建设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资源交换平台解决方案v1

方案概要 本方案主要描述湖南省政务资源交换平台的建设要求而制作的。方案充分结合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标准制订,针对政务资源交换平台的具体需求,利用Java EE应用开发技术、Webservice技术等,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 方案共分为8章,其中: 第2章,项目背景,主要描述本项目的整体应用背景 第3章,需求分析,项目总体实施需求以及各个部分的需求进行了描述 第4章,总体设计,针对系统的实际应用需求,详细说明了整个应用系统的架构以及各个应用子模块的功能,并结合实例分析了应用流程。 第5、6、7章,分别对目录体系管理平台、交换体系管理平台、共享数据库建设等应用系统进行了设计。 第8章,对部门应用系统对接方式进行了设计。 项目背景 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构成包括服务与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管理体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

之一,以政务信息资源为基础,依托技术总体架构,通过提供目录服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作为基础设施与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相对独立,其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的定位如图2-1所示。 图0-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定位 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通过构建覆盖中央、省、市、县的多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总体架构,形成政务信息资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共享模式,提供全国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的普遍信息共享,方便用户发现、定位和共享多种形态的政务信息资源,支持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中心之间通过互访接口实现互联互通。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的建设与应用以支持跨部门业务协同为目的,实现部门间横向按需信息交换与共享,满足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围绕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以部门业务信息为基础,确定部门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 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国 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 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 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临时决定休学、退 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规定的 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 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五)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通宵乘坐火车可购买硬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六)奖学金生根据教学安排在我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规定开支报销。 (七)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 第七条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单台件5万元以下)及维修等项支出。 第八条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要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计算,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留学生需住院治疗时,应安排住一般外宾病房。

数据交换共享整合系统平台技术方案

数据交换共享整合协同平台设计

整合协同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从其它子系统中提取共享数据,并对多来源渠道的、相互不一致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基于数据字典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组织,以保证数据间关系的正确性、可理解性并避免数据冗余;以各种形式提供数据服务,采用分层次的方法对各类用户设置权限,使不同用户既能获得各自所需要的数据,又能确保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及共享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互用性;维护基础信息、动态业务数据以及系统管理配置参数;支撑系统的网络构架、信息安全、网络管理、流程管理、数据库维护和备份等运维能力。整合协同平台根据功能可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数据和共享数据的交换服务和路由流程管理,该部分是交换平台的基础,包括:静态交换数据、动态交换数据、图形数据及表格、统计资料等属性数据。 第二部分,各子系统之间的接口实现,根据事先制订好的规范、标准,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传输操作。在接入中心平台时,应按系统集成要求设计系统结构,各类数据接口遵循系统集成规范。

第一章中心平台设计 1.1 平台功能结构 整合协同平台服务器是公共基础平台的核心部分,XMA整合协同平台提供一整套规范的、高效的、安全的数据交换机制。XMA整合协同平台由部署在数据中心和各业务部门的数据交换服务器、数据接口系统共同组成,解决数据采集、更新、汇总、分发、一致性等数据交换问题,解决按需查询、公共数据存取控制等问题。 各业务子系统都要统一使用XMA整合协同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和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各业务部门通过数据级整合或者应用级整合通过XMA 整合协同平台向数据中心提供数据,也通过XMA整合协同平台访问共享数据。 XMA整合协同平台的基本功能如下: 共享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更新、维护。 业务资料库、公共服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 提供安全可靠的共享数据服务。 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数据交换。 结合工作流的协调数据服务。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Daily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第一部分外国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Part One Behavior Norms 一、课堂行为规范: Ⅰ The Behavior Criterion in Classroom: 1、学生应该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教室,可在课间进入教室,向老师说明迟到原因,并向老师表示歉意。 1. Students should not be absent or late, or leave early. The latecomer cannot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class, he or she may go into the classroom during the break, and explain the reason and apologize to the teacher. 2、开始上课前,所有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问好,老师给予回应后方可坐下。 2. All students should stand up and regard to the teacher before the class, then sit down after the teacher’s response. 3、学生主动协助老师做好课前课后的教学活动,听从老师安排,如:课前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及挂图。课后听从老师安排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试验仪器的摆放、标本的送还等工作。 3. Students should assist teachers on their own initiative to erase blackboard, clean up dais, emplace demo instrument and wall map before class, and clean up classroom, put test instrument and take back specimen after class. 4、学生应尊重老师,举手示意回答问题。衣着装扮要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4. Students should regard teachers and raise their hands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The dress should be decent. The words and deeds should be polite. 5、学生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禁止说闲话、吃东西,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他课程的作业;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并给与警告处分。 5. Students must be serious-minded in class and finish schoolwork, experiment report and each request by teachers on schedule. Turn off cell phone during class. No claver during class. No dine and wine during class. Forbid reading books and newspapers or schoolwork that is irrespective with the class. Forbid going around, in and out the classroom without teachers’ permission. Teachers have the right to ask the student, who disturbs the class to be off the classroom as absenteeism, and give the student warning punishment.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和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6.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make big noises outside the classroom during a class, and call on somebody, in and out to fetch something at will. 7、教学楼和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吵闹、喧哗,打扰他人上课或休息。自习时间亦同上要求,保持肃静,如有违反给与警告处分。 7. Warning punishments are judged for these violators who smoke and make hullabaloo in the teaching building and classroom even if in the study time. 8、私人书籍和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要妥善保管,严禁占座,因为个人保管不善而丢

上海市民防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民防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民防工程检测活动,加强民防工程检测工作,确保战时民防工程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民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防工程检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与内容)民防工程检测是指民防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检测。本规定所称的民防工程检测,仅指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民防工程防护性能系统检测和民防工程建筑结构材料检测,其余的检测活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检测的具体内容为: 1、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主要是对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悬板活门、

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门等设备的检测;专项性能检测是防护设备密闭性能的检测,主要是对超压排气活门及密闭阀门等设备密闭性的检测。 2、民防工程防护性能系统检测 主要包括工程口部或整体气密性能检测,防护通风系统性能检测等。 3、民防工程建筑结构材料检测 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抗压抗渗、钢筋拉拔焊接、防水材料等检测。 第四条(管理部门与职责)市民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资质审查和管理。 民防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对民防工程的监督检测。 上海市民防行业协会是民防工程专业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章程规定参与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总体要求)从事民防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精选.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解决方案 1、概述 目前,政府职能正从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如何更加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打破信息盲区、加强廉政建设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十五”计划纲要要求“政府行政管理要积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工作科学化、高效率的新局面。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应用数据,如何建立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交换、共享、运营和服务的机制和规程,实现分布在各类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更高级的阶段和核心任务。信息资源只有交流、共享才能被充分开发和利用,而只有打破信息封闭,消除信息“荒岛”和“孤岛”,也才能创造价值。目前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政务资源数据的“整合”,但“整合”什么?如何“整合”?“整合”后做什么?将是摆在政府各级领导面前的首要问题。 2、电子政务总体框架

由上图可以看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体系共分为六个层次,分别是安全和标准体系、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层和展示层。 (1)展示层 通过建立综合信息集成门户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的用户界面,信息和应用通过门户层实现统一的访问入口和集中展现。 (2)应用层 应用层提供满足面向各类用户依据实际需求开展业务的需要。如支撑城市应急联动应用、辅助领导决策应用、城市管理应用、社会救助应用等。 (3)共享交换平台层 共享交换平台层为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所在位置,连接各类应用和应用所需的信息资源,组织和整合各类数据、组件和服务。

留学生管理规定

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 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 构,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 三、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持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办 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书面请假。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将给予通报;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 旷课。上课时不准抽烟、随意出入教室或有其它妨碍课堂秩序的行为。在自习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能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由任课老师通知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因请假所缺的课程由留学生自行 补齐。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缺课,将被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 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和中国的节假日放假。留学生 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生如需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每次时间 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2次。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 及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如仍不改正, 将不发结业证书。留学生单科缺课(包括病假、事假及旷课)时数累 计达该课程总课时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内 缺课时数累计达所修课程课时总数的1/3者,取消全部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发结业证书。 八、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按规定缴纳住 宿费,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损坏、拆卸、改装 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 用电规定、注意用电安全。 九、鼓励留学生与我校的中国同学友好相处 , 团结友爱 , 互相 帮助 , 相互学习 , 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起执行,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共享交换平台:实施方案

XXX信息资源共享与数据交换平台 实施方案

修改记录:当前版本:1.0

1总体描述 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功能强大的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与数据交换平台,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形成规范有序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全市信息资源的动态分配和综合利用。以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通过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目录体系实现信息共享的统一管理,通过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可靠交换并且建设相应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全市信息资源提供、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使用的有效实时监督监察,确保为全市业务系统提供基础信息查询、比对、共享等各类服务的有效性。通过XXX信息资源共享与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重点支撑网上政务大厅、电子监察、企业信用、人口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 因本项目建设周期短、时间紧、总的原则是尽量并行安排各项工作。 1.1 项目实施内容 按:XXX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信息化解决,建设涵盖XXX20个部门的系统。 本期项目主要建设以下内容: 1.信息资源中心建设 通过清洗、比对相关部门业务提供的数据,初步建成包含人口、法人、证照批文基本信息的公共基础数据库,为各部门业务系统的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和保障。后期将结合XXX近几年信息化重点应用方向,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社会服务、区域经济等方面的专题数据库。 2.支撑平台建设 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包括云数据交换与服务调用平台(将XXX现有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升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平台、政务信息资源主题分析平台、内外网数据传导平台等,为XXX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提供底层技术支撑和管理工具。后期将提供多维数据库的建立、数据分析方法和工具,挖掘隐藏在数据间的相互关系,利用数据的相互关系找出规律,建立模型,并用此模型预测未来数据趋势,最后为领导决策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作者:ncu时间:2014-03-04访问量:南昌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留学生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 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遵守南昌大学校纪校规;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四条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须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15日说明原因并在入学后办理补假手续.未办手续者,视为旷课.开学后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 续并足额缴纳学杂费.不能如期注册者,应提前15日告知国际交流学

院并补办相关手续.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或者有 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学校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其学生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不予注册.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以旷课处理.逾期两周或无故离校15日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已注册的各类中文授课留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汉语 水平测试(含笔试、口试),根据考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 (六)公费生、交流生入院(系)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确需调整的,须于开课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学院提出申请,经转入院(系) 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换专业学习. (七)入院(系)所需履行的其它事项与所在院(系)的中国学 生相同. 第五条学制与学习年限 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标准 学制为五年,英文授课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六年.学生可根据自身的 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四年制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含休学);五年制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含休学);六年制在 校学习时间为5~7年(含休学). 硕士研究生按不同专业要求,实行以2年、2.5年或3年制为基 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制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 3~5年,学生毕业证上所记载的学制为该生所学专业的基本学制. 第六条学习纪律 (一)按时上课,不无故缺席,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2017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7年1月9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 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

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工程招标类型) 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分别进行招标,也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进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将不同阶段的设计合并招标。 第七条(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单位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通过以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单位招标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设计费报价和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招标启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者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承诺书。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再发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其承接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依法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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