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14-11-19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

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

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防及护堤地。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

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参照下表划定。

建筑物等级 1 2 3 4 5

水闸上下游宽度(米) 500~1000 300~500 100~300 50~100 50~100

水闸两侧宽度(米) 100~200 50~100 30~50 30~50 30~50

3、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填报范围

大中型水闸逐一填报;小型水闸汇总填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加强河湖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河湖管理要以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为出发点,着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人水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改革创新,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河湖资源。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河湖管理的10项主要任务。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规划约束机制,严格河湖水域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三是创新河湖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四是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五是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六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七是依法严禁涉河违法活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维护河湖管理良好秩序;八是强化日常巡查和检查,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处理;九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能力、落实管护经费、强化检查督导、注重舆论宣传等5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

清、岸绿、景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编写依据 (2) 二、主要参建单位 (2)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3) 四、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3)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为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我公司无锡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1修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10号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11月12日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9、本工程《监理规划》及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0、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施工文件。 二、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监理单位:南京中锦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滨海县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无锡市滨湖区七里堤沿岸蓝藻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以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 32/T—2013)等地方和行业强制性标准。 四、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1、项目监理部根据以往工程实践,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部门出版的规程、规章、文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各自专业相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摘录、汇编,提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条文初稿; 2、项目监理部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会审、监理部落实会审意见。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理解、掌握、落实情况,达到全面、即时、系统的高度,真正把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4、项目监理部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5、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每月例行集中一次检查、总结监理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做好检查、总结记录。 6、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时,如发现图纸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则向业主方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总承包单位。 7、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单位的质保、安保体系文件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一、确权划界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围。 (二)《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

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围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河滩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围。 管理围分为水库管理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围五种: 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 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 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 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保护围分为水库保护围、大坝保护围、堤防保护围和建筑物保护围四种: 1、大中型水库防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保护围; 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五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三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二百米,为大坝保护围;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项目管理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检查记录表 条款检查内容执行 情况 (√或 ×) 检查说明 监理机构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 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相关责任。(技术方案审批、监理控制方面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 施工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行以及质量监督等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认证认可等中介服务机构,应把执行强制性条文作为管理体系的重要认证内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由拟采用单位提请,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进行专题技术论证,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一)土石方工程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精选.pdf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 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 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复习过程

附件3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调查工作大纲 一、任务由来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

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 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1 水文 (1) 1-1 水文测验 (1) 1-2 水文计算 (2) 2 工程勘测 (4) 3 工程规划 (14) 3-1 流域(区域)规划 (14) 3-2 防洪标准 (14) 4 工程设计 (17) 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 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 4-3 稳定与强度 (40) 4-4 抗震 (61) 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62) 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 4-7 水电站建筑物 (67) 4-8 防火 (67) 4-9 安全监测 (68) 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 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 5-1 电气 (71) 5-2 金属结构 (79)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 6-1 环境保护 (84) 6-2 水土保持 (85) 6-3 征地移民 (88)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93) 7 土石方工程 (93) 7-1 开挖 (93) 7-2 锚固与支护 (94) 8 混凝土工程 (95) 9 灌浆工程 (98)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99) 12 劳动安全 (99) 13 卫生 (130) 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6) 14 质量检查 (136) 15 验收 (137) 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

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 水文 1-1 水文测验 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 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 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 b) 4.1.2 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4.1.2 的规定执行。 c) 4.1.3 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 2 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 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

水利工程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流程说明 各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的详细说明,以便规范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浆砌防洪墙工程 分部工程施工流程:C15埋石砼基槽开挖C15埋石砼基础浇筑浆砌防洪墙砌筑C15砼压顶土石回填块石固脚基槽开挖 块石固脚铺筑 单元工程工序施工流程: C15埋石砼基槽开挖报验合格下一步工序 C15埋石砼浇筑:基础砼模板制安报验合格C15埋石砼浇筑报验合格脱模报验合格养护 浆砌防洪墙砌筑:基础面凿毛、湿水及清理干净铺设砂浆垫层浆砌块石砌筑排水孔安装养护 C15砼压顶:基础面清理模板制安报验合格C15埋石砼浇筑报验合格脱模 报验合格养护 土石回填:填料铺设碾压 块石固脚基槽开挖:报验合格下一步工序 块石固脚铺筑:报验合格下一步工序 1、C15埋石砼基槽开挖 (1)对开挖面表土及开挖边坡面进行清障处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测量放线;

(3)采用挖掘机开挖基槽,开挖过程中跟踪测量高程; (4)人工对基槽进行修整。 开挖过程中,若渗水、地下水及流水需引排至主导流沟内,避免水下浇筑混凝土,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2、基础砼模板制安 (1)模板表面清理,涂油(采用植物油或废机油); (2)根据设计图纸定位放线; (3)模板制安:采用全木模配制,木模分别有2.5cm厚优质九夹板,背肋用5cm ×10cm木枋制作。支撑系统采用Φ48,壁厚3.5mm的钢管固定支撑。基础砼摸加固采用8号铁丝绑扎固定。模板加固处理完成后,报请监理验收合格后,进入下步工序; (4)模板拆除:模板拆除时的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不应对基础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3、C15埋石砼基础浇筑 (1)材料要求:水泥选用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采用C15埋石砼基础。块石为Mu30,埋石率应≤15%;人工砂、碎石有进场复验报告,质量符合现场标准要求;砼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必须有出场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原材料试验及C15砼配合比报告。 (2)混凝土拌合:严格按照实验室配比进行拌合。 (3)埋石混凝土的施工工艺:1).将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在需要浇筑混凝土的基槽先浇注一层约15cm 厚的混凝土,然后铺上块石,继续浇捣砼,每浇捣20-25 厚砼,铺上一层块石,直至基础顶面,顶面砼覆盖层不小于10cm,块石铺放应均匀排列,使大头朝下,块石的纹理应于受力方向垂直。块石与块石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隙,不能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03—2004 替代SD J 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2004—08—23 发布2004—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件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1990 年1 月1 日发布的行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 J 338—1989)进行修订。 和SDJ338-89相比,本标准基本上保持了原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全标准分为8 章38 节284 条和8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工作依据、所需资料和引用标准; ──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作(施工导流、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的一般要求、采用标准、设计原则和有关技术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标准中尽力反映了“市场经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标准中体现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引用标准”; ──施工导流中列入了“风险度分析法”; ──修订了“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取消了“过木设施”的内容; ──增加了部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强调了“料场规划”的作用; ──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有关施工要求; ──增加了“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施工总布置堆场及仓库面积估算”的有关要求; ──施工总进度中补充了“工程准备期”和“地面厂房”的施工进度。 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3.2.1、3.2.2、3.2.4、3.2.5第2 款、3.2.6、3.2.7、3.2.12、3.2.16、3.2.17、3.4.10、3.4.12、4.2.7、4.6.13黑体部分、4.7.14 第4 款、6.5.6 黑体部分、7.3.3,以黑体字标识,应严格执行。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所 代替标准的版本为:SD J 338 —198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堤防工程单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1、2、3级堤防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评定,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照执行。 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要求的单元工程不应 通过验收。 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 (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 5、堤防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单元工程: 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将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成若干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施工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工序 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为主要工序。 3、主控项目 对堤防单元工程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工程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5、沉排 铺设在堤岸或丁坝脚的河床部位,防止水流冲刷河床或工程基础的护底工程。 6、护坡 铺设在堤坡、坝坡表面用以防止或减小波浪及水流冲刷、雨水侵蚀、冰冻等破坏作用的保护层。 三、基本规定 1、一般要求 (1)单元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标准要求,共同划分单元工程。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最新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劳动安全篇◆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 ◆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 ◆防洪淹没设施应设置不小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各种负荷的要求。 ◆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靠的。 ◆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 ◆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间低于2h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b.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接触不良、受潮、变质,不应使用。 c.炸药受潮变质、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不应使用。 d.1号、2号硝铵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气体的探洞中使用。 e.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风、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具。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装炮及炮眼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的岩粉吹干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岩屑,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b.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掏槽眼可多装10%~20%,紧密堵塞。 c.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要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 d.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向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采用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方法。 e.炮眼堵塞物宜用粘土(塑性指数以为佳),为增加摩擦阻力,粘土中可渗入5%~10%粒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但不少于200mm。 ◆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xx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b.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 c.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mA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 d.起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的要求,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要求,母线断面不得小于2.5mm2. e.爆破线路应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架设,中途不应交叉,各工作面应有单独的电力起爆网。爆破线路及起爆网应有爆破员亲自架设,每次放炮前应采用电桥进行安全检查。 f.探硐较深时应采用分段联接,分段加设短路开关。 g.采用电力线路起爆,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待即发雷管2min或延时雷管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全套表格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E.1 表格说明 E.1.1 表格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 承包人用表。以CB××表示。 2 监理机构用表。以JL××表示。 E.1.2 表的标题(表名)应采用如下格式: 注1:“CB11”——表格类型及序号。 注2:“施工放样报验单”——表格名称。 注3:“承包[ ]放样号”——表格编号。其中①“承包”: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③[ ]:年份,[2003]表示2003年的表格。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⑤“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CB11 施工放样报验单 (华安[2003]放样003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14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 E.2 表格使用说明 E.2.1 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如果表格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调整或增加表格。 E.2.2 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推荐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予以具体指定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E.2.3 相关单位都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E.2.4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灾害应急预案、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查试验方案、工程测量施测方案、工程放样计划和方案、变更实施方案等需报请监理机构批准的方案。 E.2.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1水利-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156171】的答卷(80分错误的全部更正了正确答案)

【试卷总题量: 8,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80.0分,用时535秒,通过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防洪标准》中规定: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或()。 A.100000年一遇 B.10000年一遇 C.5000年一遇 D.2000年一遇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2.坑探工作中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预测涌水量的()倍,备用水泵比例为1∶1,并设有备用电源。 A.一 B.二 C.三 D.四 用户答案:[A] 得分:10.00 3.一般来说,大坝的安全超高主要包括波浪爬高、风雍增高和()。

A.安全超高 B.地震影响雍高 C.竣工后沉降超高 D.安全加高 用户答案:[D] 得分:10.00 4.按照水库等别划分以下()亿立方米库容属于大(1)型水库。 A.100 B.50 C.10 D.5 用户答案:[C] 得分:1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2道题】 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规定:模板拆除的期限应按照()方法进行核查。 A.混凝土龄期 B.室内验证 C.取样检查 D.外观检查 E.无损检测结果

用户答案:[ADE] 得分:20.00 2.钻探架设钢索桥应遵守下列规定:(ACDE)条件下禁止施工架设。 A.五级风以上 B.六级风以上 C.下雨天 D.下雪天 E.雾天 用户答案:[ABCDE] 得分:0.00 架设钢索桥应遵守下列规定:风速在5级以上或雨、雪、雾天气,禁止施工架设。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2道题】 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规定:设计地震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1级、2级高坝,应至少选3个断面进行地震监测。()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2.《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中摘录的强制性条文较多,但都是安全条款。() Y.对 N.错

水利工程施工方案

长兴县城市防洪续建工程 行政中心水改项目02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杭州围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兴县行政中心水改项目。 2、工程地点:长兴县雉城镇城北区。 3、工程内容:02标:董家村闸站工程(3*900ZLB+4m单闸),齐山堰坝工程(长),河道拓浚清淤工程(拓浚段长790m,清淤段长1055m)。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本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降水充沛,光照充足。历年平均气温℃,绝对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降水量季节变化明显,年内分配不均,年内降雨大多集中在4-10月,占年降水量75%左右。 工程地质详见地质报告。 对外交通条件 本工程水路交通便利。 合同项目 02标工程项目:董家村闸站工程(3*900ZLB+4单闸),齐山堰坝工程(长),河道拓浚清淤工程(拓浚段长790m,清淤段长1055m)。 02标建筑工程:董家村闸站闸室泵室及上部管理房的建设、两岸护岸建设以及施工过程中对两岸维护等;齐山堰坝及两岸护坡建设;河道拓浚清淤工程土方开挖填筑及配套工程续建等。所有土方取土及弃土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02标土方工程:包括水下土方疏浚、水下土方开挖、筑堤等;筑堤前请承包人按规范要求清基,清基深,并同时考虑因清基而增加的相应回填筑堤工程量,费用请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水下土方疏浚包含水下障碍物、隐蔽石块、工业垃圾等的清除、

外运,此类工程量不单列报价,请在疏浚单价中综合考虑,障碍物、隐蔽石块、工业垃圾等的堆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筑堤工程中清基土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堆场,并符合环保要求。 02标临时工程:包括施工围堰填筑、拆除等以及承包人认为存在的其他临时工程等。 02标其他工程:包括施工场地平整以及承包人认为存在的其他工程。 第二章施工总体规划 施工总设想 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要求在2006年3月18日前完成。为了确保本标段按期完成,我们将抽调精兵强将,配备足够性能良好的设备,合理安排各道工序,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保质按期完成本标段施工任务。 为了有效地利用时间,根据本标段的结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多地采用平行作业、流水作业和交叉作业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使工程施工按照制定的目标进行。 施工组织机构 本工程若由我公司中标承建,我公司将选派具有丰富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同志任项目经理。对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综合经济效益进行高效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和管理,并配备先进的机具设备,以科学的手段、先进的技术,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合同工程。 1、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负责本工程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实施对本项目的全面管理,负责项目的行政、技术、财务和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为本项目管理的核心。 2、技术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所有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共设六个部门。各部门责任如下: ①、技术科:负责项目的施工技术、计划与方案;工程测量;统计与计量;图纸设计、竣工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的保管。 ②、质检科: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验收、试验与控制。 ③、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及工地治安工作。 ④、施工科:负责整个工程现场施工。 ⑤、财务、供应科: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工程款帐单编制、报送;所需材料、配件的采购与供应;机电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⑥、综合管理科:负责项目的后勤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医务、炊事、营地管理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 方案 为做好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划界确权,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河道和水利工程,有利于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XX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由区政府批复实施;XX年底完成市、区重要河道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XX年底,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XX年6月底前组织区级验收,年底前迎接省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完成市管和区级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完成

镇、街道管理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对其他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登记。已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河道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范围和标准 (一)划界确权范围:河道、堤防、水库、沟渠。 (二)划界确权标准: 1.河道管理范围 (1)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角5m;保护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外距离7m)。 (2)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 平原地区无堤防区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5m的区域;其中重要的行洪排涝河道,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m。 平原地区无堤防镇级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m的区域。 其它地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戗台、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其中堤外护堤地自堤脚外侧5—10m),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护堤导控工

水利工程施工常用表格最新版本

E.3 水利施工常用表格汇总 E.3.1承包人用表目录 序号表格名称表格类型表格编号 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CB01 承包[ ]技案号 2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CB02 承包[ ]进度号 3 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CB03 承包[ ]图计号 4 资金流计划申报表CB04 承包[ ]资金号 5 施工分包申报表CB05 承包[ ]分包号 6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CB06 承包[ ]机人号 7 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CB07 承包[ ]材验号 8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CB08 承包[ ]设备号 9 工程预付款申报表CB09 承包[ ]工预付号 10 工程材料预付款报审表CB10 承包[ ]材预付号 11 施工放样报验单CB11 承包[ ]放样号 12 联合测量通知单CB12 承包[ ]联测号 13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CB13 承包[ ]测量号 14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CB14 承包[ ]合开工号 15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CB15 承包[ ]分开工号 16 设备采购计划申报表CB16 承包[ ]设采号 17 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CB17 承包[ ]开仓号 18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CB18 承包[ ]质报号 19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报审表CB19 承包[ ]缺陷号 20 事故报告单CB20 承包[ ]事故号 21 暂停施工申请CB21 承包[ ]暂停号 22 复工申请表CB22 承包[ ]复工号 23 变更申请报告CB23 承包[ ]变更号 24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CB24 承包[ ]进调号 25 延长工期申报表CB25 承包[ ]延期号 26 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CB26 承包[ ]变价号 27 索赔意向通知CB27 承包[ ]赔通号 28 索赔申请报告CB28 承包[ ]赔报号 29 工程计量报验单CB29 承包[ ]计量号 30 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CB30 承包[ ]计日证号

水利工程施工工艺流程说明[详细]

施工工艺流程说明 于2015年3月10日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们工地进行了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据此,巴东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巴东县坪阳坝河溪丘湾段治理工程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为了保障坪阳坝河溪丘湾段治理工程各标段的施工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管理办法,我部拟定各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的详细说明,以便规范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浆砌防洪墙工程 分部工程施工流程:C15埋石砼基槽开挖 C15埋石砼基础浇筑浆砌防洪墙砌筑 C15砼压顶土石回填块石固脚基槽开挖 块石固脚铺筑 单元工程工序施工流程: C15埋石砼基槽开挖报验合格下一步工序 C15埋石砼浇筑:基础砼模板制安报验合格C15埋石砼浇筑报验合格脱模报验合格养护 浆砌防洪墙砌筑:基础面凿毛、湿水及清理干净铺设砂浆垫层浆砌块石砌筑排水孔安装养护 C15砼压顶:基础面清理模板制安报验合格C15埋石砼浇筑报验合格脱模 报验合格养护 土石回填:填料铺设碾压 块石固脚基槽开挖:报验合格下一步工序

块石固脚铺筑:报验合格下一步工序 1、C15埋石砼基槽开挖 (1)对开挖面表土及开挖边坡面进行清障处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测量放线; (3)采用挖掘机开挖基槽,开挖过程中跟踪测量高程; (4)人工对基槽进行修整. 开挖过程中,若渗水、地下水及流水需引排至主导流沟内,避免水下浇筑混凝土,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2、基础砼模板制安 (1)模板表面清理,涂油(采用植物油或废机油); (2)根据设计图纸定位放线; (3)模板制安:采用全木模配制,木模分别有2.5厘米厚优质九夹板,背肋用5厘米×10厘米木枋制作.支撑系统采用Φ48,壁厚3.5米米的钢管固定支撑.基础砼摸加固采用8号铁丝绑扎固定.模板加固处理完成后,报请监理验收合格后,进入下步工序; (4)模板拆除:模板拆除时的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不应对基础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3、C15埋石砼基础浇筑 (1)材料要求:水泥选用 4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采用 C15埋石砼基础.块石为米u30,埋石率应≤15%;人工砂、碎石有进场复验报告,质量符合现场标准要求;砼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必须有出场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原材料试验及C15砼配合比报告. (2)混凝土拌合:严格按照实验室配比进行拌合.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 标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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