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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移交清单(刑事案件用)

证据移交清单(刑事案件用)证据移交清单(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证据移交清单

(______)刑初字第___号

┌──┬──────┬─────────────┬─────┐ │序号│证据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备注│

├──┼──────┼─────────────┼─────┤ │││││ ├──┼──────┼─────────────┼─────┤ │││││ ├──┼──────┼─────────────┼─────┤ │││││ ├──┼──────┼─────────────┼─────┤ │││││ ├──┼──────┼─────────────┼─────┤ │││││ └──┴──────┴─────────────┴─────┘ 移交人:______ 接收人:______

交接证据时间: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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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物业资料移交清单

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各项物业资料清单 一、综合资料 1项目土地使用合同、红线图、立项文件、工程申报批建文件及计划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协议书(合同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3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 7规划报建图复印件; 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报建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批示等工程重要会议纪要和指导性文件。 10初步设计方案、设计鉴定审批文件; 1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2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13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执照(复印件);开工竣工报告复印件、施工量放线图表记录; 1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 16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7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 18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9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 20竣工验收会议文件及质量评审材料、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 21公共配套综合验收合格证; 22单项工程质检监督委托书、成果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3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 24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原件; 25 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 2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 2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 28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 29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30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复印件; 3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32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原件; 33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34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 35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 36园林绿化图纸、清样、品种、数量、养护注意事项; 37 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竣工图、配套的设施地下管网的工程设计图及

案件移送办法

汝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 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应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需要将案件或者案件线索移送给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我局需要接收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案件移送和接收中遵循同级移送和接收原则。 第四条局法规科负责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办案机构负责案件具体承办工作。 第五条局法规科应对移送(接收)案件、案件线索所附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签收,材料不全的不予移送(接收)。 (一)移送(接收)案件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等; 5.其他证据材料。 (二)移送(接收)案件线索应附下列材料: 1.案件移送函; 2.案件线索的来源情况(举报、检查、交办材料等); 3.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六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当立即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七条我局对外移送案件,应由办案机构指定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填写《案件移送函》、《移送案件审批表》,并与案卷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领导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行政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案件,应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予以销案;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时应将相关案件材料复印留存。 第九条对我局移送的行政案件,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函上签收。 经审查予以立案的,应书面形式通知我局,并及时与我局办理涉案物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交接手续;案件处理完毕应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 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 第十条对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自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有违法行为存在,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受理,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移送机关,及时与移送机关办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的交接手续,案件处理完毕后3日内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移送机关。 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不予立案,但须说明理由,并自不予

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12、被告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13、送达回证 14、开庭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 15、庭审前的各类裁定文书 16、司法鉴定书 17、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18、司法鉴定书 19、原、被告的举证材料 20、调查笔录 21、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办案必备十五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证据清单

第一部分: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 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 二、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 三、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 五、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 第二部分:十五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所需材料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所需材料 1、对哪些案件可以进行移送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 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可见,新法和《办法》均强调,环保部门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对案件做出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决定后,发现仍需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才需进行移送,而非一移了之。 2、移送前需完善哪些手续 完善案件移送前法定手续,才能确保移送合法高效。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进行违法排污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无需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决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外,对其他3类行为均需在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且相对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方可移送。对此,环保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义务,在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固定后,方可启动移送程序,否则,存在退卷或者诉讼隐患风险。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清单--待完善版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非医保部分保险公司不赔)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目录 1、原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被告车辆行车证及驾驶证信息表(找交警); 4、被告车辆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找交警); 5、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书; 6、车物损失鉴定书; 7、原告住院病历; 8、医疗费收据; 9、交通费票据; 10、其他费用票据; 11、原告误工费证明(受伤前在单位的工资表、现工资证明); 12、原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3、原告或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据(暂住证或当地居委会证明);

14、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和当地居委会证明)。 医药费篇 医药费基本由120急救费、住院费、门诊医疗费组成。 第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万限额内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医药费超过1万元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120急救费一般没有异议; 第三、住院费; 对于第一次的住院要仔细查看如下: 考察,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院时间,住院诊断和出院小结(治愈、好转)以便确定病情是否与事故有关以及最后的治疗结果; 考察,医嘱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 考察,用药明细(要求对方必须提供用药明细),保险公司按医保标准对丙类用药不予承担,乙类扣除10%。 事故认定篇 第一、事故认定书有简易和普通之分,但都必须有警察签章和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公章; 第二、合法性、真实性一般没有异议; 第三、关联性有异议,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事故责任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法院确定。 全责、同等、主要(民事案件80%,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按70%的民事责任承担、刑事案件70%)、次要(20%,30%) 第四、保险公司事故免责条款, 无证,交强险、三者险都不赔; 逃逸,三者不赔; 醉酒,三者不赔; 饮酒,哈哈。 *看保险条款(主要是三者险部分),保险公司的免赔比例,例如,超重面配10%,第五、详看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姓名、车辆、是否有物损、对于两车以上看看,是否共同还是分别侵权。 对于二次出院费问题应考察如下: 考察,第二次入院治疗是否与事故伤情有关,是否是第一次治疗的未好转,切记好转,如以好转不须转院; 考察,第二次入院,是否有第一次医院的医嘱明确指示要转院,是否经保险公司同意,是否经交警队同意; 第三、门诊医药费; 考察,治疗是否与事故造成的伤情有关; 考察,门诊病历记载的就诊日期与医药费收据的日期是否一一对应; 综述,医药费应本着合理适当原则,对于超标准(进口的)应按普通用药标准给与赔偿。牙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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