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范文---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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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论文

摘要:医学伦理教育对培养一个好医生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的一门学科。当前医患关系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并且已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医患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医院作为主导一方要把这一矛盾处理好,关键要从医院自身抓起。中国传统医学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在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浸

润和影响,特别是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医学伦理思想产生了极其深

刻的影响。

关键词;心得;医患;沟通;对策;问题;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优良的医学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实现的科学,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学科,是认识、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学习医学伦理学有利于树立崇高的医德风尚,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现代医学新体系。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其宗旨在于提高学生的医学人文素质和综合职业素质,学习医学伦理学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学习:了解掌握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以及行医过程中的医德原则,规则和范畴,并能自觉地运用医德规范来调整和约束自己的医德行为。形成良好的心理、道德品质和健康的人格,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提高医疗实践中的医际、医患沟通能力,学会正确处理和调整各种人际关系。

学习掌握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的同时,了解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趋势,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成为合格的、具有参与竞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医学人才。医学的发展离不开医德的协调、规范和定向,医德则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其作用日趋明显,已成为社会人群关注的热点之一。医学、医疗技术、医务实践、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人的生老病死、家庭的悲欢离合、社会的进步紧密相连。因此,我们在学好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重视与加强医学伦理学的学习,对医学生成才、医德水平和医疗质量都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真正深入认识"医乃仁术"。让我知道了以后怎样才能是一个好医生,一个好医生具备的条件又是什么,最根本的就是我们一定要有良好的医德。医德是一名医生应该具有的一种基本条件,应该以此去限制医生的部分权利,使医生不会为所欲为。医者要尊重每一个患者,无论贫穷富贵,高低权贵,都应该一视同仁,细心治疗。作为医生的态度也很重要,要热爱自己的岗位,一丝不苟,对患者负责,不能谋取私利,收红包,以职位之便谋取不义之财。更要为患者保守秘密,患者是相信医生才到医院就医,医生应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患关系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存在着许多问题,接二连三的伤医事件的报导,让人触目惊心。

6月16日上午,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该院放疗科一名男医生在电梯口被一名鼻咽癌患者泼汽油大面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概述 权力(Power)——〉权利(Right) 法制(legal system)——〉法治(The Rule of Law)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一)卫生法学的概念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及其发展规律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 (二)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 二、卫生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照顾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公平原则

强者-个人 普通人-社会 弱者-国家 预防为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三、卫生法的法律体系 四、卫生法的渊源 医疗行为与医疗法律关系 1医疗行为 1.1狭义的医疗行为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为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等行为之一部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 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1.2广义的医疗行为范围 (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的译文简称。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GSP 是英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译文简称。GSP是通过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中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16.公共卫生 是指以预防医学的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而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卫生法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练习题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二版)宋文质 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P10-11)。 A. 卫生基本法 B. 卫生法规 C. 卫生规章 D. 民法通则 2. 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P5) A. 国家制定或认可 B. 具有国家强制性 C. 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P8)。 A. 生命健康权利 B. 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 卫生行政机关 A. 警告 B. 赔礼道歉 C. 恢复原状 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P14)。 A. 制定 B. 修改 C. 废止 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严格 B.正确 C.合法 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B. 由法律明确规定 C. 具有国家强制性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P36)。 A. 内外有别 B. 程度轻重不一 C. 都是违法 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P40)日内提出。 A. 15天 B. 30天 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 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 C. 指导卫生立法 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P17-18)。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 14. 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P26)。 A. 颁发卫生许可证 B. 颁发执业证书 C. 颁发营业执照 D. 颁发注册证书 15哪一项不属于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P31-322)。 A.一般程序 B.责令停产 C. 简易程序 D. 听证程序 16.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不包括(P127)。 A.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B. 医疗机构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C. 受到卫生行政处罚人员 D. 近期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 17.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职责()。 A. 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B. 开展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C. 对卫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D. 对传染病的发生进行调查处理 18.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特殊诊疗规则是(P132)。 A.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B. 对急危患者在收取合理费用后,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C. 对急危患者没有交费,经领导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D. 对急危患者不交费者,可以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19.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P179)。 A.客观损害 B.主观损害 C.一过性损害 D.轻微损害

卫生法学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血吸虫病、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感冒。 丙类传染病是指: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9、医师执业规则? ( 1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 2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卫生法学论文

浅谈发展我国卫生法学的原因 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荟萃和精华,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交叉学科。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执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说从建国开始就着手建设,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更注重于发展经济,可以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一个很低的水平。自从2003年SARS 事件以来,我国逐步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上了正规,特别是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更是强力出击。但是时至今日,回顾将近十年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我国做得还不够好,正如网上评论所说:“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是相对不成功的。”相对不成功,应该说还是有成功的方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中的不足。因此我们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 一、我国现在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患者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医护人员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后果很多,例如经常媒体报道的患者袭击医生,患者破坏医院设备,最严重的将会导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彻底失败。因此卫生法学就是为了改变这一严重的境况,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化,使改革走上正轨。 卫生法律体系对提高我国卫生工作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基本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卫生法制建设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卫生执法力度还不强。如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药品生产、供应、销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改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对解决医患冲突,改善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卫生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有自己的固有特点和规律,医学技术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医学科学技术尚不能解决所有疾病的救治问题,这需要全社会的理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其中舆论监督尤其重要。正确的舆论导向,能促使群众客观地理解医学技术的特点,理解国家的卫生政策,理解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形式、方法和难点,同时也能促进医院改进工作,最终让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到更加完美的医疗服务。 二、我国现在对医疗产品管理的制度非常混乱 医疗产品是一个涉及面极为广泛的概念,从简单但必不可少的产品(如压舌板、轮椅)到复杂的高科技产品(如有源植入器械心脏起搏器),甚至是一般伤风感冒的药物都属于医疗产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2001年约有500,000种不同的医疗产品投入市场,总价值为1,450亿美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医疗产品行业是目前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预计2006年其全球市场总价值将超过2,600亿美元。当前,建立有效的医疗产品管理机制已被各国政府作为健康领域首要的工作之一。

卫生法学重点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二、简答题 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第一,人人都有获得健康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都有获得有质量的健康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

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复习题 1.卫生法与道德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卫生法具有 B 。 A.鲜明阶级性 B.国家强制性 C.社会舆论性 D.原则性与灵活性 E.普遍约束性 2.卫生普通法是由 B 制定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卫生部 C.各级人民政府 3.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C 。 A.卫生基本法 B.卫生普通法 C.卫生法规 D.卫生规章 E.地方性卫生法规 4.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C 。 A.卫生权利 B.卫生义务 C.卫生权利与卫生义务 D.生命健康权 E.物权 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C 。 A.卫生权利 B.卫生义务 C.生命健康权 D.医院医务人员 E.预防保健机构人员 6.下列哪个对象不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E 。 A.生命健康权 B.物 C.行为 D.精神财富 E.医院医务人员 7.卫生法实施的方式一般不包括 C 。 A.卫生法的适用 B.卫生法的遵守 C.卫生法的制定 D.卫生司法

E.卫生法制监督 8.卫生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是 A 。A.正确合法及时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C.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D.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E.不溯及既往效力 9.卫生监督的根本属性是 A 。 A.行政性 B.民事性 C.刑事性 D.党性 E.群众性 10.卫生监督的功能一般不包括 E 。A.制约功能 B.规范功能 C.预防功能 D.促进功能 E.协调功能 11.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E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C.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D.独立审理的原则 E.停止执行的原则 12.行政处罚的特征不包括 B 。A.是由特定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B.是由特定组织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C.是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制裁 D.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是具有制裁性的法律责任 13.行政处罚的原则不包括 B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类推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公正公开原则 E.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1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是 B 。A.警告 B.罚金 C.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停产停业 E.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5.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则不包括 B 。

卫生法学论文

卫生法学论文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浅谈发展我国卫生法学的原因 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荟萃和精华,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交叉学科。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执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说从建国开始就着手建设,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更注重于发展经济,可以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一个很低的水平。自从2003年SARS事件以来,我国逐步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上了正规,特别是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更是强力出击。但是时至今日,回顾将近十年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我国做得还不够好,正如网上评论所说:“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是相对不成功的。”相对不成功,应该说还是有成功的方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中的不足。因此我们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 一、我国现在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着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患者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医护人员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卫生法学重点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二、简答题 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第一,人人都有获得健康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都有获得有质量的健康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 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不是一对矛盾体,也不是分散的、互不通联的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尤其体现在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中。 (3)公平原则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5)患者自主原则;(6)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7)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2、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法学学习的收获与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律规范既包括了在调整卫生关系中产生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跳跃规范。其基本原则是维护公民健康,国家卫生监督,预防为主,医药卫生科学与法律科学相结合。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卫生法学立足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国外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卫生法律立法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既有法学基本理论,又有条文释疑;既注重理论研究,又注重实际工作指导;既有传统医药卫生经典理论,也有新的医疗卫生制度;既注重理论体系的全面和内容疏理,又注重卫生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介绍。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 医疗纠纷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目前难以解决的痼疾,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等多层次的背景,难以靠医疗机构自身解决。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疗机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相关环节中引导医疗纠纷正确、及时有效地解决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着各自的经验和处理技巧。 。这方面有许多惨痛的教训。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致使鉴定结果对患方极为不利,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缺乏一个明确的类似诉讼的救济程序,更改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

卫生法学总结课稿

卫生法学总结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卫生保护原则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五,患者自主原则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一,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体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三,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四,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客体(人的生命健康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卫生权利、卫生义务)一切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卫生民事责任的特点: 1,主要是财产责任; 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 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有当事人协商解决。 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要件。 卫生法律的救济途径: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和卫生行政赔偿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P49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

1 .卫生法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律关系2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3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4 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的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5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 群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突然发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学会9 为实现会员共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同意愿,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医疗过失10因为疏忽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

卫生法学作业

一、《药品管理法》 1、闪光点: 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2、题目: (1)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答: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 (2)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收回或撤消GMP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答:1、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的;3、对证书届满未继续申请换证的;4、对因非可抗拒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和企业停办的。 (3)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采用哪些途径申请复验答: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3、不足之处:

有些条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如第12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果生产企业能够严格的执行此项条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那是十分理想的,但是有些企业根本未设质量检验部门或有质监部门却不是对所有的产品进行逐批检验的,由于药监部门受人力、物理、财力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每家企业进行这个方面的跟踪检查。因此,是否每家企业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药品的质检就无从考证了。进一步而言,如果未经检验的合格药品流入社会,虽然未经检验但是质量合格,能否将其视为假药呢所以给本条款在实践操作中带来了难度。 二、《传染病防治法》 1、闪光点: (1)为各级政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法律保证。传染病不仅仅是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利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有利于开发社会资源,有利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2)把“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了法的生命力。防患于未然,可大大减少因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造成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和经济损失。(3)规定了法定报告责任人、报告病种、报告渠道和时限。有利于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趋势,为科学制订传染病防治对策提供依据。(4)充分利用公共卫生法律手段,保证了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2、题目: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是什么 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卫生法学试卷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15分) 1.卫生法 2.授权组织执法 3.药品 4.卫生行政诉讼 5.知情同意权 ?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申戒罚有:通报批评、;财产罚有:、;行为罚有:、暂时扣留与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有:、。 2.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处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活动过程。它包括、、三个基本过程。 3.放射事故分为三类:;;。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已上岗者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甲类传染病包括有:、。 ? 三、选择题(25分) A型题(单选题,每题2分) 1.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是( )。 A.《国际卫生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高等教育法》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石家庄市保护中小学校教育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 )。 A.卫生行政规章 B. 卫生行政法规 C.地方性卫生规章D.地方性卫生法规 3.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卫生行政申诉、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是卫生行政纠纷解决的三条重要途径 B.卫生行政复议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审查程序 C. 通常行政相对人可以从申诉、复议和诉讼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D.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所作的复议结果有误时,可以进行再次复议 4.(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 B.国务院办公厅 C.卫生部 D.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5.以下( )不屈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关系。 A.儿科医生张某,在本院的急诊部发现一个呼吸困难的老汉而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B.女青年胡某因失恋而割脉自杀,医生赵某对其进行救治,胡某不愿协助,赵某强行予以救治 C. 儿童李某在工地玩耍,不慎从墙头摔下,仅膝部擦伤,工地所在小区的卫生所对其进行救治 D.医生王某在回家探亲途中的火车上,为一位产妇接生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重点 卫生法学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卫生法是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从医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则是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 题的应用科学。 三、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卫生法主要调整的社会关系:(一)卫生组织关系、(二)卫生管理关系、(三)卫 生服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纵横交错,是指其中既有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领导和从属关系,又有各个法律关系主 体之间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纵向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在实施卫生管理监督过程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又有社会管理和单位内的内部管理之分。横向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医药卫生预防保健单位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在医药卫生服务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完全平等,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承担一定的义 务。 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领导、管理、组织卫生工作等职权。它们在国家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们同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管理关系。国家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制定颁布各种卫生政策、法规,采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管理卫生工作。 2、医疗卫生单位是指从国家财政拨款取得经费的医疗卫生组织,包括医院、 医学院校、防疫站、药检所、妇幼保健院(所)等机构。 3、企事业单位指与卫生工作有关的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药研究单位 等。 4、社会团体可分为卫生社会团体和一般社会团体。卫生社会团体如中国红十字 会、中华医学会等。 5、公民一种是以特殊身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关系中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另一种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卫生法律关系成为主体,如医疗服务关系中的病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也可以成为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关系中接受我国卫生检疫机 关检疫查验中的外国入境人员。

卫生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医疗器械:单独或组合适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3.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4.医学证明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5.病历: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7.医院感染HAI: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8.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10.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简答: 1.医疗纠纷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误笔录等。 2.执业医师在职责中享有的权力有哪些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3.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3)有错必纠原则 (4)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原则 (5)司法最终原则 4.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不予注册得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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