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3

【条文说明】表3.0.6设计最小新风量。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

二.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五.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当地面荷载特别大时,与土壤接触的底层的绝热层有可能承载力不够,考虑到土壤热阻相对楼板较大,散热量较小,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为保证绝热效果,规定绝热层与土壤间设置防潮层。对于潮湿房间,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地面面层

下设置隔离层,以防止水渗入。

六.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塑料管材的力学特性与钢管等金属管材有较大区别。钢管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腐蚀速度,使用温度对其影响不大。而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计破坏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承受环应力的能力逐渐下降,即发生管材的“蠕变”,以致不能满足使用压力要求而破坏。壁厚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塑料管的标准执行。

七.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直接将燃煤发电生产出的高品位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低,是不合适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能源资源差距较大,能源形式与种类也有很大不同,考虑到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八.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条文说明】从节能角度考虑,要求不同电供暖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温控装置。

九.5.5.8安装于距地面离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对电供暖装置的接地及漏电保护要求引自《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安装于地面及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件,存在误操作(如装修破坏、水浸等)导致的漏、触电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可靠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十.5.6.1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条文说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通常有炽热的表面,因此设置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定比例的空气量,并放散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等燃烧产物,当燃烧不完全时,还会生成一氧化碳。为保证燃烧所需的足够空气,避免水蒸气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上凝结,必须具有一定的通风换气量。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相关规范包括《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十一. 5.6.6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条文说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的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定比例的空气量。当

燃烧器每小时所需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0.5次/h换气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以避免房间内缺氧和燃烧器供应空气量不足而产生故障。

十二. 5.7.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条文说明】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强制排烟的系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

户式燃气炉包括户式壁挂燃气炉和户式落地燃气炉两类。

十三. 5.9.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条文说明】供暖系统的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膨胀,不但要考虑干管的热膨胀,也要考虑立管的热膨胀,这个问题必须重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管道的自然弯曲补偿是简单易行的,如果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计算选型设置补偿器。对供暖管道进行热补偿与固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干管或总立管固定支架的布置,要保证分支干管接点处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40mm;连接散热器的立管,要保证管道分支接点由管道伸缩引起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20mm;无分支管接点的管段,间距要保证伸缩量不大于补偿器或自然补偿所能吸收的最大补偿率;

2计算管道膨胀量时,管道的安装温度应按冬季环境温度考虑,一般可取0℃~5℃;

3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道应充分利用自然补偿的可能性;当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采用自然补偿时,常用的有L形或Z形两种形式;采用补偿器时,要优先采用方形补偿器;

4确定固定点的位置时,要考虑安装固定支架(与建筑物连接)的可行性;

5垂直双管系统及跨越管与立管同轴的单管系统的散热器立管,当连接散热器立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在立管中间设固定卡;长度大于20m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6采用套筒补偿器或波纹管补偿器时,需设置导向支架;当管径大于等于DN50时,应进行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验算支架的强度;

7户内长度大于10m的供回水立管与水平干管相连接时,以及供回水支管与立管相连接处,应设置2~3个过渡弯头或弯管,避免采用“T',形直接连接。

十四. 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条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计量的目的是促进用户自主节能,室温调控是节能的必要手段。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第六章通风

十五. 6.1.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条文说明】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蚀设备及管道。

3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人其他房间,如把散发铅蒸汽、汞蒸汽、氰化物和砷化氛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管窜入其他房间。

十六. 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条文说明】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地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吸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十七.6.3.9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1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要的措施。对在生活中可能突然放散有害气体的建筑,在设计中均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有时虽然很少或没有使用,但并不等于可以不设,应以预防为主。这对防止设备、管道大量逸出有害气体(家用燃气、冷冻机房的冷冻剂泄漏等)而造成人身事故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事故通风不包括火灾通风。关于事故通风的通风量,要保证事故发生时,控制不同种类的放散物浓度低于国家安全及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且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12次。有特定要求的建筑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允许适当取大.

2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可能释放的放散物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启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损失。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装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使其立即投入运行。

3放散物包含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时,应采取防爆通风设备。

4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如氟利昂制冷机房)的机械通风量应按平常所要求的机械通风和事故通风分别计算。当事故通风量较大时,宜设置双风机或变频调速风机。但共用的前提是事故通风必须保证。

5事故排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应采取导流措施。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汽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m~1.o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或蒸汽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室内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为保证传感器能尽早发现事故,及时快速监测到所放散的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传感器应布置在建筑内有可能放散有害物质的发生源附近以及主要的人员活动区域,且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人员活动。当放散气体或蒸汽密

度比空气大时,应设在下部地带;当放散气体或蒸汽密度比空气小时,应设在上部地带。

6当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由于撞击作用,产生弯曲、跳跃和旋流现象,在屋顶、侧墙和背风侧形成的负压闭合循环气流区为动力阴影区;由于撞击作用而使其静压高于稳定气流区静压的区域为正压区。为便于污染物排放,不产生倒流,应尽可能避免将排风口设在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除规范中要求外,排风口的高度应高于周边20m范围内最高建筑屋面3m 以上。事故排风口的布置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为的是防止系统投人运行时排出的有毒及爆炸性气体危及人身安全和由于气流短路时对送风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十八. 6.6.13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条文说明】输送高温气体的排烟管道,如燃烧器、锅炉、直燃机等的烟气管道,由于气体温度的变化会引起风管的膨胀或收缩,导致管路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必须重视。一般金属风管设置软连接,风管与土建连接处设置伸缩缝。需要说明此处提到的高温烟气管道并非消防排烟及厨房排油烟风管。

十九. 6.6.16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

【条文说明】可燃气体(煤气等)、可燃液体(甲、乙、丙类液体)和电线等,易引起火灾事故。为防止火势通过风管蔓延,作此规定。穿过风管(通风、空调机房)内可燃气体、可液体管道一旦泄漏会很容易发生和传播火灾,火势也容易通过风管蔓延。电线由于使用时间长、绝缘老化,会产生短路起火,并通过风管蔓延,因此,不得在风管内腔敷设或穿过。配电线路与风管的间距不应小于0.1m,若采用金属套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七章空气调节

二十. 7.2.1除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外,施工圈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工程设计过程中,为防止滥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设计的现象发生,规定此条为强制要求。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空调设计时,估算的结果总是偏大,由此造成主机、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容量等偏大,这不仅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给系统控制、节能和环保带来潜在问题。当建筑物空调设计仅为预留空调设备的电气容量时,空调热、冷负荷的计算可采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估算。

二十一. 7.2.10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条文说明】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包括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通过玻璃窗的太阳辐射得热、室内人员和照明设备等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其计算应分项逐时计算,逐时分项累加,按逐时分项累加的最大值确定。

二十二. 7.2.11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末端设备设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逐时冷负

荷的综合般大值确定;

2.应计入新风冷负荷、再热负荷以及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条文说明】根据空调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调系统类型以及控制方式等各种不同情况,在确定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时,主要有两种不同算法:一个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即从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相加后所得数列中找出的最大值;一个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即找出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最大值并将它们相加在一起,而不考虑它们是否同时发生。后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显然比前一种方法的结果要大。

如当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时,由于系统本身具有适应各空调区冷负荷变化的调节能力,此时系统冷负荷即应采用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当末端设备没有室温自动控制装置时,由于系统本身不能适应各空调区冷负荷的变化,为了保证最不利情况下达到空调区的温湿度要求,系统冷负荷即应采用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

新风冷负荷应按系统新风量和夏季室外空调计算干、湿球温度确定。再热负荷是指空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冷热抵消所消耗的冷量,附加冷负荷是指与空调运行工况、输配系统有关的附加冷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可根据各空调区在使用时间上的不同确定。

二十三. 7.5.2凡与被冷却空气直接接触的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空气冷却采用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使用过后的地下水应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空气冷却中,可采用人工或天然冷源来直接蒸发冷却空气,因此,其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天然冷源时,其水质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空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等。如当直接和空气接触的水有异味或不卫生时,会直接影响到室内的空气质量;同时,水的硬度过高时会加速换热盘管结垢等。采用地表水作天然冷源时,强调再利用是对资源的保护。地下水的回灌可以防止地面沉降,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是对水资源保护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地下水不被污染,地下水宜采用与空气间接接触的冷却方式。

二十四. 7.5.6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作制冷剂的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

【条文说明】为防止氨制冷剂的泄漏时,经送风机直接将氨送至空调区,危害人体或造成其他事故,所以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第八章冷源与热源

二十五. 8.1.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4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

【条文说明】常见的采用直接电能供热的情况有: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电热空气加热器、电极(电热)式加湿器等。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考虑到国内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1夏热冬暖地区冬季供热时,如果没有区域或集中供热,那么热泵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方案。但是,考虑到建筑的规模、性质以及空调系统的设置情况,某些特定的建筑,可能无法设置热泵系统。如果这些建筑冬季供热设计负荷很小(电热负荷不超过夏季供冷用电安装容量的20%且单位建筑面积的总电热安装容量不超过20W/m2),允许采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同样,对于设置了集中供热的建筑,其个别局部区域(例如:目前在一些南方地区,采用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且加热量非常低时―有时采用窗边风机及低容量的电热加热、建筑屋顶的局部水箱间为了防冻需求等)有时需要加热,如果为此单独设置空调热水系统可能难度较大或者条件受到限制或者投人非常高时,也允许局部采用。

2对于一些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建筑,或者位于消防及环保有严格要求无法设置燃气、燃油或燃煤区域的建筑,由于这些建筑通常规模都比较小,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允许适当地采用电进行供热,但应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意见后才能进行设计。

3如果该建筑内本身设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例如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且发电量能够满足建筑本身的电热供暖需求,不消耗市政电能时,为了充分利用其发电的能力,允许采用这部分电能直接用于供热。

4在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但冬季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且对加湿器的热惰性有工艺要求(例如有较高恒温恒湿要求的工艺性房间),或对空调加湿有一定的卫生要求(例如无菌病房等),不采用蒸汽无法实现湿度的精度要求或卫生要求时,才允许采用电极(或电热)式蒸汽加湿器。而对于一般的舒适型空调来说,不应采用电能作为空气加湿的能源。当房间因为工艺要求(例如高精度的珍品库房等)对相对湿度精度要求较高时,通常宜设置末端再热。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调性(同时这些房间可能也不允许末端带水),可以适当的采用电为再热的热源。

二十六. 8.1.8空调冷(热)水和冷却水系统中的冷水机组、水泵、末端装且等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

【条文说明】保证设备在实际运行时的工作压力不超过其额定工作压力,是系统安全运行的必须要求。当由于建筑高度等原因,导致冷(热)系统的工作压力可能超过设备及管路附件的额定工作压力时,采取的防超压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当冷水机组进水口侧承受的压力大于所选冷水机组蒸发器的承压能力时,可将水泵安装在冷水机组蒸发器的出水口侧,降低冷水机组的工作压力;选择承压更高的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空调系统竖向分区。空调系统竖向分区也可采用分别设置高、低区冷热源,高区采用换热器间接连接的闭式循环水系统,

超压部分另设置自带冷热源的风冷设备等。当冷却塔高度有可能使冷凝器、水泵及管路部件的工作压力超过其承压能力时,应采取的防超压措施包括:降低冷却塔的设置位置,选择承压更高的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等。当仅冷却塔集水盘或集水箱高度大于冷水机组进水口侧承受的压力大于所选冷水机组冷凝器的承压能力时,可将水泵安装在冷水机组的出水口侧,减少冷水机组的工作压力。当冷却塔安装位置较低时,冷却水泵宜设置在冷凝器的进口侧,以防止高差不足水泵负压进水。

二十七. 8.2.2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条文说明】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几乎所有的舒适性集中空调建筑中,都不存在冷源的总供冷量不够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所有安装的冷水机组一年中同时满负荷运行的时间没有出现过,甚至一些工程所有机组同时运行的时间也很短或者没有出现过。这说明相当多的制冷站房的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过大,实际上造成了投资浪费。同时,由于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也同时增加,还导致了其在低负荷工况下运行,能效降低。因此,对设计的装机容量做出了本条规定。目前大部分主流厂家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设计冷量的需求来提供冷水机组,但也有一些产品采用的是“系列化或规格化”生产。为了防止冷水机组的装机容量选择过大,本条对总容量进行了限制。对于一般的舒适性建筑而言,本条规定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对于某些特定的建筑必须设置备用冷水机组时(例如某些工艺要求必须24小时保证供冷的建筑等),其备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不统计在本条规定的装机容量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提到的比值不超过1.1,是一个限制值。设计人员不应理解为选择设备时的“安全系数”.

二十八. 8.2.5采用氨作制冷剂时,应采用安全性、密封性能良好的整体式氨冷水机组。

【条文说明】由于在制冷空调用制冷剂中,碳氟化合物对大气臭氧层消耗或全球气候变暖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国科研人员加紧对“天然”制冷剂的研究。随着氨制冷的工艺水平和研

发技术不断提高,氨制冷的应用项目和范围将不断扩大.因此本规范仍然保留

二十九. 8.3.4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通过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对浅层地能资源的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条文说明】1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首先应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地质勘察结果,评估埋地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2利用岩土热响应试验进行地埋管换热器设计,是将岩土综合热物性参数、岩土初始平均温度和空调冷热负荷输入专业软件,在夏季工况和冬季工况运行条件下进行动态藕合计算,通过控制地埋管换热器夏季运行期间出口最高温度和冬季运行期间进口最低温度,进行地埋管换热器设计。

3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埋管换热系统是成败的关键。这种系统的计算与设计较为复杂,地埋管的埋管形式、数量、规格等必须根据系统的换热量、埋管占地面积、岩土体的热物理特性、地下岩土分布情况、机组性能等多种因素确定。

4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单位:kwh)应基本平衡。对于地下水径流流速较小的地埋管区域,在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应平衡。两者相差不大指两者的比值在0.8~1.25之间。对于地下水径流流速较大的地埋管区域,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可以通过地下水流动(带走或获取热量)取得平衡。地下水的径流流速的大小区分原则:1个月内,地下水的流动距离超过沿流动方向的地埋管布置区域的长度为较大流速;反之为较小流速。

5地埋管系统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的平衡,是确保土壤全年热平衡的关键要求。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的设计,决定系统实时供冷量(或供热量)的关键技术之一在于地埋管与土壤的换热能力。因此,应分别计算夏季设计冷负荷与冬季设计热负荷情况下对地埋管长度的要求。

1)当地埋管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平衡(或基本平衡)时,就一般的设计原则而言,可以按照该系统作为建筑唯一的冷、热源来考虑,如果这时按照供冷和供热工况分别计算出的地埋管长度相同,说明系统夏季最大供冷量和冬季最大供热量刚好分别能够与建筑的夏季的设计冷负荷和冬季的设计热负荷相一致,则是最理想的;但由于不同的地区气候条件以及建筑的性质不同,大多数建筑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供冷和供热工况分别计算出的两个地埋管长度中的较大者采用,才能保证系统作为唯一的冷、热源而满足全年的要求。

2)当地埋管系统的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无法平衡时,不能将该系统作为建筑唯一的冷、热源(否则土壤年平均温度将发生变化),而应该设置相应的辅助冷源或热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按照上述计算的地埋管长度的较大者来选择,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只是一种浪费。因此这时宜按照上述计算的地埋管长度的较小者来作为设计长度。举例说明:如果是供冷工况下的计算长度较小,则说明需要增加辅助热源来保证供热工况下的需求;反之则增加冷却塔等设备将一部分热量排至大气之中而减少对土壤的排热。当然,还可采用其他冷热源与地源热泵系统联合运行的方法解决,通过检测地下土壤温度,调整运行策略,保证整个冷热源系统全年高效率运行。地源热泵系统与其他常规能源系统联合运行,也可以减少系统造价和占地面积,其他系统主要用于调峰。

6对于冬季有可能发生管道冻结的场所,需要采取合理的防冻措施,例如采用乙二醇溶液等。

三十. 8.3.5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应对地下水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且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

污染。

【条文说明】为了保护宝贵的地下水资源,要求采用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为了保证不污染地下水,应采用封闭式地下水采集、回灌系统。在整个地下水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敞开式的水池、水箱等作为地下水的蓄存装置。

三十一. 8.5.20空调热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调热水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条文说明】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其中包括开式膨胀水箱定压的系统),是因为闭式系统水泵扬程只需克服管网阻力,相对节能和节省一次投资。间接和直接蒸发冷却器串联设置的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其空气一水直接接触的开式换热塔(直接蒸发冷却器),进塔水管和底盘之间的水提升高差很小,因此也不做限制。采用水蓄冷(热)的系统当水池设计水位高于水系统的最高点时,可以采用直接供冷供热的系统(实际上也是闭式系统,不存在增加水泵能耗的问题)。当水池设计水位低于水系统的最高点时,应设置热交换设备,使空调水系统成为闭式系统。

三十二. 蓄热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

【条文说明】1为防止蒸发器内水的冻结,一般制冷机出水温度不宜低于4℃,而且4℃水相对密度最大,便于利用温度分层蓄存。适当加大供回水温差还可以减少蓄冷水池容量,通常可利用温差为6℃一7℃,特殊情况利用温差可达8℃~10℃。考虑到水力分层时需要一定的水池深度,提出相应要求.在确定深度时,还应考虑水池中冷热掺混热损失,条件允许应尽可能深.开式蓄热的水池,蓄热温度应低于95℃,以免汽化。

2采用板式换热器间接供冷,无论系统运行与否,整个管道系统都处于充水状态,管道使用寿命长,且无倒灌危险。当采用直接供冷方式时,管路设计一定要配合自动控制,防止水倒灌和管内出现真空(尤其对蓄热水系统)。当系统高度超过水池设计水面10m时,采用水池直接向末端设备供冷、热水会导致水泵扬程增加过多使输送能耗加大,因此这时应采用设置热交换器的闭式系统。

3使用专用消防水池需要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

4热水不能用于消防,故禁止与消防水池合用。

三十三. 8.10.3氨制冷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氮制冷机房单独设置且远离建筑群;

2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供暖;

3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条文说明】尽管氨制冷在目前具有一定的节能减排的应用前景,但由于氨本身的易燃易爆特点,对于民用建筑,在使用氨制冷时需要非常重视安全问题。氨溶液溶于水时,氨与水的比例不高于每1kg氨/17L水。

三十四. 8.11.14锅炉房及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节能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供热量控制装置的主要目的是对供热系统进行总体调节,使供水水温或流量等参数在保持室内温度的前提下,随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始终保持锅炉房或换热机房的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基本一致,实现按需供热;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和最稳定的供热质量。气候补偿器是供暖热源常用的供热量控制装置,设置气候补偿器后,还可以通过在时间控制器上设定不同时间

段的不同室温,节省供热量;合理地匹配供水流量和供水温度,节省水泵电耗,保证散热器恒温阀等调节设备正常工作;还能够控制一次水回水温度,防止回水温度过低减少锅炉寿命.由于不同企业生产的气候补偿器的功能和控制方法不完全相同,但必须具有能根据室外空气温度变化自动改变用户侧供(回)水温度、对热媒进行质调节的基本功能。

第九章检测与监控

三十五. 9.1.5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

1.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应计量耗电量;

3.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应计量补水量;

【条文说明】一次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均应计量。此外,在冷、热源进行耗电量计量有助于分析能耗构成,寻找节能途径,选择和采取节能措施。循环水泵耗电量不仅是冷热源系统能耗的一部分,而且也反映出输送系统的用能效率,对于额定功率较大的设备宜单独设置电计量。

三十六. 9.4.9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要求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可避免系统中因无风电加热器单独工作导致的火灾。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可靠性,还要求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措施,例如,用监视风机运行的风压差开关信号及在电加热器后面设超温断电信号与风机启停连锁等方式,来保证电加热器的安全运行。电加热器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可避免因漏电造成触电类的事故。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讲解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16.1概述 为排除厂房内余热、余湿、有害气体以及蒸气、粉尘等,维持工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卫生要求,以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产品质量,本系统全范围进行设计,包括辅助生产区、工艺装置区、产品储罐区等,设计范围及要求如下: 1、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2、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16.2设计规范和标准 表16-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标准表

16.3设计范围及目标 16.3.1设计范围 按照各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设计规范设计各车间通风设施。 按照各房间空气调节的设计参数,提出对空调的要求;相关空调的设计、安装由空调提供方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成品储存设施中配电站、消防站、空气站、维修楼、中控室、行政楼等各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的初步设计。在生产车间内部设置了事故通风系统,当空气质量不能达标,自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维修站、化验室等由于空气质量较差且人流密集,均需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16.3.2设计目标 设计要达到三个基本目标: 1、保证有足够的室内风速和气流量; 2、房间内要有合理的气流通路,即气流应当经过需要换气和降温的地方; 3、要保证有良好的气流质量,即进入厂房的应该是低温洁净的空气。 16.4厂址所在地气候 16.4.1气候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 工程技术规范 1.概述 本工程的项目均须应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颁规程、安徽省与合肥市地方标准及有关行业性标准。下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之版本为准。同一规范在新旧版本共同使用的过渡期内,以较新版本为准。 A《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B《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J116-2001 C《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D《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E《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F《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G《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3) H《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I《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03K404 J《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K《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L《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M《采暖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42-82 N《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 O上述规范仅为列出的部分规范。未被列入上述目录之规范亦应遵守。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应满足上述约定前提下,甲方还特别要求如下: A若图纸上或本合同条件之间的说明与规范、标准相互之间不一致、有分歧、另有说明或要求,乙方须以较优或较严者为准,进行施工。 B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认可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料于本工程。 2.系统设计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本工程厨房与卫生间不供暖,其余区域采用干法地暖供暖。 2.1.2.要求整个房间提供一个温度控制装置,温控器安装在客厅。 2.1. 3.制热功能:冬季通过地面敷设盘管制热满足室内采暖需求; 2.1.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宜采用 45-50℃,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小于或等于10℃。 2.1.5.地面的表面平均温度在客厅、卧室区域宜在24-26℃,最高不超过28℃。 2.1.6.全年热水功能:全年提供生活热水。 2.2.地面构造 2.2.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结构,宜由基层(楼板或与土壤相邻的地 面)、找平层、绝热层(上部敷设加热管)、伸缩缝、填充层和地面层组成。 当面层采用带龙骨的架空木地板时,加热管应敷设在木地板下部、龙骨之间 的绝热层上,这时可不设置豆石混凝土填充层。 2.2.2.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时,楼层之间楼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20mm, 与土壤或不采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上的绝热层不低于30mm; 2.2. 3.填充层的材料宜采用C15豆石混凝土,豆石粒径不宜大于12mm,填充层的厚 度不宜小于50mm。 2.2.4.当采用干铺法时,木龙骨中心距为303mm,则根据木龙骨宽度50mm,龙骨 间绝热层应采用预制管槽EPS板,厚度同龙骨高度,宽度250mm。 2.3.分集水器、加热管系统 2.3.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2.3.2.连接在同一分、集水器上的同一管径各环路加热管的长度宜尽量接近,并不宜 超过120m。 2.3.3.加热管的布置,应根据保证地面温度均匀的原则,宜将高温管段优先布置于外 窗、外墙侧。当采用干铺法时采用平行型布置,当采用湿铺法时选择采用回 折型。 2.3.4.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空气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 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2.3.5.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宜小于0.25m/s。 2.3.6.地面固定设备及卫生洁具下无需布置加热管,其他根据设计要求布置。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 表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 表 1表,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 二.,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当地面荷载特别大时,与土壤接触的底层的绝热层有可能承载力不够,考虑到土壤热阻相对楼板较大,散热量较小,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为保证绝热效果,规定绝热层与土壤间设置防潮层。对于潮湿房间,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地面面层下设置隔离层,以防止水渗入。 六.,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条文说明】塑料管材的力学特性与钢管等金属管材有较大区别。钢管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腐蚀速度,使用温度对其影响不大。而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计破坏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承受环应力的能力逐渐下降,

矿井通风与空气调节课程设计

第一章设计矿井概况 (1) 煤层赋存条件 (1) 地形地貌 (1) 矿床开采技术及水文地质条件 (4) 水文地质条件 (5) 矿井巷道布置 (6) 矿井开拓巷道布置 (6) 采区巷道布置 (7) 运输方式 (7) 运输系统 (7) 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8) 矿井设计能力 (8) 服务年限 (8) 开拓系统情况 (8) 矿井安全条件 (9) 第二章通风系统 (10) 通风方式: (10) 通风方法: (10) 采面通风方式 (10) 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 (11) 回采工作面风流方向 (11) 通风构筑物 (11) 第三章矿井需风量计算与分配 (13) 需风量计算 (13) 风量分配 (17)

第四章矿井通风阻力与通风特性 (18) 容易及困难时期阻力路线确定 (18) 矿井通风容易时期阻力路线为: (18) 矿井通风困难时期通风路线为: (18) 4. 2矿井通风阻力与通风特性 (18) 摩擦阻力计算 (18) 局部阻力计算 (21) 风机服务范围确定 (21) 第五章通风设备选型 (22) 局部通风机选型 (22) 初选风筒 (22) 局部通风机风量 (22) 局部通风机风阻 (22) 主要通风机选型 (23) 设计依据 (23) 选型计算 (23) 第六章矿井通风费用 (26) 吨煤通风电费 (26) 吨煤通风成本 (26) 第七章矿井通风系统评价 (28) 矿井通风经济性评价 (28) 矿井通风安全性评价 (28) 通风阻力评价 (28) 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可靠性分析 (29) 参考文献 (30)

第一章设计矿井概况 恒姑煤矿地处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佳荣镇,距荔波县32km,至佳荣镇10km,恒姑煤矿隶属荔波县煤炭工业局管辖。至广西河池至立化运煤专用铁路线平寨站20 km,交通较为便利。矿区交通位置详见图。 恒姑煤矿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 +800m至+300m标高,矿区面积,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其拐点坐标(北京坐标系)见表:表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煤层赋存条件 1.1.1地形地貌 矿区地势总体西高东低,海拔标高一般650~1066m,最高点位于矿区西北部一无名山头,山顶海拔1066m,最低点位于矿区中部,海拔约650m,最大相对高差416m。 矿区总体上属低山地貌,区域地层碳酸盐岩覆盖范围广,峰丛、洼地、溶斗、溶洞等喀斯特地貌较发育,碎屑岩地层在反向坡地带易形成陡崖、陡坡,含煤地层经多次风化剥蚀形成低凹或缓坡地形。 1、气候条件 根据荔波县气象局观测资料,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C,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最热为7月,月均气温;最冷为1月,月均气温。年均降雨量,最多年达;最少年仅;5-10月为丰水期,占年降雨量的%以上。

强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条 3.1.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R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2·℃/W); o·mi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t n 条和第4.2.4条采用;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 t w 4.1.9条采用; α———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采用;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Δt y 差(℃),按本规范表4.1.8-2采用;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α n 按本规范表4.1.8-3采用; R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按本规范 n 表4.1.8-3采用。 注:1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要求。

表4.1.8-1温差修正系数α

注:1室内空气干湿程度的区分,应根据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按表4.1.8-4确定。 2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楼板和非采暖地下室上面的楼板,其允许温差Δ值,可采用2.5℃。 t y 3t ———同式(4.1.8-1、4.1.8-2); n ———在室内计算温度和相对湿度状况下的露点温度(℃)。 t 1 4.3.4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4.5.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4.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 年 ◆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6 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 -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 /s 。 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 -0.5m /s, 当室内温度高于30 ℃时,可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 2.2.2 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 2.2.3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 2.2.4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 2.2.5 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模拟试题a答案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A 卷答案 一、填空题 (20×2=40分) 1.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的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造成卫生安全适宜空气环境的技术。 2.加压防烟是用风机把一定量的室外空气送入房间或通道内,使室内保持一定压力或门洞处有一定流速,以避免烟气侵入。 3.x F x L υ)10(2+= 4.室内空气温度,室内空气相对湿度,人体附近空气流速,围护结构内表面及其它物体表面的温度。 5.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6.在0-0平面上,余压等于零,我们把这个平面称为中和面。 7.蒸汽喷管加湿、干蒸汽加湿器、电加湿器 8.空调房间的热、湿负荷全部是由经过处理的空气来承担的空调系统。定风量系统和变风量系统。 9.惯性作用、拦截作用、扩散作用、静电作用。 10.一般净化.中等净化.超净净化。 11.减湿冷却、等湿冷却、减焓加湿、等焓加湿、增焓加湿、等温加湿、增温加湿。 12.单位时间内通过每平方米喷水室断面空气的质量流量。υρ

13.盘式散流器、直片式散流器、流线型散流器、送吸式散流器。 14.粗效、中效、高效过滤器 15.通过隔振系统传递给支撑结构的传递力F 与振源振动总干扰力0F 之比,即 0 F F T =, 橡胶隔振垫和橡胶隔振器、弹簧隔振器。 16.声波传播时,由于空气受到振动而引起的疏密变化在原来的大气压强上叠加了一个变化的压强。 17.冷负荷计算温度的逐时值、室内空气基准温度。 18.冷负荷是指为了维持室内温度恒定,在某一时刻需要供给房间的冷量。 19. 侧送侧回,上送下回,中间送下上回,上送上回,下送上回 20.以频率为横坐标,以声压级为纵坐标画出噪声图形。声级计。 二、简答题 (40分) 1.说明房间得热量与冷负荷区别和联系。(6分) 2.试述进行表面冷却器计算类型(包括已知条件、求解内容),计算的原则(满足三个条件)。(5分) ()γβ,g f E ==w1 121t t t t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3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 办公室 30 客房30 大堂、四季厅 10 5.2热负荷 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5。3散热器供暖 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4热水辐射供暖 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5电加热供暖 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 5.7户式燃气炉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5.7.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5.9。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设置补偿器. 5.10集中供暖系统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6通风 6。1。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 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6。3机械通风 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 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本规范共分11 章和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 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 60010100 《通风与空调工程》课程教学大纲 总学时:66学时 学分:4.0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空调与制冷专业的主要职业技术课之一,包括通风和空气调节两部分内容。其任务是通过课堂教学、实践和课程设计等环节,使学生掌握通风、空调系统的组成、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掌握管道系统和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能进行公共与民用通风系统和一般空调系统设计。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课题一:室内污染物控制与通风 主要内容: (一)污染物与控制 (二)局部通风 (三)全面通风 (四)自然通风 (五)建筑物的防火排烟系统 教学要求: 1、全面通风量的计算。 2、全面通风气流组织,空气平衡与热平衡。 3、掌握全面通风,局部通风设计方法。 4、非工业污染物的分类、来源及危害。 5、自然通风的作用原理。 6、建筑设计的防火防烟分区。 7、建筑物的防火排烟系统在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应用。 课题二:湿空气的状态参数与处理 主要内容: (一)湿空气的状态参数 (二)两种不同状态空气混合过程的计算 (三)空气处理过程 教学要求: 1、湿空气的状态参数,焓--湿图的组成。 2、两种不同状态的空气混合过程的计算。 3、几种典型的空气处理过程, 4、焓--湿图的应用。 课题三:空调房间的冷(热)、湿负荷及送风量确定 主要内容: (一)人体热舒适与室内计算条件 (二)室外气象和室外计算条件 (三)通过围护结构的得热量及其形成的冷负荷(用冷负荷温度计算) (四)室内热源、湿源的散热散湿形成的冷负荷与湿负荷(用冷负荷系数计算) (五)空调房间送风状态与送风量的确定

教学要求: 1、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的确定。 2、通过围护结构的得热量及其形成的冷负荷,室内热源、湿源的散热散湿形成的冷负荷与湿负荷的计算方法。 3、夏、冬季送风状态点及送风量的确定方法。 4、人体热舒适指标。 5、室外空气综合温度的概念。 课题四:空气调节系统 主要内容: (一)空气调节系统的分类 (二)新风量的确定和空气平衡 (三)定风量式空调系统 (四)变风量式空调系统 (五)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六)诱导式系统 (七)分散式空调系统 教学要求: 1、空气调节系统的四种分类方法中的有关概念。 2、新风量的确定原则。 3、变风量空调系统的工作原理及特点。 4、热泵型空调机组的工作原理及特点。 5、各式空调系统在工程中的应用。 课题五:空气的处理设备 主要内容: (一)空气热湿处理设备类型 (二)喷水室 (三)冷却、加热盘管与电加热器 (四)常用空气湿处理设备 (五)空气净化处理设备 教学要求: 1、空气处理设备的类型,结构特点。 2、空气处理设备的选型计算。 3、空气与水的热湿交换机理。 4、空气处理设备的工作原理。 5、不同类型的空气处理设备在空调工程中的应用。 课题六:空调风系统设计 主要内容: (一)空调房间气流组织 (二)通风空调风系统管路设计 (三)通风空调系统的消声、防振 教学要求: 1、送、回风口布置及气流组织设计计算。 2、通风管道的水力计算。 3、通风空调系统的消声与减振的方法。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一) 4.。3 散热器采暖 4(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4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 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 散热器。 4(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 并方便维修。 4(3(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5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 20片

细柱型 25片 长翼型 7片 4(3(6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4(3(8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4.3(9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3.10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4.3.11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3.12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采暖与通风设计规范(二) 4(4 热水辐射采暖 4(4(1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 4.4.2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7年12月主要符号 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 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 b——指数;系数 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 c f——风压系数 C L——逐时冷负荷 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 r——热压系数

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标准

天佑家园一期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章工作范围P1-3页 第二章施工依据P4-5页 第三章专业技术要求 第一节风机P5-10页 第二节风管及风阀、风口P10-21页 第三节防腐及油漆P21-3页 第四节绝热P23-25页 第五节隔震设施P25-26页 第六节通风空调系统试验和试运行P27-28页

第一章工作范围 一、地下车库及楼内通风系统工作范围 承包商须按照图纸和本技术要求内所述的内容,提供下列所需的通风及空调系统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1:采购及安装送排风系统及有关设备和配/附件、所有风管及有关设备及支吊架的防腐、保温材料、所有有关设备及机房的防震、隔震、降噪及消声设备等,使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噪音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和图纸的设计参数。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套管,并负责套管与墙(或楼板等)之间的土建封堵。负责本标段的所有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调试,配合消防系统联动、调试等工作。 2:承包单位负责所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运输、贮存、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 3:通风空调系统相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审批及验收,包括施工图和设备、材料送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所需样品);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及运输方案;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试运行及系统平衡等工作;提供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验收文档资料等);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等。 4:与其它相关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提供对业主员工培训及技术指导。 5:承包商应保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的设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l 风管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风道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b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 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风管部件 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 2.0。7 咬口seam 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air leakage.i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 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systempermlsslbleleakag.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 air system leakage rat;.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 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 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 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 2.0。I5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 corner pieces 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风机过压器单元(FFU、FMU)fan filter(m.dule)u。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空态as-built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

《矿井通风与空气调节》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1.矿井大气参数有哪些? 答: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流速 2.CO 的性质? 答:CO 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标准状况下的密度为1.25kg/m3 ,是空气密度的0.97倍, 能够均匀地散布于空气中,不用特殊仪器不易察觉。一氧化碳微溶于水,爆炸界限为13%—75%。CO 极毒,在空气中有0.4%是,很短时间内人就会死亡。 3.风压的国际单位是什么? 答:帕斯卡,Pa 。 4.层流状态下摩擦阻力与风流速度的关系? 答:232f L h d μ= 5.巷道断面风速分布 答:由于空气的粘性和井巷壁面(粗糙度)的影响,井巷断面上的风速分布是不均匀的。在边壁 附近的层流边层的流速称为边界风速,在层流边层以外,从巷道壁向巷道轴心方向,风速逐渐增大。设断面上任一点的风速为Vi ,则按断面S 平均风速可用下式表示:V=∫s Vi ds/S ,∫s Vi ds 即为通过断面S 的风量Q ,故Q = V S 。 断面上的风速分布与巷道粗糙程度有关。通常巷道轴心附近风速最大。平均风速V 与最大风速Vmax 的比值称为风速分布系数, Kv ,又称速度场系数。 6.产生空气流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在矿井或巷道的起点和终点要有压力差。 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有毒气体有哪些? 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 8.金属矿山井下常见对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有毒气体有哪些? 答:一氧化碳(CO )、氮氧化物(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二氧化硫(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硫化氢(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和甲醛(HCHO ) 9.矿井气候条件 答:矿井气候即矿井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流速三个参数的综合作用。这三个参数也称为矿井气候 条件的三要素 10.巷道产生摩擦阻力的原因是什么? 答:风流在井巷中沿程流动时,流体层间的摩擦及流体与井巷壁面之间的摩擦所形成的阻力。 11.巷道摩擦阻力系数大小和什么有关? 答:矿井巷道摩擦阻力系数和井巷相对粗糙度及井巷空气密度有关 12.矿井通风阻力有哪几类,什么阻力是矿井通风总阻力的主要组成部分? 答:矿井通风阻力有井巷摩擦风阻(也称沿程风阻)、局部阻力和正面阻力, 13.什么是节点、网孔? 答:节点是两条或者两条以上分支的焦点,每个节点都有唯一的编号,称为节点号,在通风网络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 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 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2.oC)][Kcal/m2.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 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1.0 屋盖 --- --- 0.8(0.7) 1.0(0.9) 顶棚0.5(0.4) 0.8(0.7) 0.9(0.8) 1.2(1.0) 外墙 --- 0.8(0.7) 1.0(0.9) 1.5(1.3) 内墙和楼板0.7(0.6) 0.9(0.8) 1.2(1.0) 2.0(1.7)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oC时. 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o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 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oC) ±0.1~0.2 ±0.5 外墙 --- 4 屋盖和顶棚 4 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doc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1.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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