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

张孟媛

内容提要 本文利用新英格兰殖民地的一些原始档案,通过考察新英格兰清教政体创

立和运作的宗教理念以及立法、实践诸情况,论证新英格兰清教蕴含现代美国民主的某些理

念和形式,具体体现为限权政府思想和地方教会自治原则,并且清教徒在现实生活中也在一

定程度上享受某些“民主”权利。不过,这些“民主”倾向尚未完全跳出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

藩篱,,因此,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不可与现代美国民

主观念相互混谈,更不可等同。虽然如此,随着时代的推移和新英格兰殖民地现实生活的演

进,清教不可避免地日益世俗化,最终成为现代美国民主的来源之一。

关键词 新英格兰殖民地 清教 民主

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统治性质及其与美国民主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也是国内外史学家颇为关注、争议频仍的问题之一。围绕该问题,美国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史家做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其论断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迄今尚无定论,而国内学者对此问题也存在相左之见。鉴于此问题不仅对于新英格兰史研究乃至整个早期美国历史研究,而且对于探究美国民主政治的渊源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特做进一步的考察,期以一得之见就教于方家并引起更深层面的讨论。

国内外史学界对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统治性质及其与美国民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和评价,歧见纷呈。就美国史学界而言,随着美国国内外社会思潮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国际学术界清教研究的深入,美国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史家做出了观点各异的解释。

19世纪是美国民族主义情绪继独立战争之后再度高涨时期,以乔治?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2 croft)等人为代表的美国浪漫主义史学家深受鼓舞,他们饱含爱国主义激情,在作品中大力讴歌美国的民主自由精神。在这些史家看来,17世纪新英格兰的“清教先祖”正是美国民主自由传统的奠立者。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随着美国社会的大转型,美国学术界的思潮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巨大转变,各派史家与作家从各方面贬抑欧洲传统对美国社会和制度的影响,发轫于英国的美国清教“首当其冲”。此时主导美国史坛的“进步学派”史学家,如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Frederick J ack2

son Turner)、查尔斯?A.比尔德(Charles A.Beard)和弗农?路易斯?帕林顿(Vernon Louis Par2 rington)等人认为:17世纪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并非如班克罗夫特等史家所誉,是“彻底的自由先锋”,而是一种“过时的神权政治的顽固信奉者和拥护者”①,他们不仅未对美国自由和民主传统做出过任何有意义的贡献,而且是这些传统的“障碍”。这一说法虽然不乏偏颇之处,但在美国史坛仍然盛极一时,影响了数代美国历史学家,甚至为清教徒“正名”的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Samuel Eliot Morison)和“清教思想研究之父”②佩里?米勒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流行观点的影响。譬如,莫里森言道:“在新英格兰,他们(清教徒———笔者注)的政治精神是保守的,有独裁的倾向。如果说美国民主来自清教徒的新英格兰的话(其起源亦可追溯至弗吉尼亚),它也是来自英国,而非我们的清教徒先祖;它发轫于新环境,而非新英格兰的清教。”③米勒也持相同看法,他指出:“职业的爱国主义者,特别是那些新英格兰人的后裔喜好将清教徒赞颂为美国粗俗的个人主义、良心自由、国民教育以及民主传统的创立者。清教徒不是粗俗的个人主义者;他们确实相信某种教育,但不是在‘进步的意义上’;他们憎恨良心自由,根本不相信民主。”④当然,也有史家对此说法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驳。譬如,执教哈佛大学的历史学家克利福德?K.希普顿在20世纪30年代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以“为清教申辩”等为题,积极捍卫新英格兰清教徒对美国民主思想的贡献。在其看来,清教牧师远非狭隘的教条主义者,而是新英格兰各个领域思想进步的领导者⑤。

进入40年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美国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国际学术界对米勒所创立的清教研究“范式”的全方位“修正”逐步展开,美国史学界的清教研究也进入了“黄金时代”。在这一时期,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统治性质问题依然是美国史学家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各派史家对此问题的认识和评价主要体现为如下两方面的特点:

第一,在研究方法上,史学家们大多采用计量分析的手段,对新英格兰殖民地的一些村镇进行个案研究,通过考察民众参与村镇地方政治的程度来判定殖民地清教政体的性质。譬如,1963年,B.凯瑟琳?布朗发表的《清教民主:一项个案研究》一文,利用马萨诸塞殖民地剑桥村镇的教会成员名单、土地分配名录和税收记录等原始文献,论定:剑桥村镇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政治民主,并且“如果剑桥被证实具有代表性的话,那么海湾殖民地就不是一个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政府,而是一个多数人统07 世界历史 2007年第6期

①②③④⑤厄恩斯特?布赖萨克:《古代、中世纪和现代史学史》(Ernst Breisach,Historiog rap hy:A ncient,Medieval&Modern),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64页。

罗伯特?米德尔考夫:《佩里?米勒》(Robert Middlekauff,“Perry Miller”),马库斯?坎利夫、罗宾?温克斯编:《昔日的大师:美国历史学家评论集》(Marcus Cunliffe&Robin W.Winks,eds.,Past master:S ome Essays on A merican Historians),康涅狄格1969年版,第189页。

塞缪尔?E.莫里森:《海湾殖民地的创建者》(Samuel Eliot Morison,B uil ders of t he B ay Colony),波士顿1958年版,第56—57页。

佩里?米勒:《乔纳森?爱德华兹与大觉醒运动》(Perry Miller,“Jonat han Edwards and t he Great Awakening”),丹尼尔?阿伦编:《美国处于危机中:美国历史上的14个关键事件》(Daniel Aaron,ed.,A merica in Crisis:Fourteen Crucial Episodes in A merican History),纽约1952年版,第11页。

克利福德?K.希普顿:《为清教申辩》(Clifford K.Shipton,“A Plea for Puritanism”),《美国历史评论》(A 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40卷,1935年,第467页。转引自杰拉尔德?N.格罗比、乔治?阿萨?比利斯编:《美国历史解释:模式和观点》(Gerald N.Grob&George At han Billias,eds.,I nterp retations of A merican History:Patterns and Pers pectives)第1卷,纽约1992年版,第36页。

治多数人的政府”①。同年,小乔治?D.兰登发表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的选举权和政治民主》一文,通过考察普利茅斯殖民地自由民资格(f reemanship )的施与情况、民兵名单和税收体制等零散记录,断言:普利茅斯殖民地在建立之初,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众多②。

第二,就研究主题而言,各清教殖民地创建初期,居民拥有参政权的程度成为史家们探究和争议的中心,有关参政权的法令也就相应地成为史家们判定清教政体性质的主要依据,其中以围绕马萨诸塞殖民地成年男子拥有参政权程度的争议尤为激烈③,这一争议历时数十年之久,以致詹姆斯?A.索普(J ames A.Thorpe )在1970年撰文指出:史学家们的争议而非参政权构成了他们辩论的中心④。

较之美国史学界而言,随着中国美国史研究的日趋深入,国内学者对新英格兰殖民地清教政体的性质及其与美国民主之间关系的探讨也有所进展。1985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硕士陈勇在其毕业论文《圣徒的圣城———论早期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清教统治》中,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17世纪30—40年代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清教统治性质进行了剖析,得出了比较令人信服的结论,即清教统治既不完全是褒者所说的民主,也不仅仅是贬者所说的清教寡头专制。它有很强的两重性,即在圣徒内部实行民主,而对全社会则实行严厉的专制。不过,由于当时研究条件的限制,该文的论证过程不免单薄,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进入90年代之后,围绕清教与新英格兰政治、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原则的确立以及美国外交政策的关系等问题的探讨日益增多。然而,囿于资料获取的困难,学者们大都以美国史学家出版的专著为主,对专题性论文和原始档案鲜有利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结论的客观性。譬如,关于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清教政体性质问题,时至今日,许多

1

7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①②③④ B.凯瑟琳?布朗:《清教民主:一项个案研究》

(B.Kat herine Brown ,“Puritan Democracy :A Case Study ”),《密西西比河历史评论》(T he Mississi p pi V alley Historical Review )第50卷第3期,1963年,第395、396页。

小乔治?D.兰登:《普利茅斯殖民地的选举权和政治民主》

(George https://www.360docs.net/doc/a64178029.html,ngdon ,J r.,“The Franchise and Political Democracy in Plymout h Colony ”),

《威廉玛丽季刊》(T he W illiam and M ary Quarterl y )第20卷第4期,1963年,第526页。相关著述如:理查德?西蒙斯:《马萨诸塞殖民地早期的自由民资格:一些建议和一项个案研究》

(Richard Simmons ,“Free 2manship in Early Massachusett s :Some Suggestions and A Case Study ”),《威廉玛丽季刊》第19卷,1962年;萨姆纳?奇尔顿

?鲍威尔:《清教村庄:一个新英格兰村镇的形成》

(Sumner Chilton Powell ,Puritan V illa ge :T he Formation of A N ew Eng 2land Tow n ),康涅狄格1963年版;理查德?西蒙斯:《马萨诸塞的选举权研究,1631—1691年》

(Richard Simmons ,“Studies in t he Massachusett s Franchise ,1631—1691”),博士论文,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1965年;B.凯瑟琳?布朗:《马萨诸

塞戴德姆村镇的清教民主:另外一项个案研究》

(B.Kat herine Brown ,“Puritan Democracy in Dedham ,Massachusett s :An 2ot her Case Study ”),《威廉玛丽季刊》第24卷第3期,1967年;斯蒂芬?福斯特:《17世纪马萨诸塞的选举权》

(Stephen Fos 2ter ,“The Massachusett s Franchise in t he Seventeent h Century ”),《威廉玛丽季刊》第24卷第4期,1967年;小罗伯特?埃米

特?沃尔:《1647年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选举权》

(Robert Emmet Wall ,J r.,“The Massachusett s Bay Colony Franchise in 1647”),《威廉玛丽季刊》第27卷第1期,1970年;詹姆斯?A.索普:《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参政权:一篇评论》

(J ames A.Thorpe ,“Colonial Suffrage in Massachusett s :An Essay Review ”),

《历史学论文集》(Historical Collections )第106卷,1970年;蒂莫西?H.布林:《谁掌权:17世纪马萨诸塞村镇的选举权》

(Timot hy H.Breen ,“Who G overns :The Town Franchise in Seventeent h -Century Massachusett s ”),《威廉玛丽季刊》第27卷第3期,1970年;肯尼思?A.洛克里奇:《一个新英格兰

村镇最初的100年:马萨诸塞的戴德姆,1636—1736年》

(Kennet h A.Lockridge ,A N ew England Tow n ,T he Fi rst H un 2d red Years :Dedham ,M assachusetts ,1636—1736),纽约1970年版;小罗伯特?埃米特?沃尔:《马萨诸塞选举权的衰减,

1647至1666年》(“The Decline of t he Massachusett s Franchise :1647—1666”),

《美国历史杂志》(T he J ournal of A merican History )第59卷第2期,1972年。

詹姆斯?A.索普:《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参政权:一篇评论》,第169—181页。转引自B.凯瑟琳?布朗:

《关于马萨诸塞清教殖民地选举权的争论:1954至1974年》

(B.Kat herine Brown ,“The Controversy over t he Franchise in Puritan Massachusett s ,1954to 1974”),《威廉玛丽季刊》第33卷第2期,1976年,第222页。

学者依然认同美国史学界传统的“神权政治”或者“寡头政治”之说①,更有学者进而否定新英格兰清教与美国民主之间的联系,认为二者“格格不入”②。当然,对新英格兰清教徒于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之巨大贡献大加褒扬者也不乏其人。譬如,吴桐在《论清教主义对美国自由民主政治的影响》一文中指出:“清教主义中蕴含的个人主义、理性原则、自治精神,为美国自由的民主政治提供了精神性的因素。清教徒早期的地方自治实践也有助于发展自由民主政治。清教主义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对美国的政治文化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它将继续成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支撑。”③刘智也认为:“清教主义奠定了美国民主的基础。”④孰是孰非?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统治性质究竟如何?其与美国民主政治之间的渊源应该如何认识?显然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考察。

笔者在《试论马萨诸塞殖民地早期的政教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海湾殖民地创立初期的清教海湾殖民地的清教统治既非“神权政治”(t heocracy),亦非“政教合一”,而是一种以世俗政权为主导,以教会为辅佑,二者各自独立又彼此合作、相互促进的政体模式⑤。那么,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政体是否如中外某些史家所言,是“寡头政治”(oligarchy)呢?依笔者所见,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在新英格兰殖民地清教政体创立和运作的实践中,现代美国民主的某些理念和形式不乏有之,具体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第一,限权政府思想。这一主张的渊源有三:

1.清教徒关于“人性本恶”的理念。此理念发轫于加尔文主义的“原罪”说。在加尔文看来,原罪是对“人类本性的遗传与败坏,遍及灵魂的各个部分”,它导致人类的自由意志即“择善避恶”的行为品质完全丧失,人类丧失了这种品质,因此,只能为“恶”,成为“罪”的奴隶⑥。据此,人类的本性是自私27 世界历史 2007年第6期

②③④⑤⑥

美国史家之论断参阅:弗农?路易斯?帕林顿:《美国思想的主流》(Vernon Louis Parrington,M ain Currents in A merican T hou ght)第1卷,纽约1927年版,第19、37页;罗伯特?富尔顿?理查兹编著:《美国文学简明词典》(Robert Fulton Rich2 ards,ed.,Concise Dictionary of A merican L iterat ure),纽约1955年版,第184、185页;《美国历史简明词典》(Concise Dic2 tionary of A merican History),纽约1983年版,第1032页;理查德?B.莫里斯、杰弗里?B.莫里斯编著:《美国历史百科全书》(Richard D.Brown&Robert O’Brien,eds.,T he Encyclopedia of N ew England),纽约1985年版,第383页;《大美百科全书》(T he Encyclopedia A mericana),1988年版,第62页。中国学者之观点参阅:李荣、刘鸿举:《宗教问题与美国革命》,《文史哲》1991年第5期;张敏谦:《第一次大觉醒》,张友伦、李剑鸣主编:《美国历史上的社会运动和政府改革》,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6页;刘鸿举:《略论美国独立革命中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实现》,《世界历史》1993年第1期;潮龙起:《自治与同一:新英格兰殖民地早期的市镇》,《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董小川:《美国政教分离制度的历史思考》,《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潘志高:《美国清教教育思想探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张敏谦著:《大觉醒———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钱满素:《清教神权的‘半途契约’———新英格兰殖民史片断》,《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4期;杨德祥:《论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清教影响》,《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赵巍:《早期殖民地时代北美清教主义问题再探讨》,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1999级硕士学位论文,第15页;董继民著:《美国近代史述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张涛著:《美国学运动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59页。

董爱国:《清教主义与美国民主》,《世界历史》2000年第1期。

参阅吴桐:《论清教主义对美国自由民主政治的影响》,《理论导刊》2005年第1期。

刘智:《美国价值观之清教主义根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1卷,2004年第1期。

张孟媛:《试论马萨诸塞殖民地早期的政教关系》,《北大史学》第12辑,2006年。

约翰?加尔文:《基督教要义》(John Calvin,I nstit ute of t he Christian Reli gion),约翰?T.麦克尼尔编(John T.McNeill, translated and indexed by Ford Lewis Battles,in The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第2卷,费城1960年版,第1.8,2.26页。转引自刘林海:《加尔文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115页。

自利的,无论统治者何等英明睿智,都难免滥用权力,因此,必须对统治者的权力施加有效的制约。

2.新英格兰清教徒在宗主国的政治实践所致。这些清教徒在与英国议会合作反对英国国教会和斯图亚特王朝专制主义的斗争过程中,吸收了英国议会的政府观念,即统治者权力的行使要依照既定的基本法,政府之存在源于被统治者自愿订立的契约①。他们反对,至少是憎恨英王拒绝接受议会的限制,并且笃信自身的迁徙正是由于这一“拒绝”促成的,因此,清教领袖们从未公开地否认“限权”原则。甚至清教正统的代表约翰?科顿(John Cotton )牧师本人也宣称:给予教会和政府中的官员超出他们应得范围之外的权力是完全有害身心健康的。“尘世中的所有权力———教会的权力或是其他权力都应该受到限制是必要的。……限制特权被视为对政府的一种威胁,但是放任权力的危害性更大。

……因此,共同体的地方官员和教会的神职人员应该要求知道他们自身权力的极限。”

②3.清教“契约神学”理论使然。此学说是清教徒对加尔文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源自《圣经?创世纪》第17章中所记述的上帝与亚当之约———上帝造人,允其幸福,赐其子嗣以永生,人则以遵守道德

律,服从天意为回报,此即《德行契约》

(Covenant of Works )。亚当毁约,犯下原罪,世人因而苦海无边,世代忏悔,以赎其罪。上帝以仁爱之心与亚伯拉罕再立新约,即《恩惠契约》

(Covenant of Grace )。此契约与《德行契约》一样,规定了缔约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所不同的是:前者以信仰为条件,后者则

以《业绩》(deeds )为依据。清教徒将《恩惠契约》思想付诸于其教会政体和世俗政体的实践,藉之衍生了教会契约和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神恩契约》学说在世俗政体中的反映,该理论认为:清教殖民地政府虽然由上帝所创,但同时也是建立在理性和自然律的基础上,即人民自愿订立契约创立政府;政府官员之权限由契约决定;地方官员和牧师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地方官员虽然拥有统治人民的全权,但是,他们不能超越规定的界限。

第二,地方教会自治原则。中外学者对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村镇自治体制于美国民主政治之密切渊源已经多有论述并且认同有加。而这种村镇自治制度的母体正是新英格兰清教徒所笃信的“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 )”学说。公理制是15世纪80年代,由被誉为英国清教“分离运动之父”的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e )在吸收、借鉴《圣经》以及罗拉得派(Lollards )③和再洗礼派(Anabaptist )④的一些主张的基础上所创,即“一群或若干在上帝和基督的统治下自愿与主订立契约的基督徒或信仰者”聚集在一起,其基本主张为:教会成员仅限于可证明的上帝的选民;特定的公理会实行自治,各公理会独立、平等。这一观念被清教徒“舶”到了新大陆并且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他们自愿组成教会,自选牧师,取消教会管理的等级制,强调教众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1620年,第一批清教徒踏上北美

大陆土地之际便签订了体现民主自觉意识的《五月花号公约》

(The Mayflower Compact ),决定自愿37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①②③④佩里?米勒、托马斯?H.约翰逊编:

《清教徒》(Perry Miller &Thomas H.Johnson ,eds.,T he Puritans ),纽约1963年版,第187页。

约翰?科顿:《政府权限》(John Cotton ,“Limitation on G overnment ”),《关于启示第13章的阐释》

(A n Ex position u pon t he 13th Chapter of t he Revelation ),伦敦1656年版,第71—73页;佩里?米勒、托马斯?H.约翰逊编:《清教徒》,第213页。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对罗马天主教作系统否定之人———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 )在英国的嫡派,其纲领性文件是1395年制定的《十二点结论》,信奉《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否定“变体论”,反对偶像崇拜,对罗马教会持全面否定态度。16世纪宗教改革时,新教中一个激进的宗派。该派相信《圣经》的权威性,洗礼是对教徒内心信仰个人契约的外部证明,主张政教分离、信徒和非信徒分离,其主要特征是不承认对婴儿的洗礼,主张成年后具备真正的信仰能力时重新受施。

组成“公民自治团体”,拟定公正而平等之法令、规章并保证遵守与服从之①。该契约的订立不但开创了普利茅斯殖民地有限的民主政治,而且朝着真正的民治政府的构建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此后,新英格兰其他殖民地纷纷建立独立、自主的公理会。这种具有共和制色彩的教会组织模式对日后美国民主政体的确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在公理会内部,较之天主教徒、英国国教徒和长老派清教徒而言,即便公理宗的普通信徒也拥有参与教会内部管理的权利。譬如,1650年,马萨诸塞殖民地戴德姆村镇的教会执事皆由教众“普选”产生②。

更为重要的是,公理制教义本身蕴含着某些民主的成分,主要体现在“自愿主义”(voluntarism)原则之中。“自愿主义”是清教契约学说的核心,具体内容是:个人“自愿”加入契约;政府依据人民同意原则建立,虽然可以驱逐宗教异端分子,监禁“唯信仰论”者和绞死贵格宗信徒,但是,它不能强迫个人加入教会;公理会虽然可以对教众施加巨大的道德影响,但是,除非其成员事先表明自己服从公理会的领导,否则公理会无权对其进行问责或将其开除教籍。这一原则提升了清教徒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精神,在理论上对现代美国民主政治的建构起了积极作用。

此外,在清教政体的实际运作中,虽然清教领袖们从殖民地创立伊始就将参政权严格限制为进行了“自由民资格”宣誓的教会成员,但是,迫于殖民地当时所处政治形势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相继颁布诸项法令,逐步放宽对参政权施与的严苛规定。以马萨诸塞殖民地为例:1630年10月19日,在海湾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109名移民递交了请愿书,要求“成为自由民”,享有自由民的一切政治权利;1632年,助理们被迫同意由自由民直接选举总督和副总督;1634年,沃特敦(Water2 town)村镇的公民在乔治?菲利普牧师(Reverend George Philip)的领导下,拒绝支付地方官员为抵御英国威胁而在纽敦(Newtown)建筑防御工事所征收的税款,由此引发了关于“立法权”的争议。温思罗普对村民们的举动感到震惊,建议由各村镇的代表组成一个委员会来提请助理们讨论征税问题,而村民们则要求温思罗普将特许状“公之于众”。1634年5月14日,马萨诸塞殖民地大议会召开会议,由各村镇选出的24名自由民代表和8名地方官员在会上仔细研读了特许状之后指出:根据特许状,法律应该由包括自由民在内的股东大会制定,而不应该只由助理们制定。在自由民代表的强大压力下,大议会恢复了特许状关于自由民权利的多项规定:总督应一年召集4次殖民地大议会,未经大议会多数同意不得解散大议会;每次大议会召开之前,各村镇自由民依法遴选2名或者3名代表商讨和准备其认为适于在大议会上讨论的公共事务;自由民代表代表自由民全权处理共同体的公共事务,有权制定法令、分配土地以及处理自由民参与处理的共同体的所有其他事务;地方官员和其他官员的遴选则需全体自由民参与③。此决议清晰地阐述了“代议制”的基本原则,标志着代议制度在殖民地正式确立。此后,其他英属殖民地纷纷效仿,相继采用代议制。

同年,围绕纽敦(Newton)村镇的居民请求迁移到土地肥沃的康涅狄格河谷定居问题,自由民代表与温思罗普等地方官员就“否决权问题”发生争执。自由民代表批准了纽敦村民的请求,而温思罗47 世界历史 2007年第6期

①②③亨利?斯蒂尔?康马杰:《美国历史文献》(Henry Steele Commager,ed.,Documents of A merican History),纽约1973年版,第16页。

唐?格利森?希尔编:《戴德姆村镇记录》(Don G leason Hill,eds.,Dedham Tow n Records),第35页。转引自B.凯瑟琳?布朗:《马萨诸塞戴德姆村镇的清教民主:另外一项个案研究》,第383页。

纳撒尼尔?B.舒特莱夫编:《马萨诸塞海湾总督和公司记录》(Nat haniel B.Shurtleff,ed.,Records of t he Governor and Com pany of t he M assachusetts B ay)第1卷,波士顿1853年版,第118—119页。

普等人则持相反意见,并且宣称自己对任何决议拥有否决权。双方僵持不下,请求牧师“仲裁”。于是,约翰?科顿牧师布道,捍卫地方官员的“否决权”,自由民代表的异议暂时得以平息。但是,双方就该问题的争执日后仍时有发生。1636年,自由民代表和地方官员之间关于“否决权”的争议因“理查

德?舍曼(Richard Sherman )诉罗伯特?凯因(Robert Keayne )案”(亦称“猪案”

)再度爆发。以此案为契机,自由民代表力图彻底废除地方官员的“否决权”。1642年,自由民代表理查德?贝林厄姆(Richard Bellingham )和地方官员的代言人约翰?温思罗普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笔墨之战”,双方就地方官员“否决权”的法律依据、合法性和必要性,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的根本原则,自由民代表的权限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辩。形势愈演愈烈,教会不得不介入其中,充当“调停人”的角色。1643年,约翰?科顿牧师撰文,公开表明教会支持地方官员的立场。在此情形下,自由民代表不得不同意地方官员保留“否决权”,而后者也同意前者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各自权限的提议。

1644年3月7日,马萨诸塞殖民地大议会召开,称“长期经历证明,地方官员与自由民代表一同开会造成诸多不便”,故决定:“(1)地方官员自行开会、处理政务,独立起草其认为适宜且一致认同的法案和政令,而后提交自由民代表审议,自由民代表就这些法令适宜共同体的程度提出赞同或者反对的意见;(2)自由民代表以同样方式开会,商议其依据自身判断和经验认定的符合共同利益且一致认同的政令和法令,而后提交地方官员审议,地方官员经认真审议后提出同意或者反对意见;(3)任何法规只有在地方官员和自由民代表一致认可,在大议会进行的最后一天审慎地阅读后且完全赞同后,方

可生效。”①这项妥协性的决议奠立了马萨诸塞殖民地立法机构的两院制,

“这一原则在确定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的代议和协商而非纯粹的民主性质方面,如果不是根本性的一步,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它对日后美国的宪政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②。此后,由于殖民地人口增加而教会成员人数日益下滑,殖民地政府关于居民参政权资格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从而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非自由民”(nonf reeman )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权利”。譬如,1647年,马萨诸塞殖民地大议会颁布法令,规定:凡年满24岁,进行过效忠殖民地政府宣誓的“非自由民”可以享有参与学校管理、听证会、铺设公路、分配土地等事务的权利③;1658年,马萨诸塞殖民地大议会撤销以往颁布的所有关于“非自由民”参政权的法令,订立新法,给予在任何村镇定居的年满24岁、拥有20英镑应税财产并进行过效忠殖民地政府宣誓的所有“英国人”参与村镇事务管理的权利④。

较之马萨诸塞殖民地而言,普利茅斯殖民地对“自由民资格”的限定则相对宽松得多,1658年之前,殖民地大议会甚至没有制定任何有关“自由民资格”限定的法令,不过,贵格宗信徒以及任何认同贵格宗信仰的人则被剥夺了参政权。

17世纪后半期,随着新英格兰社会人口的增加以及相伴而来的世俗化、商业化倾向,清教领袖们

只好顺应形势,在公理会内部实行“半途契约”(Half 2Way Covenant ),允许受过洗礼的、未有“转化”体

验的信徒继续留在教会内,成为“半途”会员。这些会员虽然不能像教会的正式成员一样参加圣餐仪

57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①②③④纳撒尼尔?B.舒特莱夫编:《马萨诸塞海湾总督和公司记录》第2卷,第58—59页。

阿瑟?普伦蒂斯?鲁格:《一起著名诉讼:1642年理查德?舍曼诉罗伯特?凯因案》

(Art hur Prentice Rugg ,“A Famous Co 2lonial Litigation :The Case between Richard Sherman and Capt.Robert Keayne ,1642”),

《美国古籍协会年报》(Proceedings of t he A merican A ntiquarian S ociet y )第30期,1920年,第218页。

纳撒尼尔?B.舒特莱夫编:《马萨诸塞海湾总督和公司记录》第3卷,1854年版,第110页。

纳撒尼尔?B.舒特莱夫编:《马萨诸塞海湾总督和公司记录》第4卷第I 部分,1854年版,第336页。

式,但是,其子女可以受洗,有望成为教会的正式成员。与此同时,公理宗对于其他教派的排拒与压制态度也逐渐改变。米勒记述的下列事件可作为一个典型例证:1665年5月28日,对婴儿受洗长期存有疑虑的托马斯?古尔德(Thomas G ould)与另外8个人在查尔斯顿(Charlestown)村镇建立了浸礼会(t he Baptist Church),受到监禁近一年的处罚。1668年4月,波士顿第一教会(t he First Church)举行公开辩论,试图说服古尔德等人,未果,因此,决议放逐他们,古尔德等人拒绝离开。但是,66名正统的公理宗信徒向马萨诸塞殖民地大议会递交了请愿书,恳请大议会对古尔德等人予以宽容。旋即,13位在英国最受尊敬的“不信奉国教者”(Nonconformist)致信大议会,告诉后者:如果采取既定的处罚措施会在英国导致何等“不幸”的结果。同年,约翰?莱弗里特的表弟、英国清教牧师罗伯特?马斯科尔(Robert Mascall)致信马萨诸塞殖民地的领导人,称:英国公理宗信徒正在用古尔德等人所期望的那种方式与浸礼宗交流①。在内外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大议会只得让步,古尔德等人得以安然地在农多艾兰(Noodles Island)运作其教会。1673年,约翰?莱弗里特继任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后,则完全默许了该教会的存在。这一迹象表明:清教正统卫士所严格奉行的宗教一致性已经开始解体,实行宗教宽容政策乃是大势所趋。

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后的新国会在尊奉加尔文主义的新国王威廉三世的促动下,通过了《宗教宽容法案》(t he Toleratio n Act),该法案使清教统治阶层别无选择地走上了不可逆转的宗教宽容之路。1691年10月,英王颁发了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第二特许状”,特许状规定:马萨诸塞为王室殖民地,国王任命总督,自由民代表组成议会下院,下院提名参事会成员,由总督批准;殖民地实行宗教宽容(天主教除外),选举权以财产而非宗教信仰为资格等②。特许状使民众的私有财产得到保护,并且赋予了普通民众广泛的自由和权利。清教统治阶层虽然对此心存不满,但是,出于维护殖民地内部事务免于英国干涉的需要,仍然对特许状的条款表现出了高度的认同和拥护。1692年6月9日,科顿?马瑟在马萨诸塞殖民地总督面前告诫重获特许状的新政府:“一个世俗政府的地方官员不应强迫民众遵循一种他们在良心上颇感不适的礼拜方式,亦如当今的英国国王不应成为迫害者一样。”他们相信:“越是称颂(英国)王室的宽容(政策),王室对(新英格兰)教会事务的干涉的可能性就越小。”③虽然清教正统人士所竭力捍卫的宗教一致性原则遭到了严重破坏,不过,马瑟父子仍然充满自信地希望:选举、自由和财产权利等“政治概念”总是能够从属于“至高无上的社会目标”(即对社会的虔诚),但是,“经过二三十年的争论,特许状本身成为了目的,它对权利和特权的界定被证明是一套能够自圆其说的国家哲学,无需神学语言做进一步的阐释”④。而以伊莱沙?库克(Elisha Cooke)为首的自由派牧师则全盘接受了特许状所诠释的英国自由和权利思想,宣称:社会存在的目的是促进人民的“幸福”,人民的幸福不在于对上帝的虔诚,而“取决于对自由的维护,损害自由的任何细小事件都将削弱67 世界历史 2007年第6期

①②③④

弗朗西斯?J.布雷默:《清教实验:新英格兰从布拉德福德到爱德华兹》(Francis J.Bremer,T he Puritan Ex peri ment:N ew England and S ociet y f rom B rad f ord to Edw ards),汉诺威1995年版,第160页。

《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1691年特许状》(T he Charter Granted by T hei r M ajesties King W illiam and Queen M ary,to t he I n2 habitants of t he Province of t he M assachusetts-B ay in N ew-England(1691)),美国古籍协会和News Bank信息公司2002年版,第1—18页。

佩里?米勒:《新英格兰精神:从殖民地到行省》(Perry Miller,T he N ew England Mind:From Colony to Province),第167、164页。

佩里?米勒:《新英格兰精神:从殖民地到行省》,第371页。

(社会)繁荣①。这种论调不仅背离了清教正统捍卫者的社会观,而且给予保守派牧师以沉重打击,从而大大加速了清教世俗化的进程。综观新英格兰清教徒宗教观念转变的整个过程,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显而易见,即:在这一过程中,清教正统的捍卫者们不自觉地运用政治的语言,而非神学语言来为自身的政体模式以及政治权利辩护,对于体现世俗利益、自由权和特权的社会契约———特许状的强调愈来愈高于清教群体与上帝订立的国家契约,终致后者为前者所取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新英格兰村镇的政治生活中,尽管民众的参政机会逐渐扩大,参政人数比率逐步提高,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论定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清教政体具有高度的“民主性”,甚或断言新

英格兰“清教徒的贵族统治”在形式上与现代美国民主极其相似”②,因为清教殖民地民众的参政权在

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一直受到性别、年龄、宗教信仰以及财产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参政权”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殖民地成年男子的专利,况且美国史学家所进行的个案研究本身在选材及其代表性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从而无法从整体上概括说明清教殖民地民众参与政治事务的程度。

尽管在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宗教理念和政体形式中,蕴含现代美国民主的某些倾向,但是,这些内容不能与现代美国民主观念相提并论,更不能等同,因为在17世纪那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清教徒的民主观念与现代人的民主观念大为迥异,甚或说他们并无我们今天所称的“民主”或“独裁”概念。清教领袖约翰?科顿和约翰?温思罗普都曾明确指出:上帝从未规定“民主”是教会或世俗政府的应当形式。尽管官员和牧师确实由人民选举产生,但是其职责、地位和特权的界定不受选举人意愿的制约,而是依据抽象的、神授的、绝对的法令③。而且一旦地方官员就职,就享有了上帝所赋予的权限,需对上帝负责。简言之,选举机制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被遴选的官员在任何意义上得对选举人负责。在他们看来,加尔文学说倡导的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混合贵族体制”才是最佳的政体形式。马萨诸塞殖民地创立之初,当大洋彼岸的某些英国同胞怀疑殖民地居民自行选举执政者会导致一种“混合民主”政体形式的产生时,清教领袖们立即予以否认。1636年,时任“波士顿第一教会”牧师的约翰?科顿致信塞伊和西尔爵士(Lord Say and Seal ),称:“尽管殖民地居民选举自己的执政者,但是,政

府的性质不是‘民主’的,如果这个政府不是由人民,而是由执政者来管理的话。”④1642年,温思罗普

在与自由民代表理查德?贝林厄姆就地方官员的否决权问题展开辩论时,重申:“从混合贵族体制变成纯粹的民主政体在《圣经》中没有依据,在以色列也没有这样的政府。……在所有世俗国家中,民主

77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①②③④佩里?米勒:《新英格兰精神:从殖民地到行省》,第372页。

B.凯瑟琳?布朗:

《简论清教徒的贵族统治概念》(B.Kat herine Brown ,"A Note on t he Puritan Concept of Aristocracy",《密西西比河历史评论》第41卷第1期,1954年。

佩里?米勒:

《开拓荒野的使命》(Errand into t he W il derness ),纽约1964年版,第161页。《科顿1636年致塞伊和西尔爵士的信件复本》(“Copy of A Letter from Mr.Cotton to Lord Say and Seal in t he Year 1636”

),托马斯?哈钦森:

《殖民地和马萨诸塞海湾地区的历史》(Thomas Hutchinson ,T he History of t he Colony and Province of M assachusetts B ay ),伦敦1764年版,第500页附录3。

政体是最卑劣和最糟糕的政府形式……历史确实证明:民主政体总是寿命最短和麻烦最多的政体。”①导致清教徒形成上述理念的原因有如下三方面:

第一,清教社会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地方官员是群体意志的化身,他们代表群体与上帝订立了契约,执行上帝的意志,是上帝意志的代理人。因此,地方官员虽然由人民选举产生,但是,他们拥有的“权力首先是上帝的,然后才是人民的”②。上帝的意志不可违抗,因此,只要地方官员的统治不违背基督的启示,普通民众就要绝对的服从。在1636—1638年发生的“唯信仰论”(Antinomian2 ism)③危机期间,当波士顿公理会教众因温思罗普对“唯信仰论”者采取卤莽措施而意欲问责温氏时,温思罗普致信他们,称:“尽管你们的长官确实压迫或者伤害了你们,但是,你们仍然应该为他们祈祷,赞美他们,试图用温柔来赢得他们……一个人既不可以与国王对话(因为你是邪恶的),也不可以不虔敬地称呼王子。”④1639年,马萨诸塞大议会将每个村镇的自由民代表由三名减至两名,一些自由民提出抗议。温思罗普援引宗教改革的政府哲学来开导他们,指出:“正如‘服从’的原则适用于君主政体一样,在一个(圣经)共同体里,(这一原则)也适用。”⑤他提请新英格兰民众注意以下事实,即:你们与我们(指地方官员———笔者注)之间的契约就是你们向我们宣誓:“我们应该统治你们,根据上帝律的原则和我们自己的原则,发挥我们最好的技能来评判你们的诉讼。”⑥据此,以“自愿主义”为核心的契约学说在海湾殖民地政府的政治实践中,染上了专制、独断的色彩,秉承上帝旨意的“新英格兰地方官员视自己为基督教国家的统治者……赋予自己以驱逐或处死异教徒、惩罚扰乱宗教和平者的权力”⑦。

第二,时代赋予新英格兰清教徒的强烈的等级观念。在清教徒看来,等级制是上帝的神圣设计之一,因此,不容质疑和违背。早在清教徒“大迁徙”(t he Great Migration)之时,清教领袖就向移民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在“阿贝拉号”(Arbella)船的甲板上,温思罗普发表了题为“基督慈爱之举”(“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的著名演说,告诫人们在社会上要各安其分,因为“万能的上帝以其至为神圣和英明的意旨,早已为人类的地位做出了安排,亦如在所有时代,有人必定富裕,有人注定贫穷,有人在权力和地位方面高贵而显赫,有人则处于卑贱和服从的位置”⑧。据此,社会地位的差别乃是天经地义之事。此外,17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是一个高度分层的农业社会。根据英国历史学家劳伦87 世界历史 2007年第6期

②③

④⑤⑥

⑦⑧《约翰?温斯罗普为否决权辩护》(“John Wint hrop’s Defense of t he Negative Vote”),《温斯罗普文集》(W int hrop Papers)第4卷,马萨诸塞历史协会,波士顿1944年版,第383页。

佩里?米勒:《新英格兰精神:17世纪》(T he N ew England Mind:T he S eventeent h Cent ury),纽约1939年版,第421页。该学说主张个人信仰至上,认为:选民与上帝的结合是直接的、亲密的、完美的,不必考虑其外部行为;基督徒既蒙上帝救赎,即无须遵守摩西律法,更无需牧师、书籍或古典语言等教育手段的辅助。

罗伯特?C.温斯罗普:《约翰?温斯罗普的生平和信函》(Robert C.Wint hrop,L i f e and L etters of J ohn W int hrop)第2卷,波士顿1869年版,第213页。

佩里?米勒:《马萨诸塞正宗:1630—1650年》(Ort hodox y in M assachusetts:1630—1650),哈佛大学出版社1933年版,第228页。

理查德?S.邓恩、詹姆斯?萨维奇、利蒂希亚编:《约翰?温思罗普日记:1630—1649年》(Richard S.Dunn,J ames Savage and Laetitia Yeandle,eds.,T he J ournal of J ohn W int hrop,1630—1649),剑桥1996年版,第586—587页。

佩里?米勒:《新英格兰精神:17世纪》,第457页。

《温斯罗普文集》第2卷,马萨诸塞历史协会,波士顿1931年版,第282页。

斯?斯通(Laurence Stone )的分类方法,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英国社会可以划分为六个等级①。清教徒在移居北美大陆之时,毫无保留地将宗主国的社会分层结构“舶”到了美洲,并且在实践中遵照施行。由于海湾殖民地特有的“群体移民”模式,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社会等级差别尤为鲜明:与英国相比照,处于社会最顶层的自然是出身于英国贵族和巨商家庭的移民领袖,他们自诩能够洞悉上帝在尘世的智慧,是上帝意旨的代理人,因此,掌握了终极真理,是担任殖民地政府要职的最胜任人选。尽管他们在移民群体中所占比例甚少,不过,温思罗普等清教领袖认为:数目无关紧要,因为政府中“最好

的部分总是最少的,并且在最好的部分中,更英明的部分也总是少数”②。据此,为了保证统治权力掌

握在这些“精英人士”手中,维护“《圣经》共同体”的纯洁,各清教殖民地均对选举权施加了不同程度的

限制,从而剥夺了商人、店主、工匠、自耕农场主等中等阶级、劳工以及“仆人”(包括契约奴、徒工和一

些因犯罪而被剥夺自由的人)的政治权力。据此,国内外许多史家包括米勒,断言: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施行“独裁”统治。不过,较之其他史家而言,米勒的论断相对温和得多,他不仅将这一特征的成因

归于时代的局限性,还特别指出:“‘独裁者’不是专制的、不负责任的”③,因为他们的权限“受到了三

重约束”,即教会契约、自由民誓言和地方官员的就职誓言④。在这一意义上,“独裁统治”之说有欠公允。

第三,清教徒的政治理想所致。移居海湾殖民地的清教徒秉承中世纪的宗教一致原则,强调社会的同质与纯一,因此,在实践中,不能容忍非公理宗教徒享有政治权力,只有自身掌握殖民地的“至高权力”,才能迫使其他教派信徒接受公理制的原则,形成一致的社会理想,完成建立“山颠之城”的神圣使命。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在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政治实践中,虽然作为清教契约学说核心的“自愿主义”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然而,正如米勒所言,“自愿主义并不意味着‘许可’,而是表示整个群体要团结

如一人,以实现上帝的意旨”⑤。约翰?温思罗普明确指出:基督徒的自由必须以“一种服从权威的方

式”行使⑥,具体言之,清教徒只有做“有益的、正义的和诚实的”事情的“自由”,其目的旨在荣耀上帝及其所在的群体,至于何谓“有益、正义和诚实”之事,解释权在地方官员和牧师手中。1645年,温思

罗普在其著名的《小言论》(“little speech ”)一文中,对“自由”的涵义做了经典的阐释,指出:人们对此

问题的困惑源于混淆了两种自由。第一种自由是自然权利,人与野兽共有这种权利,可以凭其意愿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既可以导致善,也可以导致恶,它与权威不可调和,不能容忍大多数正义权威的最小限制。第二种自由是“世俗的或联盟的”,也可以称为“道德自由”。这种自由需要权威,因为它只是

97 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①②

⑥第一等级为有爵位的贵族,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他们构成英国社会的顶层;第二等级主要由各郡县的社会上层人士构成,包括男爵、骑士和乡绅(squire );第三等级是教区一级的小乡绅(lesser or parish gentry );第四等级为自耕农(yeo 2man )、工匠、小店主、小商人和农夫;第五个等级主要由劳工组成,即在乡村、城镇工业、农业中各种以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的人;第六个等级则指必须依靠救济和施舍度日的人,包括寡妇、老人、失业者、学徒工和居家仆役。《约翰?温斯罗普致托马斯?胡克信函概述》(“John Wint hrop ’s Summary of His Letter to Thomas Hooker ”),《温斯罗普文集》第4卷,第54页。佩里?米勒、托马斯?H.约翰逊编:《清教徒》,第187页。佩里?米勒:《马萨诸塞正宗:1630—1650年》,第238页。佩里?米勒:《新英格兰精神:17世纪》,第427页。约翰?克罗韦尔、小斯坦福?J.瑟尔编:《机器文明时代的思想责任:佩里?米勒论文集》

(John Crowell &Stanford J.Searl ,J r.,eds.,T he Res ponsibilit y of Mind in a Civiliz ation of M achines :Essays by Perry Miller ),马萨诸塞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5页。

08 世界历史 2007年第6期

行善、公正与诚实处事的自由。因此,人民应该用他们的生命来捍卫这种权利。“凡是反对这一点的,不是行使其权力,而是动乱”,如果人民在一个社会契约中遵守(这种)世俗自由,“愉快地为自己的利益而服从置于你们之上的权威”,那么地方官员就会尽最大努力,并且愿意去听取建议①。据此,以“自愿主义”为核心的契约学说具有浓厚的“强制”色彩。

综观全文,可以得见:

第一,新英格兰殖民地清教徒所笃信的民主观念打上了强烈的时代烙印,它们尚未完全跳出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藩篱,仍然充斥着浓厚的宗教和等级色彩,在殖民地创立早期尤为如此;

第二,随着时代的推移和殖民地现实生活的演进,清教不可避免地日益世俗化,经过历史洗礼后,最终成为现代美国民主的来源之一;

第三,正因为如此,新英格兰清教对现代美国民主政治的形成既有所贡献,又体现着美国民主的历史局限性。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博士后。北京 100897]

(责任编辑:张晓华)

①理查德?S.邓恩、詹姆斯?萨维奇、利蒂希亚编:《约翰?温思罗普日记:1630—1649年》,第587—589页。

美国清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精神矛盾统一体

论美国清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精神矛盾统一体【摘要】美国清教思想孕育了美国的民族精神。清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平等意识和勤奋工作以及公共精神等已成为美国主流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其中,个人应该在社会公共利益中负有重要责任是清教思想的核心。自认为上帝选民的清教徒,具有很强的改善个人和其所在的公共社区历史责任感。这来源自于清教思想中的因信称义和使命意识。对个人主义和公共精神的分析令我们能更深入了解清教思想对美国民主和价值观的影响。 【关键词】清教思想;个人主义;公共精神 1 美国清教思想的起源 1.1 加尔文教派。 在16世纪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运动中,区别于传统天主教的新教得以蓬勃发展。新教教派受来自德国加尔文教派思想的影响,希望去除掉宗教仪式中的繁文缛节,打击和限制教会权力。在这种大背景下,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不满罗马教皇对英国的控制,借机脱离了罗马天主教会的统治,成立了英国国教,成为新教的一个分支。但是当时的英国国教虽然摆脱了罗马教皇在政治上的统治,其教义和宗教仪式没有什么变化,这使得一部分改革激进派大为不满。他们希望完全净化(purify)基督教,改革英国国教。因此得名清教派(puritans)。他们的思想被称为清教主义(puritanism)。为了实现他们的宗教改革愿望,他们在英国发动了英国革命,也就是清教

革命。但是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以后,清教派教徒由于其教义过于激进在英国受到迫害和排挤。 1.2 美国清教思想。 1620年,第一批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轮船,开始移民美洲大陆,希望能够在新大陆实现他们净化基督教的梦想。此后大批清教徒追随而至。建立了早期的美国殖民地,包括普利茅斯,马萨诸塞,新罕普什,缅因等新英格兰的很多地区。早期的清教思想在美国的民主思想和价值观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将讨论美国个人主义和公共精神的清教源头以及二者相互包容和矛盾的关系。 2 美国清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观念: 2.1 个人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 美国清教思想中的个人主义观念主要来自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的加尔文宗教思想。[1]作为改革教派的一个重要概念,“因信称义”在推动个人主义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这一概念,只要有信仰,个人就可以获得上帝的救赎。 “因信称义”的前提是预选论。根据圣经的记载,亚当和夏娃当初的堕落是因为他们受了撒旦的诱惑,因而作为亚当和夏娃后代的人类,生而有罪,也就是所说的原罪。加尔文教派认为,上帝预先选定一部分选民作为他拯救的对象,只有少数人能够被救赎,成为上帝的选民,剩下的其他人则为弃民。这也就是预选论。耶稣之死是为了那些被选中的上帝的子民,而不是全部人。但在同时,加尔

论美国民主

《论美国民主》演讲稿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1805年7月29日出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年病逝于戛纳。他出身家庭是诺曼底贵族世家,托克维尔虽出身贵族,但在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曾拒绝继承贵族头衔。他经历过5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1839年出任众议院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参与制订第二共和国宪法,并一度出任外交部长。1851年曾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捕,因此提高了知名度。但是这件事使托克维尔对政治日益失望,从政治舞台上逐渐淡出,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擅长思想胜于行动”,因此专门从事著作。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1835年问世于法国,它是研究美国民主的最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刚刚出版就受到普遍好评,也使年仅25岁的作者托克维尔名扬海外。这本书先后在英、美、德、荷、匈、意、西班牙、瑞典、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出版发行。 《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它也是一本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托克维尔在这部著作里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他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的观点。这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分两部分,主要讲述了当时美国的民主对其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工作和国家事物所产生的影响,下卷主要是对美国的民主对美国的公民社会,人民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首先我想先说下关于托克维尔写作《论美国民主》一书当时的时代背景,在1830年七月革命后,因在效忠奥尔良王朝(奥尔良王朝又称七月王朝,始于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1848年法国革命后被第二共和国取代。1830年,资产阶级对被剥夺选举权大为不满,因而发动七月革命,法国国王查理十世退位。查理十世指定香波堡伯爵亨利(1820年—1883年)为继承人,然而亨利并未继位。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浦依靠资产阶级的支持登上王位,史称奥尔良王朝。)的问题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见分歧,以及为了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而其实际真正目的是到美国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应用。在

美国清教主义简介American

美国清教主义简介American Puritanism 名词Puritanism 1. The beliefs and practices characteristic of Puritans (most of whom were Calvinists who wished to purify the Church of England of its Catholic aspects) 2. Strictness and austerity in conduct and religion 重要地位:American Puritanism was one of the most enduring shaping influences in American thought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It has become, to some extent, so much a state of mind, rather than a set of tenets, so much a part of the national cultural atmosphere that the Americans breathe. Without some understanding of Puritanism, there can be no real understanding of American culture and literature. 历史渊源 Puritans was the name given in the 16th century to the more extreme Protestants(新教徒,基督教徒)within the Church of England who thought the English Reformation (英国宗教改革)had not gone far enough in reforming the doctrines and structure of the church. They wanted to purify their national church by eliminating every shred of Catholic influence. In the 17th century many Puritans emigrated to the New World, where they sought to found a holy Commonwealth in New England. Puritanism remained the dominant cultural force in that area into the 19th century. Puritans believed that human beings were predestined by God before they were born. Some were God's chosen people (God's elect 上帝的选民)while others were predestined to be damned to hell. The success of one's work or the prosperity in his calling given by God was the sign of being God's elect. Therefore, everyone must work hard, spend little and invest for more business. Working hard and living a moral life were their ethics. They regarded Bible to be the authority of their doctrine. To be able to read the Bible and understand God's will, education was essential for Puritans. Puritanism in New England (Massachusetts, Connecticut, New Hampshire, Vermont, Maine and Rhode Island) made a great influence on American culture. The Puritans hoped to build "a city upon hill"—an ideal community. New England also established another American tradition—a strain of often intolerant moralism. The Puritans believed that government should enforce God's morality. They strictly punished drunks, adulterers, violators of the Sabbath(安息日)and other religious believers different from themselves. The American values such as individualism, hard work, and respect of education owe very much to the Puritan beliefs. 发展与困难 Pushing the frontiers with them as they moved further and further westward, they became more and more preoccupied with business and profits. They became more practical. The very severity of the frontier conditions taught the Americans Puritans to be tougher, to be ever ready for any misfortune and tragic failures that might lie in wait for them. All through the nineteenth century and especially in the first few decades of the twentieth, Americans Puritans came under violent and often virulent attacks for their religious intolerance and bigotry, for their austerity of taste and killjoy way of life, for the very heritage they bequeathed to the new nation. But the fact still remains that Puritanism alone has been the most powerful shaping factor in the cultural maturity of the

清教主义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清教主义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 李津 〔内容摘要〕清教产生于17、18世纪的英国,随后清教徒们为了躲避政治和宗教的迫害,纷纷踏上北美大陆。作为新英格兰最早的移民,清教徒以及他们的清教主义对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对后来美国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清教;美国社会;美国价值观 〔作者简介〕李津,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美国社会文化 一、清教主义和美国文化 美国文化源于清教文化,由清教徒移民时传入北美。美国主流价值观都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一统天下的清教文化。 清教徒是16世纪中叶英国国教会内以加尔文学说为旗帜的改革派,他们因为不满教会改革,要求清除腐败而遭迫害,后逃到北美大陆,并将清教思想扎根于美洲。“他们提倡勤俭清洁的生活,希望在新大陆上建造自己的山巅之城”①。 清教徒构成了当时北美移民的主体,在新英格兰北部更是清一色的清教徒。“清教主义成为当时人们共同的价值观,他们提倡的思想主要有:虔敬,谦卑,严肃,诚实,勤勉和节俭”②。在这些价值观下,清教徒不畏陌生艰

险的环境,克服种种困难,很快便在蛮荒的土地上收获了繁荣和富足。因此,他们更加坚信自己的清教主义,雄心勃勃地要扩张疆域,而美国历史也的确是一部不断向西的拓展史,清教主义的价值观念也随之拨洒到更广阔的土地上。“在两百多年的沧桑变化中,美国文化像一座大熔炉吸收了世界诸多文明的精华,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多元化的,开放性的文化体系。它包含了世界上几乎一切种族,民族,宗教,价值思想和学术,但又始终以WASP(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文化为主流,其核心是崇尚勤奋劳动的清教道德传统”③。历史学家巴斯等说:“没有对美国清教思想的了解,就不可能理解美国社会。”④清教主义奠定了美国社会的基础,塑造了美国人的性格,从各个方面影响着美国社会。 二、清教主义奠定了美国民主 美国民主是世界民主的成功范例,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阐明了民主的思想,美国民主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早期的清教主义。 美国清教始祖们大多是因为在国内遭受了迫害,为了追求自由和民主而移民到北美大陆的。“这些宗教叛逆者的思想要求奠定了美国民主的基础”⑤。 北美的第一批清教徒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公约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自治,每一个成员都享有平等自由的民主权利。“清教徒自选牧师,自行管理,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要求和要求民主共和的愿望,成为建立美国式民主的基础”⑥。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自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宣布美国为“自由独立之邦”开始,美国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并且宣布了一系列人民主权原则:“人人生而平等”,“享有不能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正常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如果要破坏这些原则,人民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另建新政府。”………这一切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彻底否定,他作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的对立物,对历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大体包括普选制、议会制、三权分立、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等;一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些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基本要点呢? 一、普选制 美国普选制就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美国的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及参、众两院议员。美国的普选制度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总统和参众两院议员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的程序三方面: 1、选民资格 在美国历史上,曾有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如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税款,必须接受文化测验,妇女和黑人无选举权等等。但现在,这些限制都已取消,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都可参加投票选举。 2、总统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有国籍、年龄、住所三种基本要求。 国籍资格: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议员可以是移民,但必须在取得美国国籍7年(众议院)、9年(参议员)之后,才具有被选举权。 年龄资格:总统需满35岁,参议员需满30岁,众议院需满25岁。 住所资格:总统必须是在合众国居住满14年。议员当选时必须是选出州的选民。 3、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称为大选。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国会选举除了一次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外,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还要举行一次,称为中期选举。 尽管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但美国目前已形成宪法正式规定和不成文习惯并存的选举制度。 议员选举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将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总统选举则具有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它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部分。预选实际上就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过程。正式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法:即先由选民在本州投票选出“选举人”,然后由各州的选举人再投票给各党提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为明确起见将总统选举过程列表如下: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 预选过程1、由各州基层党组织选出参加全国两党代表大会代表;2、各党全国代表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推出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3、以候选人为核心开展两党在全国的竞选。 正式选举1、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总统选举人(即已明确其政党倾向的投票代表);2、各州获选举人票半数以上的党包揽本州全部选举人票(各州名额按州人口数划定),此时,此时总统实际已经确定出来:3、各州选举人票投给两党候选人; 4、全国选举人票共538张,获超过270张票的党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 美国普选制比专制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种方法客观上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意愿、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机会。而且整个竞选活动既可以使选民接触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竞选者的思维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的一大考验,并能促使竞选者更多地熟悉整个国家行政、立法、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为今后当选执政打下基础。 二、议会制度 1、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共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在总统或副总统所得选举人票未过半数时,众议院决选总统,参议员决选副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2. 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即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若总统否决但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3.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等。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任免、与外缔约、驻外使节派遣。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4. 议会对行政部门的工作及行政、司法官员具有监督、查询的权力,弹劾——是监督权最引人注目的体现。所谓弹劾,

清教主义对美国文学之综述

清教主义对美国文学之综述 前言本篇主要研究的是清教主义对美国一定时期的文学风格路线的影响,其因信称义、天职思想、山颠之城等核心理念,虽然构成宗教行为规范要素,却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消解禁锢人们思想与行为的主流教会传统的作用,促进了社会世俗化进程,在早期的美国,推动了个性解放,促成建立现代劳动、职业和财富观,以宗教的理想勾勒出国家未来追求的目标。它们奠定了今日美国主流文化(wasp)价值观念的基础,铸就了美国民族特性。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的谢宪华,苏新连教授的论文《浅谈清教主义对美国的影响》一文中,宗教是维系美国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美国殖民时代,清教徒是移民主体,清教主义作为一种宗教理念,扮演了殖民时代政治理论的角色。清教主义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对美国的政治文化的影响都是深远的。此文试从清教主义对美国文学和内在价值观的影响着手,分析作为“美国精神之根”的清教主义对整个美国的影响。 [ 1] 。他们坚信因信得救说, 人能够通过上帝造物的安排理解神旨, 争取获得解救。这就是所谓的恩惠契约( Covenant ofGrace) , 精神至上 [ 2] 。这些信奉清教的人就会认为他们就是所选之民, 因为他们秉承教义,提倡节俭、克制、辛勤的生活,反对奢侈和豪华。 [ 3] 同时, 他们也认为财富是上帝预定对他的顺民的赏赐。他们努力工作, 乐观向上; 清教重视教育,他们的教育理念和信仰影催进了美国文学的道德化和内在化。 [4] 清教思想对美国文学的影响是深远的, 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清教思想及其宗教理念的发展充满曲折, 这影响塑造了美国诸多作家的精神世界和独立人格。 [5] 它使幽默诙谐渗透主题,使象征手法显得独具匠心, 同时, 清教反对公开的公众娱乐, 排除异己, 对美国小说有一定负面影响, 也使美国戏剧发展显得滞后。 而根据四川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李安斌的《清教主义对美国文学的影响》一文中表叙述,通过清教主义的价值体系在不同时期的演变, 考察其对不同时期美国文学的影响以及形成于17世纪的清教徒文学传统在美国文学的延续与发展。笔者认为, 清教主义与其它宗教相比, 包含三个层面的价值体系,并对不同时期的美国文学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表现出不同时代特征, 以清教主义作为参照系, 可以说17 世纪美国文学是信仰时代的文学, 18世纪美国文学是世俗时代的文学, 19世纪美国文学则可称为宗教批判与宗教道德时代的文学。 清教主义对美国文学的影响也主要表现在教义信仰、世俗精神与伦理道德三个方面, 并在文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神学的角度看, 秉承加尔文教义的清教主义强调对上帝的虔诚、敬畏与绝对服从, 其信仰基础是原罪论以及由此派生的命定论理论。表现在文学上是对清教教义的宣传, 如赞美上帝、描述人类的堕落以及歌颂圣人坚韧不拨的精神从而证明上帝的伟大英明等; 从世俗的角度看, 清教思想与北美特殊地域环境相结合产生了有美国特色的个人主义、自由精神、使命意识与拼搏进取的品格。表现在文学上则是对美国信念的歌颂, 表达对美国梦的寻求与渴望以及作家强烈的创新意识;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 清教主义的勤俭努力, 虔诚内省以及禁欲主义等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北美资本主义的发展, 深刻影响了清教徒的行为方式, 但也严重束缚了他们的自由思想, 一代代作家不断对此进行批判与反思, 神性与人性, 信仰与自由、经济发展与道德滑坡的矛盾冲突也因此构成美国文学上一个永恒的主题。 17世纪初到18世纪中叶, 正值清教的鼎盛时期, 清教思想笼罩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文学既是清教思想的主要宣传工具, 自身也是清教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把这一时期的美国文学称之为信仰时代的文学。

论美国的民主

一、写作背景 托克维尔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思想家。1835年,他发表了《论美国的民主》上卷,1840年该书下卷又相继问世。该书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托克维尔也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当时所处的时代正值法国大革命结束后的动荡岁月,革命风潮涌起,政权更叠频繁。1815年拿破仑失败后,波旁王朝复辟,封建主义卷土重来。1830年革命推翻了波旁王朝,大资产阶级建立了七月王朝,此时的法国实际正处于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争夺的十字路口。托克维尔出身于贵族家庭,但政治上倾向于自由主义,他对当时法国现状深感忧虑,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己经觉察到贵族时代己经没落,民主与平等是大势所趋。他借考察美国监狱制度之机,对美国社会进行了长达9个月的考察。终于写就了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二、内容简介 《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托克维尔在书中认为,建立一个新的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对比中去寻求这一政治理论,也没有通过引用古希腊和共和国时期的罗马的历史来说明这一问题,他认为,现在民主理论要从当时的具体实践中去追寻,反对用一般的规律去解释。在托克维尔所处的年代,具备这种实践研究意义的国家只有美国。托克维尔希望客观的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绝没有要求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 原著分上下两卷,上卷共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共八章,主要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前三章主要介绍美国的地理情况与特点,美国人权的来源及其对后来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后五章具体介绍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乡镇,县和州的行政制度,联邦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的设置,联邦宪法等几个方面。第二部分共十章,主要是对美国民主进行社会学分析:前四章主要介绍美国的正当状况,出版自由和政治社团的特点;第五,六章主要说明美国的民主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七八章主要论述多数在美国享有的去向权威及其后果,多数的保证所具有的危险以及防止这种危险的措施和方法;第九章主要论述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的一些因素,如自然地理因素,法制,民情,教育和宗教等;第十章主要论述美国境内的黑人,印第安人和白人三个种族的现状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最后简略地分析了一下美国商业保持兴盛的原因。 原著的下卷共有四个部分,主要是论述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感情、民情和民主的思想和感情对公民社会的影响,它的实质是托克维尔以美国为背景来发挥,阐述他本人的政治哲

论清教主义对美国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影响

论清教主义对美国主流文化价值观的影响 教主义发端于16世下半叶宗教改革时期的英国。国会中的激进派成员,笃信加尔文主义的新教学说,不国教改革的不彻底性,求“纯洁”教会,彻底摒弃天主教旧和烦琐仪式,清除国教的腐败现象,提倡简朴生,故而被国教的捍卫者讥讽为“清徒”他们的观点、看法、念和主张被称为清教主义。 批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国君主和国教的迫害,背井离乡,逃避运。据不完全统计,自1630至1640年间,逃往国的清教徒约6万人,其相当一部分人不畏艰险,飘洋过海,移居仍一片荒凉的北美大陆,陆续在新格兰等地建立殖民。随着时间的推移,1775年独立战争爆时,13个殖民地的260多万民中,至少有75%的人在清教家庭中长大的1]。清教徒由于人数多,受教育程度高,具有宗凝聚力,对殖民地的发展生了巨大影响,并逐步成为国主流文化族群,即W ASP。们把因信称义天职思想、山颠城等核清教理念带到了北,在这片荒芜和陌生的土地实践着自己的信念和理想。 宗教社会文化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之。所谓价值观,通常是指社会成员于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能中选择自己追求目标的准则。某些价值观为一个民大多数成员所认同时,它们就构成了该民的主流文化价值观。主流文价值观是一种体系性存在,产生一定民族的社会实践和历史积淀,表现为民族文化心态思维定式,代表该民族规范性判断,奠定其化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和灵魂

萌发殖民地时期的W ASP价观,孕育于清教主,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十分突的美国特色,代表着当代美国化的主流,在美国思想意识形中一直居于统治地。W ASP价值观的主体成分,如人主义、职业与财富观使命观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溯到清教主义的本源。梅里亚姆为:“清教徒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在美国国民特征的发展过程中一是一个强大的力量。”[2作为美国文化的一个独特源头,教主义深刻地影响了国社会,奠定了美文化的基石,铸就美利坚民族的灵魂。“没有美国清教思想的了解,不可能理解美国社会”[3] 本文旨在追溯清教义的历史渊源,分析因称义、天职思想、山颠之城清教主义核心理念促进美国早期社会世俗化,推动个解放,促成建立现劳动、职业和财富观,以宗教的理勾勒国家未来追求目标中的用,探讨它们在今日美国主流化价值观念成过程中所奠定的基础和产的重要影响。 一、“因称义”与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作为国主流价值观的核心,源于清教主义,随着间的推移,已经渗透到美国活的各个方面。张扬自我,突出个,强调个人权利和自,尊重他人的隐私,崇尚自我奋斗,自力更生和主观动性,勇于探索和标新立异,蔑视威,看重平等,包容多样性同时率表达不同意见和看法,有这些都是个人主在美国日常生活中的现。 美国历史学家戴格勒指出:个人主义是遗留给代的清教主义的核心,……如果说美国人今是个人主义者,那么教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主要根源。[4]诞生于英国宗教改时期的清教主义,受洲大陆马丁·路

清教与美国文学

李慧兰英本二班2012410010215 清教与美国文学 清教的历史 产生 清教产生于16世纪后半期,实际上是新教中的一支——加尔文派。在亨利八世与罗马天主教会决裂后,英国国教成了以国王为首的维护国王统治的工具,教会内部仍然腐朽不堪。16世纪后期,教会内部分虔洁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国教中天主教的残存因素,他们的主张被称为“清教”,他们则被称为清教徒。他们要求信仰上只以新约圣经为准则,而非以教会或所谓传统制度作为信徒应当遵奉的权威。他们特别强调教会必须是具备圣经所示条件的真宗教和圣洁无庇的真教会。 基本教义 基本教义是主张人的“原罪论”和“命定论”,即人生是罪恶的,一个人的命运在他出生时就被上帝决定。上帝预定大部分人死后要下地狱,而一些人通过自己的诚心诚意和积极努力获得心灵的“救赎”,从而成为上帝的“选民”。这些“选民”的心灵要经历从罪恶到神圣的转化。清教思想主张自律(self-discipline)和内省(introspection),虔诚的信徒只要阅读《圣经》,就可以通过个人与上帝的直接联系获得灵魂的救赎。教会和教皇不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信徒们不必通过教皇取得和上帝的联系。 清教在北美的发展 1603年,詹姆斯一世继承了伊丽莎白一世的王位,对清教徒大施压力,要求他们臣服国王。结果,斯克鲁比小镇的清教徒分离派信徒(Separatists)在1608年逃亡到荷兰,因为在那里他们能享有宗教自由。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荷兰对宗教宽容、不太要求道德的态度,令这群分离派信徒大感不安,于是他们决定离开欧洲,迁往北美洲开创新生活。这些分离派信徒,获准到英国在北美十三州的殖民地维吉尼亚州定居。 1620年7月,荷兰莱登的分离派信徒转道英国,最后于9月搭乘“五月花号”前往北美。当时船上有大约100个成人及儿童,他们在风高浪急的北大西洋航行了两个月才抵达鳕鱼角,这里距离维吉尼亚州的北部还有几百公里。在这里,于11月21日他们订立了“五月花号公约”,公约载明他们愿意在新大陆建立社区,服从其法律。 1620年12月21日,他们在附近的普利茅斯(马萨诸塞州)安顿下来,用木材建造礼拜堂,每星期天早上举行聚会。由于旅途中的拥挤环境,导致船上传染疾病流行,再加上坏血病与天寒地冻,至三月初移民死亡近一半。 1621年春来,他们开始建造房屋,并向印地安人学习种植农作物。有一个名叫萨摩赛特的的当地印第安人出现在那里,他带来了会说英语的斯匡托。斯匡托除了做一名翻译之外,还把他们带到捕鱼的最佳地点,并指导他们如何种植。秋天,作物丰收,于是特别选了一天感谢帮助他们的恩人,这就是感恩节的由来。这批分离派清教徒,被后世称为“天路客”(Pilgrims)。 与此同时,有些英国的清教徒也像分离派的信徒一样,相信在大西洋的另一边会找到自己的“应许之地”。1630年,一群清教徒抵达普利茅斯以北的地方,在那里建立了马萨诸塞海湾清教徒社区。1640年,新英格兰住了约2万个英国移民。1691年,马萨诸塞湾清教徒社区跟普利茅斯的社区合并之后,清教徒人数众多,也不再是什么分离派了。事实上,住在新英格兰的人大都是清教徒,对当时的宗教发挥很大的影响力,波士顿就成为了他们的崇拜中心。 清教主义及其主要思想

论美国的民主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生于1805年,卒于1859年,是法国著名的国历史学家、政治家,政治思想家,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先生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分别是今天选择的这部《论美国的民主》以及《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说,《论美国的民主》是托克维尔先生的成名作,正是本书,让托克维尔先生誉满欧洲。 作者说完了,继续回到书本身。本身分为上下两卷,洋洋洒洒近70w 字,上卷重点侧重于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发表于1835年,下卷主要讲述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以及哲学考察,发表于1840年。可以算的上是研究美国制度的百科全书级著作。小子不才,今天就斗胆说一说自己从书中汲取的养分吧。还是那句话,这部书博大精深,并非三五千字就能总结的,书中包罗万象,从不同的角度一定可以获得不同的收获。 首先,来说说第一点感觉。我一直感觉是书的名字起错,本书名为《论美国的民主》,实则长篇累牍地讲述《论美国的平等》。其实,仔细想想,何为民主?民主是一类制度还是一种思想?这其实是很模糊的。如果说民主是一种制度的话,那么是不是有投票就算是民主的?或者可以换一种问法,现今的全世界,除了少数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民主”的制度,那么这些国家的民主是不是一样的。我想很明显不一样,有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有的是富有人说了算,有的是你为民我为主。

所以,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建立在社会的高度平等之上的。关于平等一事,我想起了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书中认为平等是现代国家的首要要义,只有大家基于法律面前的平等,共同让渡权利,国家才是合法。这也和托克维尔先生对美国的民主进行考察的结论不谋而合。 好了,既然平等是美国民主的重要因素。那么这种平等缘何而来呢?托克维尔先生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宗教。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人对平等和自由的信念是源于宗教的,自由的信念是新教的产物,因为人直接自主地和上帝进行沟通,而平等的观念是有天主教培育的,因为天主教表示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的。这么说有几分道理,但也许是因为托克维尔先生本人是天主教徒的缘故吧。 第二,移民。书中托克维尔先生盛赞了美国的产生,正是因为大多一穷二白的移民,美国才建立了这样平等的制度。因为所有踏上这片土地的人,基本都差不多,不像欧洲那样拥有世袭的土地,那样世袭的爵位。正是因为美国是一群基督教移民,在机会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赤手空拳地建立起来的,所以平等由经济层面进入了政治层面。 第三,地理。这件事情很有意思。托克维尔先生认为,但凡周围强敌环伺的国家,都容易产生独裁,而周边安宁的国家都更容易民主。这有点和我们小的时候背诵的“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文献综述】清教徒与美国文化

文献综述——清教思想与当代美国精神(浅谈清教文化给美国留下的烙印) 前言 北美第一批清教徒是16世纪及17世纪英国新教中的一派,他们主张“纯洁”教会,清除国教内的腐败现象,提倡简朴生活。却因不满教会改革而被迫外逃,将清教思想带到了美洲大陆。清教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社会,是当今美国精神的核心。没有对美国清教思想的了解,就不可能了解今日美国社会。纵观各种有关清教徒与美国精神方面的论文,发现很多学者总结的都很好,有些也很全面,引经据典。但是发现他们所能够举出的与现实生活有关的案例还是很少的。有些通篇都是引自《圣经》,所举的例子只有寥寥几笔。所以,我写这篇论文的重点就是在强调论点的同时,充分添加一些符合当代国情的例子,从而使论文更具说服力更有趣。 前篇:清教文化如何形成的,清教徒的形成 主体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清教思想对当代美国精神产生诸多方面的影响: 一、领导、使命意识 作为“山上之城”的子民。世界榜样思想是美国欧精神和国民性中最鲜明的特征。美国人民希望成为世界的先锋、全人类的“救世主”。在现实世界中,美国人所乐于充当“世界警察”把美国人张狂的领导意识表现的淋漓尽致。 二、民主意识 美国民主是世界民主的成功典范,崇尚民主自由、人人生而平等的信条成为当今美国人价值体系的重要方面之一。清教思想本身的内涵以及清教徒在北美的社会实践对促成美国民主体质的诞生起了奠基作用。美国《宪法》最终确立了共和代议制民主。美国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基础是政教分离,其现实经验和模式是地方自治。 三、敬业精神 清教思想塑造了美国人努力工作、勤俭致富的民族性格。清教徒们都自觉地努力工作,把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视为一种快乐。这种性格使得美国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把一个荒野的不毛之地发展成为强大的工业国家,客观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此外,在美国这样一个钦佩白手起家的英雄的国度,一个尊重个体、人人平等的社会,信奉“天助者自助”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当代美国人勤恳工作以获得日后的成功。 四、开拓精神、 被赋予“神昭”的清教徒们,追求财富的神圣欲念促使这清教徒们在北美荒芜之地上,不断披荆斩棘、勇往直前、开拓边疆、征服自然,并养成了敢于冒险、不断进取的精神。今日,美国人继承并发扬了先辈的那种无所畏惧、积极进取的传统精神且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美国国家哲学——实用主义。这种精神给美国带来了荣耀与希望。

清教主义与美国社会

【摘要】在美国长达三百多年的历史中,清教主义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其影响涵盖了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在研究美国社会时,清教主义思想是最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本文就试图从教育、民主、使命感和政教分离等几个方面来解读清教主义对美国社会造成的种种影响。【关键词】清教主义教育政教分离使命感清教徒是16世纪下半叶从英国国教内部分离出来的宗教派别。16世纪上半叶,英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皇决裂,进行宗教改革,建立以英王为首领的国教会(圣公会),但是还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义和仪式。60年代,许多人主张清洗圣公会内部的天主教残余影响,因此这些人得名清教徒。他们接受加尔文教教义,要求废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减少宗教节日,提倡勤俭节省,反对奢华纵欲。17世纪上半叶因宗教不满和经济压力,大批清教徒移居北美。在最早的13个殖民地,80%的教会都具有清教倾向。清教徒在美国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人们说起清教徒,一般指的就是美国的清教徒。清教徒在美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清教主义对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清教主义对美国教育的影响据记载,早期移民到马萨诸塞州的人当中,有超过一百个牛津、剑桥的毕业生,一位历史学者称那时的麻州为世界上教育程度最高的社区。在到达新大陆仅仅六年之后,虽然清教徒们还在为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奋斗,但是他们却克服了重重困难建立了哈佛学院。清教徒期望教会的传道人有高等的学历。他们的妇女虽没有接受学院的教育,却都识字而且有良好的阅读习惯。他们的小孩从一开始学习字母,就有一套福音abc读本。清教徒们认为每个个体可以直接与上帝交流,反对神甫集团的专横、腐败和繁文缛节、形式主义。他们主张简单、实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早期的清教徒生活是严格按照《圣经》的标准生活的。而和上帝直接交流的途径就是去阅读《圣经》,然后根据阅读做出自己的理解和判断。他们不需要神父,直接向上帝祈祷,一切都在单个个体和上帝之间直接进行。因此当时的人们需要读懂《圣经》,读懂《圣经》就必须要读书识字,因此学校就建立起来,教育也随之得到长远的发展。今天的美国人毫无疑问地坚持了清教祖先的优良传统,非常地重视教育。在今天的美国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美国的教育在当今世界上也是领先的。所以可以说清教主义促进了最初美国教育的发展,对美国的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二、清教主义对美国宪法政教分离的影响美国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一条就明确地规定,联邦政府内不得“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在人类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在成文宪法中规定政府和教会必须分开治理。政府不能规定任何宗教为国教,也不能限制人民的信教自由。这种新的规定即政教分离,这和美国的清教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620年,经过与英国殖民公司的谈判得到许可后,35位清教徒在其领袖布来莱德福德的带领下,与另外67名英国人,一起乘“五月花号”远渡美国。在船上他们签订了“五月花号公约”,船上的成员中有清教徒也有非清教徒。这个公约,一方面体现了清教主义的主导思想。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清教徒要建立一个符合清教理想的世俗政府。因为清教徒多数是为了逃避英国的政治宗教迫害才逃离英国的,因此从他们内心深处就特别害怕美国重蹈英国覆辙,单独一个宗教在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经过许多年的实验,清教徒们认识到他们在新世界必须寻求一种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甚至不同宗教能够共处的制度,这就是政教分离。在清教徒的思想中有两个王国,即世俗王国和精神王国。这就要求建立一个世俗的政府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持社会的效率。另一方面,这个世俗政府有义务支持教会,维护人民信仰,如要求人们不得酗酒,不得游手好闲,遵守安息日等。这也促进了美国的政教分离。另外的因素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内部派别林立,没有哪一支宗教能有足够的力量来掌控整个政治局面;欧洲大量移民的进入使每个宗教必须学会包容;“宗教大觉醒运动”使人们淡化了各个宗教的分歧,强调了基督教徒的虔诚。这些客观上也都促进了美国的政教分离。

浅谈美国清教

浅 谈 美 国 清 教 英本二班 2012410010224 魏宇婷

清教,基督教新教派别之一。16世纪出现于英国。该派要求以加尔文学说为依据改革英国国教会,承认《圣经》为唯一权威,反对国王和主教的专制。主张清除国教会所保留的天主教旧制度,简化仪式,提倡过勤俭清洁的生活,故名。后又分为长老派与独立派。 清教徒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派别,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倾向,一种价值观,它是对信徒群体的一种统称。清教徒是最为虔敬、生活最为圣洁的新教徒,他们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召唤”。认为每个个体可以直接与上帝交流,反对神甫集团的专横、腐败和繁文缛节、形式主义。他们主张简单、实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徒生活。 一、清教起源与发展 清教产生于英国16世纪后半期,实际上是新教中的一支——加尔文派。在亨利八世与罗马天主教会决裂后,英国国教成了以国王为首的维护国王统治的工具,教会内部仍然腐朽不堪。16世纪后期,教会内部分虔洁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国教中天主教的残存因素,他们的主张被称为“清教”,他们则被称为清教徒。他们要求信仰上只以新约圣经为准则,而非以教会或所谓传统制度作为信徒应当遵奉的权威。他们特别强调教会必须是具备圣经所示条件的真宗教和圣洁无庇的真教会。清教是一个广泛、不确定的名称,包括许多不同集团和派别。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提出了和英国国教不同的新的教义、仪式和组织原则。 16世纪末,清教各集团中形成了两个主要派别,长老派(presbyterian)和独立派(Independents)。前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上层的利益,主张建立一个隶属于国家的长老制教会组织。;后者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认为每个教区应独立自主,反对国家教会的原则。 16世纪末清教运动受到镇压转入低潮,但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再次兴起。清教徒不仅在宗教会议和教会活动中批判主教制政府,还在议会内外积极进行反对专制王权的宣传鼓动工作,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和舆论准备。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领袖均为清教徒。1640~1648年,长老派曾控制政权,极力与国王妥协。1649年共和国成立后,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掌握政权,转向镇压平等派和掘土派的激进运动。 在17世纪中叶时,保皇议会通过了《信奉国教法》,清教徒开始遭到政府和教会势力的残酷迫害,逮捕、酷刑,宗教审判,每时每刻都在威胁着清教徒。被逼无奈,他们只得迁往荷兰避难。但是,寄人篱下的日子不好过。在荷兰,清教徒不仅没能逃脱宗教迫害,而且饱受战争带来的痛苦和折磨。更令他们难以忍受的是,远在异国他乡,孩子们受不到“英国式”的教育,对故土的感情一天一天地淡薄下去。为了彻底逃脱宗教迫害的魔爪,为下一代保留住祖国的语言和传统,他们再一次想到大迁徙。天下虽大,何处是这群天涯沦落人的归宿呢?想来想去,他们把目光投向了美洲。哥伦布在100多年前发现的这块“新大陆”,地域辽阔,物产富饶,而且有很多地方还是没有国王、没有议会、没有刽子手、未开发的处女地。“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只有在这样的地方,他们才能轻轻松松地生活,自由自在地信奉、传播自己所喜欢的宗教,开拓出一块属于清教徒的人间乐园。1620年,102名清教徒乘坐著名的五月花号(Mayflower)来到美洲的普利茅斯建立殖民地,他们是英国第一批的新大陆移民,是未来150年后美国大多数人的祖先,他们在旅途中签署的《五月花号公约》成为了未来《独立宣言》的蓝图。而西方著名的感恩节也正是这批清教徒为感谢当初慷慨解囊的印第安人才专门设立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