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业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建筑业企业

资质审核事项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159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申报企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4、自治区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经自治区建设厅初审,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施工总承包二、三级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经有关部门初审后,由自治区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因故经厅长或分管厅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核准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

1、申请新设立、增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养老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

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0)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请资质升级,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3)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C103表);

(4)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除按资质设立、升级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2)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4、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申请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装订分类:

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近三年统计报表;

(5)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7)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8)企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件;

(9)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1)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

(3)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4)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1)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2)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6、《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交通、信息、水利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八、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咨询电话:0951-*******

网址:宁夏建设厅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6304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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