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多家名企进口食品不合格

质检总局:多家名企进口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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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多家名企进口食品不合格

https://www.360docs.net/doc/a32268415.html,/11/1116/08/7IVF6VO70001124J.html

2011-11-16 08:01:06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有117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1)

据新华社电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今年7月和8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进口商中有多家知名企业。

此次通报的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仅指所列批次食品、化妆品,都已依法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在国内销售。涉事食品和化妆品包括:

丹麦冻猪头:含沙门氏菌

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7月从丹麦进口的一批冻猪头被检出有沙门氏菌,目前已作无害化处理。

埃塞俄比亚芝麻:霉变

益海嘉里(青岛)贸易有限公司从埃塞俄比亚进口的一批芝麻存在霉变问题,目前霉变的产品已被销毁。

可口可乐:包装不合格

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从土耳其可口可乐公司进口的一批橙果肉和橙汁饮料,存在包装不合格和非法进口问题,目前被销毁。

马来燕窝:含亚硝酸盐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月从马来西亚进口的一批燕窝因被检出含亚硝酸盐,目前已进行退货。

美加猪肉:含瘦肉精

此外,多批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地的猪肉产品因被检出含有俗称“瘦肉精”的莱克多巴胺而被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发现,目前这些批次的猪肉产品已被退货或销毁。

据通报,这些问题猪肉产品产地包括美国、加拿大和丹麦,除了一批从美国进口的冷冻火腿边角料被检出含莱克多巴胺和霉变问题外,其余产品均检出含莱克多巴胺。

相关提醒

高露洁漱口水

含菌或致感染

2011年7月,宝洁公司“欧乐-B”漱口水因检测到微生物指标与公司内控标准不符,在全球召回,中国大陆涉及3万余瓶。近日,英、澳等国再次曝出高露洁漱口水中含菌,遭到全面下架。

这款名为Periogard的漱口水证实含有伯克氏菌,此病菌对免疫能力低下的人来说,可能会有呼吸系统感染的风险。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肉质制品产品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中新网12月28日电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酱卤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显示,瀚泰、快益多、王牌、金口开等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诱惑红、亚硝酸盐项目。 公告称,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6家企业生产的200种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酱卤肉制品)。 本次抽查依据《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酱卤肉制品)的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诱惑红、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总汞、铅、无机砷、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

氏菌、志贺氏菌、苯并芘、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诱惑红、亚硝酸盐项目。 豆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资料来源: 中新网12月28日电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豆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显示,方、火旺炮、宏潭、好家人、龙祥、杨派、美道佳、绿馨园、有洋等10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菌落总数、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项目。

公告称,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8家企业生产的176种豆制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0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年3号)等标准的要求,对豆制品产品的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脱氢乙酸、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诱惑红、胭脂红、亮蓝、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菌落总数、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中新网12月28日电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显示,鸿英、徐昆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项目。 公告称,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14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种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本次抽查依据《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2003、《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总砷、铅、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抗氧化剂(BHA、BHT)、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黄曲霉毒素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第119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复

j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答 问: 各位老师好,关于贵局100号令中以下两条如何理解?(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A企业是直销企业,B企业是化妆品加工企业,A委托B加工化妆品,其中原材料是由B购买,但是其中的技术配方是由A提供,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需要在产品上标注B企业的名称和产地吗?谢谢各位老师。 答: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参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三、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或者咨询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问: 1.超市卖场内生产加工糕点(面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上附有标签,标签注明有配料表、保质期、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2.同一连锁超市的不同门店生产加工的糕点(面包)能否相互交叉销售,标签内容如上。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答: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超市的问题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问: 目前的袋装茶用滤纸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请问袋装的固体调味料用滤纸(袋)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其性质与袋装茶滤纸一样,如果需要,应划在哪个申请单元?谢谢! 答: 单文您好!您提到的产品应取得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产品应归食品用纸包装单元,产品品种应按食品包装纸申请,申请产品品种可写:食品包装纸(调味料滤纸)。 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硅藻土、白土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硅藻土、白土生产厂家原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证已到期,厂家说卫生部门不再办理,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卫生许可证超期的厂家生产的硅藻土、白土,请指示。谢谢 答: 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添加剂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国外通报我国的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0229新增).

国外通报我国的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02/29新增)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为国外通报信息。

欧盟08年第8期非食品快速预警通报(我国产品相关信息)

15 9 0249/08 匈牙利 10 0250/08 西班牙 11 匈牙利 0251/08 12 匈牙利 0252/08 13 0253/08 波兰 0255/08 希腊 LUO-NI 牌儿童套装(带手套);型号未 知;尺寸:11 带金属笼罩手提灯(两款:10米和5米 延长线);型号未知,条形码: 8435188332667 ( 10 米线) 8435188411706( 5 米线) H&S 牌连帽儿童运动衫;型号:J-1309C, 条形码:5982591275.尺寸:104,110 FORIight 牌3只装泛光灯(带用于白炽 灯的交 流供电降压变压器)型号: DS 8331 条形码:5999029902851 Mind toys 牌玩具卡车(带积木);型号: EAN 5908310580869 Broste 牌装饰蜡烛; 型号:Code 15135167,条形码:2 008171 001442. 衣服上的拉绳等配件引起的窒息 危险,不符合相关的欧盟标准 EN 14682。 触电和火灾危险,不符合低电压 指令和欧盟标准EN 60598。 衣服上的拉绳等配件引起的窒息 危险,不符合欧盟标准 EN14682。 触电危险;不符合欧盟标准 EN 60598。 小块积木引起的窒息危险;不符 合玩具指令和欧盟相关标准 EN 71。 可使儿童误认为食物而引起窒息 的危险。 按官方指 令从市场 回收 按官方指 令从市场 回收 按官方指 令从市场 回收 按官方指 令从市场 回收 进口商从 市场回收 进口商从 市场回收

质检总局抽查23批次背提包产品不合格

质检总局抽查23批次背提包产品不合格 手袋对于女孩子的重要性不需要记者多言,种类繁多的背提包产品已不仅是收纳的作用,然而当前市场上背提包产品的质量如何呢?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42家背提包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检查结果显示,有近半产品不合格。 多数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对背提包产品的标识、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配件、拉链耐用度、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8个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有21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振荡冲击性能有20批次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发现的最主要质量问题。另外,配件有11批次不合格、缝合强度有1批次不合格、摩擦色牢度有1批次不合格。 记者在不合格企业名单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甚至多项不合格。据统计,有4家企业生产的背提包产品达到了3项指标不合格。 其中有一款由广州市海珠区金悦皮具厂生产的LINSHI TASKS牌手挽包振荡冲击性能、配件与摩擦

色牢度均不合格。 记者联系该企业后,企业负责人表示有另一个电话正在打进,希望记者稍后联系,而记者再次致电企业仍未获得任何答复,当记者第三次致电对方,该企业拒接了记者的电话。 据了解,这个样品是在天猫购买的。那么在亚马逊的企业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在亚马逊购买了一款由上海锦绪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登保罗牌背提包。经过检验,该产品标识、振荡冲击性能与配件3项不合格。 蹊跷的是,该产品明明在亚马逊销售,而企业留的电话号码则是京东的第三方店铺客服电话,但当记者拨通这个号码后,发现这个号码也是不正确的。 消费者想与厂家沟通,何其困难。 除此之外,北京海中狼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摩尼雅牌背提包标识、振荡冲击性能和配件不合格,经过查询,该企业的电话号码为空号。 综合电商的背提包产品不合格率大,那么专业的箱包网站又如何呢?很遗憾,麦包包作为“国内领先的时尚箱包网站”,也有一款产品3项指标不合格。 经检验,嘉兴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生产的浪美牌手提斜挎包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和配件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 1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2 —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 3 —

国联质检告诉你不合格食品的危害

国联质检告诉你不合格食品的危害 1、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是生物污染性的重要指标。多数食物中毒是由生物污染引起的,严格控制生物污染的发生,对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表明企业产品存在严重的卫生质量缺陷,被致性微生物污染的概率增大。消费者食用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 2、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产肠毒素菌株污染食品可产生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是由其产生的多种毒素和酶,如肠毒素、血浆凝固酶、耐热核酸酶,还有表皮剥脱毒素、毒性休克综合毒素Ⅱ等,可引起感染化脓性疾病、内脏化脓性疾病、败血症、脓毒血症及毒素性疾病。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十分耐热,100℃加热数小时也不能破坏,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导致食物中毒。因此,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食品若加热杀灭细菌后,该菌产生的肠毒素仍能导致食物中毒素,是引起食物中毒素的重要原因。监测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可造成食物的腐败变质,并可能使食品表面失去色、香、味。有些霉菌能够合成有毒代谢产物-霉菌毒素;酵母在新鲜的和加工的食品中繁殖,可使食品发生难闻的异味,它还可以使液体发生混浊,产生气泡,形成薄膜,改变颜色及散发不正常的气味等。 4、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人如果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易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胃黏膜损伤等,严重时会伤害肝、肾等脏器,引起急性中毒。 5、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有很强的毒性,中毒剂量为0.2g-0.5g,剂量过大可中毒致死。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的功能,致使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出现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恶心、呕吐、绞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6、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钠属于防腐剂,被用来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以延长食品保质期。长期食用含过量防腐剂的食品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的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糖精钠是人工合成的甜味剂,上世纪初就开始应用于食品中。糖精钠是糖精的一种盐类,虽还允许使用,但目前对其安全性科学界还在进行反复的评价,过量食用对人体可能造成潜在的毒副作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和乙酰胺磺酸钾(安赛蜜)是人工合成的新型甜味剂,它们的甜度是蔗糖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如果摄入过量就会对人体构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差的老人和儿童。 7、着色剂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均属人工合成色素。人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容易在体内蓄积,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长期摄入容易致癌,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危害更大。如果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合成过程把关不严,会造成砷、汞、苯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增加,对人体的伤害更大;酸性橙Ⅱ是工业色素,服用后会引起肝脏细胞的损害,促进肝癌的发展,有强致癌性,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由于酸性橙具有色泽鲜艳,着色稳定,价廉等特点,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食品生产与加工,严重危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 8、铝的残留量

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2008-09-17 15:06:1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以前人家说中国没有企业家,我不信,但现在信了,中国有的只是投机份子.有的是数不清的没有公德和道德的奸商;也有那数不清的毒药(假药),毒米(大米),毒油(潲水油),毒鸡蛋(苏丹红),毒奶粉(三鹿等22家国产奶粉).有多少人因为这些不法商人,无良医生,政府的人渣而已经受害.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我们会有这么多的假的,毒的让我们广大人民伤害.资本主义是不好,但是他可以让我们放心的吃饭,放心的看病和养老.中国你能么?什么和谐社会,莫不是祸害社会,你不相信,你的身边,有谁开车遵守规则,有做什么事不靠点关系或人民币,有哪一个政府官员没有贪污受贿,有哪一届政府真正能为人民办好实事不唱颂歌.我是老百姓,我只想吃好饭,睡好觉,上好班,看好病,走好路,但这么合理的要求,几人能实现.有人要反对,你能保证你不会再吃上有毒的大米,喝上掺假的水,和加了激素生产的菜食瓜果么?没有人能,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我说不是的,国家可以,国家质检局可以,同样是共产党,为什么我们在60,70年代就可以,现在就不行呢,如果国外真的不好,那么多政府高官为什么要在海外署业,将大把钞票汇出呢.股票投机,中国有吧,炒房,中国有吧,假手机,中国有吧,假烟假酒假人民币,中国有吧,人说国外也是,没错但你说说国外哪个国家有中国这么乐乎.如果国家质检局不解决假的,有毒的问题而是出来开公司拿干股的话,那国家质检局的局长就要下台,换我做得了,我做了十几年的质量,至少我不会贪污受贿,也不会拿国家的钱开公司和炒股,如果不行我们祝愿国家质检局局长和三鹿奶粉的董事长的子孙都喝三鹿奶粉.如果说政府不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当局政府,就应该 问责. 2010年,一个香港人再看三鹿事件 2010-01-19 09:37:34|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昨晚和一个香港朋友聊天,一番寒暄后海阔天空的侃了起来。不知怎么的讲到了时弊,讲到了97年前港人的富有安逸,而今的劳波辛苦,社会的格局,关系云云. 谈到了当今国人,当今天的企业家,精神财富增加,道德品质沦喪,多为利所拌,为情而困,所以急功近利,薄情寡义,无良无德。在谈到三鹿时,其激动的说,这个事件让中国在全世界丢尽脸面,这种向自已的子孙后代下毒手的恶行让全世界有良知的人所不耻。更为重要的是,他透露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当时三鹿的外方股东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已于07年就知悉了奶粉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明确这种超标物质会会给婴幼儿带来严重后果。当时他们知会了三鹿高管,但是由于利润的影响,这个所谓的中国人,所谓的三鹿高层负责人还是决定继续生产销售。后来外方股东再警告无效的情形下向国家质检局进行了举报,这 才有了后面的三聚氰胺事件。 港人的话语让人着实吃惊,不由想到,中国人怎么了,中国怎么了,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怎么了,我们还是炎黄子孙么,我们还是千年文明之邦么,虎毒尚切不食子,人啦,竟然连畜生都不如。谁没有孩子,谁的孩子不用吃奶粉,我们的良心安在,只为钱,就是毒害我们的未来,这就是中国人么。或许今天你比较幸运,你没有孩子或者说你的孩子没有吃过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但是此风不除明天后天,你,你的亲人不会吃到这些畜生们生产的大米,面粉,苏丹红,饮料,水,茶,猪肉吗,你能保证他们的产品不会有这个那个毒吗?你不知道倒了一个三鹿,还会有十个,百个,千个三鹿么?你能逃得过,逃得了么?最为可恨的是为什么你不将毒奶粉销到日本,让日本人人喝也好,你卖到日本我们拍手称快,你卖给我们自已怕子孙后代,那你是不是想让我们国家断子绝孙,你安心何在。

国家质检总局 117号令

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2017第一波:国家质检总局公示最新28批次不合格进境化妆品

2017第一波:国家质检总局公示最新28批次不合格进境化 妆品 2017年1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官网公示了第一份进境不合格化妆品名单:“2016年11月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信息”,此次质检涉及食品和化妆品共278批次,其中含28批次化妆品。名单显示,11月未予准入的不合格化妆品涉及面霜、精华液、洁面、面膜、牙膏、沐浴液等多个品类。其中包括英国面霜、润肤露各3批次,韩国知名化妆品品牌伊雅索(又名迪特伊雅索)产品13批次、韩国品牌施姈誉、可可星、含雅、爱敬产品共6批次,以及泰国牙膏3批次。其中,新南鸿手袋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进口的3批次英国产面霜、3批次英国产润肤露和3批次泰国产牙膏被检出“包装不合格”;东莞市岭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韩国产8批次伊雅索产品和5批次迪特伊雅索产品被检出“无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授权使用书”;山东新大东有限公司进口的韩国产1批次含雅滋养修护香波和1批次米时代白米香波被检出“二恶烷超标”;威海方正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进口的韩国产1批次施姈誉清水凝润肌面膜被检出“霉菌和酵母菌超标、菌落总数超标”、1批次可可星玫瑰花瓣面膜被检出“申报与实际产品不符,实际查验产品无法提供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2批次爱

敬沐浴液被“检出防腐剂4-羟基苯甲酸甲酯,但产品备案凭证的产品配方中无此成分,该产品配方变更,未取得相应的备案凭证”。伊雅索成立于2001年,在韩国以40多家Olive Young美妆连锁及韩国屈臣氏为主销渠道,2010年进入中国市场。在2016年3月其岁月修复焕颜乳,也曾因标签不合格在国家质检总局相同公告中上榜。从以上名单来看,涉及不合格的化妆品多为基础护理产品,如面霜、润肤露、牙膏、洁面、精华液、面膜等,而韩妆就占19个批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郑重说明:本表所列未予准入的食品、化妆品都已依法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四、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四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七、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进出口商品质量异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质量异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异议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提高质量异议和不合格产品处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条例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和业务流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进出口商品在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异议和不合格品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理办法所称不合格进出口商品,系指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对外贸易合同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处理指对不合格进出口商品进行信息收集、问题判定、原因调查、调查情况的报送反馈,以及产品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进出口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质量异议、不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具体处理工作。 第三章进出口商品质量异议处理 第五条进出口业务处室根据公司生产、销售的需要,及时对外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对外贸易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订明品质、包装、检验、索赔、质量保证和仲裁等条款。 第六条进出口商品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安全运抵交接或储存地点后,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按照运输相关单据批次清点进出口商品,做到数字准确,分清好、残货数量,分别堆放,妥善保管,对外表残损、短少商品做好商务记录,并及时向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理货残短签证等记录。 第七条进出口业务处室负责进出口商品索赔工作。进出口商品经检验在质量、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方面不符合对外贸易合同和相关国家有关“安全”等规定,或者在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属于国外关系人责任的,进出口业务部门应当在索赔的效期内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相关条款提出索赔或受理索赔; (一)因设计、制造、包装等原因造成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性能不合格,原装残损或者重量、数量短少的,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进口商品由进口业务处室向发货人(卖方)提出索赔,出口商品由出口业务处室受理索赔; (二)进出口商品残损短少,属于交通运输责任的,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或商务记录等有关凭证,由进出口业务处室向运输责任单位提出索赔;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5号总局令

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5号总局令《食品检验机 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6月1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及期限,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 二、将第十条第二项“5日内”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第三项“6个月内”修改为“45个工作日内”;第四项修改为:“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第二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五、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技术评审组应当按照评审准则规定的时限组织评审,评审发现有不符合项的,技术评审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评审不合格。”

桂格麦片连上“黑榜”进口食品不合格

桂格麦片连上“黑榜”进口食品不合格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4年11月份查获的434批次不合格进境食品名单。此次进境不合格食品中共涉及20类产品,主要为糕点饼干类、饮料类和粮谷及制品类,分别来自37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记者统计发现,这份黑名单中,共有79批次不合格食品产地为“台湾地区”、40批次不合格食品产地为“德国”,两者约占2014年11月进境不合格食品总数的1/4,成为进境不合格食品的重灾区。 在79批不合格食品产地为“台湾地区”中,有一些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数次榜上有名。据名单显示,此次又有10批次桂格燕麦片因水分超标被退货,而早在质检总局通报的2014年9月、10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名单中,桂格燕麦片就分别有2批次和5批次产品因水分超标被退货。 除此之外,维力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张君雅小妹妹墨西哥辣鸡点心面因标签不合格被销毁; 台湾郑美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一口凤梨酥(散称)(热加工糕点)因菌落总数超标被退货;胜群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山药麻糬饼(淮山)(热加工糕点)因违规使用化学物质诱惑红遭退货;

富强森生技有限公司制造的一批竹炭花生因违规使用竹炭黑色素被销毁; 全食物日记海藻沙拉、海带芽、海带结均因未提供所需证书被销毁。 而前不久被卷入台湾“黑心豆腐”风波的新蓬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也有不合格产品被纳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名单,其生产制造的梅子豆腐乳因标签不合格而遭销毁处理。 40批产地为德国的不合格产品中,有33批产品因标签不合格而被销毁。 其中包括3批次雀巢速溶咖啡、1批次麦克斯韦速溶咖啡和1批次哈格速溶咖啡,均由上海商展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另外26批因标签不合格被销毁的产品由上海沁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主要是冰激凌基底粉、淋拌酱、浓缩调味酱和装饰糖果球,制造商分别为Martin Braun S.A和Cresco Italia。 此外,深圳市龙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5批次共4840千克的什锦麦片,因水分超标、霉菌超标、未提供所需证书等原因被退货。富祺仕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康陇麦混合型蜂蜜坚果燕麦脆片因霉菌超标被销毁。上海城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阿曼牌儿童夸克发酵乳草莓味因超过保质期被销毁。

国家质检总局对11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进行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对11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进行公告 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落实这次专项整治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钢管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中密度纤维板、家用燃气灶、室内加热器、电磁炉、自动电饭锅、电热水壶、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等11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460家企业生产的47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5%。 此次抽查主要对电器产品的安全项目以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1类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平均比上次提高了12.6个百分点。有36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10种中国名牌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的被抽查企业均获得了生产许可证,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80%。在近三次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均为100%。在工程建设中,常用的为1860MPa钢绞线,工艺技术日趋成熟。近年来,随着先进的工艺装备和技术进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朝着大规格、高强度的方向发展。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生产2000MPa 以上的钢绞线,促进了高强度钢绞线在铁路、公路桥梁以及重载或超高层建筑技术上的应用。 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2%,与上次相比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7.2个百分点。被抽查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均达到了100%。通过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产品合格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抽查中也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是材质未达到可锻铸铁KTH330-08牌号的要求;产品力学性能未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等。 电线电缆产品俗称塑料电线,主要用于日常生活中,如家庭装潢、各种工农业装备中的电气安装、电器产品的配套附件等。此次电线电缆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3%,

进口肉类收货人安全制度范本(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 主管直属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二)《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版“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九)《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十)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 (十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十三)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的进出口企业,计划经营进口及国产肉类产品的综合型专业贸易服务公司。业务范围将包括国外订货,进口操作,国内分销、批发、配送以及品牌专卖。 *****是肉类产品消费大省,但是已得到肉类收货人资质的企业甚少,只能通过其他省市进口商间接进口和销售,增加了进口环节和运输成本。我公司立足*****,业务范围将辐射*****及周边地区,立志做良心企业,将国外质优价廉的进口牛羊肉从货源地直接采购送到*****,以满足*****地区日益增长的牛羊肉需求。采购业务计划将涉及蒙古、澳洲、新西兰、阿根廷、加拿大等国家的牛羊肉产品,我司已与这些国家的加工厂和贸易代理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我司承诺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心做好每一步,保证进口、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能快速准确溯源。 希望能得到贵局的批准。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国家质检局第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

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发证。 第八条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依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安检机构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及其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当一并办理。 第十条申请取得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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