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需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需材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若主管机关同意纳税人外出经营,审批通过,在企业端“税务出具文书模块”可查询到外经证的文书,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外管证号,并支持文书的预览和打印。 3.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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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 事项的公告 【标 签】外管证 【颁布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1-06-21 【实施时间】2011-07-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搞好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管证》的适用范围 《外管证》用于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税款的清缴、申请领购、代开发票和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外管证》的管理机关 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是《外管证》的管理机关(以下“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外管证》的开具、缴销等税收管理事宜;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外管证》的报验登记等有关税收管理事项。 三、《外管证》的有效期限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四、《外管证》的开具管理 纳税人到外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纳税人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附件1中第5种文书式样为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号 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 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2009-03-20 14:03:39)转载▼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 3.纳税人无逾期未核销的外经证;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联系人姓名、电话。

2.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外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 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 4. 输入纳税人外出经营地。 5. 输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操作:按实际情况输入应税劳务信息或应税货物名称信息;应税劳务信息需填写劳务名称、劳务地点、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额;应税货物名称信息需填写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货物总额;应税信息总数应不少于一条;同种应税信息可输入两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名称信息可同时存在。 6. 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 下拉列表选择合同签订日期。 8. 输入合同金额、已贴印花税额、付款方式。 9.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此业务要素化采集,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3.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击[浏览]按钮。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

2012税务代理实务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讲义】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分值:约4~5分左右,从出小题的各章来看,相对重要。2009年考了1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共3分;2010年考了10分的题目——1道单选题,2道简答题涉及本章内容,占9分左右(涉及到滞纳金的起算时点;偷税的认定,税款征收措施中强制执行措施的使用规定);2011年考了1道单选题,共1分。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 本章框架结构: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了解) 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相对重要的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熟悉)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相对重要)

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第三阶段:2009年1月1日后 国家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①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 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②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 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 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 税等 地税局负责征收 例题: 1.(2002年多选)以下税种属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范围的有()。 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B.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C.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D.中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 [答疑编号36080201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房产税一律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和管理。 2.(2010年单选)关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B.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C.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D.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答疑编号36080201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单选)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 A.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B.2005年5月25日成立的企业 C.2001年3月25日成立的地方企业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多篇)(20210131101905)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精选多篇)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 外岀经营活动证明外岀经营活 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 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岀经营活动管理 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

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 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 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主管税 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 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 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 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 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二、审核程序 企业上述资料齐备后,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录入计算机,报所长审批,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字并盖“外出经营证明专用章”,两份都退还给企业。 三、核销外出经营证明程序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企业自己填写清楚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一份,企业填写清楚,经营地税务机关必须加盖公章签字。 3、经营地的完税税票及经营地代-开-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代-开-发-票一个月内,持发票到涉外所开具外出证明的窗口做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外经证

外经证 简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和缴销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开具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缴销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附表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内外出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附表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 题及答案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具体内容: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这门科目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可以适当做模拟试题来巩固知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这门科目需要理解和记忆的知识点很多,考生可以适当做模拟试题来巩固知识。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包括题干列出的A、 B、C、D 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选项,选对得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不属于支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 出票人签章 B: 出票日期 C: 付款人名称 D: 出票地 答案:D (2) 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为( )。 A: 仅限于单位款项结算

B: 仅限于个人款项结算 C: 仅限于同城结算 D: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答案:D (3)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 )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A: 5 B: 2 C: 9 D: 4 答案:B (4) 下列各项中,除经开户银行审查后可予支付外,单位不得擅自用现金支付的是( )。 A: 向职工个人支付工资、津贴共1200元 B: 出差人员王某领取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0元 C: 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5000元 D: 支付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600元 答案:A (5)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税务机关为其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 A: 90 日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表证单书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附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运销地点 销售货物 货物名称单价起运数量总值 合计 金额合计大写 建安工程 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工程期限工程预算款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号: 开具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 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 量 销售额 缴纳税 款 使用发票 名称 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 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全过程附表格范本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 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本公司与自产粮食的农民签订的自产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二)、受理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三)、内部传送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核销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及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进行核销并备案。

2020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符合条件的依据《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录入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还需要录入销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办结核销。 3.资料归档

一般纳税人证明

一般纳税人证明 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2.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范本.doc

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范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2.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

外经证核销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1.17外经证核销(纳税人端) 1.17.1功能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1.17.2操作步骤 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 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转到『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页面

进入表单,页面中显示经营地在省内的且未核销的外经证申请。 选中您需要核销的外经证申请,点击保存---提交,提交申请,发起流程;

税务端受理结束后,纳税人端会根据税务端受理人员的受理结果为?同意?或?不同意?返回不同的提示信息,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看反馈信息。 当申请成功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当申请有误被驳回时,点击【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查看申请驳回的原因。但第一步外 出经验活动情况申报审核不通过,则只有不同意的提示信息。

1.17.3注意事项 本模块仅提供经营地在省内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申请。经营地在省外的,请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完税证明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1.18外经证核销(税务端) 1.18.1操作步骤 1、纳税人提交外经证核销的申请后,流程推送到外经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流程名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税务人员首先需要点击‘同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再点击同意按钮,否则税务端给予如下提示

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一、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已完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单份合同超过500元的不得零散贴花,需填写一式四份的税收缴款书到开户行交印花税,到所内加盖印花税税讫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空白处,企业写上“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签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并加盖企业的公章,合同超过1页的,合同封面盖完整的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外出经营证明应在外出经营前办理,外出经营结束后,应按时找专管员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已到10日内仍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停止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需下载填写打印的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注:以下四种情形的,地税机关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企业按规定应在北京当地完税: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依据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393 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23 号

12366电子税务局外管证模块操作手册 (1)

电子税务局外管证系统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 纳税人点击首页菜单中的“外出经营” 在“外出经营”中可以看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外出经营缴销”、“增值税预缴税款查询列表”五个功能。 一、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地、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申请人、申请日期,如图所示:

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地,选择行政区划后下拉选择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选择街道乡镇、经营方式、外出经营主行业。 其中纳税人经营范围包含建安业的时候,才可以选择经营方式建筑安装。 货物或服务信息,输入货物或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金额,选择合同有效期起止。点击按钮来添加一行,或者通过来减少一行。

输入合同对方企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名称、总金额。其中可以输入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带出合同对方企业名称,也可以不填写识别号只填写合同对方企业名称。 网上办理外管证开具申请后,点击“确定”会自动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点击“报验登记”,进行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查看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完成在线报验登记。

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按照【外出经营】—【受理即办类】—【外出经营证明开具】的路径进入该功能模块。 根据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登记注册类型、国标行业(主)、隶属关系自动带出。 下拉选择管理证明编号,带出外出经营地、税务登记地、经营方式、经营地行政区划、主管税务局、以及货物服务名称、外出经营地点、合同有效期起止、合同金额等。 确认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成提交。

征管规范1.0版 02 认定管理

02 认定管理 A03039《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认定管理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三、表单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经办人:填写日期: 重要提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7]127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四、表单说明 无。

A04006《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认定管理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三、表单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表单说明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纳税人英文名称: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海关企业代码:海关注册登记的代码(10位)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类型: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中选择相应的括号内划√纳税信用等级:按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按国税税务登记表上的注册类型填写 行业归属代码:按国税税务登记表上的行业归属填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关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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