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审批表

实习人员审批表

实习人员审批表

实习部门:日期: HNR.3.ZH.002-10A0

录用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录用审批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要和报名时使用的姓名一致,不一致的要出具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和“出生地”栏在填写时要具体到县市,即XX省XX县(市);“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5、“参加工作时间”栏中填写初次参加工作时间,未参加工作的,此栏不填。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7、“学历学位”栏内学历填“研究生”、“大学”、“大专”或“高中”,学位填“博士”、“硕士”或“学士”,同时注明学科类别,如:“工学博士”、“理学硕士”、“经济学学士”;同时具有学位和职称的都要注明;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分别填写。

具体要求是: (1)“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学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学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 (2)“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见下表)。 (5)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 任 审核表

**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任)审核表

《**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任)审核表》填表说明(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表格凡是涉及日期的填写均按照“”或者“2000.01”的格式填写,其中,简历时间按照“2000.01-2007.07”填写 2.对于勾选项目,可以打印手动勾选,也可以将对应勾选项目前的方框填充为黑色,如“□是□否” 3.用人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中请填写具体意见,请勿只加盖公章 4.此表双面打印(手写填写(勾选项除外)或者单面打印的,均不予审核),一式四份。打印前请删除多余内容,保持版面一致。 5.请勿改动表格格式,注意保持字体、字号大小一致。 6.适用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含各种岗位类型、级别变动等) 7.“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截止到填表日期,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按证书上名称填写。

8.“工人技术等级”是指截止到填表日期,取得的最高工人技术等级名称,按证书上名称填写。 9.“参加工作时间”以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10.“进入本单位时间”是指该同志进入本单位正式编制且到单位报到后起薪的当月。 11.“试用期起止时间”只用于单位新进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才填写。 12.“全日制教育学历”设置了一栏,“在职教育学历”设置了两栏,填写时可根据该同志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减。 13.毕业院校及专业均填写全称,且与学历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14.毕业时间填写学历证书落款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15.“原工作单位及聘用(任)岗位情况”中,如系单位内部调整聘用,“单位名称”填写本单位名称; 16.“主要聘用(任)岗位”为工资执行类别所聘用的岗位。岗位名称”一般为“部门+职务或工作岗位”,不能以岗位类别或等级称呼代替。 17.“类别”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18.“等级”填写试用期。 19.“是否担负领导职责”所勾选内容用以区分该同志是否担任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实职。 20.“起聘时间”填写该同志聘用该岗位的开始时间,应与聘用文件中规定的起聘时间保持一致。 21.“其它聘用(任)岗位”只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情况下填写,且“主要聘用(任)岗位”为工资执行类别。 22.“拟聘类型”勾选对应聘用类型,若为其他聘用,则注明具聘用情况。 23.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根据原单位和新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如实填写,在是否执行一栏勾选“是”或者“否”。 24.试用期转正人员考核一栏只在试用期人员转正聘用时填写,其他聘用人员不需填写该栏。

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填写须知

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填写须知 1.分类 拟录用为公务员的,填写《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拟录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填写《浙江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拟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 2.填表要求 (1)“录用单位”:按招考计划规范填写。 (2)“照片”:贴免冠1寸正照或将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到审批表上。 (3)“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到月。 (4)“民族”:填写全称。 (5)“籍贯”:填写“XX省XX市XX区”、“XX省XX县(市)”。 (6)“文化程度”:填写“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入党团时间”: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若未入党团,则填写“无”。 (8)“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无工作经历人员填写“无”。 (9)“工作单位及地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无工作经历人员填写“无”。(10)“报考职位”:按招考计划规范填写。 (11)“简历”:从读高中开始填写。其中工作简历的时间必须连续,中间不能有间断。(12)“现实表现”:参考考察报告填写。 (1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格式为: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14)“身体状况”:填写“体检合格”。 (15)“考试成绩”:填写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 (16)“考察结果”:填写“合格”。 (17)“用人单位意见”和“审核机关意见”: 录用单位为机关部门的,“用人单位意见”填“同意”并加盖部门印章和日期章。市级机关部门审批表中的“审核机关意见”不用填写。县(市、区)审批表中的“审核机关意见”填“同意”并按管理权限加盖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印章和日期章。 录用单位为机关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用人单位意见”填“同意”并加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印章和日期章。“审核机关意见”填“同意”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和日期章,县(市、区)审批表中的“审核机关意见”还须按管理权限加盖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印章和日期章。 (18)《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的填写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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