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各单位所在地及电话等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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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长乐区行政执法部门名单的通知)

2018-01-16长乐快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更新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区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常态化更新制度,现将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的我区110家行政执法单位和718名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并公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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